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執法管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5-22 04: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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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研究論文
摘要: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能和永恒課題。綜合執法是法治建設的需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必須保證法治的統一性,發揮立法的靈活性和創造性,通過規范權力加強監督、依法行政來推動我國法治的實現。
關鍵詞:法治;法治理念;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依法治國
1法治及其理念的價值詮釋1.1法治的概念法治理念,是關于法治的原理、精神論文及法治化的操作技術,它構成了一個國家或一個時代的法治理論的基本框架。因此,理解法治的概念是對法治理念的把握和解釋。法治概念是在歷史上產生的,在不同的國家和時代,它具有不同的具體內容。我國春秋戰國時代就已開始關于法律在社會中的地位以及在治理國家中的作用的爭論。著名的“儒法之爭”,很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治理國家主要是靠法律,即“圣人之治(即人治)”還是主要靠個別賢明的君主,即“圣法之治(即法治)”。在西方,第一個主張依法治國者,可以說是思想家亞里士多德。他在著名的《政治學》一書中,認為“法治應該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目前我國學術界對于“法治”的理解和認識異常活躍,紛紛提出了對法治精義的看法和解釋。有學者通過認同西方社會亞里士多德以來對法治的幾乎超越歷史和時代的基本解釋,認為法治的基本精義在于法的至上地位和法的善德質素,后者決定著前者,更具有根本意義。法的至上地位意味著不僅只有手段的功用,而且有目的和價值意義;法的善德質素要求法治不只在實施層而,更在立法層面。同時,法治作為價值理想,與自由、平等、正義、秩序、效率、民主等多元價值具有親合關系。有學者從價值理念的角度出發,認為法治除了“治國方略”之外,是一種理性的辦事原則,是一種理性的法制模式,是一種理性的法律精神,是一種理性的社會秩序。1.2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體現社會主義法治內在要求的一系列觀念、信念、理想和價值的集合體,是指導和調整社會主義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方針和原則。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從中國社會主義國體和政體出發,立足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發展的時代要求,以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思想為指導,深刻地認識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精神實質和基本規律,系統地反映符合中國國情和人類法治文明發展方向的核心觀念、基本信念和價值取向。
2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與法治2.1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法治的具體實踐從中國法治化進程的實踐來看,中國法治化進程是由國家啟動的,基本上是以政府推進為主的政府推進和社會演進結合型。從根本意義上,反映了市民社會與國家二元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的理論深入和展開需要國家和社會的回應,需要在實踐中具體地操作中國法治化道路選擇,需要理論與實際的結合,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則是法治理念在城市管理中的具體實踐。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能和永恒課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根源于市場化改革的推動、行政機構精簡和行政處罰的執法法治化要求,以解決在城市管理領域中比較混亂的行政處罰行為,《行政處罰法》將綜合執法中的集中處罰納入了法治化的軌道。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個國家法治水平的體現,是法治社會成熟與否的標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地方行政區域的具體實施,它使法治理念得以啟動和深入,使法逐步由紙上的條文融入了公民的生活中,從而為法治國家最基本的“制度與人”良性互動關系的形成奠定了現實基礎。2.2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法治的具體化,與法治政府具有密切關系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作為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突破口以及改革方向之一提出后,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給予了高度重視。2000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就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試點工作再次發出了專門通知,要求各省政府從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實行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制度的重要意義,認真研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政執法體制。綜合執法作為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新模式,其與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首先,城管綜合執法與責任型政府關系密切,責任行政要求行政系統行使職權時權責對等,行政執法權高效有序地運作,這是因為,“良好的法律秩序是法律規范實施的結果,也是檢驗是否厲行法治的一個重要標志。”城管綜合執法將以往分散行使的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明確執法主體及其權限和責任,為“政府權力再造”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其次,城管綜合執法也體現了治理型政府的要求。治理型政府以“最好服務、最高效率”為目標,城管綜合執法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以往行政處罰領域的三亂現象,使無序變為有序,保證行政管理體制的統一和穩定,有力地推動法治政府的建設。同樣,依法行政也對綜合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執法人員在執法時必須要做到秉公執法、文明執法,杜絕粗暴執法,從而為政府樹立良好的行政執法形象。
3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現狀及展望在中國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如何具體實現法治的方略,體現法治的價值和要求是對我國法制改革與發展的一個巨大的挑戰。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開展和深入,作為依法治國在地方行政區域內的法治實踐,為中國法治化的實現提供了一條符合實際的道路。3.1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現狀(1)立法不足,法律滯后。行政執法,顧名思義就是行政機關貫徹執行法律的活動。行政執法離不開法律適用,當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將抽象的法律規定具體運用于人、行為和事實并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作出判斷和決定時,就屬于法律適用。城管綜合執法作為行政執法的一種模式,在其執法的過程中也必然涉及法律適用。不同的行政執法模式各有其執法依據,就目前各地城管綜合執法的法律現行的立法并不能完全適應城管綜合執法的實際,在諸多方面存在不足:①中央立法過于原則,欠缺可操作性;②地方立法位階較低,權威性不足;③執法依據分散,處于“借法執法”的尷尬局面;④部分執法依據存在著相互沖突的現象。(2)管理部門行政執法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綜合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來自于行政職能機關的轉讓,各行政職能機關都交出一部分行政處罰權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機關,由其獨立行使,變多家執法為一家執法。然而,這種轉讓并不是傳統理論中的依法轉讓,其理論基礎和法律依據還不完善,在實踐的過程中也產生了一些問題:①行政管理權與綜合執法權完全割裂,管理與處罰難以銜接。“有關行政職能部門與綜合執法機關之間的職責沖突,從某種程度上說對執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這種影響甚至比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之前的職責交叉問題還要大。”②綜合執法部門與原職能機關執法職能轉移不完整,執法界面不清晰。根據行政法的理論,一個完整的行政處罰權是不能被分割的,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在部分職責職權的劃定上,卻分割了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行政處罰權。(3)執法主體定位不準,執法手段不足。現在執法隊伍的執法主體資格是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6條的規定,在國務院法制辦批復后,通過各級政府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予以確定的,由于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原來是由其他的法律或法規明確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因此,在行政處罰權執法主體資格轉移過程中就存在著法律間的沖突。特別是試點工作實施以后,一些新頒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規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范圍內的行政處罰權仍明確規定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門,這也給綜合執法隊伍的執法主體資格帶來了問題。在管理上依然采取運動式的監管模式,而且執法手段較為單一,整治效果不明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在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實踐中,還面臨一個相同的難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以后沒有行使行政強制權的權力,城市管理難以有效的進行。3.2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完善途徑法治是一個目標,是一個龐大的、理想而又可以實現的目標,而實現這個目標的過程是漫長的、艱苦的,這個過程由一系列活動所組成,是旨在實現法治的一系列具體活動的總和。充分認識到我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現狀及實現理想法治目標的必然性,更加緊迫地推進法治的進程,要著重從以下方面做起:(1)改革管理體制。“從法治的發展角度著眼,如果一種制度設計是值得并具有一定可行性的,我們就必須為它的建構邁出第一步,哪怕會遭遇種種阻力,甚至阻力過大而使得這一步走歪了。畢竟,任何制度文明的發展都是在學習、矯正、積累的過程中完成的。”一個城市的管理工作,特點是城管行政執法體制是否科學合理,直接關系到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效問題。因此,研究確立科學合理的城管行政執法新體制,對于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效率至關重要。通過職能、權力、機構、人員的轉變與調整,以及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統一執法程序和文書等配套制度的建設,使權力徹底與利益脫鉤、真正與責任掛鉤,從而最終建立一整套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政管理體制。(2)制定法律規范。任何一項制度都離不開法律的規范,尤其是對于以行政權重構為核心的城管綜合執法制度而言,更需要立法權的全面規范。關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地方性法規可作全面立法的立法選擇,“所謂全面立法就是指在一部或若干部法律、法規中對行政綜合執法與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作出系統規定,并將有關的主體、內容、程序等全部列舉出來。”法規具體可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①主體地位問題;②人員設置問題;③執法手段問題;④執法職能及范圍劃分問題;⑤執法程序問題。(3)重塑執法理念。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要按照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的要求,切實改變“重處罰輕服務”的現象,實現由管理向服務的轉變,樹立權利本位、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在執法方式上做到多樣化、人性化、社會化,做到執法公開、公平、公正、公信,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加強內部監督制度建設,做到權力與利益脫鉤、與責任掛鉤,全面提高隊伍和人員的素質,從而為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政管理體制的確立與完善作出貢獻。
參考文獻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論文
摘要: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能和永恒課題。綜合執法是法治建設的需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必須保證法治的統一性,發揮立法的靈活性和創造性,通過規范權力加強監督、依法行政來推動我國法治的實現。
關鍵詞:法治;法治理念;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依法治國
1法治及其理念的價值詮釋1.1法治的概念法治理念,是關于法治的原理、精神論文及法治化的操作技術,它構成了一個國家或一個時代的法治理論的基本框架。因此,理解法治的概念是對法治理念的把握和解釋。法治概念是在歷史上產生的,在不同的國家和時代,它具有不同的具體內容。我國春秋戰國時代就已開始關于法律在社會中的地位以及在治理國家中的作用的爭論。著名的“儒法之爭”,很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治理國家主要是靠法律,即“圣人之治(即人治)”還是主要靠個別賢明的君主,即“圣法之治(即法治)”。在西方,第一個主張依法治國者,可以說是思想家亞里士多德。他在著名的《政治學》一書中,認為“法治應該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目前我國學術界對于“法治”的理解和認識異常活躍,紛紛提出了對法治精義的看法和解釋。有學者通過認同西方社會亞里士多德以來對法治的幾乎超越歷史和時代的基本解釋,認為法治的基本精義在于法的至上地位和法的善德質素,后者決定著前者,更具有根本意義。法的至上地位意味著不僅只有手段的功用,而且有目的和價值意義;法的善德質素要求法治不只在實施層而,更在立法層面。同時,法治作為價值理想,與自由、平等、正義、秩序、效率、民主等多元價值具有親合關系。有學者從價值理念的角度出發,認為法治除了“治國方略”之外,是一種理性的辦事原則,是一種理性的法制模式,是一種理性的法律精神,是一種理性的社會秩序。1.2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體現社會主義法治內在要求的一系列觀念、信念、理想和價值的集合體,是指導和調整社會主義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方針和原則。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從中國社會主義國體和政體出發,立足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發展的時代要求,以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思想為指導,深刻地認識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精神實質和基本規律,系統地反映符合中國國情和人類法治文明發展方向的核心觀念、基本信念和價值取向。
2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與法治2.1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法治的具體實踐從中國法治化進程的實踐來看,中國法治化進程是由國家啟動的,基本上是以政府推進為主的政府推進和社會演進結合型。從根本意義上,反映了市民社會與國家二元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的理論深入和展開需要國家和社會的回應,需要在實踐中具體地操作中國法治化道路選擇,需要理論與實際的結合,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則是法治理念在城市管理中的具體實踐。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能和永恒課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根源于市場化改革的推動、行政機構精簡和行政處罰的執法法治化要求,以解決在城市管理領域中比較混亂的行政處罰行為,《行政處罰法》將綜合執法中的集中處罰納入了法治化的軌道。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個國家法治水平的體現,是法治社會成熟與否的標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地方行政區域的具體實施,它使法治理念得以啟動和深入,使法逐步由紙上的條文融入了公民的生活中,從而為法治國家最基本的“制度與人”良性互動關系的形成奠定了現實基礎。2.2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法治的具體化,與法治政府具有密切關系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作為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突破口以及改革方向之一提出后,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給予了高度重視。2000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就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試點工作再次發出了專門通知,要求各省政府從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實行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制度的重要意義,認真研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政執法體制。綜合執法作為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新模式,其與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首先,城管綜合執法與責任型政府關系密切,責任行政要求行政系統行使職權時權責對等,行政執法權高效有序地運作,這是因為,“良好的法律秩序是法律規范實施的結果,也是檢驗是否厲行法治的一個重要標志。”城管綜合執法將以往分散行使的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明確執法主體及其權限和責任,為“政府權力再造”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其次,城管綜合執法也體現了治理型政府的要求。治理型政府以“最好服務、最高效率”為目標,城管綜合執法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以往行政處罰領域的三亂現象,使無序變為有序,保證行政管理體制的統一和穩定,有力地推動法治政府的建設。同樣,依法行政也對綜合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執法人員在執法時必須要做到秉公執法、文明執法,杜絕粗暴執法,從而為政府樹立良好的行政執法形象。
3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現狀及展望在中國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如何具體實現法治的方略,體現法治的價值和要求是對我國法制改革與發展的一個巨大的挑戰。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開展和深入,作為依法治國在地方行政區域內的法治實踐,為中國法治化的實現提供了一條符合實際的道路。3.1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現狀(1)立法不足,法律滯后。行政執法,顧名思義就是行政機關貫徹執行法律的活動。行政執法離不開法律適用,當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將抽象的法律規定具體運用于人、行為和事實并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作出判斷和決定時,就屬于法律適用。城管綜合執法作為行政執法的一種模式,在其執法的過程中也必然涉及法律適用。不同的行政執法模式各有其執法依據,就目前各地城管綜合執法的法律現行的立法并不能完全適應城管綜合執法的實際,在諸多方面存在不足:①中央立法過于原則,欠缺可操作性;②地方立法位階較低,權威性不足;③執法依據分散,處于“借法執法”的尷尬局面;④部分執法依據存在著相互沖突的現象。(2)管理部門行政執法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綜合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來自于行政職能機關的轉讓,各行政職能機關都交出一部分行政處罰權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機關,由其獨立行使,變多家執法為一家執法。然而,這種轉讓并不是傳統理論中的依法轉讓,其理論基礎和法律依據還不完善,在實踐的過程中也產生了一些問題:①行政管理權與綜合執法權完全割裂,管理與處罰難以銜接。“有關行政職能部門與綜合執法機關之間的職責沖突,從某種程度上說對執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這種影響甚至比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之前的職責交叉問題還要大。”②綜合執法部門與原職能機關執法職能轉移不完整,執法界面不清晰。根據行政法的理論,一個完整的行政處罰權是不能被分割的,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在部分職責職權的劃定上,卻分割了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行政處罰權。(3)執法主體定位不準,執法手段不足。現在執法隊伍的執法主體資格是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6條的規定,在國務院法制辦批復后,通過各級政府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予以確定的,由于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原來是由其他的法律或法規明確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因此,在行政處罰權執法主體資格轉移過程中就存在著法律間的沖突。特別是試點工作實施以后,一些新頒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規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范圍內的行政處罰權仍明確規定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門,這也給綜合執法隊伍的執法主體資格帶來了問題。在管理上依然采取運動式的監管模式,而且執法手段較為單一,整治效果不明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在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實踐中,還面臨一個相同的難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以后沒有行使行政強制權的權力,城市管理難以有效的進行。3.2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完善途徑法治是一個目標,是一個龐大的、理想而又可以實現的目標,而實現這個目標的過程是漫長的、艱苦的,這個過程由一系列活動所組成,是旨在實現法治的一系列具體活動的總和。充分認識到我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現狀及實現理想法治目標的必然性,更加緊迫地推進法治的進程,要著重從以下方面做起:(1)改革管理體制。“從法治的發展角度著眼,如果一種制度設計是值得并具有一定可行性的,我們就必須為它的建構邁出第一步,哪怕會遭遇種種阻力,甚至阻力過大而使得這一步走歪了。畢竟,任何制度文明的發展都是在學習、矯正、積累的過程中完成的。”一個城市的管理工作,特點是城管行政執法體制是否科學合理,直接關系到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效問題。因此,研究確立科學合理的城管行政執法新體制,對于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效率至關重要。通過職能、權力、機構、人員的轉變與調整,以及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統一執法程序和文書等配套制度的建設,使權力徹底與利益脫鉤、真正與責任掛鉤,從而最終建立一整套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政管理體制。(2)制定法律規范。任何一項制度都離不開法律的規范,尤其是對于以行政權重構為核心的城管綜合執法制度而言,更需要立法權的全面規范。關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地方性法規可作全面立法的立法選擇,“所謂全面立法就是指在一部或若干部法律、法規中對行政綜合執法與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作出系統規定,并將有關的主體、內容、程序等全部列舉出來。”法規具體可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①主體地位問題;②人員設置問題;③執法手段問題;④執法職能及范圍劃分問題;⑤執法程序問題。(3)重塑執法理念。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要按照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的要求,切實改變“重處罰輕服務”的現象,實現由管理向服務的轉變,樹立權利本位、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在執法方式上做到多樣化、人性化、社會化,做到執法公開、公平、公正、公信,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加強內部監督制度建設,做到權力與利益脫鉤、與責任掛鉤,全面提高隊伍和人員的素質,從而為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政管理體制的確立與完善作出貢獻。
參考文獻
局長在城市管理執法會發言
同志們:
經局黨組研究決定,今天召開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總結經驗,表彰先進,理清思路,明確任務,動員全系統上下在新的一年里,進一步解放思想,振奮精神,開拓創新,真抓實干,努力開創城管執法工作新局面。
剛才,我們隆重表彰了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系統2011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優秀單位、十佳基層中隊和十佳隊員,通報了2011年度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工作者。在此,我代表局黨組,向受到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個人表示熱烈的祝賀!向在過去一年為城管執法事業作出努力和貢獻的同志們表示衷心感謝和崇高敬意!等會,蔡市長還要作重要講話,希望大家認真學習領會,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代表局黨組,講三點意見。
一、2011年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回顧
過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大、政協的監督支持下,全局上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扣“兩年出形象”和“五大跨越”工作目標,凝心聚力,克難攻堅,各項工作健康、有序開展,取得了可喜可賀的成績,分別被市委市政府評為2011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良好單位”、“黨建工作先進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單位”、“信訪工作先進集體”,被省住房和建設廳評為2011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優秀單位”。主要工作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健全體制、理順關系,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基礎逐步夯實。機構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天臺局已掛牌成立,仙居籌建方案已獲審批,三門正在積極籌建。執法網絡不斷健全,實現向重點鄉鎮(街道)派駐執法中隊43個,重點村(居)派駐執法隊員119人。行政執法關系不斷理順,市區兩級協作緊密,初步實現上下聯動;部門之間職能基本界定,初步實現協同對接,為推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直屬一大隊中隊掛牌成立,標志著我局業務主動接軌沿海開發戰略邁出重要一步。
城市管理執法工情況調研報告
為了促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提高水平,保持和發揚我區綜合執法全國、市先進單位的榮譽,根據區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今年下半年,我們對區城管大隊實施綜合執法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采用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和填寫調查問卷結合,聽取內部意見和外部意見結合、明查暗訪檢查好的和檢查差的地段結合的形式。主要通過十個授權單位(市容、市政、綠化、水務、環保、公安、工商、建設、房地產、規劃管理部門)、各街道鎮、部分人大代表和城建工委委員,了解區城管大隊實施綜合執法中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和長效管理水平,了解各方面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滿意度。同時,也聽取了區城管大隊領導班子成員和各分隊長對綜合執法的意見。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綜合執法的總體評價
(一)調查問卷中的評價。外部對本區實施綜合執法的總體評價:滿意32.35%,比較滿意44.12%,不滿意23.53%。其中,對綜合執法實施前、后效果比較,認為明顯好的20.53%,較好54%,不明顯25.45%;對城市管理難點問題處理的滿意度,滿意32.44%,基本滿意41.34%,不滿意26.17%。參加調查的人大代表的評價:比較滿意。城管大隊內部的自我評價:滿意56%,比較滿意44%,不滿意沒有。從調研情況看,調查問卷中的評價與座談和訪談中的評價基本相符,外部與城管大隊內部對綜合執法的總體評價存在著一定的差異。
(二)綜合執法的作用和成效
1綜合執法在區城市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各授權單位對區綜合執法工作給予充分的肯定。認為,這是一支實施全方位、全天候、全覆蓋的城市管理的隊伍,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以來,強化了城市建設和管理,提高了行政執法效率,成效比較明顯。街道、鎮認為:綜合執法與街道、鎮關系密切,相互離不開,社區的文明城區建設、日常管理、突擊整治,城管大隊是一支有戰斗力的隊伍。綜合執法實施以來,打了不少硬仗,破解了一些城市管理中的熱難點問題,我區的城市管理水平總體上有了較大的提高。
2綜合執法的形象和水平比過去提高了。區城管大隊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理念強了,抓隊員的組織紀律、文明執法比較嚴,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更加規范。如:對無證亂設攤的管理,一般采用先文明勸阻,對不聽者再依法處罰,執法程序規范。據了解,今年1-10月,綜合執法依法查處各類違法案件29783起,沒有發生一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徐家匯廣場“城管文明執法示范崗”獲得區總工會和廣大過路群眾的好評。
淺談城市管理執法中的難點及對策
城市管理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涉及面廣、難度大矛盾多,特別是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環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的職能和范圍的不斷擴大,作為一名城管工作最基層的同志,在實際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實際問題,現結合本街道實際情況和多年來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實踐,談談目前我們在城市管理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一些特點與難點問題。
一、城管職能的不斷擴大化帶來管理難度
從最初的市容環衛到城建監察一直到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都說明城市管理的職能不斷擴大,而一些應屬于其它職能部門應該管但不想管、管不好的事都集中到行政執法局,致使“城市管理”“管了很多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現在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需要“執法”的現象和行為,大都與有關部門的管理不到位甚至不作為有直接關系,如:小區開發配套設施不到位、物業管理不到位帶來的臟、亂、差及違章搭建;道路建管脫節,無人管理,保潔跟不上;拆遷管理不到位,拆遷現場變成新的衛生死角等等。同時職能擴大了,相應的行政執法隊伍并沒有擴大,如我街道面積有7.8平方公里,10.8萬人口,其中流動人口約2萬人,而行政執法隊員只有8人,加上街道聘用的12名協管員、1名駕駛員也才21人,管理的職責卻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標準越來越高,明顯的感到力不從心,雖然我們非常重視日常長效管理,也希望通過認真、細致、踏實的工作贏得百姓的認可,但因管理職責較多,執法依據不明確,人手有限,有時也只能靠突擊整治、疲于應付來處理工作,而廣大群眾也對城市管理的這種工作方法和表現也產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屬人民內部矛盾激化,造成沖突。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職責不明,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
城市管理的職能是擴大了,但事實上“城市管理”又處于一個無確切的法律依據的狀態,城市管理部門正在行使的有關職權如無相關職能部門的正式授權,均屬違法行為,而且作為街道和社區在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更是承擔著絕大部分的任務,處理絕大部分具體的事務,而且市、區政府對衛生考核也是以塊為主,雖然近兩年來,城市管理執法權有下移的趨勢,但是根據一些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往往街道無權管,無能力管理,執法權限有限使我們在執法過程中深感力不從心。對駐地單位沒有有效的制約措施,協調難度比較大,有許多群眾舉報,按屬地管理屬于街道,但街道無直接的執法權,更沒有處罰權,只能督促,就出現了管而不理的現象,給正常管理工作開展帶來被動。
三、城管工作中一些老大難問題得不到根本解決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研究論文
摘要: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能和永恒課題。綜合執法是法治建設的需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必須保證法治的統一性,發揮立法的靈活性和創造性,通過規范權力加強監督、依法行政來推動我國法治的實現。關鍵詞:法治;法治理念;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依法治國1法治及其理念的價值詮釋1.1法治的概念法治理念,是關于法治的原理、精神論文及法治化的操作技術,它構成了一個國家或一個時代的法治理論的基本框架。因此,理解法治的概念是對法治理念的把握和解釋。法治概念是在歷史上產生的,在不同的國家和時代,它具有不同的具體內容。我國春秋戰國時代就已開始關于法律在社會中的地位以及在治理國家中的作用的爭論。著名的“儒法之爭”,很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治理國家主要是靠法律,即“圣人之治(即人治)”還是主要靠個別賢明的君主,即“圣法之治(即法治)”。在西方,第一個主張依法治國者,可以說是思想家亞里士多德。他在著名的《政治學》一書中,認為“法治應該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目前我國學術界對于“法治”的理解和認識異常活躍,紛紛提出了對法治精義的看法和解釋。有學者通過認同西方社會亞里士多德以來對法治的幾乎超越歷史和時代的基本解釋,認為法治的基本精義在于法的至上地位和法的善德質素,后者決定著前者,更具有根本意義。法的至上地位意味著不僅只有手段的功用,而且有目的和價值意義;法的善德質素要求法治不只在實施層而,更在立法層面。同時,法治作為價值理想,與自由、平等、正義、秩序、效率、民主等多元價值具有親合關系。有學者從價值理念的角度出發,認為法治除了“治國方略”之外,是一種理性的辦事原則,是一種理性的法制模式,是一種理性的法律精神,是一種理性的社會秩序。1.2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體現社會主義法治內在要求的一系列觀念、信念、理想和價值的集合體,是指導和調整社會主義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方針和原則。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從中國社會主義國體和政體出發,立足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發展的時代要求,以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思想為指導,深刻地認識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精神實質和基本規律,系統地反映符合中國國情和人類法治文明發展方向的核心觀念、基本信念和價值取向。2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與法治2.1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法治的具體實踐從中國法治化進程的實踐來看,中國法治化進程是由國家啟動的,基本上是以政府推進為主的政府推進和社會演進結合型。從根本意義上,反映了市民社會與國家二元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的理論深入和展開需要國家和社會的回應,需要在實踐中具體地操作中國法治化道路選擇,需要理論與實際的結合,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則是法治理念在城市管理中的具體實踐。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能和永恒課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根源于市場化改革的推動、行政機構精簡和行政處罰的執法法治化要求,以解決在城市管理領域中比較混亂的行政處罰行為,《行政處罰法》將綜合執法中的集中處罰納入了法治化的軌道。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個國家法治水平的體現,是法治社會成熟與否的標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地方行政區域的具體實施,它使法治理念得以啟動和深入,使法逐步由紙上的條文融入了公民的生活中,從而為法治國家最基本的“制度與人”良性互動關系的形成奠定了現實基礎。2.2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法治的具體化,與法治政府具有密切關系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作為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突破口以及改革方向之一提出后,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給予了高度重視。2000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就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試點工作再次發出了專門通知,要求各省政府從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實行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制度的重要意義,認真研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政執法體制。綜合執法作為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新模式,其與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首先,城管綜合執法與責任型政府關系密切,責任行政要求行政系統行使職權時權責對等,行政執法權高效有序地運作,這是因為,“良好的法律秩序是法律規范實施的結果,也是檢驗是否厲行法治的一個重要標志。”城管綜合執法將以往分散行使的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明確執法主體及其權限和責任,為“政府權力再造”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其次,城管綜合執法也體現了治理型政府的要求。治理型政府以“最好服務、最高效率”為目標,城管綜合執法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以往行政處罰領域的三亂現象,使無序變為有序,保證行政管理體制的統一和穩定,有力地推動法治政府的建設。同樣,依法行政也對綜合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執法人員在執法時必須要做到秉公執法、文明執法,杜絕粗暴執法,從而為政府樹立良好的行政執法形象。[1][2][][]3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現狀及展望在中國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如何具體實現法治的方略,體現法治的價值和要求是對我國法制改革與發展的一個巨大的挑戰。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開展和深入,作為依法治國在地方行政區域內的法治實踐,為中國法治化的實現提供了一條符合實際的道路。3.1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現狀(1)立法不足,法律滯后。行政執法,顧名思義就是行政機關貫徹執行法律的活動。行政執法離不開法律適用,當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將抽象的法律規定具體運用于人、行為和事實并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作出判斷和決定時,就屬于法律適用。城管綜合執法作為行政執法的一種模式,在其執法的過程中也必然涉及法律適用。不同的行政執法模式各有其執法依據,就目前各地城管綜合執法的法律現行的立法并不能完全適應城管綜合執法的實際,在諸多方面存在不足:①中央立法過于原則,欠缺可操作性;②地方立法位階較低,權威性不足;③執法依據分散,處于“借法執法”的尷尬局面;④部分執法依據存在著相互沖突的現象。(2)管理部門行政執法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綜合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來自于行政職能機關的轉讓,各行政職能機關都交出一部分行政處罰權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機關,由其獨立行使,變多家執法為一家執法。然而,這種轉讓并不是傳統理論中的依法轉讓,其理論基礎和法律依據還不完善,在實踐的過程中也產生了一些問題:①行政管理權與綜合執法權完全割裂,管理與處罰難以銜接。“有關行政職能部門與綜合執法機關之間的職責沖突,從某種程度上說對執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這種影響甚至比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之前的職責交叉問題還要大。”②綜合執法部門與原職能機關執法職能轉移不完整,執法界面不清晰。根據行政法的理論,一個完整的行政處罰權是不能被分割的,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在部分職責職權的劃定上,卻分割了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行政處罰權。(3)執法主體定位不準,執法手段不足。現在執法隊伍的執法主體資格是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6條的規定,在國務院法制辦批復后,通過各級政府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予以確定的,由于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原來是由其他的法律或法規明確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因此,在行政處罰權執法主體資格轉移過程中就存在著法律間的沖突。特別是試點工作實施以后,一些新頒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規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范圍內的行政處罰權仍明確規定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門,這也給綜合執法隊伍的執法主體資格帶來了問題。在管理上依然采取運動式的監管模式,而且執法手段較為單一,整治效果不明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在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實踐中,還面臨一個相同的難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以后沒有行使行政強制權的權力,城市管理難以有效的進行。3.2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完善途徑法治是一個目標,是一個龐大的、理想而又可以實現的目標,而實現這個目標的過程是漫長的、艱苦的,這個過程由一系列活動所組成,是旨在實現法治的一系列具體活動的總和。充分認識到我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現狀及實現理想法治目標的必然性,更加緊迫地推進法治的進程,要著重從以下方面做起:(1)改革管理體制。“從法治的發展角度著眼,如果一種制度設計是值得并具有一定可行性的,我們就必須為它的建構邁出第一步,哪怕會遭遇種種阻力,甚至阻力過大而使得這一步走歪了。畢竟,任何制度文明的發展都是在學習、矯正、積累的過程中完成的。”一個城市的管理工作,特點是城管行政執法體制是否科學合理,直接關系到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效問題。因此,研究確立科學合理的城管行政執法新體制,對于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效率至關重要。通過職能、權力、機構、人員的轉變與調整,以及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統一執法程序和文書等配套制度的建設,使權力徹底與利益脫鉤、真正與責任掛鉤,從而最終建立一整套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政管理體制。(2)制定法律規范。任何一項制度都離不開法律的規范,尤其是對于以行政權重構為核心的城管綜合執法制度而言,更需要立法權的全面規范。關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地方性法規可作全面立法的立法選擇,“所謂全面立法就是指在一部或若干部法律、法規中對行政綜合執法與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作出系統規定,并將有關的主體、內容、程序等全部列舉出來。”法規具體可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①主體地位問題;②人員設置問題;③執法手段問題;④執法職能及范圍劃分問題;⑤執法程序問題。(3)重塑執法理念。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要按照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的要求,切實改變“重處罰輕服務”的現象,實現由管理向服務的轉變,樹立權利本位、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在執法方式上做到多樣化、人性化、社會化,做到執法公開、公平、公正、公信,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加強內部監督制度建設,做到權力與利益脫鉤、與責任掛鉤,全面提高隊伍和人員的素質,從而為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政管理體制的確立與完善作出貢獻。參考文獻[1]程燎原著.從法制到法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孫莉.依法治國論[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3]孫笑俠.法的現象與觀念[M].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4]沈榮華.現代法治政府論[M].華夏出版社,2000.[6]姜明安.行政執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城市管理執法研究論文
摘要: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能和永恒課題。綜合執法是法治建設的需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必須保證法治的統一性,發揮立法的靈活性和創造性,通過規范權力加強監督、依法行政來推動我國法治的實現。
關鍵詞:法治;法治理念;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依法治國
1法治及其理念的價值詮釋1.1法治的概念法治理念,是關于法治的原理、精神論文及法治化的操作技術,它構成了一個國家或一個時代的法治理論的基本框架。因此,理解法治的概念是對法治理念的把握和解釋。法治概念是在歷史上產生的,在不同的國家和時代,它具有不同的具體內容。我國春秋戰國時代就已開始關于法律在社會中的地位以及在治理國家中的作用的爭論。著名的“儒法之爭”,很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治理國家主要是靠法律,即“圣人之治(即人治)”還是主要靠個別賢明的君主,即“圣法之治(即法治)”。在西方,第一個主張依法治國者,可以說是思想家亞里士多德。他在著名的《政治學》一書中,認為“法治應該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目前我國學術界對于“法治”的理解和認識異常活躍,紛紛提出了對法治精義的看法和解釋。有學者通過認同西方社會亞里士多德以來對法治的幾乎超越歷史和時代的基本解釋,認為法治的基本精義在于法的至上地位和法的善德質素,后者決定著前者,更具有根本意義。法的至上地位意味著不僅只有手段的功用,而且有目的和價值意義;法的善德質素要求法治不只在實施層而,更在立法層面。同時,法治作為價值理想,與自由、平等、正義、秩序、效率、民主等多元價值具有親合關系。有學者從價值理念的角度出發,認為法治除了“治國方略”之外,是一種理性的辦事原則,是一種理性的法制模式,是一種理性的法律精神,是一種理性的社會秩序。1.2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體現社會主義法治內在要求的一系列觀念、信念、理想和價值的集合體,是指導和調整社會主義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方針和原則。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從中國社會主義國體和政體出發,立足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發展的時代要求,以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思想為指導,深刻地認識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精神實質和基本規律,系統地反映符合中國國情和人類法治文明發展方向的核心觀念、基本信念和價值取向。
2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與法治2.1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法治的具體實踐從中國法治化進程的實踐來看,中國法治化進程是由國家啟動的,基本上是以政府推進為主的政府推進和社會演進結合型。從根本意義上,反映了市民社會與國家二元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的理論深入和展開需要國家和社會的回應,需要在實踐中具體地操作中國法治化道路選擇,需要理論與實際的結合,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則是法治理念在城市管理中的具體實踐。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能和永恒課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根源于市場化改革的推動、行政機構精簡和行政處罰的執法法治化要求,以解決在城市管理領域中比較混亂的行政處罰行為,《行政處罰法》將綜合執法中的集中處罰納入了法治化的軌道。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個國家法治水平的體現,是法治社會成熟與否的標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地方行政區域的具體實施,它使法治理念得以啟動和深入,使法逐步由紙上的條文融入了公民的生活中,從而為法治國家最基本的“制度與人”良性互動關系的形成奠定了現實基礎。2.2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法治的具體化,與法治政府具有密切關系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作為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突破口以及改革方向之一提出后,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給予了高度重視。2000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就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試點工作再次發出了專門通知,要求各省政府從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實行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制度的重要意義,認真研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政執法體制。綜合執法作為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新模式,其與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首先,城管綜合執法與責任型政府關系密切,責任行政要求行政系統行使職權時權責對等,行政執法權高效有序地運作,這是因為,“良好的法律秩序是法律規范實施的結果,也是檢驗是否厲行法治的一個重要標志。”城管綜合執法將以往分散行使的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明確執法主體及其權限和責任,為“政府權力再造”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其次,城管綜合執法也體現了治理型政府的要求。治理型政府以“最好服務、最高效率”為目標,城管綜合執法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以往行政處罰領域的三亂現象,使無序變為有序,保證行政管理體制的統一和穩定,有力地推動法治政府的建設。同樣,依法行政也對綜合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執法人員在執法時必須要做到秉公執法、文明執法,杜絕粗暴執法,從而為政府樹立良好的行政執法形象。
3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現狀及展望在中國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如何具體實現法治的方略,體現法治的價值和要求是對我國法制改革與發展的一個巨大的挑戰。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開展和深入,作為依法治國在地方行政區域內的法治實踐,為中國法治化的實現提供了一條符合實際的道路。3.1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現狀(1)立法不足,法律滯后。行政執法,顧名思義就是行政機關貫徹執行法律的活動。行政執法離不開法律適用,當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將抽象的法律規定具體運用于人、行為和事實并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作出判斷和決定時,就屬于法律適用。城管綜合執法作為行政執法的一種模式,在其執法的過程中也必然涉及法律適用。不同的行政執法模式各有其執法依據,就目前各地城管綜合執法的法律現行的立法并不能完全適應城管綜合執法的實際,在諸多方面存在不足:①中央立法過于原則,欠缺可操作性;②地方立法位階較低,權威性不足;③執法依據分散,處于“借法執法”的尷尬局面;④部分執法依據存在著相互沖突的現象。(2)管理部門行政執法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綜合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來自于行政職能機關的轉讓,各行政職能機關都交出一部分行政處罰權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機關,由其獨立行使,變多家執法為一家執法。然而,這種轉讓并不是傳統理論中的依法轉讓,其理論基礎和法律依據還不完善,在實踐的過程中也產生了一些問題:①行政管理權與綜合執法權完全割裂,管理與處罰難以銜接。“有關行政職能部門與綜合執法機關之間的職責沖突,從某種程度上說對執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這種影響甚至比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之前的職責交叉問題還要大。”②綜合執法部門與原職能機關執法職能轉移不完整,執法界面不清晰。根據行政法的理論,一個完整的行政處罰權是不能被分割的,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在部分職責職權的劃定上,卻分割了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行政處罰權。(3)執法主體定位不準,執法手段不足。現在執法隊伍的執法主體資格是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6條的規定,在國務院法制辦批復后,通過各級政府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予以確定的,由于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原來是由其他的法律或法規明確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因此,在行政處罰權執法主體資格轉移過程中就存在著法律間的沖突。特別是試點工作實施以后,一些新頒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規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范圍內的行政處罰權仍明確規定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門,這也給綜合執法隊伍的執法主體資格帶來了問題。在管理上依然采取運動式的監管模式,而且執法手段較為單一,整治效果不明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在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實踐中,還面臨一個相同的難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以后沒有行使行政強制權的權力,城市管理難以有效的進行。3.2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完善途徑法治是一個目標,是一個龐大的、理想而又可以實現的目標,而實現這個目標的過程是漫長的、艱苦的,這個過程由一系列活動所組成,是旨在實現法治的一系列具體活動的總和。充分認識到我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現狀及實現理想法治目標的必然性,更加緊迫地推進法治的進程,要著重從以下方面做起:(1)改革管理體制。“從法治的發展角度著眼,如果一種制度設計是值得并具有一定可行性的,我們就必須為它的建構邁出第一步,哪怕會遭遇種種阻力,甚至阻力過大而使得這一步走歪了。畢竟,任何制度文明的發展都是在學習、矯正、積累的過程中完成的。”一個城市的管理工作,特點是城管行政執法體制是否科學合理,直接關系到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效問題。因此,研究確立科學合理的城管行政執法新體制,對于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效率至關重要。通過職能、權力、機構、人員的轉變與調整,以及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統一執法程序和文書等配套制度的建設,使權力徹底與利益脫鉤、真正與責任掛鉤,從而最終建立一整套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政管理體制。(2)制定法律規范。任何一項制度都離不開法律的規范,尤其是對于以行政權重構為核心的城管綜合執法制度而言,更需要立法權的全面規范。關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地方性法規可作全面立法的立法選擇,“所謂全面立法就是指在一部或若干部法律、法規中對行政綜合執法與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作出系統規定,并將有關的主體、內容、程序等全部列舉出來。”法規具體可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①主體地位問題;②人員設置問題;③執法手段問題;④執法職能及范圍劃分問題;⑤執法程序問題。(3)重塑執法理念。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要按照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的要求,切實改變“重處罰輕服務”的現象,實現由管理向服務的轉變,樹立權利本位、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在執法方式上做到多樣化、人性化、社會化,做到執法公開、公平、公正、公信,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加強內部監督制度建設,做到權力與利益脫鉤、與責任掛鉤,全面提高隊伍和人員的素質,從而為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政管理體制的確立與完善作出貢獻。
參考文獻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研究論文
摘要: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能和永恒課題。綜合執法是法治建設的需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必須保證法治的統一性,發揮立法的靈活性和創造性,通過規范權力加強監督、依法行政來推動我國法治的實現。
關鍵詞:法治;法治理念;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依法治國
1法治及其理念的價值詮釋1.1法治的概念法治理念,是關于法治的原理、精神論文及法治化的操作技術,它構成了一個國家或一個時代的法治理論的基本框架。因此,理解法治的概念是對法治理念的把握和解釋。法治概念是在歷史上產生的,在不同的國家和時代,它具有不同的具體內容。我國春秋戰國時代就已開始關于法律在社會中的地位以及在治理國家中的作用的爭論。著名的“儒法之爭”,很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治理國家主要是靠法律,即“圣人之治(即人治)”還是主要靠個別賢明的君主,即“圣法之治(即法治)”。在西方,第一個主張依法治國者,可以說是思想家亞里士多德。他在著名的《政治學》一書中,認為“法治應該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目前我國學術界對于“法治”的理解和認識異常活躍,紛紛提出了對法治精義的看法和解釋。有學者通過認同西方社會亞里士多德以來對法治的幾乎超越歷史和時代的基本解釋,認為法治的基本精義在于法的至上地位和法的善德質素,后者決定著前者,更具有根本意義。法的至上地位意味著不僅只有手段的功用,而且有目的和價值意義;法的善德質素要求法治不只在實施層而,更在立法層面。同時,法治作為價值理想,與自由、平等、正義、秩序、效率、民主等多元價值具有親合關系。有學者從價值理念的角度出發,認為法治除了“治國方略”之外,是一種理性的辦事原則,是一種理性的法制模式,是一種理性的法律精神,是一種理性的社會秩序。1.2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體現社會主義法治內在要求的一系列觀念、信念、理想和價值的集合體,是指導和調整社會主義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方針和原則。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從中國社會主義國體和政體出發,立足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發展的時代要求,以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思想為指導,深刻地認識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精神實質和基本規律,系統地反映符合中國國情和人類法治文明發展方向的核心觀念、基本信念和價值取向。
2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與法治2.1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法治的具體實踐從中國法治化進程的實踐來看,中國法治化進程是由國家啟動的,基本上是以政府推進為主的政府推進和社會演進結合型。從根本意義上,反映了市民社會與國家二元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的理論深入和展開需要國家和社會的回應,需要在實踐中具體地操作中國法治化道路選擇,需要理論與實際的結合,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則是法治理念在城市管理中的具體實踐。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能和永恒課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根源于市場化改革的推動、行政機構精簡和行政處罰的執法法治化要求,以解決在城市管理領域中比較混亂的行政處罰行為,《行政處罰法》將綜合執法中的集中處罰納入了法治化的軌道。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個國家法治水平的體現,是法治社會成熟與否的標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地方行政區域的具體實施,它使法治理念得以啟動和深入,使法逐步由紙上的條文融入了公民的生活中,從而為法治國家最基本的“制度與人”良性互動關系的形成奠定了現實基礎。2.2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法治的具體化,與法治政府具有密切關系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作為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突破口以及改革方向之一提出后,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給予了高度重視。2000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就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試點工作再次發出了專門通知,要求各省政府從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實行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制度的重要意義,認真研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政執法體制。綜合執法作為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新模式,其與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首先,城管綜合執法與責任型政府關系密切,責任行政要求行政系統行使職權時權責對等,行政執法權高效有序地運作,這是因為,“良好的法律秩序是法律規范實施的結果,也是檢驗是否厲行法治的一個重要標志。”城管綜合執法將以往分散行使的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明確執法主體及其權限和責任,為“政府權力再造”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其次,城管綜合執法也體現了治理型政府的要求。治理型政府以“最好服務、最高效率”為目標,城管綜合執法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以往行政處罰領域的三亂現象,使無序變為有序,保證行政管理體制的統一和穩定,有力地推動法治政府的建設。同樣,依法行政也對綜合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執法人員在執法時必須要做到秉公執法、文明執法,杜絕粗暴執法,從而為政府樹立良好的行政執法形象。
3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現狀及展望在中國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如何具體實現法治的方略,體現法治的價值和要求是對我國法制改革與發展的一個巨大的挑戰。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開展和深入,作為依法治國在地方行政區域內的法治實踐,為中國法治化的實現提供了一條符合實際的道路。3.1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現狀(1)立法不足,法律滯后。行政執法,顧名思義就是行政機關貫徹執行法律的活動。行政執法離不開法律適用,當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將抽象的法律規定具體運用于人、行為和事實并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作出判斷和決定時,就屬于法律適用。城管綜合執法作為行政執法的一種模式,在其執法的過程中也必然涉及法律適用。不同的行政執法模式各有其執法依據,就目前各地城管綜合執法的法律現行的立法并不能完全適應城管綜合執法的實際,在諸多方面存在不足:①中央立法過于原則,欠缺可操作性;②地方立法位階較低,權威性不足;③執法依據分散,處于“借法執法”的尷尬局面;④部分執法依據存在著相互沖突的現象。(2)管理部門行政執法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綜合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來自于行政職能機關的轉讓,各行政職能機關都交出一部分行政處罰權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機關,由其獨立行使,變多家執法為一家執法。然而,這種轉讓并不是傳統理論中的依法轉讓,其理論基礎和法律依據還不完善,在實踐的過程中也產生了一些問題:①行政管理權與綜合執法權完全割裂,管理與處罰難以銜接。“有關行政職能部門與綜合執法機關之間的職責沖突,從某種程度上說對執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這種影響甚至比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之前的職責交叉問題還要大。”②綜合執法部門與原職能機關執法職能轉移不完整,執法界面不清晰。根據行政法的理論,一個完整的行政處罰權是不能被分割的,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在部分職責職權的劃定上,卻分割了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行政處罰權。(3)執法主體定位不準,執法手段不足。現在執法隊伍的執法主體資格是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6條的規定,在國務院法制辦批復后,通過各級政府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予以確定的,由于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原來是由其他的法律或法規明確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因此,在行政處罰權執法主體資格轉移過程中就存在著法律間的沖突。特別是試點工作實施以后,一些新頒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規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范圍內的行政處罰權仍明確規定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門,這也給綜合執法隊伍的執法主體資格帶來了問題。在管理上依然采取運動式的監管模式,而且執法手段較為單一,整治效果不明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在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實踐中,還面臨一個相同的難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以后沒有行使行政強制權的權力,城市管理難以有效的進行。3.2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完善途徑法治是一個目標,是一個龐大的、理想而又可以實現的目標,而實現這個目標的過程是漫長的、艱苦的,這個過程由一系列活動所組成,是旨在實現法治的一系列具體活動的總和。充分認識到我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現狀及實現理想法治目標的必然性,更加緊迫地推進法治的進程,要著重從以下方面做起:(1)改革管理體制。“從法治的發展角度著眼,如果一種制度設計是值得并具有一定可行性的,我們就必須為它的建構邁出第一步,哪怕會遭遇種種阻力,甚至阻力過大而使得這一步走歪了。畢竟,任何制度文明的發展都是在學習、矯正、積累的過程中完成的。”一個城市的管理工作,特點是城管行政執法體制是否科學合理,直接關系到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效問題。因此,研究確立科學合理的城管行政執法新體制,對于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效率至關重要。通過職能、權力、機構、人員的轉變與調整,以及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統一執法程序和文書等配套制度的建設,使權力徹底與利益脫鉤、真正與責任掛鉤,從而最終建立一整套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政管理體制。(2)制定法律規范。任何一項制度都離不開法律的規范,尤其是對于以行政權重構為核心的城管綜合執法制度而言,更需要立法權的全面規范。關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地方性法規可作全面立法的立法選擇,“所謂全面立法就是指在一部或若干部法律、法規中對行政綜合執法與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作出系統規定,并將有關的主體、內容、程序等全部列舉出來。”法規具體可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①主體地位問題;②人員設置問題;③執法手段問題;④執法職能及范圍劃分問題;⑤執法程序問題。(3)重塑執法理念。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要按照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的要求,切實改變“重處罰輕服務”的現象,實現由管理向服務的轉變,樹立權利本位、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在執法方式上做到多樣化、人性化、社會化,做到執法公開、公平、公正、公信,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加強內部監督制度建設,做到權力與利益脫鉤、與責任掛鉤,全面提高隊伍和人員的素質,從而為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政管理體制的確立與完善作出貢獻。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要點
一、深化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持續提升市容面貌
根據市城管委《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文件要求,在2013年部分主要道路、出入口等區域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容貌標準》的要求,繼續分步實施“全面提升美化臨街既有建筑、著力改善老舊住宅區整體環境、大力實施大綠化工程、全面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全面整修主次道路和市政設施、實施暢通工程和規范交通秩序、全面完善城市公共設施、全面整治各類農貿市場、實施城市出入口專項整治、改造提升核心商業街和廣場、著力打造長江和青弋江沿岸特色節點、持續開展6項專項治理”等12項綜合整治任務。
二、進一步優化城市管理考核方式
依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的實施意見》、《市城市管理考評辦法(試行)》及《考評標準》,加大對各縣區、市直相關部門城市管理督查考核力度。同時結合實際,從考核主體、被考核單位、考核內容、組織形式上對《市城市管理考評辦法》及《考評標準》修訂或調整,使考核工作更加科學、公平、高效。
三、加大環衛設施建設,筑牢城市管理基礎
環境衛生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礎,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水平決定了一個城市的管理水平,我局將進一步提高我市環衛設施建設的投入,提高環衛機械化作業率,主要道路機械化清掃率要大于65%,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要大于96%。
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匯報
首先,真誠感謝各位領導長期以來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關心、關懷和幫助!2019年以來,在縣委、縣政府和縣人大的堅強領導下,在各位委員的監督支持下,我們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擔當作為、狠抓落實,全面加強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奮力推動城區面貌大改觀、大提升、大突破。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一、進一步加強了城市容貌治理。
堅持“為人民管好城市、創人民滿意城管”,深入踐行“721工作法”,全力以赴推動城市容貌治理向精細化邁進。一是持續推進“明窗凈店”“疏堵治亂”“美顏妝扮”三大攻堅治理,打響城市品質提升“春雷行動”。對城區12條主次干道、5000余個店鋪的門窗小廣告逐個進行了清理;租用大型吊車2輛,歷時7個月,對城區各類建筑上的1500余處樓頂廣告及城市出入口、城郊結合部的50余個“高炮”進行了拆除;對盤踞在五四路、南華路等7條道路的28個鐵皮屋進行取締,建成集中經營的美食廣場;對喪失功能的11處郵政報刊亭進行全部勸退;對黃河路、夢蝶路、南華路等8條道路的170多處路沿石斜坡進行了清理;對長期占踞在路邊、胡同口的小吃攤、熟食攤、水果攤等攤販強力疏導進店、進市場經營,基本告別“馬路市場”;組織發動有才藝、有愛心的60名美術志愿者,對城區150余個落地弱電箱體進行了人工彩繪,對占用公共綠地的300余處“菜地”“莊稼地”進行了清理,并協調園林部門跟進補綠,提升了城市觀瞻效果,扮靚了城市顏值。二是按照疏堵結合的要求,利用開發片區空閑場地,設置“西瓜臨時銷售點”“年貨臨時銷售點”“1元菜市場”,打通了服務百姓民生最后一百米。今年已經規劃了6處西瓜臨時銷售處,正在組織場地平整,即將啟用;倡導低碳出行,牽頭引進1000輛“松果電單車”,惠民利民,進一步充實文明智慧城市內涵;正在洽談的哈啰共享自行車引入藍牙地釘高科技即將落地,又將成為一道靚麗的城市風景線。三是運用好已建成的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平臺,協調兩個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回應、快速辦結,受理各類案件15000件,巡查覆蓋率、結案率和按期結案率全部達到100%,集中解決百姓群眾煩心事、揪心事,有效提升了群眾滿意度。四是發揮城管委辦公室牽頭抓總作用,去年7月份開始,組織開展了6次鄉鎮駐地城鎮管理現場考核,有力推動了城區和鄉鎮駐地城鎮管理工作齊頭并進。
二、進一步加大了對違法建設打擊力度。
深化違法建設治理三年行動,始終保持嚴查嚴控違法建設高壓態勢。通過網格化管理、晝查夜巡,并綜合運用無人機航拍技術,做到對零星違法建設露頭就打、有效管控。去年以來,立案查處110余家零星違建,對石化集團辦公樓對面33家成方連片違法建設進行了拆除,拆除違法建筑面積7300余平方米;對城區12條主次干道和30余個小區的陽光房、簡易房、簡易廁所進行了清理;參與了對天正、上海城、湖等棚改片區9家釘子戶的強拆工作,城區違法建設得到有效遏制,有力保障了城市開發建設的順利進行。
三、進一步貢獻了藍天保衛戰的城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