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學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2 01: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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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法律素養培養論文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及其原因分析
1.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整體不高,法律意識普遍淡漠
我國高校安排了法律理論的學習,為各專業的學生設置了《法律基礎》課,但是這門課的學時不限,本科32學時,專科28學時,在這有限的學時中獲得的法律知識也是有限的。一些學校對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形式單調,內容僵化,針對性不強,導致一些大學生接受教育的效果不理想。特別是學校招生規模逐年擴大,而校方對學生的管理卻未加強,再加上大學生都重視專業課的學習,而對法律基本課這類公共課都不重視,考試時突擊,應付了事,在這種情況下,大學生不可能有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漸,導致個別學生自覺性越來越差,自我控制能力越來越弱,很容易突破道德的防線而走上犯罪歧途。
2.主動法律意識明顯缺乏
由于傳統法律意識的思維慣性,也由于教育與宣傳輿論的局限,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處于一種被動的守法狀態,認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我們經常看到法制宣傳欄中的內容大多數是因違法犯罪所受到的懲罰,使大學生感覺到的是法律的無情,而并沒有感覺到法律是他們生存的需要,是他們行為的準則,是他們利益的維護者,大學生的內心深處認為只要我不違法就無需學法。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積極主動地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而是以消極的態度對待法律,甚至會采用報復的手段來討回“公道”,導致了違法犯罪的可能性。
3.高等院校學生犯罪呈上升趨勢
大學生法律信仰培育論文
摘要:大學生是社會發展的棟梁,在培育大學生時要做好法律信仰培育工作,加快法制化社會建設。新形勢下大學生法律信仰培育工作開展中面臨著一些問題,文章主要分析了影響大學生法律信仰培育的因素,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加快大學生法律信仰培育工作的開展。
關鍵詞:新形勢;大學生;法律信仰
大學生法律信仰培育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培育法律信仰可以提升大學生的綜合素質,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為國家的發展提供人才支持。大學生法律信仰培育工作開展中出現了一些阻礙,只有深入了解大學生法律信仰培育中的問題,才能采取與之對應的策略,保證大學生法律信仰培育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大學生法律信仰培育的問題
(一)高校培育工作不到位。大學生法律信仰培育工作開展中缺乏重視,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教育的重要內容,是培育大學生法律信仰的重要手段,高校教育活動開展中思想政治教育主要集中在課堂上,課下對學生的教育比較少。受傳統教育模式的影響,思想政治教育課程數量比較少,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有待提升。高校在培育大學生的法律信仰時不重視教師隊伍建設,對教師的培訓次數比較少,制約著教師能力的提升,為大學生法律信仰培育工作的開展帶來了一定的阻礙。高校在對大學生進行評價時主要的評價指標為學生的學習成績,評價指標具有單一性,評價結果不能真實的反映出學生的成長情況,評價指標單一使得大學生對自己的法律素養不夠關注。(二)缺乏家庭教育。大學生法律信仰培育中的問題還包括缺乏家庭教育,很多家長缺乏法律觀念,在生活中不能嚴格要求自己的行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很多家長在遇到問題時存在走后門、找關系的錯誤思想,這會對大學生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不僅如此很多家長對學生比較溺愛,這樣就使得大學生成長的過程中以自我為中心,抗壓能力比較差,在遇到問題時容易采取過激的行為,導致犯罪行為的出現。家庭教育是教育工作開展中的重要組成力量,缺乏家庭教育使得大學生法律信仰培育工作中遇到了很多的難題。(三)大學生自身法律意識單薄。最后影響大學生法律信仰培育的因素還包括自身的法律意識單薄。隨著世界一體化趨勢的加強,國家間文化的交流越來越頻繁,西方思想傳入我國,受西方不良思想的影響,如享樂主義、拜金主義等,大學生的行為具有強烈的功利性,很多大學生學習時只是為了獲得獎學金,在期末考試時進行突擊,確保自己不會掛科。法律意識單薄使得大學生在面對違法行為時不能采取相應的措施,這樣相當于變相縱容違法活動。因此大學生法律信仰培育工作開展中要提升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二、加快大學生法律信仰培養開展的策略
大學生法律道德分析論文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和繼續,我國的經濟發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會各個層面也在不斷的完善和提高中。從社會學角度來看,我國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會。這對置身在未來社會中的每一個人,是無法擺脫法律而生存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構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場主體都得遵循統一的規則或制度,在這種高度規則化的社會里,“法制手段”將越來越廣泛地運用于我們的現實社會關系中。這意味著,從個體人的日常生活行為到豐功偉業之創造,均離不開一定的法律知識或法律技能。當我們以審思發展和關切生活的態度來判斷實踐視域時,自然會發現,必備的法律素養,已成為現代市民特別是青年學生們立足社會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關于道德和法律的關系。法律和道德的關系是一個值得人們不斷探討和研究的問題。早在古代奴隸制的希臘,畢達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數有德性的賢人來治理國家?!杜=蚍芍改稀芬粫袑Φ赖率侨绱硕x的“道德和倫理與慣例、社會習俗、法律、習慣和輿論的含義是重疊的,一般說來人們可以說,道德是社會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會中的階層所接受的行為準則……法律總的說來是確證并強化社會普遍接受的道德行為;在這個社會中,法律控制并否證和懲罰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法律和所承認的道德之間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謂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條文或原則性法規,但它畢竟是描繪良心和社會控制良好行為的力量的一種名稱,有時它是與自然法同義的”??梢?,法律不是由國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或者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準則。而,法律和道德是兩個層次上的東西,法律屬于制度上的范疇,但是道德卻是社會意識形態上的范疇。從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會物質條件,即所謂的物質決定意識的原理。恩格斯說過:“一切以往的道德論歸根到底都是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的產物。而社會直到現在還是在階級對立中運動的,所以道德始終是階級的道德?!边@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經濟基礎,在階級社會中的道德具有階級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聯系密不可分的。它們都是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服務的,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途徑,而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推動動力,是法律的有益補充。沒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縛,它只會規定各種人類改做的和不該做的事情,并且對犯錯的人依法進行法律的制裁,這樣的法律注定是不會被人民接受和認同的,注定會被人民所推翻。同樣,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該有的最原始的意義,對任何人不構成警醒和約束,因而國家也就無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開了道德的范疇,它以道德為依據,并且用法的手段來提高人們對道德的認識。這樣,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輔相成了。
然而一個成功的人不僅要具備良好的道德素養,同時也要有相當多的法律意識。沒有法律的約束力,一個人的道德素養無法真正得到實現。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們在做人行事方面才會有所顧忌,才不會越過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現代社會的法律也正朝著人性化的一面發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過去的只講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為法律的道德性,人們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今天,物質條件的改善雖然帶來了很多的新鮮事物,但同時也出現了許多新的社會問題,人們的幸福感反而日漸減少,再日常生活中,人們要擔心的事情太多,搶劫、偷竊現象屢見不鮮,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懼癥。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國家對有關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電視劇《我的青春誰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為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隱瞞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無法忍受良心的譴責和不安主動向警方自首,本以為等待他的是無盡的牢獄之災,但是他卻最終因為證據不足而被釋放。這個案列不是告訴我們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從側面告訴我們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雖然他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遠超過與法律帶來的。他受到來自自己的和社會各方的道德譴責,在這個層面上,他已經經歷了自己的“牢獄之災”。在這個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體現的完美無暇。正像劇中的人所說,現在的法律也是講理的,這正體現了新時期下關于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題和要求。法律的底線是道德的自我約束,或許正是因為有些人們的道德自我約束力不夠才要求有一種強制力的誕生來調解社會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這樣子的一個強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顯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種程度上甚至稱成為了一種信仰。就我個人而言,法律應當成為一種信仰?!耙粋€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生成相當重要,它是一個國家法治化的關鍵性要素。正因為如此,伯爾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才會廣為流傳,成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們確信的一條真理性原則?!?/p>
法律體系大學生創業論文
一、完善大學生創業政策的法律體系,提高大學生創業政策層次
目前,我國尚無專門用于調整創業的法律法規,現有大學生創業的優惠政策也都集中體現在國家和各級政府出臺的相關文件中。例如,2009年國務院下發的《關于加強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2010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關于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及教育部于2010年公布的《關于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的意見》、2013年公布的《國家鼓勵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公告》等。這些政策在一定時期,一定程度上鼓勵和促進了大學生的自主創業,但從政策實施的長效性看,相關政策還缺乏執行效力。各級政府針對中央文件出臺的地方政策不夠細致,許多措施流于表面化,操作性不強,并不能解決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的實際困難。這需要國家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對現有各類相關政策進行系統而全面的整合,為大學生的創業活動提供政策導向,增強政策的權威性和法律體系效力。
二、完善財政扶持政策,切實解決創業資金困難
1.健全融資政策,解決創業資金需求目前針對大學生創業資金不足的優惠政策主要體現為向大學生提供小額擔保貸款、政府貼息扶持及創業資金等方面。但由于貸款申請審批手續復雜,政府貼息扶持也僅面向微利項目,因此,實際獲得貸款的人數并不多,資金規模也不大。至于申請創業資金,我國大多數各地政府都根據中央文件的要求設立了專門針對大學生創業的創業基金,但由于各地財政支持力度并不高,與資金的實際需求相比差距較大。以吉林省為例,2009年吉林省啟動了大學生科技創業引導資金項目,當年共有38個大學生創業團隊提出申請,但通過審核的只有19個。盡管自2009年以來,吉林省已累計為高校畢業生發放小額擔保貸款13174萬元,省政府于2011年專門設立了創業專項資金8000萬元,2010年用于支持大學生創業園區的創業資金3800萬元,但這對于大學生創業所需要的資金而言仍是杯水車薪。為解決此問題,除了進一步加大對大學生創業的資金扶持力度,同時降低大學畢業生申報項目的門檻,力爭將更多的畢業生全部納入扶持范圍。此外,還應積極拓寬融資渠道,探求更多的資金支持方式。可以考慮通過制定相關優惠政策,吸引民間風險資本參與大學生創業。如2009年,徐州市成立了針對大學生創業的“徐州市風險投資公司”首期,資金額度為5000萬元其中市財政局投入20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企業投入風險資金。
2.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稅費減免力度在現有稅收優惠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大學生自主創業企業所得稅的減免額度,延長稅收減免年限的同時拓寬稅收減免惠及的行業范圍。稅收的優惠可以從企業所得稅延伸至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此外,也可以借鑒英國、美國等發達國家促進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國家在鼓勵創業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主要以所得稅為主,具體優惠形式往往不局限于一種或兩種,而是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通常以間接優惠為主,同時輔之以直接優惠。直接優惠方式表現為定期減免所得稅、采用低稅率等;間接優惠方式通常包括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費用扣除、虧損結轉、提取科研開發準備金等。
3.強化政策的連續性,將各類優惠貫穿于創業的始終創業活動是一個長期、持續的系統性過程,而針對創業的各類優惠政策,都僅服務于創業初期,這使得各類政策在執行中嚴重缺乏長效性。企業在設立之初會面對很多困難,但是隨著經營活動的開展,企業在成熟和壯大期間也將迎來更多的挑戰和風險。對于缺乏管理經營經驗的大學生而言,更需要能夠貫穿創業活動始終的扶持政策。這類政策應當包括新企業經營風險保障、新企業發展再投入優惠等。
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淺析論文
摘要: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功與否,就取決于對新一代接班人法律意識水平?!扒嗄甑乃刭|,關系我們國家和民族的長遠發展”“贏得青年,才能贏得未來?!敝挥挟敶髮W生成為了社會主義建設的主體,形成了排除外在強制的對法治的認知、歸屬和信賴的內心自覺時,社會主義法治才有了堅實的社會心理基礎,才有了社會主體的主體性精神,中國的社會秩序才會有廉價卻能自律抵御違法犯罪的精神控制器。
關鍵詞: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
一、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內容和現實意義
1、自覺守法意識
自覺守法是法治的重要標志和歸宿,創制法律的直接目的也是法律的普遍服從。守法還是違法取決于大學生對法律的內心信服的程度,當他們有信奉法律的心理時,即使個人需要與法律規范發生沖突,源自其心靈深處對法律至上權威的深切認同,內在地驅動著他們自覺地遵守法律。因此,培植當代大學生守法意識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們應該把自覺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律的規范性和自律性注入大學生的意識里,達到大學生自覺自愿服從法律、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目的。
2、嚴格執法意識
大學生權利的法律保護透視論文
摘要:大學生的法定權利主要包括大學生的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結社權、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和助學金的權利,獲得公正評價的權利等。由于現實中一部分高等學校及其教師法制觀念淡薄,法律意識較差,致使一部分大學生的合法權益經常受到侵害。當前維護大學生法定權利需要做好四項工作:一是增強教育法制觀念,樹立依法治校意識;二是大學生要善于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法定權益;三是從嚴執法,嚴格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四是加強教育法律監督。
關鍵詞:大學生權利法律保護
我國的大學生從年齡上看,多屬于成年人,雖然他們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但由于在大學階段處于受教育、保護和被管理的地位,因此,在教育行政機關與大學生、高等學校與大學生,教師與大學生諸種法律關系中,他們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其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了解大學生有哪些法定權利,尊重和保障他們的法定權利,是教育行政機關和高等學校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也是轉變教育觀念,推進教育法制化、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本文旨在通過對大學生的法定權利及其法律保護問題的探討,以期對新形勢下高等學校依法治校工作有些許推動作用。
一、大學生權利受侵犯的表現
隨著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教育法制化進程的加快,大學生的權利日益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但由于人們認識上的偏頗,特別是長期受到“左”的思想影響,我們常是強調學生對學校的義務而諱言學生的權利,加上一些高等學校片面認為“生源就是財源”,把學生當作招財進寶的對象,一些高校教師和管理人員法制觀念淡薄,致使侵犯大學生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對大學生權利的侵犯主要出現在大學生財產權、人格權、獲得公正評價權以及受教育權等方面。
(一)財產權的侵犯
大學生傷害事故的法律責任構件分析論文
摘要:近年來,高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承擔了過于沉重的賠償責任,嚴重影響高校的正常發展。為正確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充分保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可從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歸責原則、責任構成要件等幾方面,對高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法律責任進行系統分析和研究,以期為處理高校學生傷害事故提供參考。
關鍵詞:高校傷害事故法律關系歸責原則構成要件
近年來,高校學生傷害事故發生率呈上升趨勢,學生傷害事故引起的賠償糾紛案件也與日俱增。受害學生家長動輒向學校索賠幾十萬、甚至上百萬。有的家長為了達到高額賠償目的,甚至采取各種手段擾亂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這種情況,不僅使高校背上沉重的經濟負擔,也影響了學校的正常發展。加上部分高校對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理解不當,以及對學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責任認識出現失誤,導致學校在學生傷害事故承擔了諸多不應該承擔的責任,造成了教育資源的浪費和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在這種形勢下,迫切需要正確認識高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法律責任,以便高校合情、合理、合法地處理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好學校和學生雙方的合法權益。
一、高校與學生的法律關系
學校和學生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是什么?主要存在以下觀點:
1.“監護關系說”
大學生法律道德與幸福感探討論文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法律的完善日益體現人性化和道德性。道德和法律的關系在新時期下又有了進一步的解釋和完善。同時,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過來有助于提高人們對生活的幸福體驗,即所謂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間隙最近偶那個得到看更好的提高。作為新時期下的大學生,要帶頭學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尋找幸福。
關鍵詞:法律道德幸福感大學生
正文: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和繼續,我國的經濟發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會各個層面也在不斷的完善和提高中。從社會學角度來看,我國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會。這對置身在未來社會中的每一個人,是無法擺脫法律而生存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構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場主體都得遵循統一的規則或制度,在這種高度規則化的社會里,“法制手段”將越來越廣泛地運用于我們的現實社會關系中。這意味著,從個體人的日常生活行為到豐功偉業之創造,均離不開一定的法律知識或法律技能。當我們以審思發展和關切生活的態度來判斷實踐視域時,自然會發現,必備的法律素養,已成為現代市民特別是青年學生們立足社會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關于道德和法律的關系。法律和道德的關系是一個值得人們不斷探討和研究的問題。早在古代奴隸制的希臘,畢達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數有德性的賢人來治理國家。《牛津法律指南》一書中對道德是如此定義的“道德和倫理與慣例、社會習俗、法律、習慣和輿論的含義是重疊的,一般說來人們可以說,道德是社會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會中的階層所接受的行為準則……法律總的說來是確證并強化社會普遍接受的道德行為;在這個社會中,法律控制并否證和懲罰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法律和所承認的道德之間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謂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條文或原則性法規,但它畢竟是描繪良心和社會控制良好行為的力量的一種名稱,有時它是與自然法同義的”。可見,法律不是由國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或者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準則。而,法律和道德是兩個層次上的東西,法律屬于制度上的范疇,但是道德卻是社會意識形態上的范疇。從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會物質條件,即所謂的物質決定意識的原理。恩格斯說過:“一切以往的道德論歸根到底都是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的產物。而社會直到現在還是在階級對立中運動的,所以道德始終是階級的道德。”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經濟基礎,在階級社會中的道德具有階級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聯系密不可分的。它們都是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服務的,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途徑,而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推動動力,是法律的有益補充。沒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縛,它只會規定各種人類改做的和不該做的事情,并且對犯錯的人依法進行法律的制裁,這樣的法律注定是不會被人民接受和認同的,注定會被人民所推翻。同樣,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該有的最原始的意義,對任何人不構成警醒和約束,因而國家也就無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開了道德的范疇,它以道德為依據,并且用法的手段來提高人們對道德的認識。這樣,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輔相成了。
然而一個成功的人不僅要具備良好的道德素養,同時也要有相當多的法律意識。沒有法律的約束力,一個人的道德素養無法真正得到實現。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們在做人行事方面才會有所顧忌,才不會越過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建立大學生就業維權法律制度論文
摘要:目前,大學生就業已經日益成為一個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以某大學生在實習期內工資待遇問題作為案例,用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例,總結出當今大學生實習與就業時應該注意的維權問題,和呼吁健全中國法律以保護大學生的就業權利。
關鍵詞:實習;大學生;維權;勞動者主體資格
一、案例的簡述
2009年5月,某大學與某市某企業簽訂了實習協議,雙方約定:該大學向這家企業提供實習學生58名,企業對實習學生進行實習教學,實習期限為2009年5月8日至11月7日。今年5月鄭某等3人被學校委派到該企業實習,從事技術員工作。7月1日,3位學生在學校正常領取了大學畢業證書。隨后3人提出,他們已經屬于畢業生,而不再是學校委派的實習生,企業應當給予他們正常勞動者的待遇,但此要求遭到企業拒絕。學校和企業都認為只有實習期滿才能獲得正式員工的待遇。9月24日,3位畢業生決定離開該企業,但該企業堅持不向3人發放9月份工資,雙方為工資給付等問題產生了勞動爭議。此后,3位畢業生向該市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委員會認為此案不屬于其受理范圍,于10月23日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10月26日,3人向該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理案件后,辦案法官最終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12月27日,鄭海等3位畢業生拿到了應得的工資。
二、研究的目的
作為一位在校大學生,實習期是大學生學習工作能力和適應社會環境的關鍵時期。但是在這個關鍵時期內,很多大學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權”,也有不少企業在看中大學生這個實習期,把大學上當做廉價勞工,在實習期內以種種理由把大學生辭退。不過,因為很多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不強,法律知識不夠結實,經常不能主動維護自己的權利。筆者認為要維護大學生的就業權利就要認定大學生勞動者的主體資格,不僅對大學生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而且對推動我國法制的進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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