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健全控輟保學工作措施

時間:2022-02-24 0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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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健全控輟保學工作措施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臨發〔〕號)精神,進一步做好全市義務教育階段的控輟保學工作,鞏固提高“普九”成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教育公平,為小康社會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現將加快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有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為控輟保學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教育是民族振興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義務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礎,是建設全民學習、學習型社會的前提和保障,是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基礎工作。因此,做好義務教育階段的控輟保學工作,確保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完成學業,對于保障公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提高全民素質,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抓好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控輟保學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縣(區)直有關部門和中小學校一把手為控輟保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負總責,切實解決控輟保學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困難和問題。把控輟保學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將目標責任分解細化,落實到人,做到目標責任到位、工作任務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控輟保學工作。凡義務教育輟學率超過國家標準的縣(區),鄉(鎮)和學校,主要領導要專題研究,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限期予以解決。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控輟保學長效機制

(一)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逐步調整農村中小學布局;根據國家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和省級人民政府的實施辦法,提出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方案,并根據省人民政府核批的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學校的教職工編制;負責農村中小學校長、教職工的管理;調整本級財政支出結構,增加教育經費預算,合理安排使用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確保按時足額統一發放教職工工資;統籌安排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設,改善辦學條件;指導農村中小學的教育教學工作;維護學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學秩序;開展助學活動;對鄉(鎮)人民政府有關教育工作和農村中小學進行督導評估。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維護學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學秩序,治理校園周邊環境;按有關規定劃撥新建、擴建校舍、勤工儉學等所必需的土地。經濟條件較好的鄉(鎮)要積極籌措經費、改善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支持農村義務教育發展。

繼續發揮村民自治組織在實施農村義務教育中的作用,配合組織適齡少年兒童入學和控制在校學生輟學,治理校園周邊環境,通過一事一議活動幫助轄區內小學改善辦學條件。

(二)各縣(區)及所屬各鄉(鎮、街道辦)和中小學每年月和月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控輟保學活動月活動,開展創建“無輟校”和“無輟班”活動。在新學期開學時,要向家長(監護人)發放“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要求家長(監護人)依法按時送子女入學,對拒不送子女入學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三)繼續完善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工作的“雙線目標責任制”,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與村民自治組織、村民自治組織與村民,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校長與教師、教師與學生家長層層簽訂控輟目標責任狀,把控制學生輟學作為考核鄉(鎮、街道辦)領導干部、校長工作的重要指標。在進一步強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承擔本轄區內控輟保學工作領導責任的同時,要積極推行“以村為主”的工作模式。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認真落實控輟保學的責任,把防輟控輟任務落實到年級和班級,實行年級組長和班主任防輟責任制。對因工作不力而達不到控輟目標任務的縣(區)、鄉(鎮、街道辦)和單位,將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四)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落實部門防輟控輟責任。公安、計生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從嚴控制未成年人辦理相關證件;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規范縣(區)內企事業單位用工標準;各種培訓機構、職業中介機構和勞務輸出單位要嚴禁組織未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和適齡兒童少年進行相關培訓和勞務輸出。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深化教育改革,不斷增強學校辦學的活力和吸引力

(一)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引導學校注重因材施教,關注學生個性,努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積極開展生動活潑、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各學校要以創建平安校園、衛生校園、文明校園為載體,把學校變成學生的樂園。教育和引導廣大教師樹立“學生為本”、“德育為先”的教育觀念,對全體學生一視同仁,對學習、生活有困難的學生不歧視。要給予更多的照顧和關愛,堅決糾正教師只關注“尖子生”而放松對學習困難學生、“問題學生”的關愛。中小學要加強與家庭、社會的聯系,建立接待家長工作制度,召開家長會,讓社會、家長共同參與轉化后進生工作,幫助流失學生重返校園。

(二)認真抓好農村綜合初中建設工程。縣(區)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市政府下發的《市農村綜合初中建設實施意見》,抓好農、科、教結合工作。要整合農村各類教育資源和科技推廣項目,積極推行初二后分流(.+.、+)、綜合初中班、短訓班等辦學模式改革,為學校提供開展勤工儉學所必須的土地,為學校開展以種植和養殖為主的勤工儉學活動創造條件,讓學生升學有基礎,就業有技能,致富有本領,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好人才儲備和智力支撐。

四、突出重點,完善資助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因貧輟學

(一)認真執行《市中小學財務管理暫行規定》,依法管理和使用好中央和省下撥的免學雜費補助資金和公用經費補助資金,認真做好免費教科書和貧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發放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學助學制度。按《市貧困家庭學生資助辦法》的要求足額預算資助專項經費,組織和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幫助貧困家庭學生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業。

(三)重視弱勢群體接受義務教育,認真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問題。平等接收農民工子女就學,確保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普及程度達到當地水平,對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要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

(四)充分利用好市特殊教育學校的現有資源。各縣(區)在積極組織殘疾兒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同時,要根據本轄區內殘疾兒童少年的人數進行合理安排,創造條件開辦特教班或鼓勵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最大限度地滿足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求。

五、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義務教育督導制度

(一)進一步完善“兩基”復查年審制度。在各縣(區)、各鄉(鎮、街道辦)“兩基”年審自查的基礎上,縣(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每年對所轄的三分之一鄉(鎮、街道辦)的“兩基”年審進行復查,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每年對兩個縣(區)的“兩基”年審工作進行復查。凡復查不達標的縣(區)、鄉(鎮、街道辦),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后仍不達標的,給予黃牌警告和通報批評;經黃牌警告后仍不達標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落實縣(區)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制度。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轄區內教育工作的管理。根據《省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辦法》,每年必須對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自評,自覺接受上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組織的教育工作督導評估。

(三)建立市、縣(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教育工作職責履行督導檢查制度。市、縣(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要按照《省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實施教育法律法規的職責規定》及《市市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教育法律法規的職責規定》(臨政辦發〔〕號)的要求,每年組織開展對市、縣(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督導檢查,在將督導檢查結果上報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的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對所督導部門的表彰或批評意見,督促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認真履行教育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