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推廣機構改革情況調查匯報材料

時間:2022-06-08 0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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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推廣機構改革情況調查匯報材料

為摸清市縣鄉農機推廣機構改革基本情況,年月13日至16日,組織對我市農機推廣機構情況開展了一次全面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機推廣機構隊伍現狀

據統計調查,市現有縣鄉農機技術推廣機構58個、181人,其中縣級9個、69人,鄉鎮級(含區域站)49個、116人,具體構成情況如下:

(一)機構與性質

縣級機構:9個。即市、市、市、縣、縣、縣、縣、縣、區農機技術推廣站。9個縣級機構全部為國家事業單位序列,除市為差額拔款外,其它均為財政全額預算撥款單位。

鄉鎮機構:49個。其中:

(1)區域站:共10個。即市4個,縣5個、遠安縣1個。均在改革中劃出了國家事業單位序列,實現以錢養事,財政經費有保障,由當地農業(農機)部門統籌管理。

(2)鄉鎮站:共39個。獨立農機推廣站沒有,推廣業務均混設在農技服務中心內。均在改革中被劃出國家事業單位序列,實現以錢養事,財政經費部分有保障,由鄉鎮人民政府統籌管理。部分鄉鎮在中心內部設有農機崗位,一般為1人;部分鄉鎮沒有明確農機崗位。

(二)人員與編制

縣級農機推廣人員:實有69人,定編73人,在編65人。基本保持穩定,沒有進行大的改革變動。

鄉鎮級:機構改革前,全市87個鄉鎮設有農機站,實有農機推廣人員212人,改革后僅49個鄉鎮有農機公益服務人員112人,具體情況如下:

鄉鎮區域站農機推廣人員:實有33人,均沒有編制(非國家事業單位),實行人員總量控制。

鄉鎮農(技)機服務中心人員:實有79人(因機構合并,人員沒有單列,估算而來),均沒有編制(非國家事業單位)。

(三)經費保障

縣級農機推廣機構均屬國家事業單位性質,除市差額定補外,其余8個縣市區全部為全額拔款單位,經費基本有保障。全市9縣市區平均年人員經費2.382萬元、工作經費0.41萬元、項目經費0.43萬元,三項合計3.222萬元。

鄉鎮級農機推廣機構經費有一定保障,但每個縣市因財力不均,導致經費供給存在差異。就全市而言,用于鄉鎮農機推廣機構的經費總額為382.71萬元,其中省級財政資金187.68萬元,縣級配套195.03萬元。如果去除和兩個縣級派駐制機構,其它縣市年經費總額為236.11萬元,人均僅2.9萬元。

(四)改革模式

主要有三種模式:

實行派駐制的縣市有:市、縣。

實行委托服務制的縣市區有:市、市、縣、縣、區。

實行招聘制的縣市有:遠安縣、縣。

二、機構改革情況

市縣級農機推廣機構隊伍一直保持基本穩定,沒有進行大的改革變動。

鄉鎮級農機推廣機構隊伍經歷多次改革,尤其是年月1日省委13號文件下發后,我市鄉鎮農機推廣站均實現了機構變更性質、人員變更身份的改革,各地機構性質和人員構成也是五花八門,無法準確進行歸類。但主要表現為三種類型,一是有的鄉鎮有機構,但沒有編制,財政按“以錢養事”保障全額供給;二是有的鄉鎮有機構,但沒有編制,財政按“以錢養事”和“保穩定”的雙向目標實行財政差額供給;三是有的鄉鎮既沒有機構,也沒有編制,鄉鎮農機推廣處于空轉狀態。

截止目前,我市鄉鎮級農機推廣機構除市、縣設置區域站,人財物全部由縣農業(農機)主管部門直接管理外,其余縣市區都是由鄉鎮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鄉鎮農業技術報務中心”,退出國家事業編制序列,或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轉為企業,或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為社會團體。原有在編在職人員全部轉變了身份,變成了社會人。具體情況如下:

市:年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前,市按經濟流向、農機擁有量、農機作業水平、區域布局等因素設置區域站,全市10個鄉鎮辦事處,設立了5個區域性鄉級農機推廣管理站,共25人。按照省委關于鄉鎮配合配套改革的精神,2004年底將5個區域站改制為企業,有7人病退,現18人從事業編制退出,變“以錢養人”為“以錢養事”,5個站分別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由中心與所服務區域內鄉鎮政府簽訂農機公益事業承包服務合同,半年一次考核,年終按合同兌現。年,由5個區域站調減為4個。

縣:在鄉鎮綜合配套改革中,縣農機管理服務站成建制地轉制。即撤銷原鄉鎮農機管理服務站,在民政局注冊登記組建民辦非企業性質的“土家族自治縣農機推廣服務中心”,下設5個工作站(鎮2人、采花2人、3人、5人、1人)。14名職工中除采花站1人辦理了病退手續外,其余13人全部取消事業編制、退出財政供給,進入社會養老統籌,檔案由人才交流中心進行人事。縣財政每年以上年底的工資為基數撥付以錢養事費(含醫保費、養老金、失業金),并逐年增加。“農機推廣中心”由縣農機局統籌管理。縣農機局于年初制定考核目標,與“農機推廣中心”簽訂農機推廣公益性服務合同,年終由縣財政局、農業局、農機局對其進行考核驗收。

遠安縣:全縣鄉鎮農業(農機)服務機構都被撤消,統一由縣農業部門主管,在縣級設1個農機服務中心,每年根據公益性服務職能確定2個公益性服務崗位(非事業單位編制,不具體到人),實行“以錢養事”,合同式管理,一簽三年。

區:全區12個鄉鎮有12個農技服務中心,從事農機管理服務的有16人,在鄉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辦公,歸屬農業技術服務中心管理,中心直接由鄉鎮政府管理,每年與鄉鎮政府簽訂合同,每月預支70%的工資,30%年底由區農業局考核后兌現。經費全部由區財政承擔,每年人平4萬元,比改制前略有增加。農技(機)人員的國家事業編制已取消。

縣:2005年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后,原鄉鎮農機推廣管理人員退出了國家事業編制管理序列,脫離財政供養關系,個人檔案資料由縣人才交流中心代管,農機站干部職工成為社會自然人。政府按照“以錢養事”的要求,根據公益性服務職能,每年給鄉鎮農技服務中心劃撥一定經費,并逐年遞增。

市:自2000年鄉鎮機構改革以來,市鄉鎮農機推廣機構逐漸萎縮,特別是鄉鎮農機推廣機構由1998年的43個編制縮減到2000年26個。2006年鄉鎮實施公益性服務“以錢養事”改革后,全市9個鎮(街辦)核定農機技術推廣崗位各1人,全市9人,實行“以錢養事”,人員工資、待遇得到保障,但職工待遇相對于全市較低。

市:全市所轄10個鎮處農業服務中心共聘用農機專業技術人員32人,已于2003年單位改制,人員轉變身份,屬于以錢養事的中介服務組織,隸屬于民政局管理,與市農業(農機)局是業務指導關系。

縣:全縣8個鄉鎮設置12個農技服務中心,從事農機管理服務的有13人,均在鄉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辦公,歸屬農業技術服務中心管理,中心直接由鄉鎮政府管理,每年與鄉鎮政府簽訂合同。經費全部由當地財政承擔,每年人平經費2.3萬元。農技(機)人員退出了國家事業編制。

縣:經歷鄉鎮機構改革,鄉鎮農機推廣站被撤銷,目前基本沒有從事農機推廣工作的人員。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與鄉鎮基層農機推廣人員座談交流,可以看出當前基層農機推廣體系所面臨的窘境,他們形象地概括為三句話:“說話別口(無機構、無地位),做事別手(缺兵少將、無錢打仗),身份別扭(非干非工、非商非農)”。從他們的言語中流露出更多的是無奈和失落,當前這種運行模式讓他們看不到前景,信心全無。

(一)基層農機推廣機構參差不齊,管理不暢。

我市鄉鎮農機推廣機構運行只有市和縣實行了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派駐制,部門管理和業務工作勉強可以維持,而其它縣市“無機構、無編制、無崗位”導致鄉鎮最基層基本處于“閑、散、癱”狀態。

一是混崗、缺崗現象嚴重。綜合配套改革后,絕大多數縣市的農機推廣管理站合并到農業服務中心,原來的農業各站集中辦公,人員打捆使用,專業不對路,待遇不理想,出現了“混崗”。有的農業服務中心并沒有設置農機崗位和專職農機人員,使農機推廣工作出現“缺崗”。

二是縣級主管部門管理“難為”。基層站所合并后由鄉鎮主導管理,作為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感嘆“基層無腳、手下無兵、有心無力、鞭長莫及”,從根本上對鄉鎮農機推廣人員缺乏約束力,僅僅是一般意義上的業務指導關系,這種局面使得農機主管部門只能停留在“面上引導、口頭號召”,農機推廣工作嚴重漂浮、脫節、斷層,少數縣市的鄉鎮農機推廣管理業務已經陷入停頓狀態。

三是基層農機推廣人員缺乏戰斗力。歷次機構改革,農機都是首要被“裁、并”的對象,在經歷一些風風雨雨后,基層的同志思想包袱很重,信心全無,無心干事。年長的同志甚至感嘆:“干了半輩子農機、跟丟了‘隊伍’(沒了機構),干了半輩子農機、弄丟了‘行頭’(沒了身份),干了半輩子農機、迷失了‘方向’(沒了信心)”。

(二)基層農機推廣人員青黃不接、知識老化,隊伍不穩。

一是鄉鎮農機機構經歷數次改革后,農機技術人才大量流失,絕大多數鄉鎮實際從事農機工作的只有個把人,工作面寬,工作量大、服務手段落后,使他們開展農機工作力不從心。二是縣、鄉農機推廣隊伍普遍存在著知識老化、人才斷檔的問題。從年齡結構來看,縣、鄉兩級從事農機的技術干部中,45歲以上占70%。從知識結構來看,大學本科學歷的僅2人,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4人,全市近20年沒有引進農機科技人才,出現了“人才荒”。三是對基層農機推廣人員的知識更新和素質培養缺乏規劃。長期以來,他們只能“憑經驗、靠老本”干事,長期“窩居”農村,對外邊的新形勢、新信息、新事物、新技術缺乏了解和判斷,根據無法適應當前的新形勢。

(三)農機推廣工作經費投入嚴重不足,人心不定。

雖然每年財政落實了一定的人頭經費,除兩個縣級派駐制的鄉鎮外,多數鄉鎮普遍額度較低。對于財力比較弱的縣市,從事農機推廣的同志在扣除“五金”后,每月現金收入不到1500元。另外,財政只管人頭經費,沒有工作經費和基本建設投入,便得基層農機機構陷入了“有錢養兵、無錢打仗”的局面。作為處于最基層的工作人員,由于政策的不穩定性、身份的不確定性、待遇的無保障性,使他們心態浮躁、人心不定,根本無法安心農機工作崗位,更有甚者,稍有機會便會“走人”。

四、改革建議

從調查情況來看,基層農機推廣人員主要有三盼:“盼身份恢復、盼經費增加、盼地位提升”。基層農機推廣體系“運行不暢、隊伍不穩、人心不定”的現狀,嚴重制約了農機化事業的發展,迫切需要引導各級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重視和支持。為此,我們建議。

1、理順機構建制。建議恢復所有鄉鎮農機推廣站機構設置。以“農機推廣體系是國家設在基層的公益性農業事業單位”為原則,在每個鄉鎮設置農機推廣站,定性為國家事業單位,明確公益性服務職能,并按照工作職能設立相應的工作崗位。

2、理順管理體制。建議全部推行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派出制,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統籌人財物,鄉鎮人民政府參與事權管理和考核。

3、明確人員身份。在確定基層農機推廣機構性質,核定編制,重設崗位后,因崗定人,明確其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全面落實工作生活待遇,以打消他們的后顧之憂,提高工作積極性。

4、保障經費投入。建議將縣鄉農機推廣機構納入當地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并逐年加大投入,支持其建設必要的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工作設施設備、配套相應的工作經費,來逐步改善服務手段、提高服務能力。

5、加強人才培養。建議地方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建立合理的人才培養機制,為農機推廣隊伍輸入新鮮血液,形成梯級人員結構。每年擇優錄用大學畢業生充實隊伍,定點、定向培養農機后備管理干部和技術人才。建議建立基層農機推廣人員定期培訓機制,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采取“走出去”、“引進來”相結合的辦法,一方面可選派管理干部和技術骨干到農機化發達地區考察、學習或到高校深造,進行知識更新;另一方面聘請外地知名學者和技術專家來傳授先進經驗和技術。

6、創新激勵機制。按照“服務‘三農’,效率優先”的原則,要逐步建立激勵競爭機制,完善對農機推廣人員工作績效的考核評價體系,制訂出具體的考核評價指標及其量化標準,以此作為其獲取報酬、評獎評先、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要從嚴落實工資待遇與績效掛鉤制度,獎勤罰懶、優勝劣汰,從而改善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農機推廣體系是農機化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新技術和新機具應用于農業生產實際的主力軍,是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的主體力量,是提高解放勞動生產力、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繁榮的重要支撐,這支隊伍的穩定、壯大和發展關系我國現代農業的進程,當前農機推廣體系建設中反映出的問題應該引起全社會的關注,也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