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大學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4 11: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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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學論文

民族大學生法學教學論文

一、民族大學生的法學教育定位

目前,主流觀點認為法學本科教育的基本定位為培養“通用法律人才”、“復合型的法學應用人才”,反對過分強調職業性傾向。不少學者對此卻有不同意見,孫笑俠認為,法學教育是職業型的教育,而不是通識型的教育。方流芳認為,大學本科法律教育應定位為職業教育,而非培養法學大師的學術教育。培養法律人才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法學本科教育只是其中的一個階段。在這一階段,其目標也應分階段。要培養應用性的通用人才,先要培養其單項的職業技能,逐步滲透,最終成為復合型應用人才。所以,筆者認為法學本科教育定位應為職業型教育,這樣的定位對民族大學生尤為合適。新疆的民族大學生有其獨特的特點,一是他們有自己的語言,用第二語言學習法律,有語言轉換帶來的困難;二是新疆的法律職業人才奇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數很少,有了資格愿到民族地區工作的人更是寥寥無幾;三是民族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由于沒有語言的障礙,并且深諳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他們在民族地區處理案件更得心應手。既然民族地區急需民族的法律職業人才,那么對民族大學生的培養目標定位首先應該是職業型的教育。

二、新疆民族大學生的調查研究

(一)民族大學生的基本特點

1.對國家法生疏

民族學生上大學前大多沒有接觸過法律,他們接觸到的是本民族的習慣法,他們的思維方式、處世態度都按照耳濡目染的習慣進行。加之漢語水平較差,要用第二語言精通法學理論勢必難于登天。如果將法條規定對比他們的習慣法講解,結合具體案例,引導他們討論、比較,逐漸滲透法學理論,就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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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學法學論文

一、已從事相關工作的西藏大學法學專業大學生工作適應能力現狀

通過發放回收調查問卷,統計調查結果,進行量化數據分析得出如下結論:一是少部分法學專業大學生從事相關工作后,能夠適應工作崗位的需要,懂得利用大學期間所學的法學理論知識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具備基礎的適應能力,能夠做到“學以致用”,使學習適應與工作適應更好的結合;二是大部分法學專業大學生從事相關工作后,工作崗位適應能力差。法學專業大學生從事相關工作后,工作適應能力方面出現各種問題。以在法院工作的法學專業大學生為例,主要問題表現為:一是法學專業大學生不具備基本的人際交往能力,不善于溝通和協調,作為案件審理、調解過程中的中介人,在與雙方當事人和律師的交往中,難以真正做到有效溝通、有效調解;二是沒有基礎、基本的法律文書寫作能力,不了解法律文書格式,組織語言文字能力差,判決書等相關文書的語言缺乏邏輯性,不符合法律文書所要求的規范;三是不懂得運用證據,缺乏社會實踐性能力,用習慣性的生活思維去猜測事情發生的原委,而不是用法律思維去分析推理;四是法律職業修養不夠,對工作容易失去耐心和熱情,不具備法律人應有的謹慎認真的精神。本文只是以法院為例進行學習適應能力和工作適應能力的分析,在其他相關法律工作崗位中也存在上述分析的類似問題。研究結果表明西藏大學法學專業大學生的工作適應能力普遍存在問題,大部分的法學專業大學生不能做到“學以致用”,工作適應能力有待提高。筆者認為法學專業大學生工作適應能力差與本人在校期間的成績和黨團活動參加情況有著不可分割的密切聯系。

二、西藏大學法學專業課程設置與已從事相關工作的西藏大學法學專業大學生在校期間的成績與黨團活動參加情況

(一)西藏大學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一是法學理論知識的學習。西藏大學法學專業設置了專業課與公共課,在學習通識教育課程的基礎上,打好法律專業知識的基本功。除了學習16門基本法學理論知識和法律英語外,還結合了西藏特色,設置了西藏地方法制史以及藏語法律文書等課程,注重培養藏族法律工作者,為西藏法律事業的發展提供有利人才。二是法學理論創新能力的培養。西藏大學致力于校園文化創新以及努力構建創新環境,將學校從教學型向研究型轉化。例如大學生創新創業發展項目,旨在激發師生的科研興趣、師生之間的研究教學合作和提高師生的創新能力。只有把創新放在主要位置的校園,才能向研究型大學轉化。即“研究性教學是一種將研究融人教學過程的教學模式,通過它學生能夠獨立地發現、探究、分析、解決問題并獲得結論。這種學習有利于激發學生的潛能,培養學生的興趣,養成學生多元思維的習慣,培養獨立思考和創新能力。”[1]三是法學實踐能力的培養。西藏大學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注重培養法學專業大學生的實踐思維和實踐能力。社會工作適應能力不僅需要理論知識的填充,更需要實踐能力的培養。教師在實踐能力的培養深入到方方面面,從教學內容到教學方法都注重培養學生的實踐思維和實踐能力。同時,西藏大學法學專業還設置了案例分析課程,注重培養法學專業大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以及舉一反三的實踐能力。四是模擬法庭以及參與庭審的現實感受。西藏大學設置了模擬法庭,方便學生感受到模擬法庭的真實生動,并且親身參與庭審現場,切實感受法律糾紛的實踐性問題。西藏大學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注重培養學生的理論能力和實踐能力,將兩者在培養的過程中塑造成綜合能力,提升法學專業大學生的學習適應能力以促進工作適應能力。(二)已從事相關工作的西藏大學法學專業大學。生在校期間的成績與黨團活動參加情況根據西藏大學提供的成績說明和黨團活動參加說明,回溯已從事相關工作的西藏大學法學專業大學生在校期間的成績與黨團活動參加情況,可以得出如下結論:一是法學專業大學生從事相關工作后,能夠適應工作崗位的需要,懂得利用大學期間所學的法學理論知識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具備基礎的適應能力,能夠做到“學以致用”,使學習適應與工作適應更好的結合的少部分學生,在校期間認真學習法學基本理論知識,創新能力突出,科研興趣濃厚,注重培養自己的實踐思維和實踐能力,能夠做到獨立思考,有自主精神,時刻提醒自身,刻苦踏實的學習。另外,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黨團活動,使自己融入到大學生活當中,能夠做到嚴于律己,勞逸結合,健康生活和愉快工作。并且能夠客觀的評價自身,對待他人。二是從事相關工作后,工作崗位適應能力差的大部分法學專業大學生。這些法學專業大學生進入工作崗位后,不能很快熟悉工作流程,無法獨自處理案件和解決糾紛,并且經過培訓后,仍不能掌握崗位技能,無法適應工作需要。正是因為在校期間不注重法學理論的學習,沒有掌握實踐創新能力,不注重自身科研興趣的培養。并且不具備獨立自主的精神,而且很少參加學校組織的黨團活動,不主動接受外部環境帶來的積極影響,學習機械化、功利化。另外,這部分法學專業大學生只關注司法考試,認為學習法學理論知識只為通過國家的應試教育。我國傳統理念認為,在大學校園里學習法律知識與考取法律職業資格沒有必然聯系。由于司法考試職業資格證是從事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工作的門檻,司法考試制度對法學教育造成了很大的沖擊,大學傳統法學教學模式與司法考試訴求之間由此發生矛盾并陷入種種困境[2]。正是種種原因,導致這部分法學專業大學生不具備學習適應能力和工作適應能力。

三、研究西藏大法學專業大學生素質培養與社會工作崗位適應能力的相關性

本次專題研究提出了“西藏大學法學專業大學生學習適應與工作適應具有相關性”的假設,研究通過調查問卷的形勢,進行了數據分析、成果比對,對該假設進行實證,通過驗證兩者的相關性,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對策。研究結果表明:法學專業大學生在校期間掌握的專業知識、實踐能力等適應工作崗位的需要,培育的學習適應能力能夠促進工作適應能力的提高。能夠做到學以致用,使學習適應與工作適應更好的促進結合。兩者具有正相關性。因此,西藏大學應加強培育法學專業大學的學習適應能力,推動提高工作適應能力,加強課程設置,注重培養法學專業大學生的綜合能力、理論能力和實踐能力。同時,使已從事相關工作的西藏大學法學專業大學生對自身工作適應能力有更明確的認識,努力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與工作適應能力,更好的完善專業基礎。只有自身具備了符合社會要求的工作適應能力,才能更好地發揮法學專業的知識素養和自身的創新實踐能力,更好地為社會服務,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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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學術傾向與問題論文

內容摘要:方法論的自覺與合理運用是憲法學發展的基礎與標志。隨著憲法實踐的發展,學者們以更開放的學術視野努力建立具有專業性、綜合性與多樣性的方法論。本文分析了憲法學研究方法與憲法問題之間的相互關系,并在學術反思的基礎上,展望了未來憲法學方法的走向。畢業論文

關鍵詞憲法學方法論憲法問題

一.2007年憲法學研究的基本情況畢業論文

(一)全國性學術會議畢業論文

2007年5月21日至22日,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和鄭州大學在鄭州大學共同主辦了“社會轉型時期憲政建設問題國際研討會”。會議就“轉型期國家的人權保障制度”、“違憲審查制度”及“社會轉型與憲政建設”三個主題進行了研討。2007年6月16日,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和《法學》雜志社在南京市共同主辦了第三屆“中國憲法學基本范疇與方法”學術研討會。學者們關注了具體的憲法學范疇、概念與方法問題。2007年7月6日,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韓國比較公法學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聯合主辦“東亞公法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就“憲法基本權利”、行政法相關問題、“違憲審查制度”、憲法學研究方法等問題深入進行了學術探討和交流。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2007年年會及學術研討會于2007年10月20日至21日在廈門大學舉行。會議圍繞“憲法文本的變遷”、“憲法與民生問題”、“憲法與部門法問題”以及“中央與地方關系的法治化”等問題,進行了學術探索。2007年10月26日至28日,山東大學法學院、日本九州大學法學院在日本福岡共同主辦了“第三屆(2007)中日公法學學術研討會”。兩國公法學學者就憲法學(人權論)、行政法學、憲法—行政法(公法學)的前沿問題等展開了廣泛而深入的研討。畢業論文

(二)學術研究的基本特色畢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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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在法學教育的用途思索

法學本科教育在我國的整個法學教育體系中處于基礎性的地位,擔負著培養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與民主法制建設高層次法律人才的任務,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也產生著重大的影響,是關乎法學教育成敗的關鍵。自從2001年以來,中國法學本科教育的規模得到了巨大的發展。2001年,我國設置本科專業的高等院校有229所,這一數字到2005年急劇增加到559個,這還不包括本科院校下設獨立學院開辦的法學本科專業。截至2006年8月,共有620所高校設置了法學本科專業。在讀法學本科學生人數已達20多萬人,每年畢業的法學本科畢業生大約有三、四萬人,[1]且這種發展勢頭仍在延續。法學教育的跨越式發展,促進了對法學教育目標定位的討論。在2001年9月召開的《21世紀中國法學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重大課題研討會上大家似乎形成了“共識”:中國大學法學教育本科階段的基本目標是為培養各級法律人才提供毛坯,只能是一種素質教育,而非專才教育;是一種通才教育,而非職業教育。[2]

要實行法學的素質化教育,法學學位論文的寫作訓練是檢驗這種教育成功與否的最好的標志。以下筆者從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法學論文寫作的重要性和意義、法學論文的作用,以及如何完善我國現有的法學學位論文制度等方面入手探討法學學位論文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

一、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

綜觀我國高等法學本科教育的發展歷程,走過了一條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從常規發展到跨越式大發展的道路。在艱辛曲折的發展歷程中,法學本科教育為我國的法制建設培養了大批的法律人才,為國家的現代化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傳統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模式單一,培養口徑過窄,培養目標趨向“專才”,而且在人才服務方面僅僅定位于法律實務部門。當然,單一的專業性法律人才在特定的歷史時期曾起過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隨著21世紀世界經濟全球化的沖擊,這種人才培養目標已經很難適應法律全球化、技術化、信息化和法律服務市場的要求。因此,法學人才培養目標和模式的更新已迫在眉睫,單一專業性人才向通用復合型、應用性人才培養轉變已成為時展的現實需要,也是許多法學界學者和教育家的共同呼聲。[3]

對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目標的認識,是進行法學高等教育的起點,也是開展法學學位論文寫作工作的前提。眾所周知,在我國現階段的教育模式中,法學本科教育的對象主要是沒有社會工作經驗的青年學生,這些學生剛剛結束高中階段的教育來到大學校園,初次接觸專門化的法律知識的教育,面對這樣的青年學生群體,我們該如何樹立本科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呢?進一步說,我們該如何定位在新的歷史時期中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呢?法學本科教育是法學研究生教育和法學職業繼續教育的基礎,法學本科畢業生也是組成未來我國立法、司法、執法以及法律服務等各個法律職業部門的基本力量。因此,對于法學本科教育階段培養目標的定位不僅關系到法學專業的畢業生在受到四年的法學本科教育以后對實際法律問題的處理能力,而且也關系到改革目前法學本科教育中出現的一些弊端、完善法學本科教育制度的成敗。從法學教育的整體方面來看,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定位在滿足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滿足我國高等教育的既定方針政策的要求。進入21世紀,我國的法學教育肩負著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實踐“依法治國”方略的雙重歷史使命,這就對法學本科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4條明確規定我國的高等教育方針是“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使受教育者成為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法學本科教育作為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必須貫徹落實我國的高等教育方針政策。“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觀大背景以及國家既定的教育方針都要求我們的法學本科畢業生需要具備扎實的基礎、全面的專業知識、良好的法律人素質等等各方面的綜合素質。據此,筆者認為我國目前的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應該定位在培養具有綜合性、高素質的專門法律人才上。

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是在經濟文化相對落后的中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不可逾越的歷史階段。在本世紀一段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社會的整體目標仍然是建設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經濟建設依然是我們整個工作的重心,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那么,法學教育就要為經濟建設服務,要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服務。隨著學校招生規模的持續擴大,本科法學專業人數也不斷增加。面對目前的發展形勢,在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上應該充分考慮我國目前的國情和法學教育的實際狀況,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外國的模式。在我國法學教育資源還比較缺乏的情況下,我們應當將素質教育、專業教育和職業教育等各種教育的優點有機地結合起來,培養出既掌握全面的法律理論知識,又熟練掌握法律的實踐技能及操作技巧,能處理各種錯綜復雜的法律問題的綜合性法律人才。法學本科教育要使法學專業的學生不但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了解中外法律思想家的各種法律理論,還要熟悉中外法律制度的概況,精通各種法律實用技術,更要培養學生的政治覺悟和忠于法律、剛正不阿的高尚品格。因此,法學本科教育應當把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始終放在首位,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以綜合素質為基礎,專業素質為重點,在此基礎上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加強對法學本科學位論文寫作的訓練,使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在論文寫作的過程中得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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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總結報告

畢業論文總結

畢業論文的寫作是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本科的教學環節之一,是整個教學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實施專業教學計劃,實現專業培養目標的重要步驟,旨在系統地檢查學生的學習成果,考察學生運用所學專業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并培養學生的專業研究素養,使學生的專業素質得到提升。

佳木斯電大法學專業(本科)已有四屆共計66人完成畢業論文的寫作并通過了畢業論文的答辯。在這項工作的開展過程中,我系嚴格按照黑龍江省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本科集中實踐環節教學工作實施細則的要求進行操作的。

一指導畢業論文的寫作指導教師是集中實踐教學的指導者,又是工作的組織者。我系指導教師全部經過網上培訓,是具有法學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專業教師(講師:2人,副教授:4人)。每位指導教師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指導學生選題和收集材料,指導學生論文寫作方法,介紹參考書目,進行文獻檢索指導;

(二)指導學生擬定論文寫作提綱,檢查學生論文進展情況,隨時進行具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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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院校法學論文問題與戰略

本文作者:徐麗紅單位:德州政法學院

學位論文是本科生完成教學計劃的最后一個實踐環節,也是對學生4年學習情況的一次全面考查和總結。[1]其有利于培養學生的科研能力與實踐能力,為下一步的研究生教育打下基礎,同時,在指導學習畢業論文的過程中,教師自身業務水平也得以提高。因此,各高校都無一例外地將學生的畢業論文作為檢驗學生是否可以順利畢業的標準,同時,指導學生畢業論文也成為教師的主要工作之一。

一、提出問題

畢業論文是高校畢業生在教師指導下,綜合運用所學專業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針對某一現象或問題進行獨立分析和研究后形成的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文章。畢業論文是學術論文的一個分支,在內容和形式上都應體現學術論文的特點。法學畢業論文雖然不像理科畢業論文那樣需要大量的實驗數據,但是,需要學生有敏銳的洞察力、較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較好的文字語言組織和表達能力。新建本科院校屬于起步較晚但發展較快的高等院校,作為后起之秀有其自身的特點,但是生源較差、基礎薄弱,所以,畢業論文的寫作往往達不到應有的實踐效果。作者結合多年的實踐教學經驗,欲對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學畢業論文指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的對策及建議。

二、剖析問題

1.態度不夠端正新建本科院校的論文寫作往往是在第8學期完成,一般是在第7學期末分配導師,布置開題事宜,第8學期開始論文的寫作。而此時學生們往往忙于考研,考公務員,找工作等諸多事情,根本無暇顧及論文的寫作,或者很難保證把精力都用在論文的寫作中。但畢業論文是畢業的硬指標,因而學生只能在短暫的時間內造論文,論文的質量可想而知。大多數同學都有抱著僥幸心理:反正要畢業了,老師總會手下留情。指導教師,對此也無能為力。2.缺乏先期訓練在新建本科院校中,考試方法較為單一,盡管教務處會明確老師有自由選擇考試方式的權力,但由于程序過于繁瑣,所以,很多老師干脆直接采用學校統一規定的閉卷考試形式,而且試題最少要有四種題型,這樣就大大限制了教師與學生發揮,等于教師很少采用較為開放的、論述性的題目。加之課堂教學時間的壓縮,課堂教學大多用來講授,很難對學生進行開闊性必要性訓練。即便是在論述題中,很多同學只回答要點,不會展開論述,究其原因,一是學生知識積累不夠,課下閱讀少,思維不夠開闊;二是學生缺乏必要的訓練;三是課堂教學管理較為嚴格,教師缺乏充分發揮的空間與條件,導致老師的教學方法不夠靈活多樣。3.選題缺乏自由權讓學生自由選題,會選擇那些好說話、脾氣好的老師,而這會造成教師工作量的極大差距,近而影響老師年終獎的分配及職稱晉升。而改用學生和老師雙向選擇,又造成平均分配。因為各位老師研究的方向不同,這樣在照顧老師工作量的同時,難免會讓學生的選擇流于形式。尤其是平均分配名額,有可能會完全打破學生的選擇,使得原本選擇刑法方向的學生轉向選擇民法,導致原本對刑法感興趣的學生,必須寫民法方面的論文,結果是導師選擇了學生,而不是學生選擇了導師。這樣學生在論文的寫作中難免會存在抵觸,處理不好,就會導致學生的消極被動,論文的寫作反倒變成了大學生活中不愉快的經歷。4.對熱點與前沿關注不夠法學本科學生,主要的任務是學課程。但就業與升學的壓力,學生的功利性與目的性,決定了對課程關注的有限性。對專業必修課的重視程度遠遠大于專業選修課,而學英語的時間又遠遠多于專業課的學習。教師講授傳統的知識,學生聽課精力不集中,熱點關注不夠,創新性就會受到影響,所以到了選題時,往往不知道自己該選什么。他們認為資料多的好寫,而不愿意選擇新的熱點,擔心不好找資料。5.沒有掌握論文的寫作方法由于對論文寫作重視不夠,再加上缺乏對前沿與熱點的關注,因此,無論選題,還是寫作過程都存在嚴重的問題。大多數同學采用復制粘貼的方法,整篇大段的復制,把所引內容變成自己的觀點。能用自己的話把別人的觀點表達出來,不完全從一篇論文中抄,而是同時參考多篇材料,能寫成“五馬分尸型”文章的,就是好學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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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法學課堂模式和教學法分析

一、法學教育目的和Seminar教學模式的契合

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為“以課堂教學為中心,以教師為講授為中心,以教科書正本內容為中心”的“三中心模式”。在這種講授式教學中,學生學習了學科的專門知識,但是卻無法將學到的理論知識系統化,也無法運用所學到的知識來分析問題,更無法用所學到的理論知識來解決問題、拓寬知識面、深化自己的知識結構和拓展自己的學術研究能力。這種情況的發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學法學教育模式和能力培養要求脫節:大學生入校后,僅僅憑聽教師講授課堂知識,畢業時卻要寫出畢業論文;走上工作崗位后,需要參加會議,與同事或者領導討論問題,與同行進行學術交流;更有可能需要主持會議。而這些科研能力、學術交流能力卻并沒有在大學學習中系統地得到傳授,只能是靠自己摸索或者模仿。從每年的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論文中可以發現,很多學習了四年的法學本科生甚至連最合適的畢業論文選題都無法確定。如前所言,高等法學教育目標僅靠“三中心模式”是無法完成的。現有的“三中心模式”可以傳承法學理論基礎知識,而對能力培養方面略顯不足。為了培養合格的法學高等專業人才,就需要尋找其他的教學模式。能力的習得需要受教育者在教練者正確指導下,自身做專門有針對性的練習,并反復練習,不斷鞏固,才能獲得該種能力。這種能力培養的教育模式的最佳選擇就是Seminar教學模式。Seminar源于拉丁語“seminare”,是“播下種子”的意思,最早可追溯到蘇格拉底的討論式教學,后經德國唯心主義哲學家導入課堂,但是這時的Seminar課堂以終極真理的存在:上帝的教義成為討論的基礎和歸宿。德國哥廷根大學率先將Seminar課堂模式引入大學,最終將其全面發展的德國教育家洪堡,在德國洪堡柏林大學開設Seminar課堂。[1]但是Seminar一詞,在歐洲和美國的含義并不統一。在歐洲有將知名學者或者思想家所開設的大型講學課堂稱為Seminar,在商業領域也開始用Seminar一詞來泛指企業或者商業組織的商品或者高科技推介會。而在教學領域,亦有不同的Seminar課堂模式,一般可以分為初級Seminar課堂模式,中級Seminar課堂模式和高級Seminar課堂模式:初級Seminar課堂模式,針對大學低年級學生;中級seminar課堂針對高年級或者碩士、博士研究生;而高級seminar主要針對專家學者類型的。[2]由于本文僅討論法學碩士研究生的課堂模式建設問題,故本文僅以中級Seminar課堂模式(以下簡稱Seminar課堂模式)來進行研討。

二、法學Seminar課堂模式建構

所謂Seminar課堂模式,是指一定數量的學生在教師指導下,選取某個學術專題獨立從事科學研究,撰寫研討課論文,在研討課上宣講自己的學術研究內容,并與參與者進行觀點討論或辯論等學術交流的一種開放式教學課堂模式。[3]筆者認為,法學碩士研究生教育采用Seminar課堂模式具有適當性:1.Seminar課堂模式能培養學生的獨立學習能力。作為法學碩士研究生,都已經具備了法學基礎知識,所欠缺的就是利用所學習的專業知識來解決理論上或者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而Seminar課堂模式就是在指定的范圍內,由學生挑選研究的主題,尋找文獻資料,向指導老師或者其他同行請教,最終自己動手完成關于該專題研究的學術論文和學術交流。2.Seminar模式能培養學生學術寫作和交流能力。法學碩士研究生必須能夠從事專業論文的寫作,并具有學術交流能力,而這些通過傳統課堂講授模式是無法得到訓練的。通過Seminar課堂模式可以對學生進行這個方面的針對性訓練。在Seminar]課堂模式中,參與的學生需要獨立完成一篇由教師指定范圍的學術論文,并宣講自己的觀點,與質疑者進行辯論或者討論,交流學術觀點。3.Seminar課堂模式能深化學生的知識。作為法學本科和碩士課堂上所接受的理論,畢竟是有限的:一方面是因為教學時間的限制,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教學安排的需要。但是如果要獨立完成Seminar論文,僅從課堂上或教科書上的理論知識是遠遠不能滿足需要,需要學生自己通過閱讀文獻資料,梳理該理論的形成歷史、思想基礎,研究現狀和未來展望等多層次知識面,并學會評判贊同該觀點或者否定該觀點的學說并從中選擇立場。同時,作為自己所支持學術觀點的捍衛者,不僅僅需要了解贊同本觀點的論證,還需要了解否定自己觀點的學者們的論點和論證方法。為了能“征服”其他參與者,觀點的捍衛者不僅僅需要通曉法學理論,還應該了解和掌握與法學有密切關系的社會學、人類學、經濟學等學科的相關知識。而Seminar課堂模式具體流程如下:第一階段:前期準備階段。在開設Seminar課程的之前的學期末,開設課堂的教師公布擬開設的課堂,公布Seminar選題供參與者選擇;限定參加Seminar的學生人數(5-20人)以利于深入討論;提供學生報名選修的教師聯系方式;設置大致的Seminar課堂時間安排以便于學生安排自己的學習計劃;通告第一次集體談話的時間等以利于進一步組織Seminar課堂。在滿足了報名的最低限額的條件下,按照預先安排的時間,教師應該對全體參加Seminar課堂的學生進行公開談話。談話內容至少應該包括:seminar論文寫作的要求,提交Seminar的最后期限;進行Seminar研討的具體方法,例如,由學生自己利用圖書館、電子數據庫、網絡查找資料;自行撰寫學術論文;撰寫論文過程中有問題可以與教師討論或者請教等。第二階段:獨立研究階段。學生可以選擇教師擬定的選題,也可以自行申報選題;如果學生自擬題目,應該及時和教師取得聯系,并征得指導教師的同意;學生選報選題后應該積極搜集相關文獻資料,廣泛閱讀,形成宣講提綱;并隨時與教師請教、探討論文提綱和觀點過程中形成的問題。學生在Seminar宣講之前一個星期,將論文交給教師,打印宣講提綱;教師在此期間安排Seminar課堂地點、時間、宣講順序、注意事項等。Seminar課堂可以在學校舉辦,也可以到學校以外的地點舉辦。第三階段:研討階段。在此階段最主要的內容就是學生進行Seminar宣講。一般程序為主持人介紹選題、宣講人的學術經歷;宣講人宣講選題內容;主持人主持討論,參與者提問;宣講人回答提問,當然其他參與人也可以回答問題;教師作為旁聽者之一可以參與seminar,與其他參加者平等討論問題。第四階段:總結提高階段。宣講結束后,指導教師對Seminar進行點評,點評內容為宣講內容、結構、宣講方式等各個方面進行點評;點評結束后教師對所有參與者發放調查和反饋表,學生匿名回答對Seminar的評價、意見和建議。第五階段:結束階段。指導教師給出分數,將學生成績上交教學管理部門。

三、法學Seminar教學法研討

Seminar課堂設置的目的就是讓學生能夠獨立使用網絡電子期刊數據庫來尋找科學研究的文獻資料;通過與教師交流,能夠單獨就某個學術專題進行深入研究,并撰寫學術論文;學會進行學術交流的能力;學會主持學術交流會議的能力;簡言之,就是獨立科研能力、熟練的口頭學術交流能力。具體來說,學生應該通過Seminar課堂訓練以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能力。1.文獻綜述的能力。所謂文獻綜述是指對所研究的課題的國內外研究現狀進行歸納總結。無論是項目的論證還是學術問題的研究、碩士和博士論文的寫作都要求寫作者能對所研究課題的文獻綜述。而文獻綜述的前提搜集與研究項目相關的文獻資料。首先,學生必須學會搜集文獻資料。傳統文獻資料的搜集需要讀者先找到一篇專業文章,然后讀者運用滾雪球的方法來尋找更多的相關文獻。詳言之,從第一篇文章所引用的參考資料中尋找所需要的文獻,再從所能找到的文獻資料,尋找自己所學要的文獻。或者需要到圖書館中通過檢索,查找自己所需要的文獻資料。現代文獻資料的查找沒有以前那么復雜,完全可以通過電子數據庫的方式來尋找文獻資料,即運用信息技術來查找文獻資料。而數據庫以及通過信息技術來查找文獻資料的方法,需要讀者了解數據庫的使用方法,而這些數據庫的使用方法可以向圖書館專業人員請教。甚至可以向圖書館專業人員求助,讓他們通過專門的檢索系統來協助查找文獻資料。但是無論如何,讀者自己都需要學會最基本的數據庫使用方法,方便自己隨時查找文獻資料。其次,文獻資料閱讀能力。搜集到浩瀚如煙的文獻資料之后,還需要科學、高效地閱讀文獻資料。初學者閱讀學術文章時,很容易被作者說服,贊同該文作者的觀點;但閱讀其他文獻時,又轉而發現其他學者的觀點也是正確的。所以,教師應該指導學生如何閱讀文獻,如何評判文章的質量。最后,學生應該學會進行文獻綜述。教師應該指導學生在閱讀所搜集的文獻的基礎上,對文獻資料的觀點進行概括和歸納,通過自己所需要研究的主題將文獻資料的觀點組織起來,對上述觀點進行評判,并最終找到所需研究主題的新的研究方向。[4]2.學術論文寫作能力。法科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都要撰寫畢業論文。沒有系統學習論文寫作者寫作時總是存在問題,例如文章標題界定、段落轉承、論文結構安排、觀點論證、注釋格式等方面都需要得到教師的指導。最主要的是文章觀點的改寫問題。現代法學研究非常深入全面,基本上很少存在研究空白。初學者很容易出現“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顥有詩在上頭”的尷尬局面,如果完全摘錄其他學者的觀點,則容易導致直接引用他人文字過多的局面,容易被判定為抄襲他人文章。其實,這種困境可以通過文章改寫的方式來避免這種情況。文章改寫的方法需要通過教師的專業指導、學生的不斷練習的方式習得。3.學術交流能力。法科畢業生無疑就法律問題與同行們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書面的方式和語言的方式,在日常工作中主要通過語言交流。而學術口頭交流的能力主要是交流的方式,即質疑、答疑等交流的方式和模式。這個方面主要是提供范例讓學生模仿;提供交流的平臺,讓學生施展自己的才能。教師的角色從講授者變為組織者和引導者,教師不再專注于本專業知識的傳授,而是教會學生運用專業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的能力。因此Seminar課堂教學模式中教師作為指導者所承當的任務是相當繁重的:教師需要擬定Seminar課堂討論的主題。這種主題的選擇通常是本學科近段時間以來所關注的熱點問題或者是該學科理論前沿問題。過于陳舊的選題喪失了作為訓練學生獨立思考能力的意義。而且該選題的難易程序需要控制:太困難或者太復雜的選題不可能能在一篇Seminar論文中闡述清楚;太簡單的選題無法達到教學的效果。同時在Seminar課堂模式中,教師需要精心組織整個Seminar課堂教學工作。例如,及時公布選題和擬進行研討的大致日期。在學生進行了預報名后,需要及時確定正式報名學生名單并進行分組(確定每個小組中擔任主持人、宣講人、點評人的順序,即每組中第一名成員為第二名成員的支持人,第二名成員擔任宣講人,第三名成員擔任點評人,依次循環,直至完成本組所有成員的宣講工作)。在所有成員宣講結束后,還需要進行教師點評,對每個參與者提出改進完善建議,并要求每個參與者對教師所組織的整個Seminar課堂反饋意見,對整個組織情況提出修改或完善建議及意見。Seminar課堂的主體和中心都應該是學生參與者。因此,教師應該準確把握自己的定位。對于學生在Seminar論文寫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教師也應該是給予積極指導或耐心引導,而不能越俎代庖。因此,Seminar課堂的核心就是讓學生通過自己動手得到鍛煉,能力得到提高。對于一些學生難以直接解決的問題,教師可以提供解決思路。例如,學生無法掌握學術文獻資料的搜集工作的,可以讓學生向其他同學學習,也可以讓學生去找圖書館工作人員咨詢。對學生Seminar論文辯論過程中,出現了冷場的情況,教師應該協助支持人引導辯論話題;對于學生在辯論過程中出現的錯誤觀點,教師也不宜輕易發表批評意見,而應該靜候其他參與者去發現錯誤并修正錯誤。如果沒有學生意識到該觀點的錯誤時,教師可以在該場辯論結束時或者等到教師點評時再提出該問題。在以學生為中心,學生獨立完成Seminar論文并進行學術交流的平等開放式的Seminar課堂中,學生的專業知識得到了鞏固和系統化,運用專業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得到了訓練。但Seminar課堂模式并不能完全取代講授模式,而只能是對講授模式的一種有力補充。Seminar課堂模式將會在法學碩士研究生課堂教學中受到老師和學生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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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法治求索論文

在應法律出版社要求撰寫這篇自述性文字時,我無法掩飾自己對韓非這句名言的偏愛,將它錄在了本文卷首的題記位置。毫無疑問,韓非的這一論斷是十分深刻和大氣的。當時,戰國紛爭,諸候稱雄,秦王朝順天時,立新法,勵精圖治,變法自強,最后終于滅六國而統一天下。但秦朝統一后,卻行獨裁暴政,施苛刑峻法,終致激起民變,二世而亡。“嗚呼!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秦朝興衰強弱的原因固然很多,但行良法之治,人人奮發;施惡法之治,人人自危,則無疑是其內在的根本原因。唯有崇尚和信奉集人民之智慧、聚民族之精神、合一國之力量的良法,才能萬眾一心,所向披靡,推動國家走向強盛。

建國于公元1776年的美國,之所以能在短短的100多年后即成為世界首強,首功當歸因于美國的開國精英們制定了一部順應法治規律、適合美國國情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以及在此憲法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民主制度、法律制度和市場經濟制度。我有幸生活在中國有史以來真正開始從人治向法治邁進的“盛世”。“法治”已不再是仁人志士的夢想,而是全體中國人民的高度共識,是中國21世紀唯一正確的政治選擇。法治正在由于我們每個公民的不懈努力,而變為可觸可摸的實實在在的具體制度乃至生活方式。“奉法者強則國強”。兩千多年前韓非子揭示的這一深刻道理,正在21世紀的中國再次成為現實。而我決心做這千千萬萬個“奉法者”中的一員,將畢生精力貢獻于探索中國的行政法治之路。“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回顧自己近20年來探索行政法治的漫漫歷程,深感其間既充滿了努力耕耘的艱辛,又洋溢著春華秋實的甘甜。

一、開啟思想的心智

我于1958年7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舒城縣的一個干部和教師家庭。據縣志記載,舒城在周武王克紂后即被立為舒國,戰國時代滅于楚。漢高祖四年(公元前574年)初置舒縣,翌年別置龍舒縣,唐開元23年(公元735年)置舒城縣,沿續至今。舒城自古以來雖未必英雄輩出,卻也不乏人杰俊才。最著名的當數三國周瑜,有蘇東坡的《赤壁懷古》為證:“遙想公瑾當年,小喬初嫁了,雄姿英發。羽扇綸巾,談笑間檣櫓灰飛煙滅。”其文韜武略、風流倜儻的青年英才形象,躍然紙上。近代以來,舒城在教育文化上與鄰縣桐城一樣,尊師重教的傳統十分深厚。可能正是得益于這一傳統,當我6歲時,因不在父母身邊,就自己搬著凳子,從寄養的鄉下舅奶家到二里外的村小學報名上學了。從此與書結下了不解之緣,在中學有一段時間甚至是嗜書如命。如果不是1975—1977年在本縣山區插隊勞動兩年,我的眼睛和身體說不定會嚴重受損于讀書。或許有這個原因,我至今對曾插隊兩年的山村仍有一種懷念之情。

我雖然愛讀書,但與生長在那個極“左”年代的大多數青少年一樣,既沒有讀到太多的好書,也沒有真正讀通書。最明顯的標志就是思想和行動帶有當時極“左”年代的鮮明印記。記得我插隊到山村不久,一些農民在議論年代餓死了很多人。我當時一聽就大為憤怒,斥為謬論,以致雙方差點動起手來。可后來才知道,我自己就差點餓死于三年自然災害時期。還有一件事至今仍印象深刻。那是1976年9月9日,當我正扛著紅旗走在崎嶇的山路上時,突然聽到廣播里播出主席逝世的訃告,我怎么也不相信自己的耳朵,竟下意識地長時間盯著太陽,看太陽有沒有隕落和變色。因為在人生的最初18年里,我是聽著“東方紅,太陽升,中國出了個”的歌聲長大的。紅太陽已經成了的化身。太陽怎么會隕落呢?怎么會去世呢?這是我從來沒有想也不敢想的問題。

但是,從來沒有想也不敢想的問題一個又一個接踵而至。一個偉人去世了,又一個偉人登上了中國的歷史舞臺;一個時代結束了,又一個中華民族的“盛世”改革開放時代來臨了。我們這一代或許命運注定將要承受不同時代社會現實的巨大反差,不同時代價值觀的猛烈撞擊,以及不同時代人生道路的曲折多變。孟子曰:“天將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然后知生于憂患,而死于安樂也。”孟子在這里沒有說“必先變其觀念”,我也不敢說我們這一代是“天將降大任”的一代。但歷史已經證明,我們這一代是在兩個時代斷層的擠壓碰撞中成長起來的一代,勤奮、堅韌、勇于追求真理、負有責任感和使命感是我們這一代人的品格主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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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期刊出版論文格式建議

在人文社科學術研究領域,各學科學術期刊出版中論文格式不統一是個基本的事實,法學就是代表領域之一。法學學術期刊中論文出版格式的不同,其核心差異不在于封面或者具體版面的設置,而在于期刊中論文具體寫作格式的巨大差異。論文寫作格式的統一,一直是學術界大多學者的重要呼聲,然而似乎收效甚微,差異不僅沒有任何變化,還有固化的趨勢。那么法學學術期刊出版中論文格式統一的難點在哪里,該如何統一,就是需要厘清和回答的基本問題。本文以南京大學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2017—2018)收錄來源期刊目錄(即俗稱的“CSSCI”來源期刊)中的法學期刊為例,以其目錄中的23類法學期刊為樣本,①從論文格式的現狀、統一困境和具體建議3個方面對上述問題進行闡釋。

1法學核心期刊出版論文格式的關鍵差異

法學23部核心期刊出版論文樣式在細節方面差異很多,幾乎沒有任何兩部期刊的論文格式是相同的,可謂“春風襲來,五彩繽紛”。如果忽略其版面和具體設置方面的不同,僅從論文行文寫作格式上看,其突出差異大致可以總結如下。1.1參考文獻位置不同。期刊出版中論文一般由兩個部分組成:正文和參考文獻。除了正文之外,最為重要的就應當是參考文獻了,各個法學期刊在論文形式上,對參考文獻的位置安排具有重要差別。根據參考文獻是置于整個文檔后面作為尾注,還是置于同頁位置的底部作為腳注,可以總結為三種類型:第一種,參考文獻置于整個正文后面的,這種形式的只有一部期刊,就是《政法論叢》;第二種,參考文獻采用同頁腳注形式的,共有以《中國法學》為代表的18本法學期刊采用這種模式;第三種,參考文獻正文后和同頁腳注相混合的模式,這種模式共有4部法學期刊,它們分別是《法律科學》《現代法學》《法學家》《政法論壇》(具體的參考文獻格式種類數量可以參見表1)。1.2目次要求不同。對于有無“目次”的要求,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有目次要求。這種形式的只有兩個期刊,即《華東政法大學學報》和《清華法學》,但兩個期刊目次卻也存在差異,比如目次的表格、字體、目次形式、版面設計等也各不相同。第二類,不需要目次。剩余其它的21本法學期刊都是沒有“目次”要求的。因此,從兩個期刊數量的對比上看,要求“目次”是法學期刊出版中論文格式的個別性要求,不具有普遍性,也沒有成為23本之外其它法學期刊的慣例。但如果從特色和具體作用的視角看,目次的存在也可以體現出作者的標題擬定能力和具體闡述水平,對論文的整體質量的評價也可以通過目次“以小見大”;“目次”的存在可以更好地幫助讀者瀏覽論文的整體架構和邏輯脈絡,不僅可以使編輯清晰地看出作者想要論述的重點內容,也可以為選題和外審評閱節省一定的時間,而這也正是要求有“目次”的一個重要原因,相對來講也就成為有關期刊的重要特色所在了。但很多法學期刊并沒有目次要求,其原因就在于兩個方面,其一是版面空間問題,其二是傳統格式的習慣。1.3腳注編碼順序不同。由于同頁腳注和混合模式的腳注是有差異的,因此針對有論文腳注要求的22部法學期刊,將其參考文獻模式分為兩大類。對于同頁腳注模式,其具體的腳注編碼順序可以分為兩類:第一種,每頁重新進行編碼,這些期刊主要是《行政法學研究》《政法論壇》和《中國刑事法雜志》;第二種,全文按順序進行編碼,不在每頁重新編碼,剩余的15本期刊都是不需要重新編碼的,只需要按順序編碼即可。在混合模式中,具體的腳注編碼也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需要每頁重新編碼,對應的有《法律科學》《現代法學》和《政法論壇》三部期刊;第二類,只要按順序編碼即可的,這一類只有《法學家》一部期刊。除了上述突出的差異外,其實還有很多其它的差異,如參考文獻具體格式、標點符號、編碼的數字樣式、摘要格式、字數多少、關鍵詞格式、題目格式、字體格式、章節布局等。

2法學期刊出版中論文格式難以統一的困境

法學期刊出版論文格式統一面臨著多樣的困境,其中最為重要的原因體現為兩個方面:其一,格式多樣可以預防“一稿多投”;其二,格式多樣是期刊特色的體現。但格式多樣真的可以預防一稿多投嗎?格式多樣真的可以成為期刊特色所在嗎?2.1“一稿多投”的爭議。統一格式的第一重困境就是對于“一稿多投”的爭議。論文不得“一稿多發”是基本的學術規范,更是學術應當堅守的基本道德,這已經是學界的基本共識。但論文可否“一稿多投”,卻不是一個可以在投稿者和期刊編輯部之間輕易達成共識的問題。由于所處的位置不同,欲達到的目的不同,投稿者和期刊編輯對“一稿多投”的態度不僅難以達成共識,甚至還是相互對立的。因為投稿者正如產品的賣方,其當然希望有更多的買方來對其產品表達興趣,畢竟雞蛋不能放到一個籃子里,這樣既可以預防風險(投稿失敗),也可以售賣給出價最高的買方(性價比或者排名最好的期刊)。而期刊編輯部正如買方,其當然喜歡貨比三家,稿件越多越好,但由于不同期刊對論文的選題和意愿發表的論文內容有明顯差異和偏好,有的又有明確的方向性要求,這就導致很多投稿的論文內容并不符合所投期刊在相應時間內的要求,被所投期刊拒稿。但如果很快被拒稿也好,還可以修改后投給其它期刊,但一般期刊都要一個月才可能拒稿,有的時間更長。即使沒有被拒稿而過了初審,還要經歷外審、編輯審、審委會審,然后才會決定是直接錄用還是修改后錄用。上述稿件審查過程少則兩個月,多則半年以上,很多作者需要快速的反饋和結果,如果一個月還可以等,半年以上除非是約稿,否則是無法等待的,也難以等待。所以“一稿多投”是很多學者抵消審稿期過長,特別是論文是否錄用的不確定性結果的一種策略性應對。余德華就認為,一稿多投的原因就包括審稿周期過長、作者難以判定期刊近期選題、編輯部沒有回執等方面。[1]很多投稿者為了更好地進行一稿多投,會在寫作之后對文章格式進行修改和備份,一般都會制定多套投稿方案,例如多輪投遞,一輪兩個月等各種策略。論文作者一般會多試幾家雜志社,以期望能夠在多輪審核中符合某一個或者幾個期刊的發表要求,當然符合幾個期刊的要求是不能奢望的“運氣”,因為對于一般的作者來講,能有一個期刊有審稿意向和發表意向那就是一個非常幸運的事情了,遑論多個期刊都有意向。這也是有學者認為一稿多投具有一定正當性,甚至是作者基本權利的理由所在。[2]2.2“一稿多投”禁止權的“異化”。反對“一稿多投”的聲音大多是從出版單位的視角來發出的,這種聲音多認為“一稿多投”是一種學術失范行為,其后果會導致“一稿多發”,擾亂正常的學術秩序,給出版單位帶來人力、物力的浪費及不必要的名譽損失。[3]在以上各種反對“一稿多投”的策略失效后,期刊編輯部會動用法律手段,以《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來行使論文初稿的拒絕權。②但這此條文規定是否就是絕對地禁止“一稿多投”,卻是模糊的,因為“法無禁止即可為”是民事行為的基本權利。其實,很多編輯也只是形式上反對“一稿多投”,其本質目的在于防范“一稿多發”的不誠信行為。[4]雖然“一稿多投”會導致“一稿多發”,但卻并不是根本原因所在,“一稿多發”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學者的“自私自利”行為。為了獲得學位、職稱評選、申請獎項等方面的利益,有的學者甘愿冒著“一稿多發”的危險,修改同一稿件在不同學術期刊上發表,以增加學術成果。這種“投機取巧”的行為就導致了學術不端行為的出現。因此,以禁止“一稿多投”來預防“一稿多發”只是治標不治本,要想預防“一稿多發”就要從學術誠信建設和懲戒方面入手,使作者一旦學術失信就受到全面懲戒,以至于不敢貿然行動。雖然《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但對于期刊出版單位,其肯定會在論文投稿的要求中明確不得“一稿多投”,否則不予順利投稿,但這明顯是一個霸王條款,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地位明顯不平等。期刊的強勢壟斷地位,導致了稿件投遞中的地位不平等現象。因為投稿的人太多,而獲得認可、能有效發表的期刊數量卻也只有數本,法學期刊中“僧多粥少”的局面導致了雜志社(編輯出版單位)的地位處于明顯的優勢。更為重要的是,各個擁有法學一級博士點的學校在2018年1月8日又迎來了擴充,從40個變為48個。法學一級博士點的擴充,意味著法學博士招生數量的擴充,但這種博士生數量的增加,更會強化已經較為稀少的法學期刊發表資源的競爭,強化競爭當然是有好處的,但這種好處卻是期刊地位越來越重要,甚至強化了其壟斷性,導致一些期刊的腐敗。因此,如果你是作者,你是要接受期刊禁止“一稿多投”的規定進而順利投稿呢,還是拒絕這個約定無法順利投稿呢?很明顯大多數作者都選擇了前者,這很難說是作者真實意思的表達,因為期刊編輯部與作者之間在地位上明顯具有差異,編輯部居于優勢地位,作者居于弱勢地位(除非是已經成為名家,不愁期刊發表的問題)。這種地位上的差異,就導致了期刊編輯在現實中的重要性日漸提高,編輯的專斷權力和論文可否發表的決定權,也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學術腐敗現象。雖然有的期刊要求,如果發現“一稿多投”就被納入黑名單,但事實上,除非是單獨“約稿”,否則眾多學者都會進行一稿多投。因此,格式不統一并不能杜絕“一稿多投”,也并不是遏制“一稿多發”的有效方式和手段。但一稿多投會出現多重審稿,浪費審稿資源,造成期刊相互之間的競爭和刊出中的矛盾,所以防止“一稿多投”就成了各期刊的規范要求,而預防一稿多投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各個期刊不同的論文格式和相關要求,但這種不同期刊擁有不同出版格式的要求是否真的就能防止一稿多投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更有甚者將一稿多投的責任歸咎于期刊編輯,[5]這顯然是不恰當的,因為期刊編輯部難以杜絕這種問題,更為重要的原因當然在于論文作者。2.3格式作為期刊特色的“固守”。在法學期刊中,各個期刊都有各自的特色,其特色體現為多個方面,例如論文選題、論文類型、期刊專題設置、部門法專欄、熱點探討、案例評析以及經典書評等特色。但很多期刊卻將論文格式也納入了其中,作為期刊特色之一。一味地堅守論文格式的特色,而不創新期刊出版樣式,其本質就是一種異化的固守。期刊出版編輯部為了凸顯期刊的各種特色,除了在論文選題和相關討論方面進行特色設置外,例如《行政法學研究》《中國刑事法雜志》,其期刊名稱就明確了其要發表和選擇的論文主題,如沒有特別的約稿或者專題會議,這兩個期刊的選題基本集中于行政法學和中國刑事法學兩個方面。期刊編輯部一般會以各種“特色”來固守和堅持自己期刊的傳統形式,而這種傳統形式就包含期刊出版中論文格式的傳統性,但論文格式的差異在本質上不應當是期刊出版特色。那么什么才是期刊的出版特色呢,最為重要的特色就是期刊論文的選題是否具有前沿性、理論性、可傳播性和可爭論性,而不是以論文格式的差異作為期刊出版的特色。這種特色一般和版面設計風格、內容選擇有關。為了更好地吸引學者,期刊擁有自己的獨特的出版風格和論文選題也是正常的事情,因為所有法學期刊不可能發表的論文選題一模一樣,同一化的出版模式也是不可能,不現實的。出版樣式是期刊存在的特色之一,但這種樣式不能等同于論文格式。對相關期刊出版論文格式的固執,已經逐漸成為阻礙期刊之間相互交流和知識有效傳播的“異化”力量。期刊中的論文作為知識的一種有效載體和編碼形式,其目的應當是能夠有效傳播,并且傳播得更遠、更廣,而不是以格式固步自封,阻礙論文知識的傳播。期刊發表之后,如何評價學者的期刊質量又以引用率為指標,所以相互之間的引用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相互之間引注本身是知識的相互交流,并且是可以擦出火花,碰撞出成果的良好路徑。但學術互動與交流卻有著嚴重的困境與現實,不僅僅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之間有重要差異,即使在相同類型的期刊之間也差異較大,甚至可以說個個不同。如果有一個有效的格式模版,論文中的各種知識性信息編碼是統一的,可以輕松地被其它學者學習和傳播,就是最好的格式特色。曾有學者就提出期刊的特色的定位可以遵循地域優勢、專業優勢進行選題方面的定位。[6]但很多期刊為了保持所謂的特色,卻從論文作者的職稱方面進行選定,例如,有的要求只接受副高以上職稱的文章,在讀博士生的文章基本沒有進入審稿的可能,除非有自己的導師共同書寫并掛名才可能。甚至有的法學期刊為了杜絕這些所謂的掛名導師,已經明確要求不再接受多人共同署名的文章,如《法律科學》2017年9月18日于官網公布,“我刊將不再接受兩名及兩名以上作者合著署名稿件的投稿,僅接受獨立作者署名投稿”。這種以署名體現特色的現象已經開始成了其它期刊的可能效仿的形式。各種期刊還有發刊的側重點、論題方向等限制,都導致了論文期刊投稿中的難度正在不斷增強。這些突出的期刊出版差異和一些其它的眾多的差異,使論文作者和期刊編輯在論文投稿和期刊出版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無謂工作量,特別是修改論文格式方面。更為重要的是,一般作者在進行論文寫作時,一般采用一種模式將一篇文章書寫完畢,但其投稿過程中卻要反復修改為其所要投稿的期刊的格式要求,因為有些期刊有時會直接以“格式不對”拒絕相關作者的投稿,或者拒絕進入審稿環節,導致很多優秀稿件不能得到及時發表,特別是時效性較強的論文更是錯過了較好的發表期。

3法學期刊出版中論文格式統一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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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學士論文的構造格式

摘要:學術論文的寫作必須嚴格遵循學術規范。法學學士論文的結構格式的要求,主要包括題目、摘要、關鍵詞、正文、注釋、參考文獻和致謝七個部分。其中注釋部分應引起高度重視,因為它反映了論文的起點、深度及廣度,構成了論文的“皮囊”。

關鍵詞:摘要;關鍵詞;注釋;參考文獻

與一般文章的寫作不同,學士論文的寫作除了要符合學術論文的基本屬性要求,以及遵循一般的寫作步驟外,還要嚴格遵守學術規范。[1]學術規范是在學術研究過程中,無數學者通過不斷試錯,總結經驗和教訓逐漸形成,約定俗成并獲得大家認可的寫作傳統或稱規矩。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種規矩使學術研究與一般的問題探討區別開來,從而也使專家、學者與一般大眾區別開來,有利于促進學術的專業化,形成專業圈子或稱專業槽。現在學術規范的基本要求往往通過學術團體或國家統一制定的標準的方式出現,但它并不是純粹人為設計的東西,而主要是學術研究本身內在的客觀要求,反映了學術研究的基本規律。學術規范無論對于論文本身的價值,還是對于學術訓練來講都具有重要意義。從某種意義上講,學術規范就是學術的生命線,同時也是學者的生命線。也正因為如此,論文是否合乎學術規范的要求就成了論文評定的一個基本指標。

這里主要談論學術規范中的形式規范,即論文的結構格式問題,并且限定在法學學士論文的范圍。論文的結構格式包括很多方面,這里談的是論文一般應必備幾個部分,以及各部分的寫法,屬于論文內在格式的一個方面,區別于論文排版的規定格式等其它外在格式要求。

一篇完整的學士論文包括前部、中部和后部三個部分。[2]前部主要包括題目、摘要和關鍵詞,是論文的前置部分。中部主要包括正文和注釋,是文章的主體。后部主要包括參考文獻和致謝,是文章的附屬部分。

一、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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