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人用人公信度措施
時間:2022-11-22 10:59:00
導語:選人用人公信度措施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按照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的原則提拔干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這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組織部門作為黨管干部的重要職能部門,必須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從擴大民主入手,真正落實“四權”,進一步提高干部群眾對選人用人工作的信任度和被任用干部的公認度。
堅持標準,在選人用人導向上體現公信度
正確的用人導向,是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基礎。黨的十七大以來,中央提出了“樹立注重品行、科學發展、崇尚實干、重視基層、鼓勵創新、群眾公認”的用人導向新要求。烏蘇市結合干部工作實際,堅持以“講黨性、重品行、論實績、謀發展”為根本標準,做到就德才論干部、以公認選干部、憑實績用干部。
一是樹立圍繞發展選人用人的導向。近年來,我市圍繞促進烏蘇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這一中心任務,以發展論干部,為發展配干部,大膽重用那些眼界寬、思路寬、胸襟寬,發展意識強、招商引資實績突出、助推主導產業發展有成效、解決民生問題有辦法的干部,真正把各級領導干部的注意力凝聚到干事創業、加快發展上來。二是樹立憑實績選人用人的導向。實績是干部德才素質的綜合反映,是所用干部是否有公信度的客觀依據。選人用人注重實績,才能引導廣大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到干事創業上。我市注重選拔任用那些踏實干事、實績突出的干部,他們到任后發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業績。三是樹立群眾公認選人用人的導向。“民心是桿秤”。我們堅持群眾公認的導向,把群眾擁護不擁護、滿意不滿意、贊成不贊成作為重要標準,在選人用人的各個環節堅持走好群眾路線,充分征求各個層面群眾的意見,落實好群眾的“四權”。四是樹立面向基層選人用人的導向。近兩年,我市僅在鄉鎮黨委、人大、政府換屆中,提拔從基層成長起來的同志占據了所提拔總數的61%以上。
完善機制,在科學公正中提高公信度
任用干部,不能憑印象,不能只看一時一事,必須建立和完善以德才素質為基礎、以工作實績為核心、以量化考核為手段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的功過得失。
一是建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機制。為加強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設,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市委先后制定了《烏蘇市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烏蘇市干部選拔任用監督責任制》、《烏蘇市黨政領導干部交流、輪崗辦法》、《烏蘇市領導班子和干部平時考察制度》等38項制度,為客觀、全面、準確地評價干部和選準用好干部提供依據。
二是建立健全干部正常調整交流機制。我們實行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度,保持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穩定。加大調整不勝任現職和不稱職領導干部工作力度,使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化。堅持干部交流回避制度,重點做好任期屆滿、關鍵崗位及符合交流回避規定的干部交流調整工作。近年來,通過多種方式,我市交流科級干部600余人次。
三是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機制。我們結合新形勢下干部培訓工作的新要求,本著全員培訓、注重能力、學以致用的原則,強化干部教育培訓,不斷提升各級領導干部領導科學發展的能力和實踐本領。通過建立疆外培訓基地、專題培訓、上派下掛等方式,扎實開展大規模干部教育培訓,今年上半年,累計培訓干部1114人次,為各級干部走上領導崗位奠定了基礎、積蓄了后勁。
四是建立健全干部實績考核機制。制定了《烏蘇市加強干部作風建設實施意見》、《烏蘇市機關爭先創優績效考核實施辦法》等制度,推行“干部不作為問責制”,完善了首問責任、重績重效的實績考核評價機制。市委成立了行政效能績效考核中心,定期不定期開展績效考評,進行調整任用干部隨訪,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嚴肅處理。
規范程序,在擴大民主中提升公信度
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在選人用人的問題上,要注重群眾公認。”而實現群眾公認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擴大干部選任工作中的民主。
一是擴大推薦提名環節中的民主。在2007年鄉鎮、人大政府換屆考察中,我們嘗試在投票推薦和民主測評的人員中,增加了基層代表,著力在保障和落實群眾的知情權上下功夫,使群眾明確要推薦什么樣的干部,保障群眾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取得了較好效果。同時進一步規范了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工作,完善了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結果分析制度,把得票情況同干部的日常表現、工作實績、監督部門反饋的信息相對照,進行分析印證,從而保證推薦和測評結果的準確性。
二是擴大組織考察環節中的民主。幾年來,我市全面推行考察預告制。通過適當方式,將考察目的、擬任職位、擬考察人選的基本情況、考察時間、考察組聯系電話等有關情況進行預告,提高了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同時堅持實行差額考察,堅持同等對待、同一標準,通過對多個人選的比較分析,真正把最優秀的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在考察過程中,做到“三個延伸”,即對任現職時間較長的干部考察延伸到前兩年、對任現職時間較短的干部考察延伸到前一崗位、對干部八小時以外考察延伸到社交圈。力求通過多角度、全方位的考察,把差額人選的比較優勢、個性差異、共性特征考實考準。此外我們還安排專門的時間,運用適當的方式,讓那些組織上沒有安排談話的群眾有發表意見、反映情況的機會。
三是擴大決策任用環節中的民主。決策層的民主化程度不夠,就可能形成少數人在選人用人上的“絕對權力”,就可能出現“幾十個制度管不住一個人”的現象。我們通過建立常委會研究干部預告制,從而使常委們能夠有準備地在常委會議上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同時全面實行票決制。按照一人一票的平等權利,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做到多數人不同意的不提名,多數人不贊成的不通過,防止少數人說了算,切實減少和避免用人失誤。進一步發揮了全委會的作用,對重要干部的任免由全委會審議表決。
四是擴大任后試用環節中的民主。我市近年來一直堅持對新提任干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組織考察組到其所在單位對試用期干部進行全面考核,廣泛征求所在單位領導成員、干部職工、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考察合格的,正式下發任職通知,不合格的,則取消試任職務。從而有效地保證了選人用人的質量。
嚴肅紀律,在強化素質上保障公信度
《條例》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循和不可觸犯的法規和準則,在選拔任用領導干部方面規定了十條紀律(即“十不準”)。這十條紀律,依據黨管干部、任人唯賢、民主集中制、依法辦事等原則,對干部選拔任用中的行為,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
組織干部隊伍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關鍵因素之一,要帶頭遵守《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十條紀律,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松。我們結合開展的“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樹組工干部新形象”及《條例》學習宣傳活動,要求每名組工干部按照活動要求,找準自己在黨性觀念、思想作風、道德品行和表率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并對這些問題認真進行梳理,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打牢公道正派的根基。同時,采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對廣大組工干部學習《條例》督促檢查的力度。切實把學習貫徹《條例》的過程,作為改進工作,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的過程。使廣大組工干部堅持說老實話,不陽奉陰違;辦老實事,不弄虛作假;做老實人,不以權謀私。正確認識和對待手中的權力,公正評價干部,準確推薦干部,合理使用干部,為黨和人民把好選人用人關。
- 上一篇:提高干部隊伍素質措施
- 下一篇:組工修身養性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