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發展觀的倫理蘊涵
時間:2022-04-22 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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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本”的倫理價值取向
“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思想基石。將人的生存與發展當作最高的價值目標,一切為了人,一切服務于人,在“以人為本”中所體現的這種以人的健康生存與全面發展為中心的倫理價值取向為科學發展觀的倫理合法性提供了充實依據。“以人為本”的倫理價值取向反映了科學發展觀的本質特征,即人在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理當占居的主體性地位,它與“人類中心論”或“生態中心論”的倫理價值取向均有質的區別。“人類中心論”是舊式現代性的產物或者可以說是物質主義與科學主義畸形結合的產物,它片面地推崇工具理性,單純地追求對自然界的征服和占有,忽視了人對自然環境的有效保護和良性創造;這不僅在社會關系層面使人變成喪失自身類的本質屬性、物化了的“單面人”,并且在經濟與社會發展層面上最終破壞了人類與作為自己對象化的自然界的主、客體相統一的融洽關系,使人類精神淪落為一種群體的“利己主義”。
“以人為本”中的人既非萊布尼茨的“單子”式的個體,也不是存在主義意義上的孤獨的個人,而是涵蘊著集體主義精神的群體之人。這種人既有艱苦創業的決心和毅力,也有團結協作的熱情和智慧,其群體的道德凝聚力和向心力遠非個人中心主義孤傲與浮華的道德弱勢可比。“生態中心論”雖然克服了“人類中心論”對自然環境所持的不擇手段地加以征服的沙文主義傾向,并且超出其狹隘的倫理視野,把自然界納入人的道德研究領域,但由于它完全抹殺人與其它動物或植物的本質性區別,忽視人的歷史性和全面性,忽略價值與事實的差別,從而深陷泛靈論和自然主義錯誤之中。“生態中心論”中的泛道德主義傾向實際上弱化了人作為萬物之靈的道德主體地位,最終導致人在處理與自然環境的關系時,無從發揮自身的倫理主動性和道德創造性。
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之最深層的動力是具有優良人格素質和高度理性良知的現代人,而這就要求給予人以深切的眷注和關懷。張登巧認為:“發展倫理學的人學實質是人的發展,其價值取向是為人的,人是發展倫理學產生和發展的基礎和軸心。”(《道德與文明》,2005年第1期)在這種意義上,可以說“以人為本”也就是尊重人、關心人、信任人、提升人和完善人,并且一切為了最大多數人的根本利益。人是自然界的產物,同時人又將自然界對象化而成為發展的主體;這種雙重身份決定了人既永遠不可能完全擺脫自然界的束縛,又不甘于這種約束而不斷地努力以便超越自然界。恩格斯曾就此論道:“我們統治自然界,決不象征服者統治異民族一樣,相反地,我們連同我們的肉、血和大腦都是屬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們對自然界的整個統治,是在于我們比其他一切動物強,能夠認識和正確運用自然規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18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歸根到底,數百萬年以來自然界對人的選擇,實際上就是它自身存在方式與活動方式的歷史進化;作為自然界自身發展的代言人,人類的利益與自然界的福祉別無二致。倡導“以人為本”的倫理價值取向,意在矯正以往見物不見人的發展主義的偏差,張揚人作為社會歷史發展主體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從而在將“人為自然立法”納入“人為自己的行為立法”的過程中,使人的行動上的道德自由與自然界的必然性更為一致。我們可以看到,在科學發展觀中所蘊涵的“以人為本”的倫理價值取向,它不僅具有“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的現實社會意義,更含有“人的全面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核心要素”的歷史文化價值。“以人為本”,并不意味著人類可以凌駕于自然界之上,隨心所欲地向它索取,也不表現為人們可以擺脫“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社會倫理規范,去尋求所謂絕對自由。相反,“以人為本”的倫理價值取向無論在人與自然的關系,還是在人與人的社會關系的范圍內,均提示著人的責任和義務。只有在面對自然時和身處社會中均能具有高度責任意識和強烈義務感的人們,他們才能全面地挖掘自身在思想道德、科學文化、心理認知、生活審美等各方面的潛力,于不斷地推動經濟與社會和諧發展的同時,也逐步地實現自身的全面發展。
以和諧為主導的倫理認知方式
追求和諧是中國哲學的根本品格,它反映著中國文化的精神實質。傳統儒家哲學是一種以道德為本體的社會哲學,它向人們展示的是一種以“仁義為本,孝悌為用”的高度重視人際關系和諧的倫理道德學說。在儒家倫理文化傳統中,個人、社會、家庭三者之間是共生與協調的關系;儒家的修身即是通過向內修德的方式去教化個人善待自己、他人和社會,例如先秦儒家所倡導的“中和”、“忠恕”、“和為貴”、“厚德載物”、“和而不同”等精神以及禮儀文化早已滲入民眾的人倫日用之中,成為他們處世的倫理方法和道德準則。北宋名儒張載推崇“民胞物與”的理念,認為人和萬物均由天地所生,性同一源,本無阻隔;這種仁愛普適性的傳播,向世界展示了中國人的倫理認知水平及其道德境界。道家哲學是一種以“道”(按黑格爾的理解它就是超自然的原始的理性)為本體的出世哲學,其倫理思想的精粹體現在如何建立與保持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方面,譬如“天樂”、“德兼于道”、“道法自然”等理念即是如此。道家主張絕圣棄智,返樸歸真,以致厭惡技術的應用,發出“有機械者必有機事,有機事者必有機心”(《莊子·天地》)之論,這當然有其偏頗的一面,但道家大膽質疑技術理性的絕對合理性,倡導人與自然的和睦相處,也有其保護環境,造福人類的積極的一面。在道家一系列有關人與自然關系的思想觀點中,也蘊涵著人與人的關系,表達了特定的倫理價值理念和道德價值關系;所謂“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老子·第42章》),不僅象征著自然關系的交融,而且隱喻著人際關系的諧和。墨家強調“愛無差等”,主張為人之道要“兼相愛,交相利”(《墨子·兼愛中》)這種倫理思想反映了古代中國人企求在經濟與社會活動中通過互愛互助去實現社會和諧與安康的善良道德愿望。在中國歷史上,經過文化的碰撞和磨合,儒墨思想的互補成為現代義利統一觀的源泉,而儒道思想的互補,則使天道與人道以及自然與人為相通、協調、統一,從而實現了“天人合一”的思想飛躍。道德的衰退和自然生態的破壞是當代人類的生存與發展所面臨的兩個嚴重的威脅。傳統中國哲學中所蘊涵的“和諧”這一倫理理念有助于喚醒人的道德自覺,喚起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富有責任心和義務感的倫理情感,有益于人類遏制上述威脅的增長,并且因此而成為我國當代科學發展觀賴以形成的重要思想文化資源。
在科學發展觀中所蘊涵的以和諧為核心要素的倫理智慧,也來自對我國以往發展經驗的總結和教訓的汲取。科學發展觀中所講的和諧,意指人們應當在對立中去把握統一,也就是在正確地處理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所面臨的一系列矛盾的過程中,實現發展的全面性、協調性、可持續性。上世紀五十年代,我國為了加快實現工業化,有意或無意地剝奪農民,擴大了剪刀差,造成城鄉關系的失調,談不上和諧發展,六、七十年代的“以階級斗爭為中心”,導致經濟凋敝,人心渙散,更談不上現代化意義上的和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經濟發展成就,但由于經驗不足或由于某些體制方面的原因,也出現了一些偏差,譬如環境、資源、人口之間的矛盾增大,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的不平衡發展,收入差距的擴大,社會階層不合理布局的形成以及社會問題的顯露,等等。正是在這種情況下,黨中央高瞻遠矚,綜合東方人文文化的倫理智慧和西方科技文化的時代精粹,并且結合中國的實際國情和發展特點,提出了科學的發展觀。在科學發展觀中,集中體現了我國人民以和諧為主導的對于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新的倫理認知,并且充分反映了我國人民以先進文化為導向的、努力調控人與自然和人與人的關系的愿望、意志和決心。和諧這一發展倫理理念的確立,它既是對以科學主義為主要認知方式和工具理性為基本價值取向的傳統工業化道路的歷史反思,又是對當代科技文化與人文文化相互交融的新型工業化必然走向的現實把握,并且由此而達到了對于經濟與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等新型現代性文化要素的高度的倫理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