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風建設年活動工作計劃和安排(市)
時間:2022-04-16 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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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中共浙江省委關于認真學習貫徹同志在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通知》(浙委〔20*〕39號),根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市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的實施意見》(市委[20*]14號),特制訂本工作計劃和安排。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提高認識階段
1、成立市“作風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抽調工作人員,落實辦公場所,配備辦公用品,開展正常工作。由市委辦、市府辦、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負責。(3月15日前完成)
2、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研究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工作職責、工作計劃和安排等事項。由市紀委、市委辦、市府辦負責。
3、制定開展“端正機關作風,優化發展環境”主題教育活動的實施意見。抓好各級干部學習教育,利用2個月左右時間進行集中學習教育,采取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專題輔導、研討交流、撰寫體會等相結合的辦法,認真組織開展各層次的學習教育活動。由市委組織部負責。
4、制定落實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的宣傳報道計劃,督促新聞單位開辟專欄,落實專門報道人員。由市委宣傳部負責。
5、召開全市“作風建設年”活動動員大會,結合機關效能建設、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活動,對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由市委辦、市府辦、市紀委負責。(3月8日)
6、各縣(市、區)和市機關各部門、各單位制定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的具體實施方案。
7、科學設計培訓項目和內容,認真組織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等,組織開展“端正機關作風、優化發展環境”為主題的大討論,統一思想認識,切實以良好的精神狀態投身“作風建設年”活動。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直機關工委和市機關各部門負責。(3月份開始)
8、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干部觀看影片《村支書鄭九萬》。由市委組織部、宣傳部負責。
9、市級領導干部帶頭深入基層開展調研。由市委辦、市府辦負責制定方案。
10、進一步完善市領導聯系重點企業、重大技改項目、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的“三聯系”制度,并建立重點項目全程跟蹤、通報督查和定期例會制度,及時協調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由市經委、市外經貿局負責。(4月底前完成)
11、召開市區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業主座談會。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和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督促企業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由市經委負責。
12、深化招投標工作,組織召開全市招投標平臺建設推進會。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市直相關單位、各縣(市)配合。
13、召開“作風建設年”活動工作匯報會,總結交流第一階段工作情況,對第二階段工作作出部署。由市作風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第二階段:查找問題,邊整邊改階段。
1、通過走訪、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征求并認真梳理基層群眾、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由市、縣(市、區)作風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機關各部門負責。
2、對照總書記倡導的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認真查找本單位在“作風建設年”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剖析原因,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制定方案開展整改。由市、縣(市、區)作風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機關各部門負責。
3、針對20*年機關效能建設民主評議活動收集到的意見、建議,根據各部門工作實際,3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結合作風建設年活動,落實整改措施。由市機關各相關部門負責。
4、派出督導組對全市各地各部門“作風建設年”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由市作風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5、深入基層開展調研服務。以部門為單位,利用3個月時間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和具體服務工作。機關部門縣處級領導干部要確定課題,深入開展調研,摸清基層對全市相關經濟社會環境的意見建議,形成有質量的調研報告上報;以部門為單位組織中層干部對本部門影響經濟發展環境的思想障礙、體制弊端、規定做法深入排查分析,并提出優化發展環境對策建議和舉措,匯總后形成綜合報告上報;組織開展“訪基層、問需求,搭橋梁、送服務”活動,讓機關干部真正走出去、走下去,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能。
6、進一步整合行政服務資源,拓展行政服務平臺的功能。加快完成新辦事大廳的裝修工程,3月底完成辦事大廳搬遷工作。要以辦事大廳搬遷為契機,進一步加大部門(單位)行政審批人員和事項進駐窗口的力度,組織尚未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部門(單位)窗口有序地進駐辦事大廳辦公。由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
7、規范和公開行政許可事項。在清理行政許可事項的基礎上,根據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公布的審定結果,對保留實施的許可項目以《*市行政許可項目規范明細表》的形式,對許可事項名稱、審批對象、審批依據、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審批程序、審批期限、收費依據和標準等內容進行規范,并督促各部門及時公開、嚴格執行。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法制辦負責。
8、推行“兩集中、兩到位”。按照堅決、積極、周密、慎重的原則,開展“兩集中、兩到位”工作,即部門行政審批職能向一個處室集中,部門行政審批處室向行政服務中心集中;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進入行政服務中心要落實到位,部門對窗口工作人員要授權到位。由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
9、推進電子政務的建設,優化經濟發展環境。進一步推進政府管理方式創新,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改進政府的組織和管理,加快電子政務的建設和應用,推行網上辦公和網上辦事,為群眾提供公開、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務。由市府辦、市行政服務中心牽頭。
10、堅持從群眾最關心的事情抓起,從群眾最盼望的事情做起,從群眾最不滿意的事情改起。進一步整頓“會風、文風”,切實轉變機關作風。由市委辦、市府辦負責。
11、進一步修訂完善市機關部門政務公開事項,全面推行市機關部門網上政務公開工作。由市公開辦、市法制辦負責。
12、堅持和深化領導干部接訪、下訪、約訪、懇談日、網上懇談等制度。由市委辦、市府辦負責。
13、繼續辦好“行風瞭望”欄目,加大對專項糾風工作的宣傳力度;繼續辦好“行風熱線”節目,搭建政府與群眾溝通聯系的平臺。由市紀委監察局、市公開辦、市糾風辦、市廣電總臺、*日報社負責。
14、進一步完善“一門受理、抄告相關、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工作機制,全面推行行政審批“限時辦結制”和部門審批“一審一核制”、聯合踏勘制等工作制度。由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6月上旬)
15、建立完善培訓辦班審批制度,加強對各類評比、排序管理。由市委辦、市府辦負責。
16、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合理規范執法程序,確保行政執法活動流程清楚;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嚴格依法行政,任何部門、單位不得下達罰款指標。由市法制辦負責。(7月份完成)
17、嚴格按照《中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設節約型機關的若干意見》(市委辦〔20*〕15號)的規定,在全市大力倡導“以艱苦奮斗為榮,以驕奢淫逸為恥”的榮辱觀,積極營造“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風尚,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貫穿于機關工作的各個環節。由市委辦、市府辦、市紀委監察局負責。(5月初開始)
18、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有關規定,實行定點管理。通過招投標對省級、市本級出差和會議飯店予以定點,并與定點飯店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定點飯店實施動態管理,設立投訴電話,對不能履行協議的及時清理出局。由市財政局、市紀委(監察局)負責。(6月份開始實施)
19、全面清理黨政機關擬建、在建樓堂館所。按照省紀委、省發改委、省監察廳專項治理的部署和要求,對全市黨政機關擬建、在建的樓堂館所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凡屬違反規定擬建和在建的樓堂館所堅決停建和緩建,經批準的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標準。由市紀委(監察局)、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財政局負責。(6月中旬)
20、嚴格執行接待經費標準。加強單位預算支出觀念,嚴格按預算項目控制各項支出,不準擅自提高接待標準和超標準接待,對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接待費、會議費等經費支出進行一次專項檢查。由市紀委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負責。(7月上旬)
21、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含公、檢、法)閑置房產出租、出售等收入管理。制定和完善《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公有房產出租收入管理暫行辦法》,并予以實施。由市財政局、市紀委(監察局)負責。(5月底前完成)
22、加強公車管理。規定公務用車工余時間停放地點,對公車私用、公車私駕、超編制配置和超標準購置小汽車等情況組織一次專項檢查,適時進行抽查,并將檢查或抽查情況進行通報,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由市紀委(監察局)、市財政局負責。(7月底前完成)
23、開展“送政策到企業”活動。通過宣傳政策,不斷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擴大政策知曉面,鼓勵企業用足用好政策,提高政策效應,同時對國家在資金、土地方面的政策進行宣傳,努力使企業適應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后的發展要求。由市經委、市外經貿局負責。(5月底前完成)
24、召開園區現場會,進一步提高開發區(園區)的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加快區內主導產業的行業技術中心、質量檢測中心、產品研發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努力完善各類配套設施建設,切實增強開發區(園區)的招商落地功能和承載能力。由市經委、市外經貿局負責。(5月份)
25、建立教育收費電子監控平臺。全面推行教育收費電子實時監控系統,上半年各大專院校、初高中進入監督平臺,下半年各小學進入監督平臺。由市紀委(監察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糾風辦負責。(5月上旬開始啟動)
26、繼續加強對公路“三亂”的監督檢查,嚴格實施公路“三亂”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和所有公路無“三亂”摘掛牌制度,嚴肅查處涉及車輛和道路的“三亂”行為,確保我市所有公路基本無“三亂”。由市紀委(監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林業局、市糾風辦負責(5月底前啟動)
27、嚴格執行《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認真清理整頓亂加價、亂收費等問題。開展糾正亂收費、不合理收費、不合理用藥和不合理檢查的專項檢查。由市紀委(監察局)、市發改委、市衛生局、市藥監局、市糾風辦負責。
28、完善政府與企業家溝通機制,建立健全市領導定期協調機制,定期協調重大項目實施、工業園區建設和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共性問題。由市經委負責。(8月底前制定工作機制,每月召開一次例會)
29、認真貫徹落實市委《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層構建工作的實施意見》,堅決糾正少數基層干部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作風不實、辦事不公和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由市紀委(監察局)負責。
30、開展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理論學習中心組理論文章評選和《*日報》理論好稿評選活動。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
31、組織開展明查暗訪。由市效能辦負責。
32、召開第二階段工作匯報會。總結交流第二階段工作情況,部署第三階段工作。由市作風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第三階段:建章立制,總結提高階段
1、派出督查組進行督查,要求各地、各部門切實做好整合機關管理資源,優化機關管理要素,規范機關干部行為,改善機關運作方式等工作,切實解決“作風建設年”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注重建章立制。由市作風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2、開展解難題服務活動,及時交辦企業上報難題,著力做好難題辦理和跟蹤協調工作。辦理難題的責任部門和配合部門要排出時間表,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和承辦人,集中精力抓好解難題工作。由市經委、市相關部門負責。
3、召開銀企對接洽談會,向銀行金融機構推介重點項目、成長型中小企業。由市經委負責。
4、舉辦汽摩配行業對接會。組織市內30家汽摩配制造企業,邀請一批國內外汽摩配知名企業進行一次規模大、合作廣、水平高的對接活動,推動我市汽摩配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由市經委負責。(9月份)
5、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重點項目企業進行實地視察,營造全社會關注工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由市經委負責。
6、對非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清理。待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公布行政許可事項審定結果后,在今年市政府辦公室公布第一批保留的35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金政辦發[20*]26號)的基礎上,按合法、合理、高效、權責統一、監督有效的原則,全面展開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由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
7、“工業強鎮”評選競賽活動。堅持以產業集聚和產業集群為紐帶,大力推進工業強鎮建設,把中心鎮工業功能區建設成為產業的配套區。由市經委負責。
8、繼續開展機關部門涉企科級崗位群眾評議工作,對群眾評議滿意度列最后3位,經查實確實存在問題的,對有關處室負責人予以免職,并對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警示教育和誡勉談話。由市委組織部、市效能辦負責。
9、開展中層干部跨部門競爭上崗,推動干部的交流和優化配置,拓寬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激發機關干部積極進取的精神。由市委組織部負責。
10、開展對基層站所(辦事窗口)行風評議工作。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對公安、司法、勞動保障、物價、國稅、藥監、質監、地稅等27個部門所屬各基層站所(辦事窗口)開展創建“人們滿意基層站所(辦事窗口)活動”,切實提高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水平和質量。由市糾風辦負責。
11、通過組織考評、民主評議、明查暗訪等多種形式,實施對機關部門的有效管理和科學考核。深化和完善機關效能建設民主評議制度,組織實施好“百企萬人評機關”活動,以評議和考核為導向,進一步推進機關效能建設,提升干部素質,促進工作作風的轉變。由市效能辦負責。
12、落實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行業協會專項執法監察相關建議,推進政會(行業協會)分開,優化投資環境。由市民政局、市監察局負責。
13、對全年交辦難題進行督查,匯總企業對難題辦理的意見。針對第四季度有關部門向企業強制性征訂報刊、雜志進行專項整治。
14、清理和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建立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長效機制。由市委辦、市府辦負責。
15、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對“作風建設年”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
16、召開全市“作風建設年”活動總結表彰大會。由市委辦、市府辦、市作風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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