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小額信貸排查梳理工作報告
時間:2022-05-26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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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情況。截止2020年3月底,歷年累計發放金額1456戶7099.1萬元、貸款余額4856.212萬元、逾期金額40戶147.44萬元,因受疫情影響,累計辦理續貸0戶、辦展期15戶、延長還款時間6個月,延期6戶,延長還款時間30天。
(三)清退戶情況。小額信貸清退戶67戶327萬元,目前,清退戶逾期8戶29.09萬,剩余貸款29戶134.05萬
二、核查梳理工作情況
(一)建檔立卡貧困戶。按照省、州工作要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財政、農行、信用社和16個鄉(鎮)全面梳理核查扶貧小額信貸基本情況,通過排查梳理,扶貧小額信貸貸款戶均為建檔立卡貧困戶,共計為1456戶7099.1萬元。
1.政策執行情況。扶貧小額信貸全部嚴格執行“5萬元以下、3年期內、免擔保抵押、基準利率放款、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等政策規定,其中785戶3744.1萬元用于自身發展產業,671戶3355萬元是在建檔立卡貧困戶個人貸款后自愿投入本地合作社(企業)用于產業發展。為有效控制扶貧小額信貸風險,結合實際制定下發了《縣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機制》、《縣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聯絡機制》等政策文件,根據梳理排查情況,大部分貧困戶貸款能如期還款,逾期率及風險都在可控范圍。
2.疫情期間政策落實情況。今年疫情期間,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部分受到影響,主要表現為:一是部分貸款從事種植及養殖行業的貧困戶受疫情影響,導致種植苗(種)、養殖草料(飼料)等在購買、調運方面存在困難,但因季節原因還未到集中生產、收獲、銷售環節,總體影響較小;二是因疫情期間交通管制、禁止外出等情況,導致部分貧困戶無法務工增加收入;三是部分貧困戶無法進行春耕播種。為此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高度重視,深入排查疫情帶來具體困難與影響,深入分析,制定應對措施,確保順利平穩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有效防范存在風險,使疫情影響降到最低。一是通過信息網絡轉變工作扶方式,在疫情期間通過電話、微信、qq等方式加強與貸款貧困戶的溝通交流,了解了貧困戶的的生產生活狀況,并對即將到期的貧困戶做了提前通知,掌握其償還能力等情況;二是組織部門及鄉(鎮)充分動員宣傳,樹立貧困戶信心、妥善引導貧困群眾恢復生產,對需外出務工的貧困群眾開具健康證明等相關證明,以便能及時復工,并由縣農牧農村局、商經局等協調配合及時掌握企業(合作社)的困難,做好調查統計,待疫情解除后將,及時解決存在困難,立即復工復產;三是對到期需要償還貸款的貧困戶,安排在就近就地的惠農支付點打款還款,盡量讓其減少出行距離、出行時間。四是因疫情影響耽誤生產生活、務工的貧困戶可及時申請貸款。五是按照程序規定和工作要求,對符合條件的貸款貧困戶適當辦理了展期和延期,辦展期15戶、延長還款時間6個月,延期6戶,延長還款時間30天。
(二)清退戶。根據省級精準識別“回頭看”工作要求,通過八項比對清退了部分貧困戶,其中小額信貸涉及67戶327萬元,目前,清退戶逾期8戶29.09萬,剩余貸款29戶134.05萬,清退戶均由貸款戶自行償還本息,縣財政未進行貼息。
三、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
共發現問題2類2個,截止目前,已完成問題整改0個數、正在整改問題2個數。具體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政策執行類問題1個。
因每年建檔立卡貧困戶動態調整,存在部分貸款人員單個清退等現象,縣攻堅辦與金融機構未能及時溝通交流,導致存在向非貧困戶發放扶貧小額信貸情況。
整改措施:加強縣攻堅辦與金融機構的聯系對接,確保及時將動態管理貧困戶情況反映給兩家金融機構,盡快將相關貸款信息也做變更清理,不影響貸款后續情況。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二)風險防控類1個。
部分貧困戶將貸款資金用于發展種養殖業,因發展周期長、見效慢等原因導致無法及時償還貸款,存在逾期。
整改措施:對部分經營項目周期長、有續貸需求、有還款意愿、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借款人適時開展“續貸、展期”等業務,并對該部分貸款繼續納入風險基金擔保并給予財政貼息。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按照工作機制,壓實責任。嚴格按照《關于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聯絡機制》文件要求,由縣攻堅辦牽頭,組織縣信用聯社、縣農行支行、縣、鄉、村三級聯絡員結合實際,加強扶貧小額信貸的宣傳教育、風險防控等工作力度,并根據已貸款戶的基本情況,分類分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清收措施,并對即將到期的貸款戶由提前做好宣傳清收工作。
(二)采取多種措施,控制風險。一是樹立典型廣泛宣傳,通過各類媒體、媒介,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向廣大貧困戶廣泛宣傳扶貧小額貸款信貸政策,講明扶貧小額信貸有關各方的關系,樹立正確的信用觀念;二是貸款到期前,提前與鄉鎮、借款人聯系,簽發貸款《到期通知書》,對有還款能力的借款人做到及時清收;三是對于因動態調整清退出的農戶存量扶貧貸款,由政府統籌安排除財政扶貧資金以外的其他資金予以貼息、分險,直至貸款到期收回;四是組織相關部門,成立工作組,進行催收,對有還款能力但惡意拖欠銀行貸款、存在逃廢債務行為的,納入失信債務人名單,并依法進行法律訴訟,達到威懾作用。五是對因疫情影響的貸款戶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延期和展期工作,具體延期和展期期限由兩家金融機構根據相關要求自行確定。
(三)建立長效機制,強化管理。把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做為當前重點工作,落實專人、采取措施,及時分類處置逾期和不良貸款,認真落實扶貧小額信貸貼息、分險政策,有效控制扶貧小額信貸不良率和逾期率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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