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自查工作問題報告

時間:2022-01-21 10: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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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自查工作問題報告

2020年,在縣委、縣人民政府高度支持下,我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上級要求還有很多不足之處。

一是法制意識不強。

特別是建設領域建筑企業和勞動者法制意識淡薄,雙方都不能按照勞動法律法規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為生計被迫放棄自身部分權益向企業妥協,加之大多數勞動者與承建商或班組長都存在著熟人或親戚朋友關系,基于這種信任造成不好意思維權。

二是部分業主單位監管不到位。

對工程建設缺乏管理和監督,加之我縣氣候條件等原因,工程建設周期限于4月至10月,部分工程建設項目立項晚,建筑企業為按時完成工程,存在突擊施工現象,監管不能及時跟進,導致易出現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

三是部分工程款撥付不及時。

由于工程質量、變量、增量等因素,部分工程款存在撥付延遲情形,建筑施工企業往往以工程款未撥付為由不能按時兌現勞動者工資,形成事實上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四是部分建筑企業不自律。

不能按照行業自律要求規范化管理人員和工程建設,除少數建筑企業通過第三方勞務機構派遣勞務外,大部分建筑企業勞務輸出用工都不具備法人資質,甚至部分建筑企業自身沒有建筑資質,通過掛靠等方式取得建設項目工程承攬權,班組長既是建筑企業的勞務分包人又是固定工種工程承攬人,勞動者既受制于班主長,同時又受制于項目負責人,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維權難度大,甚至會出現極端化方式維權。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在今年工作中著力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