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課程總結范文
時間:2023-04-03 19:12:3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稅法課程總結,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稅法;判例教學法;歸謬教學法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8-0240-02
任何改革都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稅法的教學改革也不例外。對于教師來說,課堂教學改革并不意味著一定就是探究從來沒有用過的新方法,也可以通過對傳統教學方法的繼承的基礎上進行創新,進而突破傳統教育框架,去獲得理想的教學效果。
一、高校稅法課程教學方法繼承和創新的兩個探討
(一)“案例式教學法”的創新――“判例教學法”
“案例式教學法”已經倡導多年,并且在稅法的教學實踐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稅法課程的案例教學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案例選面太寬、案例沒有代表性、案例的實際意義不大等等問題。因此,經典案例的選取,就成為稅法案例教學能否成功的關鍵。由于我國稅法體系不完善,所以每每社會上出現新的比較復雜的涉稅問題,各地的稅務機關便對稅收征納中遇到的這些新情況、新案件加以總結,形成書面文件向國家稅務總局進行報告。國家稅務總局針對稅收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出臺相關的政策文件。因此,很多稅收規定的出臺都是和這些經典的案例密不可分的。這些經典的案例的作用和英美法系的判例非常類似。我們把這些經典案例進行總結,推出了判例教學法。判例教學法的優點在于它既集中了案例教學法的所有優點,又能夠使學生對稅收規定出臺的背景、條件深入了解,全面扎實地了解稅收政策的精神實質,進而深刻把握課程內容。例如,在講授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環節的知識點時,我們就可以把財稅字[1994]95號《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環節的通知》的出臺,結合相關的案例進行講解。當時的國家稅務總局曾經做過測算,當年按規定繳納消費稅的黃金首飾的交易量不到全國實際黃金首飾交易量的一半,換言之,市場上約有一半交易量的黃金飾品是沒有交過消費稅的。這是什么原因呢?20世紀90年代中期,正是我國沿海走私活動最猖獗的一段時期,大量的黃金飾品走私入境。幾個走私黃金飾品的大案給了我們答案,走私者正是避開了海關環節,逃稅進入了內地的黃金交易市場。因此《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環節的通知》的出臺,目的在于把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環節后移到零售環節,這樣不管是國內生產的黃金,還是走私進口的黃金,都要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款,堵住了稅款流失的漏洞。
判例教學法的優點比較突出,但是如果真正應用到教學中,我們還需要注意很多問題。首先,判例庫的建立很重要。案例易選,判例難求。教師不是工作在第一線的稅務人員,對判例的收集和整理也不夠專業。這就要求我們和財稅部門,尤其是稅務總局的政策法規部門建立緊密的聯系,不僅了解出臺的新規定,還要收集引發該規定出臺的經典判例。其次,教師對判例涉及的環境背景要深入了解,必要時要向當地稅務機關及時求證。同時對案例涉及的知識領域也要系統掌握,對案例涉及的問題也要有嚴密的分析論證過程,這樣才能在教學中有的放矢地引發學生思考,取得好的教學效果。最后,在判例的講授中,應該把判例教學和課堂教學、網絡教學和多媒體教學等幾個平臺結合起來。在講授知識點時,可以先做個鏈接,鏈接到相關案件報道的網頁,引發學生關注,再詳細闡述判例案件的前因后果,背景過程,最終分析推理出知識點。
(二)傳統邏輯教學法的創新――“歸謬教學法”
傳統邏輯演繹教學法主要是運用教科書,教師講,學生聽,從正面進行演繹推理。就財經類院校的稅法課程來說,大多也是這種正面的邏輯推演,即從應用經濟學的角度,只要求學生掌握具體的稅務概念、稅務理論、稅務處理方法即可,而缺乏從法學的角度對其具體的原因和實質缺乏系統的講授。稅法課程是一門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等多學科交叉的一門課程。如果從法學的角度看稅法的相關規定,我們就會得到不同的教學思路。法律的主要目的不是揚善,而是防惡,稅法也不例外,它僅僅是為行為人的涉稅行為規定了道德的底線。根據這一思路,我們總結出了歸謬教學法。歸謬教學法的核心就是“逆推”和“歸謬”相結合?!澳嫱啤本褪窃谥v授課程時,首先思路就要和一般的邏輯推演相逆,從反面也就是行為人不按稅法規定作為的前提下進行思考。即在稅法教學中,如果發現學生對某一稅收規定存在片面或錯誤的認識,教師可以巧設“誤區”,引導學生按原有思路進行思考?!皻w謬”即讓學生進入“誤區”后,自己進行歸納推理,而推理得出的結論并不是社會想要的結果,進而暴露謬誤,引發學生的思維沖突,從而辨別真偽,從反面角度得出稅法之所以這樣規定的真實原因。例如在講授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這個知識點時,很多同學都無法把握視同銷售行為繳納增值稅款的真實原因。但我們如果從稅法防惡的本質出發進行逆推,即如果稅法對于“將自產、委托加工和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等視同銷售行為,不看做是銷售,不繳納增值稅,市場上相關的涉稅行為人將如何作為?市場上的企業和個人都不會再選擇真實的經濟交易,而交易雙方都會聲稱自己是在捐贈,那就會出現很多偷漏稅少繳稅的境況。而這種局面顯然不是我們想要的結果。歸謬教學法可以培養學生養成獨立思考,善于求新求異的批判性思維習慣,尤其是在稅法這種要求經濟+法學交叉思維的課程中,更應該在教學實踐中重點應用歸謬教學法。
二、稅法課程教學方法在繼承和創新中應注意的兩個問題
(一)緊跟稅收政策的變化,把握稅法課程的時效性
由于我國幅員遼闊,經濟發展參差不齊,稅源狀況也千差萬別,這就導致了我國經常出現調整與補充有關稅收法律的情況。這些變化進一步導致稅法課程知識更新頻繁,具有很強的時效性,這就要求主講教師必須不斷地更新教學內容,保證教學內容新穎和正確。尤其是對于學術性和實務性兼備的稅法課程來說,如何在課堂教學中同時體現稅法學術理論的時效性和實務知識的時效性,就成為稅法課堂教學質量保證的關鍵因素之一。例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3號在最近剛剛出臺,對于這個新規定的出臺,主講教師要及時地在課堂上反映給學生,這樣學生學習的實務操作才能夠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且主講教師不僅要履行簡單的告知義務,而且還要系統的分析:這個規定的出臺,意味著中外企業的城建稅制統一了,連同中外企業的所得稅法合并、房產稅法合并、車船稅法合并,真正完成了內外稅制的統一,完成了全民的國民待遇。這樣講解的話,那就不僅是在講實務,也是在講理論,講經濟,使學生不僅掌握了稅法現行的規定,也能掌握一種稅收思維。形成這種稅收思維以后,學生在步入工作崗位后,不管政策如何變,我們都可以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當然,稅法課程的時效性確實重要,但操作起來有一定的難度。首先,要給與主講教師一定的教學決策權。一般一個學期的教學計劃都是學期前就已經確定的,但稅法的教學計劃應該有一定的調整余地。例如在稅法教學過程中,可能會有新的重大稅收政策出臺,教師應有權微調教學計劃,插入臨時性專題或教學內容,及時對這些熱門的財稅熱點進行說明和講解。其次,稅法課程的時效性還要求教師要隨時注意自己知識的更新,隨時關注網絡、報刊和電視等媒體關于稅收政策的最新動態,并把信息及時傳遞給學生。最后,在教材的選用上,由于稅法課程的應用性和實務性,教材應該選用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指定教材,并在教案里中及時補充最新稅法知識與政策動向,隨時安插新的政策專題,確保教學內容的科學性和連貫性。
(二) 稅法教學方法改革必須彈性化
稅法教學方法的改革切忌程式化,避免一刀切,要保持一定的彈性。稅法教學改革的彈性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要保持稅法教學方法的繼承和創新之間的彈性。繼承和創新都是相對的,同一教學方法的繼承和創新是相輔相承的,繼承是基礎,創新是關鍵。既不能一味照搬原有方法,也不能完全搬倒重來,而應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學效果為標準有區別的進行改革。例如判例教學法本質上仍舊是案例教學法的一種,是在對案例教學法繼承的基礎上進行的創新。在稅法的教學實踐中,就要科學設置兩者各自的教學適用空間。在講授單個的稅法重要規定時,可以優先考慮判例教學法,這樣能使知識點的講授更全面、具體和深刻。但如果進行專題式綜合教學,判例法就不太適用了。如在進行計算生產性企業所涉及的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多稅種綜合練習的時候,需要選用的是經典的自編案例,進行案例式教學。
2.要保持不同教學方法的橫向彈性。稅法的教學改革一直在推進,新的教學方法不斷涌現,這就要求我們在教學實踐中正確處理各種教學方法之間的相互關系。每一種教學方法都有自己的適用范圍,超出了這個范圍,它就可能無效,甚至產生不少困難。面對多種多樣的教學方法,除了強調選擇的標準之外還有一個優選的程序問題,應該根據教學目標、學生特征、學科特點、教師特點、教學環境、教學時間、教學技術條件等因素選擇教學方法和教學方法的適用程序。
3.要保持新舊教學方法之間的彈性。教法的新舊本身并沒有多大的意義,關鍵是要看是否有良好的教學效果、是否培養了學生的能力。例如,在講解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時候,對于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就適用正面的邏輯推理,因為其結構清晰、邏輯嚴密。但在講到視同銷售等特殊應稅行為時,則用歸謬教學法逆向推理,效果更佳。
篇2
關鍵詞:稅法;實踐教學;探索
專項課題:本文為2010年度邢臺學院教改課題“邢臺學院會計類專業《稅法》實踐教學研究與實踐”(課題編號:JGY10015)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G64文獻標識碼:A
稅法是一門實用性、操作性較強的課程,但長期以來,高校稅法教師習慣于扮演稅法宣傳員的角色,照本宣科,空洞說教,重理論,輕實踐,每周有限的課時只能用于講授基礎理論知識,使得學生雖然熟悉了納稅核算,但納稅申報操作能力較差,而根據對一些企業的稅務會計崗位需求調查得知,企業急需的會計,除了能準確地計算所交稅種的應納稅額外,及時進行納稅申報和辦理納稅結算都是必須掌握的技能,這正是當前稅法課程的瓶頸。授課教師只有突破傳統教學中“滿堂灌”的單一格局,將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積極嘗試案例教學、模擬實訓教學等新型實踐教學方法,才能切實培育出實用型人才,才能使會計專業畢業生在走上工作崗位后遇到現實的稅收問題時不會束手無策。
一、依托案例教學,提高理論課教學水平
稅法課的案例教學法,就是針對所要講述的稅法條文,選擇典型的稅收征管案例,提出問題,啟發誘導,從而引出所要講述的課程內容。由此可見,恰當的案例是實施案例教學的關鍵,選擇時既要與教學目標相吻合,又要便于教師把握,易于學生接受,做到因理選案以案釋理。筆者根據近幾年稅法教學中的體會,總結出以下幾種案例類型:
(一)闡釋型案例。這種案例是教學中最常用的,稅法條文比較原則,如果只是泛泛地講解,難免空洞乏味。通過具體的案例,可以變抽象為形象,變文字為數字,例如稅法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1個月工資計算,但稅率為全部獎金除以12以后適用的稅率。由于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在計算稅款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上述獎金原則上不再減除費用,而將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如果納稅人取得上述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可將上述獎金收入減除當月工資與2000元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稅。”對于這樣復雜的規定可以設計一個闡釋型案例就會變得通俗易懂。設計如下:王某2010年12月工資3000元,獎金6000元,則工資應納稅額=(3000-2000)×10%-25=75元,年終獎:6000/12=500元,適用稅率為5%,其應納稅額=6000×5%=300元;若工資1800元,獎金6200元,則年終獎:[6200-(2000-1800)]/12=500元,適用稅率為5%,其應納稅所得額=6200-(2000-1800)=6000元,應納稅額=6000×5%=300元。
(二)融合型案例。稅法與會計的關系極為密切,在實際工作中,納稅業務就是通過會計憑證、賬簿及報表來搜集、整理數據,計算和繳納稅款的。但由于會計目標與稅法目標的分離,有時使得同一事項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又不完全一致。通過融合型案例,可以將稅法與所學過的會計知識聯系起來。如關于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抵扣,稅法條文對于可以抵扣、不可以抵扣以及如何抵扣的情況都有明確規定,反映到會計處理中,就表現為對符合稅法規定的可抵扣進項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借方,對不符合抵扣條件的進項稅額記入相關成本;而在企業所得稅中,由于會計與稅法在收入、費用、成本的確認和計量上有差異,造成應納稅所得額與會計利潤不相等,依據利潤表來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進行納稅調整。這種增值稅上的一致和企業所得稅的不一致都可以通過具體的融合型案例來剖析對比。
(三)啟發型案例。此種案例是基礎理論的延伸。如稅法對混合銷售行為,是按“經營主業”來確定征稅的,只選擇一個稅種:增值稅或營業稅。由此可知,企業完全能夠通過控制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占總銷售額的比重,來達到選擇作為低稅負稅種的納稅人的目的??梢栽O計一個關于跨行業經營企業的稅收籌劃案例來啟發學生思維,既有利于加深對稅法條文的理解,又可以開闊學生的思路。如某建筑材料公司,在主營建筑材料批發和零售的同時,還對外承接安裝工程作業。本月對外發生一筆混合銷售業務,銷售一筆建筑材料并代客戶安裝,收取的費用為115萬元,購進原材料的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營業稅稅率3%,那么該公司如何進行稅收籌劃?如果繳納增值稅則應納稅額為:115×17%-100×17%=2.55萬元;如果繳納營業稅則應納稅額為:115×3%=3.45萬元。顯然,該公司選擇繳納增值稅合算,應設法使年貨物銷售額占到與非應稅勞務年營業額合計數的50%以上。
二、輔以模擬實訓教學,增強學生實務操作能力
當前,許多稅法理論課教材只注重對稅收實體法中各稅種應納稅額的介紹,對于稅收征管法中的各項納稅事項只是泛泛提及,一帶而過,甚至根本就沒有將納稅申報表編寫進去,這就直接導致許多學生能夠準確計算應納稅額卻不會納稅申報這一現象。實訓教學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對各納稅事項相關表格的填寫,填補了教學上對于稅收征管法的欠缺,實現了稅收實體法與稅收征管法的有機結合。筆者認為模擬實訓教學應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基本技能實訓。該階段旨在使學生從總體上對稅收征管流程形成直觀認識。將重心放在稅收基本技能方面,對納稅人開業、變更、歇業及經營期間各納稅事項的相關表格進行登記訓練,其中納稅申報實訓應作為重點內容。
第二階段:綜合技能實訓。該階段以培養學生綜合把握某企業的納稅業務為目標,采用情境式仿真教學??上葘W生分為幾個小組,每組代表不同類型的企業,向每組學生提供該種企業的性質和基本資料。組內的學生分別扮演相關角色,各司其職來模擬現實企業的經營、管理、生產、銷售、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環節,要求學生首先能夠判斷企業在各個環節應繳納稅種(如:購進環節的增值稅、營業稅、購置稅、消費稅等;生產環節的契稅、農業稅、耕地占用稅等;銷售環節的所得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然后利用企業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中一個月或一年的業務數據,自行計算各相關稅種應納稅額,據以填制各稅種所對應的納稅申報表,并進行相應稅務會計核算,使稅務與會計這一對“孿生體”最終又合而為一。
三、實踐教學應注意的問題
任何一種教學方法如果將其模式化地加以濫用,都必然帶來諸多負效應。是否采用實踐教學,采用實踐教學的具體內容都要視教師素質、學校環境、學生情況而定,不可牽強附會。
(一)實踐教學應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實踐教學的主要目的是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使課堂變成學生思想的“海洋”,但教師的主導作用不容忽視。首先,實踐教學應與所對應的理論知識有直接聯系,即實踐教學一定要在理論基礎上進行,所以在開展實踐教學之前首先應由教師將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講解透徹,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開展實踐教學,使二者優勢互補,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在學生分組討論或模擬實訓的環節,更需要教師發揮“主持人”作用,控制好課堂秩序,避免使課堂失控,處于“放羊”狀態;在每一次討論或實訓結束后,教師還應及時進行歸納總結,對存在爭議的問題加以澄清,對好的方案提出表揚,尤其要鼓勵學生的創造性思維。
(二)實踐教學應有足夠的課時保障。由于稅法課程的開設時間較晚,現在許多院校都存在著課時不足的問題,理論課課時緊張,有時一個案例討論就會占用一次課時間,稍不注意就會跟不上教學進度,實訓教學內容的安排也未能擺上應有的位置,有的學校甚至只是在會計模擬實訓中一帶而過。要讓學生真正學好用好稅法,要有課時做保證。稅法理論課周課時應在3~4課時為宜,在上完理論課后應安排2~3周的實訓課時間。稅法課時增加的要求并不是空穴來風,因為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納稅申報已經成為會計專業畢業生就業所必需的技能,稅法已被列為社會上熱門的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必考課程之一。另外,從稅法與其他課程的融合性來看,稅法的實訓過程實際上就是對會計實務、財務報表分析等課程的綜合運用,所以,稅法課時的增加是必然的,也是可行的。
(作者單位:邢臺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王玨.高職會計專業稅法課程實踐教學模式的探索[J].產業與科技論壇,2008.
篇3
(1)增值稅的規定與會計處理之間的差異增值稅是我國主體稅之一,計算方式比較復雜,學生在學習財務會計課程時,對簡單的企業購銷業務對增值稅納稅義務的影響已經有了初步了解,而計算銷項增值稅的“計稅銷售額”與會計核算中的“產品銷售收入”存在一定的差異,這就需要采用比較分析法向學生講明兩者的差異。如某企業在當月共有兩筆業務,其中一項業務是對外銷售20件產品,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票,其銷售額為200萬元,增值稅為34萬元,稅款和貸款共234萬元;第二項業務是向當地某學校捐贈了6件產品。對于第一項業務,計算增值稅中的計稅銷售額和銷售收入金額都是200萬元,而在第二項業務中,計算增值稅的計稅銷售額和銷售收入金額是不相同的,銷售收入金額確認為0,也就是沒有捐贈的產品當成是企業經營活動的收入進行核算,而是當成“營業外支出”;但從稅法上看,會將企業對外捐贈的產品當成銷售行為,計算銷項增值稅的“計稅銷售額”為60萬元。
(2)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與會計處理的差異企業所得稅是會計學專業課程與稅法課程聯系最緊密的一部分,正確的理解、掌握企業所得稅對學生以后的稅務籌劃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財務會計學習中,學生已經掌握如何計算“會計總利潤”,也就是稅前利潤,而企業所得稅法計算出來的“應納稅所得額”和財務核算的稅前利潤之間的差異,需要通過比較分析法進行分析。
A、B兩公司在2013年全年經營業務如下所示:A公司屬于工業公司,全年銷售產品獲取的銷售收入為200萬元,庫存商品成本為140萬元,全年向員工發放工資為20萬元;B公司屬于工業公司,全年銷售產品獲取的銷售收入為2000萬元,銷售總成本為1200萬元,計提發放員工工資為100萬元,投資國債獲取的國債利息為100萬元,全年研發費用為200萬元。A公司的稅前利潤為4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40萬元,兩者相同的原因是A公司涉及到的經營業務,其財務核算處理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處理是相同的;而B公司的稅前利潤為6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400萬元,B公司稅前利潤大于應納稅所得額的主要原因是,財務核算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處理全年研發得用和國債利息兩項經濟業務時,存在一定的差異。
二、總結
篇4
【關鍵詞】財政 稅收 課程 教學
導言
財稅,即財政、稅收的簡稱,主要包括財政、稅收、納稅籌劃、涉外稅收等內容。目前,隨著市場經濟日趨完善,越來越多的企業為了提高自身企業的競爭力與信譽度,開始注重各自企業內部的財稅管理工作,因為它是企業經營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項管理內容,通過財稅管理工作,能夠幫助企業在其合理的范圍內,通過財政與稅收相關法律降低自身的生產經營成本,因此財稅管理能力也日趨成為會計專業學生在專業學習中需要具備的一項基本能力。
1.高職高專財稅課程設置
財稅課程是高職高專會計專業的基礎課程,包括財政學、稅法、稅務會計、稅收征收管理、納稅籌劃、國際稅收等課程。會計專業學生在開設財稅課程時需要注意開設的順序,保證學生在學習本門課程的時候有前沿知識作鋪墊。如第一學期可以開設財政學,學習基本財政理論與稅收理論;第二學期開設稅法課程,系統學習稅收法律制度,了解我國稅制建設與各個稅種的計算繳納方法;第三學期開設稅務會計,在學習了基礎會計、財務會計與稅法課程的基礎上,將稅收課程與財務課程相結合,學習如何在計稅的基礎上進行會計核算;第四學期開設納稅籌劃,在學習了如何計稅如何進行會計核算的基礎上為企業在合理范圍內進行稅務籌劃,幫助企業降低稅收成本,得到更多的經營利益;其余學期開設涉外稅收等課程,進一步幫助學生了解和掌握財稅體系中的其他基本理論。
2.高職高專財稅課程師資建設及教材選擇
財稅課程是高職高專財務專業中較為綜合且較為具有連貫性的一系列課程,因此在師資的建設上就要注意培養全方面的教師、培養具有綜合知識素養及實踐能力的教師。例如稅務會計課程對教師的要求就比較全面,這門課中不僅包含稅法的基本理論,還包含會計核算的方法,因此就需要教授該門課程的教師同時掌握稅法與會計的雙重知識。
財稅課程中有很多課程是具有實效性的,很多理論依托國家相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因此在教材選擇上必須注意更新換代,已經脫離時代的教材不能用,已經不符合現狀的教材不能用。除此之外,在教材選擇上還要注意必須符合高職高專的教學特點,不應選用純理論化的研究性教材,應選擇實踐性較強、能夠進一步鍛煉學生動手能力的教材。
3.高職高專財稅課程教學方法與實訓方法
(1)高職高專財稅課程教學
在高職高專財稅課程教學中,必須注意如何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如何讓學生參與到課程建設中,因此在課程設計上就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注意課程導入。在《稅法》的第一節課上,我就向學生提過一個問題:“你覺得‘稅”離你有多遠?”以這個問題為導入,舉出生活實例如購物會有增值稅、旅游會有營業稅、中獎會有個人所得稅、買房買車會有契稅和車輛購置稅等,讓學生發現自己的生活中其實離不開稅收,之后再通過具體事例讓學生看到我國的稅收制度中都有哪些內容。通過這樣的課程導入,讓學生覺得稅收并不遙遠。
注意引導學生總結。在《稅法》中消費稅一章的講解中,為了讓學生了解為何有些消費品需征消費稅,我用女生購買的化妝品、過年會購買的鞭炮焰火、高端消費的高檔手表、游艇、平時小餐館會見到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為例,讓學生自己總結為什么這些消費品需要在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加征一次消費稅。經過學生討論,得出了結論:有些屬于奢侈品、有些屬于不可再生品、有些屬于對社會和人身造成危害的產品等等。這樣經過學生自己的總結,學生能夠對這些問題了解得更加清晰。
注意展開討論。在《納稅籌劃》一課中,針對任何一種需要籌劃的情況,都可能產生好幾種納稅籌劃的方案,在教學中,我會給學生一個既定情境,讓學生分組為其策劃籌劃方案,例如我給學生設定了一個情境是:甲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企業每年發生的運輸費用都非常多,那么該企業該如何對運輸進行籌劃來減少稅收負擔?在籌劃結束之后,每個小組向大家展示為何要這樣作籌劃、這樣籌劃的目的是什么、籌劃的方法是什么,全班同學發現不同的小組給出了不同的籌劃方案,有的認為應該確保每次支出的運輸費用都能取得運費結算單據來抵扣進項稅,有的認為應該自設一只運輸隊來減少額外的運費支出,有的認為應自設一個獨立的運輸公司,于是全班針對不同的方案一起討論這些籌劃在實際工作中是否可行、是否有弊端、是否游走在法律邊緣或者是否違背法律意愿,是否減少了稅法負擔但是增加了企業整體支出,是否減少了一個稅種的負擔但是反而增加了另外一個稅種的負擔。通過這樣的分組討論,每一小組都能對自己的籌劃方案進行反思進行修正,從而進一步掌握稅法基本理論和納稅籌劃基本方法。
注意引入實物。在《稅收征收管理》課程中發票管理一章中,為了讓學生能夠看到發票的票面構成、發票的種類及發票的開具方法,我讓學生從生活中收集發票,如在超市購物要求開具發票、外出用餐要求開具發票等,并且在上課的時候要求學生將自己拿到的發票帶來向大家展示,說明自己這張發票是在什么地方因為什么行為取得的發票,那么這張發票的發票印制章上刻印的是“國家稅務局”還是“地方稅務局”,學生所取得的發票是如何填寫的,手上拿的這樣發票是發票的第幾聯,和之前基礎會計與財務會計中作為原始憑證的發票有什么區別。通過這樣的方法可以幫助學生依靠發票實物學習到什么樣的發票屬于增值稅發票、什么樣的發票屬于營業稅發票、國稅和地稅分別負責哪些稅種、發票的開具方和取得方的發票是否是同一聯次、開具方的發票對其有何意義、取得方的發票對其又有何意義等等問題。
注意引入情境。在《稅收征收管理》一課中涉及到稅務檢查及稅收法律責任相關內容,如果只是單純依靠課本講授,對學生而言有些枯燥而且非常難記。在這一章節的講授中,我給學生提供了大量的案例,通過多媒體形式展示給學生,讓學生在具體情境中了解為什么這個案例中的納稅人違背了稅收法律法規,為什么另一個案例中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需要接受違紀處理。在系統講授過相關內容后,我讓學生分組自創情境,通過自創情境展示給全班一個稅收征收管理中的實際情況,由其他學生討論在這個自創情境中誰違背了法律又該接受怎樣的處理或者情境中給予的處理是否恰當是否合適。
注意更新知識。財稅課程的任何一門課程都與政策緊密聯系,因此教師在教學中必須時刻關注國家稅務總局所頒布的最新的稅收法律法規有何變化、如何變化的。例如我在2009年講授《稅收征收管理》一課中,所用的教材中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納管理仍然按照4%和6%的征收率進行稅款征收,但是我國自2009年1月1日起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至3%,因此所用教材中相應內容必須對學生進行修正。我在今年講授《稅法》和《稅務會計》課程中的個人所得稅時,在課程導入之前,首先向學生提出個人所得稅已經進行過修改,讓學生自己查閱資料,回答以下問題:什么時候改革的?改革之后和改革之前有何區別?學生在自行查閱資料之后得出結論,于是通過課堂討論的方式我們就一起進行了知識更新,對教材上的內容進行了替換,將稅率等內容進行了修正。另外,教師在教學中還必須清楚一些地方稅的逐步改革,例如資源稅在很長時間內都是從量征收的,但是以新疆地區為試點,我國已經逐步對原油及天然氣的資源稅進行了從量至從價的變更。不僅如此,教師在教學之外應該經常查閱相關資料,掌握稅收改革的方向,可以在課堂中對學生進行灌輸,讓學生清楚將來我國的稅制可能發生怎樣的變化,如我國目前將以上海為試點進行營業稅向增值稅的轉變,這些稅制的更新是教師在教學之中及教學之外都必須清楚掌握的。
(2)高職高專財稅課程實訓方法
高職高專的教學目的主要是實踐,因此在教學中必須注重學生的實訓活動。財稅課程的實訓活動可以通過以下兩個方面進行。
通過學生手動計算進行實訓活動。這類型實訓活動主要應用在《稅法》及《納稅籌劃》課程的講授中,因為稅法的側重點主要在于讓學生掌握稅法基本內容、計算各個稅種應納稅額,而納稅籌劃的側重點主要在于讓學生通過計算幫助企業合理減輕稅收負擔,因此學生在本門課程中的實訓重點會放在如何進行計算應納稅額,如何設計不同方案進行納稅籌劃。
通過稅務教學軟件進行實訓活動。這類型實訓活動可以應用在稅務會計、稅收征收管理、稅務等課程中,常用軟件包括稅務會計實訓軟件和電子報稅模擬軟件等。稅務會計實訓軟件可以針對不同稅種設計不同難易程度的企業案例資料,學生通過不同的案例進行模擬訓練,包括計算稅額、填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及填制納稅申報表,這也剛好構成了一個稅務會計人員的工作流程;電子報稅模擬軟件是針對現在大部分的企業都通過電子申報的形式進行納稅申報,系統中設計了不同類型的企業進行申報的不同情況,針對不同稅種設計不同案例,要求學生進行納稅申報,另外系統還針對可能發生的個人申報進行了相關內容的設計,幫助學生了解在電子商務的條件下如何進行個人納稅申報及企業納稅申報。
不同類型的實訓活動可以應用在不同的課程中,教師可以根據自身講授課程的不同進行合理選擇,實訓活動能夠幫助教師進一步將所講授的內容具體化形象化,更能幫助學生直觀地理解所學課程,因此實訓活動是在財稅課程教學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
在財稅課程的講授中,筆者發現很多課程的方法基本類似,因此在講授中必須注意到的問題是,如何將這么多門不同的財稅方面的課程整合在一起,如將稅法與稅務會計可以整合為一門課程,系統講授如何計稅如何核算。作為高職高專會計專業的基礎課程,財稅課程的學習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也是學生在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知識儲備之一,因此講授過程中如何調動學生積極性,如何讓學生真正參與到課堂中來,是每一個財稅教師必須思考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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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學在我國法學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開始被接受。但是稅法學在我國畢竟進入法學教育才十余年,還很不規范,大多數學校法學專業還不是作為一門課程,僅僅是作為經濟法學的一章簡單介紹一下,稅法應該是一門獨立的學科,而且它在法學教育中的地位應該等到提升,成為法學專業骨干課程。在美國、歐洲和亞洲許多國家都是作為法學的必修課程。如果稅法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就需要建立自己科學的、規范的理論體系。目前,稅法學在這方面還存在著很多問題:體系不規范、內容不穩定,名稱不統一,缺乏一個統一的教學大綱約束。
為了更好規范稅法學的內容體系,筆者提出如下幾個問題與同行探討。
1、關于稅法學與稅收學的區分問題
目前作為法學教育的稅法學與作為財經類的稅收學體系過于接近。固然,二者的聯系以及內容有一定的相互重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畢竟這兩門課程分別屬于不同的兩個學科門類,應該有各自的邏輯體系。
首先,稅法學的理論基礎應該是法學而不應該是經濟學。應從稅收法律關系的特殊性來構筑稅法學的理論基礎,以此與稅收學相區別。稅收學的基礎的研究目標應該是對稅制進行經濟學分析,探索稅制各要素與經濟變動之間的函數關系,不斷優化稅制結構,達到稅收的最佳調控目標。稅法則是從憲法權利(權力)出發確定權利、義務,并使這些權利、義務得以實現作為研究的目標。
其次,稅法的原則也不應該借用稅收學的原則。亞當斯密、瓦格納以及當代經濟學家提出的稅收理論和原則為稅收法律制定和實施奠定了理論條件。稅法的原則不應停留在這一層面和角度上,而應結合稅收的立法和執行特殊性,總結概括稅收立法、執行過程中帶有共同性的準則。這些準則即要借鑒稅收理論和原則,又要具有鮮明的法學特征,還不能照搬法學共有的原則,反映稅法的特殊規律。如稅收法定原則、無差別待遇原則(平等原則)、納稅人權利保護原則、服務原則等等,都是稅法學值得高度重視的原則性問題,經過廣大學者的努力,稅法固有的規律性東西會被發現,并逐步取得共識。
再次,稅法學所闡述的內容具有規范性的特征,而稅收學具有較強的理論性。稅法學作為法學學科與刑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等學科一樣,其內容體系應主要依據現行法律、法規進行學理闡釋,不排除必要的理論探討,但所闡明的規范必須符合現行的法律規定,不能用理論探討代替現行的法律規定。而稅收學作為經濟學理論主要應研究稅收理論基本規律、范疇概念、歷史、各派學說等,屬于理論、制度和政策方面,對稅法有理論上的指導作用。
2、關于稅法與財政法的銜接問題
稅法與財政法有著較密切的聯系,稅法學引入一部分財政法的內容是必要的。但是,二者也各自有著自己獨立的體系。財政法是調整國家在財政管理活動中與財政管理相對人所形成的財政關系的法律規范,也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包括財政政策、財政原則、財政活動方式和程序以內的基本法律制度,所涉及的內容有:預算、稅收管理、國家采購管理、財務會計管理、國債發行與管理、轉移支付、財政監督和法律責任等部門法律法規。
稅收作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在財政法律體系中不可避免會涉及稅法的內容,國務委員財政機關也屬于國家稅務主管機關,國務院的稅收法規大部分都是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簽發。但是,省以下各級財政機關則不是稅務主管機關。稅務主管機關和稅款征收機關也不是一回事,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彼远惙ㄅc財政法有必要分離,稅務機關的執法權限不應納入財政法體系之中,財政部門的執法權限不宜擴大到稅收領域,以防止地方政府過多過濫的地方政策。
與稅法聯系較密切的財政法內容主要有宏觀財政政策、分稅制財政體制、稅款繳庫和轉移支付制度等方面內容,這些應包含在稅法學內容體系之中。與稅法雖有關系,但在體系上沒有直接聯系的內容,不宜引入稅法學。
關于財務會計管理,財政部門與稅務機關職能有交叉。根據<<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內的會計工作?!边@一規定明確了財政部門是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但是,在稅務、審計、金融等部門的管理職責中也也涉及會計工作,在<<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了稅務機關有賬薄憑證管理權。這是稅收的基礎性工作,只有加強對財務會計工作的管理,才能正確確定稅基和計稅依據。因此,稅務機關對賬薄、發票和其他會計憑證的管理是必須的。另外,由于我國施行稅法與會計法適當分離的原則,稅務機關在征收稅款過程中,需要對會計項目進行調整,對二十余項指標的調整形成了獨立于會計法的稅務會計。這些內容應包含在稅法學當中,而財政法涉及會計工作的內容主要應是會計制度的制定、會計人員的管理、會計工作的監管、注冊會計師的管理等。目前稅務會計內容大多數稅法學教材尚未列入。
3、稅法學與經濟法學的關系
經濟法學無論是從研究對象還是內容體系都比較混亂,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規定,稅收法律制度被收入宏觀調控法部分,但是在內容上卻沒有以稅收的調控職能作為重點,而是介紹稅收和稅法的概念以及稅法的基本制度為重點。稅收作為國家調控經濟的一個重要手段,在經濟法學的宏觀調控內容中應該涉及,但是應把握好角度,應圍繞稅收和稅法的宏觀調控職能(手段)加以闡述,而不應該在這很小的篇幅內全面介紹稅法,主要應講清楚稅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一樣,是如何發揮其調控職能的。
根據我們十余年稅法學教學的實際情況看,稅法學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學科,是學生反映最難學的學科,需要具備一定的相關知識為基礎,如會計學、經濟學等,而目前法學專業學生這方面的知識比較缺乏,需要老師在課堂上根據稅法學需要引入相關知識并進行解釋,學生才能理解。如果按照<<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規定的稅法在經濟法學二十四章中的一章來講,學生可能連起碼的概念也建立不起來。
另外,經濟法應是一個學科而不應是一門課程,如果作為一門課程的話,也只能稱之為經濟法總論或經濟法概論,側重于經濟法的概念及研究對象,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和原則以及體系和內容的概述,為學生進入其他經濟法律部門的學習奠定基礎。如果經濟法學把目前所涉及的法律領域的法律制度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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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職業能力 課程開發 課程內容
以工作過程導向的課程開發,是對職業教育多年來一直沿用的學科體系的課程教學的一種否定。學科體系的課程開發是以傳授知識為主線,以知識本身的內存邏輯結構而展開的平行體系,是以老師“教”為中心的。
行動體系的課程開發,是以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為主線,按工作過程的不同任務的相關性來實現知識和實踐技能的整合的串行體系。是以學生學為中心的,使學生循序漸進學習課程的過程變成符合或者接近企業實際工作過程的過程。
一、《稅法》課程內容開發思路
1.確定課程目標
本課程把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做為總體目標。通過學習能辦理企業稅務登記,進行納稅申報,并掌握和學會報稅流程,使學生畢業即能從事企業報稅員工作崗位的工作。幫助學生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提高學習能力,學會交流溝通和團隊協作,提高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
2.課程內容開發原則
(1)以基于工作過程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努力滿足職業崗位的實際需要;
(2)既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又要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
(3)強調”學”和“做”一體、“工”與“學”結合,即理論提升與實踐技能提升相輔相成、呈螺旋式上升。
3.課程內容開發思路
把企業報稅員日常的基本工作過程分解成若干個教學學習項目,根據報稅員的職責和能力來選擇課程內容,以形成職業能力為依據,根據納稅業務的工作步驟,設計典型工作任務把課程知識點融入到設計的教學項目中,整合教學內容。靈活地運用多種教學方法,如設計納稅情景進行案例教學、項目教學、角色扮演等教學方法,能夠很好地引導學生積極思考、勤于實踐,積極完成學習工作任務。
二、《稅法》課程開發過程
通過以崗位分析為基礎,以工作任務為導向,以工作過程的系統化為依據進行的課程改革,根據課程對職業技能的需求原則,以職業能力培養為主線,通過對哈爾濱華特科技有限公司及哈爾濱高經稅務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調查,聽取了他們對專業人才培養的意見。在調查中我們重點針對辦稅員職業崗位的設置、辦稅員崗位對專業學生的素質要求、職業能力要求、知識要求及其他要求等內容進行了全面的了解、歸納與思考,并進行了認真的總結、分析,重新整合了《稅法》課程內容。圍繞崗位能力要求構建了相應的教學項目。教學項目的設計找到了工作任務這一載體,圍繞這一載體我們得出了完成每一個工作項目所應該得到的最終標志性成果――或是向稅務局提交某一個稅種的納稅申報表,或是某一個企業的稅務登記表,等等。在課程改革中,學生也逐步明白本課程不是要他“知道什么”,而是要他“做出什么”。教學項目確定后,由企業專家進行評價,根據企業的評價對教學項目進行調整,直至得到企業的認可。
每個教學項目下與企業共同開發了若干個和企業工作過程一致的工作任務,開發這些工作任務時,廣泛征求企業專家的意見,做到課程工作任務和企業工作崗位要求相一致,以提高學生“零距離”上崗的能力。同時,我們還把企業真實的各種報表選回來,在技能訓練時來仿真操作填寫。課程內容開發完成后,再次由學生、教師、企業專家進行評價,然后修改。通過優化課程內容,形成“做”、“學”一體,“工”、“學”結合的課程結構,強化實踐技能訓練和實踐能力培養。
三、《稅法》課程開發的結果
根據對企業崗位的分析,學完《稅法》課程,學生應具有下列職業能力:
1.掌握企業開辦、變更、修復業及注銷時相關稅務處理,準確地填寫相關的申請表、登記表;
2.根據企業的實際經濟業務,能準確地計算各種稅的應納稅額;
3.掌握我國發票管理制度,能夠正確地處理涉稅發票;
4.掌握各種納稅申報表的填寫規范與納稅申報的流程,能準確地填寫申報表及申報納稅;
5.稅收違法的處理;
6.能對已完成的工作進行資料歸檔。
為了適應企業辦稅員業務崗位的需要,課程直接對應企業的辦稅員業務崗位,教學過程就是指導學生完成工作任務的過程,教學內容就是系統化的辦稅員的工作內容,教學項目的設計以辦稅工作任務為載體,把稅收相關的理論知識分解嵌入到各個辦稅項目中。根據學生應達到的能力和企業崗位工作,將《稅法》課程分成為四個項目,在每個項目下設了若干個工作任務,基于實際工作過程以要完成的任務為導向,引出知識內容和應進行的實踐訓練。具體項目和任務如表所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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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稅收籌劃;教學目標;教學方式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5)15-00-02
稅收作為一國公共財政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收入來源和形式,在我國市場經濟愈加完善的背景下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稅收籌劃(tax-planning)的相關概念自上世紀90年代從西方引入中國后發展迅速并不斷完善,涌現出大量諸如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在內的專業咨詢機構。隨著各類企事業單位對合理避稅需求的不斷高漲,目前《稅收籌劃》在我國已逐漸成為普通本科院校財稅類專業的必修課程。
一、本科階段《稅收籌劃》課程教學目標
在高校教學中,《稅收籌劃》課程通常出現于經管類專業的培養方案之內。一般說來各高校雖然會依據院校不同以及各專業類別的差異,課程教學目標設置會出現細微差別,但就宏觀層面來說卻大同小異。在我國,現行稅制內可分為十七個稅種,一方面,因為稅種多而繁雜,要求學生對每個稅種的相關知識都爛熟于胸并熟練運用,要求顯得過高;另一方面,由于稅法對于每個稅種的規定都較為詳備,實際的稅收籌劃空間較為有限,并非所有情形下都適用,所以對于該課程教學目標的確定顯得尤為重要。
鑒于《稅收籌劃》課程兼具培養綜合能力與實踐運用的特殊性,在制定教學目標時便更需分清重點、劃清主次,要充分考慮到教學目標的實際可行性,進而才能合理安排課程內容,有序推進教學活動。首先,需要正確樹立稅收籌劃的概念,明確稅收籌劃與避稅、偷稅等概念的區別。有些學生對于上述概念存在理解不清、把握不準的現象,實際上稅收籌劃作為合理避稅,是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法法規的前提下,在企業生產經營與投資理財之前為使得稅收利益最大化而進行的合理安排,這與避稅、偷稅等概念截然不同。然后,需要正確認識稅收籌劃的目標。現實中,對于稅收籌劃的目標部分學生只是停留在稅負最低的層面,其實稅收籌劃的“稅收利益最大化”不僅包括“實際稅負最低”,還有“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等內容,只有明晰這點,才能在日后的教學活動中加深理解,靈活運用。其次,需要引導學生正確認識稅收籌劃的作用與風險?,F實中不少學生由于初次接觸該課程,憑借之前學到的《國家稅收》、《國際稅收》等稅法知識,片面而又主觀的認為任何情況下都可以進行稅收籌劃。其實不然,稅收籌劃的市場在于它所依據的主要是稅法中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一些稅收的選擇性條款,在實際生產經營中某些條款由于條件苛刻能實際運用的并不很多,加上一般稅收籌劃還受到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和財務核算能力等因素的制約,因此稅收籌劃的空間其實非常有限,片面的追求稅收籌劃有可能陷于稅務風險的泥潭之中。最后才是稅收籌劃教學的實際運用,可以通過列舉典型案例的形式以加深學生理解掌握,同時開展課外實踐活動以提高實際生活中的感性認識。
二、當前《稅收籌劃》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一)教材建設落后
教材的選擇是否合理得當,對課程教學質量能否提升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一本框架清晰、內容完備的教材不僅可以幫助學生加深理解,鞏固知識,還是教師的得力助手。而令人遺憾的是,一方面由于《稅收籌劃》課程不同于傳統的《會計學》、《西方經濟學》等科目,它雖作為財政學、稅收學專業的必修課程但只是其他經管類專業的選修課程,實際開設此類課程的并不多,對于該課程教材建設的重視程度還有待提高,再加上受到資金支持較少、編纂組織力度不夠、部分版次庫存較多等現實困難的制約,《稅收籌劃》教材的更新速度一直就為緩慢。另一方面,該課程所依據的是我國現行稅法,眾所周知稅法本身就處于不斷修訂與完善的過程之中,每年的政策條款都會有不同程度的調整,這就導致在現實教學中很難及時將改動部分添補進原有教材之中,教材的建設遠遠落后于稅法的變動速度,該課程教材完全做不到按時更新的要求。這就要求教師在日常教學活動之中需要及時關注稅法動態,第一時間將有關調整體現于課件之中。而事實是部分教師在教學中對此不夠重視,加上自己缺乏對稅法更新的關注,依舊沿用過去的教學課件,這樣《稅收籌劃》課程的教學質量便可想而知。
(二)師資隊伍相對薄弱
是否具備強大的師資隊伍是評價高校實力的關鍵性因素?!抖愂栈I劃》教學不僅僅只是將稅法知識進行簡單的綜合,還應該要教導學生進行靈活運用。此外,由于稅收籌劃本身就具備一定的稅收風險,種種特征決定了教師自身除了具備過硬的專業知識外,還應具有一定的實戰經驗,如在稅務部門、企業或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有相關從業經歷并能時時關注到最新的稅法變動,掌握第一手的稅法資料。而目前的實際情況是部分教師偏向稅收理論部分,對于實務部分經驗欠缺;此外隨著老教師的不斷退休,部分新教師剛剛離開校園走上講臺,對于部分教學內容自身尚有不清的同時還缺乏實際經驗,只是停留在紙上談兵的階段,學生在這種情況下自然也就頂多達到“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境地,實際運用便更無從談起。
(三)教學手段和方法有待完善
《稅收籌劃》課程是一門綜合性與實踐性都較強的課程,其中涉及到國家稅收、國際稅收、會計學、財務管理等多門課程的知識。而現行的教學模式多半還是沿用“課上老師講,下面學生聽”的傳統教學方式,往往不能體現《稅收籌劃》課程本身的綜合性與實踐性的要求,這就導致了教學中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以下問題:
第一,只注重知識灌輸,而缺乏實踐性教學。基于《稅收籌劃》有別其他課程的獨特性,因此在現實教學中也不能向其他學科一樣一味的傳授知識點而缺乏實踐性操作。作為剛剛從高中畢業步入大學課堂的學生們來說,他們早已習慣了傳統的純粹知識灌輸的學習方式,如果教師不能在該課程上根據實際情形靈活調整教學內容,依舊停留在自己講,學生聽的境地,往往導致課程教學效果大打折扣;此外部分高校雖有實踐性教學環節,但限于資金緊張、對其重要性認識不足以及配套教學設施落后不完善等因素,使得該部分只是流于形式,實際效果欠佳。這樣的教學方式下培養的學生對于何為憑證、賬簿、以及納稅申報表等基礎物件缺乏感性的認識,不能達到課程預期的效果。
第二,缺乏科學的案例教學,實際運用能力欠佳。該門課程的特點和專業性質決定了其教學方式一定要采用案例教學法,在枯燥繁多的稅法條款中,加入部分案例,在緩解課堂氣氛的同時加強學生的操作和運用能力。部分高校在實際教學中不能靈活采用合適、科學的案例,只是停留在書本知識的傳授上,實際教學效果欠佳,不能實現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有效融合,培養出的學生也只是知其大概,不能對課程內容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
(四)成績考核方式不科學
現實教學之中,絕大多數高校采用的成績考核方式均為考試成績加上平時成績(例如選取期末成績的70%,期中成績的20%,平時成績的10%加權平均以得到最終成績)。而《稅收籌劃》課程亦是如此,平時課上教師正常上課,期末結束時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這在某種程度上會誤導學生過多地關注理論知識,而忽視相關實踐技能的訓練,導致學生實際操作能力不強。在這種成績考核模式下,平時成績大多考察的為課堂出勤率,而期末則完全是卷面成績,這樣便助長了部分學生“平時不用功,考前抱佛腳”的不良學習習慣。
三、進一步提高《稅收籌劃》課程教學質量的思考
(一)加快《稅收籌劃》課程教材建設
針對《稅收籌劃》課程在教材建設上的不足,為提高所選教材的質量,幫助學生充分理解《稅收籌劃》的基本知識,配合教師教學活動的有序開展,高校應該集中力量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第一,選定合適教材。一方面綜合各類教材選取修訂時間較近的版本,盡量避免因時間跨度而導致教材內容與稅法出現較大偏差的可能,另一方面,所選取的教材的內容與案例應與課堂內容相契合,在形象具體的同時,加強學生對其的理解。
第二,提供專項資金,提高編纂組織力度。各高校由于課程目標、教學手段等方面的不同,因此在教學之中所面臨的實際情況也不盡相同。高校應足夠重視教材建設,鑒于本校教師對于課程狀況以及自己學生實際掌握情況都比較了解,故因加大組織力度,盡可能地做到本校教師自己編寫教材,自己選取案例進行教學。
(二)加快師資隊伍建設
教師素質決定課程教學質量的重要條件。《稅收籌劃》課程的綜合性與實踐性較高,這就要求教師的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針對上述部分高校師資隊伍存在的問題,為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提升《稅收籌劃》的整體教學質量,可以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加強學校與稅務局或大型稅務師事務所的合作,建成稅務研究科研基地,一方面加快對年輕教師的實務培訓,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進行課題、調研的方式加強師生互動,提高學生對稅收籌劃的理解。第二,加快人才的引進工作。高校可以針對課程設置適時合理地引進或外聘部分人才,開展實踐性教學。第三,邀請外校知名教授或稅務方面專家學者來本校為師生開展講座,拓展學生眼界的同時,提高自身教學質量。
(三)改進教學方法,靈活運用案例教學
運用案例教學法是提高《稅收籌劃》課程教學質量的關鍵,也是培養應用型人才的關鍵舉措。針對目前多數學校的授課方式存在理論與實際脫節的問題,我們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其建設:
第一,明確教學目標在于培養學生能力,而非簡單傳輸知識。傳統的教學方式培養下的學生多數都只會讀死書,死讀書??荚嚽霸偎烙浻脖?,其實能力并未有多大提高。這就要求教師在課堂學習中創新教學方式,改變教師占主導地位的局面為師生互動,共同討論的境地,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和創新素質。
第二,靈活運用案例教學。案例教學法是教師在學生已掌握部分《稅收籌劃》知識的前提下,引入典型案例,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際中去,其中可采用學生獨立思考的方式也可通過小組討論的形式,將所學知識進行串聯已達到學習的目的。這就要求教師對課程有一個大體的把握:首先,根據教學進程合理安排《稅收籌劃》知識點的介入,教授學生學好基礎知識;其次,靈活選取經典案例??梢宰寣W生在課堂中大膽發言或分組討論后再以課件形式上臺自己講解,將所學知識運用到案例中去。最后,對案例部分進行總結,對其中所蘊含的稅收籌劃規律及時揭示,在案例教學的基礎上加深學生的進一步理解。
第三,加強實踐性教學,引入實驗室教學。首先,高校應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在教授理論的同時加強實驗室建設;其次,要與稅務部門以及稅務師事務所展開合作,積極拓展校外實習基地。最后,高校還應特邀一些知名人士不定期進入學校開展教學指導。通過以上實踐性教學方式的推進,可以顯著改善目前教學活動中存在的理論與實際脫節的困境,一方面可以使得學生靈活運用所學的知識參與到企業稅收籌劃活動中去,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實踐中創立自己的感性認識,脫離枯燥無趣的純理論教學的同時鍛煉自身能力。
(四)改進傳統的教學評價方式
教學評價方式對于學生的學習質量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對于《稅收籌劃》的考核形式也可以采取多種方式,而非僅僅局限于傳統的“一紙定勝負”。由于該課程在課程設置上具有很強的實踐性,不妨在通過卷面成績評定的方式外在加上學生在平時案例教學中的表現來綜合評定。具體的評定標準可以依據案例內容進行調整,大致可分為案例籌劃的結果、各小組成員的參與度以及最終結果的表現形式等方面。此外,由于該課程的綜合性也較強,教師也可以在課程期間讓學生依據所學自選一到兩個稅收籌劃案例以論文寫作的方式來評定成績,并最終加入該課程的整體成績之中。這樣的評定方式不僅可以克服傳統應試教育下考試成績不能真實反映學習情況的弊端,還能在活躍平時課堂氛圍的同時,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改善該課程的教學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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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鄒蓉.稅收籌劃案例課堂教學設計[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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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問題
(一)教材內容滯后,內容框架側重于稅務會計
稅收法規和相關法律制度是不斷更新和完善的,但是教材的依據是截至收稿日期的稅收法規,對于后續的變化很難在教材中進行體現。稅務會計是對稅法以及相關會計準則的結合運用,一旦稅法發生變化時,與該稅法有關的具體會計處理有時無法在會計準則中進行同步變更,這就存在著稅法與會計準則相脫節的問題。另外,從教材的內容框架來看,現行的教材較偏重于稅務會計,而有關納稅籌劃的篇幅偏小,大部分教材只對基本稅種的籌劃作了簡要介紹,無法達到通過這門課程教鍛煉學生稅務籌劃的能力目的。
(二)傳統的理論教學不利于課程的開展
由于該課程是理論課,在教學方法上,大部分教師仍采用講授法將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相關理論及案例傳授給學生,學生被動地接受知識,對于實務或者相應的案例缺少自己分析或動手解決的機會。該課程的前后理論邏輯性較強,部分稅種的計算公式較為繁雜,涉及到稅務籌劃內容時更需要綜合地分析過程,如果僅采用理論講授的方式,學生不動手參與到課堂中,無法真正地領會知識之間的聯系以及各種稅務籌劃方法的運用。在教學模式上,大部分學校仍然采用教師一人講解,學生被動聽的這種滿堂灌的教學組織形式。即使是在后期關于稅務籌劃內容或者案例的分析時,傳統的課堂教學也是老師講授案例,學生無法充分地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更不用說參與到課堂討論中。所以,傳統的理論教學帶來的教學效果不佳,教師應該積極思考讓學生能夠融入課堂教學的方法,真正地將稅務會計理論知識及納稅籌劃技能傳授給學生。
(三)傳統的課程考核方式不適用于學生籌劃能力的培養
課程的考核是教學過程中一個重要的環節,也是檢驗學生學習情況以及教師教學水平的標準之一。從《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這門課程來看,大部分的考試依然采用的是傳統的理論考核方式加上平時考勤,理論考核常以開卷或者閉卷的試題方式進行,且占考核成績的較大比重。在這種考核方式下,學生可能純粹為了考試而突擊,最后的成績無法體現出學生平時對課程的掌握程度,也無法達到培養學生納稅籌劃能力的目的。
二、原因分析
(一)教學目標未側重于對學生納稅籌劃能力的培養
在現行的《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的教學目標中一般側重于學生對相關稅種的會計處理,對于納稅籌劃能力的培養重視程度不高。對于應用型本科院校而言,學生的相關實踐能力以及職業判斷能力的培養是至關重要的。所以,僅把教學目標定位在通過理論教學最終讓學生掌握納稅籌劃的方法層面是遠遠不夠的,達不到培養學生的納稅籌劃能力以及職業素質的養成。
(二)教師的自身教學能力和專業知識不足
在該課程的教學中,大部分教師在講授時運動自身所學理論知識對這門課程進行講授。由于該課程的實踐性很強,且相關理論和實踐知識在不斷更新,要求教師在講授時結合自身實踐經驗。但是與此相悖的是,大部分教師都是在畢業后就進入教學崗位,缺乏相關的實踐經驗。另外,該課程涉及到會計、稅法甚至財務管理和審計相關學科理論與知識,能夠綜合運用這些專業知識的教師不多,這對教師的綜合知識的運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學生的重視程度不高
大部分高校在開設《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時都會將此課程作為專業選修課,一般周課時數較少。在日常學習中,學生經常會存在“選修課就是非重要課程”這樣一個誤區,加上上課周課時數量較少,不對選修課加以重視,認為學習到相關理論,豐富了自己的專業知識即可,故達不到通過學習掌握相關稅務會計處理以及納稅籌劃方法的教學目標。
三、應對措施
(一)教學中增加實踐教學模塊
對于應用型本科院校而言,《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的教學應注重學生納稅籌劃能力以及職業素養的形成,而不僅限于傳授理論知識這一層面,所以在教學中注重通識教育的同時,適當增加實踐教學模塊,將實踐與理論教學相結合,建立起以理論教學為基礎,培養學生的應用能力和職業素養為新的教學目標。
在教學過程中,教師首先講授稅務會計理論知識,讓學生在課堂的理論教學中掌握有關稅種的會計處理,并對納稅籌劃的基本理論及方法進行講解,學生在整體上對納稅籌劃有基本的認知。其次,在講授理論的基礎上,結合學生的掌握程度,進行實踐教學。在實踐教學過程中,教師引入教學案例,學生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分析案例,然后教師點評總結。在教學中增加實踐教學模塊,有助于提高學生的應用能力及與稅會有關的職業判斷能力。
(二)教學方法以原來的教師為主體轉變為以學生為主體
在傳統的課程教學中,《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的課堂授課方法一般為理論教學為主,且學生被動地接受知識。應用型本科教學的目標之一就是培養應用型具有實踐能力的人才。如何將實踐能力的培養帶進課堂呢?
在教學方法的運用中,教師應該轉變觀念,“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教師在授課中不僅加強理論的講授,更應當注重方法的傳授,尤其是納稅籌劃的基本思路以及基本方法。一是教師通過任務導入講授本次課程的教學目的及任務,結合講授理論知識和會計處理及納稅籌劃方法,引導學生理解所授理論,以完成任務的形式培養學生的正確籌劃的崗位能力;二是教師運用案例教學法,引導學生進行案例分析,分析時可以采取多種課堂組織形式,例如:課程的前半部分在學習單個稅種的分析時,學生可以以個體作為分析的主體,根據分析結果教師適當進行點評;在課程后半部分教師可適當引入綜合性的案例,學生可采取分組討論的形式進行分析,根據討論結果選代表進行方案展示,教師最后進行點評,這些課堂組織形式均能充分體現學生在課堂中的主導地位。
在這些課堂組織形式的運用中,教師應營造輕松愉快的教學氛圍,引導學生對案例產生興趣,調動學生參與案例分析的積極性,從而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以及問題分析能力。
(三)校企合作,增強課程的實踐性
為了使課堂具有更高的實踐性,做到實務和理論真正銜接,學??梢赃m當運用校企合作模式,邀請企業財務部的稅務會計和稅務局相關人員進行授課或者學生實地進行參觀。企業的稅務會計人員講授他們在實務中遇到的稅務會計處理問題以及納稅籌劃經驗,讓學生深入了解企業的現實納稅籌劃的策略,有利于加強他們對稅務會計以及納稅籌劃的興趣。企業稅務相關人員的講解可以讓學生從客體層面上理解稅務局如何征稅,并真正認清納稅籌劃與偷、漏稅的區別,通過這種校企合作的模式從另一層面上提高了學生的實踐運用能力。
(四)課程的考核形式靈活,注重學生籌劃能力的培養
結合應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學目標,該課程在考核方式上應當以靈活性及實踐性相結合,考核內容不能僅局限于對課本知識的識記和理解,應更加注重對相關納稅籌劃方法的運用。對于考核形式,可以采取過程性評價與期末相結合的考核形式,過程性評價可包含但不限于考勤、平時作業、課堂討論、小組成果展示等,期末考核除了采用閉卷方式外,還可以采取開卷及課程論文等方式進行。
(五)加強納稅籌劃能力的師資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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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稅法》考試的知識點多,考試的計算量大,所以考生在平時的復習中要注意知識點的總結,特別是一些難點和重點內容以及易混淆問題的總結。為幫助考生準確把握此類問題,筆者結合多年的《稅法》輔導經驗,對在考試過程中容易混淆的問題進行了總結,分期提供給大家,希望對大家順利通過《稅法》考試有所幫助。
一、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的規律
在增值稅法中,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是考試的重點內容。根據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我們可以知道進項稅額作為可抵扣的部分,對于正確計算應納稅額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納稅人支付的所有進項稅額都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稅法對進項稅額的抵扣項目作了嚴格的規定,因此,嚴格把握哪些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哪些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是十分重要的,這些方面也是考生在做增值稅的計算題時出錯比較多的內容。
其實考生不需要死記硬背,通過筆者的總結,進項稅額的抵扣有以下兩個規律:
(一)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看銷項稅額的臉色
這是一個形象的記憶方法,我們知道看別人臉色也太不自我了,那么怎么理解這句話哪?也就是我們在判斷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時看以前、現在 或將來的任何期間是否有對應的銷項稅額,如果有對應的銷項稅額,則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反之則不可以抵扣。我們來驗證一下:例如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就不能抵扣,原因是該貨物由于發生了非正常的損失,將來沒有對應的銷項稅額,所以該貨物對應的進項稅額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再比如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由于貨物已經作為最終消費品了,也不會再有對應的銷項稅額了,所以進項稅額也不能抵扣。在這里,筆者不過多舉例驗證這個規律。大家可以用下列經濟業務事項做一下練習:1.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2.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4.視同銷售情況下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5.確定屬于征收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或兼營非應稅行為時,其混合銷售行為或兼營非應稅勞務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當然需要說明的一個問題是上述判斷是建立在發票符合規定的基礎上的,如果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未按照規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照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運輸費用是否可以抵扣看所運貨物的臉色
這句話的含義是如果所運貨物有對應的銷項稅額,或者所運貨物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則為運送該貨物所發生運費的進項稅額就可以抵扣。例如:外購的固定資產,因其自身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所以支付的運費也不能抵扣;如果運輸的是納稅人對外銷售的免稅貨物,由于銷售該貨物免稅,也就是無對應的銷項稅額,所以運送該貨物的運費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如果運送的是購進的免稅貨物,由于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所以運送該貨物的運費的也不能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同樣的思路大家可以判斷出為運送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所發生的運費是可以抵扣的。
例1:下列支付的運費中不允許計算扣除進項稅額的是(A)。
A、外購非應稅項目用的貨物的運輸費用
B、外購免稅農產品支付的運輸費用
C、銷售貨物支付的運輸費用
D、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農業產品
有了上面的兩句話,考生不需要一一記憶書上的每一個知識點,在考試中做到靈活運用,這樣才可以解答出我們也許在平時練習中不熟悉的問題。
二、包裝物租金與押金在增值稅、消費稅計算中的規律
在增值稅法和消費稅法中都涉及包裝物的問題,考生要注意包裝物租金與押金的區別:
(一)包裝物租金屬于價外費用,在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時直接將包裝物租金換算為不含稅的數額后作為計稅依據計算銷項稅額。同時納稅人取得的租金收入也要作為應稅收入計算所得稅。
(二)包裝物押金的處理要復雜一些,除啤酒、黃酒外,增值稅和消費稅對包裝物押金的稅務處理是一致的。下面我們以解題的思維方式來引出這些知識點,其目的是告訴考生,不要搞題海戰術,而是通過習題強化知識點,總結規律,形成清晰的思維方式。在此我們以這個知識點為例,提供給考生一種實踐證明有效的學習方法。
看到考試題,要首先明確是包裝押金還是租金,如果是租金按上述原則處理。如果是包裝物押金,馬上考慮是酒還是非酒類產品的包裝物,如果題目中給的是非酒類包裝物,要看是否逾期,如果是1年以內且未逾期的押金,不并入銷售額征稅,如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稅率計算銷售額征稅,這叫一般押金的處理規定;如果題目中給的是酒類產品的包裝物,要看是黃酒、啤酒還是其他酒,如果是其他酒類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或會計如何核算,均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如果是銷售啤酒、黃酒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增值稅的計算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處理規定處理,對消費稅中的啤酒和黃酒來說,由于其是定額征收的,不影響其消費稅稅額。但如果考試題目中是啤酒的包裝物,在解題時要注意,在確定啤酒的稅額時,要將啤酒的包裝物押金換算為不含稅的數額包含在出廠價格中來確定適用每噸220元還是250元的單位稅額。這就是關于包裝物押金處理的一個完整的解題思路的例子,其他的很多知識點也可以使用這種方法去總結記憶,這種方法希望大家可以推而廣之。
例2:某啤酒廠銷售A型啤酒20噸給副食品公司,開具稅控專用發票收取價款58 000元,收取包裝物押金3 000元;銷售B型啤酒10噸給賓館,開具普通發票取得收取32 760元,收取包裝物押金1 500元。該啤酒廠應繳納的消費稅是( B )。
A、5000元B、7200元C、6600元D、7500元
三、組成計稅價格(以下稱為組價)的計算在增、消、營三稅中的規律
組價數學模型:組價=(A+B)/(1-稅率)
模型說明:(一)由于增值稅為價外稅,所以在該公式中如果是非消費稅類的貨物的組價,稅率為0,如果是應稅消費品,公式中的稅率為消費稅稅率;如果是營業稅的應稅項目稅率為營業稅稅率;(二)以從量計征消費稅的情況下的組價公式特殊(見下表);(三)卷煙(進口卷煙除外)、白酒在計算增值稅時不考慮從量計算的稅額;(四)進口卷煙的組價公式需要考慮從量計算的稅額;(五)進口貨物和委托加工的組價公式依然適用該模型。
1.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組價公式(見表1)
2.營業稅的組價=計稅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l+成本利潤率)÷( 1-營業稅稅率)
考生可以結合組價公式,把數學模型作為輔助記憶手段,可以大量減少公式的記憶量。
四、“免、抵、退”稅的計算規律
“免、抵、退”稅的計算分兩種情況:
(一)出口企業全部原材料均從國內購進,“免、抵、退”辦法基本步驟為5步:
第1步剔稅:計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退稅率)
第2步抵稅:計算當期應納增值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內銷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第一步計算的數額)-上期留抵稅額
第3步算尺度:計算免抵退稅額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的退稅率
第4步比:確定應退稅額(第2步與第3步相比,誰小按誰退)
第5步確定免抵稅額:第3步算尺度的免抵退稅額與第4步比較確定的應退稅額的差額為當期的免抵稅額
(二)如果出口企業有進料加工業務,計算過程依然為5步,不同的是第1步和第3步需要做一個修正,具體步驟如下:
第1步修正的剔稅額
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的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退稅率)
第2步抵稅:計算公式同上
第3步修正的尺度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免稅購進原材料的價格)×出口貨物的退稅率
第4步比:同上
第5步確定免抵稅額:同上
例3:某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17%,退稅率15%。2002年11月和12月的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11月份:外購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支付價款850萬元、增值稅額144.5萬元;外購動力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支付價款150萬元、增值稅額25.5萬元,其中20%用于企業基建工程;以外購原材料80萬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貨物,支付加工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30萬元、增值稅額5.1萬元,支付加工貨物的運輸費用10萬元并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內銷貨物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00萬元,支付銷售貨物運輸費用18萬元并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出口銷售貨物取得銷售額500萬元。
(2)12月份:免稅進口料件一批,支付國外買價300萬元、運抵我國海關前的運輸費用、保管費和裝卸費用50萬元,該料件進口關稅稅率20%,料件已驗收入庫;出口貨物銷售取得銷售額600萬元;內銷貨物600件,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稅銷售額140.4萬元;將與內銷貨物相同的自產貨物200件用于本企業基建工程,貨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計算企業2002年11月份應納(或應退)的增值稅。
(2)采用“免、抵、退”法計算企業2002年12月份應納(或應退)的增值稅。
【答案】
11月份:
增值稅進項稅額=144.5+25.5×(1-20%)+5.1+(10+18)×7%=171.96(萬元)
出口退稅的計算:
第1步剔稅: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500×(17%-15%)=10(萬元)
第2步抵稅:當期應納稅額=300×17%-(171.96-10)=-110.96(萬元)
第3步算尺度:免抵退稅額=500×15%=75(萬元)
第4步比:第二步大于第三步當期應退稅額=75(萬元)
第5步確定免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75-75=0(萬元)
留待下期抵扣稅額=110.96-75=35.96(萬元)
12月份:
免稅進口料件價格=(300+50)×(1+20%)=420(萬元)
出口退稅的計算:
第1步修正的剔稅額: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600-420)×(17%-15%)=3.6(萬元)
第2步抵稅:當期應納稅額=140.4÷1.17×17%+200×(140.4÷1.17÷600)×17%-(0-3.6)-35.96=
-5..16(萬元)
第3步修正的尺度:免抵退稅額=(600-420)×15%=27(萬元)
第4步比:第3步大于第2步,當期應退稅額=5.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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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工資薪金 教學設計 稅務會計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1 教材分析
稅務會計是財務會計及相關專業的一門主要課程,本節課工資薪金所得位于本教材第八章,在稅務會計中占有重要地位。工資薪金所得是個人所得稅11類中最重要的一類,各行各業都會涉及到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算。無論從企業角度看還是從個人角度看都是極其重要的內容。
2 學情分析
10級會計學本科與12級專升本為大三學生,大一與大二已經陸續學習了會計學基礎、中級財務會計、稅法等課程,具備了會計和稅法相關知識,為學習稅務會計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整體看:學生學習積極,上課思維活躍,接受能力較快,宜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教學與練習相結合的方式學習。
3 教學目標
根據本教材的結構和內容,結合著三年級學生的認知結構及其心理特征,制定以下教學目標:掌握工資薪金所得的含義:從稅法角度和考試角度;掌握計稅依據即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理解七級超額累進稅率,會查稅率表;熟練應用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熟練進行賬務處理。
4 教學重點、難點
本著理論聯系實際的新課程標準,在吃透教材的基礎上,確定了以下重點與難點:重點:工資薪金所得含義、計稅依據、稅率;難點:應納稅額、賬務處理。
5 教學方法
堅持“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的原則,根據學生的認知發展規律,采用講授式、啟發式、提問式和課堂練習式教學方法。
6 教學過程
6.1 創設情景,激發興趣
2012年9月我院教師李某扣除“三險一金”后的月收入如下:工資3000元、補貼1500元、發上半年績效獎金1000、房補100元、獨生子女補貼80元。問:李某的稅后工資是多少并進行賬務處理。(以下稱例1)
6.2 激發探究熱情,自主討論
同學們自發討論,這位李老師9月份到底能拿到多少工資?最后大多數同學達成一致。
稅后工資=月稅前收入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關鍵是: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6.3 課堂導入
同學們分析問題的方向很正確,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是我們今天要講的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普飧齪誦墓劍頤欽箍裉煲彩詰睦礪壑丁@礪劭蚣莧繽?所示:
6.4 講授新課
6.4.1 工資薪金所得的含義
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解釋1】從含義本身出發:(1)工資薪金所得的性質:非獨立個人勞動、雇傭關系;(2)獎金,年終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3)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不分種類和取得情況,一律按“工資、薪金所得”稅目課稅(4)津貼、補貼,反向舉例,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①獨生子女補貼;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補貼;③托兒補助費;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包括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助、津貼)。
【解釋2】從考試的角度出發:(1)退休人員在任職取得的收入;(2)董事費、監事費;(3)出租車司機的收入;(4)個人兼職;(5)營銷獎勵;(6)解除勞動關系等等是否征收個稅、按“工資、薪金所得”稅目課稅、還是按其他稅目課稅?
――工資、薪金所得的含義及注意的內容主要采用講授法、比較記憶法。
6.4.2 工資薪金所得的計征方式
按月計征、按次計征、按年計征
通過對課本上的圖表對比、生活常識得出:按月計征
――工資、薪金所得的計征方式主要采用圖表對比法講授。
6.4.3 計稅依據
應納稅所得額 = 每月應稅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
【解釋1】工資、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解釋2】“外籍”、“外派”人員的費用扣除總額為4800元/月(“外籍”人員,是指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專家;“外派”人員,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人員)。
6.4.4 稅率
“3%~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自2011年9月1日起)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解釋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表”政策調整前后對比,有兩個值得關注的變化:(1)最低稅率為3%(原為5%);(2)級數為7級(原為9級)。
【解釋2】使用過程中應當格外注意的是,第2列級距的劃分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而不是“收入額”。
6.4.5 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Y算扣常
eg:某納稅人某月扣除“三險一金”后的月薪收入是4700元,計算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因為應納稅所得額=47003500=1200元(屬于個稅表的第一個級數,稅率3%,速算扣除數為0)所以應納稅額=1200*3%0=36元
――本節所有的例題講解過程,都由老師與學生共同完成,老師啟發,學生回答。
6.4.6 賬務處理(接例1)
為李某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5600 3500)*10% 105 = 105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 5680
貸:銀行存款 5575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稅105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稅105
貸:銀行存款 105
――賬務處理的過程,采用提問式教學,由老師與學生共同完成,老師提問,學生在老師啟發下回答。
6.4.7 本節內容總結
帶領同學把前面課堂導入的圖表再看一遍,對本節知識點有一個整體的框架,強調本節課重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