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法制履職報告
時間:2022-12-12 1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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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工作總體情況
1、切實加強依法行政工作。一是成立了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執法工作,解決執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二是繼續落實執法責任制,明確執法主體、執法范圍、執法依據、內設機構執法責任、崗位職責等,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工作順利進行。三是實行執法目標管理,將執法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考評內容,考評分值一般為總分的1/15或1/20,做到與其他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檢查、一同考評,促進執法工作落到實處。四是強化執法監督指導,明確局執法監督組職責,采取問卷調查、聽取匯報、現場抽查、查閱案卷等形式加強對內設機構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指導,推動執法工作逐步規范。
2、繼續抓好執法隊伍建設。我局為正科級機構,核定編制108人,實有在編人員108人,資金來源為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執法人員總數108人,成人本科學歷45人,專科30人,中專(高中)17人,初中及以下16人;50歲以上18人,40至50歲以下35人,30至40歲以下47人,30歲以下8人。執法人員來源:一是大中專畢業生分配,二是退伍軍人安置,三是其他單位調入。
在執法隊伍建設方面,一是每月至少組織執法人員集體學習一次,每季度舉辦一次執法講座,同時,選派人員參加省市交通主管部門、縣法制辦組織的執法人員輪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地勝任本職工作。二是每年組織法制業務考試2次以上,將考試成績記錄在檔,作為個人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三是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制定了執法工作規章制度13項,做到用制度管人、按規章辦事。四是完善執法人員評價考核機制,每季度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學習、服務態度、群眾滿意度、工作效率等進行一次評價,并記錄在檔;年底組織執法人員考核,評選表彰優秀執法人員。
3、不斷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制定了領導干部學法制專題講座、內部決策規則、民主議事等規章制度,促進領導干部強化學習,增化依法行政意識和工作能力,更好地組織領導執法工作。二是增強重大行政決策的民主性,重要執法文件起草前、制定中、完成后廣泛征求群眾意見,認真修訂完善,確保決策以民主化、科學化。三是積極參加法制培訓,2009年以來共選派5人次領導干部參加省市交通主管部門組織的執法培訓。四是加大執法的經費投入,近3年來,投入購買電腦、添置執法器材、執法人員教育培訓等經費共20多萬元。
4、著力增強執法工作的透明度。一是落實運政執法公示制,在辦公場所醒目處制作公示欄,印發執法公示手冊,公示執法事項、執法依據、辦事程序、收費標準等,讓業戶辦放心事、滿意事。二是實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公示制,對許可、處罰事項及時予以公開,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三是聘請10名行風監督員,對執法人員的工作之風、執法表現、服務態度、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建議書,并督促抓好整改。
5、有效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一是制定了進一步加強全縣交通運輸穩定工作的通知,對目標任務、工作重點、防范措施、責任追究等作了明確規定。二是成立全行業維穩工作組,明確人員和職責,全面負責交通運輸業矛盾糾紛調處、重大決策聽證、行政復議受理、業務糾紛調解等,全力維護行業穩定。三是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抓好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管理、出租車駕駛員上訪調處、爭搶客源化解等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基層執法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縣級及以下交通運輸機構難把進人關,分配的大中畢業生極少,且專業多不對口,大多數人員調入進來或退伍安置而來的,文化水平不高,整體素質偏低,獨力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力較差,一定程度影響了基層執法工作。
2、行政處罰執行難度較大。一旦發現違法違規事實,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迫于各種“壓力”如說情風等,存在畏難情緒,在處罰時從輕或免于處罰。一些群眾法律意識不強,存在暴力抗法現象,影響了案件的查處和處罰的執行。
三、有關意見和建議
1、按照中央關于推行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規定,運管所、公路站承擔了行政執法職能,應參照公務員管理。而現在縣級運管所與公路站機構仍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干部職工退休后按企業人員享受待遇,大家顧慮重重。因此,建議將縣級運管所和公路站執法人員身份予以重新定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以解決后顧之憂。
2、實行“費改稅”后,運管機構的主要職能是抓行業管理,基層運管人員只能在站場等源頭進行管理,使得執法存在局限性。建議省交通運管部門制定有關規定運政執法的規定,保障運政執法能正常上路、依法執法,或建立專門的執法大隊,行使執法權。
3、將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列入交通運輸機構規范化建設的一項常態化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抓緊抓好培訓工作,全面提高交通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推動執法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