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構建和諧社會:和諧與糾紛
時間:2022-12-11 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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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社會都有糾紛,所謂和諧社會,不是沒有糾紛的社會,和諧社會也有糾紛。那它為什么還叫“和諧社會”呢?我以為,和諧社會之所以稱之為“和諧社會”,并不是因為所有糾紛都被解決了,或者所有糾紛都消滅在萌芽狀態了,而只是糾紛解決得比較好的社會、糾紛解決得比較早、比較有效的社會。這樣一個社會,實際上就是一個糾紛解決機制健全發達有效的社會。如果哪一個社會的糾紛能夠即時解決、解決機制比較健全,沒有把糾紛從小拖到大、從弱拖到強,沒有讓這些糾紛沒完沒了,這種社會就是和諧社會。所以今日說“和諧社會”是比較現實的目標,不是要建設古代中國人講的“人人皆可以為堯舜”或者“滿街都是圣賢”的社會。
首先,糾紛解決是為了恢復和諧、保障和諧。糾紛解決機制或解決糾紛的活動本身,就是為了使糾紛不要沒完沒了,要讓冤冤相報的惡性循環盡早打住。如果社會沒有一個糾紛解決機制,或者糾紛解決機制不健全的話,那么這個社會的糾紛就會惡性循環、冤冤相報、沒完沒了,到處都可能有反復循環的惡性報復,這種充斥復仇的社會就是一種不和諧的社會。一個使糾紛能夠盡早打住的社會才是一個和諧的社會。
再次,各級政府部門應該把消滅糾紛作為自己的一個重要任務,要把解決社會矛盾作為自己的重要職責。絕對不能夠反過來,惡化糾紛、利用糾紛。你要讓社會糾紛變少,以此作為自己國家的利益基礎;不要反過來,以糾紛增多作為自己的利益基礎,從人民的糾紛中撈取好處。這話聽起來比較拗口,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們過去的“斗爭哲學”。“八億人口不斗行嗎?”好像我們八億人口生下來就是為了實現“斗爭哲學”的。我們那個時候的斗爭哲學就是這樣的,你一定要在人群中挑起斗爭,要讓本來和諧的人們變得不和諧。構建和諧社會就是要改變過去那種斗爭的思維。
另外,和諧社會要解決糾紛,不一定是在青紅皂白分明的意義上的解決,而僅僅是在一種有限的意義上的解決。一個糾紛解決可能雙方都不滿意,但大家目前找不到更好的辦法。在很多情況下,糾紛的解決實際上是一種法定的程序,這種程序盡管有很多瑕疵,甚至造成的結果好像不公平,但只要大家對這個程序是同意的,是糾紛雙方認可的,那么結果也就應該被接受,糾紛就解決了。這樣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是一種不一定把是非完全分清、不一定使正義完全伸張的方式,但卻是在明知有缺陷的情形下相對實現公平的方式,這是很多糾紛的實際解決思路。沒有這種思路,很多糾紛就沒法解決,糾紛也就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