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和諧社會的必要保障

時間:2022-12-10 0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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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和諧社會的必要保障

《決定》提出的目標和主要任務,各有其具體內涵,需要通過不同的途徑、采取不同的措施來完成,但都需要建立在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上,以公平正義的法治為良好外部環境,以健全周詳的法律制度進行內部規范,以法治加以有力促進,以法治作為可靠保障。

法治是社會進步的必由之路、必然趨勢與必要保障

在人類社會的漫長發展進程中,無數思想家殫精竭慮、艱辛探索,提出過無數治理社會的觀點、學說,設計過萬千種推動社會前進的方案、藍圖,也實踐過林林總總推進社會進步的策略、計劃,所有棄法而治的觀點、學說、方案、藍圖和策略、計劃,無不以失敗告終。

對于人類社會的未來,古往今來的思想家們也都曾作過精心預測。我們饒有興味地發現,不管他們的哲學世界觀如何不同,不管他們的立場有何本質上的差異,也不管他們的方法論幾乎完全對立,但對社會治理的必然趨勢、必然歸宿問題,他們的觀點幾乎驚人一致地相同或相近、相似,即大多以未來社會為法治社會。

縱觀對人類社會的組織、管理與前進發展負有直接責任的政治家的全部表現,無論是標榜“禮治”、“德治”的奴隸制君主,還是宣揚“王道”、“教化”的封建制皇帝,抑或鼓吹精英為治、智力管理的資產階級政治家,他們的政治實踐無不都是軟硬兩手齊備,以硬為軟的后盾,一旦軟的失效便毫不手軟地挺起硬的利劍。這硬的一手便是反映統治者意志、代表統治者利益、由他們制定的法律。更不用說直截了當明白宣示實行刑治、法治的政治家們了。總之,他們是自覺或不自覺地以法作為社會治理的根本性保障的。歷史的經驗值得總結,結論之一便是:法治是社會治理與社會進步的必要保障。當然,社會主義社會與剝削制社會有本質的不同,社會主義法治與奴隸制、封建制、資本主義制度的法治也有本質的不同;但在緣法為治、以法治為社會運行的必要保障這一點上,是應當普天共識的。

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首要目標和任務

馬克思主義告訴我們,當今中國的社會進步,中華民族的復興發展,必須也必定遵循人類社會發展的共同規律,對共同規律的任何偏離,都會帶來損失甚至嚴重的危害。正因此,以法治為中國社會進步的必由之路、必然趨勢與必要保障,以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來保證和諧社會的構建,應當提高到能否建成和諧社會、能否順利建成和諧社會、能否以較快的速度建成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

中國共產黨正是站在這樣的高度上來帶領全國人民在和諧社會建設的大道上前進的。黨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隨后將之載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現在,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又高瞻遠矚地把“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的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置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的首位。這是在對人類社會發展經驗和新中國發展歷程作精心總結基礎上提出的英明決策。

20世紀的前50年,中國人民前赴后繼、浴血奮斗,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了建立紅色政權的社會主義革命歷史性勝利;20世紀的后50年,中國人民歷盡困難、艱苦奮斗,改變了“一窮二白”,奪得了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輝煌戰果。21世紀的前50年,中國人民將繼續前進,奪取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偉大勝利。在革命與建設的過程中,如果忽視民主法制建設,必定給革命隊伍的團結、壯大帶來嚴重的損害,甚至誤傷成千上萬的階級兄弟和戰友,當然談不上什么和諧。只有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過程中,以法治促進與保障社會發展、經濟繁榮,才可能帶來長治久安與社會和諧。因此,在社會主義革命勝利、社會主義建設發展的基礎上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理所當然、勢所必然地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首要目標和任務。

十六屆六中全會指出:目前,我國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的。但是,也存在不可忽視的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需要作全方位、多渠道的努力,而首當其沖的是法治。只有依法為治,才能理清千頭萬緒的問題,才能公平正義地解決矛盾,才能達到人心齊一,和諧相處。

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這些目標和主要任務,各有其具體內涵,需要通過不同的途徑、采取不同的措施來完成,但都需要建立在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上,以公平正義的法治為良好外部環境,以健全周詳的法律制度進行內部規范,以法治加以有力促進,以法治作為可靠保障。一言以蔽之,舍法治而外,所有的具體目標與主要任務,都不可能達到,不可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