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思維方式的界定及其基本特征
時間:2022-12-12 0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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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思維方式是和諧文化的深層內核,建設和諧文化,關鍵是更新思想觀念,轉變思維方式,使崇尚和諧、維護和諧的理念和原則深入人心,并內化為人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為了更正確地理解和把握和諧思維方式,對其本質內涵和基本特征進行科學的界定和闡釋,是十分必要的。
一般認為,和諧思維方式是指從和諧的視角分析事物的一種方法。這一定義雖然正確地指明了和諧思維的方法論維度,但還不夠全面和深刻。在我看來,所謂和諧思維方式,是指從和諧的視域出發,以和諧為基本原則和價值取向,揭示和諧性、平衡性、協調性、有序性、互補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并以追求事物和諧發展為目的的一種思維方式或思維模式。
首先,和諧思維方式是從和諧的維度或視域觀照對象,和諧成為其觀察問題和分析問題的坐標系和切入點。無論在世界觀還是在方法論上,觀測事物的視角不同,探討問題的出發點不一樣,所看到的事物本質屬性和變化規律是大不相同有時甚至是根本對立的。由于認識主體所特有的理性能動作用,人們在從事認識和實踐活動時,總是要從既有的知識積淀和實踐需要出發,選擇認知向度和觀測坐標,企圖毫無遺漏全息式地把握事物的本質,但這是不可能的。和諧思維方式因其和諧的觀察視角,決定了它把解析和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和有利于事物的和諧發展作為其觀察和分析問題的著眼點。
其次,和諧思維方式以和諧為基本原則和價值取向,把和諧貫穿于人的認識和實踐的全過程。在認識事物時,無論你怎樣破除成見以保持客觀的態度,也無法破除掉已在頭腦里形成的認知圖式和價值理念,正是它們決定著人們的認識和實踐活動的進行及其運行線路。假如以“矛盾”作為基本原則和價值取向,人們的認識和實踐活動就必然以克服舊事物、破壞舊世界為主要目的,突出的是矛盾的對立性、斗爭性、沖突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強調的是“否定性原則”。如果以“和諧”作為其基本原則和價值取向,人們的認識和實踐活動就必然以維護動態平衡、建設新世界為主要目的,突出矛盾的同一性、統一性、和合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強調的是“和合性原則”。這兩種原則和價值觀看似相互對立,在本質上卻是相互照應和辯證統一的。
再次,和諧思維方式的主要內容是深入到事物內部,揭示矛盾或系統的同一性、協同性、平衡性、互補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及其作用的內在機理。當一種思維方法或思維方式選擇了一個特定的觀察視角,確定了基本的認知原則和價值取向后,就必然要深入到事物的內部,分析和解剖事物的內在矛盾,闡明事物的發展規律。由于理論致思不同,和諧思維方式所側重剖析的是事物有機體內部諸對立差分要素的協同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及其內在機制。
最后,和諧思維方式以追求和促進事物的和諧發展為根本目的和最終歸宿。無疑,任何思維方法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促進事物的和諧發展,那種認為西方的“矛盾辯證法”是與和諧相對立的觀點是不能成立的。但是,為了達到最終和諧,就需要通過對抗和斗爭消除前進中的障礙,以便為和諧發展開辟道路。“矛盾辯證法”的思維方式由于突出對立和斗爭的作用,人們往往容易把它誤解為“斗爭哲學”,并把“斗爭”直接當做其目的和歸宿。其實,和諧永遠是人們為之崇尚、為之追求的最高價值目標,當和諧思維直截了當地把大寫的“和諧”界定為自己的目標時,它不過反映了人類在這個問題上“一致而百慮、殊途而同歸”的客觀規律和終極追尋。
和諧思維方式的本質內涵決定了它具有不同于其他思維方式的基本特征。其基本特征表現在如下四個方面:
第一,系統和生性。早在2000多年以前,周太史史伯就提出了“和實生物,同則不繼”(《國語•鄭語》)的著名命題,指明了系統的和生性。誠然,這一命題反映的是事物系統的本質特性,是一個客觀的“本質判斷”,要把它內化為思維方式,就必須進行創造性的轉換。和諧思維方式就是以這一命題所揭示的客觀本質規律為基礎,把系統的和生性凸顯出來,并把它作為思考問題的基本理念和價值準則。所謂系統的和生性,包含兩層涵義:一是和合系統是多樣性的統一和異質差分要素的有機結合;二是系統的和合會凸現出新的性質,創生出新的事物。以此為基礎的思維方式,就必然把和諧性、平衡性和互補性當做人們認識事物、對待問題和處理矛盾的基本原則和價值標準。
第二,差異和合性。“和”作為多樣性的統一,是以異質對立要素的存在為前提的,沒有差異和對立就沒有和諧,和諧是在差異和對立中存在的,也是在差異和對立中發展的。“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國語•鄭語》)這就是“和”與“同”的本質區別。以此為特點的思維方式,就要求我們把差異性、對立性、斗爭性、沖突性作為和諧的被揚棄了的內生要素來看待,并善于在對立中把握和諧,在和諧中把握對立,而不是理想主義地把和諧看成一種無差別和無矛盾的境界。
第三,主輔序級性。任何一個事物,就其內部的陰陽對立面來說,必然呈現出“乾陽為主、坤陰為輔”的等差層級狀態,這是事物有序和諧的結構特征。相反,事物內在對立面或諸要素的平面狀態,是與事物的和諧發展相背離的。宇宙間任何事物的發展在其內部總是逐步分化出有序的層級結構,這既是事物和諧性狀的表征,也是事物和諧演進的條件。和諧在本質上就是這種等級層次的有序性和流動性,它和混亂無序以及絕對均同是相對立的。基于這種特點的思維方式,就必然把“序級”性看做是事物和諧的常態,并用這樣的觀點來觀察問題和評判是非。就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來說,只有在健全的法制以及倫理道德等社會規范的基礎上確立起一個合理的等差序級結構,才能使整個社會保持真正的和諧和穩定。
第四,生生平衡性。和諧不是和而不動,也不是動而不和,“生生之謂易”(《周易•系辭上》),“不和不生”(《管子•內業》)。和諧既是一種“動”的過程,也是一種動態過程中的平衡狀態,封閉僵死或陰陽失衡都是與和諧相對立的。根據事物和合體的這種基本特征,和諧思維方式要求我們正確地把握平衡的本質內涵以及平衡和不平衡的辯證法,把平衡看做是生生不息的相對平衡,并善于在不平衡中把握平衡,在動態的相對平衡中促進事物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