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市黨政機關實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非領導職務稱謂的通知》

時間:2022-04-30 11:30:00

導語:《關于我市黨政機關實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非領導職務稱謂的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關于我市黨政機關實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非領導職務稱謂的通知》

天津市公務員政策法規

各區縣委組織部,各區縣政府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干部處,市級國家機關、各人民團體干部人事部門:

目前,全市黨政機關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和參照管理入軌工作已基本結束。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的精神,經市領導同意,今后,我市黨政機關設置的非領導職務為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巡視員。

黨政機關已任職的副處級、處級調研員分別改稱為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副局級、局級巡視員分別改稱為助理巡視員、巡視員,并在公務員(工作人員)過渡審批上加以注明。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