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辦好交辦信訪案件的途徑與效果
時間:2022-03-27 0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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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窗口”行業,是聯系社會的紐帶。處理好領導機關交辦的各類信訪案件是“窗口”作用得到充分發揮,紐帶的聯系作用更加緊密的重保證。近年來,在處理領導機關交辦案件的實踐中,我們采取上下聯動,積極疏導,綜合化解,分析查找成因,掌握一手資料,強化辦理措施等有效途徑,使領導機關交辦的信訪案件得到圓滿解決,取得了“一好兩滿意”的良好結果。即交辦領導滿意,信訪群眾滿意,社會效果好。
一、分析成因,掌握第一手資料,為做好領導機關交辦信訪案件奠定堅實基礎。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一些群體利益的調整,眾多矛盾焦點日益突出,從而使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面臨嚴峻形勢,工作難度不斷提升。特別是領導機關的領導批辦給人民法院的案件的日益增多,如果處理不當,就會使法院工作陷入被動。面對此類案件的查處,首先是要分析成因,掌握案件的第一手資料,尋求做好交辦案件工作的有效途徑。通過多年來的工作實踐,形成領導機關交辦案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公民的法律意識不強是引發領導交辦案件的首要原因。中華民族是一個封建君主專制很長的國度,人治歷史悠久,權大于法的觀念在一些公民頭腦中根深蒂固。普遍認為法院是受黨委、人大等領導機關管的,遇到法律上的問題不是按照法律程序尋求法律保護,而是采取自認為以權壓法的形式求助于領導機關,形成信訪交辦。如我院在判決羅天輝訴丁志才合伙退伙糾紛一案中,判決被告丁志才承擔敗訴責任。而丁不服,而導致判決還在上訴期內丁志才不按程序上訴,而是信訪于領導機關,領導批示由法院處理。辦案人員對其進行了耐心細致地法律解釋,可上訪人固執地認為領導已批示由法院處理,就由法院處理,而拒不上訴,以致貽誤上訴期,形成申訴案件。
二是領導機關的領導個人主觀傾向和法律知識水平的限制,使信訪群眾投機信訪。信訪群眾在信訪中的事實與理由是千篇一律的以自己的利益為軸心,而領導機關的領導看到的信訪件只是單方面“言辭懇切”的陳述,大部分不是事實的全部或真實事實,從而導致領導個人在批示或答復信訪人時答復不當,引導不當,使信訪人對領導機關的領導產生信任度和依賴感,認為領導說的全是對的,答復的都是合法正確的,法院應該遵照辦理,從而為法院正確解決信訪案件增加了難度。如**農行訴**縣蠶桑公司職工借款合同還款糾紛案件中,蠶桑公司部分職工借款收購蠶繭,到期未還而被起訴,法院連訴書副本還未送出去,領導機關的領導就對此案做出了先不予辦理的批示,造成了權利人要求主張權利,而義務人卻振振有詞的說某某領導已說了,案子暫不處理,造成法院連副本都無法送達的尷尬局面。
三是來自領導機關管理方面的需要而形成的批辦信訪件。隨著我國涉農、涉企改政策的調整和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系列涉農、企業下崗職工安置、投資環境、涉及部門和鄉鎮等各類敏感性案件,事關局部利益的調整和一個地方的穩定,作為領導不聞不問勢必造成管理錯覺,影響領導個人的政治前途。因此,領導機關的領導就不得不過問,從而形成批辦信訪。如我院在審理符仁乾訴王東合伙內部糾紛案件中,案件還在審理中,縣投資環境整治辦的批件就到了法院,稱被告王東是私營企業主,為保護投資環境,法院應該怎么辦理等批示,而置原、被告二人原為合伙辦企業的事實不顧,認為這個案子如果王東敗訴了,就影響到了投資環境的錯誤認識。
四是源于法院內部的上訪交辦案件。因法院內部而產生的信訪案件有三種因素:其一是法官之間對案件認識上的不統一,造成向當事人反饋的意見傾向相悖,導致上訪件產生;其二是由法官之間的矛盾演變而產生;主要是法官之間因個人矛盾積怨,而互相攻擊,以操縱當事人上訪于領導機關,譽毀于人,達到挾私報復的目的;其三是確因辦案不公,使程序違法,實體處理有誤,當事人寄希望于領導機關給予公正解決等等,是領導機關交辦案件的基本成因。
二、以強有力的措施保障,切實認真辦理領導機關交辦的信訪案件。
件件有著落,案案有回音是領導機關交辦處理信訪案件的基本要求。如果處理不及時,不妥當,處理方法不慎密都會造成法院與領導機關認識上的分歧,思想上的隔閡,造成以后工作上的阻滯。因此,采取有效措施,掌握運用靈活機動的處理方法是辦好交辦信訪案的關鍵環節。
首先,要樹立大信訪意識。信訪工作涉及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面對量大面廣的信訪工作,法院的很多同志都不以為然,認為是審判工作的“旁門左道”,不予重視支持,而看不到它是法院工作的縮影,是揚聲器,是晴雨表,人民法院的工作可以通過這個窗口展現于社會,加強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所以,把大信訪意識貫穿在了審判工作始終,把信訪和立案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及時解決人民群眾信訪問題,化解消除矛盾,使該立案處理的立即立案處理,不夠立案條件的及時答復解決,既提高了辦事效率,又使來訪當事人滿意面歸。
其次是實行登記、接待分門別類處理制度。信訪接待室要對不同的來訪情況,按照不同類別進行登記分類,一般案件交由分管院長與所分管的業務庭室處理;重大案件直接呈報院長針對不同情況得到及時處理,既減少了信訪案的處理環節,又提高了處理的質量。
第三是認真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使領導機關交辦的信訪案件得到圓滿處理。一是對來自外部因素的交辦案件,尤其是領導個人因素的,及時協調溝通,做到該匯報的匯報,該請示的請示,該告知的告知,以行之有效的方式使之掌握案件形成的基本原因,得出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從而與法院形成共識。二是因內部因素產生的交辦信訪案,及時查明原因,找出始作俑者,追究相應責任,使上訪人息訪。三是對當事人本人因主觀上的錯誤認識產生的案件,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疏導工作,講明事實與法律的適用,打消其主觀幻想,促使其轉變思想,消除抵觸情緒,走上按法定程序行使權利的正確軌道。
第四,從源頭上遏制領導交辦案件的發生。在法院,有很多上訪于領導機關的案件是可以遏制和避免的,關鍵取決于信訪工作人員和辦案人員思想的敏銳性和工作責任感。為此,注重做好兩件事:一是認真對待易發生領導交辦信訪案件的民商事案件。易導致此類上訪案件的特點是帶共性、社會影響大。在辦理這類民商事案件中,一方面在做好當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時,另一方面要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應及時向領導機關匯報案情,探討事態發展的趨勢和解決問題的途徑與方法,達到聯防互動的效果。比如我縣于2000年號召全縣范圍內發展食用菌生產,廣大農戶貸款種植,后因市場皮軟,造成農產品無法出售的重大經濟損失,致銀行借款不能到期償還,銀行隨訴之天法律。我院在處理此案中,不僅及時向縣委、人大、政府書面報告情況,而且考慮到菇農的實際困難,力所能及的化解矛盾,解決問題。雖然菇農仍到領導機關進行上訪,因我們工作到位,領導機關做了很好的化解工作,使審判得以順利開展。二是對涉農、企業改制、投資環境等熱點焦點問題做到立案、審判、執行三者以預防上訪為紐帶,緊密相連,從源頭上做起,不釋以當事人各種籍口,杜絕上訪事件發生。
第五,從自身抓起,認真糾正法院(法官)自身存在的問題,杜絕和減少交辦案件的發生。實現了“公正與效率”的世紀主題,人民法院因自身存在的問題而導致的交辦案件會大幅度減少。而現實中,我們的少數法官確因個人素質、執法水平的低下導致了錯判案件,吃、拿、卡、要,生、冷、硬、橫、推等不廉不潔,執法不公等現象。這類案件的上訪與交辦更值得我們深思。唯一的途徑就是真抓實糾,刀下見菜的剔除毒瘤,給黨和人民一個滿意的答復。近年來,我院始終抓往從嚴治警這一主線,對干警從嚴教育,從嚴管理。自2000年以來,我院每年都查處了1—2名違犯審判紀律和工作紀律的干警,在院內起到了警示作用,領導機關交辦此類信訪件也大為減少。
第六,及時反饋交辦處理結果。通過認真查處后,向領導機關報告結果,向當事人作出答復,是處理交辦案件的核心。只有這樣才有利于領導了解案情真相,給當事人一個明白。領導機關的領導認為法院對其批示交辦的工作予以了足夠重視,首先從心理上是一份滿意,同時,對當事人也是一種安慰,因為當事人既然上訪到了領導機關,目的還是要得到處理結果和答復,不作答復只能使其再糾纏于上訪。對處理有難度的交辦案件,采取召開領導機關、法院、當事人三方參加的座談會形式,研究處理辦法,使領導參與到案件的處理之中,起到化解和說教作用,從而減少法院獨自承擔案件查處責任的負荷。
三、做好交辦信訪案件的思想源泉。
信訪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項常規工作,領導機關交辦的信訪案件更具其特殊性。認真做好了這類案件處理工作,會對法院整體工作起到積極的幫助作用,而信訪工作人員的思想主旨對這項工作起主導作用。
一是端正的態度,正確的認識是處理領導機關交辦信訪案件的瑰寶。在實際工作中,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有正確和帶有一定傾向性意見兩種形式。無論是哪一種形式的交辦案件,作為法院應該客觀正確對待,不能產生抵觸情緒,要把它看作是法院工作的一部分;看作是關系社會穩定和法院工作大局的大事;看作是對法院審判工作和法官公信度的測量標尺。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們從大處著眼,以平和公正的心態對待和處理它,終局于有利于開展審判工作,有利于法院建設。二是做好了此項工作,就是為法院創造了寬松良好的執法環境。人民法院是在黨委領導下,接受人大監督,依靠政府支持這樣一種環境中行使依法獨立辦案權力的,沒有領導的支持與理解,依法獨立辦案會是一句空話;人民法院也只有在領導、支持與理解的寬松環境中最大限度的發揮職能作用,懲惡揚善,維護穩定。三是能夠很好解決上訪老戶越級上訪,集體上訪問題。上訪問題是關于整個社會的大事,只有全社會的人,尤其領導機關的領導重視它,關注它,千方百計地去化解它,就會使職能部門的信訪工作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上訪、越級上訪、集體上訪得到有效遏制。四是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改善信訪工作條件,充實信訪力量是搞好法院信訪工作保證。目前,法院的各項信訪工作制度還有待完善健全,工作條件還很艱苦,通過健全機制,改善條件,把有知識、有能力、善于做群眾思想工作的同志充實到信訪工作中去,必將使法院信訪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從而促進法院整體工作上質量,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