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資產做法和體會

時間:2022-04-06 0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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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資產做法和體會

2008年以來,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和省《實施辦法》,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健全權力規范和陽光運行制度,縣從規范鎮村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工作入手,創新反腐工作機制,全面推行“鄉村集體資產交易制度”,建立農村集體資產交易中心,讓集體資產交易在陽光下運行,較好地解決了鄉鎮村在資產拍賣、山林權屬轉讓及工程建設發包等方面的問題,使反腐倡廉的“關口”前移,有效從源頭上遏制腐敗問題的發生,取得實際效果。據統計,2008年全縣農村集體資產交易中心共運作各類項目13個,交易金額62萬余元,為集體節約資金103153元,增加收入1.5萬余元。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制,逐步完善農村集體資產交易中心建設

(一)確定工作機制,建立領導機構。一是成立領導小組。成立農村集體資產交易領導小組,由鄉(鎮)長任組長,紀委書記、分管副鄉(鎮)長任副組長,成員由黨政辦、紀檢、司法、財務中心、財政、土地、水利等部門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審查招投標項目是否必要,程序是否合法,標的產生是否合理;二是成立農村集體資產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人員由分管副鄉(鎮)長、財務中心、財政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主持集體資產交易的各項工作,指導集體資產交易前期工作及組織交易,幫助交易雙方書寫規范性合同,督促中標合同的履行。

(二)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公開透明。一是完善各項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交易中心”一系列配套制度,主要包括《縣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實施意見》、《縣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資產交易工作程序》、《交易方的權利和義務》、《交易會場紀律》、《執行交易管理規定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資產交易中心職責》等,從制度上保證其運作的公開、公正、透明、有序。二是明確交易范圍。凡涉及鎮村兩級組織大宗物品采購、集體資產拍賣、山林權屬轉讓、茶果山承包、土地流轉、工程建設發包等均需進入交易中心公開交易。一般情況下,凡大宗物品采購在2000元以上、資產交易標的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各類工程項目、山林權屬轉讓標的在2000元以上、茶果山場承包費2000元以上、土地流轉標的2000元以上等交易項目,都必須在交易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在“交易中心”主持下公開進行交易。工程建設標的3萬元以下等各類項目,由各村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三)明確工作步驟,強化責任追究。一是制定了嚴格的交易程序。首先,召開村兩委會,將交易事項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必要時還應召開村務民主聽證會),再由村務監事會審核通過后上報至交易中心,由鎮交易領導小組研究審查,并在5天內作出答復;審查通過后由交易中心將交易項目向社會公示5天以上后,正式組織開展交易會,交易后中標公告和中標通知書并協助中標方和交易方簽定規范性合同。二是嚴格實行追究責任。為貫徹落實資產交易管理有關規定,嚴肅資產交易工作紀律,規范“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的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執行資產交易管理規定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問題查糾制。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經濟損失或造成不良影響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應追究鎮村領導等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責任分批評教育、黨紀、政紀處分等,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節支增收,政通人和,農村集體資產交易中心初顯成效

縣全面推行“鎮村集體資產交易制度”雖然時間不長,許多工作還有待完善,但這種制度的實行已取得明顯成效,主要表現在:

1、增強了村務公開的透明度,進一步推動鎮村民主法制化建設的進程。由于鎮、村集體資產是通過交易中心實行公開、公正、公平的交易,規范了交易前的每一個程序,讓黨員干部、村民代表及廣大普通群眾都有機會參與交易項目的決策和監督,保證了交易工作“陽光作業”,改變了以往只有幾個干部說了算、群眾不知情的怪現象,大大增強了村務公開的透明度。尤其是資產交易工作的“陽光作業”,有力帶動了其他工作如計生優惠政策、救災救濟款物發放、宅基地使用、村財務支出、村干部報酬等諸多內容的公開。

2、有效地控制村集體資產的流失,進一步增加村級財政收入。在沒有實行“鎮村資產交易制度”之前,村集體資產如林木等多采取代銷或議標的形式出讓,正規一點的則由村集體自行組織交易。由于沒有專業人員主持交易,會場秩序往往難以控制。特別是沒有請專業人員對交易項目進行準確評估,普遍存在標的偏低的問題。以致出現投標時基本上是標的多少就投多少,然后在會場外再“投標”,多出的金額就由參投隊伍平分的不正常現象,造成鄉鎮村集體資產的嚴重流失。實行該項制度后,通過規范資產交易程序,嚴把標的關,使投標人在比較準確和合理的標的上進行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產生了較高的中標額,增加了村財的收入。今年以來,全縣農村集體資產交易中心共運作各類項目13個,交易金額62萬余元,為集體節約資金103153元,增加收入1.5萬余元。

3、加強了干群之間的溝通,進一步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發展。由于鎮村交易項目由交易中心專門負責,實施交易前充分準備,認真審核,交易時又有鎮領導小組及交易中心人員的嚴格把關,另有相關人員參與監督,整個交易工作規范透明。由于群眾看得明白清楚,鄉鎮村干部的工作就更能取得群眾的理解與支持,群眾對鄉鎮村干部的信任度自然就提高了,干群之間的誤解與矛盾容易得到及時有效的消除,關系變得融洽和諧。

4、規范了集體資產交易程序,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過去,鎮村在集體資產拍賣、山場承包、工程發包時,雖然也有組織一些交易,但往往由于制度規范不夠到位,指導監督不夠到位,一些干部借此機會暗箱操作和以權謀私,行賄、受賄等違紀違法問題時有發生。實行該項制度后,所有的交易項目層層把關,逐項公開,由暗箱操作變為“陽光作業”。這樣,鎮村干部的行為得到了有效監督,加大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村干部想濫用權力的機會沒有了,腐敗的根源被阻斷,在這方面犯錯誤的干部大大減少。

三、強力推進,各方協調,確保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有序開展

第一,領導重視是做好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工作的前提。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等特色工作的順利開展,得到了縣紀委、鄉(鎮)和有關單位黨政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并在籌建經費、部門協調、人員調配等方面給予了大力支持。在開展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工作中,縣紀委賴書記深入一線,親自督查、親自調度,使農村集體資產交易中心得以迅速建成并順利運行。盱江鎮黨委、政府籌措資金5萬元,為交易中心安裝了投影儀、電腦、會議桌椅等設備。正是有了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和支持,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工作才有了今天的成效。

第二,改革創新是做好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工作的關鍵。全縣紀檢監察機關以創新爭先進,以特色創品牌,形成了一個系統全面、層次分明的創新體系,特別是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工作中大膽索,不斷改革創新,在機制體制上不斷突破,走出了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的新路子,體現了創新性和前瞻性,使全縣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工作呈現出新的局面。

第三,干部素質是做好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工作的條件。干部的素質決定著工作的成敗。在成立農村集體資產交易中心時,配備一支作風優良、業務素質較高、能力較強的干部隊伍,同時注重強化學習、完善制度、規范行為、嚴格要求、提升素質,達到靠學習來塑造人、靠制度來規范人、靠事業來激勵人的目的,提高了凝聚力、執行力、操作力和戰斗力,這為做好今后的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工作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第四,群眾支持是做好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工作的基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是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是農村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之一,更是農民普遍關心及事關基層穩定的重大問題。通過交易中心的建設和運轉,確保農村的每一項重大集體資產交易、每一件重點工程建設招投標,都以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點,使各項交易都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認同和大力支持,也給我縣今后推廣農村集體資產交易中心打下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