上年黨風廉政情況匯報

時間:2022-10-25 10:54:05

導語:上年黨風廉政情況匯報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上年黨風廉政情況匯報

根據《中共縣紀委關于反饋2013年上半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結果的通知》精神,對照相關要求,我局對醫保、社保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查找和分析,并制定了相應整改措施,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我縣特殊職工群體參加醫療保險現狀。根據歷年醫保數據和參保信息反饋內容顯示,我縣涉及關閉、破產、改制及困難企業現存80個,其中關破改企業70個涉及人員2384人;困難企業10個,涉及人員357人。自2006年我縣《關于印發縣城鎮職工住院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崇府發[2006]39號文件以來,醫療保險業務針對關閉、破產、改制企業根據39號文件參加城鎮職工住院醫療保險,保險費以在職繳3年、退休繳10年的籌集原則,除大病醫療保險,個人部分全額由單邊單位負擔。2007年《省國有和國有控股已關閉破產改制及困難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府廳發[2007]36號實施后,已經關閉、破產、改制企業退休職工(含關破改之日起推后5年內退休的在職職工)由企業或主管單位上報材料,享受財政繳交基本醫療保險費待遇。對于已通過上報認定的困難企業在職、退休職工,從2008年起由各級財政共同籌集補貼基本醫療保險費至企業解除困難企業身份(困難企業身份需每年申報認定)。

(二)改制企業養老保險政策及執行情況。根據省政府《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破產、倒閉、拍賣的企業,資產出售和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等有關規定,優先用于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并一次性劃撥給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據調查,我縣大部分改制、破產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均已繳至改制或破產時間,執行了當時相關養老保險政策。

二、存在問題

(一)少數職工群體未納入醫保待遇范疇。經過多年企業改革和政策連續實施,我縣醫保基本實現關閉、破產、改制和困難4類企業原職工參保全覆蓋。但可能有極少數人員仍未納入醫療保險待遇范疇,主要是企業改制時安置方案排除人群、企業歷史檔案缺失人群、以及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人群等未列入其中。

(二)個別未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問題復雜多樣。該類問題呈現時間跨度長、相關政策復雜,職工參加工作時間早、年齡偏大等特點。

(三)企業改制后下崗職工續保問題十分嚴峻。一些下崗職工要求政府補繳企業改制后至退休時的養老保險費(不符合政策要求),部分下崗職工因經濟困難等原因未能及時續保養老保險。

(四)個別改制企業職工身份未置換引發上訪。如原縣茅坪鎢礦,原縣煤礦等下崗職工,該類下崗職工有的在改制后企業繼續上班,有的外出打工,部分人員失業在家。離崗原因較為復雜。

三、整改措施

(一)嚴格落實政策規定,對歷史遺留問題中符合參保條件者實行應保盡保。我局已嚴格根據崇府發[2006]39號、府廳發[2007]36號文件對特殊人員與涉及單位參加醫療保險執行審批上報。做到不錯報,不漏報。對符合條件且未參保的原企業職工做到及時參保、及時上報;嚴格貫徹和執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市府辦發[2012]9號)文件和《關于明確市原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視同醫保繳費年限認定程序的通知》文件要求,將2012年以前參保(必須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本人實際繳費年限已滿14年及以上(實際繳費年限可補),且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原國有企業下崗失業職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范疇之內。同時,對個人繳費的下崗職工實行20%的低繳費比例(單位參保為28%)。40、50人員按規享受社保補貼。社保部門為下崗職工積極做好養老保險接續工作。

(二)努力提高服務水平,對少數特殊未參保人員和未納文件范疇者穩妥處理。對于原在城鎮用人單位工作過的未參保人員,上級已下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社會保險法>實施前曾在城鎮用人單位工作過未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目前我局正在大力宣傳和積極辦理當中;針對未納入崇府發[2006]39號、府廳發[2007]36號文件范疇,且不符合市府辦發[2012]9號文件要求的部分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崗”職工。建議自行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三)明確相關工作責任,將信訪列入重要議程,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實行特殊信訪件由一把手直接接管,并安排一名局領導專門分管信訪工作。按具體信訪問題歸口各業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召開各種會議,研究、部署、落實信訪問題工作,每月開展信訪突出問題排查工作。對于一些領導批辦的、影響面比較廣的、性質比較特殊的信訪件,局領導親自接訪督辦,直接聽取群眾的呼聲和要求;建立起了綜合協調機制。實行了信訪、業務、仲裁、監察及相關部門歸口辦案、相互配合的社會保險信訪工作機制;堅持誰主管、誰處理,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認真處理來信來訪,對符合政策的群眾信訪問題,及時給予妥善解決,對群眾反映的暫時解決不了的問題,做好耐心地解釋疏導工作。

(四)突出重點問題,妥處焦點問題。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對養老保險維權、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關閉破產和改制企事業單位職工安置、企業欠費等信訪問題進行重點調查處理。多次到破產、改制企業宣傳政策,幫助企業解決好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堅決杜絕越級上訪,確保社會穩定;積極協助做好好職工上訪問題。對原縣茅坪鎢礦、原縣煤礦等改制歷史遺留問題,目前相關協調部門已和職工代表達成初步意見,處理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