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行測常識判斷刑法基本常識七

時間:2022-12-14 08:40:00

導語:公考行測常識判斷刑法基本常識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公考行測常識判斷刑法基本常識七

第七章罪數

第一節罪數的區分

一、區分罪數的意義:有利于準確定罪;有利于適當量刑。

二、區分罪數的標準:1、符合一個犯罪構成就是一罪;符合數個犯罪構成就是數罪;數次符合同一個犯罪構成也是數罪。2、注意問題:以犯罪的構成為準;堅持主客觀相統一;注意刑法分則的特殊規定(盜竊并使用他人信用卡的是盜竊罪、保險詐騙數罪并罰、貪臟枉法的依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

第二節實質的一罪

一、繼續犯:也稱持續犯,是指行為從著手實行到由于某種原因終止以前,一直處于持續狀態的犯罪。特點:1、必須是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同時繼續(區別于狀態犯,其是指行為結束后,造成的不法狀態仍然在持續的情形);2、必須是犯罪行為在一定時間內不間斷地持續;3、必須是一個行為侵犯了同一具體的社會關系(從始至終都針對同一對象,侵犯同一社會關系);4、必須出于一個罪過。

二、想象競合犯:也稱想象的數罪、觀念競合、一行為數法,是指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的情況。特點:1、實施了一個行為;2、觸犯了數個罪名。處罰:擇一重罪處罰。

三、結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規定的一個犯罪行為(基本犯罪),由于發生了嚴重結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況。特點:1、實施了基本犯罪行為,但造成了加重結果;兩者之間有因果關系;2、對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對加重結果到少有過失;3、刑法對加重結果加重了法定刑。

第三節法定的一罪

一、結合犯:數個原本獨立的犯罪行為,根所硎分則的明文規定,結合成為別一獨立的新罪的情況。特點:1、原本為刑法上數個獨立的犯罪;2、結合成另一個獨立新罪:公式為:甲罪+乙罪=丙罪;3、原本獨立的犯罪失去獨立的意義,成為新罪的一部分;4、是刑法分則的明文規定的。我國刑法沒有規定典型的結合犯。

二、慣犯:是指以某種犯罪為常業,以犯罪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腐化生活來源,或者犯罪已成習性,在較長時間內反復多次實施某種犯罪的情況。可分為常業慣犯(以犯罪為常業,以犯罪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腐化生活來源的情況)、常習慣犯(是指犯罪已成習性,在較長時間內反復多次實施某種犯罪的情況)。特點:1、惡習深;2、時間長;3、犯罪次數多;4、社會危害大。我國刑法規定的常業慣犯有:賭博罪、非法行醫罪。

第四節處斷的一罪

一、連續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特點:1、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2、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包括數次行為都獨立構成犯罪;數次行為都不獨立構成犯罪<徐行犯>;數次行為中有的獨立構成犯罪有的不獨立構成犯罪);3、行為具有連續性(從主客觀兩個方面來看);4、必須觸犯同一個罪名(觸犯同一條文的不等于觸犯同一罪名)。多次搶劫是升格。走私、貪污。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二、吸收犯:是指事實上存在數個不同的行為。其一行為吸收其他行為,僅成立吸收行為一個罪名的犯罪。特點:1、具有數個獨立的符合犯罪構成的犯罪行為;2、數個行為必須觸犯不同的罪名;3、數行為之間具有吸收關系(前行為是后行為發展的所經階段或后行為是前行為發展的當然結果,具本有三種情況:一是重行為德陽收輕行為;二是實行行為吸收預備行為;三是主行為吸收從行為)。

三、牽連犯:指犯罪的手段行為或者結果行為,與目的行為或者原因行為分別觸犯不同罪名的情況。特點:1、出于一個犯罪目的;2、實施了數個行為;且數行為之間有手段與目的或原因與結果的關系,應從主客觀兩個方面認定。3、目的行為或原因行為與手段行為或結果行為觸犯的罪名不是一個。處罰:從一重罪從重處罰。刑法的處理有:1、從一重(枉法裁判并受賄的);2、從一重從重(郵政人員偷竊財物的);3、獨立的法定刑(運送偷越國境中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4、數罪并罰(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