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警民關系構建學習工作心得體會

時間:2022-04-14 0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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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警民關系構建學習工作心得體會

編者按:法制民警執法工作量大面廣,執法的范圍具有廣泛性。民警只有在執法中做到嚴格公正執法,熱情貼心服務,正確處理好警群關系,才能化解執法者與被執法者的矛盾,服務社會,造福社會;也只有這樣才與黨中央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相一致。一轉變執法觀念,改變執法方式,樹立良好形象;二是加強對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轉變群眾的法制觀念,增強群眾的法制意識;三是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嚴格落實責任追究。確保整治效果,提升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讓群眾能切身感受到公安工作的成果。具體材料請詳見:

國務委員、公安部黨委書記、部長孟建柱同志在南京召開的全國公安廳局長座談會上指出:“構建和諧的警民關系,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對公安工作的本質要求,是做好新形勢下社會穩定工作的根本保證。”孟部長的講話為新形勢下公安機關構建和諧警民關系指明了方向。如何構建和諧警民關系,是當前公安工作發展中遇到的一個較為現實和緊迫的課題,也是各級公安機關必須全力攻克的難題。公安工作離不開群眾的理解和支持,警民關系如果不和諧,公安工作就會寸步難行,公安工作做得再多也是徒勞的。從這幾年紹興市公安機關的實踐看,筆者認為構建和諧警民關系,必須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法制民警執法工作量大面廣,執法的范圍具有廣泛性。規范執法的任務具有艱巨性。我們只有努力學習,不斷提高執法水平,不斷提高綜合素質,才能適應新時期社會發展的需要。民警只有在執法中做到嚴格公正執法,熱情貼心服務,正確處理好警群關系,才能化解執法者與被執法者的矛盾,服務社會,造福社會;也只有這樣才與黨中央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

的目標相一致?,F就構一、轉變執法觀念,改變執法方式,樹立良好形象。公安工作從根本上說就是群眾工作,人民群眾是公安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始終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群眾利益至上、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要切實認識到交警的執法,事關穩定大局,事關和諧大局,不能脫離社會的效果而孤立的看待執法問題。為此,在思想上要打牢執法為民的根基,把執法為民作為執法的目的,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事為民所辦。在執法辦案中傾聽群眾呼聲,感受群眾艱辛,了解群眾愿望,真正把“壓事故、保暢通”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統一起來,為構建和諧社會增加積極因素,確保執法嚴格、公正、文明。

二是加強對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轉變群眾的法制觀念,增強群眾的法制意識。同時要加強輿論引導,樹好良好形象。要加強與新聞媒體、互聯網站的聯系,從構建和諧社會出發,從弘揚主旋律著眼,多宣傳公安法制工作業績,多宣傳公安法制民警的好人好事,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要盡可能地把平時與媒體的溝通做細做扎實,形成共識,對負面的、個案的東西盡可能不作報道,將負面影響控制到最低限度。要繼續提高公安法制工作透明度,深化警務公開、做好陽光執法,自覺全方位地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監督,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持和信任,促進和諧警民關系,不斷深化。認真分析研究每個環節,積極改進完善,提高服務質量和效能,做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最大限度地精簡高效,最大限度地熱情周到,最大限度地讓群眾滿意。

三是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嚴格落實責任追究。要進一步加強法制系統規范執法工作,開展文明、規范執法教育,規范民警的執法活動,努力取得執法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首先要強化民警的教育培訓,大力開展法律法規“一口清”活動,使民警對有關法律法規熟記于胸,準確理解法的精神,熟練操作法律事務,具有較強的證據意識、程序意識、人權保護意識,把好執法每個環節,確保不出疏漏。作為人民的警察,還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讓群眾滿意,讓老百姓認可。要通過深化“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傾聽群眾呼聲,了解社情民意,及時掌握公安執法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開展整治行動,確保整治效果,提升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讓群眾能切身感受到公安工作的成果。

總之,新時期法制民警必須要站在人民利益重于泰山的高度去執法、去服務,加強警民之間的溝通,用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執法,消除一切不和諧因素,構建和諧警民關系,只有警民關系和諧才能有效地促進社會大局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