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一法一條例自查報告

時間:2022-09-19 08: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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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一法一條例自查報告

《關于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省城鄉規劃條例〉執法檢查的通知》已收悉,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規劃編制情況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對“4·20”強烈地震災后重建的部署和相關工作安排,我縣委托上海同濟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于2013年7月編制完成了《縣災后恢復重建城鄉體系規劃》(2013—2020)和《縣城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2013—2020),我縣在體系規劃和總規的科學指引下,確立了“一縣兩城、以城帶鄉、兩化互動、產城一體”的發展格局,將鎮、鎮同時作為縣城,新增城區面積3.39平方公里,就地吸納轉移農業人口數1.5萬人;確定了317個災后重建項目,現正按照科學的規劃進行實施,確保2014年4月20日前全面開工,實現的跨越式發展。

我縣堅持“產城一體、兩化互動”,以中心城市為主導,加快中心城區現代化,充分發揮中心城區在統籌城鄉、以城帶鄉中的輻射帶動作用,依托鎮原有工業園區的產業布局和產業基礎,構筑農民就近就業、自主創業、承接產業轉移、城市生產要素向農村流動的載體。

在城鄉統籌發展戰略方面,確立了“以城帶鄉、城鄉一體化”的發展理念,提出了“三年跨越發展,五年實現小康”的重建目標,結合全縣新村安置點的同步推進工作,有序并順利的進行了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區域基礎設施、城鎮住房、產業集聚、城鎮綜合防災體系、生態環境保護、風景名勝區恢復重建等建設,實現城鄉服務均等化。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們將會同規劃院進一步完善城鎮體系建設規劃,具體的實施措施一是合理利用新增的城鎮建設用地,優先保障城鄉居民住房、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綠地與避難場所和產業用地;二是加強重點發展節點、聚居點的重建規劃實施的監督力度,定期評估和分析城鎮發展的經濟、社會、環境、建設用地、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指標,健全重建規劃效能監察機制。

二、工業園區規劃管理情況

2012年1月,我縣工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委托攀枝花規劃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縣工業園區總體規劃》,確立了園區社會經濟發展戰略與發展目標,完善了園區空間結構和產業布局規劃等內容。《縣城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中,規劃按照組團化、地域化、生態化的原則,將北部產居融合片區定義為我縣的產業中心。工業園區由工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會同重建委、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對園區的規劃建設進行管理。園區內的建設項目選址、設計方案均需通過縣規委會審查后方可實施,無論是基礎設施建設,還是企業廠房建設,從場平到竣工的各個環節都需接受縣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

我縣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認真貫徹并嚴格執行了市局關于行政權力下放的相關文件精神和要求,未出現規劃管理權違規下放的情況。

三、城鄉規委會的設置和運作情況

我縣至成立了城鄉規劃委員會以來,共召開了39次會議,2012年以來,我縣完善了《縣城鄉規劃委員會章程》,由于人事變動,相應的調整了縣規委會的組成人員,并適當的增加了公眾代表的人數。每次召開規委會,均邀請了公眾代表參與縣規委會討論并無記名投票決定方案是否通過,其后向大眾進行公示,充分征求大眾的意見和建議后,最終形成會議紀要。

四、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

“5·12”后,我縣3鎮6鄉均編制完成了鎮(鄉)總體規劃,鎮和鎮編制了控制性詳細規劃。“4·20”震前,我縣委托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編制完成了《縣域新村總體規劃》;震后,我縣委托上海同濟城市規劃設計院、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瀘州宏吉設計院編制了各鄉鎮的新村安置點和聚居點,共計29個,目前,各點正同步進行建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結合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開展,創新辦法措施,加大宣傳力度,把相關重建政策與受災群眾意愿有機結合,解決好“要我建”與“我要建”的思想轉變。

五、鎮鄉規劃建設管理機構和人員落實情況

2011年1月,我局向各鄉鎮下發了《關于加強全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鄉鎮抓緊落實承擔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職責的機構、編制和人員及相關工作,并將各鄉鎮的落實情況匯總上報市局。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定期組織相關村鎮管理人員學習上級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新的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目前,各鄉鎮的管理人員認真負責,全身心投入在新村聚居點等災后重建工作中。

震后,瀘州對口援建人員和我縣特殊人才的引進,為各鄉鎮災后重建的順利推進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保障。

六、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

(一)遇到的問題

執法辦事意識不強,依法行政觀念淡薄。個別鄉鎮在農房審批過程中,礙于情面,未會同縣級相關職能部門會商、審批,便擅自批建,導致個別夾道建設等低水平建設情況的出現。

地域性差異,導致管理水平參差不齊。一是雖已明文規定要求鄉鎮設置規劃管理機構,并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但個別鄉鎮缺乏規劃管理人才,現有的人員也是兼職身份;二是個別鄉鎮對規劃管理重視程度不夠,配備的人員為村官等“三支一扶”人員,人員穩定性差,加之人才流失,新人接手后上手慢,導致管理無序。

(二)對策和建議

一是健全和完善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執法責任和違法責任追究機制,從嚴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努力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二是縣級各職能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定期培訓。對于規劃管理人才相對缺失的鄉鎮,可采取對人員進行合理調配的方式,把懂法律、會執法、敢于執法的人才充實到執法隊伍中,強化整體戰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