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公路養護措施

時間:2022-01-10 09:20:00

導語:鄉村公路養護措施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鄉村公路養護措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我市鄉村公路養護管理的長效機制。保障鄉村公路完好暢通,促進鄉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省鄉村公路條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及國務院《鄉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國辦發49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行政區域內鄉村公路的養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經依法驗收合格,本辦法所稱鄉村公路是指按照國家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有關機構批準認定的縣道、鄉道和村道公路。

第三條鄉村公路養護管理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縣市為主、鎮村配合、保障暢通的原則,做到建養并重、有路必養”確保鄉村公路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第四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是鄉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的責任主體。籌集和落實鄉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監督公路管理機構的管理養護工作,檢查養護質量,組織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鄉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其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鄉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并在交通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下,鄉(鎮)人民政府在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村民委員會在縣級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指導幫助下,做好本村村道建設和日常養護的組織實施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公安、國土資源、建設、林業、水利、規劃等部門按職責做好鄉村公路養護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鄉村公路養護分為鄉村公路養護工程和鄉村公路日常養護。

鄉村公路的養護工程是指鄉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和水毀修復工程。鄉村公路的日常養護是指鄉村公路的小修、保潔、綠化管護、附屬設施維護等。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鄉村公路養護實際需要。統籌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保證鄉村公路正常養護。

第七條縣(市、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鄉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地區的鄉村公路養護實施細則;

(二)負責編制鄉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發展規劃。會同財政部門審核上報鄉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年度計劃,并做好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三)監督公路管理部門做好鄉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檢查養護質量及資金使用情況;

(四)負責組織鄉村公路普查工作;

(五)指導、監督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鄉村公路養護管理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

第八條縣(市、區)公路管理機構職責:

(一)具體承擔所屬縣道的日常養護管理工作。

(二)編制管養公路日常養護管理及大中修、水毀、塌方工程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

(三)負責提供對鄉(鎮)鄉村公路養護人員的技術指導、安全作業與業務培訓;

(四)負責組織養護工程市場招投標。貫徹“管養分離”原則,逐步推向市場;

(五)維護路產路權。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職責:

(一)按照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明確機構及人員。落實并監督、檢查、指導村級組織做好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綠化護管及水土保持等相關工作;

(二)負責管養公路大中修和水毀、塌方工程的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并組織實施;

(三)積極配合公路管理機構做好所轄縣道的養護管理及鄉道大中修和水毀、塌方工程處理與協調工作;

(四)負責配合各級公路管理機構維護路產路權。

第十條當地村民委員會負責區域內村道的建設養護工作。

第三章養護管理

第十一條鄉村公路養護年度計劃由縣(市、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由省級交通部門審批后執行。

第十二條鄉村公路養護應經常性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行車通暢。

第十三條鄉村公路養護實行專業養護與群眾養護、常年養護與季節性養護相結合的方式。積極推進養護市場化,實現“以錢養事”

逐步采取向社會公開招標的方式,四級以上鄉村公路大中修養護工程。擇優選定專業養護作業單位;對等級較低、自然條件特殊、養護困難的鄉村公路,可以委托國道、省道養護單位養護,也可以采取建設、改造和養護一體化招標等方式進行養護。

由群眾自治性養護組織或者其他養護組織決定養護單位或個人,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由沿線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采取群眾性養護組織或者其他養護組織形式進行。也可以采取個人(農戶)分段承包等方式進行。

通過競爭的方式擇優選擇具有相應養護資質的專業養護單位負責施工,鄉道、村道的養護工程由沿線鄉(鎮)人民政府在縣(市、區)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并與之簽訂養護工程合同。養護合同的履行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監督。

成立鄉村公路養護協會(理事會)履行養護工程項目法人職責,鼓勵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負責養護工程的實施和日常養護的組織。

第十四條養護作業單位應根據本地實際和公路養護特點。加強安全教育與管理,督促養護單位和養護人員嚴格執行養護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并實施工傷保險。

應當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與安全警示標志。縣道、鄉道因養護確需中斷交通的應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鄉村公路養護單位、組織或者個人在進行養護作業時。并采取必要形式提前向社會公告;村道養護確需中斷交通的應當報告村民委員會并告知村民。

第十五條縣級、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綠化規劃和誰種植、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養護。

確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公路用地上的樹木不得擅自砍伐。并完成更新補種任務。

第十六條各縣(市、區)有關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對鄉村公路養護用地、砂石料場、炸藥、礦產資源稅減免等事宜。保證鄉村公路養護需要。

第十七條鄉村公路養護作業應注意對沿線生態環境的保護。養護廢棄物應當及時收集清理。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八條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受法律保護。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以及非法占用公路路產和影響公路暢通的行為。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涂改或者擅自移動、拆除公路附屬設施。

因建設需要占用、利用、挖掘縣、鄉道或使縣、鄉道改線的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縣道、鄉道及村道兩側邊溝外緣向外不少于1米范圍內為公路用地。鄉村公路兩側邊溝外緣起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范圍為建筑控制區。

第二十一條大中型公路橋梁和渡口周圍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圍內。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傾倒廢棄物,不得進行爆破作業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動。

排放污物等損壞、污染公路以及影響公路安全暢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人個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非法挖礦、采石、取土、堆放物品、設置障礙、挖溝引水或種置農作物、打場曬糧、傾倒垃圾。不得損毀、擅自移動、涂改公路標志或者擅自設置其他標志,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禁止在建筑控制區內新建、擴建建筑物和構筑物。

第二十二條超過鄉村公路限定荷載標準的車輛不得擅自在鄉村公路上行駛。確需行駛的必須經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并懸掛明顯標志。

第二十三條鄉村公路應逐步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并對標志標線定期保養,及時修繕。

第二十四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公路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

第五章資金保障

第二十五條鄉村公路養護資金由縣(市、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資金來源:1上級交通部門下達的養護補助資金(交通規費資金)2財政年度預算資金;3鄉(鎮)村自籌資金;4社會捐助及其他資金;5鄉村公路的路產、路權經營所得資金。

第二十六條縣道、重要鄉道的養護工程和日常養護經費根據公路類別、等級、交通流量及路況安排。保證公路正常養護;一般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經費由鄉(鎮)和村自籌為主,縣級政府適當補助。

實行月檢查、季考核管理辦法,省、市交通部門安排用于鄉村公路的養護資金按照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分解到各縣(市、區)主要用于縣道和重要鄉道的大中修工程。安排的養護資金。按照先養后補的原則,及時結算兌現。

縣鄉兩級安排的養護補助資金應按照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的有關規定執行。

主要用于鄉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及重點項目的大中修恢復項目,縣級財政預算資金。鄉(鎮)安排鄉村公路日常養護(含小修保養)資金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予以補足。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養護補助資金數額原則上應與省、市交通部門返還的規費數額對等,有條件的可多安排,并隨著鄉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財力的增長逐步增加。安排的資金由財政部門按照先養后補的原則,撥付給項目實施的主管單位。

鼓勵單位贊助、個人捐款、群眾投勞等投入鄉村公路養護。積極拓展鄉村公路養護資金籌資渠道。

第二十七條鄉村村民委員會采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方式籌集村道建設、養護資金。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不得采用強制手段向單位和個人集資。鄉村公路建設不得損害農民利益。

第二十八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鄉村公路管理管理養護的實際需要籌集和安排專項資金。安排日常養護管理資金,并逐步加大投入。

以及村民委員會“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限用于村道)等方式籌集。對鄉村公路管理養護單位利用上述資金直接從事鄉村公路管理養護的免征營業稅。鄉村公路管理養護過程中,鄉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可以通過公路沿線受益單位、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款。行政性事業收費予以減免。

第二十九條縣道、重要鄉道大中修及水毀、塌方工程資金根據年度計劃列入縣級財政年度預算專項安排;一般鄉道、村道大中修及水毀、塌方工程資金由鄉(鎮)村籌措。

第三十條鄉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資金應建立健全內部檢查監督制度。自覺接受國家審計和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確保鄉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資金專款專用。鄉村公路養護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第六章考核獎懲

第三十一條各級政府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鄉村公路養護和管理工作,并將鄉村公路養護和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

第三十二條各縣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轄區內鄉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檢查督促。保證鄉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正常有序,養護經費列支符合規范。對專業養護部門的考核由上級交通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建立考核機制進行考核;對鄉(鎮)村的考核由縣(市、區)交通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第三十三條建立鄉村公路養護資金管理、市場管理、工程管理的懲罰體系。對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要按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