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協考察報告
時間:2022-01-21 0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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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赴日農經考察團一行五人于20*年7月10日至21日,對日本農業協同組合(農協)的發展過程及現狀進行了考察。考察團拜見了大阪府農協中央會,走訪了基層農協會員。通過日本農協職員的情況介紹和實地走訪,對日本農協的形成、發展、職能和作用有了粗略的了解,特別是對日本農協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有了些粗淺的認識。
一、日本農協的基本情況
(一)日本農協發展的歷史簡況。
二次世界大戰以后,日本制定了《農地改革法案》,實行農地改革,解決農村中地主與農民之間長期存在的社會矛盾。主要內容就是將大地主所有的大量土地無條件地分給農民,從而確立了戰后日本農業家庭經營的基本制度。然而,由于農業生產受到分散經營、生產力水平低下的束縛,家庭經營的弊端和問題相繼顯現出來,主要表現為生產上的盲目性,供求關系失衡,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均得不到保證,歸根結底就是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為解決制約農業發展的矛盾和問題,日本也曾效仿其他國家的做法,如搞美國的家庭農場的辦法,只是由于日本農戶耕地面積過小,平均每戶只有1.2公頃,僅相當于美國家庭農場的一百五十分之一,加之東方農民特有的視土地為生命的傳統觀念影響,使日本不得不放棄實行家庭農場的作法。1947年日本頒布了《農業協同組合法》,通過法律的形式確定了農協的特殊地位。《農業協同組合法》的宗旨是:“促進發展農民的合作組織,提高農業生產力和農民在社會上的經濟地位,同時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按照這一宗旨的要求,日本農民通過協作的方式來謀求農民經濟性和社會地位的提高,發展農業生產力。從1947年到1950年,在不到三年時間里,日本各地的基層農協都建立起來了,全國成立的基層農協約有4000余個,有99%以上的農民都加入了農協組織。
(二)日本農協的主要職能
日本農協在組織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因為它是農民意志的統一體,代表著農民的利益,所以其職能非常廣泛,概括起來主要有:
1.生產指導。農協對農民的生產指導非常全面,包括生產技術的提高、生產計劃的安排制定、種植業結構調整等。還利用農協自身優勢,進行農產晶的開發,使組織起來的農民增加經濟效益。
2.農產品銷售。銷售是農產品得以實現其價值、農民獲得生產收益的關鍵環節。在日本集中銷售農產晶是農協重要的日常工作。農協銷售的農產品包括大米、蔬菜、花卉、水果等;銷售的方式有超市銷售、批發市場銷售和直接銷售。通過集中銷售既可以防止中間商的壓質壓價,也能避免各組合之間的相互壓價競爭,保護農民的利益。同時,還能夠促進農協與中間商之間形成計劃銷售體制,并建立起相互依存和信賴的合作關系,使農協的生產更有組織性和計劃性,使市場有穩定的供應,避免盲目生產,確保農民收入的穩定。
3.集中采購生產生活資料。農協為減少生產資料流通中的環節,和降低成本,根據會員的需要,組織農用生產資料的集中采購,由農協統一與生產廠家訂貨,再分售給各會員。對加入農協的農民日常生活用品,農協也組織統一購買,可以享受廠價或批發價。通過集中采購,使加入農協的農民得到實惠。
4.信用合作。日本的法律規定農協可以自辦信用事業。日本農協從組建后就抓自己的金融系統,它以獨立于商業銀行的方式組織農協會員手中的剩余資金開展以農協會員為對象的信貸業務。日本農協金融活動的主要特點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旨在為農協全體成員服務;資金主要用于發展農業生產,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同國家的農業政策和金融政策密切配合。日本農協對資金的組織和信貸非常重視,要求農協會員將閑置資金存人自己的信用組合,如存入商業銀行則視為背叛行為。為保證資金的順利組織,農協狠抓資金的投放和信譽,堅持服務的宗旨,保證用在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兩大領域,確保信用工作真正成為會員辦事的金融組織。
5.共濟和社會福利。日本的農業雖相對比較發達,但在國民經濟中也顯軟弱,極易受到市場和自然條件的制約。所以,日本農協建立了風險基金制度,號召會員發展互助協作精神,共同解決面臨的問題,并確保農民由于意外災害或事故遭受損失時能得到一定補償,提高了農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日本農協的福利事業包括醫療保險、婚、喪、嫁、娶等各個方面。農協組織農民參加保險,有的還建立自己的醫院,為農民的健康提供保證。還投資興建許多農民婚喪。等大事所需的基礎福利設施;為農民提供服務,減輕農民的經濟負擔。
(三)日本農協發展的條件
通過考察日本農協的建立與發展過程,我們感到,日本農協之所以能產生并不斷發展,主要是農協得到了法律的保護、政策支持和農民的擁護,正是因為有了這些基本條件,才使日本農協的發展有了保證。
1.法律保護。日本早在1947年就頒布了《農業協同組合法》,并在60年代又進行重新修訂。這是日本為促進和保護農協的發展而制定的專門法律。《組合法》明確規定了農協不同于經濟團體和政治團體,是特別法人;承認農協自主經營權和民主管理權,以保證不受行政干擾,確保農民的經濟地位,規定農協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經營團作,而是服務機構,農協各種事業所獲收入歸農協成員所有。此外,還對農協的成立、管理、解散等各個方面做了詳細的規定。可以說,法律保護是日本農協得以發展的基本條件。
2.政策支持。有了法律保護的日本農協,在發展過程中同樣得到了政策的大力支持。體現在日本各級政府制定的農業政策、稅收及金融政策等方面。這些政策的特點是:與法律保護高度一致性,促進農業向規模經營和集約化方向發展,使農民得到實惠,促進農業基地化建設和產業結構調整。堅持以經濟手段調整農業,而很少使用行政命令的辦法。如政府在新品種推廣、農業基地建設、穩定蔬菜生產等方面都是通過制定相應的補貼政策來完成的,不僅使政府的計劃得以實現,也保證農民得到實惠。在扶持農協開展信用事業上,各級政府都制定了相應的政策,確保農協資金來源,有國家貼息貸款、縣政府的無息貸款及農林漁業金庫貸款等支持。在稅收政策上,規定農協各種稅收均比其他法人納稅稅率低10個百分點左右。各種政策對農協的扶持,使農協的發展具有了強大的凝聚力。
3.農民的擁護。日本農協以把分散農民組織起來,共同組織生產,進入市場為宗旨,不以盈利為目的,堅持服務第一,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擁護。農民踴躍參加農協,服從農協的指導,保證了農協發展有堅實的基礎。這在農協成立之初表現得最為明顯。只是在進入90年代以后,由于受國際國內經濟發展的影響,加之日本農協方面的一些原因,才使農民對農協的依賴程度有所下降。
(四)日本農協的組織形式
日本農協是靠自己獨特的組織原則和經營原則組織發展起來的特殊法人。其原則主要有自愿加入、民主管理、協作、限制出資配額、促進教育發展和剩余資金分配等。
日本農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由各基層組合推薦,并經全體會員選舉產生的總代表大會。由總代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和監事會,再由理事會選舉產生農協最高領導層。理事會及領導成員的工作受監事會的監督檢查。
日本農協自上世紀90年代實行改革后,原來的市、町、村一都、道、府、縣一全國三級組織體系改為二級,把都、道、府、縣聯合會并到中央,并將基層農協進行合并,提高農協的規模和實力。按照農協的改革方案,日本基層農協到1999年已減少到1580個,到目前,基層農協只剩1*0個。全國中央會下設生產、生活、總務及金融四個委員會,分別與都、道、府、縣中央會的農協經濟聯、共濟聯、福利聯和金融聯進行對口聯系,都、道、府、縣農協只對市、町、村農協進行業務指導,是一種聯合協作的關系,不具有行政命令權,從而保證了基層農協的獨立性和自主性。
日本農協的會員分為正式會員和準會員。正式會員是從事農業的農民。準會員不從事農業生產,只靠出資通過農協做生意。準會員不享受正式會員的權利,也不承擔正式會員應盡的義務。
二、值得我省借鑒的經驗及建議
1.借鑒日本農協發展的成功經驗,積極推進我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增強農民的市場意識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日本農協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已經形成了獨特的組織體系、服務體系和運行機制,在振興戰后日本農村經濟,促進農業生產發展,提高農民收入水平等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因為農協即是國家政策的忠實執行者,又是農民意志的載體,農民利益的代表,可以說農協是國家與農民之間的聯系紐帶和橋梁。特別是在日本農協發展初期,農協代表農民與政府對話,政府把某些職能轉移給農協,通過農協來調控農村經濟,政府的計劃和政令基本上都是通過農協貫徹實施的。雖然目前受國際國內經濟發展的客觀影響,農協的作用有所減弱,但其歷史功績是有目共睹的。我國與日本是近鄰,農業方面有與日本相似的東西,如人均占有耕地少,實行家庭經營等。在我國經過20多年的農村改革,家庭經營制度已經確定的情況下,如何使農業生產更加適應市場化需求,如何增加農民收入,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如何應對激烈的國際競爭,將是我們必須面對且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通過考察,聯系我省農村實際,我們感到在農產品供應日益國際化的今天,我們必須把一家一戶的農民組織起來,形成一個個有一定生產規模,具有相當經濟實力,能夠參與市場競爭的新的農業經濟組織,而日本農協則不失為一種可供借鑒的農業組織形式(不是唯一形式)。這種組織應具有為成員服務的職能,保護成員利益的職能,培訓示范的職能和互助合作的職能。這種在農民自愿、合作、互助、民主管理基礎上成立的合作經濟組織,將具有一定的生命力和發展潛力,將會推動農業的發展和農民的增收。
2.吸取日本農協發展過程中的教訓,少走彎路,促進我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
日本農協在其發生、發展的整個過程中,雖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同時也應看到教訓也是有的。通過考察我們認為:日本農協在組織形式上過于強調以市町村(相當于鄉、鎮)為范圍組成基層農協,就使基層農協的規模過小,經濟實力受到限制,進而影。向服務水平的提高。尤其是發展到目前,一些基層農協對農民的吸引力已大大降低,農民對農協的信任也下降,相當的農民已把農協看成是農業公司,是經營單位,所以,只在特殊情況下才找農協,如借款、農產品無銷路時。這也促成了日本農協的改革。所以我們在發展農村經濟組織時,一定要注意吸取日本農協發展過程中的教訓,在組織形式、規模等方面不搞一刀切,不搞行政命令,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和選擇。只有這樣,才能促進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
3.認真抓好試點,積累經驗,為全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的發展打好基礎。
我省農村各類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很快,到目前已有700多個,有會員29000多,涉及到農業生產、農產品銷售、儲藏、運輸、加工,農業信息等各個方面。但是我們目前的合作經濟組織,有的機構不完善,有的功能不健全,有的服務不規范,從全省來看尚未形成服務體系。因此,我們應借鑒日本農協的成功經驗,進一步引導、規范我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要注意抓好試點,在工作條件好,農民認識水平高,領導重視的地區建立全省基點,著重在組織性質、地位、服務功能、運行機制等方面開展好工作,還要在政策扶持等方面加以研究,形成一整套完整、規范的運作方法,指導全省工作的開展。
4.進一步加強與日本農協的交流與合作。
日本農協在其發展過程牛吸收了世界上一些國家的長處,并與本國實際相結合,可以說是成功的。我們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時,應注意與日本農協多聯系、多交流、多合作。一方面我們與日本同屬人多地少的國家,氣候特點、產業結構又很相似;另一方面,日本在農業生產組織的發展上已先走了一步,且已積累了成功經驗。與日本農協建立經常性的聯系,有助于我省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特別是在農產品進出口貿易方面也能建立起聯系,這樣對我省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都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