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干部制度改革體會

時間:2022-09-30 0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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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干部制度改革體會

最近,中央下發了《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等五個法規文件。7月12日,市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專題學習。7月27日市委又召開全市黨政干部制度改革工作會議。會議要求,全市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學習執行中央關于黨政干部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法規文件,進一步增強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自覺性,把中央的重大戰略思想、法規文件落實、體現到全市黨政干部制度改革和建設中來。為此,本報與市委組織部從今天開始,將以“學習貫徹中央五個法規文件、深化黨政干部制度改革”為題,陸續推出四個專版,集中宣傳貫徹執行五個法規文件及其他文件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的重要意義,特別是針對干部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重點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中央關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黨的先進性建設等重大戰略思想,為深化黨政干部制度改革、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了方向。中央制定的一系列法規文件,為從整體上推進黨政干部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正確把握,自覺貫徹。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就要準確把握這些重大戰略思想對干部隊伍建設和黨政干部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把握這些法規文件與科學發展觀等戰略思想的內在聯系,把握中央關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工作任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使黨政干部制度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保證科學發展觀落實

要把科學發展觀作為指導和檢驗黨政干部制度的重要標準。一方面要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體現到干部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各項工作中,使黨政干部制度與科學發展觀相適應、相協調;另一方面要通過黨政干部制度保證干部隊伍在領導工作和從政活動中堅定、自覺、有效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而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和組織基礎。

堅持著眼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以建設一支善于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干部隊伍為目標

深化黨政干部制度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與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和措施。要堅持改革從屬于建設,著眼建設著力改革。要著眼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黨的先進性建設的戰略任務,著眼于建設一支善于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干部隊伍的目標,推進黨政干部制度改革。通過黨政干部制度的改革和建設,保證干部隊伍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始終站在時展的前列,走在社會進步的潮頭。

堅持“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建立科學的干部考核評價標準

堅持“四化”方針、德才兼備原則和素質能力取向,把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結合起來,把政德、政才、政績、政聲統一起來,建立起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形成科學的考評標準和正確的用人導向。

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改進黨管干部方式,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的機制

堅持黨管干部原則不動搖,堅持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擴大廣大群眾對干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按照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形成黨的領導、群眾參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干部管理監督機制。

堅持整體設計,統籌推進

以選拔任用方面的改革為重點,把干部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教育培訓、監督激勵、服務保障統一起來,整體安排、統籌協調、循序漸進地推進。

堅持依法辦事,不斷健全并嚴格遵守干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程序

根據黨章和國家的法律,在總結黨政干部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和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各方面的法規、制度、辦法,推進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五個法規文件相關知識

1何為五個法規文件

1、《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

2、《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3、《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

4、《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暫行辦法》

5、《關于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暫行規定》

2五個法規文件的特點

這次出臺的五個法規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干部工作中一些重要方面和環節的程序及要求,是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據,是黨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階段性成果:

《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明確了職務任期和適用范圍等,規定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5年;黨政領導干部在同一職位上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個任期,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累計達到15年,不得再任規定范圍內的同一層次領導職務;為解決干部能上不能下、任期內不穩定等問題,規定任期管理適用于地方黨委、政府領導成員及其工作部門或工作機構正職領導成員;同時強調黨政領導干部在任期內應保持相對穩定。

《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干部交流的重點是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正職領導成員及其他領導成員,紀委、法院、檢察院和黨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門(包括組織部門)的正職領導成員。

《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在親屬回避方面,明確領導干部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獨資、合伙或者以較大份額參股經營的企業和經營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業監管或者業務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在地域回避方面,將領導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黨委、政府以及紀檢機關、組織部門、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的規定,由縣向上延伸到地市一級。

《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暫行辦法》明確組織上針對了解到的領導干部的有關問題,要通過直接談話或書面詢問的形式作進一步了解,讓干部有機會說明或澄清有關問題;對其中需要提醒告誡的干部,組織上及時進行提醒告誡,幫助其改正。

《關于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暫行規定》主要是要求黨員領導干部按照規定,報告自己在一定時期內履行職責和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并明確了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述職述廉的內容和方式。

3五個法規文件與其他法律法規構成干部人事工作法規體系

2000年6月,中央頒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2002年7月,中央頒布《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

2003年12月,中央頒布《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加強干部監督工作的重要法規;

2005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公務員法》,是我國第一部帶有干部人事管理總章程性質的法律;

2006年1月,中央頒布《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是做好新形勢下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基本準則。

2004年4月集中出臺的“5+1”文件和這次集中出臺的5個文件,共11個法規文件,對領導干部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任職期限、廉政教育、交流回避、辭職等,均作出了明確規定。

近日,中組部下發了《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規定要以科學發展觀作為考核、評價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指導思想和檢驗標準,綜合運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實績分析、個別談話和綜合評價等具體方法,對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

五個法規文件與上述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辦法一道,初步形成了相互配套、有機銜接的干部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教育培訓、管理監督和服務保障機制,構成了較為完備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規體系,為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