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檢查自查報告
時間:2022-10-25 10: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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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有力指導下,我局以服務振興發展為根本任務,以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心,以深入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和縣委十六屆三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為主線,堅持服務大局、穩中求進、改革創新,堅持責任為重、服務為上、民生為本,努力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切實加強基金征繳,積極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各項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多項業務工作走在全省、全市前列。我局連續12年被評為“全省社會保險經辦工作先進單位”,同時被評為“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優質服務窗口”、“全省社會保險業務檔案達標驗收優秀單位”。
一是基金征繳和參保人數大幅增長。以深入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為契機,以非公有制企業職工、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拓寬征繳思路,整合征繳力量,創新征繳手段,大力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各項主要指標完成較好,擴面征繳增幅位居全市前列。2012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總人數達到22673人,完成全年任務的109.7%;在職職工人數達到17360人,完成全年任務的111.1%;基金征繳6816萬元,同比增長22.37%,完成全年任務的122.37%。2008年至2012年,基金征繳翻了近兩番。今年1-6月,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總人數23081人,完成全年任務的100.05%;基金征繳3649萬元,完成全年任務的57.46%。
二是向上爭資創歷史最好水平。以貫徹落實《若干意見》為契機,通過科學超前謀劃、深化政策研究、夯實基礎數據、即時獲取信息、加強聯絡協調、重點攻堅克難等措施,全面提升爭資爭項工作質量。2012年,我縣共向上爭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各類補助資金4407.07萬元,比2011年新增爭資1494.97萬元。今年1-6月,上級已補助我縣城鎮職工養老保障補助資金110萬元,向上爭資創歷史最好水平。
三是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始終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按照土地換保障和保基本、保底線的原則,率先在全省開展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初步構建了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的長效機制。省社保中心將縣納入全省首批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縣(市、區),經驗做法在全省養老保險運行分析會上作了介紹,經驗材料被省社保中心選送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目前,全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人數達到3825人,完成全年任務的111.2%,城市規劃區內被征地農民做到了應保盡保。
四是以三類人員和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等為重點加快解決了一批歷史遺留問題。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呼應民聲、順勢而為,相繼出臺了三類人員、小集體人員養老保險的一系列新政策、新舉措,1748名上述人員參加了養老保險。
五是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大幅提高。自2005年以來,連續九年較大幅度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人均月增加養老金170元,增長13%,是歷年基本養老金調整增量較大的一次。連續九年提高基本養老金后,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2004年的月人均443元提高到2013年的月人均1481.36元,養老金水平增長了三倍。2013年6月,全縣參保離退休人數達到5387人,實發養老金4737萬元,同比增長19.77%。
六是養老保險工作的科學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在全市18個縣(市、區)中,我縣第一個上線和啟用養老保險新系統,標志著信息化建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業務檔案管理工作第一批通過省級達標驗收,達標等級確定為優秀。市社保局在我縣召開了業務檔案達標驗收工作現場會。
二、制度建設情況
一是健全工作運行機制。按照規范程序、理清環節、分清責任、明確標準的要求,健全完善了會議、考勤等20多項日常管理制度,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滲透、體現于股室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之中,確保了人人責任分明、處處有章可循、事事有始有終,切實做到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
二是健全內控監督機制。在干部職工中牢固樹立“內控靠你、內控管你、內控幫你”的理念,著眼于加強關鍵崗位、關鍵流程、關鍵節點、關鍵人員的監督管理,從組織機構、業務運行、基金財務、信息系統、監督檢查等方面著手,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了一系列內控制度,規范了業務操作流程,基本實現了流程網絡化、操作權限化、管理實時化。
三是健全機關干部職工目標管理考核機制。結合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年度“三述雙評”和創先爭優活動,建立了局機關干部職工工作績效創先爭優評估機制,對局機關工作任務進行分解、細化,提出具體目標和要求,使每個股室、崗位、個人,明確應該干什么,怎么干,達到什么要求。每年考核一次,科學、全面、真實地考核每個股室、每個崗位、每個人的工作績效。
三、資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一是加強基金管理。縣委縣政府對養老保險工作始終高度重視、強力推進,各項財政配套資金都能夠按時足額補助到位。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專戶儲存、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制度,嚴控基金支出,嚴把審核關,沒有挪用、擠占養老保險資金現象。加強銀行賬戶管理,與銀行簽訂了賬戶協議,每月至少與財政、銀行對帳一次,確保賬實相符。
二是改變基金收支結算方式。取消了現金和現金支票等形式的繳費。繳納養老保險費,采取銀行代收或POS機銀行卡繳費,支付養老保險待遇采取銀行存折、銀行卡的形式發放。
三是規范印章管理。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由個人保管。
三是優化經辦管理。嚴格執行業務審批及復合制度,做到了貨幣與賬務處理相分離,重要空白憑證的保管與使用相分離,資金收支的審批與具體業務辦理相分離,資金收入或待遇支付與審查相分離,信息數據處理與業務辦理及會計處理相分離。
四是確保待遇落實。加強資金調度,爭取上級部門和財政對社會保險的資金支持,保持了當期養老金支付率和社會化發放率兩個100%,切實提高了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
五是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法規和黨風黨紀廉政教育。堅持每周政治業務集中學習制度,把法制和廉政教育作為經常性工作,與其他業務工作一并研究部署,重點加強了關鍵崗位人員的教育,做到警鐘長鳴。牢固樹立精確管理的理念,大力推進機關文化建設,開展了老領導老同志講傳統、紀委干部講廉政、局機關干部職工輪流講學等活動。依據內控制度要求,全體業務經辦崗位人員分期分批參加了市級、省級業務培訓。
四、用人單位登記和繳費情況
為參保單位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每年按時申報核定繳費基數和人數,規范了用人單位的參保行為。參保單位能夠按規定對職工個人負擔部分實行代扣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能夠按時足額繳納。有個別參保單位存在欠費問題,個別改制企業未清償掛賬養老保險費。
五、存在的問題
一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同時涉及到歷史沿革問題,情況復雜,社會各界關注,養老保險政策從“無”到“有”,從不規范、不完善到逐步規范、完善,存在一個較長的歷史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一些企業、單位、個人對養老保險工作認識不到位,未及時參保,導致矛盾多,信訪問題多。二是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矛盾突出,發放形勢較為嚴峻。隨著社會老齡化進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退休人數急劇增長,離退休人員待遇連續九年調整提高,基金收支缺口逐步加大,支付壓力加重。三是縣是山區小縣,按人口比例計算,我縣參保職工、基金征繳等任務重,潛在參保對象少;隨著符合參保條件人員逐步納入參保范圍,潛在參保對象在逐漸減少,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面實施后,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擴面有較大影響;一些單位及參保職工對養老保險的政策、法規不理解,一些企業主只顧眼前利益,不愿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中小企業用人不規范,參保率低,全縣有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未參保。四是我省實行養老保險“雙軌”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企業職工存在兩種不同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養老金明顯高于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繳費基數、金額、年限均遠低于企業退休職工,一些企業職工有意見,反映較大。五是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只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實施,縣城規劃區外的被征地農民未列入參保范圍,各方面反映較大。六是村干部養老保險政策從2006年才開始實行,部分年齡偏大的村干部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足15年,按現有政策規定需延遲(最長延遲5年)退休,一些村干部意見較大。七是個別原國有集企業存在改制不徹底、職工身份未置換等歷史遺留問題。八是養老保險業務擴張和與經費人力投入不協調的矛盾日益突出,經費和人員比較緊張。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尤其是提高中小私營企業的參保率,確保各項主要指標全面超額完成。二是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確保《社會保險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群眾變“要我保”為“我要保”。三是配合財政、審計、人社等部門,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和平穩運行。四是逐步解決城市規劃區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五是逐步解決機關事業單位未參保聘用制干部、合同制工人、人事制人員的參保問題,認真探討研究年齡偏大村干部養老保險補繳問題。六是辦好民生事實,繼續配合相關部門單位做好企業職工上訪維穩工作,切實解決上訪職工合理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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