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廉政落實措施

時間:2022-10-14 10: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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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廉政落實措施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以及市委《關于切實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若干規定》,結合我局《2012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為了認真落實2012年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明確領導班子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責任,經領導班子研究,提出如下目標任務及落實措施。

一、目標任務

(一)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從政行為,加強監督檢查,強化領導干部廉政自律工作。要繼續落實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結合工作實際,重點要抓好以下工作:

1、繼續落實領導干部不準收受以下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直接管理和服務的對象:主管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它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外商、私營企業主。對違犯規定的,必須嚴格執行紀律。對用公款向領導干部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直接責任人,必須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

2、禁止領導干部到企業和單位報銷應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凡違犯規定報銷的,要責令其退還,并視情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繼續落實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的有關規定。不準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該領導干部的職權為他人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從中謀取私利;不準領導干部利用職權為其它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轄范圍內經商辦企業謀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條件。

4、狠剎奢侈享樂、鋪張浪費歪風。禁止用公款進行高消費的娛樂和健身活動。進一步明確: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基層執行公務活動,不準用公款在社會上的經營性飯店用餐。

5、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辦理行政執法案件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處理得當。減輕處罰必須要有依據。提倡文明執法,堅決剎住執法活動中的“吃、拿、卡、要”行為,做到依法辦案,廉潔辦案,對搞里外通和給制假售假者當黑保護傘的要從嚴懲處。

(二)繼續抓好糾風工作

1、進一步拓寬公開渠道,不斷深化政務公開工作,要繼續堅持和完善與廉潔自律監督制度、告知制度以及設立公開舉報電話等制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政務公開的內容,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2、進一步加強日常財務監管,全面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正確使用財務票據,堅決杜絕“小金庫”,堅持經費“一支筆”審批和重大項目支出集體討論原則,加大財務內部審計工作力度,嚴查違紀違規行為。

3、認真落實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撥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對干部職工的提撥任用,要按照規定程序,堅持標準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二、落實措施

1、加強領導,強化監督,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的落實。要在總結2012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學習教育,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不斷增強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規定的任務,認真抓好落實。

2、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及領導干部一崗雙責的要求,局黨組書記對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分管領導對其職責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各股室、辦公室對各自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崗位責任制目標管理一起考核。

三、領導責任分工

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規定,具體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