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年度總結范文

時間:2023-04-08 02:49:2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律所年度總結,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律所年度總結

篇1

一、基層組織建設方面

1、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共3人,其中大專1人,并專人專職。司法所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制訂了《司法所的職責及規章制度》;2、司法調解中心成員15人,其中大專15人。今年上半年以來,調解糾紛4起,調處率達100%。處結率成功率達98%,減少了矛盾糾紛和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等事件發生。3、安置幫教工作。2003年和2004年刑滿釋放人員9人,我們對他們進行摸底排查,規范檔案。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我所制訂了《××鎮二oo六年普法工作計劃》,并以黨委文件發至各村、各單位,對全鎮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到了指導作用,并組織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印發普法宣傳資料300余份,充分利用在校學生帶回家庭,帶給鄰居的形式,發至各戶,教育面達80%,制作普法宣傳版面150余塊;利用通俗、順口的語言向群眾宣傳各種法律。版權所有

2、“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據縣民政局、縣司法局聯合下發的棣司發[2006]1號文件精神,制定了泊發[2006]22號文件“關于××鎮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的實施方案”和泊發[2006]21號文件“關于成立××鎮‘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的通知”。本著九個標準,對全鎮52個村一一核查,凡基本符合標準的,向領導匯報后,民政所、司法所聯合一一自查,本著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覺得符合標準的,寫成匯報材料,上報司法局。

三、“148”法律服務建設

1、“6427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在不斷完善辦公設施和提高值班人員素質的基礎上,開展了各項業務工作。一年來,共接到咨詢電話52個,當場解答52個。“6427148”受到了群眾的歡迎,大大避免和減少了集體上訪和越級上訪事件的發生。

2、基層調委會工作。我鎮共有52各行政村,村村建立了調委會組織,并辦理了調解員證,并達到“四落實”,堅持糾紛排查制度,對派查出來的矛盾和問題建立了臺帳,并限期在一個月內解決。上半年共調處民間糾紛32起,調處率達100%,處結率達98%以上。

3、發揮公正工作在經濟建設忠的“服務、溝通、公正、監督”的作用。我所上半年共辦理公證業務8件。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還存在著許多的不足,我們將嚴格按上級要求干好一切工作,不斷樹立好自己的形象。

篇2

法律服務計劃

第一個月 了解情況

主要了解顧問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公司歷史(成長史、以往的失敗案例和成功經驗),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況,管理架構,部門結構,業務流程等。

第二、三兩個月 著重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經深入了解公司情況,提出改進公司內部管理、控制的建議;對歷史遺留問題加以梳理,重點解決突出的法律問題;保證公司的運營暢通。

第四、五兩個月 規范各類合同文本

收集公司各類合同文本(包括勞動合同,業務合同等)。針對收集到的合同文本,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從法律的專業角度進行分析研究,規范合同的各項要件,對原合同中欠缺之處加以修改和審定;協助制定標準的合同文本。

第六個月 中期總結

針對公司六個月來的實際運營加以分析、研究,并與顧問單位進行深入探討,提交一份工作報告,總結法律顧問工作及公司可能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處理建議。同時對服務模式以及實施方案作相應的調整。

第七個月 勞資法律培訓

針對公司的勞資問題,結合公司的實際勞資糾紛,委派我所資深勞動法專業律師,深入剖析相關法律;指導公司相關人員掌握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技巧。

第八、九兩個月 協助完善規章制度

通過對公司總體架構運行情況的熟悉,找出其中的弊端,尋求完善的方案,充分調動公司各單元的活力;補充完善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切實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尋求公司效益最大化。

第十個月 一線人員法律培訓

對顧問單位的一線工作人員進行免費的業務法律培訓,針對公司不同的情況委派相應的具備施教才能和擁有施教背景的專業律師擔綱,從整體上提高公司員工的法律素養和意識。

第十一個月 稅務建議

針對公司在稅收交納、代扣代繳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指派我所稅法方面的專業律師,為公司講解、透析如何合法納稅,如何最大限度地取得稅收優惠,達到合法節稅的目的。

第十二個月 年終總結 綜合評價

回顧整年度的服務情況,由顧問單位對服務質量和工作方法作出綜合評價;同時就顧問單位的現狀提出專業的整體評估報告。與顧問單位協商制訂下年度的服務計劃,簽訂下年度法律顧問的續約合同。

篇3

(二)大力開展各類爭先創優活動。通過開展業務培訓、業務考試、點卡點鈔比賽等一系列爭先創優活動,迅速提高管理所員工的服務水平和業務技能。通過學習交通系統先進典型,在管理所形成一種健康向上、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促進管理所工作穩步健康發展。

(三)廣泛開展群眾性的文體活動。重視豐富員工隊伍的文化生活,創造和諧的工作環境。一是因地制宜地舉辦各種員工喜聞樂見的活動,如組建男子籃球隊、女子羽毛球隊;二是設立圖書閱覽室和班組活動室,通過這些方式,寓教于樂,陶冶員工思想情操,增強隊伍的身體素質、凝聚力和戰斗力。

在全年的工作中,我們牢固樹立以下五種意識:

一、樹立大局意識,以抓通行費征收為中心,確保超額完成管理處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樹立創新意識,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標準化管理所建設的步伐和水平;

管理所確定了“人文氣息濃、窗口形象好、業務技能強、管理水平高”站所文化,全體員工自覺地以實際行動投身到了管理所的各項建設中。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板報、網站等宣傳形式讓全體員工了解、領會精神,通過班組會、工作總結會、討論會不斷深化文化精神內涵,通過組織崗位資格考核等不同形式的學習加深對管理所文化的認識。

二是著力推進標準化管理所建設,在硬件建設上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完善標準化設施,在隊伍管理上抓教育突出“勤”字,教育經常化,通過黨員先進性等教育提高員工思想政治水平。在內業管理上力求“嚴”字,實行績效考核,考核標準化,稽查嚴格化,避免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

三、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牢固樹立湖北滬渝高速公路的品牌形象;

通過以爭創“優秀班組”活動為中心,圍繞“服務人民,奉獻社會”,開展 “學習剛毅、振超精神,爭創時代先鋒”心得體會、各種業務培訓等活動,大力提高員工真心服務司乘的水平和能力,樹立了良好的滬渝高速公路品牌形象。

四、樹立發展意識,以德治所,大力推進員工隊伍素質上新臺階

一是增強員工自我學習的意識,鼓勵員工參加各種形式的學歷教育,全所80%以上員工取得大專以上學歷。支持員工參加技能培訓,深入開展“多面手員工”競賽,以促進大家綜合能力的全面發展。

二是培養員工的競爭意識,舉辦“業務技能比賽”活動。活動以法律法規、業務應知應會等內容,通過模擬試題考試,讓員工充分了解自身參與競爭的優劣勢,從而增強員工緊迫感,提高自身業務技能。

五、樹立形象意識,加強站所建設,大力推進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開展

一是豐富生活。工會精心組織每月開展“特別節日,特別禮物”生日聚會活動、舉辦“學習剛毅精神,爭創時代先鋒”心得展,激發員工工作熱情;開展“建立節約型管理所”板報比賽,陶冶員工生活情操。

二是展現員工風采。挖掘員工潛能,通過開展層次、文化、品位較高的業余文化生活,充分展現出員工精神風采,不僅為員工提供了鍛煉自已,展現自我的平臺,而且提高了員工的綜合素質。

當前的形勢:

1、明年是十一五規劃實施的關鍵的一年,也是我黨提出科學發展觀,全面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年,我們面臨著機遇,同時也面臨著挑戰。

2、湖北要在中部走在前列,隨著加大能源原材料的投入,鄂西生態旅游圈的開發,運輸車流量就會進一步加大。

3、滬渝主干線逐步開通,經濟效益慢慢開始顯現。

4、經過一段時間的錘煉,規范化管理已初具雛形。

5、我們的職工隊伍正在茁壯成長。熱愛高路事業,熱愛本職工作,默默無聞、無私奉獻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

6、明年的目標任務:尚在測算中。

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

1、管理規范化的逐步形成,如何成為我們上下一致的管理理念。

2、管理規范化已經逐步形成,如何從我做起,從優質服務、從一點一滴做起,形成我們巴東管理所的特色和典型。

縣林業局2012年度護林防火工作總結

2012年度酒管工作總結

2012年度公司工會工作總結

縣運管站2012年度工作總結

村2012年度工作總結

2012年度外貿工作總結范文

村2012年度綜治工作總結

交通廳年度工作總結

查看更多>> 年度工作總結

3、二級公路轉崗人員偏多,給我們的管理提出了嚴峻的考驗。

4、服務呈多層次、多樣性的變化,給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計重收費和電子支付系統的實施過程中,程序、標準、管理制度、制度體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如何滿足、適應新的要求。

6、管理中工作的力度,執行的力度還有待加強。

7、樹立牢固的服務意識還不夠穩定,熱情服務是我們的最低要求、表現形式,我們還能否做得好。

8、先進典型沒有或沒有突出。一方面要求我們嚴格考核的標準,另一方面要求我們能即時發現典型、樹立典型。

9、橫向學習不夠、交流不夠,思想溝通不夠,夜郎自大、坐井觀天。

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做好明年收入計劃測算分析報告,嚴格執行征費政策,通過不斷挖潛增效,力爭完成二o一o年度收費任務;同時做好計重收費和電子支付系統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與探討工作。

——二是繼續加強業務培訓工作。通過業務培訓和每月組織一次業務考試,迅速提高員工業務操作技能。

——三是牢牢抓住強化管理不放松。切實強化管理和制度意識,突出抓好內業稽查、監督和考核,加大檢查和獎懲力度,努力形成管理嚴格規范,制度落實到位,工作運行高效的良好局面。

——四是宣傳報道工作要有新思路、新亮點。充分利用和發揮交通報和地方報刊等輿論陣地的作用,加大與新聞媒體配合力度;同時利用互聯網站優勢,推顯站所精神文明建設、規范管理的亮點。

——五是繼續完善基礎設施、站所環境建設,營造潔、綠、美的工作、生活環境。在現有的基礎上,栽植一批苗木,創優良環境,站所達到綠化、美化、亮化。

——六是做好后勤保障。堅持“大家食堂大家辦”的原則,充分發揮伙委會作用,提高食堂服務水平,使員工吃得舒心、工作安心。

——七是大力抓好精神文明創建。進一步強化創建意識,完善創建機制,加大創建投入,努力形成文明行業創建工作的長效機制,以標準化管理為契機,使創建工作再上新臺階、新業績。

——八是注重動手和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不斷增強適應新時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九是要嚴格控制成本,加快信息化管理的步伐,達到所內信息資源共享和“無紙化”辦公的目的。

——十是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鞏固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成果。一要堅持做所務公開,二要發揮黨團員模范先鋒作用,做好黨團員示范崗。

——十一是要圍繞特色,抓住機遇,突出重點和亮點上堅持不懈地做好工作。巴東所雖小而全,要圍繞我們的站所文化、后勤服務、優質服務上做好工作,要加強橫向交流與學習,提高業務技能和服務水平,創建文化長廊等

明年工作思路:

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化改革,強化管理,圍繞打造巴東所品牌;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實施“人本”管理,構建和諧管理所;實施精細管理,創造節約型管理所;實施文化管理,打造學習型管理所,努力探討管理新模式,積極推進標準化建設和管理;推動巴東管理所各項工作再上臺階。

光陰荏苒、時光如梭,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們的現狀、認識到我們的差距、認識到我們還有哪些不足,要進一步地提高認識,進一步地增強緊迫感。突出重點、強化責任抓落實,提高我們的工作質量。

新的一年里,我們面臨的形勢和任務依然緊迫和艱巨,任重而道遠,我們要振奮精神,銳意進取,不斷提高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以過硬的政治、熟練的業務、優良的作風,創新工作,努力把巴東管理所建設成為“人文氣息濃、窗口形象好、業務技能強、管理水平高”的優良站所,向鄂西管理處黨委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縣林業局2012年度護林防火工作總結

2012年度酒管工作總結

2012年度公司工會工作總結

縣運管站2012年度工作總結

村2012年度工作總結

2012年度外貿工作總結范文

村2012年度綜治工作總結

篇4

第一條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規范公務員考核工作,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五條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由被考核人填寫平時考核登記手冊,并結合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公務員的平時考核,可以周、月或季度為周期開展,但每個考核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平時考核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將平時考核情況作為年度考核審核優秀等次比例的依據之一。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

第六條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七條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八條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九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第十一條公務員無特殊情況未完成當年上級統一安排或所在單位安排的學習培訓任務,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對培訓教育法規政策貫徹落實不力、未完成培訓教育任務的單位,適當核減該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

第十二條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上年度目標考核先進單位,以及本年度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轄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與公務員主管部門聯合表彰的先進單位,在組織年度考核前,報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同意后,優秀等次人數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最多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按有關規定受到“一票否決”的單位和在本考核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誤的單位,優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0%以內。

各機關優秀等次比例原則上應按各職務層次分別計算。

縣(市、區)參加年度考核人數較少的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由縣(市、區)政府人事部門在不突破本地優秀比例限額的前提下統籌研究確定。鄉鎮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由縣級政府人事部門統籌掌握審核。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條公務員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進行,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機關在年度考核時可以設立考核委員會。考核委員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公務員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考核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由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承擔。

考核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具體實施辦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

(三)審核主管領導寫出的考核評語及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議,受機關負責人的授權確定公務員考核等次;

(四)受理本機關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的復核申請。

第十四條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二)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三)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根據主管領導建議,擬定考核等次;

(四)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

(五)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并加蓋機關印章;

(六)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被考核公務員對考核結果不服又不申請復核,拒不簽署意見的,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在《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作出說明,考核結果有效。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含派出機構、直屬機構)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第十五條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申訴。

第十六條各機關應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

第十七條年度考核結束時,各機關應及時將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總結、匯總數據及考核結果名冊報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經審核備案后,考核結果方為有效。對確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的公務員,須附情況說明。凡未經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備案的,一律不得按照單位自定的考核結果兌現有關待遇。

第十八條各省轄市考核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對考核工作進行總結,并將本轄區年度考核匯總數據報省人事廳。政府人事部門應對考核單位的優秀等次比例情況、優秀等次人員結構情況和考核程序等進行審核,對違反考核規定的機關,責令其糾正。

第四章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九條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依據年度考核結果按本辦法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從考核年度下一年一月份開始執行。

第二十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依據年度考核結果給予公務員嘉獎、記三等功的,由公務員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報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作出批復后,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一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二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降職決定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三個月內作出;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三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考核情況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第二十六條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本人不列入派出單位參加考核人員的基數;掛職鍛煉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

第二十七條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第二十八條當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實際工作時間不滿6個月,不再進行年度考核;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的,可由所在單位根據其表現情況,確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九條軍隊轉業到機關的公務員,由轉業后所在機關進行考核,其轉業前的情況,可參閱其轉業時的鑒定,一般當年確定為稱職等次。

第三十條病、事假、出國(境)探親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6個月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累計超過考核年度3個月的公務員,一般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對因公(工)負傷的公務員,在治療期間進行年度考核,治療終結前所在年度一般可確定為稱職等次。

第三十一條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寫評語、補定等次。

第三十二條受行政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三十三條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篇5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法律工作的各項具體要求,加強法制基層組織建設

對我鄉所涉及的計生執法、司法所等機構,配備了專門人員,并認真組織其人員進行了相關專業法律知識培訓工作,使其充分掌握相關法律專業知識,為充分做好執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礎,加強了其業務素質的培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人員配備上,挑選綜合素質較高的精干人員,組織強有力的工作隊伍。

二、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提高機關干部和村兩委班子成員的法制觀念

1、開展法律知識培訓,在年度,為了適應當前依法治國的形勢要求,我鄉對廣大機關干部和村兩委干部開展了4次法律知識培訓工作,每年度進行一次集中學習培訓,邀請派出所、計生局和司法局的領導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使我鄉廣大機關干部和村兩委干部接受專業法律知識培訓,提高了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積極參加市里組織的普法考試。我鄉機關人員嚴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積極學習準備認真參加市政府舉辦的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試,同時積極組織村干部分級分批接受市級的相關學習培訓工作,提高其法律知識水平。

3、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認真領悟其宗旨,并進行大力宣傳,普及依法行政知識,加強法制觀念建設。

4、認真執行規范性文件備案,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規范,案卷規范,無行政復議被撤消或行政敗訴的案件。

5、認真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責任追究制度,對所負責的糾紛或矛盾問題,依據“屬地管理的”原則,督導辦法,實行嚴格責任制度。以強化責任,依法辦事,并使依法辦事的觀念深入民心。

篇6

第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據本辦法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者的執業機構。

第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依照司法部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執業要求,面向基層的政府機關、群眾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

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協助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按照事業法人體制進行管理和運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基層法律服務所依法自主執業,其執業活動不受干涉,其財產權益不得侵犯。

第五條司法行政機關依照本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注銷,實行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制度。

核準登高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對直轄市范圍內的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核準登記,由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或其授權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基層法律服務所獲準設立執業,須由核準登記機關頒發《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

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任何機構不得以忍氣吞聲名義開展業務。

第七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以農村的鄉鎮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根據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但在一個街道行政區劃內只能設立一個法律服務所。

轄區較大、人口較多、經濟發達的鄉鎮,可以設立二個以上的法律服務所;不具備獨立建所條件的鄉鎮,可以由二個以上的毗鄰鄉鎮聯合設立法律服務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農、林、牧、漁場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置,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第八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例:

(一)有規范的名稱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規定條件、能夠專職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執業場所和必要的開辦資金。

第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名稱應當由以下三部分內容依次排列組成:縣級行政區劃名稱,鄉鎮、街道行政區劃名稱,法律服務所。

第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執業場所和組建單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職責;

(三)執業工作制度;

(四)所務管理制度;

(五)從業人員的聘用、管理辦法;

(六)財務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辦清算辦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載明的事項。

章程自基層法律服務所被核準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設立鄉鎮法律服務所,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組建,或者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由本轄區內的鄉鎮人民政府組建。

設立城市街道基層法律服務所,由街道辦事處在市、區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組建。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建由地方政府核撥事業編制和事業經費的基層法律服務所。

行業主管部門、社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不得發起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允許個人以自愿組合方式發起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

第十二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組建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申請報告;

(二)章程;

(三)從業人員的名單、簡歷和執業資格證明;

(四)執業場所使用證明和開辦資金證明;

(五)核準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建的,須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出具審核意見。

第十三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以書面形式作出準予設立或者不準予設立的決定。準予設立的,由核準機關辦理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經核準登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由核準登記機關頒發《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

《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分正本和副本。正本應當懸掛于執業場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驗。執業證書不偽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條經核準登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憑據準予設立的批件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申領收費許可證。

第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本鄉鎮行政區域內的大中型集貿市場、經濟開發區、旅游區或者經濟發達的行政村設立業務接待站(點)。業務接待站(點)應當有固定的場所,接待業務由本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

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業務接待站(點),應當報經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審查同意。

第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分立、合并,應當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基層法律服務所修改章程的,應當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核準。

第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停辦,應當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繳該所的執業證書、印章、票據、案卷及有關文件,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基層法律服務所經核準登記后六個月內未能開業的,或者開業后停止業務活動滿一年的,視為自行停辦,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九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年度將本地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情況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依照本辦法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工作運行機制。

第二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一名,根據需要可以設副主任。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除應具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外,還應當有二年以上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或者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經歷。

第二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應當經基層法律服務所民主推薦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名,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為該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管理本所行政事務和組織開展業務工作,負責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年報告工作。

所務會議由本所全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本所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規章制度;

(三)審議本所的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預決算報告和重大財務開支項目;

(五)審議對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輔助工作人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審議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在本所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實行聘用制。

基層法律服務所聘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符合司法部規定的執業條件和聘用程序,辦理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調離、辭職或被辭退、開除的,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回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報請原執業登記機關予以注銷。

第二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對基層法律工作者加強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加強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加強對其執業活動的檢查、監督,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定期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有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根據其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二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財會、行政等輔助工作人員,參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用辦法進行管理。

輔助工作人員的聘用、變更情況,應當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業務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嚴格執行司法部關于基層法律服務業務范圍、工作原則和服務程序的規定,建立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疑難法律事務集體討論、重要案件報告等項制度;

(二)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服務質量、效率的檢查、監督、考評和處分制度;

(三)自覺接受委托人和社會的監督;

(四)統一收費,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遵守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管理制度;

(五)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六)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服務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財務管理,原則上實行自收自支、獨立核算。

實行自收自支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單獨設立帳戶,由專人負責財務工作,建立健全會計帳目,嚴格開支范圍和審批程序,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審計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尚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分別實行全額管理或者定額、定項補助的財務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的報酬,應當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與其業務水平、工作實績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況掛鉤,實行按勞分配原則。

第三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根據本所收支情況和實際需要,設立事業發展、社會保障和獎勵等項基金。

第三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障的政策和規定,為聘用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第三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加強辦公用房、辦公設施、辦以裝備的建設,不斷改善執業條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檢查監督

第三十五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每年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年度檢查。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于每年3月31日前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安排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

新設立不滿六個月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檢查。

第三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年度檢查,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總結報告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二)上年度本所財務報表;

(三)《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副本;

(四)年度檢查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其提交的文件進行初審,并在出具審查意見后報送地級司法行政機關。

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后,對具備繼續執業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確定為通過年度檢查,在春〈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副本上加蓋本年度檢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年度檢查中,對有本辦法第四十二條所列行為、尚未處理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確定為暫緩通過年度檢查,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理完結,補辦年度檢查。

在年度檢查中,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監督下,限期整改。期滿仍不能改正的,組建單位應當予以停辦,并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結果,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自年度檢查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日常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所在鄉鎮、街道司法所負責指導和監督。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街道司法所可以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定期進行檢查或者發現問題隨時進行檢查,可以要求基層法律服務所報告工作、說明情況、提交有關材料。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拒絕。

第四十一條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工作成績顯著、隊伍建設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定期或者適時給予表彰獎勵。對事跡特別突出的,應當依照規定程序,報請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司法部給予記功嘉獎。

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怕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一)超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業務收費管理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立名目亂收費的;

(三)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

(四)偽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執業證書的;

(五)未經核準登記變更本所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設立業務接待站(點)的;

(六)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采用弄虛作假手段騙取通過年度檢查的;

(七)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處置本所資產的;

(八)聘用不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名義承辦業務的;

(九)放縱、包庇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違法違紀行為的;

(十)內部管理混亂,導致無法正常開展業務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三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

第四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和司法部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第四十五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同追究負有管理失誤責任的該所主任的責任,嚴重者予以撤職或者解聘。

第四十六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期滿仍不能改正,不宜繼續執業的,由組建單位予以停辦,報請地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注銷。

第四十七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投訴監督制度,設立投訴電話、投訴信箱,受理當事人和其他公民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其從業人員的投訴。

篇7

時光流逝,不知不覺間,xx年已經過去一半,在公司各部門領導和負責人的配合下,財務科認真完成所有財務核算及收支工作,對公司各部門財務指標進行考核,分析及監督,對各種報表的上報,帳務的處理等都已時間過半任務過半。在編制預算、資金安排上做到量入為出,以下是我所總結的xx年上半年財務工作總結,敬請各位領導提出寶貴意見。

一、以人為本抓管理,夯實基礎促工作。

1、堅持學習,不斷提高工作能力。

年初我們制定了科室學習計劃,堅持正常的科室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組織科室人員學習政治理論知識和財經專業知識,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努力建設“在學習中工作、在工作中學習”的學習型科室。不斷吸收新知識,與時俱進,適應工作需要,提升整體工作能力。引導科室人員團結一致、謙虛謹慎、真誠待人,踏實工作、加強品性修養,做一個高尚而有品位的人,樹立良好形象。

2、明確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制。

根據省局黨組提出的三化管理的要求,緊緊圍繞如何又好又快地完成今年財務工作的目標任務,積極進娶扎實工作成效顯著,為確保又好又快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任務,財務科制定工作崗位責任,明確人員崗位的職責權限、工作分工和紀律要求,月月有工作計劃,周周有科務會,強化了人員的責任感,加強了內部核算監督,同時促進了財務人員合作與團結,從制度上奠定了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基矗

二、圍繞目標抓落實,扎實工作出成效。

1、上半年財務收支情況

全系統實現收入103萬元,占年度預算26%,比上年增長-44%;其中:市局收入40.5萬元,占年度預算21.3%,比上年增長-80.2%;

全系統實現支出593.2萬元,占年度預算的60.5%,比上年同期增長38.2%;其中:市局支出220.9萬元,占年度預算61.3%,比上年同期上升41.4%;縣級局支出272.3萬元,占年度預算43.2%,比上年同期上升29.6%;

2、規范財務管理,年初重新修訂了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對縣級局的預算定額執行標準,認真編制了全系統的財務總預算和各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為規范財務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證,今年對全系統的財務收支兩條線的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中沒有發現大的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都是按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

3、加強報賬員隊伍建設,組織報帳員進行了微機應用技能培訓及相關業務知識培訓,下基層指導工作,提高了報帳員辦公室自動化應用能力和工作效力。

4、合理調度資金,保證全系統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年度預算和全系統事業發展需要,及時調度資金,保證了全系統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

5、對全系統固定資產進行了核查登記,組織下發了國家局配備執法車輛和辦公用電腦、快檢裝置、復印機等現代辦公設備并組織安裝調試,使全系統的辦公條件又上了新的臺階,對全系統往來款進行了清查,為迎接省局的檢查做好了準備。完善了固定資產臺賬,為下一步全面資產清查打下了基矗

篇8

為依法實施對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非學歷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省非學歷民辦學校設置暫行規定》(蘇教職[20*]3號)等規定,決定對全省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進行20*年度工作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

凡于20*年*月*日前在省、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及在省、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備案管理手續的社會辦學機構,均需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年度檢查。

二、年檢內容

1、依法辦學情況。本年度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政策,規范辦學行為及服從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管理等情況。

2、學校建設情況。本年度校園校舍環境的改善,辦學設備設施的投入,領導班子、師資隊伍、管理隊伍的建設等情況。

3、辦學管理情況。本年度在行政管理、招生管理、教學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后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產生的效益等情況。

三、年檢時間

20*年度的年檢工作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年*月*日至*月*日,自查上報材料階段。

各辦學機構對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本年度辦學過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績和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認真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認真進行整改。

各辦學機構須提交下列材料:

1.近三年的工作總結;

2.《*省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年度檢查報告書》;

3.《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副本復印件一份;

4.財務審計報告;

5.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協議書復印件一份;

6.《*省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管理人員及專兼職教師登記表》。

凡提交的材料,須按順序裝訂成冊,于20*年*月*日前報送審批主管機關。材料逾期不報,視為放棄年檢。

第二階段: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階段。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按分級審批、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檢查組,審核所屬辦學機構上報的年檢材料并進行逐校實地檢查。

第三階段:20*年*月*日至*月*日,驗證階段。經檢查合格的教育機構,在其辦學許可證上加蓋年檢印章,可繼續辦學;經檢查需要整改的教育機構,限期整改,延期換發辦學許可證;經檢查不合格或限期整改仍不能達到辦學要求的教育機構,注銷辦學許可證,停止辦學。

第四階段:20*年*月*日至*月*日,總結階段。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年檢工作進行總結,并通過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年檢結果。所有被限期整改及注銷辦學許可證的社會辦學機構均要向社會公布。限期整改的社會辦學機構,未經復查合格,不得面向社會招生。自動放棄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社會辦學機構,依法取消其辦學資格。

四、年檢要求

篇9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為依據,以提升干部素質為核心,以績效考核為重點,充分運用考核手段對我局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綜合能力和工作實績進行全面準確的評價,為調整職務、級別、工資以及落實獎懲、培訓、交流等管理工作提供依據,全面促進干部作風建設和干部隊伍素質提高。

二、考核對象及優秀指標

考核對象為單位2011年末在編在崗人員,共計25人,名單附后。根據縣人社局人社〔2012]2號文件精神,我局優秀指標為4名,其中行政3名,事業1名。

三、考核內容

在考核中,堅持年度考核與機關績效考評相結合,各有側重、互相補充。年度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表現。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績效考評是年度考核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績效考評的實際情況是年度考核“績”的主要體現,年度考核要以績效考評為重要依據。考核中要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算機應用、審計信息宣傳、審計科研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以崗位職責及年度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主要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等。

五、考核程序

1、考核前思想動員。

2、個人總結,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

3、召開述職評議會,在此基礎上開展定量測評,計算考核分值(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全體工作人員按照測評要素進行打分(領導和群眾測評權重系數分別為40%和60%),算出總計分(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分值=單位領導評價平均分×權重系數+群眾測評平均分×權重系數+加減分)。

4、主管領導評鑒,確定等次。主管領導根據個人總結、平時考核記錄和測評等情況,對被考核人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由單位負責人或考核委領導小組在此基礎上確定考核等次。

5、公示優秀等次人員,接受群眾監督。對擬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6、組織人事部門審核。上級考核組織或部門領導對局考核領導小組或主管領導為被考核者提出的等次意見進行審核驗印。

7、通報考核結果。考核結果由單位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被考核人在填寫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表》上簽字。被考核人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提出申訴。

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考核的人員,符合“不稱職”、“不合格”條件的,經考核小組研究,可以直接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

六、時間安排

2012年3月5日前完成本單位的考核工作,并將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備案表、被考核人簡明登記表、考核表、連續三年優秀公務員花名冊)按管理權限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審核驗印。

篇10

時光流逝,不知不覺間,XX年已經過去一半,在公司各部門領導和負責人的配合下,財務科認真完成所有財務核算及收支工作,對公司各部門財務指標進行考核,分析及監督,對各種報表的上報,帳務的處理等都已時間過半任務過半。在編制預算、資金安排上做到量入為出,以下是我所總結的 年上半年財務工作總結,敬請各位領導提出寶貴意見。

一、以人為本抓管理,夯實基礎促工作。

1、堅持學習,不斷提高工作能力。

年初我們制定了科室學習計劃,堅持正常的科室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組織科室人員學習政治理論知識和財經專業知識,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努力建設“在學習中工作、在工作中學習”的學習型科室。不斷吸收新知識,與時俱進,適應工作需要,提升整體工作能力。引導科室人員團結一致、謙虛謹慎、真誠待人,踏實工作、加強品性修養,做一個高尚而有品位的人,樹立良好形象。

2、明確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制。

根據省局黨組提出的三化管理的要求,緊緊圍繞如何又好又快地完成今年財務工作的目標任務,積極進取、扎實工作成效顯著,為確保又好又快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任務,財務科制定工作崗位責任,明確人員崗位的職責權限、工作分工和紀律要求,月月有工作計劃,周周有科務會,強化了人員的責任感,加強了內部核算監督,同時促進了財務人員合作與團結,從制度上奠定了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基礎。

二、圍繞目標抓落實,扎實工作出成效。

1、上半年財務收支情況

全系統實現收入103萬元,占年度預算26%,比上年增長-44%;其中:市局收入40.5萬元,占年度預算21.3%,比上年增長-80.2%;

全系統實現支出593.2萬元,占年度預算的60.5%,比上年同期增長38.2%;其中:市局支出220.9萬元,占年度預算61.3%,比上年同期上升41.4%;縣級局支出272.3萬元,占年度預算43.2%,比上年同期上升29.6%;

2、規范財務管理,年初重新修訂了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對縣級局的預算定額執行標準,認真編制了全系統的財務總預算和各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為規范財務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證,今年對全系統的財務收支兩條線的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中沒有發現大的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都是按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

3、加強報賬員隊伍建設,組織報帳員進行了微機應用技能培訓及相關業務知識培訓,下基層指導工作,提高了報帳員辦公室自動化應用能力和工作效力。

4、合理調度資金,保證全系統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年度預算和全系統事業發展需要,及時調度資金,保證了全系統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

5、對全系統固定資產進行了核查登記,組織下發了國家局配備執法車輛和辦公用電腦、快檢裝置、復印機等現代辦公設備并組織安裝調試,使全系統的辦公條件又上了新的臺階,對全系統往來款進行了清查,為迎接省局的檢查做好了準備。完善了固定資產臺賬,為下一步全面資產清查打下了基礎。

6、積極整理會計檔案,規范會計檔案管理。我們克服了時間緊、任務重的困難,組織全科室人員對xx年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歸檔,經過一個多月的努力,完成了會計檔案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