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學案例范文10篇
時間:2024-05-22 17: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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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教育教學案例開發與運用
[摘要]案例教學在教師教育領域的研究價值已逐漸得到認可,教學案例開發的質量和運用的水平決定了教學案例與案例教學之間的適應程度。教師教育研究范式、知識觀嬗變和案例教學本體理論為教學案例開發與運用提供理論基礎;“為何開發———開發什么———如何開發”的邏輯線路有助于厘清教學案例開發的復雜過程;諳熟案例背景、預設課堂問題、記錄討論過程有助于提升教師運用教學案例的水平。
[關鍵詞]教學案例開發;案例教學;教師教育
案例教學是廣泛運用于法律、醫學和商業領域的一種教學方式。案例教學在教師教育領域的應用一直被有關教學研究的文獻所忽視。1980年,美國學者舒爾曼(JudithH.Shlman)首次提出教學的知識基礎的概念,他認為案例知識是一種潛在的可以被編碼化的、傳達實踐智慧的知識主體,是教學的知識基礎的實質,與從教育研究中提取的原則性知識一樣。[1]21986年,案例教學在《準備就緒的國家:21世紀的教師》(ANationalPrepared:Teacherinthe21Century)中被明確提出:“教師教育中應當采用的方法,就是法學院和管理學院得到充分發展,但在教師教育中卻幾乎陌生的案例分析。提示了大量教學問題的‘案例’教育,應當作為講授的主要焦點加以開發。”[1]2教師教育領域才逐漸開始關注案例教學,將教學案例作為教師教育的工具進行描寫、應用與研究。案例教學研究表明:開發質量可靠的教學案例是實施案例教學的前提,科學運用教學案例是保證案例教學實施效果的關鍵,教學案例的開發與運用需要保持協同一致。
一、教學案例開發與運用的理論基礎
教學案例的開發與運用不僅僅是操作層面的問題,其背后所隱蔽的理論相互嫁接,共同成為其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一)教師教育研究范式轉變的方法論指導。教師教育研究深受技術理性研究范式和價值理性研究范式的影響。技術理性研究范式受現代科學主義思潮的影響,強調教師專業知識的客觀性和去個體化;價值理性范式深受后現代主義思潮影響,認為教師教育研究首要的問題是闡釋教師教育領域本真的存在者(教師),要“按存在者的基本存在來解釋存在者”,強調“職業敘事”、“職業生涯故事”等主觀性的研究方法。當今教師教育的理論與實踐反映出從技術理性研究范式向價值理性研究范式轉變的趨勢,這必然催生一個豐富而重要的研究議題———基于案例的教師教育。案例文本充滿情境性,描述教師面臨新處境、新問題和新挑戰時采取的各種專業行動決策,反映了一種敘事話語形式;受共同體文化的浸潤,案例教學將教師經驗組織成反思實踐的焦點,成為教師共同體儲存、交換和組織經驗的一種形式。對案例和案例教學本身的研究是一種經得住考驗的、邏輯嚴密的定性研究方法,有助于探尋教師個體和群體的成長與發展歷程,體現課堂環境的多重面向與復雜性。(二)知識觀嬗變的內在價值訴求。案例教學作為承載、傳遞和發展知識的一種方式,必然受到知識觀的影響。傳統知識觀遵循工具主義的知識價值邏輯,將知識看作外化于人的工具,剝奪了人探究創生知識的權利,蒙蔽了人追問意義世界的意識。對知識確定性和客觀性的刻畫,人為割裂了知識與經驗的內在聯系,斷裂了理論與實踐的依存關系。[2]事實上,知識的本質不是確定的答案或現成的結論,而是不斷探索、追問和理解問題的過程,這一過程賦予人追求知識的理性自由、反思批判、真實體驗的內在價值,還原了知識本身所具有的探究性、情境性和真實性。長期以來,人們多從工具主義的視角認識案例教學,重視其作為一種“方法”的工具價值,忽略了案例教學背后隱含的知識觀轉變的內在要求,忽略了案例知識適應新情境的靈活性與彈性,忽略了案例教學作為連接理論知識與實踐知識的中介價值。厘清教學案例開發與運用的內在價值,是實現其工具價值的本源性前提。從案例知識本體價值來看,案例知識超越了命題知識的簡單化和去情境化,實現對教學與現實情境的溝通與融合,再現特定時空背景中事件的豐富性和生動性,是一種可被編碼化的傳達實踐智慧的知識主體;從教師知識創新來看,案例開發從建構的視角看待和生成知識,以教學實踐中的人物與事件為客觀存在,將教育教學的原理性知識蘊含于教學情境,在描述案例的過程中總結、傳遞教師的隱性教學經驗,從而達到知識創新的功能;從學生知識生成來看,案例分析過程中賦予學生的不是外在于學習主體而獨立存在的客觀的、靜態的知識,而是在對話與反思中激活、創生具有再認識和多重意義表征價值的個體化知識。(三)不同學科領域案例教學本體理論的發展。案例教學經過100多年的發展歷史,不同學科領域都具有其深刻的理論淵源。法學領域受英美法系以判例為法律淵源的影響,強調判例的先例作用,主要采取判例教學法,將法律專業理論與律師辦案實際相結合,運用具體案件分析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則;醫學領域受醫學科學實證主義影響,強調病例在臨床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通過參與對病人的診斷和治療過程使學生系統理解臨床醫學理論知識、掌握臨床基本技能;管理領域考慮面對疑難信息采取行動的緊迫性,將決策科學作為案例基礎,突出案例的行動決策特征,通過學生參與對工商管理案例或疑難問題的討論,訓練學生的推理、批判和決策能力;教育領域受杜威(JohnDewey)“知性方法”[3](intellectualmethod)和舒爾曼案例教學理論影響,以教師直面的教育教學實踐問題為案例構成,將案例教學視作連接理論與實踐的橋梁。對教學案例和案例教學本身的理解雖存在學科差異,但都體現了法學、醫學、教育等領域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隱含了一個共同的目標:訓練新手像專業人員那樣思維。教師專業工作的復雜性和專業素養的多維性需要將教學案例作為一種更加適合的學習媒介,基于情境化的學習過程,體現專業教育的實踐性與臨床性。因此,教師教育領域中的教學案例是圍繞教師教育特定的課程目標與內容,以中小學教育教學實踐中典型問題的客觀描述為內容載體,表征一定教育教學理論原理、原則規范、價值取向、專業判斷、行為示范、實踐反思的非理論體系的方法論課程。教師教育領域的案例教學是以教學案例為載體,以師范生為主體,以“學會像教師一樣思維”為目標,通過引導師范生閱讀、討論、分析教學案例,為其提供理論學習、實踐反思和行動前例的案例課程實施過程。
二、教學案例開發的邏輯理路
淺談法學教學案例編寫
[摘要]案例教學是公務員培訓中應用廣泛的教學方法。本文通過對案例的選擇和教學案例的編寫問題的梳理,從而對教學案例的改進方面提出建議。
[關鍵詞]教學案例;培訓方法
案例教學是公務員培訓中比較常用的教學方法,尤其在法學教學中應用更為廣泛。案例教學與傳統教學方法相比較有著更為復雜的教學要求,需要有培訓設計、培訓實施準備、具體實施、總結評估等環節。在培訓實施準備工作中,最基礎性的關鍵環節就是教學案例的選擇與編寫,這是決定案例培訓教學效果的重要因素。案例的編寫對編者來說要求較高,要求編寫者要有法律工作的實踐,又要掌握法學理論和培訓教學這三個方面的經驗才能編寫一個好的案例。以下就選擇案例和編寫案例談幾點體會。
一、選擇合適的案例
什么樣的案例是適宜的,這是一個比較難于回答的問題。因為,不同的培訓教學目標、不同的學員情況、不同的培訓教學設施和環境,對教學案例的內容類型、難易程度、案例輔助材料多寡的要求是不一樣的。雖然如此,但一般認為一個比較適宜的教學案例,應該滿足以下幾條要求:
(一)要與教學目標相適應
中職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研究
導入式案例導入式案例是為了激起學生學習興趣,在一個知識單元開始之時設計和運用的導入課程教學的案例。這類案例運用的目的是為了引起學生對單元知識的好奇心,激發學習興趣,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提高教學實效性。上課剛剛開始引入一個與學生原有知識經驗不同的或者日常生活中常見但無法很好解決的案例,創設情景,提出問題,能夠極快地集中學生的注意力,吊起學生胃口,讓學生急于通過學習知識尋求答案。比如,案例一:許霆利用銀行ATM系統出錯,多次取款,余額未有變化,非法獲得17.5萬元。這種行為如何定性?明顯是銀行的錯誤引起普通人貪念的事件會是犯罪行為嗎?此案例可以極大引起學生對盜竊罪的相關規定的求知欲。案例二:何某,到某醫科大學進行人流手術,手術中醫科大學主刀醫生以何某為實物向20名實習醫生介紹身體部位,讓實習學生觸摸何某身體,何某感覺自己受到羞辱,人身權利被侵犯。
醫科大學的做法顯然是為了醫學教學,是正當的教學活動,這種行為是否違法呢?案例可引起學生對人身權利保護的相關思考。在課堂導入時,呈現類似案例,可以很快地集中學生注意力,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為后面理論知識的學習做好鋪墊。解釋性案例解釋性案例是為了讓學生理解概念或具體知識點而引入的案例。這類案例內容較為簡單明確,篇幅短小,針對性強,能幫助學生清晰地掌握相關知識點。這是一種主要為了釋義、解疑、說理而插入有關案例的教學方式,它可以使枯燥的知識趣味化,抽象的理論具體化,比較適用于職業道德與法律基礎知識中概念、原理等內容的講解。比如在講授不當得利時引入案例:王某,為求方便讓女兒從7樓家里窗口把7000元現金裝在一紅色塑料袋扔到樓下給她,王某在樓下等待良久,袋子遲遲不見,王某上樓去拿時,女兒扔下樓,被經過的喬某撿走。喬某拒絕交出,這種行為構成不當得利。適當的插入這些短小生動的案例,能使枯燥的理論形象生動化,讓學生理解所學內容。檢驗式案例檢驗式案例是為了檢驗學生是否正確理解法律知識而使用的,用于檢驗學生掌握法律知識的準確性和全面性,從而訓練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其教學方式是教師針對學生容易發生錯誤的知識點,用一個或若干個方面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案例,請學生根據所學知識找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方面,然后通過教師的引導和啟發,一步步找出案例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方面。例如:某交警攔截一輛小轎車并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整個過程中有五處違反行政處罰法,放視頻讓學生找出不合法之處。
一般學生能找出二到三處違法之處,在教師的引導下,找出全部違法之處,學生的分析問題能力由此得到大幅度提高。啟發式案例啟發式案例是為了拓展學生的思維和法律的前沿性分析能力而運用的教學案例。通過給定一些社會爭議大且沒有定論或者社會影響力大而影響法制建設進程的案例,讓學生進行分析討論,從而明確法律的未來發展方向和價值取向,使其能與時俱進,提高學生對前沿性法律問題的領悟力、判斷力。例如:2016年5月上海浦東發生一起車禍,一位保姆用電瓶車帶著放學回家的孩子開到機動車道上,同向步行的路人不小心導致同向行駛的自行車傾倒撞到電瓶車,小孩摔到路面上,被逆向行駛的公交車壓到車下,當場死亡。該路面為雙向雙車道,因部分機動車停靠在車道上,非機動車騎上機動車道的情況很普遍。案件中,保姆電瓶車違反交通法規走機動車道,公交車逆向行駛,路人帶倒自行車,許多車輛違規停放在行車道導致路面變窄,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應該由誰承擔?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的發生是否有責任?案例可以引發學生的思考討論,變一言堂為群言堂,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活躍思維,從而使學生既獲得了知識,培養了能力,并提高學生學法知法、懂法用法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各種教學案例的作用也不是單一的,有的案例可以從多個方面實現教學目的,也有的課堂需要綜合運用多種教學案例。同時,無論哪種教學案例的運用,都需要教師選取有典型性和時代性的案例,盡可能激發學生主動參與的積極性,同時注意教學案例運用中各個環節的銜接處理,充分發揮案例教學的作用,使案例教學達到理想的效果。
作者:史煜瓊 單位:廣東省揭陽市綜合中等專業學校
企業納稅籌劃課程案例教學與實踐
摘要:會計專業具有鮮明的理論特征和實踐特征,企業納稅籌劃課程與企業稅收實務緊密結合,因此,在教學中,緊貼社會實際,采用鮮活的教學案例,不僅能使學生學會關注現實經濟問題,還能培養學生辯證、系統的分析思維。以新時代、新發展、新財經為背景,采用時效性強的典型案例引發學生互動、討論與思考的興趣,并將教學內容延展到課堂之外,實現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最終在實踐中證實理論,不斷加深學生對稅收政策的理解,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
關鍵詞:納稅籌劃;案例教學;個人所得稅;職業素養
企業納稅籌劃課程具有鮮明的實踐性和應用性,課程內容不僅與國家宏觀政策、稅收制度密切相關,還包含有職業道德與規范、商業倫理與社會責任。在新經濟、新技術、新環境的時代背景下,如何進一步凸顯課程的專業性、知識性、人文性、時代性和引領性,增強學生專業素養,建立知行合一、價值引領與專業知識耦合的育人機制,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緊迫任務。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居民收入呈現快速增長趨勢,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大幅提升。稅收是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國家通過不斷調整和優化稅收體制、稅種設置、征收規定等,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保證稅收公平性。此外,稅收還發揮著宏觀調控的重要作用。個人所得稅是保證公平與效率的重要手段,我國個人所得稅自開征以來經歷過多次調整。2019年1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正式實施,我國個人所得稅由分類征收模式向綜合征收模式轉變,提高了費用扣除金額,加大了附加扣除力度,減輕了中低收入人群稅負,是稅收領域的一次重要改革。企業納稅籌劃課程要求學生了解納稅籌劃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基本規律和技能,能夠從納稅主體(企業法人和自然人)的角度來獲取一定的稅收利益。在教學過程中,如何讓學生樹立正確的利益獲取認識,將偷稅、逃稅等違法行為與合理合法的籌劃方法有效區別開來,是教學過程中的重點與難點。一方面,教學中要強化學生主動納稅的意識,使學生認識到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另一方面,緊貼社會經濟問題,通過植入個人所得稅教學案例,深化學生對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的了解,特別要利用典型反面案例的警示作用。案例教學法是指以案例為教材,運用多種方式啟發學生獨立思考,發揮教師的指導作用,引導學生對案例提供的客觀事實和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進而提出見解,做出判斷和決策[1]。案例教學一直被認為是實務性課程教學的一種好方法[2]。自20世紀初被用于管理學教育以來,已被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實踐證明,案例教學是一種行之有效、有特殊效果的教學方法[3]。在課程中加強對典型案例的應用,能夠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素養,加深學生對法律的認識,使學生堅守職業道德,成為一名合格的納稅人和納稅籌劃工作者。
1個人所得稅案例教學目標
教學目標是課堂活動的核心,個人所得稅教學案例分析具有理論性、技能性、價值育人的特點,具體包括理論、技能、價值育人三個方面目標。
1.1理論目標
思想政治教育課案例教學實效性的思考
摘 要: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課的建設與改革,實施案例教學本土化,選用具有時代性、貼切性和典型性,切合學生生活實際和思想實際的案例,使學生從案例的閱讀、分析、討論、交流中理解思想政治教育理論知識,激發學生學習思政課的興趣,進而真正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課的教學效果益。
關鍵詞:案例教學;聯系實際;本土化
在以往的思政課教學中存在著只顧理論、原理的講述,但是忽視聯系生動活潑的實際生活和社會實踐的問題,再加上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的普遍欠缺和對不良社會現象缺乏一定的辨識能力,致使思政課教學失去了應有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說服力。要增強思政課教學的實效性,理論聯系實際是基本原則和根本方法。在思政課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就是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很好體現,對學生理解和掌握思政教學內容有很大幫助。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若能做到教學案例本土化,更能拉近生活與教材的距離,使學生有親近感,多用本土化的案例,實現教學內容的生活化,使學生感到“學習即是生活,生活就是學習”,與現實世界聯系密切,對思政課產生興趣,從而增強思政課的實效性。思政課教學要實現教學案例本土化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緊密聯系學生生活實際
學生生活實際,是指學生的生活環境、生活中的所見所聞和在日常生活中所爭議的問題。如講授思政理論知識時,要注重從學生的生活實際入手,從學生了解、感興趣的事物中尋找最能說明問題的案例材料,由此開始分析,由淺入深,幫助學生掌握所學理論和原理。因為思政理論和原理都是源于客觀存在、源于生活,但又不是客觀存在的直接呈現和生活的簡單描述,要講清抽象的思政理論和原理,就必須聯系學生的生活實際,使學生通過掌握思政理論和原理的感性材料,從具體到抽象,加強對思政理論和原理的理解,而且能在生活實際中運用理論和原理。生活化的思政教學內容或生活化的思政教學案例的選擇,為學生不久將來的社會生活作了必要的準備,培養了學生在真正社會生活中需要具備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同時,這些生活化的思政教學內容在與社會生活緊密聯系的基礎上,也能很好地培養學生學習思政課的興趣和積極性。例如,在講《基礎》課程第二章“繼承愛國傳統弘揚中國精神”時,讓學生觀看《大國崛起》視頻資料,2015年9月3日的閱兵視頻等;又如,在講《基礎》課程第三章“領悟人生真諦創造人生價值”時,圍繞“什么是正確的消費觀”和學生展開討論,請學生列舉出身邊有哪些不適度消費的行為?生活中有哪些盲目攀比現象等?這些源自于學生身邊的生活事例,既貼切又很有說服力。
二、思想政治教學案例本土化
憲法案例教學法研究
【摘要】憲法作為母法,其重要性毋庸置疑,而長期以來形成的灌輸式教學已經不能適應現代的法學教育模式,案例教學作為一種優秀的教學方法,可以替代傳統教學模式。憲法教學案例應當是選取具有影響力的真實案件。課堂案例教學流程主要有理論講授、案例討論和教師總結三個階段。案例教學模式擴展了教法空間,但其本身所存在的缺陷需要用多元化的教學方法來彌補。
【關鍵詞】案例教學法;憲法學;案例選取;教學流程
選擇一種好的教學方法對提升教師的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是大有裨益的。它一方面可以幫助教師順利完成教學任務,另一方面則可以提升學生的學習興趣,可以在教師與學生之間形成良好的互動。教學方法多種多樣,可因教師個人水平的高低和喜好的不同而靈活選擇。因此,選擇合適的教學方法成為教師教學成功的關鍵所在。筆者認為,在眾多教學方法中,案例教學法是比較適合高校法學教改的教學方法。本文僅就案例教學法在憲法學中如何應用談談自己的體會與看法,與同仁交流。
一、在憲法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的重要意義
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其重要性在法學教育中毋庸置疑。憲法作為母法,對其他部門法律的制定起到了根本的指導作用,所以,憲法無論是從它的學科地位還是它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來說,學生學好憲法都顯得格外重要。憲法是特殊的部門法,有著自己獨立的研究對象和學科體系。同時,憲法也有別于普通法律,憲法與國家的政治生活關系緊密,它所調整的是關系國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的一系列憲法現象。“諸如規范國家本質及它賴以建立的社會經濟制度;國家性質、國家形式;國家機構的組織和運行;選舉制度、政黨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等。”而這些憲法現象似乎離我們的日常生活很遠,學生在單純地接觸這些憲法理論知識時,就顯得很吃力,而且興趣不大。隨著我國對憲法的日益重視,教師如何教授好這門課程,是值得我們思考的一個問題。傳統的憲法教學是一種填鴨式的灌輸方法,這樣會使學生逐漸失去學習的積極性,對于所學知識,學生只會死記硬背,而不能靈活掌握。而法學案例教學法是一種特定情境式教學方法,它可以說是對蘇格拉底“問答式教學法”的近現展。它借助于“案例”中設定的角色與情節來模擬現實,通過這樣的學習環境和語言環境,能夠讓學生“身臨其境”地圍繞相關法律專業問題加以思考,通過這種還原案件真實的實踐性活動,引導學生主動發現問題的爭議點,嘗試性的尋找解決爭議所適用的相關憲法知識。在這樣一種對問題的探索過程中,學生既要與同伴一起發現問題,解釋、論證自己的判斷、觀點,又要對照有關法律規定來進行反思,同時還要聆聽他人的探索結果。具體到憲法教學中,應以憲法理論為基礎,并結合分析憲法學案例,用案例教學法取代單一的理論講授模式。憲法案例教學法是通過具體案例總結出憲法的普遍規律,進而導出憲法學的一般原理。
二、憲法教學案例的選取方法
新時期法學案例教學法分析
通過課堂加強法學教學是向學生傳授法律知識,培養法律觀念,樹立法律意識的有效渠道之一。然而,在法學教學中,有許多法學的基本理論、原則和規范性要求等都十分抽象,加之學生缺乏應有的社會實踐知識.因此無論教師的講授還是學生的學習,往往都顯得空洞和乏味。在教和學兩方面都存在著表達、理解和掌握法律真諦的難度。為了使理論更好地與實踐相結合,使理論、原則和枯燥的法律條文形象化、具體化、生活化、生動化,將案例運用于教學就是十分必要的。它有助于調動起學生學習的興趣和積極性,也有助于使教師的教賦予新的載體。因此,筆者在從事法學教學過程中,始終堅持案例教學法.實踐證明,這是行之有效的。我曾兩度被學生評為“最受學生歡迎的教師”,應當說案例教學法是有一定功勞的。
一、案例教學法的產生及在法學課中的應用
案例教學法的產生和運用是人類進入20世紀以后蓬勃興起的。早在1870年,由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蘭德爾(Landell)首創。之后,這一教學法被廣泛地應用于行政學寧公共關系學等。特別是一些發達國家在二戰之后進行教學論研究時,肯定和豐富了案例教學法。如1951年原聯邦德國在由高級中學到高等院校代表們參加的蒂賓根會議L再度提出了“范例教學”的方法,作為教學改革的中心議題展開了討論。在教學論學派林立、異軍突起的大潮中,案例教學法至少可以稱之為獨樹一幟的教學論思想的流派。我國是一個有著十分悠久的教育歷史的國家.在上下五千年的發展中,關于案例教學法的思想可謂豐富而浩瀚,譬如舉一隅以三隅反的思想,觸類旁能的或融會貫通的思想,類推求故的思想。所有這些無不閃爍著案例教學法的思想和精華。實際上,案例之于理論,這是一種個別與一般的關系,是教與學的中介,而教學的整個實踐活動,對于所傳授的知識、理論來講,也是個一般與個別的關系,因為教師不可能窮盡整個精神世界已有的知識或財富,他也不能完整無遺地幫助學生掌握所有的知識。所以教師也只能是就個別(這里可以理解為個案,即案例)來教,學生通過個別的學,繼而來理解、掌握一般,推及一般,然后通過對一般的認識,拓展新的、更廣泛的個別.案例教學這種案例的一般與個別的關系,和教與學的個別與一般的關系,在內在邏輯上是一致的.因而構成了案例教學法的堅實理論基礎。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十分強烈的學科。它的實踐性對課堂教學提出了極為嚴格的要求,離開社會實踐,無論怎樣好的課堂演繹,也是難以達到教學目的的。但是由于課堂教學的局限性,加之教學經費不足,不可能使學生更多地深入到法律實踐活動之中。所以,法學教學,往往會有理論與實際相脫節的情況.案例教學恰恰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較好切入點和結合點.搞好案例的運用,可以使教師和學生在課堂內就能實現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如此一來,不但豐富和充實了課堂教學,而且可以使學生從案例分析中調動積極的思維,全方位多角度地看待社會間題,提高洞察、分析和解決間題的能力;對教師來講,通過案例的收集、整理、分析和講授,既可以密切與社會的關系,又加深了自己知識的更新和提高,牢牢把握住時代的脈搏,把課教居、教好。
二、教學案例的特點及選取
案例教學法,顧名思義就是運用案例這個個別來說明、展示一般.即通過個別來說明理論、原則和道理。它從實際案例出發,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以達到理論與實踐的結合,融會貫通,從而最終使學生在理論—實踐—一理論的封閉循環中,做到理論聯系實際,學娜致用•因此,案例教學法中教學案例的選取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教學案例作為案例教學法中的主要載體,與一般意義上的法學案例是有區別的。為了準確地說明法學原理及法律條文,教學案例必須選擇那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選擇什么樣的案例,或者說選擇的案例應當具備什么徉的特征,這是案例教學法中的關鍵。案例研究,是一種個體化研究,就是通過對個體事物、特殊矛盾的研究,達到對整個事物、一般矛盾的認識。那么,這個表示或代表個體化的案例,一般說來應具備以下三個方面的條件或特征。第一,真實性。案例的秘訣、靈魂和價值,全在于真實性。若是人為地去杜撰一個案例,勢必會帶有主觀色彩,摻雜著個人的主觀想象及好惡情緒。這種純主觀的產物,是缺乏實踐基礎的。因此,它就不可能擔負起反映社會實踐的功能,從而經不起理論的分析和學術的推敲。教學案例它應當深于實踐,源于法學實際工作者的實踐。我們必須以馬克思主義辯證46唯物論的實踐觀和認識論為指導,遵循“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規律,深入到法學實踐中去收集案例。當然,教學案例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形成,它仍盆要人們去編寫,不可避免地會融入編寫者的愈志。這就要求在案例的收集、編寫過程中盡t薄重客觀實際,反映“原型”.既做到高于實踐,又不脫離實踐,保持案例的“本色”。第二,典型性。由于教學案例是運用于教學活動的,它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司法活動的總結,而是在司法寒踐活動的基礎上,保持其真實性的同時,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即典型性.這就要求所選取的案例.能體現或包含所要闡述的法學理論或法律條文的基本要素、基本概念、基本知識結構、基本科學規律等.如果缺乏這些基本的內容,那么,它就不能起到“個別”的作用。第三,形象性。案例教學法的一個重要出發點,就是要把抽象的法學原理和枯操的法律條文形象化。因此,應當選取那些有一定內腸,而又有一定曲折和形象的案例。也就是說教學寒例應有一定的故事性、情節性和趣味性。從一定意義上講,案例必須富有感染力、藝術力。它通過錯綜復雜而又相互緊密聯系的環節,揭示一定的法理,從而能在教學中使學生的興趣、問題、學習方式等同各種分化的、復雜的和客觀的教學內容結合簇來.如果案例也是空洞的說教,那就失去了案例教學法的生命力和存在的意義。.第四,基礎性。教學案例是運用于課堂的,其對象是學生。因此,它必須著眼于教學對象—學生。如果所選擇的案例與學生的基本經驗和已經達到的某方面的智力水平一致,案例所教給學生的東西足以促使其智力的發展,那么,這樣的案例就具備了基礎性,從而就是我們首先選擇的案例.若是選擇那些脫離學生的實際經驗和智力水平的案例,就很難為學生所接受。如一些疑難案例,作為司法工作者或理論研究者的研究、探討對象是完全可以的,但若章到課堂上來用,未免顯得“曲高和寡”。
三、法學教學中案例運用的機制與方法
民法概念與生活實例研究
[摘要]課堂教學講解民法基本概念引用審判案例與教學案例,因學生對其生疏而影響教學效果。采用生活實例可以強化學生的學習主體地位,依托學生的知識儲備、興趣愛好、經歷見聞與生活場景等,廣泛利用學生熟悉的文學著作、歷史典故、影視作品、新聞時事、俗語俚語等材料,將抽象的民法概念還原為鮮活的生活事實。所舉生活實例的范圍應當以準確為底線,注意點面結合。
[關鍵詞]民法教學;民法概念;生活實例;民法思維
一、何為生活實例?
在部門法學中,“民法中的法律用語都比較難懂,很難理解。”[1]P130民法課堂教學工作的核心任務就是要講清楚每一個抽象概念的含義。因為“法律規范是由概念組成的,欲掌握規范必先掌握概念。”[2]P599概念原本是從眾多紛繁復雜的現實世界中抽象概括而來,因此,在講授民法基本概念時,需要還原回紛繁復雜的現象世界中,以便于明確每一個民法概念所涵攝的基本類型。正如王澤鑒教授所說:“概念是‘抽象’的,必須具體化于個別事物之上,因此‘舉例’闡釋法律基本概念至為重要。”[3]P39在講解民法概念時,目前通行的舉例方法是引用審判案例或教學案例。審判案例是指審判實踐中發生的真實案例,它們在我國主要被匯編于三套大型審判案例叢書之中:國家法官學院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于1991年開始編輯發行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于1992年開始編輯發行的“人民法院案例選”,以及國家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于2012年開始編輯發行的“中國法院年度案例”。上述叢書選錄的案例內容豐富,真實全面,證據詳實,說理細致,成為教學舉例時取之不盡的寶庫。由于審判實錄的功能定位,此類案例材料大多情節復雜變幻,篇幅冗長,橫跨多重概念、多層法律關系,甚至是多個法律部門。對于課堂教學而言,它們普遍存在針對性不足的缺陷,不便于針對某一概念進行專門講解。因此,教師在講解民法概念時,更多傾向于使用教學案例。教學案例,是指出于民法教學工作的需要,或者是對審判案例或真實糾紛刪繁就簡、改編而成的案例,或者是基于突出概念含義的考慮,虛構編撰而成的案例。相比于審判案例,教學案例的情節相對簡化,爭點鮮明,針對性強,有助于學生理解民法基本概念。經過多年的學術積淀,這方面的教學案例資料堪稱浩如煙海,近年更呈現出規模化與合成化的趨勢。規模化主要是指學術界與出版界合作推出的成套的、系列化的教學案例叢書。此類從書以配合教學需要為目的,按照教材理論線索,提供了一定數量的案情相對簡明、爭點相對集中的案例材料。例如,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等先后推出的民法課堂教學配套案例叢書,都是這方面的代表作。合成化主要是指把民法理論體系與案例討論融于一爐的教科書編寫體例。相比于既有的教學案例書籍,此類教科書將案例作為理論鋪陳探析的引子,力求強化理論的現實針對性。例如,近年翻譯或引進的德國的施瓦布教授、布洛克斯教授、日本的山本敬三教授、近江幸治教授、我國臺灣地區的王澤鑒教授、陳自強教授等學者所著的民法領域的教科書,在理論解說與案例結合方面,令人耳目一新,受益良多。然而,在民法課堂教學過程中,審判案例和教學案例,最大的不足之處是沒有考慮到教學主體之一———學生的特點,導致課堂教學在講解民法基本概念時,普遍存在事倍功半、效率低下的缺陷。(一)理解費時,緣于案例內容的陌生與復雜初學民法的大學生,距離結束“溫室生活”與應試教育為主的高中生活僅一、二年之久,涉世未深,不諳世故,他們對于主要表現為利益沖突、糾紛、矛盾的負面性社會現實的民事糾紛所知尚少。上述教學案例以現實糾紛為藍本,雖有改造,但是大多仍遠離學生的知識儲備、興趣愛好、經歷見聞或生活場景。例如,在教學案例中,爭議當事人往往不是此公司,就是彼法人,爭議標的物不是鋼筋水泥、農副產品,就是機器設備、房產土地等,所涉金額動輒百萬至億,至于法律事實更是緊貼商海沉浮,忽而融資抵押,忽而技術研發,忽而買賣租賃,忽而按揭樓花……總之都顯得“高大上”,而不接學生的地氣。對于此類案例,教師必須對學生先行完成案例情節的“去陌生化”工作,要將案例情節講授清楚。等到主體、客體、內容、法律事實、權利爭點等要素一五一十陳述完畢時,學生熟悉理解案情本身,就已經費去不少時間。此外,不少教學案例情節過于復雜,也導致課堂教學過程頗為費時。民法概念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以位階性構成一定的概念集群。[4]P125集群內的不同概念之間,其差別細致入微,前提條件稍有毫厘變化,法律定性就會差以千里。對于此類體系化的概念集群,目前的教學案例往往在學生與之初次見面時,就立刻迫不及待地將細節之處屢屢變形。例如,以“盜賊與手表”為主要情節的案例,就屢屢變換幾乎一字之差的細節事實,先后涉及消滅時效、善意取得與盜贓的法律地位等。[5]P74-76又如,以“賣小艇”為例,輾轉變換細節,討論履行不能的各種類型,[6]P639前后這些“變形金剛”式的案例層出不窮,紛至沓來,著者或許會有智力上的優越感,但是,站在初學者———學生的立場上,當差別細微的“案例集群”蜂擁而至時,學生勢必目不暇接,理解吃力。這種九曲回環、一波三折的案例教學方法,甚至被學者指為情節復雜的“言情小說”。[7]P9(二)內容無趣,同樣緣于案例內容的陌生教學案例內容遠離學生,民法概念給學生的印象大體上只能是硬梆梆,冷冰冰的知識。甚至學生有可能產生一種錯覺,誤以為民法概念只是他人的法律問題,而與自己完全是參商永隔的關系。對于學生而言,一旦民法淪為“事不關己”的遠在千里之外的知識,最終恐怕難逃被“高高掛起”的厄運,學生對于民法概念的學習興趣自然無從談起。(三)民法思維訓練不足,緣于前述的內容上的缺陷民法課堂教學固然應當通過教師講授,讓學生理解民法基本概念與基本規則,但是,“法學教育不僅要培養學生如何理解條文,更重要的是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8]P742民法思維屬于法律思維的一種,其最重要的功能就在于運用抽象的民法的概念與規則,去分析紛繁復雜的現實生活,去解決千變萬化的現實糾紛。而目前的案例教學內容,學生在課堂中借助陌生案例掌握的陌生概念,必須先經歷一個接受、熟悉的過程,之后課堂上已經沒有多少時間和余力將有關概念迅速舉一反三地運用于其他案情或生活事實中。目前的案例教學不得不將重點放在知識講授方面,而不太可能強化民法思維訓練。學生在將現實生活中無限豐富的民法材料與抽象的民法概念的接合方面,很容易中途“斷檔”或“掉線”。鑒于現有的審判案例與教學案例的不足,民法課堂教學的舉例,應當是結合學生特點所舉的生活實例。所謂生活實例,主要是指依托學生的知識儲備、興趣愛好、經歷見聞、生活場景,廣泛利用學生熟悉的文學著作、歷史典故、影視作品、新聞時事等材料,將抽象的民法概念還原而成的鮮活的生活事實。利用生活實例進行民法概念的課堂教學工作時,出發點在于追求民法概念講解過程的生活化、簡練化、興趣化,進而將民法的概念制度與精神理念實現普及化。
二、何需生活實例?
在課堂教學工作中,運用生活實例講解民法概念,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之所以必要,是因為生活實例充分體現了教學規律,能夠滿足教學時限、教學主體及教學目標的各項要求,從而可以切實提高教學效果。之所以可行,是因為生活實例教學符合了民法學的學科特點與學生的特點。(一)就教學時限而言,生活實例可以在有限的教學時間內,大大縮短案情介紹與陳述時間,將學生精力投入到概念運用中來,提高課堂教學效率目前我國民法學教學課時基本上是兩個學期、共108個小時,每個學時約40~50分鐘。這一特點決定了民法課堂教學既不能與舉例絕緣,同時又不能舉例過于復雜,以至于影響教學進度。與現行的課堂教學舉例方式相比,教師在舉生活實例時無需先行費時、費力地交待復雜的案情,往往三言兩語就能說清案情。而學生更無需費腦、費神地理解波譎云詭的案情經過,可以一步到位,直指概念要害。就教學主體之一的教師而言,生活實例還具有一定的創造性與建設性,能夠有效防止教師知識老化,促進教師知識深化與更新,提升教學工作的樂趣與品質。民法基本概念往往常年不變,如果教師日復一日地講授這些概念,有可能滑向枯燥乏味的機械勞動或重復勞動的深淵。而要使工作有趣,“第一是技巧的運用,第二是建設性。”[9]P183在利用生活實例從事教學工作時,教師會追蹤最新時事熱點、法律糾紛、文學影視等材料,這就為教學工作提供了新的刺激,從而碰撞出新的智慧火花。例如,新的生活實例可能會與既往的案例有所差別,如何處理與認識這些差別?它們的存在,是否表明應當局部修正或徹底推翻既有的民法概念?諸如此類的問題,必然會激發教師持續深入地思考民法基本概念或基本規則。就教學活動的另一主體———學生而言,生活實例教學可以充分發揮學生主體地位,有效激發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參與性與積極性,從而在知識層面與思維層面同時實現教學目標。生活實例因為是以學生的知識儲備、興趣愛好、經歷見聞與生活場景等為基礎,所舉例子對于學生不存在任何疏離感與陌生感,僅僅是換上了民法學的視角而已。因此,學生不必把精力消耗在理解陌生復雜的案情方面,而是能夠迅速掌握案情背后的民法概念。更重要的是,生活實例的親近感與親切感,還有助于激發民法興趣,訓練民法思維。在聽講生活實例的過程中,學生定會恍然大悟或者豁然開朗:“原來民法并不是遙不可及、深不見底的知識,而是就在我們身邊!就在我們的生活中!”當學生對民法概念產生似曾相識的感覺后很容易增強民法學習的興趣,甚至會主動運用民法概念與規則去分析、參照、解釋、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問題,這就大大增加了民法思維的訓練機會。正如學者所說:“很多生活化的問題恰恰是考驗我們法律思維的一個好機會。”[10]P35進而,良好的民法思維訓練,又培養了學生對當下現實生活保持高度關注的思維習慣,從而糾正“中國的讀書人,又是不注意世事的居多”的缺點。[11]P70此外,生活實例的舉例方法,還能有力地激發學生廣泛閱讀的興趣,培養正確的閱讀方法。目前,由于各種原因,大學生的閱讀范圍與閱讀興趣明顯不足,除了教材課本與應試書籍之外,較少閱讀其他課外書籍,至于“六經注我”式地閱讀各類經典作品,更是少之又少。即使從事課外閱讀,閱讀方法也多以淺閱讀為主,深度思考、掩卷長思的并不多見,至于從專業角度嘗試進行“我注六經”式地閱讀的,更是稀如星鳳。但是,如果在生活實例方面更多取材于文史經哲、政治社會等書籍,無形中既拓寬了學生的視野與知識面,同時,也旁敲側擊地提升了學生的閱讀興趣,提示了正確的閱讀方法。(二)就學科特點而言,民法與現實生活高度契合,這為生活實例教學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在市民社會的現實生活中,民法作為“市民生活的百科全書”,是“市民社會的基本法”,[12]P19“我們的生活也是由民法來規定的”,[13]P15民法的概念與規則如水銀泄地,無孔不入。只要有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喪嫁娶、愛恨情仇、財貨流通等生活常態,只要將這些生活常態結合學生特點,就一定能夠發現層出不窮的民法概念的“寫真版”或“實況轉播”鏡頭。(三)就學生特點而言,學生的知識儲備與興趣愛好,也為生活實例教學提供了舉例基礎目前我國法律本科學生以高中文科教育背景為主,其知識儲備與思維訓練在文學、歷史等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公約數”或共識平臺。在興趣愛好方面,青年學生普遍擅長利用電子媒介,在獲取各類信息方面,無論是數量,還是速度,幾乎可以說是獨步天下。尤其是對當下流行的影視劇集、新聞時事、社會熱點等,學生的興趣與熟悉程度,可能比教師都有過之而無不及。如果教師能夠以這些生活實例講解民法基本概念,或者動員學生從這些例子中尋找民法概念,一定會得到學生的共鳴,激發起學生學習民法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基于行為理論的財務管理案例教學探索
一、傳統教學理念分析
以知識為中心的教學設計認為,學習的本質是一個復雜的知識加工處理過程,這個過程包括感知、記憶、比較、分析、綜合等心理操作,教學設計要符合這種知識處理規律。因此,教學設計的重點應放在如何將知識和技能加以分解,使之符合一定的加工順序,同時以一定的媒體形式呈現出來,以利于知識處理,即教學設計的重點是知識的加工與處理。由于這種教學設計理念只關注知識的處理,因而被稱為以知識為中心的教學設計。在這種教學設計中,教師被看作是知識的主要來源,因此,也稱為以“教”為中心的教學設計。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建構主義理論風靡全球。建構主義理論強調人類的知識不是“純客觀”的,不是他人傳授的,而是在與外部環境的交互過程中自己建構的。因而,建構主義者認為,教學要以學生為中心,要給學生控制和管理自己學習的權利。教師的主要任務是為學生提供學習的環境,學生是學習環境的主人,教師只是學生的輔導者。由于以建構主義理論為基礎的教學設計強調教學要以學生為中心,因此,又被稱為以“學”為中心的教學設計。
以“教”為中心的教學設計只重視教師傳授的知識,沒有將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出來,其結果是,教師一味傳授,學生被動接受。以“學”為中心的教學設計過度相信學生的自我學習能力,使學生無法獲得較為系統的知識體系,其結果是,學生自我探索,無法得到教師及時有效的知識傳授。即以“教”為中心的教學設計和以“學”為中心的教學設計都存在明顯缺陷,兩者都過分強調教與學的某個方面,而將教與學割裂開來。
二、行為理論的教學體系設計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20世紀90年代末,西方國家開始以行為理論作為教學設計的理論框架。行為理論是在20世紀40年代由Leont’ev根據前蘇聯著名心理學家和教育理論家維果斯基的文化-歷史心理學理論發展而來的。行為理論屬于交叉學科理論,研究特定文化歷史背景下人的行為活動,最早被前蘇聯應用于殘疾兒童的教育和設備控制面板的人性化設計。在20世紀90年代,BonnieNardi等人將行為理論引入美國等西方國家。行為理論的哲學基礎是辯證唯物主義哲學,其基本思想是,人類行為是人與社會和物理環境所造就的事物之間的雙向交互過程,人類行為的產生來自于主觀人與客觀事物之間的普遍聯系和不斷發展之中。行為理論認為,在教學中,應將學生與知識統一起來,實現學生與知識的雙向交互,最終達到主體與客體的辨證統一。
行為理論通過構造行為系統來實現,行為系統包含三個核心元素和三個環境元素,三個核心元素是主體、團體和客體,三個環境元素是工具、規則和勞動分工。環境元素為核心元素提供其賴以存在的環境,構成核心元素之間的聯系。在核心元素中,主體是行為的執行者,是行為系統中的個體要素。客體是主體加工處理的對象。團體是指行為發生時行為主體所在的群體。行為理論認為,人類的行為必須以工具為媒介,包括現實工具和抽象工具。對于學生來說,現實工具可以是語言、教材、媒體或互聯網等;抽象工具可以是某種思考方法、某種解題規則等。工具將行為主體與客體聯系起來。規則是客體需要依賴和遵循的法律、標準、規范、政策、策略、倫理道德、文化傳統等,是主體與團體之間聯系的紐帶。勞動分工是團體內部為完成某種任務而采取的組織管理策略,通過勞動分工將單個主體、團體和客體聯系起來。
高中政治教學中案例資源的多元化采集
摘要:本文重點分析了現代高中生的學習特征,需要有興趣點的激發,才能實現更好的教學效果,因此本文就高中政治教學過程中,引入的教學案例的收集問題進行探討,從多個方面提出了現代政治案例收集的措施。
關鍵詞:高中;政治;案例;多元化
1引言
素質教育在高中階段進行推行十幾年了,這種教學理念進入深入人心,不再單一地注重學生成績的提升,將教學的主要精力放在學生全面素養的培養之上,教學更多需要貼合學生的學習興趣激發,高中政治教學也是如此。這種教學理念的實現需要教師在教學方法的使用實現突破和創新,實現學生參與教學的主動性不斷提升。
2教學對象分析
首先,高中生思維發展還需要不斷提升。高中階段,學生的各種思維都處在發展階段。對于具有抽象思維的一些科學知識點不能很好的理解。其次,學生存在一定的不自信。由于進入高中教學階段之后,學生面對的知識難度不斷增大,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困難,因此在學習過程中,有時學習成績不是很理想,這樣大大降低他們對于學習的自信心,很多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學習主動性逐漸降低,很多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常常處在被動的狀態之中,學習效果不是很好。再次,高中生具有精力集中時間短的特征。根據一個權威調查數據顯示,人的精神集中時間是有限的,一般成年人的精力集中時間只有45分鐘,16到19歲的青少年精力集中時間隨著年齡的增長而不斷提高,其平均時間還是不如成年人,但是國內一般的課堂時間都在40分鐘左右,因此,如果不采用一定的教學干預,初中生很容易在后半節課出現走神,做小動作等精力不集中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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