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惠民政策自查報告
時間:2022-01-03 03: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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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發展養老、健康服務業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下我養老健康服務工作不斷加強,養老機構建設不斷完善,取得了顯著成效。
1.加強養老機構建設,優化集中供養。一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集中供養“硬環境”。全縣現有的鄉鎮敬老院10所,共有養老床位294張。今年正在繼續加大機構建設力度,重點放在加大護理型養老機構建設扶持力度,新建養老服務中心該項目占地面積52畝,預計投資3987萬元,總建筑面積有17873平方米,預設200張床位。建成后的養老服務中心,將成為我省中部集定期托養、醫療康復、臨時暫住、休閑度假等功能齊全的星級養老服務中心,能夠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醫療保健及文娛活動等相關服務,為老人頤養天年提供優質服務和良好的生活環境。對鄉鎮敬老院加強管理,通過健全功能、完善設施、提升服務,升級為護理型養老機構。二是實行規范化管理,改善集中供養“軟環境”。規范敬老院章程、內部管理制度、崗位職責等等,實現民主管理;落實敬老院安全管理各項措施,保障院內老人的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等等;加強服務人員業務培訓,提高五保供養質量。三是擴大集中供養受益面,按政策將符合條件的對象全部納入保障范圍,農村“五保”老人進敬老院供養,并在紅毛敬老院和什運敬老院集中供養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向全縣敬老院推廣集中伙食,讓入住敬老院的五保老人減輕家務負擔,安享晚年。
2.全面鋪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2013年,根據省老齡辦的社區居家養老工作的要求,我縣成立了由縣政府副縣長吳鐘良任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同時成立營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2013年營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共入戶調查330戶,符合政府無償服務對象的有56人,并從當年5月1日開始接受政府提供的無償居家養老服務。今年以來縣民政局在總結去年營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全面啟動在縣城三個社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成立了泰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累計投入資金17.4萬元,共有工作人員9名,服務對象102人。
二、加強社會救助、保障群眾困難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加強社會救助、保障群眾困難基本生活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項重大決策,也是維護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的根本要求。近幾年來,我縣高度重視城鄉社會救助和保障工作,做到領導高度重視,分工專人負責,層層分解目標,扎實開展好各類社會救助工作。涉及城鄉困難群眾生活、住房、就學、就醫、就業等方面的具體困難不同程度得到解決。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城市低保工作更加規范有序。當前,物價持續上漲,特別是米、面、肉類和蔬菜等最基本的生活用品的價格,導致部分低保對象生活消費品支出增加,難以維持基本的生活。面對這種情況,我縣適時提高了城鎮低保的標準,從原來的城市低保280元提高到330元。目前我縣在冊的城鄉低保對象為3890戶12095人,其中,城鎮低保為2473戶7453人。今年截止至5月份,城鎮低保金累計支出747.08萬元,月人均補差195.95元,農村低保為1417戶4642人,農村低保金累計支出284.07萬元,月人均補差115.9元。今年上半年我縣開展了由縣政府辦牽頭,縣紀委、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參與的城鄉低保全面核查工作,截止目前,全縣共清退生活好轉城鄉低保戶1783戶,追回違規領取低保資金5.67萬元。
(三)農村五保對象基本生活保障更加有力,農村五保實現了“應保盡保”。目前我縣共有五保戶527戶535人其中集中138人,分散397人,所有五保對象按政策要求,按集中供養的每人每月450元,分散供養的每人每月350元的標準按時逐月供給,今年截止5月份共支出五保供養120.6萬元。
(三)救災工作開展情況。上半年為切實做好救災工作,我局及時了解、掌握各鄉鎮災情,及時下撥春荒救濟糧100噸確保了災害期間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水喝。
(四)醫療救助工作開展情況。繼續加大醫療救助工作力度,嚴格把關,簡化審批手續,繼續實行醫前、醫中、醫后和居家救助,確保城鄉困難居民能夠得到及時救助。截止目前,共救助城鄉困難群眾治病726人次,救助支出215萬元。
(五)臨時救助工作情況。截止目前臨時救助共14戶43人,支出1.64萬元。
(六)教育救助工作情況。
1.落實貧困住宿生生活補助情況。2014年受助小學生3874名,每人每年補助標準1000元,共3847000元;2014年受助初中生2992名,每人每年補助標準1250元,共3740000元。
2.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2014年中小學(含中職)受助教師27名,每人補助標準10000元,共270000元;幼兒受助教師6名,每人補助標準10000元,共60000元;受助高中學生65名,每人補助標準2000元,共65000元。
(七)住房救助工作情況。公費配廉租房41戶(其中低保戶6戶,特困戶35戶),發放廉租住房補貼512戶,共支出189.66萬元。
(八)就業救助工作情況。安排困難人員就業71人,低保戶就業54人。
三、存在問題
(一)加快發展養老、健康服務業存在問題。
隨著我區人口結構變化發展,出現了大量的“421”家庭,即一對夫婦贍養4位老人,家庭養老負擔日漸加劇。如何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病有所醫”,成為當前擺在政府、社會和家庭面前亟需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經費不足,約束了覆蓋面的擴大和服務水平的提高,特別是居家養老站點建設及運行經費的不足,已影響到更好地運作和鞏固。二是養老機構建設規模偏小。目前全縣現有養老機構勉強能夠維持五保老人集中供養。三是土地資源緊張,養老用房短缺。在當前工作中,在小區建設規劃時沒有前瞻性,對用于養老服務場所往往考慮不多,導致用于為老服務的場所、公益用房十分緊張,不能滿足建設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等需求。同時縣城也無土地用于進行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四是養老服務質量不高。一方面,全縣養老機構服務內容較單一,注重了生活照料方面的服務,醫療保健、康復護理、文體娛樂、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務沒跟上。另一方面,全縣養老機構從業人員專業化水平較低,還沒有取得專業技術職稱,服務質量不夠高;專門的社會工作者、管理人員嚴重缺乏,養老服務機構發展后勁不足。五是保障水平不高。自從實行新農保、新農合以來,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得到了較大改善,但由于新農保和新農合障水平不高,農村老年人的養老、醫療問題依然還存在一定問題,特別是貧困山區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和一些大病支出問題。
(二)加強社會救助、保障群眾困難基本生活存在問題。
我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雖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還存有一些不足地方。主要表現在:
1.城鄉救助體系初步建成但根基尚淺。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涉及到多項工作、多個部門、多個層次,雖然大多數單位、多項工作都已經開展得有聲有色,但仍有些工作基本沒啟動,有的單位重視不夠,各鄉鎮由于工作人員較緊缺,社會救助工作更是難以開展。
2.救助范圍基本覆蓋但功能不全。現有貧困群眾醫療救助水平偏低,貧困群眾仍然存在看不起病的現象。
3.救助資金需求量大但籌措渠道單一。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涉及部門多、工作多、資金需求量大,但限于地方財力無力足額滿足。五保供養標準低;城市流浪乞討救助經費明顯不足。由于我縣地方財力有限,城鄉社會救助資金主要依靠中央和省支持,地方配套較少,造成了社會救助工作的快速發展與救助制度不相適應的矛盾。
四、今后打算
(一)在加快發展養老、健康服務業工作方面。
1.強化組織領導,加大經費投入制定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意見,明確有關政策規定;制定全縣養老服務社會化工作規劃,確保養老工作有序開展;把老齡事業作為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工作目標,進行檢查指導、考核驗收,定期總結表彰老齡工作;切實解決養老機構在編制、人員、經費、設備、場地等方面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同時,政府要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按照老齡化進程安排財政預算,用于老年福利事業發展和服務設施建設,落實老齡事業經費,并隨財力增長增加對老齡事業的投入。
2.制定落實政策,完善社會保障機制。一要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和醫療衛生服務。積極開展醫療救助,擴大救助范圍,逐步提高救助標準,對五保、“三無”等特困老人發放醫療救助卡,變“事后救助”為“事前救助”。建立完善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基礎的老年醫療保健服務體系,普遍開展以老年人為重點人群的醫療保健工作。二要完善城鄉一體化的救助體系。逐步提高五保老人供養標準,將符合低保條件的“三無”老人、孤殘老人、貧困老人全部納入低保,對享受低保且特別困難的老年人和低保“邊緣人”加大臨時救助力度。三要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對老年人贍養糾紛或其它涉老案件,基層組織要及時協調解決,法院要及時受理、及時審結執行,司法行政機關要提供法律援助。
3.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為老服務水平。把推動養老服務社會化與推動下崗失業人員尤其是“4050”人員的再就業工程結合起來,把養老護理員納入公益性崗位范疇,由政府購買服務,按規定繳納兩保。二要建立志愿者隊伍。發展社區為老服務志愿者隊伍,鼓勵大中專院校學生、機關干部、社區黨員、低齡健康老人等有志于老齡事業的人加入到志愿者隊伍中來。
(二)在加強社會救助、保障群眾困難基本生活方面。一是打造完整的體系平臺,整合各部門的救助力量。加強對救助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定期調研調度社會救助工作,解決存在的問題,切實把救助工作抓成黨和政府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二是調整崗位人員編制,科學定崗定人,合理調配人員,提升服務質量。各鄉鎮要成立城鄉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形成完善的社會救助工作運行機制。
(三)進一步加強規范化建設,推進救助法治化進程。一是做好現有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及時對相互沖突、不適應新形勢的內容進行修訂、廢止;二是從保障公民獲得救助權的角度出發,暢通救助行政爭議的救濟渠道,對未批準的救助申請或者取消救助的,應落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救濟告知;三是按照政務信息公開的要求,推進共享信息平臺建設,打造“陽光救助”體系。
(三)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力度,為公眾參與救助工作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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