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條例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1 16: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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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條例學習工作計劃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中共中央頒布實施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我局為把學習貫徹中共中央兩個條例精神落到實處,現結合實際,制訂出以下學習計劃。
一、學習貫徹兩個條例重要性
兩個條例是我們黨加強自身監督,嚴明黨的紀律的重要法規,是廣大黨員干部履行職責的主要依據,我們一定要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兩個條例的極端重要性,一定要把學習貫徹兩個條例擺在突出位置,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
二、學習貫徹兩個條例時間和要求
1、局全體工作人員每周一上午和周五下午為集體學習時間,與學習機關效能建設文件相結合,每位同志必備學習筆記本作學習記錄。公務員之家:
2、各股室、站、所要認真組織學習和討論。每周不少于半日。
認真貫徹兩個條例 嚴格落實責任追究
中央頒布實施兩個條例,是從嚴治黨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實現黨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堅持和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形成防止和懲治腐敗的合力”目標的具體體現。深化落實這一偉大目標,就必須認真貫徹兩個條例,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的有關規定,從源頭治理,標本兼治。其中,按照兩個條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有關規定,開展責任追究,是實現標本兼治、源頭治理的重要環節,是運用科學手段實行目標管理的有效措施,是貫徹落實兩個條例的前提條件和保障手段。
一是兩個條例對責任追究賦予了新的內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頒布6年來,現實情況已經起了很大變化。兩個條例尤其是《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頒布適應了這種新形勢的需要,給責任追究增加了新的內容,這些新舉措進一步擴大了黨內民主,提高了政治的透明度,便于人民群眾對黨員干部開展監督。如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于應當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征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第十七條規定:黨組織對事關全局和社會穩定重大事項隱瞞不報、不如實報告、干擾和阻撓如實報告或不按時報告、請示的;對下級請示不及時答復、批復或對下級報告中反映的問題在職責范圍內不及時處置,造成嚴重后果的就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等。新條例共增加了四項需要追究的內容,是對黨風廉政責任制的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于我們今后更好地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切實轉變政府形象,建立問責型政府具有良好地促進作用。
二是兩個條例賦予責任追究新的形式。過去由于責任追究的有關法規、制度相對滯后,沒有一套操作性強、規范的辦法,現實生活中一旦遇到問題,少數單位在如何追究、誰來追究、追究誰、追究到什么程度等問題上,都要看主要領導臉色行事。新條例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這種局面。如《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第十二、十三條就明確規定了民主決策的內容和議事程序,每十四條規定了違反規定后的處理辦法。再如第三十二條規定了誡勉談話的具體內容和程序,極具操作性。此外,為適應形勢需要,在實施追究的形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如以往追究主體往往上級黨委和紀委,而新頒布的《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第九節中賦予地方各級委員會詢問和質詢的權力,第十節賦予了地方各級黨委和紀委提出罷免或撤換要求的權力,并在第六節引入了巡視制度,這幾項內容都是黨內監督史上的重大飛越,給責任追究注入了新鮮血液。
三是兩個條例轉變了責任追究在認識和執行上的偏差。過去開展責任追究,少數人認識上存在“四怕”:一怕追究單位,影響單位聲譽和形象,二怕追究同級領導,影響班子內部團結,三怕追究基層領導,影響整體工作開展,四怕追究后得罪一班人,影響自身前途。其次是執行過程中有偏差,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重查輕究;二是應究未究;三是以斥代究;四是泛化追究。存在這些現象的原因,大多是因為少數人不能站在黨和國家利益高度看待問題,缺乏政治覺悟和事業心、責任感。兩個條例從發展黨內民主的高度出發,對這個問題進行了闡述,能夠較好地幫助廣大干部解決這一長期存在的問題,同時兩個條例又極具操作性,使開展責任追究能夠做到有的放矢。正如吳官正同志在學習貫徹條例座談會上指出:兩個條例是“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四是兩個條例有助于建立問責型政府。要做到從嚴治黨,認真開展責任追究必不可少,要落實責任追究,黨內的民主氛圍的建立至關重要。當前,各級政府都在打造服務型政府,樹立責任政府形象。而樹立責任政府,就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和問責。問責,就是要建立一個向人民負責、向執政黨負責、向法律負責的責任政府。它包括:一是承擔道義上的責任,向國家、集體、公眾、及受害者負責;二是承擔政治上的責任,向黨和政府負責;三是承擔民主的責任,向人民代表和選民負責;四是承擔法律的責任,向相關法律規定和黨紀條規負責。兩個條例符合了建立問責型政府的需要,為建立問責型政府和開展責任追究提供的黨內法規依據,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各級黨員干部唯有認真學習貫徹兩個條例,真正認識責任追究的深刻意義,嚴格實行責任追究,才能為建立一個問責型政府打下良好基礎,建立一個高效、清廉、務實的政府才成為可能,反腐倡廉的偉大事業才能真正取得勝利。
學習兩個《條例》工作報告
為進一步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中紀委、中組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在全黨開展學習宣傳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通知》精神,今年五月份以來,云錫集團公司黨委以實施“云嶺先鋒”工程為契機,開展了黨風廉政建設月活動,在全司各級黨組織中廣泛開展了學習宣傳貫徹兩個《條例》的活動。
集團公司黨委高度重視學習宣傳貫徹兩個《條例》活動,專門下發了《通知》,作了精心安排,認真部署,把學習貫徹兩個《條例》作為實施“云嶺先鋒”工程的一項重要內容,并與加強班子建設結合起來,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結合起來,與提高黨員干部隊伍的素質結合起來,與創建學習型企業、學習型班子結合起來,有力推動了兩個《條例》的學習和全面貫徹。在活動中,全司各級黨組織高度重視,充分發揮廣播、閉路電視、報刊等媒體的作用,通過撰寫理論文章、組織知識競賽、開辦專欄、舉辦培訓班、召開研討會等形式,廣泛宣傳兩個《條例》,努力在全司形成學習貫徹兩個《條例》的濃厚氛圍。兩個多月來,全司共舉辦各類研討班、學習班和專題講座、報告等300多場次,組織學習兩個《條例》文藝匯演、演講比賽等活動100多場次,印發學習材料6000多冊,撰寫學習心得和理論研討文章1300多篇,放映教育錄相260多場次。
為進一步欣起學習貫徹兩個《條例》的熱潮,檢驗學習效果,集團公司黨委在全司各二級單位認真組織兩個《條例》學習、宣傳和測試的基礎上,廣泛地開展了黨內法規知識競賽活動。全司先后開展了70多場次形式多樣的競賽活動,在職工群眾中引起了較大反響,受到了廣大黨員干部的熱烈歡迎和積極參與。在半決賽中,全司27個二級單位分三個片區組織競賽,每個賽區決出前二名共六個隊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決賽。為高質量搞好決賽,集團公司黨委高度重視,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汪云曙同志親自策劃指導整個決賽活動。在2004年8月6日的決賽中,邀請了省國資委紀委、紅河州紀委和個舊市委、市政府的有關領導光臨指導,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肖建明同志率集團公司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全司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各二級單位紀委、組織、宣傳、團委、財務、勞資、供應、設能、工程管理等部門負責人近1300人參加了決賽。這次大規模的知識競賽以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競賽活動,檢驗了學習效果,以新穎的活動形式、生動的競賽場面,促進了黨內法規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
通過在全司廣泛開展學習宣傳貫徹兩個《條例》的活動,進一步增強全司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遵守黨內法規、維護黨的紀律的自覺性,為扎實推進集團公司“云嶺先鋒”工程的全面實施,加強黨的建設,促進集團公司的改革、發展、穩定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了堅實的組織紀律保障。
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
兩個條例心得體會
在認真參加了市局,縣委開展的“兩個條例”學教活動中,使我進一步對中央頒布實施“兩個條例”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和了解。
⒈對《黨內監督條例》的認識
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制定,表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的自覺性和組織的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身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松弛這些方面。這個文件的出臺,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⒉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認識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
學習兩個條例發言提綱
一、學習兩部《條例》的認識和體會
《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紀律處分條例》兩部條例的頒布實施,是從嚴治黨、依法治黨的重大舉措,是黨內生活的一件大事。條例堅持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總結了83年來的建黨經驗和54年來的執政經驗,順應了時展的要求,是與時俱進、制度創新的重要成果,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求真務實的重要體現,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學習兩部條例,有三點粗淺的認識和體會。
第一點認識和體會,《條例》是約束權力的緊箍咒。《黨內監督條例》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個全面、系統的自我約束的條例,也是我們黨內第一個系統的關于權力制約和監督的法規。條例的核心內容是監督授權、監督運作、監督保證,最大的特點就是“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條例》不僅以制度的形式規定了監督的對象、內容、重點,而且以界定黨內不同層次的組織、機構、人員監督職責的形式,進一步規范了黨內的權力關系,確認了黨的各級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黨員以及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在監督方面的職責、責任和權利,即所擁有的權力。尤其是,《監督條例》從十個方面詳細地制定或規范了黨內監督的各項制度,使我們的黨內監督形成為一個比較完整的體系,使黨內監督以及深層次的黨內權力關系走上了一個更加規范的道路,標志著我們的黨內民主建設取得了新的進展。兩個《條例》既是約束的武器,也是監督的武器。貫徹落實好《條例》,對于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保證領導干部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二點認識和體會,《條例》是規范行為的試金石。領導干部的行為,既要靠自我約束,更要靠紀律約束。黨內監督條例側重事前監督,紀律處分條例側重事后處理,二者在內容上相互補充,共同體現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特別是《黨紀處分條例》,以黨章和憲法、法律為依據,明確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條例》的指導思想,緊緊圍繞發展第一要務,緊密結合新時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際,比以往的若干規定都更嚴格、更嚴密、更具體,并且新增了“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貪污賄賂行為”、“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和“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等許多章節。《條例》既體現了對干部的嚴格要求,又體現了對干部的綜合保護。《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強化領導干部的教育、約束和監督提供了新的規范。
第三點認識和體會,《條例》是制度反腐的里程碑。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反腐敗斗爭,教育是基礎,制度是保證,監督是關鍵。既要從嚴治標,又要著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黨內監督條例》作為黨內首部監督大法,針對黨內監督實踐中的難點和薄弱環節,突出了制度建設在黨內監督中的核心作用,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一環。《條例》正式確立各級紀委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統一規定了十項監督制度,首次規定黨代表的監督責任,賦予了輿論監督的法規保障地位。這在黨的歷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法規,有利于形成用制度規范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使黨員干部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兩個《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發展黨風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對于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規范化,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將產生積極、深遠的影響。
二、對照兩部《條例》的差距和不足
兩個條例學習一點體會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兩個條例的頒布實施,其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是非常重大的。我理解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兩個條例”的實施,對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全面提升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水平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所以,我們每個共產黨員要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不僅要認真學習好“兩個條例”,而且更要身體力行“兩個條例”,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實現黨中央對廣大黨員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政治”要求。下面我想通過自己初步的學習,就“監督的層次與效果”淺談一點體會。
記得市局孫文德局長在今年初一次黨風廉政建設會議上指出,過去的“監督”存在大弊端,“一是上級監督太遠,二是同級監督太淺,三是下級監督太軟,是法律監督太晚”。這我們可以從李真等一批“落馬”者的身上找到答案。
河北省國稅局原局長李真,當時可謂是政界首屈一指的正廳級年輕領導干部,但他卻因貪污受賄被判處死刑。李真走上犯罪的道路,這固然與他自己主觀上私欲膨脹、放棄共產主義信念有直接的、主要的原因外,客觀上分析,我們又不能說與制度的約束、組織的監督不力就沒有一點的關系。李真歷任河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和副主任、河北省國稅局副局長和局長,他從一個仕途輝煌的領導干部滑進犯罪的深淵,絕非一兩天和一蹴而就的事,他所在的黨組織、各級領導(無論是上級還是下級)、甚至是同事,對他的“所作所為”,要說是一點覺察都沒有,那絕對是不現實的。這就在客觀上給我們提出了對黨員領導干部如何監督的問題。公務員之家:
新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在監督的層次結構上,我理解由高到低分為個層次。第一層,組織監督,他是最具權威的監督層面。主要體現在黨的各級委員會和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必須履行“監督的職責和責任”,上至中共中央,下至黨的基層委員會。過去雖然沒有《監督條例》,但黨紀條規還是健全的、嚴肅的,如果各級組織的確發揮了職能,李真也許“滑落”得不至于這么快!第二層,領導監督,他是最具關鍵的監督層面。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他所體現的不僅僅是一個方面的內容,也就是指被監督對象的重點,而且還有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內容,也就是在組織實施監督工程中,領導干部又具監督的主導作用,也就是領導干部監督的“雙重效能”??既要受到組織和他人的監督,又要履行監督他人的職能。李真是如何監督他人的我們不得而知,但他絲毫沒把自己擺在受組織和他人監督的位置這是肯定的。第三層,同事監督,亦可稱之為同志監督,他是最能體現同志間是不是真正關心、真正愛護、真正幫助的監督。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五條責任和權利”,主要體現了黨員在黨內政治上的平等,你要是對黨的事業負責、對一個同志負責,那就必須要實實在在地落實你監督的“責任和權利”。古人都有告誡,“良藥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明知一個同志做的不對,甚至犯了很大的錯誤,既不批評,也不做善意的提醒,其實這是對一個同志最大的不負責任。試想,如果與李真一起共事的同志有幾個能真心實意地“敲打敲打”他,也許又會有另一番結果。第層,自我監督,他是監督取得實效的根本所在。辯證唯物主義告訴我們,“外因是事物變化的條件,內因是事物變化的決定因素,外因通過內因而起變化”。盡管客觀世界是錯綜復雜的,各種利益關系充滿著無限的誘惑,但變與不變,究竟向何方向發展,歸根結底關鍵還是靠自己。李真的“變化”,按他自己所說,“因為沒有人對我監督,說穿了就是沒有人敢對我監督”,雖然客觀上確實也存在,但是這也是他自己的一種詭辯。“人一旦喪失信念,就像一頭瘋狂的野獸”,話是他說的,這才是他走上末路的真實寫照。李真的教訓非常值得深思。因此,實現自律,達到自我監督,同時始終把自己置于組織、他人以及黨紀條規的監督之下,我想這是學習“兩個條例”后我們必須樹立的基本觀念之一。
監督的“四個層次”,無論對一個組織而言,還是對一個人而論,前三個層次屬于“外部監督”,最后一個層次屬于“內部監督”。外部監督盡管很權威,也很關鍵、重要,但從監督的效果上看,根本還是取決于內部監督。沒有不受監督的權利,也沒有不受監督的組織,更沒有不受監督的個人。一個黨員,一個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干部,手中掌有權力,那是擁有為人民服務的責任,“權力”越大,“責任”越重。要保證自己黨性的純潔,最可貴之處就是享受監督。一個人如果失去監督,那必然走進泥潭!
市殘聯學習貫徹《兩個條例》專題報告
市紀委:
市殘聯黨組理事會一班人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在省殘聯具體指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委“三件大事”,按市紀委統一要求,認真抓好中共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件》(以下簡稱為《兩個條例》)的宣傳、學習與貫徹,按“代表、服務、管理”的工作職責加強會黨組領導干部、機關黨員的教育與管理,嚴格遵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若干規定,結合我會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全市殘聯系統掀起宣傳、學習貫徹《兩個條例》的新高潮。
一、提高認識,增強開展學習宣傳貫徹《兩個條例》的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
蹣中央頒布實施的《兩個條例》是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制約機制,切實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全面推進黨的各項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大舉措施,這兩個條例的出臺有利于加強黨的建設,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形成用制度規范黨和政府各級組織的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有利于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兩個條例》是開展黨內監督和嚴肅黨的紀律的基本法規,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指導性,是我們黨幾十年來在黨內監督和黨的紀律正反兩方面基礎上得出來的科學總結,是用法律、法規形式來確定黨要管理黨、從嚴治黨的結果,在目前改革進入攻堅階段,各種矛盾錯綜復雜,改革難度加大的關鍵時期,我們黨出臺頒布《兩個條例》是很有必要,是非常及時的。
1、開展學習宣傳《兩個條例》是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以來及中紀委三次全會和省、市紀委六次全會精神的需要。以同志為中央體育場集體以來,我們黨對反腐敗工作,加強黨風、政風、作風建設等方面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保證我們國家的長治久安,永保我黨永不變色,用法規形式把黨的監督與黨的紀律固定下來,這樣有利于鞏固我們黨的執政地位;有利于我國的長治久安、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根本改善,這是一部治黨治國的總章程,是保持我國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永遠沿著馬克思、列寧主義道路走下去的根本政治保證之一。
認真貫徹兩個條例的責任追究
中央頒布實施兩個條例,是從嚴治黨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實現黨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堅持和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形成防止和懲治腐敗的合力”目標的具體體現。深化落實這一偉大目標,就必須認真貫徹兩個條例,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的有關規定,從源頭治理,標本兼治。其中,按照兩個條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有關規定,開展責任追究,是實現標本兼治、源頭治理的重要環節,是運用科學手段實行目標管理的有效措施,是貫徹落實兩個條例的前提條件和保障手段。
一是兩個條例對責任追究賦予了新的內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頒布6年來,現實情況已經起了很大變化。兩個條例尤其是《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頒布適應了這種新形勢的需要,給責任追究增加了新的內容,這些新舉措進一步擴大了黨內民主,提高了政治的透明度,便于人民群眾對黨員干部開展監督。如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于應當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征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第十七條規定:黨組織對事關全局和社會穩定重大事項隱瞞不報、不如實報告、干擾和阻撓如實報告或不按時報告、請示的;對下級請示不及時答復、批復或對下級報告中反映的問題在職責范圍內不及時處置,造成嚴重后果的就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等。新條例共增加了四項需要追究的內容,是對黨風廉政責任制的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于我們今后更好地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切實轉變政府形象,建立問責型政府具有良好地促進作用。
二是兩個條例賦予責任追究新的形式。過去由于責任追究的有關法規、制度相對滯后,沒有一套操作性強、規范的辦法,現實生活中一旦遇到問題,少數單位在如何追究、誰來追究、追究誰、追究到什么程度等問題上,都要看主要領導臉色行事。新條例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這種局面。如《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第十二、十三條就明確規定了民主決策的內容和議事程序,每十四條規定了違反規定后的處理辦法。再如第三十二條規定了誡勉談話的具體內容和程序,極具操作性。此外,為適應形勢需要,在實施追究的形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如以往追究主體往往上級黨委和紀委,而新頒布的《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第九節中賦予地方各級委員會詢問和質詢的權力,第十節賦予了地方各級黨委和紀委提出罷免或撤換要求的權力,并在第六節引入了巡視制度,這幾項內容都是黨內監督史上的重大飛越,給責任追究注入了新鮮血液。公務員之家:
三是兩個條例轉變了責任追究在認識和執行上的偏差。過去開展責任追究,少數人認識上存在“四怕”:一怕追究單位,影響單位聲譽和形象,二怕追究同級領導,影響班子內部團結,三怕追究基層領導,影響整體工作開展,四怕追究后得罪一班人,影響自身前途。其次是執行過程中有偏差,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重查輕究;二是應究未究;三是以斥代究;四是泛化追究。存在這些現象的原因,大多是因為少數人不能站在黨和國家利益高度看待問題,缺乏政治覺悟和事業心、責任感。兩個條例從發展黨內民主的高度出發,對這個問題進行了闡述,能夠較好地幫助廣大干部解決這一長期存在的問題,同時兩個條例又極具操作性,使開展責任追究能夠做到有的放矢。正如吳官正同志在學習貫徹條例座談會上指出:兩個條例是“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是兩個條例有助于建立問責型政府。要做到從嚴治黨,認真開展責任追究必不可少,要落實責任追究,黨內的民主氛圍的建立至關重要。當前,各級政府都在打造服務型政府,樹立責任政府形象。而樹立責任政府,就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和問責。問責,就是要建立一個向人民負責、向執政黨負責、向法律負責的責任政府。它包括:一是承擔道義上的責任,向國家、集體、公眾、及受害者負責;二是承擔政治上的責任,向黨和政府負責;三是承擔民主的責任,向人民代表和選民負責;四是承擔法律的責任,向相關法律規定和黨紀條規負責。兩個條例符合了建立問責型政府的需要,為建立問責型政府和開展責任追究提供的黨內法規依據,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各級黨員干部唯有認真學習貫徹兩個條例,真正認識責任追究的深刻意義,嚴格實行責任追究,才能為建立一個問責型政府打下良好基礎,建立一個高效、清廉、務實的政府才成為可能,反腐倡廉的偉大事業才能真正取得勝利。
學習貫徹兩個條例專題報告
市紀委:市殘聯黨組理事會一班人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在省殘聯具體指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委“三件大事”,按市紀委統一要求,認真抓好中共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件》(以下簡稱為《兩個條例》)的宣傳、學習與貫徹,按“代表、服務、管理”的工作職責加強會黨組領導干部、機關黨員的教育與管理,嚴格遵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若干規定,結合我會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全市殘聯系統掀起宣傳、學習貫徹《兩個條例》的新高潮。
一、提高認識,增強開展學習宣傳貫徹《兩個條例》的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
蹣中央頒布實施的《兩個條例》是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制約機制,切實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全面推進黨的各項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大舉措施,這兩個條例的出臺有利于加強黨的建設,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形成用制度規范黨和政府各級組織的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有利于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兩個條例》是開展黨內監督和嚴肅黨的紀律的基本法規,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指導性,是我們黨幾十年來在黨內監督和黨的紀律正反兩方面基礎上得出來的科學總結,是用法律、法規形式來確定黨要管理黨、從嚴治黨的結果,在目前改革進入攻堅階段,各種矛盾錯綜復雜,改革難度加大的關鍵時期,我們黨出臺頒布《兩個條例》是很有必要,是非常及時的。
1、開展學習宣傳《兩個條例》是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以來及中紀委三次全會和省、市紀委六次全會精神的需要。以同志為中央體育場集體以來,我們黨對反腐敗工作,加強黨風、政風、作風建設等方面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保證我們國家的長治久安,永保我黨永不變色,用法規形式把黨的監督與黨的紀律固定下來,這樣有利于鞏固我們黨的執政地位;有利于我國的長治久安、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根本改善,這是一部治黨治國的總章程,是保持我國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永遠沿著馬克思、列寧主義道路走下去的根本政治保證之一。公務員之家:
2、開展學習貫徹《兩個條例》活動是改善我市發展不夠、發展不快、發展環境不優,加快我市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需要。在市委正確領導下,我市殘疾人事業與全市各部門條單位工作一樣也獲得了長足進步,殘疾人的康復、教育、就業、職業培訓等方面在全小取得了超前位置,但我們也應看到,由于殘聯系統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不思進取、滿于現狀、好逸亞勞的驕傲自滿情緒對我市殘疾人事業發展影響頗深,《兩個條例》的頒布實施將無疑對殘聯系統領導干部是一個很好的警示作用,有利于殘聯系統領導干部思考優化殘疾人事業發展“環境”,培植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大項目”,有利于殘聯系統領導干部情為殘疾人所系,利為殘疾人所謀,促進黨風、政風的根本好轉,有利于殘聯系統領導干部勤奮工作,改善為殘疾人服務質量,提高做好殘疾人事業工作水平。
二、積極部署,扎實工作,確保學習宣傳《兩個條例》工作落到實處
兩個條例廉潔奉學習體會
為規范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行為、保持黨員隊伍的純潔,在區紀委的統一部署下,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街道工委委員和社區黨支部負責人參加了集中學習,并進行了分析討論。大家一致表示,一是模范地學習好、宣傳好、落實好這兩個條例,各支部黨員開展以學習這兩個條例為主題的組織生活會;二是要率先垂范,遵守好、執行好兩個《條例》。單位領導應虛心接受大家的監督,希望通過大家的監督不斷提高自己的黨性修養和加強自己的作風建設,更好地為黨的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
通過學習兩個《條例》,本人有以下幾點認識和體會:
第一、深化對權力的認識,必須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對權力的本質認識不清,不能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就有背離黨的宗旨的危險。我們工委領導干部要認識到權力是一種責任。權力越大,為人民盡責的機會越多,作貢獻的潛能越大,就越要有強烈的責任意識,就必須堅持勤政廉政,恪守為民之責。要認識到權力是一種奉獻。每個黨員領導干部都要“自重、自盛自警、自勵”,把掌權用權寓于對人民、對事業、對社會的奉獻之中。要認識到權力是一種約束。領導干部掌握著一定的權力,但決不能利用手中的權力為所欲為,應時刻做到慎權、慎獨、慎微,自覺接受監督。面對復雜的社會環境,領導干部只有時刻把握住自己,經常約束自己,有一種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危機感,才能不為名所累,不為利所縛,不為權所動,不為欲所惑。
第二、深化對權力的認識,必須正確行使好權力。領導干部必須慎用權力。權力從產生起,就具有雙重性,是一把“雙刃劍”。如果正確運用權力,可以給單位帶來發展,可以造福于社會,造福于人民;相反,如果權力被濫用,單位就不可能持續穩定發展,就可能危害社會,危害人民。領導干部要自覺地接受社會監督,保證為人民用好權。監督權力是遏制和減少權力腐敗的重要手段,每個領導干部都要把黨和人民的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關心愛護,以“海納百川”的寬闊胸懷,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確保權力的行使不越界、不跨線、不離譜、不出格。
第三、深化對權力的認識,必須加強對權力的有效監督。一是加強黨內監督。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重點加強對各單位的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健全并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制度,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健全領導班子的議事規則,完善議事程序。凡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由集體研究決定并履行必要的票決程序,充分發揮工委會的作用。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任期審計、出國(境)審查審批、廉政談話、誡勉談話和廉政承諾、回復組織函詢等制度,實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公務員之家:
二是加強干部工作監督。切實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實行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黨風廉政“一票否決制”,對擬提拔任用干部人選討論前要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并要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