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努力做好監督工作

時間:2022-03-19 0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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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努力做好監督工作

前不久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吳邦國委員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指出,“這些年來,我們從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高度,深化和統一了對人大監督工作的認識,這當中很重要的一條,是要處理好人大與‘一府兩院’關系。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這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三權鼎立’的政體有著本質區別。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雖然職責分工不同,但目標是完全一致的,都在黨的領導下協調開展工作。這個體制既能夠充分發揚民主,使國家政治生活充滿活力,又可以集中力量辦大事,提高工作效率。”去年,吳邦國委員長在江蘇、山東考察工作時反復強調,人大要處理好與“一府兩院”的關系,既要監督又要支持。各級人大工作者一定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這些重要論述并堅決抓好貫徹落實。

正確處理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系,是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所決定的。西方政體總體上是分立與制衡的“三權分立”體制,議會一般采取兩院制,其政黨制度是一種兩黨或多黨競爭、輪流執政的制度,其政權組織形式體現多元主義、自由主義原則。與其明顯不同,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基于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的政權組織形式。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早在1940年就在《論聯合政府》一文中強調,“新民主主義的政權組織,應該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大政方針,選舉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說,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只有這個制度,才既能表現廣泛的民主,使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高度的權力;又能集中處理國事,使各級政府能集中地處理被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所委托的一切事務,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動。”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一院制,集中反映人民意志、體現人民利益。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并存的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因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雖然職責分工不同,但目標是完全一致的,都在黨的領導下協調開展工作。所以,一味強調監督、對立,不要支持,就是背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確處理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系是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要求。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真正體現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最好實現形式。西方所謂的多元主義和自由主義民主政治,實際是不同的利益集團爭權奪利的政治,對大多數民眾來說,無真正的民主和權利可言。馬克思早在100多年前就深刻揭示了當時資本主義民主政治的極端虛偽性;許多當代西方學者基于對自己社會民主政治的考察也已經指出,在目前的資本主義民主政治中,富人遠比窮人受益多。而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切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過普遍的民主選舉,產生自己的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有力地保證了全國各族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廣泛的民主、自由和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說,正確處理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系是防止國家政治“西化”的關鍵,直接關系到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實現。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各國家機關高效運行的政治制度。鄧小平曾經強調說,“我們講民主,不能搬用資產階級的民主,不能搞三權鼎立那一套。我經常批評美國當權者,說他們實際上有三個政府。當然,美國資產階級對外用這一手來對付其他國家,但對內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煩。這種辦法我們不能采用。”(《旗幟鮮明地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1986年12月30日)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了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實行民主集中制,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合理分工、協調一致地工作,保證了國家統一有效地組織各項事業。因此,正確處理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系,既要監督又要支持,是在黨的領導下各國家機關協調開展工作的需要,是為了集中力量,確保工作效率。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高效性是百年來中國人民追求民族獨立、國家富強的客觀要求。近代以來中國民主政治的倡導始于清末仁人志士救亡圖存的探索。無論王韜、鄭觀應等推崇西方議院,還是康有為、梁啟超等呼吁君主立憲,還是孫中山追求民主革命,都是以民族獨立和國家富強為根本宗旨。但是,實踐表明,他們的種種主張都不符合當時中國的實際,注定是行不通的,都沒有真正實現民族獨立和國家富強。只有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人民通過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才真正走上了獨立富強的道路。中國人民在長期的革命和斗爭實踐中,之所以選擇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因為這種制度最能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能動員最廣大人民的積極性,最有利于國家富強和民族獨立目標的實現。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在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講話說,“我們實行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這最符合中國實際。如果政策正確,方向正確,這種體制益處很大,很有助于國家的興旺發達,避免很多牽扯。”在首都各界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國家和人民能夠經得起各種風浪、克服各種困難、沿著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可靠制度保證,也是我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可靠制度保證。需要明確的是,民族復興和國家富強是中國人百年來的不懈追求,是我們的歷史使命。所以,孫中山說“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說“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鄧小平說“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發展太慢也不是社會主義”,“要力爭每隔幾年上一個新臺階”;現在的黨和國家領導人說“發展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這就表明,正確處理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系,事關國家和民族的長遠發展,事關中國人的歷史使命。

在處理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系方面一定要從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高度,從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高度,從保證各國家機關高效運轉的高度,從加快國家富強、早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高度,充分認識正確處理人大與“一府兩院”關系的極端重要性,切實處理好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系。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目的是保障憲法和法律的全面正確實施,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確保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的各項權利得到尊重和維護。工作中,人大及其常委會一定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圍繞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依法搞好對“一府兩院”工作的監督。同時,要加強與“一府兩院”的聯系溝通,保證在黨的領導下協調開展工作的格局。也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人大工作取得最大的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