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條例學習一點體會
時間:2022-08-25 11:13:00
導語:兩個條例學習一點體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兩個條例的頒布實施,其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是非常重大的。我理解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兩個條例”的實施,對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全面提升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水平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所以,我們每個共產黨員要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不僅要認真學習好“兩個條例”,而且更要身體力行“兩個條例”,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實現黨中央對廣大黨員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政治”要求。下面我想通過自己初步的學習,就“監督的層次與效果”淺談一點體會。
記得市局孫文德局長在今年初一次黨風廉政建設會議上指出,過去的“監督”存在大弊端,“一是上級監督太遠,二是同級監督太淺,三是下級監督太軟,是法律監督太晚”。這我們可以從李真等一批“落馬”者的身上找到答案。
河北省國稅局原局長李真,當時可謂是政界首屈一指的正廳級年輕領導干部,但他卻因貪污受賄被判處死刑。李真走上犯罪的道路,這固然與他自己主觀上私欲膨脹、放棄共產主義信念有直接的、主要的原因外,客觀上分析,我們又不能說與制度的約束、組織的監督不力就沒有一點的關系。李真歷任河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和副主任、河北省國稅局副局長和局長,他從一個仕途輝煌的領導干部滑進犯罪的深淵,絕非一兩天和一蹴而就的事,他所在的黨組織、各級領導(無論是上級還是下級)、甚至是同事,對他的“所作所為”,要說是一點覺察都沒有,那絕對是不現實的。這就在客觀上給我們提出了對黨員領導干部如何監督的問題。公務員之家:
新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在監督的層次結構上,我理解由高到低分為個層次。第一層,組織監督,他是最具權威的監督層面。主要體現在黨的各級委員會和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必須履行“監督的職責和責任”,上至中共中央,下至黨的基層委員會。過去雖然沒有《監督條例》,但黨紀條規還是健全的、嚴肅的,如果各級組織的確發揮了職能,李真也許“滑落”得不至于這么快!第二層,領導監督,他是最具關鍵的監督層面。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他所體現的不僅僅是一個方面的內容,也就是指被監督對象的重點,而且還有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內容,也就是在組織實施監督工程中,領導干部又具監督的主導作用,也就是領導干部監督的“雙重效能”??既要受到組織和他人的監督,又要履行監督他人的職能。李真是如何監督他人的我們不得而知,但他絲毫沒把自己擺在受組織和他人監督的位置這是肯定的。第三層,同事監督,亦可稱之為同志監督,他是最能體現同志間是不是真正關心、真正愛護、真正幫助的監督。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五條責任和權利”,主要體現了黨員在黨內政治上的平等,你要是對黨的事業負責、對一個同志負責,那就必須要實實在在地落實你監督的“責任和權利”。古人都有告誡,“良藥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明知一個同志做的不對,甚至犯了很大的錯誤,既不批評,也不做善意的提醒,其實這是對一個同志最大的不負責任。試想,如果與李真一起共事的同志有幾個能真心實意地“敲打敲打”他,也許又會有另一番結果。第層,自我監督,他是監督取得實效的根本所在。辯證唯物主義告訴我們,“外因是事物變化的條件,內因是事物變化的決定因素,外因通過內因而起變化”。盡管客觀世界是錯綜復雜的,各種利益關系充滿著無限的誘惑,但變與不變,究竟向何方向發展,歸根結底關鍵還是靠自己。李真的“變化”,按他自己所說,“因為沒有人對我監督,說穿了就是沒有人敢對我監督”,雖然客觀上確實也存在,但是這也是他自己的一種詭辯。“人一旦喪失信念,就像一頭瘋狂的野獸”,話是他說的,這才是他走上末路的真實寫照。李真的教訓非常值得深思。因此,實現自律,達到自我監督,同時始終把自己置于組織、他人以及黨紀條規的監督之下,我想這是學習“兩個條例”后我們必須樹立的基本觀念之一。
監督的“四個層次”,無論對一個組織而言,還是對一個人而論,前三個層次屬于“外部監督”,最后一個層次屬于“內部監督”。外部監督盡管很權威,也很關鍵、重要,但從監督的效果上看,根本還是取決于內部監督。沒有不受監督的權利,也沒有不受監督的組織,更沒有不受監督的個人。一個黨員,一個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干部,手中掌有權力,那是擁有為人民服務的責任,“權力”越大,“責任”越重。要保證自己黨性的純潔,最可貴之處就是享受監督。一個人如果失去監督,那必然走進泥潭!
- 上一篇:文章投稿護理標簽紙格式
- 下一篇:效能作風建設個人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