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議辦理 切忌重答復輕落實
時間:2022-03-19 0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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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人大舉行會議期間,有全國人大代表對建議辦理工作提出嚴肅的批評,指出:“對代表建議最滿意的答復與最不滿意的落實同在”,意思是說,有的承辦單位對代表建議答復得很好,但落實得很差。
我國的人大代表建議制度始于1954年,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完善,近年來代表建議的辦理工作有了很大程度的改進和加強。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代表建議的辦理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法律規定的這一制度的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現狀與代表的期望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還有差距。
如有的承辦單位沒有建立代表建議辦理制度,辦理工作無計劃,責任不明確,把本單位承辦的建議向有關局室一交了事,承辦人員在不清楚代表提出的建議能否采納、問題能否解決的情況下,自行擬定籠統的意見答復代表。少數承辦單位沒有吸納代表建議、認真改進工作的打算和安排,對代表建議的答復與前幾年對代表相同建議的答復完全一樣,而問題沒有解決,工作沒有改進。還有的承辦單位重答復、輕落實,在書面答復上下了不少功夫,而忽視答復后的落實,從而導致建議的辦結率低。這種狀況都亟待改進。
代表建議涉及全國人大、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人大、政府等國家機關,以及其他組織的工作。承辦單位在辦理代表建議時,不能簡單地就事論事,而是應對建議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進行認真研究分析,必要時還要進行論證,找出深層次原因,尋求治本的辦法。
有些建議還需要與提出建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加強聯系,可以通過電話溝通、走訪、座談等多種方式,聽取代表意見,共商解決問題的辦法,也可以邀請代表參加調研活動,讓代表直接參與辦理建議。其實,答復代表,僅僅表明建議辦理工作告一段落,但并不表明工作都已完成。答復之后,承辦單位要按照答復意見抓好落實、認真兌現,這才是更重要的工作,也才是對人民負責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