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審理整改措施

時間:2022-10-14 0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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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審理整改措施

針對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專職人員少,兼職人員多,人員變動頻繁,整體業務水平不高以及案件存在程度不同質量問題的現象,吉安縣紀委十分重視對基層案件審理工作的指導和把關,在落實分片成立聯合審理小組,實行交叉互審,杜絕自查自審;推行辦案責任制,消除隨意亂審的同時,吉安縣紀委積極推行案件審查制。

一、審查制的主要做法

所謂審查制,就是各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查辦的案件,在呈報同級黨委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前,將案件全部材料送縣紀委案審室審查,經審查符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基本要求的,發給案件合格證,再返回辦案單位按程序審批的一種制度。其目的就是在作出處分決定前,發現問題并及時糾正,把好案件質量關。其做法是:首先,辦案單位做好準備工作。一是擬送審查的案件必須經過審理并經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討論,形成向黨委或行政主管部門的請示;二是檢查所送審的案件材料是否齊全;三是將送審的案件材料按要求初裝成卷。其次,案件在審查中,我們分二步完成。第一步是初步審查,即由專人對送審的案件進行受理,辦理交接手續。同時認真檢查案件是否按要求初裝成卷、報送材料是否齊全、文字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第二步是審查案件,即指定專人對受理的案件進行審查,一方面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的要求審查審理報告是否符合案件事實,證據是否充分,定性是否準確,初步處理意見是否恰當,手續是否齊全;另一方面對案件中存在的問題反饋給辦案單位,并指導其糾正或補充調查。最后,送審案件經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糾正或補充調查后,經縣紀委審理室再次審查,符合“二十字”基本要求的,發給合格證,方可辦理結案手續。合格證上附有對案件事實、證據、定性、手續方面的意見和處理的建議性意見。若對案件的定性和量紀存在較大分歧,經與辦案人員共同協商后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則提請縣紀委常委會討論,再以書面意見反饋給辦案單位,責成辦案單位糾正。

二、實行案件審查制的幾點收獲

我縣自從200年實行案件審查制以來,基層紀檢組織審案意識明顯增強,案件質量有了很大提高。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實行審查制,有利于增強審理意識。由于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審理意識不強,實踐中往往存在著只查不審,自查自審的現象。通過實行審查制,基層辦案人員在縣紀委案審室的審查和糾正問題、解決問題中,認識到審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而增強了基層紀檢監察干部案審工作意識。

二是實行審查制,有利于提高案件質量。以往基層查辦的案件,縣紀委審理室往往在下達處分決定后才去檢查,這樣即使發現了問題,糾正起來相當麻煩,給工作帶來諸多不便,甚至造成負面影響。而審查制是在審批前進行,發現送審案件存在偏差、錯誤可以及時彌補、糾正,為案件正確處理多了一道“關口”,從而保證案件的質量。

三是實行審查制,有利于提高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審理水平。實行審查制,不僅是為基層案件質量把關,而且能檢驗基層審理人員審理水平。每審查完一個案件,我們都會對案件進行綜合評價,并以個案具體指導,切磋、交流、探討,在實踐中學習審理工作程序性、實體性法規,這樣有利于基層人員理解、吸收和提高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