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籌資政策工作措施
時間:2022-03-03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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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經研究,決定從今年9月份開始,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繳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13號)文件精神,按照“行政引導、農民自愿、多方籌資”的原則開展籌資工作,堅持以戶為單位、自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鄉鎮要精心組織、發動宣傳,正確引導農戶按時足額繳納參合基金,全面推進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健康、持續、穩步發展,實現以下目標:
(一)年全市農民參合率達95%以上。以鄉鎮、行政村為單位的參合覆蓋率達100%;
(二)五保戶、貧困戶、特困戶、傷殘軍人、軍烈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軍人等民政優撫對象的參合率達100%。
二、參合對象
凡市轄區內具有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包括:外出打工、經商、上學的農村居民),農墾系統、林場、各類開發區中屬于農業人口的居民、因城市和小城鎮建設占用土地后既未安排工作,又未能參加城鎮職工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農轉非人員,按照自愿和屬地化原則,可納入戶口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三、籌資標準
年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每人每年繳納參合基金20元,中央財政補助60元,省級財政補助60元,共計140元。其中:五保戶、貧困戶、特困戶、克木人等特殊困難群體及傷殘軍人、軍烈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軍人等民政優撫對象的個人參合費用由市民政局通過醫療救助基金幫助代繳。鎮、鄉邊境一線村委會邊民的個人參合費用由市財政從“興邊富民”工程專項資金中代繳。
四、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工作:年9月為“宣傳活動月”,市合管辦要深入各鄉鎮配合各鄉鎮黨委、政府開展宣傳工作,9月20日前各鄉、鎮要召開鄉鎮宣傳動員大會,同時市廣播電視局要通過廣播電視和報刊做好宣傳活動。
(二)籌資收繳工作:年度的籌資工作從年9月10日開始至年12月30日結束,上繳參合基金、上報參合報表工作在年1月5日前全部結束。
五、工作措施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組織領導、宣傳發動、基金籌集等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籌資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組織召開鄉、村兩級動員大會,并把籌資任務分解到每個行政村,確保參合人數達到本轄區農業人口的95%以上。
(二)各村委會及村小組干部要負責本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的宣傳、參合費用的收繳、參合登記表的填寫、醫療證發放等工作?;I資以戶為單位收繳資金,并出具正式收款票據,做到戶、人、款、表、證五對應,確保準確無誤。籌資工作結束后,各村委會及村小組干部負責及時將參合基金、發票存根、參合登記本上交到鄉鎮合管辦(衛生院)。
(三)各鄉(鎮)合管辦要負責本鄉(鎮)各村委會參合基金的收繳、匯總表、登記表的核對、參合農民信息的微機錄入及參合情況公示工作。參合登記表及匯總表經核對準確無誤后,上報市合管辦,并及時將參合基金足額上繳到鄉鎮財政所,鄉鎮財政所于12月30日前及時將籌集到的參合基金上交到市合管辦,市合管辦再轉交至市財政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
(四)各鄉鎮衛生院、各村衛生室要積極參與所在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工作,并做好宣傳和政策咨詢工作。
(五)五保戶、貧困戶、特困戶、克木人、傷殘軍人、軍烈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軍人等民政優撫對象的個人參合費用由市民政局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負責資助,民政資助資金及邊境一線村委會邊民的個人繳納參合資金財政負責部分,必須于年11月30日前直接撥付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
六、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傳,廣泛發動。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深入開展宣傳發動工作,正確引導農民積極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宣傳欄、標語等媒體的宣傳作用,特別是要通過典型事例進行具體、形象、生動的宣傳,消除群眾的思想顧慮。要做到一村一位宣傳專干,一戶一張宣傳單,真正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形成“一人有病大家幫,合作醫療保健康,共同抗病奔小康”的良好社會風尚。
(二)明確任務,狠抓落實。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明確落實任務,本著對農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強化政府服務意識,要在堅持農民自愿參合的原則基礎上,認真吸取以前開展宣傳繳費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存在問題,充分發揮鄉鎮干部、村干部的積極性,結合當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人員的責任制方案,做到合理安排,統籌兼顧,確保繳費任務如期完成。
(三)加強監督,強化責任。宣傳繳費工作開始后,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要組織督查組對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的工作情況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編寫工作簡報,及時通報工作進度,不斷總結經驗,指出存在問題,對完成任務好的鄉鎮和單位給予表彰,對工作措施不力,完成任務差的鄉鎮、單位給予通報批評。由于工作推諉、失職,導致差錯、延誤工作、影響整體工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核實、確保無誤。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于10月30日將民政部門代繳的五保戶、貧困戶、特困戶、克木人、傷殘軍人、軍烈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軍人的詳細名單以村小組為單位上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由市民政局核對準確后統一辦理。鎮、鄉要以行政村為單位認真核對邊境一線農村邊民的具體人數,確保無誤。
(五)完善制度,反饋信息。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要認真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不斷深入各鄉鎮經辦機構和參合農民家庭,檢查了解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收集和反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積極學習和不斷總結經驗,確保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穩步、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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