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風病防治機構改善措施

時間:2022-01-06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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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風病防治機構改善措施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增強麻風病防治能力、改善麻風病患者的醫療及生活條件、提高麻風病患者的生存質量為目標,建立功能完善、管理科學、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市、縣兩級麻風病防治服務體系,保障麻風病防治工作深入開展。

二、建立麻風防治中心

(一)管理體制

為財政全額供給正科級事業單位,麻風防治中心在縣麻風病醫院基礎上組建。實行市縣共同建設、共同管理,由市政府委托縣政府代管。該中心屬全省六個區域性麻風病防治中心之一,業務技術接受省級麻風病防治機構指導。

(二)工作職責

新發麻風病人的診斷和鑒別診斷,負責四市的麻風病患者收治和管理。麻風病殘疾預防、治療和康復工作,麻風病防治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麻風病防治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工作。

(三)床位設置與人員配備

市麻風病防治中心設置總床位150張,按照衛發〔〕77號文件要求。目前設置床位80張;定編總數75名,首批使用編制50名,配備領導職務4人(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市衛生局聘任一名正科級中心主任,縣委任一名中心黨支部書記兼常務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正科級)人員從全市現從事麻風病防治工作符合編制和人事管理規定的醫務人員中在自愿的條件下直接過渡,不足部分由市縣人社、衛生部門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四)病人管理

目前在四地麻風病防治機構治療的病人和以后全市新發病人全部收入麻風防治中心治療。三市的麻風病人收治和管理按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經費保障

市級財政和縣財政各解決25%。省、市經費由市級衛生、財政部門考核后撥付。項目建設地方配套資金由市財政和縣財政一次性各補助20萬元。麻風防治中心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由省級財政按政策補助50%。

三、改革現行麻風病防治機構體制

(一)市、縣兩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內設麻風病防治科室。市級增加麻風病防控專職人員編制3名,縣級確定2-3名麻風病防控人員,人員和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予以保障。

(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麻風病預防控制工作職責是負責所轄地區范圍內的麻風病疫情監測、報告和評價工作;預防麻風病的業務技術指導。

(三)改革現有麻風病防治機構。縣市現有皮膚病防治所(麻風村)將原來承擔的麻風病預防控制職能整體移交給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可以改造成專科醫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醫療機構,繼續開展醫療業務。對不具備獨立開展醫療業務的單位,實行歸并或撤銷。對現從事麻風監測、預防專業人員,由當地政府負責妥善安置,對原已離退休的人員,由當地政府負責統一納入當地社會保障。

(四)落實全市喪失勞動能力的麻風病人的最低生活保障。所在地公安部門登記為非農業戶口或城鎮人口,民政部門負責將其納入城鎮低保范圍。

四、工作要求

全省公共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要提高認識,麻風病防治機構體制改革是省委省政府針對我省麻風病防治工作的實際做出的重要決策。統一思想,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做好調查研究,制定周密的實施計劃,積極穩妥地推進;要協調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特別是要做好原有麻風病院的合理處置,維護好原有麻風病院干部職工的合法權益,防止出現不穩定局面;要做好現留院病人的轉移安置,以一切從病人利益出發的責任感做好工作,最大限度地取得病人對改革措施的支持和擁護。

周密部署,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精心組織,全力推進,確保麻風病機構體制改革有序推進并按期達到預期目標。市、縣兩級完成麻風病防治機構體制改革任務;麻風防治中心完成改擴建任務,并掛牌成立,收治麻風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