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時評之破解城管困局
時間:2022-01-29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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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將于9月1日施行城管新規:只有當流動商販占用城市主干道等重要區域或遭市民多次投訴,且經勸告拒不改正的,城管機關才可對其物品實施扣押。廣州市城管局長李廷貴表示,《條例》明確“宜疏不宜堵”,在不影響市民交通出行、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秩序的情況下,在非主干道和其他重要區域路段,城管將采取措施積極引導流動商販入場(室)從事合法經營。
近年來,一些地方為破解“城管困局”采取了不少措施,如購置“現代化裝備”、推崇“眼神執法”、設立“城管委曲獎”等,然而效果都不太明顯。究其原因,是沒有抓住問題的根本。城管所“堵”的,往往是小商小販的謀生之道,不給他們“出路”,城管執法水平再高、能力再強,自是枉然。因而從這個意義上說,廣州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在規范城管執法程序和方式的同時,明確要求城管應采取措施為流動商販謀“出路”,這個“規矩”定得好!
眾所周知,城市管理背后夾雜著復雜的利益關系,一是地方政府的利益,需要美化城市形象;二是城管人員的利益,需要履行工作職責,體現自身的價值;三是小商小販的利益,需要養家糊口、謀取生計;四是其他群眾的利益,需要一個干凈有序的城市環境。這幾種利益糾纏在一起,問題自然比較復雜。當前城管與商販之間之所以矛盾屢現,關鍵就在一些城市管理者簡單將流動商販列入打擊取締對象,沒有充分考慮他們的利益。
城管和小商小販之間的矛盾其實并非不可調和,作為城市管理者在清“道路”的同時,更要給他們以“出路”,劃定區域供小商小販有序經營,尋求一種相對平衡。城市管理者應轉變執法觀念,應充分尊重小商小販的生存權,在維護城市環境的同時,積極幫助、引導小商小販合理經營,真心實意為他們排憂解難,摒棄“驅逐+罰款”的簡單粗暴執法模式,向“管理+服務”轉變,如此才能贏得商販們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城市和諧,真正破解“城管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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