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申請書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7 15: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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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申請書

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省住房公積金條例》,根據《**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溫公積金管委〔**〕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和各縣(市)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

第三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設的各管理部和分中心(以下統稱管理機構)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和具體業務的辦理。

第四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有關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以下稱受托銀行)受管理機構的委托具體承辦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回收等金融業務。

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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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礦務集團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改善職工住房條件,提高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辦法》、財政部《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及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的分公司、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事業法人單位和其他有關組織。集團公司其他子公司、多種經營集體企業參照實行。集團公司市區單位同時執行徐州市住房公積金有關管理辦法。

第三條職工本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集團公司依照國家規定代為管理。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領導小組決策、住房基金管理中心運作、財務和審計部門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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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委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監督檢查本市單位和職工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能。

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勞動保障、民政、人事、工商、房地資源、統計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三條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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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個人購房貸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促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鼓勵個人購買自住住房,規范住房公積金的貸款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市住房公積金條例》的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管理機構)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為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貸款人。

市公積金中心負責編制公積金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批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監督公積金貸款的借貸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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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管理部審批窗口建設意見

根據市政府《市實施行政許可若干規定》、《市市直部門行政審批服務窗口設置和運行暫行辦法》和《市部門行政審批服務窗口(辦事大廳)管理考核辦法》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規范各管理部審批窗口服務行為,提高窗口運行質量和管理水平,實現窗口建設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樹立良好服務形象,促進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又好又快發展,經市中心研究決定,現對各市區管理部審批窗口建設提出如下要求:

一、審批窗口設置標準

(一)各市區管理部在經辦銀行營業廳外要懸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XX管理部營業廳”牌子,大廳內要設置醒目的“住房公積金審批窗口”標志。

責任科室:“營業廳牌子”制作由辦公室負責,大廳內“住房公積金審批窗口”的設置由各管理部負責與經辦銀行協調落實。

(二)各管理部審批窗口要集中受理繳交、提取、貸款3項行政審批項目,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不能讓申請人在管理部前臺、后臺“兩頭跑”。

責任科室:各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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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

第一條為改善職工居住條件,滿足職工住房需求,加快住房建設,促進住房消費,規范江門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稱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指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含新會區管理部、開平市管理部、臺山市管理部、鶴山管理部、恩平市管理部),運用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委托承辦銀行向已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本辦法稱職工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有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職人員(含合同工)。

第三條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限于在江門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用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二手房。

第四條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并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含已享受福利分房或貨幣分房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第五條借款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件(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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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信息化管理對策

一、存在的問題

(一)各單位住房公積金托收時間的不一致易導致出現繳存年限中斷現象

為避免員工因變動工作單位而出現重復繳存住房公積金現象,北京市目前采取的措施是,員工的離職單位先行減員后,新入職的單位才能將其增員。但是,在大部分單位通過委托銀行收款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且每月只能上報一次增減人員變動的情況下,常常因各個單位委托銀行收款時間的不一致,而容易出現新的工作單位因原工作單位還未減員而增員不成功的情況,這種情況將會導致員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出現中斷。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貸款政策要求,繳存年限一旦中斷將導致員工在未來12月內不能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如此一來,大大降低了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利用效率。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繁瑣且容易出現丟失原件的情況

2014年6月18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2014]14號文),文中要求職工以購房(還貸)為由申請提取,所購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部應在管理中心系統核實購房信息。經核實情況屬實,職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項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這樣做提取申請人雖然不用再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等材料,進一步簡化了部分以購房和租房名義辦理提取的手續,但是在現實操作中,由于管理中心系統的不穩定性,有時會出現不能精確查詢提取人購房信息的情況。這種情況下,特別是遇到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而以買房的名義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不但仍然要求提取申請人提供購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而且還要提供提取申請人本人的結婚證、身份證等原始證件,尤其外地購房的提取申請人還要所在單位另提供“職工異地購房證明”和在京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這樣一來大大增加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員工的待遇享受及其所在單位辦理提取的工作成本。特別是單位經辦人攜帶的原件一旦丟失或破損,將給單位及提取申請人帶來巨大的財產損失。

(三)因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時信息不對稱,造成轉移失敗幾率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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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作社加強規范化建設意見

各市、縣(市、區)農業局(農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為更好地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進一步依法推進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現就《條例》與國家法的銜接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條例》與國家法銜接的基本原則

1.《條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條款相沖突或《條例》沒有規定的條款,嚴格按《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執行;

2.《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沒有作強制性規定的,而《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有明確規定的條款,按省《條例》規定執行;

3.《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和《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均沒有明確規定的,可以由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章程予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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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匯報

**年是省直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平凡的一年。這一年里,公積金機構調整懸而未決,干部職工思想波動很大;但是,也是在這一年里,我們在局黨組的堅強領導下,以“青年文明號”工作為動力,緊緊圍繞“一流服務、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業績”的目標,經受住了機構調整的嚴峻考驗,將工作做實做細,確保了“思想不散,工作不亂”的工作局面,各項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服務水平更上新臺階,公積金管理水平顯著提高,人才培養初顯成效,創造了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各項指標名列同行業前茅。**年,“中心”共歸集住房公積金5.04億元,比上年增長了42.37%,歸集面達98.92%,歸集率達99.53%,累計歸集公積金突破16億元大關,發放個人公積金貸款2.23億元,比上年增加1.1億元,增長了97.53%,相當于以前各年發放的個人貸款的總和,增值收益(也就是企業中的凈利潤)達1132.71萬元,人均創造增值收益75.51萬元,比上年增長了近一倍。各項驕人的業績離不開全體員工的辛勤努力,與青年文明號工作地扎實開展密不可分。

一、倡導誠信理念,促進服務建設。

1、積極營造誠信氛圍。古語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誠待人,古已有之。受著省直及中央駐榕1400多個單位十六多萬干部職工的囑托,確保公積金的資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就是我們“中心”的誠信根本,我們深知責任之大,并為之不懈努力。**年,“中心”積極響應團省委“信用建設”的號召,在員工中積極開展學習《公民道德實施綱要》活動,培養誠信理念,在服務大廳的監督臺上醒目標注十六字信用公約,與干部職工共勉,努力形成“誠信為本,有諾必踐、恪盡職守、率先垂范”的誠信服務環境。

2、大力優化服務環境。為了進一步方便省直單位的干部職工辦事,“中心”提出了“熱情、廉潔、高效、務實”的工作作風要求,與正在創建青年文明號的省建行房改專柜共同協商,確定了公積金服務大廳環境建設方案,統一了服務大廳的整體形象,重新設置崗位服務標識,完善了青年文明號監督臺,并加大科技投入,發揮“中心”計算機專業人員的智慧,開發了觸摸查詢系統,設置觸摸查詢機,使群眾辦事更加快捷,政策宣傳更加直觀,辦事須知更加具體,充分發揮了省直及中央駐榕單位干部職工對“中心”員工服務質量、工作作風等方面的社會監督作用。

3、一切從群眾需求出發。如何服務好省直干部是“中心”研究最多的課題。**年,“中心”在廣泛收集匯總群眾意見中,發現了三個突出問題:⑴公積金存在工行的職工迫切要求進一步縮短提取公積金時限;⑵行政事業單位職工購買公有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提供貸款擔保單位困難;⑶二手房貸款需要通過中介機構辦理。為此,“中心”員工立即深入調研,剖析了問題產生的根源,針對性地拿出了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大膽創新工作模式,對公積金支取采用即到即辦的辦法,做到幾分鐘內立等可取,這種作法就全國來說,也是少見的。為了解決購買公房擔保難的問題,“中心”積極向政策法規部門請教,多次與相關部門協商,確定了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由所在單位與銀行簽訂行為責任協議的形式,保證了省直及中央駐榕單位職工及時購買公有住房,維護了他們的合法利益。對于二手房貸款問題,“中心”通過設立自有資金專戶,不僅改變了過去二手房貸款必須通過中介機構的通行作法,解決了操作上的技術障礙,而且使貸款人不必向中介機構交納可觀的中介費用,減輕了貸款人的經濟負擔,是“中心”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

4、進一步轉變服務觀念。**年,“中心”全體員工發揚集體主義精神,經過精心組織,先后四次利用節假日,不辭辛苦,以“青年文明號走進校園”為主題,分別走進福州大學、農林大學、師范大學、醫科大學等各大高校,義務為離退休和在職干部發放住房補貼,發放人數共計2048人,發放金額2983.98萬元,大大方便了高校教師,得到了學校領導和教師們的贊揚。同時,活動也引起了新聞媒體的極大關注,福建日報、福建電視臺和東南電視臺先后多次做了相關報道,引起了較大的社會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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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縣城區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實施意見》(建保發〔2014〕451號)文件精神,結合縣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和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縣城區范圍內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房源籌集、配租、準入、退出、維修、管理和監督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內縣城區是指縣城規劃區內凱江鎮(下南街社區、大西街社區、朝陽南路社區、小西街社區、魁山社區、玄武社區、大北街社區、余家河社區、北塔社區、上南街社區、荷花社區、珠市街社區、朝陽東路社區、朝陽北路社區、龍華社區、浩淼社區、小南街社區、公園街社區、南塔社區、譚家街社區、西江北路社區)、南華鎮(前鋒社區、南壩社區、南渡社區、老坪社區)所轄范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保障條件的縣城區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低保邊緣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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