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
時間:2022-12-12 0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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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總的看,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那么,在具體工作中,我們如何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呢?首先需要我們加深對公平正義內涵的認識。
公平正義屬于人們對社會的理解和認識,不同的歷史條件會產生不同的正義觀,不同的階級、階層和代表不同階級、階層的人對公平正義的認識也必然不盡相同。因此,如果不運用歷史唯物主義的分析方法,就難以正確把握公平正義的內涵。筆者認為,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角度加以認識,公平正義可以分為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的公平正義可稱為程序公平正義,它與法的普遍性原則相聯系,要求對所有人平等地執行法律和制度,賦予人們程序上的公平;第二個層面的公平正義可稱為結果公平正義,它以追求最大多數社會成員的福祉為目的,強調針對不同情況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對待,賦予人們結果上的公平。
目前,我們黨對公平正義的這兩個層面都給予了高度的重視。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就鮮明地指出:要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樹立社會主義法制權威。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權利和自由。這就是強調法的普遍性原則,其所蘊涵的就是第一層面的程序公平正義觀。同時,中央也指出,要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加強收入分配宏觀調節,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著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有效調節過高收入,促進共同富裕。這些要求,正是為了從結果上更好地維護和爭取公平正義,從而從公平正義的兩個層面上都更有針對性地去為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作努力。
(二)
新中國建立后,尤其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總結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提出了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目標,莊嚴宣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999年,“依法治國”方略還被寫進了憲法。這些努力表明,我們黨已經十分清楚地認識到,要建立公平正義,就必須高揚民主與法制的旗幟,努力締造一個機會均等、依法辦事的新的社會環境。沿著這個正確方向前進,目前我們構建和諧社會,爭取實現公平正義,就必須認真分析誠信缺失、腐敗現象等種種問題的產生原因,從中尋找正確的解決辦法。可以發現,當前多數社會矛盾,尤其是有所擴大的貧富差距,其根源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會上的確存在著市場失序、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問題而造成的。所以,影響當前社會和諧的不公平不正義現象,其根源主要在于起點上、機會上和程序上的不公平。由此可見,在現階段大力倡導程序公平正義,進一步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體系,是奠定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堅實基礎的要求。
(三)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僅有程序的公平正義是不夠的。因為盡管程序公平正義為人們提供了起點上的公平以及程序上的公平,但是由于人與人之間在稟賦能力等方面的差異性,起點上的公平總是會隨著競爭的不斷展開而演變為結果上的不公平。所以,我們還需要努力創造條件,爭取在結果上實現公平正義。
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際情況看,如不考慮個體的如機遇、稟賦等條件,不同人群可能由于自身綜合條件的差別,而不斷拉大收入等方面的差距。改革開放近30年來,我國的市場經濟已經發展到相當的規模,但是由于社會成員在能力上的差異,也由于市場規則難免存在諸多不嚴密和不盡合理的地方,還由于中國特定時期的經濟梯度發展的戰略安排,我國社會出現了較為明顯的城鄉差別、地區差別和貧富懸殊等結果不公平現象。這些結果對于構建和諧社會都是十分有害的,它提醒人們應當更加重視結果上的公平正義,努力將城鄉差別、地區差別和貧富懸殊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以實現結果上的相對公平。從某種意義上講,這是比程序公平正義更高層次的公平正義。據此,我們應當更有力地貫徹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促進城鄉協調發展;也應當進一步加大向中西部地區、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等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擴大發達地區對欠發達地區的對口援助,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應當更有力地推動積極的就業政策,加強對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的勞動保護,發展和諧的勞動關系;應當進一步堅持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邊疆地區、民族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實現公平;應當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徹底解決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應當進一步完善收入分配調節機制,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標準,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唯有如此,公平正義才能更好地奠定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堅實基礎,更好地體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特征。
(四)
現階段,在我國社會,程序公平正義與結果公平正義的問題往往會交織在一起,從而給人們的認識和行動增添了許多困難。這就明顯加大了解決問題的難度。破解這個難題,需要我們運用歷史唯物主義來正確區分和看待公平正義的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認清二者之間的辯證關系。
事實上,公平正義的兩個層面并不是彼此割裂與相互矛盾的,它們之間本來就是辯證統一的。沒有程序公平正義的堅實支撐,結果公平正義就可能淪為無原則的妥協,從而走回到大鍋飯的老路。而沒有結果公平正義的保證作用,程序公平正義也有可能蛻變為弱肉強食的通行證,從而加劇社會的對立與矛盾。因此,我們要大力倡導程序公平正義,努力培育契約精神、程序精神與法治精神,從而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打造一個堅實的法治基石。同時,我們也要努力把實現結果公平正義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核心任務,發揚助貧扶弱的優良傳統,以實現最大多數人民的福祉為己任,大力倡導結果公平正義,積極協調人民群眾和社會不同群體的利益要求,從根本上緩解社會矛盾,從而使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得到更加充分的體現。
總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程序公平正義與結果公平正義的辯證統一。如果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看做一場友誼賽跑,而公平正義是不可或缺的裁判的話,那么程序公平正義就是起跑線上的裁判,它掌管著比賽起點的公平正義;而結果公平正義則是終點線上的裁判,他掌管著比賽結果的公平正義。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共同創造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