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頭防治腐敗體會
時間:2022-10-16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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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敗斗爭的實踐證明: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必須堅持制度創新,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格、相互制約的源頭治腐制度網絡,以規范權力運行、強化權力監督。這些年來,我們雖然在這方面做了大量艱苦的探索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制度建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制度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注重治理主源頭的制度建設,忽視治理支源頭的制度建設
引發腐敗的根源是多方面的,但最終體現為公共權力的濫用,因而,人們往往把權力稱為腐敗的主源頭。例如,就源頭治腐的制度建設而言,我們耳熟能詳的有三大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財政管理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這些改革,主要是針對容易產生腐敗問題的審批權、財權、人事權等主源頭而進行的。但在這些主源頭中,又包含許多滋生腐敗的支源頭。如企業基本建設的投融資審批,按照“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政府宏觀調控”的辦法,控制了主源頭,但在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政府宏觀調控的各個環節中,還有可能產生很多權力干預市場的現象。在實踐中,治理這些源頭的制度建設往往被忽視。支源頭管不好,主源頭就堵不死;即使堵死了,支源頭也會滋生腐敗。
2.注重實體性的制度建設,忽視程序性的制度建設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制定了不少有關廉潔自律和反腐敗的政策規定,僅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就有近400個。這些涉及各行各類方方面面的實體性制度,大都是實事性、應急性、階段性的措施,具有單一性、原則性、口號性的特點。這三個特點集中反映了制度設置上的缺陷,即原則性的要求多,保證制度落實的程序性的規定少。因而在實際操作中既有較大的難度,又有較大的隨意性及彈性,容易導致既有的制度流于形式。
3.注重單體性的制度建設,忽視系統性的制度網絡建設
就現有的防治腐敗的制度來看,很多都是在某一問題發展成為帶普遍性的問題或趨勢性的腐敗現象時,有關部門于是就這一問題進行調研,形成一個治理的辦法或制度。從每個具體制度看,似乎很周全,沒有什么漏洞可鉆。但從整體源頭治腐的制度建設來看,這些制度實際上大多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應急“單方”,各成一體,互不關聯。這樣,不僅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而且還會出現互相矛盾,制度“打架”,甚至“自身相悖”等現象。
4.注重扼制腐敗的制度建設,忽視落實制度的制度建設
一些黨員干部犯錯誤,走上違法違紀道路,除了主觀上的一些因素外,現階段制度落實不到位是個重要的因素。首先是落實制度的制度建設滯后。目前,大部分腐敗源頭都有相關的制度進行治理,但就是缺少與之配套的落實這些制度的制度,即沒有執行制度的配套制度和不執行制度的懲戒制度。其次是只注重制度的制訂而忽視制度的落實。制訂制度而不抓落實,在客觀上削弱了這些制度的威力,使之成為可有可無的“軟約束”。
二、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制度建設的建議
1.遵循全面性、長效性原則,從總體上建立和完善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制度的工作機制,使之良性運作。
從源頭上防治腐敗是一個浩大的系統工程,必須建立科學有效的制度工作機制。第一,要建立全國統一的制度決策、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全國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制度建設的構架規劃,組織制訂、論證評審、最終決策、頒布實施、監督管理等工作。地方各級也要相應建立這一機構。第二,要建立制度的決策、執行與監督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機制。過去不少制度是由執行部門或單位自己制訂、自己執行,由于受利益驅動、視野較窄、政策理論水平不高等因素局限,這些制度在執行中往往存在不公、不力、不全、不科學等弊端。制度的監督機構,既要監督制度制訂決策的全過程是否公開、公正、科學、合理,又要監督制度的執行部門和單位執行制度是否認真落實到位。第三,要建立科學的制度效果考核評價和反饋機制。一方面,要根據制度不同的內容特點和程序,明確不同的控制目標。另一方面,要找準某些容易發生腐敗的環節,設置若干控制點,進行有針對性的控制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實行綜合評價。同時,要在執行制度的實踐中,注意掌握情況,及時反饋信息。
2.遵循整體性、系統性原則,從宏觀上設計構建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制度框架,使之形成體系。
首先,要組織權威的專門班子從整體、宏觀上對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制度建設進行系統思考、規劃,拿出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制度建設的整體構架,并擬制出整個制度體系的綱目,報請制度決策機構審定,使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制度體系具有宏觀性、整體性、系統性。其次,要統一下達已審定的制度綱目,統一組織相關部門擬制制度初稿,明確擬制制度時相關銜接部門,提出擬制的具體要求,以防止各職能部門各行其事、制度缺位、錯位和越位及不科學、不配套等情況的發生。再次,要統一審定,逐步頒布制度。制度的決策機構應對相關職能部門呈報的制度送審稿,組織專門的權威機構從整體性、系統性原則出發,統一進行論證評審,慎重審定決策。成熟一個,審定一個;審定一個,頒布一個。切忌操之過急和一刀切。
3.遵循層次性、關聯性原則,從中觀上配套完善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各種制度,使之形成網絡。
實踐證明:抓好從源頭上治腐的制度網絡建設尤為重要。在組織制度制訂時,一定要按照制度建設整體規劃和統一下達的制度綱目,把編織“制度網絡”擺在突出位置。其一,嚴格按決策機構下達的制度綱目擬制制度及相關“子制度”,編織“制度網絡”。在制訂制度的時候,制度的決策部門和擬制制度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廣泛征求對制定制度的意見和建議,綜合考慮相關制度,嚴格按照統一的制度綱目擬制“母制度”,防止缺項或漏項而損害制度體系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同時,要按照層次性、關聯性原則,抓好相關制度的“子制度”、配套制度的擬制,使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制度形成“網絡”。其二,在編織“制度網絡”時,應把握好幾個原則:一是要考慮制度的整體性,不能損害整個制度體系的構架。二是要著眼制度的實用性,切實加強針對性,防止制度中看不中用。三是要保持制度的連續性,盡量做到前后一致。四是要把握制度的適度性,盡量做到寬嚴相濟。五是要注意制度的關聯性,盡量做到互相銜接。使方方面面的制度互相銜接,相輔相成。其三,應切實防止兩種傾向:一是防止制度的漏洞和縫隙。禁令性內容可適度交叉和重疊,使之真正成網。二是防止制度相互“打架”,相互矛盾。權力性內容一定要明確主體及職能,防止顧此失彼。
4.遵循實踐性、有效性原則,從微觀上切實抓好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使之落實到位。
制度制訂出來以后,制度決策機構和執行部門要互相配合,搞好協調,監督部門要進行效能監察,切實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一是要制訂具體的實施細則。制度執行部門要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拿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認真地把制度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對于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要拿出應對處理的預案。二是要加強監督檢查。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執行部門和監督部門要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建立定期調度和情況通報制度,及時聽取匯報,研究解決制度執行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同時,在抓好監督檢查的基礎上,抓好制度落實情況的考核。三是要建立落實制度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要明確落實制度的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并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對制度不落實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進行責任追究,并把制度的落實情況同執行者、責任人的利益掛鉤,增加其落實制度的自覺性,以確保制度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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