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措施
時間:2022-02-05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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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我區次級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確保完成我區創建市環境保護模范城區工作任務,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總體工作部署,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任務
按照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工作任務,以改善區主要次級河流水環境質量為目標,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棟梁河流域和朝陽溪流域內禁養區的所有經營性養殖場(戶)和“三無”企業的關閉取締工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從根本上消除河流污染源,切實推動棟梁河和朝陽溪流域水環境得到持續改善,確保圓滿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
二、組織領導
成立區次級河流污染源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次級河流污染源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工作。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公室,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任德茂任辦公室主任,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劉杰、區政府辦正處長級干部吳成洪、區環保局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信訪辦、區環保局、區質監局、區工商分局、區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區城鄉建委、區房管局、區市政園林局、區農林水利局、區司法局、區食品藥品監督局、區衛生局、區新聞信息中心、區公安分局、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鎮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負責次級河流專項整治工作日常管理、組織協調工作,并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宣傳動員組、綜合執法組、后勤支援組、維穩保障組等5個工作組:
(一)綜合協調組。由區電子政務中心副主任任組長,區環保局副局長任副組長,從公安、工商、農林水利、環保、衛生、國土、規劃、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鎮各抽調一名工作人員,全脫產集中辦公,具體負責現場協調及信息組織工作。
(二)宣傳動員組。由區委宣傳部副部長任組長,區新聞信息中心、報社、區環保局、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鎮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從各有關單位中抽調,具體負責次級河流專項宣傳動員和政策解釋工作,以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三)綜合執法組。由區政法委副書記任組長,區政府法制辦、區公安分局、區信訪辦、區規劃分局、區環保局、區農林水利局、區司法局、區國土分局、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局、區食品藥品監督局、區衛生局、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鎮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從各有關單位中抽調,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重大污染源的強制關閉或拆除工作。
(四)維穩保障組。由區信訪辦副主任任組長,區公安分局、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鎮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成員從各有關單位中抽調,具體負責信訪案件的處置及解釋工作,妥善處理信訪突發事件,確保社會穩定。
(五)后勤支援組。由區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區財政局、區城鄉建委、區房管局、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從各有關單位中抽調,具體負責專項整治的人員、物資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進度安排
(一)摸底調查及動員部署階段(年7月5日至7月20日)
一是有關街鎮集中力量對畜禽養殖禁養區及“三無”企業進行拉網式摸底調查,掌握詳細情況。
二是結合工作目標任務,制訂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三是有關部門、有關街鎮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營造良好整治氛圍。
(二)綜合執法階段(年7月21日至8月31日)
一是自查自拆。各有關部門、有關街鎮根據本單位工作職責,在7月25日前對整治對象的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并履行完有關法律程序,責令違法主體限期自行搬遷或拆除。
二是全面執法。由區政府組織各職能部門實施專項執法行動,在8月20日前,對逾期未拆除或搬遷的養殖場(戶)及“三無”企業依法實施強制關閉或搬遷工作。
三是攻堅掃尾。集中力量對重點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妥善解決遺留問題,在9月30日前完成對各類違法違章行為的綜合整治工作。
(三)總結驗收階段(年10月)
對全區次級河流污染源整治進行全面檢查,各職能部門按照工作目標任務的要求,查缺補漏,并建立長效管理工作機制,由區政府牽頭組織驗收。
四、工作措施
(一)落實責任,明確職責
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督查室):按照區政府領導要求,負責組織協調專項整治工作所涉及的重大事項,督促各有關單位按進度實施整治工作。
區紀委(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各項法律、法規情況的行為進行監察,依法依紀追究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區委組織部(考核辦):按照區政府年初下達的工作任務,負責對有關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并牽頭做好綜合驗收工作。
區委宣傳部、區新聞信息中心:負責做好宣傳動員及政策解釋工作,協調有關媒體,營造良好整治氛圍。
區委政法委:牽頭做好專項整治工作中違法行為的認定工作,負責組織精干力量對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查處;積極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專項整治的穩定和信訪工作。
區信訪辦: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信訪穩定工作,及時處置信訪、穩定突發事件,確保社會穩定。
區財政局:積極籌措專項整治工作經費,確保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區司法局:負責做好專項整治法律宣傳和解釋工作,并對專項整治提供法律支持。
區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市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充分履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能,依據相關法律程序,對各類環保違法案件進行查處。
區農林水利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河流流域范圍內經營性畜禽養殖場(戶)違法行為進行認定和查處,配合有關單位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禁養區內禁止興建畜禽養殖場工作。
區規劃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市城鄉規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對城市規劃區內違法建筑進行認定和查處,積極協助有關街鎮對違法建筑依法實施拆除,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
區國土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城市規劃區外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違法建筑進行認定和查處,協助有關街鎮對違法建筑依法實施拆除,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
區國稅分局、區地稅分局:根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職責的要求,依法對整治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戶)和生產企業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進行認定和查處;積極配合有關單位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
區市政園林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根據《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對違規收集、運輸和處理餐廚垃圾單位及個人進行認定和查處;會同有關單位負責對“潲水豬”飼養源的攔截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區工商分局、區衛生局、區質監局、區食品藥品監督局:根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職責的要求,依法對整治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戶)和生產企業違法行為進行認定和查處;積極配合有關單位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
區公安分局:在專項綜合執法小組的指導下,負責專項執法工作的現場穩定和秩序維護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妨礙、阻擾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進行依法處理;對違法情節嚴重,造成環境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場(戶)和“三無”企業,按涉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立案調查處理。
區房管局、區城鄉建委:積極指導、配合有關單位做好違章建筑拆除工作和污染源治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對轄區內畜禽養殖場(戶)和“三無”企業進行清查摸底和政策宣傳工作;在專項綜合執法小組指導下,對轄區內畜禽養殖場(戶)和“三無”企業組織實施取締、搬遷及違法建筑拆除工作;牽頭做好信訪穩定工作。
(二)加大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整治范圍
一是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新聞信息中心、區環保局配合,在各級媒體上對本次聯合整治行動進行集中正面報道,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二是由有關街鎮牽頭,各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廣泛發動群眾支持配合次級河流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并對養殖場(戶)、污染企業逐戶上門宣傳教育,積極推進養殖場(戶)和“三無”企業限期搬遷和違法建筑自行拆除。
(三)依法處置,嚴格執法,確保公正
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結合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主要內容,對棟梁河和朝陽溪流域畜禽禁養區內的養殖場(戶)和“三無”企業進行認真研究,提出具體執法方案,輪流上門,對沿線環保不達標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違反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并下達相關處罰、整改法律文書,切實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對逾期拒不搬遷的,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處罰上限進行查處;對于個別煽動鬧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四)保障人員經費,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一是從區監察局、區法院抽調人員督促、指導綜合執法工作;二是各街鎮抽調人員成立專職工作隊伍,由各街鎮分管領導親自帶隊,做好宣傳、摸底排查及群眾工作;三是區財政撥付專項工作經費用作執法經費和辦公經費等。
(五)加強現場維穩措施,確保社會穩定
一是制訂拆違控違維穩工作預案,堅持依法執法,努力化解矛盾,切實做好整治期間及后續的群眾上訪與社會穩定工作;二是強化值班制度,建立應急工作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工作中的各類突發情況;三是強化信息溝通,及時上報有關信息,不得瞞報、漏報。
五、工作要求
一是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次級河流污染源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全面完成區政府下達的工作目標任務,區考核辦、區政府督查室將根據相關職能強化督查工作,對于工作滯后、整治不力的單位,區政府將進行通報批評;二是參加專項整治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紀律要求,嚴肅黨風政紀,不得徇私舞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區紀委(監察局)將對專項整治全過程進行監督;三是建立次級河流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制度、整治辦主任辦公會議制度、督查督辦等工作制度,將綜合整治工作納入環保考核指標體系,探索納入部門環保考核“一票否決”制,以調動工作積極性,增強工作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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