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維培養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8 15: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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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維培養

法學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

摘要:絕大多數的西方法學院校對法科學生的要求是須“像律師一樣思考”。它是鑒定法科學生能否畢業的標準之一,此謂寬進嚴出??梢姡▽W本科生接受法學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具備法律思維能力,即學生能在腦海里形成清晰的法律體系以及獲得靈活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通過調研發現,中國法學本科生的法律思維能力的整體現狀并不樂觀,法學教育的改革應該以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為重心。本文通過比較分析國內外有代表性的法學院校的法律思維培養方式,創新性地建構了國內的法學本科生的理論性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模式和實踐性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模式。

關鍵詞:法學本科生;法學教育;法律思維能力;模式建構

一、國內法學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整體現狀分析

第一,法學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整體現狀及其原因。筆者曾在2013年12月末做了一項調研。調查的對象是,在隨機挑選的幾所法學院校中隨機選出數十位在校本科生和剛畢業不久的本科生。調查的內容是,讓這些學生(老生)思考筆者現場提供的關于法律方面問題的生活案例。調查結果顯示,大概有70%的學生只是生搬硬套現有的法律條文;大概有10%的學生以這問題太難或是課堂上沒學過為由拒絕回答;只有少部分人可以從不同角度(主要是結合理論和實踐),采用邏輯思辨的方式為案例提供解決方案。這份調研報告所顯示的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學院校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整體現狀,即欠缺應有的法律思維能力。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有:其一,本科生自身的問題。即不正確地求學法學知識,所謂的方法論錯誤。他們常以“死記硬背”的方式學習,純屬機械性記憶、理解和運用。法學實踐就是到律師事務所或是相關司法部門打小雜。其二,教師教學的問題。暫且拋開學生培養法律思維的自覺性和自主性,剛開始求學的學生難不了對法學求學方法論的認識存在誤差,這就需要教師在教學中逐漸引導。但是,在實際教學實踐中,教師常常忽略對他們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其三,法學教育的問題。無論是本科生自身的問題,還是教師教學的問題,在當前中國高校法學教育模式下,應該主要歸根于法學教育問題。首先,當前的法學教育過于重視行政式教學,其次,當前的法學教育以“工匠式教育”為主要模式,即以職業培訓教育為模式。把學生類比成工匠,教育的目的是讓這些“工匠”具備從事法律職業的“技術”。第二,培養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重要性分析。法學教育是追求卓越人才的教育,它的中心任務應放在對法科學生如何運用法律原理的能力培養。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在《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時期,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應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需要,但是在教高[2011]10號文件中也反映“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還不夠深入,培養模式相對單一,學生實踐能力不強,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不足”,即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相對只是死板地輸入,無法很好地法律思維,形成自身的法學理論和實踐體系,因此“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大學之法學教育的首要任務,并不是只為了養成律師或法官,而是要培養法律人能夠認識、理解‘法’在社會應有之機能為何,使其在面對具體問題時,有予以分析、判斷之能力,這就是培養法律專家所共通的素養——法律思維能力。”與此同時,它是檢驗法學教育質量好壞的重要標準之一,對法學院校的教育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筆者認為,本文提及的法律思維能力應該包括兩個方面:即法學本科生需同時具備理論性法律思維能力和實踐性法律思維能力:理論性的法律思維能力指學生具備了體系化、網絡化的靈活的法律知識框架,同時能不斷挖掘出是什么、為什么和怎么辦來擴大框架;實踐性的法律思維能力指學生能自信地將理論化的法律思維運用到實際生活中,具備邏輯分析能力,能靈活地分析問題,并提供明確的解決方案。二者是并重的關系,法學教育應該著重從這兩方面入手,并建構一定的培養模式,從而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二、國內外法學院校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模式的比較

翻看了相關文獻和參考文書,國內外一些法學院校有著值得思忖以及學習和借鑒的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模式,筆者重點總結并比較分析了如下幾種模式。通過下文的比較分析,會發現它們的目標都是:意圖改變傳統的教學和求學模式,追求多樣的靈活的培養模式來培養和提高學生的理論性法律思維能力和實踐性法律思維能力。第一,讀書會的模式。西北政法大學在課堂之外設立了“終南山法學小組讀書會”,它是一種在院校領導、青年教師指導和廣泛邀請校外知名學者參加下,由學生和教師自發組成的以研討法學原著為主要內容,采用主題報告、評論或者自由討論的方式,讓學生自由發揮,進行思維碰撞和融合,以此培養學生分析法律問題能力、提升科研能力的重要形式。終南山法學小組的讀書會模式是有值得借鑒的地方:它很好地利用了課余的時間,在課時之外實現教師和學生間平等、自由的交流;在知名學者和教師的指導下,學生進行頭腦風暴、發散理論性思維、通過邏輯突破涵攝限制。當然,讀書會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模式也有它的局限性,即它只以理論性思維培養為目標且是精英式培養,會帶給學生很大的壓力。第二,導師輔導的模式。導師輔導模式指院校通過分散學生集體學習的方式,任命每個教師負責指導幾個學生,其中指導的內容是不受限制的。這種模式它一方面減輕教師的教學負擔(因為它是一個教師負責少數學生),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學生法律思維的能力。這種模式的優點是采用“一對少數”的方式進行創新性因材施教,避開記憶性交流,采用靈活的自主的交流方式。但是,這種模式在實際運行中并非很理想,特別是在本科階段。主要原因是導師輔導主要集中在抽象理論的指導,總體上缺乏一定的生動性,并且這種模式留給學生的自由空間過大,這樣學生積極性、自覺性、重視性和主動性欠缺或是交流的重心偏移。第三,研討會的模式。研討會培養模式為德國法學教育最是常見,即學生在參加研討會之前需花費較長的時間精力準備某一論題并撰寫論文,研討會開始時學生需先宣講論文,然后評講自己的思路,再由學生和教授評論。研討會的最后,學生需要上交一份報告。這種模式的教育理念是讓學生通過舌槍論劍的方式進行循序漸進的思維,因此,德國以研討會及其他類似的培養模式培養出了一大批法律精英。由于這種模式以理論性研討為主,所以在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方面局限性和讀書會模式相類似。因而在2013年,德國頒布并實施法學教育改革法,用于彌補理論性教學的不足。第四,法律診所的模式。“診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最早源于美國的教學改革,它的理念是重視實踐性教學,讓學生親自參與和診斷,從而“對癥下藥”。〔4〕西北政法大學是中國法學院校中最早采用法律診所模式培養學生思維的,但大體都是針對本科3年級以上的學生。西北政法大學的診所培養模式的有很多優點,能根據學生的興趣設計診所類型,同時它重視實踐效果,具備現實可操作性,規定了相關管理制度(類似一個機構),讓學生真實投入現實中產生一份實實在在的責任感(類似在工作),即以律師或是法官、檢察官等身份來審視問題,以求形成自己的理論性和實踐性的邏輯思維。這是不同于只停留在虛擬層面上的模擬法庭培養模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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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學對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

摘要:一個國家必須要通過法律制度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穩定,高校刑法學就是要培養學生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思維能力。本文針對刑法教學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客觀分析,目的在于通過對刑法教學現狀的分析,透過法律思維能力的視角來提高學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關鍵詞:刑法教學;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策略

一、刑法學習要增強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每個人的思維方式是不同的,增強學生法律思維能力是刑法教學的最終目的。在刑法學習中,會接觸到眾多的刑法概念、理論、條款以及法律邏輯和判斷推理,形成了學生對刑法的認知,其法律思維能力也會在學習中逐步地構建起來。但是我們的刑法教學往往停留在一般知識的閱讀和掌握上,還不能夠通過刑法學習將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建立起來,看問題的角度,對于社會事物理解和辨析還不能站在法律的維度上,沒有獨到深入的眼光,缺乏專業的視角。刑法學習與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關系在于認清其中的內在的聯系,不僅僅滿足于掌握了多少理論知識,關鍵要看應用這些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提高了多少,專業能力和素質能否具備將來的職業需要。

(一)刑法學習的根本目的所在

法學教育就是讓學生通過法律的專業學習具備今后就職所需的法學理論,通過專業的學習和實踐掌握將來就職法律技能,關鍵還是要對他們法律思維能力進行綜合培養,使他們能夠通過所學的法律知識對面臨的法律問題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斷。[1]法律思維能力一方面要通過理論學習來獲得,另一方面要通過實踐來鍛煉自己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能夠對復雜的刑事案件進行縝密的法理分析??梢哉f,沒有職業所具備的法律思維能力,將無法勝任以后的法律工作,也是刑法教學不成功的重要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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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教育法律思維的培養

一、法律思維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一)法律思維概念的界定。關于法律思維,不同學者基于不同的立足點也有不同的認識與闡釋。在法律專業教育中,法律思維往往是指職業法律群體根據法律對人的思維走向進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種思維定勢,是受法律意識和操作方法所影響的一種認識社會現象的方法[1](P5-8)。在多元化教育中,我們對法律思維的理解是:在法律制度架構之下對法律的認識態度,以及從法律的立場出發,思考和認識社會的方式,并且在這一過程中,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2]。(二)法律思維的基本特征。1.法律思維是系統的思維。一是法律思維的本質就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基點進行觀察與分析的,運用法律思維處理問題體現著對各種價值和正當利益的合理平衡,盡可能把事情統籌考量、協調安排,以取得最佳效果。二是法律思維是從現象到本質以達到法律真實的理性思維。法律思維不同于感性思維,感性思維是無數的紛繁無序的客觀事物通過人的感官直接反映于人的大腦之中;而法律思維作為一種理性思維,在于習慣性地通過思維方式,如演繹、歸納和類比等思維方式,依照特定程序收集信息進行分析判斷,進而發現事物本質。2.法律思維是規則思維。法律自身作為具有明確性、普遍性和強制性的社會規范,在以權利義務雙向規定為調整機制整人們的行為關系時,為社會生活提供了穩定的、一致的、連續的和可預見的行為模式[3](P529-533)。因此,法律思維具備規則的相應特點。一是法律思維具備規則的確定性、可預期性的特點,即明確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法律思維具備規則的程序性特點,即法律思維提供了統一的認知標準,通過法律思維能夠對等地認知事物,法律思維具備監督的內涵。3.法律思維是建設性思維。思維的目的在于通過認知事物以幫助我們作出判斷及一定行為。而法律思維在于剖析事物之后幫助我們得出一個合理、合法的行為引導,以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修復被損害的社會關系為目的,從而達到建設社會的效果[4]。

二、大學生教育中法律思維培養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大學生教育中法律思維培養現狀。一是法律課程學時安排不足。法律基礎課程的安排僅體現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中,其作為大學生綜合素質培養最重要的公共課程,因課時少、考試松、對畢業升學影響小,而普遍被稱為“副課”。二是教師隊伍參差不齊。思修課的任職教師多為思想政治教育類、哲學類專業的教師。他們由于專業知識欠缺,在教法律基礎部分時效果不理想。三是學生自覺學習法律知識的能力不足。由于部分法律知識晦澀難懂,學生通過自學難以理解,因此,多數學生并不會主動學習法律知識。此外,由于缺乏系統、基礎的法律知識灌輸,單純依靠日常積累很難構建起法律思維,這也打消了學生主動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四是法律思維的培養還停留在理論教學階段,缺乏實踐的配合,導致法律思維培養只是紙上談兵。(二)法律思維培養缺失的原因。筆者認為,法律思維培養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沒有設置專門的法律基礎教研室,沒有特定的法律思維培養教學計劃及項目投入,加之課程安排不合理,導致法律思維培養缺失。二是現高校非法學專業并沒有配備專門的法學教師任教《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等基礎課程。此外,對于各專業中涉及的法律方面的課程,也沒有配備專業的法學教師任教,如財會專業中的經濟法、稅法課程一般由財會專業課教師代為講授。這部分教師法律思維素養本身并不高,從而忽視對學生法律思維的培養。三是高校雖然認真學習貫徹思想政治工作的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但并未落實到位。法律思維的培養作為思政教育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機制制度不完善,尤其理論與實踐沒有有機結合起來。四是大學生沒有認識到法律思維養成的重要性,忽視自身素質教育。

三、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的意義

(一)為學生提供多元化的思維模式。法律思維作為理性的、綜合性的、社會性的思維模式,能和各個專業思維相輔相成,不會因思維模式之間的差異而給學生的學習帶來困惑。例如,企業管理專業的學生善用“SWOT”思維模式分析和處理問題,在管理領域能起到較好的效果,但在面對法律問題時卻束手無策。法律思維在有效處理法律問題的同時,能和“專業化”思維模式相互融合。因此,法律思維模式就成為打破單一特定的“專業化”思維壁壘,引入多元化思維模式的最佳選擇,從而提升大學生的綜合思維能力。(二)提高大學生適應社會的能力。法治社會是當今社會的主旋律,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在該社會背景下,大學生要提高法律意識、增強法治觀念。而法律思維作為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的基礎,能幫助大學生在社會之中正確認識和處理權利與義務的關系,避免違法犯罪,提高適應社會的能力,成長為符合社會主義法治社會要求的棟梁之才。(三)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必然要求。黨的報告多次強調“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提高全民族法治素養”,這需要大學生具備良好的法律思維能力。大學生作為“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儲備力量,其知識儲備、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等都將影響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因此,必須要將大學生法律思維培養放在重要位置,這是建設和諧校園和法治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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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學生法律思維鍛煉

一、法律思維的基本內涵

法律思維是按照法律的邏輯來觀察、分析、解決社會問題的思維方式。具體而言,法律思維是一種特殊的思維,主要是指職業法律群體根據法律的品性對人的思維走向進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種思維定勢,是受法律意識和操作方法所影響的一種認識社會現象的方法。也有人認為,法律思維是根據法律的既有規定,通過推理、判斷、程序和自由心證,也即通過法律方法給爭議雙方一個解決問題的結論,注重的是對法律事件的處理。概言之,法律思維是諸多思維中的一種,它以法官或律師的思維為典型代表,是指根據法律進行的思維,目的是探索事物的法律意義。法律思維包含諸多方面,法學教學中主要是對法科生進行思辨能力、質疑能力和批判能力的訓練,由此強化法律的理性判斷,打破對所謂“權威”觀念的崇拜,有質疑能力就有了創造性的能力,同時對于不符合法律價值判斷或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法律規則或錯誤思想要大膽地否定、揭露,進而提出新的規則,從而保證法律的適用性和革新性,最終將學生培養成為“法律人”。

二、法學教育中缺乏對學生法律思維的培養

隨著依法治國方針的貫徹實施,法制觀念也逐漸深入人心,人們越來越多地依賴法律來解決生活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沖突。民眾對法律的需求使得法律專業成為熱門的專業,因此,我國的法學教育得到了空前的大發展,很快就出現了法學畢業生人滿為患的表面現象,但另一方面卻是能夠滿足社會需求的法律人才仍有很大缺口。出現這一矛盾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國現有的法學教育的產品沒辦法滿足社會的需求,法學教育與法制社會的需求嚴重脫節,法學教育水平總體不高,教學方法不得當,并由此導致了法科學生的素質總體不高。筆者認為,就現狀而言,法學界中的不少同仁對于法學教育中存在的這一問題的嚴重性認識并不夠,甚至是沒有意識,法學界對于法學教育水平不高的認識程度和重視程度遠遠不及近些年來法學界的專家學者對于部門法學的研究和探索時所具有的認識程度和重視程度,很多專家學者忙于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從事科研活動,研究具體問題,研究制度建設,并且著書立說形成成果,這些學術研究當然是有意義的,但是相對于教師長期在課堂上“深耕”而去完成提高學生法學素養的基本任務,難免顯得急功近利。目前,多數法學專家、學者對法學教育的研究現狀是限于教學方法上的改進,例如“模擬法庭教學研究”、“法律診所研究”、“某某課程案例教學研究”、“財經類(或其他類)院校法學課程設置研究”等等。同時,法學界一些從事一線教學的法學教師,即使是有重視教學效果和提高教學水平的愿望,但是也不一定教的得法并且收到良好的效果。究其原因,知識教學的傳授一項“顯性”的目標,比較容易考量和實現,因為這一目標的實現有課程計劃、教科書、課堂講授等外在的客觀條件作為保障,還有方便的檢測手段;但是思維能力的培養則是一項“隱性”的目標,要實現這一目標更多的是需要教育者的主觀努力,特別是教師的積極態度、教學藝術和克服困難的精神。法律思維方式培養困難的這一特點直接影響了從事法學教育的院校、從事法學教學的教育者更傾向于顯性目標的選擇,從而法律思維方式的培養就成為法學教育中被人忽略的價值目標。正如鄭成良教授的精辟闡述:“法治固然取決于一系列復雜的條件,然而就其最直接的條件而言,必須存在一種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思想方式,即只有當人們能夠自覺地而不是被動地、經常地而不是偶然地按照法治的理念來思考問題時,才會有與法治理念相一致的普遍的行為方式?!币虼?,如果我們培養出的法律人才都只知道法律規定,卻不能按照正確的法律思維方法去思考和解決問題,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也難以在實踐中真正得以實現。

三、培養學生法律思維的重要意義

從價值主義而言,法學教育應當體現人文關懷,敢于擔當,有歷史責任感,無論是亂世還是太平盛世,與國家和民族同呼吸、共命運,推動國家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的福祉。就工具主義而言,法學教育應該傳道、授業和解惑,遵循教育的一般規律,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建設法制社會、和諧社會。重視培養學生法律思維,不僅是法律職業者對自身工作方法的反思,更是凸顯法治自身張力的積極嘗試。從目前法學教育中教學研究的趨勢來看,法學教學方法是法學教育中亟待研究解決的突出問題,筆者認為,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有助于法學教育水平的提升。第一,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激活、啟動學生自主學習的動力系統,能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創新思維、創新情感和創新能力。第二,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弘揚學生的主體意識,促進學生個性和諧發展。第三,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體現了素質教育的本質和核心內涵,是實施素質教育的基本途徑,并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第四,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有助于樹立學生的法律信仰,培養學生遵循法律思維方式之思路去解決、分析、判斷問題的世界觀,法律信仰的確立有助于對學生法律主動認同,并以法律為生活行為準則,以實現法治為理想,客觀上使學生對法律產生尊重和信仰??傊柚囵B學生的法律思維來構建法學教學的理論和實踐模式,既是深化素質教育的迫切呼喚,也必將為提高法科學生的素質做出積極的貢獻。固然通過良好的教學方法傳授知識是重要的,然而,“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并讓學生掌握更多的學習方法、并且從根本上提升法科學生的法律認知水平和理論水平,才是法學教育的真諦,才能根本上達到法學教育的目的。因此,這一問題雖有學者論述,但是我們仍需要進一步展開研究并不斷實踐,從而明確法學教育的基本目標和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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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中法律思維優化路徑

【摘要】法律思維是法學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法學教育中學生學習的重點。所以在法學教育中,應重視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提升學生法律思維素質,為學生走向社會奠定堅實基礎。本文主要探討了法學教育中法律思維的培養困境與優化路徑,希望能夠為相關工作者提供借鑒。

【關鍵詞】法學教育;法律思維;培養困境;優化路徑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中國法制現代化是我國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因此培養優秀的法學專業人才,對推進我國社會法制現代化進程以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國各高校不斷擴招,法學專業的學生不斷增多,為法治現代化事業培養了一批又一批的法學人才,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然后從現代階段我國法學教育現狀來看,對法學思維培養不夠,學生缺少敏銳的法律思維能力,不利于學生個人成長,對中國法治現代化進程也產生了一定阻礙。對此應提出相應的措施,不斷提高法學教育水平,培養更多具有法律思維能力合格的法學人才。

一、法學教育中法律思維的培養困境

思維決定行為,法治有與之相應的思維方式,才會在思考問題時,主動的遵循法治理念,并產生相應的法治行為方式。所以法律思維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在法學教育過程中,必須重視學生法學思維的培養,提高學生思維運用能力,提升學生法學素養。但是實際法學教育過程中,卻忽略了法學思維的培養,具體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法學教育目的偏離。法學教育目的直接影響法學教育效果。法學教育不僅要豐富學生法律知識,同時學生還應具備法律思維,能夠運用法律思維思考問題、推理問題。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實質上是促進學生法律知識的內化,只有學生具備“法律頭腦”,才能產生相關法治的實踐行為。所以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比豐富學生法律知識更加重要。因此缺少法律思維,就不會將人頭腦中的法學知識輸出,不能轉化為推動法治發展的力量。所以應將培養學生法律思維方式作為法學教育的終極目標,將其作為法學教育的核心任務。但是目前我國法學教育過于注重對學生法學知識的傳授,不重視對學生法律思維以及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這對學生走向社會的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2.法學教育方法單一。法學教育方法影響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進而影響法學教育的效果。隨著我國教育教學的發展,法學教育方法有所改善,但是仍然有部分教師采用傳統填鴨式教學方式,課堂教學主要以教師講解為主,學生學習較為被動,而法學知識中的概念、原理以及法律條文都是枯燥的文字,所以造成課堂教學氛圍過于沉悶,學生缺少學習興趣,學習效果不理想。這種傳統教學模式注重法律理論的傳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豐富學生的理論知識,加強法學理論知識的系統性以及完整性。其主要弊端忽視了學生法律思維的培養,不重視法學知識運用能力。目前在法學教育中,案例教學法應用的較為廣泛,案例教學法實際上就是培養學生運用法律知識以及法律思維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然而,一些教師將案例作為解釋和印證學習的理論或法律條件,沒有充分發揮案例教學法在法律教育中的作用。3.教育實習的形式化。法學具有較強的實踐性,所以在法學教育過程中,也比較重視法學實踐,學校經常組織學生進行教育實習,其主要方式是學校與當地的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合作,學生完成課程學習后,學生會到這些地方進行實習,但是這種教育實習方式沒有獲得實效。這主要是因為一方面部分學生選擇考研,會將主要精力放在考研的相關事務上,一部分學生選擇參加工作,會將主要精力放在找工作上。所以學生對待學校安排的教育實習往往是應付了事,使得教育實習形式化。而對于接收實習生的法院、檢察院或者律師事務所,更不會將重要的法律事務交給實習生,所以一般學生去實習,主要是見習或者打雜。而法律思維的培養是在不斷的實踐中訓練形成的,如果脫離于法律實踐,學生就無法形成法律思維。所以如此形式化的教育實習無法實現培養學生法律思維的這一目標。

二、法學教育中法律思維的培養的優化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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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本科創造性思維能力培養研究

摘要:創造性思維能力是法學本科教學的培養目標之一,對學生未來從事法律職業具有重要作用。傳統法學教學模式在培養法科學生創造性思維能力方面缺位明顯。翻轉課堂教學模式適合法學的學科特點。翻轉課堂通過深度學習和探究式學習,能夠較好地培養法學本科生的創造性思維能力。在法學翻轉課堂教學中,適當的機制設計和策略實施十分重要。

關鍵詞:翻轉課堂;創造性思維;深度學習;經驗主義;教學設計

創造性思維能力是突破常規思維進而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翻轉課堂是法學本科教育中培養學生創造性思維能力的良好途徑。創造性思維能力是法學本科生應當具備的重要能力,是高等院校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之一。《普通高校法學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要求,法學本科畢業生應當“具備利用創造性思維方法開展科學研究工作和創新創業實踐的能力”[1]。法學的學科特點,要求學生在對現有法律規范的學習中,能夠發現問題并依據基本理論進行分析,進而提出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當前我國高校的法學本科教育,可以通過翻轉課堂的引入,將學生的創造性思維能力作為一項重要的基本能力進行培養。

一、傳統法學教學模式下創造性思維能力的培養缺位

法學專業學生的創造性思維能力,是其運用創造性思維處理現實法律問題的能力。創造性思維,亦可稱之為創新思維、創新性思維,在現有研究中對三者一般不作嚴格區分。對于創造性思維的概念,教育學、心理學等領域的學者多有研究。例如,創新思維是以創新為導向,在把握事物發展客觀規律基礎上實現變革和創新的思維模式[2]。創新思維是一種復雜的心理現象,是創造力的核心,人類所創造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在一定意義上都是創新思維的結晶[3]。創造性思維是在突破原來固有思維模式的基礎上,以一種新的方式處理某件事情或表達某種事物的思維過程[4]??傮w而言,目前學界對于創造性思維特征的表述,可以歸納為三點:一是創造性思維不囿于原有的思維模式,相對于原有思維模式更加新穎且具有一定的思維高度;二是創造性思維要遵循客觀規律和基本原則,不應不顧客觀規律、隨意否定眾所周知的基本原則;三是能夠理論聯系實際,解決實際問題并對當前世界作出一定貢獻。創造性思維的概念和特征,是厘定其在法學本科教學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礎,也是法學專業教學模式改革的理論依據。一般說來,傳統的教學模式包括兩個階段:知識的傳授和知識的內化[5]。傳統法學教學模式以講授法為基礎,力求通過教師講授將法律原則和法律規范傳遞給學生。這種教學模式具有簡單方便、可以迅速講解大量知識、可以將教師的體驗和感悟直接傳遞給學生的優點。然而,這種以授課為主導的課堂也限制了教師和學生之間的對話,對學生的學習方式產生了負面影響[6]。傳統授課模式的創造性思維能力培養缺失問題顯而易見。法學是研究法律規范的學科,法學教育的目的應當是培養學生能夠創造性地運用法律規范,這一點傳統法學教學模式殊為不足。傳統法學教學模式下培養的學生,容易形成從課本和法條出發記憶法律的思維習慣,在面對真實案件時往往表現出缺乏創造性思維能力的嚴重問題。

二、創造性思維能力培養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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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創業教育磨合思考

一、大學生創業教育與傳統教育的差別

20世紀90年代以前,大學生是高人一等的天之驕子,大學更是高不可攀的象牙塔似的存在,大學校園在世人眼中是純凈的一方樂土。自大學合并擴招以后,大學這方樂土即不復存在了,上大學對大部分家庭來說不再是傳說,同時大學生的就業問題成為每所大學面對的嚴峻考驗,越來越多的媒體與學校考評畢業生的就業方向,大學校內師生也更多地關注專業的前途,大學的功利性不可避免。傳統教育與創業教育一開始有些格格不入,大學的傳統教育是培養高素質的專業人才,注重知識的傳授與創新,在大學這個無需擔心衣食住行的小世界里,學習可以是學生生活的全部。而創業教育更注重學生的社會能力,在創新的基礎上,強調學生學以致用,為將來融入社會打好基礎。毋庸置疑,在當今社會環境下,創業教育更契合時代背景、符合時代的發展規律。大學教師如何調和二者之間的差別,筆者認為,通過培養學生批判性思維的方式,可以搭建溝通傳統教育與創業教育、凈土與功利之間的橋梁,也能使大學教師在教學中重新定位。批判性思維與傳統的形式邏輯思維不同,是一種綜合性的思維,是集形式思維與辯證思維、思維認知與情感能力于一身的思維方式,既是一種學習能力,也是一種生活態度。批判性思維在西方是作為一門大學必修課程存在的,目的是注重培養學生學習的能力,要求學生能在學習中自己提出問題、分析問題、進而解決問題,培養學生的一種生活態度,將批判性思維滲透到學習生活的各個方面,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這與創業教育的目的是一致的,創業教育并非要讓每個學生都自主創業,更重要的是挖掘學生的潛力,使其更快更好地適應社會。作為一名非創業教育培訓的大學老師,應該在傳統講授知識的教學方法中,加入批判性思維的培養,結合專業的特點,配合創業教育的推進。

二、大學生創業教育與傳統教育的磨合

根據《教育部關于批準實施“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2012年建設項目的通知》,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內容包括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創新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個人或團隊,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研究項目設計、研究條件準備和項目實施、研究報告撰寫、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創業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團隊中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扮演一個或多個具體的角色,進行編制商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擬企業運行、參加企業實踐、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創業實踐項目是學生團隊,在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共同指導下,采用前期創新訓練項目(或創新性實驗)的成果,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產品或者服務,并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從以上三點要求可知,創業教育并不是職業培訓,雖然創業教育目的在于讓學生融入社會,但大學并非是學生職業訓練場,學生的創業是在完成現在學業基礎上的創新與發展,因此創業教育不能也不應取代傳統教育中知識的講授與積累,只有當知識儲備到一定量時,學生才會有質的飛躍。因此,調和學生職業實踐與傳統教育的差別,應通過批判性思維進行。

1.課堂教學中批判性思維的培養。大學教育是對某一專業進行深入學習與研究,更注重專業知識的培養,即將學生限制在一定的專業框架內,對其他專業涉獵較少。因此,首先學生應注重專業知識的積累,這一階段應拋棄功利的影響,認真做學問,教師應在此階段潛移默化地滲透批判性思維,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意識。最能直接培養學生批判性思維的課程是邏輯學,尤其是法學專業中的法律邏輯學。批判性思維脫胎于傳統的邏輯學,只有在學好普通邏輯的基礎上,才能進一步深化到批判性思維。形式邏輯思維主要訓練概念、命題、推理、論證等一系列內容,由淺入深地引導學生形成邏輯思維。大部分大學都將形式邏輯或數理邏輯作為一門必修課,所以大學生都會受到邏輯課程的培養。在此基礎上,將形式邏輯向非形式邏輯引導,可以通過命題推導和論證實現,即以不要求唯一正確答案的方式,引導學生發散思維,對同一件事物想出多種解決方法。法律邏輯在法學專業學生中能很好地起到培養批判性思維的目的。法律邏輯是從屬或依附于法律的,法律邏輯要在法律實踐中,發揮并完善其工具性功能。這種工具性功能是基于法律特征、通過非形式邏輯研究方法提升的,而不是照搬數理邏輯的形式化方法獲得的。在概念講授中,對法律概念內涵與外延的理解要注意到法律概念的特點,法律概念有規定性、模糊性的特點,且正是由于法律概念是人為規定的,所以在具體到案例時,要求學生把握設定該法律概念時的立法政策、司法走向等問題對概念內涵與外延的影響。命題講授一樣要注意法律條文的特點,在隱含命題轉換時,也要注意法律命題與一般性質命題的區別。在推理講授時,要求學生掌握基本推理規則的基礎上,注意法律推理實踐中的目的性,要結合實踐的需要,找尋適合自己的推理方式與過程。這些都是在形式邏輯講授的過程中滲透到學生思維中的。法律推理的特點使其與傳統邏輯有很大區別。在法律邏輯課程中,與法學專業聯系比較直接的是偵查假設與論證。這兩部分內容在教學中可直接結合法律實踐。偵查假設是根據司法實踐中調查取證、刑事偵查的需要而設置的課程內容。這是一種逆向思維的過程,與事物的發展規律相反,偵查等司法實踐中需要從已經發生完畢的事物中找尋事物發生時的真相,能否實現真相的還原不僅與偵查學中科技使用相關,對于司法工作者來說,更重要的是其逆向思維的能力。不同角色的司法人員,其對于真相的需要是不同的,在法律中,只有法律的真相而無所謂事實的真相,只有能被證據證明的真相才是法律評判中的真相。所以,在此部分中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作用很直接,如作為律師搜集證據時,要從當事人的利益考量,以何種問話方式取得需要的證據,鍛煉學生談話技巧與思維的能力;作為刑偵人員,從揭示真相出發,如何從現有證據中推論事發時的真相從而進一步尋找案件突破口,鍛煉學生逆向推理思維的能力;作為法官,如何從正反兩方面的證據中判明事實真相從而作出判決,鍛煉學生綜合推理思維的能力;作為控辯雙方,如何利用雙方證據達到己方的目的,鍛煉學生論證思維的能力。這些思維能力的培養,僅僅以法律邏輯學一門課程的講授顯然達不到預期目的,還有賴于在部門法教學中貫徹批判性思維的培養。在法學教育中,部門法的比重是最大的,通過部門法滲透批判性思維能在潛移默化中轉變學生的思維方式。法學教育并非要學生熟知現行的一切法規,當然學習法規是其學習內容中的一部分,但更重要的不是背熟所有法條,而是掌握一種理念,要從現代立法的精神出發,了解法的內涵,追求法治的實質。學生固然要為了前途去面對各種考試,但卻不能在考試中變成考試機器,盲目遵從標準答案?!耙粋€只從教師或書本上獲取一切教益的人,即使躲開了來自四面八方的使自己滿足于填鴨般灌輸的誘惑,也不會被迫去兼聽雙方觀點?!碑攲W生的思維在應付考試中已成為一種定式時,這將是教師的悲哀。針對各個部門法的特點,培養學生批判性思維的方法也不同。法理、憲法類理論性較強的課程,主要通過比較中外法學理論基本觀點、文化基礎等對比方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專門的部門法可通過案例講解等方法;與訴訟法相關的部門法可在講解訴訟程序中培養學生思維方式。這些課程的講授固然可以傳達給學生一種新的思維方法,但卻不能讓學生得到有效的實際鍛煉,因此需要學生參加各種學生活動,以達到批判性思維的實際操作。在其他專業中,并沒有如法律邏輯這種專門能培養學生批判性思維的課程,也不能如法學部門法那樣可以與法律邏輯結合。但由于批判性思維是一種思維能力,在各個學科中都可以找到適當的方法。對于文科學生而言,評論即是一種很好的培養學生批判性思維的方法,通過對名著的評論,對外文的不同翻譯,甚至是學生間作品的互相評論,都可以達到培養批判性思維的目的。對于理工科學生來說,方法就更豐富了,雖然對于理工專業正確的結論應只有一個,但通往這種理論上唯一正確答案的道路卻有無數條。這個正確答案有的要通過無數的實驗才能真正找到,有的要通過無數次演算才能證實。因此,做實驗的方法、效率、結論的準確度等都是對大學生批判性思維培養的考驗。讓學生對自己的實驗、報告的結論能找到進一步完善之處,失敗了也能很快重新振作尋找方法,這才是培養大學生正確學習的方法。

2.教學活動中批判性思維的培養。當知識累積到臨界點時,學生自然會針對專業知識有新的見解,此時應引進創業教育,對學生自己發現的有針對性問題開展社會實踐性的調查與服務。不同專業創業選擇有各自特點,其中創業訓練項目是以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扮演角色達到訓練目的的。如果將角色扮演這一階段加入角色互換這個環節,可以更好地完成職業訓練的目的,這也是培養批判性思維的一個必要手段。以法學專業學生為例,由教師指導讓學生模擬一個案例,盡可能地讓所有的學生參與進來。由學生出演當事人、證人、警察、律師、檢察官、法官、社會群眾等眾多角色,讓學生真實體驗案件發生過程、取證過程等實踐,案件模擬在開庭階段時會遇到很多“意外”,如證人當庭翻供使原本的設計難以進行的情況,或是原告又拿出新證據等狀況,這些意外很考驗學生的臨場應變能力。在實踐中,以“許霆案”為背景,由教師設計一場因銀行人員操作失誤導致的當事人賬戶金額超出實際數額的案件。對于此案,從一開始的案件定性問題,學生們就展開了激烈的爭辯,開庭階段,雙方更是針鋒相對,辯論時已達白熱化,情緒激動,而法官的扮演者此時能掌握庭審的節奏,當即宣布休庭。活動中的各種變化既讓參與演出的同學感受良多,也讓開庭現場的觀眾感受到實際庭審的激烈與戲劇化。正當所有人為法官宣布判決松一口氣時,教師宣布互換角色,即原來的原被告與法官進行角色調換,律師與公訴人進行調換,警察與證人進行調換,目的是打破學生原來的思維慣性,迫使他們站在原來立場的對立面重新思考同一問題。這種思維轉換的訓練經實踐證明可以很好地鍛煉學生的批判性思維。學生們在活動中雖有過怨言,有過爭論,但到活動結束時,卻又意猶未盡。其他專業亦可采取類似方法,結合專業特點選取具有代表性的角色,如旅游專業中導游與游客角色,會計專業中會計與審計角色等。智慧來源于經驗,角色互換活動主要考慮學生在今后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場景作為模擬,而且盡可能讓所有學生參與到各個細微環節,盡量讓角色扮演真實,有真實的參與感,真正實現創業訓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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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批判性思維教學研究

摘要:批判性思維習慣的形成、批判性思維技能的掌握,為學生未來的職業生涯奠定基礎,將影響其職業的長度和質量。從我國法學本科教學中批判性思維能力培養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出發,分析批判性思維在法學本科教育中被誤讀的原因及危害;從加強專業師資培養、提高教師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操守、加快關于批判性思維課程設置的系統性研究等方面提出建議。

關鍵詞:法學本科教育;批判性思維;誤讀

批判性思維能力的培養與人的創新能力直接相關。我國高校法學教育中多年來對批判性思維的誤讀,不僅直接導致法學領域人才創新思維能力的欠缺,而且使我國執法人員思維僵化,無法應對復雜多變的執法現實。本文通過對美國等國外高校批判性思維教學及其模式的回顧、總結以及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中批判性思維能力教學的梳理,希望為我國高校法學專業批判性思維教學提供借鑒。批判性思維是一種對現有思維形式用謹慎的態度去思考并進一步提出質疑的傾向和技能,是一種理性精神和思維品質。批判性思維概念,由美國批判性思維教學之父杜威最先在其著作《我們這樣思考》一書中提出,他認為批判性思維是根據信仰或假定的知識背后的依據及可能的推論而對新知識進行的主動、持續和縝密的思考[1]。隨后批判性思維教學于上世紀70年代被美國政府作為對大學生教育的主要目標之一。美國高校聯合會(AAG&U)指出,“批判性思維、分析性閱讀和寫作、用多種方法解決問題的能力、技術的熟練使用”[2]為大學生學習的首要目標。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1世紀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動》文件中就曾指出:大學教育必須培養能用批判性思維去思考和分析社會問題并尋求合適的解決辦法的公民為其主要任務。哈佛大學前校長博克也曾提出“思維清晰和具有批判思維的能力”是大學本科教育的目標。華盛頓州立大學1996年制定的學士培養方案規定,認為批判性思維教育的目標即是能理解別人的觀點、能有效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并且具有批判性的能力和習慣,善于提出自己具有建設性的思想[3]。有美國學者指出,批判性思維決定著美國未來的生活質量及世界的未來[4]。

一、國外大學批判性思維教學狀況

國外大學通過多種渠道和方法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歸納起來,批判性思維教學模式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批判性思維的專題訓練。該訓練主要由從事邏輯學研究和教學的教師來完成。因為批判性思維與邏輯學科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邏輯學對于批判性思維的形成不僅具有方法論意義,而且具有原則性意義。首先,邏輯元素是批判性思維的基本成分。批判性思維的核心問題是論證我們應該相信什么該怎么做,對該問題的回答需要理由和論據,需要將理由或論據與討論的問題有機地聯系起來。而這個過程需要邏輯知識來完成。論證的語言、論證的結構、論證的評估、論證的類型、對論證的批判等,都與邏輯學的教學內容相關。其次,邏輯分析技術是學習各種課程的工具。任何學科都是由具內在邏輯、學習的目標及一系列關于那些目標的合邏輯理論集組成。因此,要掌握一門知識,都要運用邏輯。邏輯學知識既包括形式邏輯部分,也包括非現實邏輯的內容。形式邏輯主要是關于概念清楚準確、判斷恰當和推理如何有說服力的理論,而非形式邏輯主要研究論辯的方法、駁倒謬誤的知識等。目前,以論證理論為基本內容的非形式邏輯在批判性思維培養中的作用已被許多學校認識,并作為批判性思維培養的基礎課程而開設。斯坦福商學院就設有批判性思維課程———“批判與分析思維”,首先由教師介紹非形式邏輯中關于論證的理論,然后課程以討論的模式進行:學生選題———課前做詳細的準備———課程辯論———分析結論[5]。在邏輯教學的基礎上,一些學校還精心設計并編寫了與邏輯學緊密聯系的批判性思維訓練的教科書,如埃默里和亨利學院(Emoryandhenrycollege)哲學系的丹莫爾(T.EdwardDamer)就親自開發批判性思維課程,其教科書為《攻擊有缺陷的推理》[6]等。(二)結合學生所學專業課程,將批判性思維融。入到具體的教學內容中結合學生所學專業,將批判性思維變成學生思考各專業問題的技能和習慣,這部分工作主要由各專業課教師來完成。其方法主要有“蘇格拉底對話法”“學科交叉思考法”“案例法”等。使學生或者在教師的提問引導下有序思考,或者利用學科之間的差異,拓寬學生的認知模式;或者是結合具體的學科情景的“案例法”,讓學生就某一案例查找資料并尋找答案,教師與學生討論并尋找最佳答案。以此來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例如,20世紀80年代,美國加利福尼亞的19個院校,除了要求本科生修一門批判性思維的專門課程外,同時要求批判性思維要在不同專業具體化———批判性思維可以滲透到諸如社會學家所教授的一般化方法論課程中。美國路易斯維爾大學也要求將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整合在各門具體的課程中。美國肯尼索州立大學啟動了一項web2.0技術實施以學生為中心的研究式教學項目,旨在提高學生在各學科中的質疑和概念理解能力[7]。

二、法學本科批判性思維教學模式及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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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中的創新教學培養芻議

摘要:文章分析影響法學本科教育實踐教學發展的主要因素,準確定位培養目標,確定了培養模式,以此力求確立實踐教學在創新型法律人才培養中的重要地位。

關鍵詞:法學;實踐教學;創造性思維;培養

法學本科教育作為高等法學教育體系中具有較高層次的專業教育,承擔著培養法律人才,傳播法律知識、傳授法律技能和弘揚法治精神的重要任務。然而,當前法學本科教育教學與法律職業要求嚴重脫節,多采用理論灌輸為主案例分析為輔的抽象思辨的教學方式,實踐教學活動安排較少且敷衍了事,對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重視不夠,嚴重影響了創新型法律人才培養的質量。應當認真總結分析實踐教學的現狀及主要影響因素,構建創新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

一、現行法學本科教育的現狀考察

1.現行法學本科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的不足之處

法學本科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是高校院校法學院、系為實現自己的培養目標——向社會輸送合格的法律人才而實施的培養方式,是一個包括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目標、課程結構、教育內容、教育手段、教育方法、考試形式等諸多內容在內的動態系統。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根據國家發展的形勢和需要,不斷調整培養模式,為國家輸送了大批合格的法律人才,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現行法學本科教育在培養目標、課程結構、教育內容、教育手段、教育方法、考試形式等諸多方面都存在嚴重的問題,培養模式的欠科學性制約了法律人才的質量。綜觀我國現行法學本科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總體上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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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學教育的批判性思維研究

本文作者:宋玉紅單位:河南科技大學

法學直接面向社會生活,具有很強的應用性,因而法學教育的真諦不僅在于傳授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要培養和訓練學生的綜合能力。法科學生綜合能力包括法律思維、邏輯分析、交流與談判、訴訟、調研和隨機應變等能力,這些能力與批判性思維之間均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培養批判性思維能力和精神氣質,對法科學生應付復雜多變的世界,提升現代社會生活的人文精神,是十分必要的。

1批判性思維的定義

批判性思維是一個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概念,從古希臘蘇格拉底的“助產術”、亞里士多德“人是理性的動物”,到美國哲學家約翰•杜威的“反省式思維”,都可以體會其最基本的含義,即強調理性分析與審慎的判斷。蘇格拉底方法的實質是通過質疑、詰問常見的信念和解釋,辨析它們當中哪些缺乏證據或理性基礎,通過揭露矛盾來強調思維的清晰性與一致性。[1]而“反省式思維”則被定義為:對自己的一種信仰或所偏愛的某種知識形式,從它們所依存的基礎上和可能得出的結論上,進行積極的、持續的、仔細的審視。百余年來,不同領域的學者對它進行了不同的定義。心理學家列維指出:批判性思維是以可靠推理及有效證據為基礎,檢查、評估和理解事件,解決問題以及做出決策的積極的系統的認知策略。[2]邏輯學家恩尼斯認為:批判性思維是指關注人們相信什么或做什么的合理的深思熟慮的思維。[3]國外學者從各自學科出發,對批判性思維進行了廣泛和深入的研究,1990年由46名不同領域的專家發表的《德爾菲報告》從認知能力與氣質傾向兩方面,對何為批判性思維做了較全面的闡述:[4]我們將批判性思維理解為有目的的、自我調節的判斷,它導致的結果是詮釋、分析、評估和推論,以及對這種判斷所基于的證據、概念、方法、標準、語境等問題的說明。……判性思維者習慣上是好奇的、見多識廣的,相信推理,思想開放、靈活,能合理、公正地做出評估,誠實面對個人偏見,審慎做出判斷,樂于重新思考,對問題有清晰的認識,有條理地處理復雜問題,用心尋找相關信息,合理選擇評價標準,專注于探究等。批判性思維是以批判的視角,通過細致的思維過程來審視、建構論證,是探索、追問的過程,是獲得新知的途徑。國外教育十分重視這種能力的培養,從小學到大學,都開設有涉及思維訓練的課程。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美國的研究報告強調學生在解決實際問題的思考能力方面,與其它工業化國家相比處于劣勢,面對日益信息化與復雜化的現代社會,美國學生總體上是拙劣的思維者,多數教育者認為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應成為大學教育的最重要的目的,從而引發了以培養批判性思維為核心的教育運動。受其影響,我國學界日益關注對批判性思維的研究,2003年中國邏輯學會形式邏輯委員會將學術年會的主題定為“非形式邏輯與批判性思維”,一些高校開始設立批判性思維課程,各種研究成果層出不窮。

2批判性思維與法律教育的關系

2.1批判性思維與法律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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