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金證券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4 02: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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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金證券論文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所能面臨難題論文

論文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資金來源產品多元化

論文摘要: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主要受制于外部客觀問題和內部治理問題。來自外部環境的主要是政策市場特征、投資者參與意識淡薄、產品單一及相關法規不健全等。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要從拓寬資本來源渠道,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速監管的市場化進程以及推進產品創新,實現產品多元化。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及“開元”、“金泰”證券投資基金的規范設立,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迅速發展,并已逐步成長為我國證券市場上影響力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但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仍然面臨著一些問題,主要包括來自外部的客觀問題和基于內部治理范疇的問題,本文僅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面臨的來自外環境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所面臨的非內部治理范疇問題

(一)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證券投資基金系統風險

我國的證券市場是在政府主導下發展壯大起來的,盡管市場因素所發揮的作用在增長,但是政策仍然是決定我國證券市場走向的首要因素。有關專家曾對我國證券市場的風險進行實證分析,結果表明我國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高達60%,非系統風險為40%,而西方成熟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一般為25%,非系統風險為75%。從股票市場十年的發展歷程來看,每一次轉折都伴隨著重大政策的出臺,市場在政策的干擾下發揮著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國的證券市場很難發揮作為我國經濟運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組合只能分散非系統風險,卻對系統風險無能為力。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夠準確預測和及時掌握政策的變化,并采取相應的投資決策,才能夠分散系統風險,而對于政策的變動,證券投資基金是難以準確預測的。因此,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無疑加大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系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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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困境與對策解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資金來源產品多元化

論文摘要: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主要受制于外部客觀問題和內部治理問題。來自外部環境的主要是政策市場特征、投資者參與意識淡薄、產品單一及相關法規不健全等。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要從拓寬資本來源渠道,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速監管的市場化進程以及推進產品創新,實現產品多元化。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及“開元”、“金泰”證券投資基金的規范設立,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迅速發展,并已逐步成長為我國證券市場上影響力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但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仍然面臨著一些問題,主要包括來自外部的客觀問題和基于內部治理范疇的問題,本文僅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面臨的來自外環境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所面臨的非內部治理范疇問題

(一)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證券投資基金系統風險

我國的證券市場是在政府主導下發展壯大起來的,盡管市場因素所發揮的作用在增長,但是政策仍然是決定我國證券市場走向的首要因素。有關專家曾對我國證券市場的風險進行實證分析,結果表明我國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高達60%,非系統風險為40%,而西方成熟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一般為25%,非系統風險為75%。從股票市場十年的發展歷程來看,每一次轉折都伴隨著重大政策的出臺,市場在政策的干擾下發揮著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國的證券市場很難發揮作為我國經濟運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組合只能分散非系統風險,卻對系統風險無能為力。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夠準確預測和及時掌握政策的變化,并采取相應的投資決策,才能夠分散系統風險,而對于政策的變動,證券投資基金是難以準確預測的。因此,我國證券市場的政策市特征無疑加大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系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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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處理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事件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概念;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構成要件兩個方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犯罪存在于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各個階段、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司法概念的唯一標準是刑事違法性、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體要件、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要件、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體要件、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觀方面要件: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皆屬于財產型犯罪、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的精神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摘要:主要研究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概念、內涵、構成要件、及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中的相關個罪,包括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犯罪違法行為

1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概念

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亦應有立法概念與司法概念之分(有學者又把它表述為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實質概念和形式概念,其實意思一樣)。

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立法概念可界定為:證券投資基金是指嚴重危害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利益和國家對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監管理制度,嚴重危害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秩序的行為。在立法意義上存在的證券投資基金犯罪存在于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各個階段,不以證券投資基金刑事法律是否規定為轉移。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立法概念表示的是那些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規的行為應該犯罪化,其標準首先是社會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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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對比研究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分配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證券投資基金收益的范圍;證券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和比例;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收益分配存在的問題;證券投資基金收益分配的改進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特殊的會計主體、基金的收益分配應當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為基準計算、收益分配以現金形式分配,但投資者可以選擇自動再投資、投資者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利潤、基金資產變現問題、基金收益分配的規避問題、推遲基金收益分配的時間問題、基金收益分配不能滿足不同投資者的要求、根據基金產品特性擬訂相應的收益分配條款、詳細說明該條款的含義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證券投資基金在我國雖然發展時間不長,但發展十分迅速。而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還不夠完善,文章針對基金的收益分配問題,介紹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收益的范圍和分配方式及比例,并與其他國家的情況進行了對比分析。最后指出我國基金收益分配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的改進建議

關鍵詞:證券;基金;收益分配

1證券投資基金收益的范圍

證券投資基金收益是指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基金所募集的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所取得的收入。與一般工商企業相比較,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特殊的會計主體,其收益的范圍以及確認標準問題歷來存在爭議,但由于收益范圍的界定又在相當程度上關系到收益的分配方案,影響各方經濟利益,所以必須要加以明確。目前,世界各國和地區大致有以下三種有代表性的收益范圍。

①大口徑方式,這種方式以日本為代表,認為證券投資基金收益應包括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債券利息、其他利息和已實現資本利得(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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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發展論文

摘要:證券投資基金在未來的中國很有發展前途,但存在許多問題:一、沒有好的投資項目。二、基金公司本身的管理還有許多問題。本文結合國九條談談自己對這幾個問題的看法。

關鍵詞:國九條;上市公司質量;管理公司機制

縱觀各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歷史,論文可以看出基金投資是一種分散風險、集中資金,有效實現小額資金向火額資本轉化的有效途徑。它將個人手中零散、小本的投資轉化為集中有效的投資過程中發揮了功不可沒的作用,如韓國在50-60年代為了解決實現經濟迅猛發展所短缺的資金而大力發展、規范證券投資摹金當代各國證券投資基金方興未艾,具有極強的生命力,仍在不斷創新、發展、完善。做為現代市場經濟下組織社會資源的一項有效政策、途徑,證券投資基金是有它旺盛的生命力和存在的必然性。

中國當前社會已走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前沿,許多事物已與世界經濟取得一致,也向資奉主義市場經濟學了許多可用的市場管理方法,基金就是這其中的一種。其實證券在我圈是有它的必然,我國也像韓國50-60年代一樣面臨著經濟迅猛的發展。而后出現資金短缺,出現我國特有的這樣那樣的困難,如國民儲蓄居高不下.而國家儲蓄利率持續下調,這時投資基金絕對是實現現有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有力途徑。因此證券投資基金在未來的中國將有很大的市場和潛力。

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經過短短20-30年的發展,也已經從封閉式走向了開放式占主導,從不規范走向了日益規范(當然還存在未正式規范的私募基金),但是中國的證券投資市場仍存在著許許多多的問題。隨著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令會精神的貫徹落實,《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頒布,“國務院炎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簡稱“國九條”)的頒布和實施,中國證券資本市場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也必將在發展中逐步加以解決。以下就我的理解,結合國九條,對中國當前證券市場的各種問題進行剖析,并提出一己之陋見。

一、我認為中國證券市場首要問題是沒有好的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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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的信用交易基本制度論文

一、信用交易的基本制度

在資本證券市場上,對證券信用交易有不同的理解。臺灣學者余雪明認為信用交易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論文廣義上包括買賣雙方相互給與之信用(定期結算交易);證券商給與客戶之貸款貸券信用(美國之margintrading,shortselling);由銀行貸款顧客從事margintrading或給予以證券為擔保之貸款,乃至證券買賣之選擇權(options)。狹義則只指上述證券商及銀行之貸款貸券業務[1](P237)。我國學者厲以寧認為“信用交易,又稱保證金交易或店頭交易,它是指客戶借款購買證券或者借進證券出售的行為,是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的結合,即證券交易所經紀人之間采用現貨交易(當日交割),客戶與經紀人訂立委托買賣契約,委托經紀人貸

款買進(融資)或貸券賣出(融券),事后客戶償還經紀人的貸款或價款”[2](225)。顯然,厲以寧認為的信用交易包含在臺灣學者余雪明的廣義說內,本篇采取廣義說法:信用交易包括證券商對客戶的貸款貸券信用和銀行對證券商的貸款貸券業務。

所以,證券信用交易的基本制度包括:第一,保證金制度。當客戶自有券款不足時,客戶向券商融資融券。券商向客戶融資融券的多少,由保證金的比例決定。第二,對“券商授信”模式制度。當券商的券款不足時,券商向其他機構借貸。在此出現了分野,分為兩種模式:美國的市場化對券商授信模式,當券商對投資者融資融券而自有券款不足時,券商就通過貨幣市場轉向各商業銀行融通;日本的集中化的對券商授信模式,當券商對投資者融資融券而自有券款不足時,只能向專門設立的證券金融公司融通。第三,對“券商授信”的比例制度。不管對券商的授信模式如何,都涉及到其他機構對券商的授信比例。

這些制度之稱為信用交易的基本制度,因為這些制度對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開金融風險,并且保護國家金融秩序,避免金融動蕩,有著重要的作用。比如,保證金可以降低證券公司和投資者的風險,保證金制度在滿足投資者以風險博利潤的同時,能有效地起到“警報器”作用,提醒投資者認識到信用交易的風險性;對國家來說,保證金能起到防火墻的作用,因為保證金也影響到國家的信貸,保證金比率越高,國家銀行流入股市的越低,國家信貸風險就低。保證金比例越低,國家銀行資金流人股市的越高,國家的信貸風險就高。超出信用額度或保證金額度購買證券是導致1929年的股市崩潰的問題之一。所以,(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立法者決心防止這些情況的再度發生,其方法是建立一個規范可用來購買或持有的信用額度的基本制度——這就誕生了證券交易法對“信用交易保證金”、“對券商的授信模式”以及“對券商授信的比例”等基本制度作出了規定。

二、我國《證券法》缺乏對信用交易基本制度的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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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工薪階層投資分析論文

[摘要]文章對各類證券品種的特點及證券投資的風險進行分析,研究工薪階層進行證券投資的具體策略。

[關鍵詞]工薪階層;證券投資;投資策略

工薪階層是以較為固定的勞動報酬為主要收入來源的經濟群體。論文隨著收入的增加和金融市場發展的成熟,作為社會經濟群體中最大一部分的工薪階層有了投資證券的經濟條件和現實需求。因此,基于各類證券品種的特點和證券投資的風險分析,研究工薪階層的證券投資具體策略問題,對于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和工薪階層資產的增值都有較大的現實意義。

一、工薪階層證券投資的經濟條件

(一)工薪階層的收入現狀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工薪階層的收入逐年增加。據統計,2005年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增長速度超過8%,工薪階層繳納個人所得稅占個人所得稅總額的65%。以北京市為例,2004年工薪收入在7.44萬元以上的共有74.95萬人,占到工薪項目納稅人數的10.5%。“工薪階層都是低收入者”的觀念已日益被淡化。收支相抵后盈余的增加使工薪階層的抗風險能力同步增強,具備了進行證券投資的經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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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基本制度規制論文

[摘要]我國2005年修訂的《證券法》對信用交易打開了閘門,但僅僅是信用交易的“開口法”,《證券法》沒有對信用交易的基本制度作出規定,對信用交易的規制完全交給行政法規或規章,導致對信用交易規制的制度效力低下,不能有效地規制信用交易。為了我國證券信用交易的健康、持續、穩定地發展,應該完善我國的《證券法》,對信用交易的各項基本制度進行規定。

[關鍵詞]《證券法》;信用交易;證券基本法;完善

一、信用交易的基本制度

在資本證券市場上,對證券信用交易有不同的理解。臺灣學者余雪明認為信用交易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論文廣義上包括買賣雙方相互給與之信用(定期結算交易);證券商給與客戶之貸款貸券信用(美國之margintrading,shortselling);由銀行貸款顧客從事margintrading或給予以證券為擔保之貸款,乃至證券買賣之選擇權(options)。狹義則只指上述證券商及銀行之貸款貸券業務[1](P237)。我國學者厲以寧認為“信用交易,又稱保證金交易或店頭交易,它是指客戶借款購買證券或者借進證券出售的行為,是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的結合,即證券交易所經紀人之間采用現貨交易(當日交割),客戶與經紀人訂立委托買賣契約,委托經紀人貸

款買進(融資)或貸券賣出(融券),事后客戶償還經紀人的貸款或價款”[2](225)。顯然,厲以寧認為的信用交易包含在臺灣學者余雪明的廣義說內,本篇采取廣義說法:信用交易包括證券商對客戶的貸款貸券信用和銀行對證券商的貸款貸券業務。

所以,證券信用交易的基本制度包括:第一,保證金制度。當客戶自有券款不足時,客戶向券商融資融券。券商向客戶融資融券的多少,由保證金的比例決定。第二,對“券商授信”模式制度。當券商的券款不足時,券商向其他機構借貸。在此出現了分野,分為兩種模式:美國的市場化對券商授信模式,當券商對投資者融資融券而自有券款不足時,券商就通過貨幣市場轉向各商業銀行融通;日本的集中化的對券商授信模式,當券商對投資者融資融券而自有券款不足時,只能向專門設立的證券金融公司融通。第三,對“券商授信”的比例制度。不管對券商的授信模式如何,都涉及到其他機構對券商的授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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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階層證券投資分析畢業論文

[摘要]文章對各類證券品種的特點及證券投資的風險進行分析,研究工薪階層進行證券投資的具體策略。

[關鍵詞]工薪階層;證券投資;投資策略

工薪階層是以較為固定的勞動報酬為主要收入來源的經濟群體。論文隨著收入的增加和金融市場發展的成熟,作為社會經濟群體中最大一部分的工薪階層有了投資證券的經濟條件和現實需求。因此,基于各類證券品種的特點和證券投資的風險分析,研究工薪階層的證券投資具體策略問題,對于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和工薪階層資產的增值都有較大的現實意義。

一、工薪階層證券投資的經濟條件

(一)工薪階層的收入現狀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工薪階層的收入逐年增加。據統計,2005年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增長速度超過8%,工薪階層繳納個人所得稅占個人所得稅總額的65%。以北京市為例,2004年工薪收入在7.44萬元以上的共有74.95萬人,占到工薪項目納稅人數的10.5%。“工薪階層都是低收入者”的觀念已日益被淡化。收支相抵后盈余的增加使工薪階層的抗風險能力同步增強,具備了進行證券投資的經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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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論文

摘要: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的設立,是監管制度的創新,是投資者保護制度的完善,是我國證券法律制度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這一基本原則的具體體現。目前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在基金公司治理結構、資金籌措、賠付、運營等方面面臨著現實的挑戰,所以必須采取切實的應對措施。

關鍵詞: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治理結構;資金籌措;賠付

中小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證券公司的經營不善或者違法違規經營對投資者的利益極易造成損害。論文為此,除了加強對證券公司的監管來保護投資者以外,世界上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還建立起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作為事后的保護措施。近年來,隨著市場的結構性調整和持續低迷,我國證券公司存在的問題充分暴露出來,風險集中爆發,一批公司的狀況十分嚴峻。作為綜合治理證券公司的配套措施及證券投資者保護的最終措施之一,國家啟動了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工作,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的設立,是監管制度的創新,是投資者保護制度的完善,是我國證券法律制度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這一基本原則的具體體現。但受命于危難之際的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目前在基金公司治理結構、資金籌措、賠付、監管等,正面臨著現實的挑戰,其制度的細微設計上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一、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的制定、主要內容和作用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是一種按一定方式籌集基金,在上市公司、證券經紀機構出現支付危機、面臨破產或倒閉清算時,由基金直接向危機或破產機構的相關投資者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的保障機制,其作用類似于存款保險制度。①經由財政部與央行協調,2004年3月,證監會開始了推進我國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工作,并著手起草相關規定。2005年1月,證監會、財政部與央行向國務院報送《關于設立證券投資者風險補償基金的請示》,獲得國務院批準。2005年2月,由證監會和財政部聯合制定的《關于在股票、可轉債等證券發行中申購凍結資金利息處理問題的通知》在資本市場上頒布,該通知規定,為籌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按照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所有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將作為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之一。該法規的出臺,標志著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已開始進入到實質性操作階段。2005年4月,在提交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在“第一章總則”中增加了“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的內容,自此我國證券投資者賠償法律制度正式開始啟動。②2005年6月30日,經國務院批準,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并自7月1日起施行。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共六章32條。主要規定了基金公司的職責和組織機構、基金的籌集、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等方面的內容。畢業論文其立法的旨意在于:建立防范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長效機制,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有序、健康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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