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隊與新型企業車輛使用協議書

時間:2022-01-28 0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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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隊與新型企業車輛使用協議書

小車隊與新型企業車輛使用協議書

甲方:渦陽縣交通局小車隊

乙方:(新型企業)

為明確職責,強化管理,提高效能,共同發展,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協議書。

一、權限確定

1、甲方有對現有車輛的所有權、對車輛及駕駛人員的自我管理權、考核測評權等權利;

2、乙方對甲方車輛有使用權、對甲方有批評和建議權等權利。

二、車輛調度

1、乙方用車,由乙方主管負責人填寫派車單,甲方派車;出縣時,由局分管負責人簽批派車單,甲方派車。

2、乙方主管負責人因事暫時無法履行調度權利的,由其指定的臨時負責人填寫派車單,但乙方應及時以正式文字將人員變更情況通知甲方及局企管股。

3、出現凍、滑、霧、雪等惡劣天氣時,乙方原則上不再用車;特殊情況確需出車的,履行正常手續由局分管負責人批準后出車。

4、乙方用車實行一天一調度,超出時限,甲方不予出車。

三、費用承擔

1、各新型企業車輛經費每年每部車暫定20000元,由企業劃入小車隊專戶,由車隊負責人和企業負責人雙簽字把關使用,超補節退。

2、新型企業駕駛員經費由企業自行負責考核發放。

3、車輛出縣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四、服務保障

1、甲方確保實施24小時值班制、24小時及時派車制度、用車單位意見簿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為乙方用車提供及時、便捷的服務。

2、乙方應協助甲方,組織用車單位每天對所用車輛評述意見、每月對甲方全員進行測評、對甲方提出具體改進意見,逐步規范車輛管理,提高服務水平。

五、安全責任

1、出現凍、滑、霧、雪天氣乙方仍調度出車的,所產生或引發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2、乙方強制駕駛員追車、違規超車的,用車人員私駕車輛的,所產生或引發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與駕駛員私議,出現追車、代駕及其它違規作業的,所產生或引發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及甲方駕駛人員各承擔50%。

4、乙方正常、規范用車時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及監督方簽字后正式生效;

3、本協議有效期為1年,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4、本協議一式三份,簽字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監督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