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申論》考試題附答案_審計反腐

時間:2022-05-01 0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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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申論》考試題附答案_審計反腐

一、背景材料:

1.1997年至2014年上半年,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共向全國592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投入扶貧資金488億元。經審計,查出扶貧資金被擠占挪用、虛列支出、轉移資金和私設“小金庫”達43.43億元,占被審計扶貧資金總額的20.43%。也就是說,用于扶持那些生活最艱難、最需要幫助之人群的扶貧資金,竟有五分之一多被擠占挪用!

2.據查實,其中挪用于建房、買車、彌補經費以及出借、投資企業經營等13.18億元。如河北省扶貧辦以建扶貧開發基地的名義從19個貧困縣和兩個企業借調資金715萬元,其中直接用于扶貧的資金只有183萬元,其余全部用于建職工宿舍。

3.其中用于財政抵扣占用、平衡預算等12.6億元。例如遼寧省9個貧困縣中的7個貧困縣財政部門將1249萬元扶貧資金占用;喀左蒙古族自治縣將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100萬元用于維修縣招待所。貴州省地縣兩級財政占用扶貧資金1,1億元用于平衡預算等。

4.其中違規有償使用、擅自計提費用、改變資金投向等12,66億元。例如四川省將6498萬元財政扶貧資金作小額信貸有償使用,同時還將省級安排的扶貧配套資金2950萬元通過地縣財政部門借給一些單位有償使用;重慶市擅自調整計劃,將應當用于農田基本建設的扶貧資金1772萬元用于交通、通訊建設。

5.其中虛列支出、轉移資金、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白條抵賬等4.78億元。山西省共查出扶貧專款以個人名義存儲703萬元,四川省扶貧辦將收取的項目準備費等92萬元存入單位“小金庫”用于購車、發補貼等,寧夏回族自治區查出縣和鄉鎮公職人員36人涉嫌貪污、挪用、私分扶貧資金97萬多元。

6.扶貧資金的滯留、欠撥現象也比較普遍,地方配套資金嚴重不足。扶貧貸款的投放、使用也存在嚴重問題,例如此次查出違規抵扣貸款、改變投向、擅自提高貸款利率等金額達27.37億元,占所審計的扶貧貸款總額的10.7%。

7.在審計期間,審計部門共促進扶貧資金投入到位18.68億元,處理違規違紀貸款12.67億元。審計建議給予違規違紀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處分60人,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案件26起,涉案52人;移送司法機關案件18起,涉案19人。

二、申論要求:

1、請用不超過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給定資料所反映的主要問題。

2、用不超過350字的篇幅,提出解決給定資料所反映問題的方案。要有條理的說明,要體現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3、就資料所反映的主要問題,用1200字的篇幅,自擬標題進行論述。要求中心明確,內容充實,論述深刻,有說服力。

######申論模擬考試卷參考范文######

1.

這份材料通過審計部門對近幾年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的認真審計,反映了一些地方存在的擠占挪用扶貧資金的嚴重問題。

2.

根據這些年扶貧資金被擠占挪用屢查屢犯,且呈逐年增加的趨勢,建議扶貧工作主管部門建立對擠占挪用扶貧資金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制度,凡擠占挪用扶貧資金的責任人員,都要依照法規給予嚴肅處理。

同時,加強對扶貧資金使用的審計工作。

3.

扶貧資金管理該學學“希望工程”

孟子說過:“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無側隱之心,非人也”。在人們的心目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向貧困地區投入的扶貧資金,幾乎相當于一種“救命錢”,體現了政府和社會對那些處境困難、亟待扶助的人群的惻隱之心。然而,國家審計署查出自1997年至2014年上半年,各地扶貧資金被擠占挪用、虛列支出等多種形式共糟蹋43.43億元,占被審計扶貧資金總額的五分之一多!真不知有關責任者“人皆有之”的惻隱之心哪里去了!

且看他們將扶貧資金用于:建職工宿舍、維修招待所、購買小轎車、放“高利貸”、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白條抵賬……種種巧取豪奪之手段令人瞠目結舌。若不是審計署嚴格依法審計,及時糾正,事態的發展只怕是更加難以收拾。在為審計署鐵面無私的查處行為大聲叫好之余,我們也不得不正視問題的嚴重性——這些年扶貧資金被擠占挪用的現象屢查屢犯,有呈逐年增加之勢,扶貧工作主管部門除了要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之外,是不是也應該進一步拓寬思路,研究并借鑒其他部門或領域的一些成功經驗?

前段時間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在香港《壹周刊》誹謗案中勝訴,以及最近他們對哈爾濱制藥六廠“鞏俐阿姨”廣告的追究,再次讓人們對這個成功發起、組織了“希望工程”的社會團體刮目相看。青基會訴《壹周刊》,是為了證明“希望工程”善款沒有也不可能“不知去向”;追究“鞏俐阿姨”廣告,是為了不讓“希望工程”品牌被商業目的所利用。他們的這種“清白不容玷污”的姿態緣于他們在運作“希望工程”的過程中,無論是樹立并維護良好的社會形象,還是對成萬上億的資金的管理與使用,都遵循了公開性、公正性和科學性的原則,從而令人無可挑剔。兩相比較,一些地方的扶貧資金在管理使用上如果能向青基會的“希望工程”哪怕只學習一些最基本的做法,就絕不至于有足足五分之一的“救命錢”被人擠占挪用了。

“希望工程”被認為是中國除營利機構和政府機構之外的“第三部門”建設的一個成功范例。它的成功,來源于中國青基會準確及時地響應了轉型時期出現的新的社會需求,在完善項目管理方式,改進項目組織結構,開放社會輿論監督,推動社團制度創新方面所做出的不懈探索。“希望工程”本質上雖然是民間性的,但它的一些做法和經驗卻不應當只屬于民間。如果我們一些地方的政府扶貧事業遲遲不能樹立起“希望工程”那樣的聲譽,如果扶貧資金遲遲不能做到像“希望工程”善款那樣清白無瑕,我們將何以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