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實習個人總結范文

時間:2023-03-25 23:37:3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律師實習個人總結,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律師實習個人總結

篇1

山東加舜律師事務所  王周浩

一年的時光,稍縱即逝。而今我的實習生涯已近尾聲,在即將步入執業律師隊伍的這一刻,回首過去的一年,我感觸頗多。在這一年內,我的指導律師與事務所其他律師給了我一個良好的實習環境,正是在他們的悉心指導和無私幫助下,我有了較為明顯的成長。回想這一年的時光,酸甜苦辣,五味雜陳,僅以此文,為我的實習生涯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一、回顧經歷

剛進律所不知道該如何著手律師事務,靠僅有的一點在法院行政庭的工作經歷完全無法適用這新的工作,我就經常在網上搜索一些經驗、律師成長記之類文章的來學習,并為自己制定了學習計劃,比如按期寫實習日志、對自己經手的每一個案件做總結等等。首先我端正了自己的態度,這一年就是來吃苦的,無論任何工作都要積極完成,并且要膽大心細,謹慎認真。

在這一年里,或東奔西走辦理案件,或接待當事人,或調取證據材料,我覺得無比充實。在這一年里,我跟著老師和其他同事做了許多,從剛開始復印資料、粘貼票據、裝訂卷宗、查找法律條文、檢索法院判例,到后來單獨調查取證、陪同律師接待當事人或者解答咨詢,起訴狀、法律意見書等法律文書,再到后來協助參與整個案件,立案、庭審或調解等等。每一件工作、無論大小,我都認真對待,我相信,我所走的每一步路都是我成為一名合格律師的必經之路,這些工作也確實使我在方方面面都得到了鍛煉與提升。

通過復印資料、粘貼票據、調查取證,讓我更加注重對細節的把握;通過查找法律條文、檢索法院判例,讓我更好地將法學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通過裝訂卷宗,我能全面地了解整個案件的進程,為自己以后辦理案件提供了思路;在接待當事人的過程中,通過解答當事人咨詢、為其提供法律建議等,提高了我的溝通能力和分析問題的能力;通過撰寫法律文書,增強了我的法律思維及分析思路;通過立案、申請保全等,加深了我對案件程序的把握。通過參與庭審,我對律師參與案件審理時的舉證、質證、辯論技巧都進行了直觀的學習。此外,我還全程參與了一些較為簡單的民事、行政案件的辦理。在這些案件中,除了開庭外,幾乎全部都是自己獨立進行的,這些案件的辦理,給了我全面的鍛煉,我相信這些都為我日后執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總結經驗

在這一年的時間里,通過我的所見所感及親身經歷,做出一些有益總結,主要有以下幾點。

(1)律師應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

律師的工作非常繁瑣,很容易遺忘出錯,因此需要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我在在部隊擔任連隊文書,事無巨細就是連隊的大管家,退伍來到法院從事書記員工作更是方方面面替法官分擔,做好橋梁,這些經歷讓我個人有許多好的工作經驗,持之以恒化為內在的習慣。當事人來咨詢,做好咨詢記錄,以便回訪;起訴狀定稿前與當事人做最后確認,避免出現遺漏,或與當事人的訴求有偏差;堅持做案件進展記錄,尤其是庭審日期等重要期限標重點,以防錯過重要事情,另一方面則可以一目了然地清楚案件的發展;撰寫法律文書多檢查、改進,精益求精,外出辦事帶上卷宗以防對方提出額外的要求;堅持學習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儲備,堅持做日志、案件總結,“前師不忘,后事之師”,并且“好記性不如爛筆頭”,經常做總結不僅能提高我們對案件各個方面的把握,還能提高分析問題的能力等等。

(2)解答法律咨詢方面的經驗談

初進律所,我也不知道如何同當事人交談,后來陪同指導老師和律師同事給當事人做咨詢多了,自己也總結了部分經驗。

首先,全面了解案情,先聽當事人講,不明白的地方問清楚,最后再自己表述一遍。有些當事人分不清主次無法清楚敘述,就需要以問答的方式了解案件詳情;其次,了解當事人所掌握的證據,一般律師給出意見,都是在證據的基礎上。比如,在交通事故中是否需要做傷殘鑒定,不僅要聽當事人講,還要看診斷證明、出院證、病歷,看醫院拍的片子及診斷結果;再次給出自己的建議,并提示潛在的法律風險。在法律咨詢中,律師要表現出自信從容,不然很難贏得當事人的信任,盡管目前我們不能像執業多年的律師一樣氣場強大,但我們要做好充足的準備,才能在解答咨詢時游刃有余。對于不了解的也當坦誠,可以讓別的律師代為解答,或者自己利用網絡快速查找答案,然后進行解答。

(3)對辦案流程的總結

初入律師行業,我找不到一本書能讓我了解律師的詳細工作,沒有一本書講解一個案件從頭到尾如何進行,這個時候在法院行政庭書記員的工作經歷就幫上了大忙。通過我的總結,就以交通事故案件來說,辦案流程大體是這樣:見當事人,全面了解案件情況;準備證據材料,撰寫起訴狀,立案;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保全財產;提交鑒定申請,法院給被告送達后,雙方選擇鑒定機構,鑒定機構通知做鑒定;鑒定結果出來,變更訴訟請求;法院確定開庭日期;開庭,等待判決。不同的案件情形不同、不同法院程序不同,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三、對律師行業的認知

2007年棄筆從戎的我做夢也沒有想到有朝一日自己會成為一名律師。13年底退出現役后機緣巧合之下來到中院工作,讓原本“法盲”的我對法律工作這一神圣的職業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最初對律師的印象,是熒屏上展現的。影視劇里的律師高端大氣、舉手投足間都是精英范兒。經常帶著公文包出現在在法庭上,然后與對方進行激烈辯論,慷慨陳詞、義正言辭,把對方說的啞口無言。但是在法院見過了各種各樣的律師之后,對律師有了一個初步的印象。但事實呢?經過一年的實習后,我對律師職業愈發有了一個更清晰的認識。

律師行業是一個外表光鮮亮麗。實際上十分辛苦的行業。律師為了工作,每天奔走在不同的場合里,律所、公檢法、工商局、民政局法制辦等,每天都在見客戶的路上、調查取證的路上,找法官的路上。因為律師處理的案件都是各種各樣的糾紛,所以每一件都需要調動很大的精力去處理。律師也并非將大部分時間都用在庭審上,法庭辯論只是整個律師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但更多的工作都是在庭審之外、庭審之前。律師的時間看起來是自由的,實際上非常不自由。律師的工作時間和生活是分不開的,因為你不知道什么時間,你的當事人或者其他咨詢的人就會打來電話,你就不得不立馬投入工作中,處理事情。所以律師這個行業是一個很有挑戰性的行業,選擇了律師行業,你也就選擇了高難度、高強度的工作。它考驗你為人處事的能力,考驗你分析判斷的能力,考驗你溝通協調的能力,考驗你應對壓力的能力。但正因為它的挑戰性使他魅力無限,所有的律師都為能夠成為一名優秀律師而驕傲,都為能贏得當事人的信任而自豪。律師手里面的卷宗就是我們的戰績,如同戰士手中的勛章,是律師的價值所在。

另外我對律師職業道德了解更深入。律師職業道德的核心在于誠信。律師誠信是律師職業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則。律師宣傳時,要做到規范宣傳,不能和其他商業廣告一樣作夸大宣傳。律師接受委托時,不能惡意競爭,抵毀同行;不能大包大攬、打包票,承諾做不到的事案件過程中,應當保守當事人及國家秘密。辦理案件過程中,要注意處理好法官、檢察官、警察、仲裁員其他法律職業人員關系。每一個律師都應當培養良好的執業道德,堅守執業底線。

最后,我對律師執業技能感悟更深刻。最為根本的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觀事實和證據、以現行法律規定為準。對于案件客觀事實,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搜集與運用,因為事實是建立在證據基礎上,事實是靠證據來證明的。因此,對證據的收集、提交、運用、質證是很關鍵的。對于案件適用的實體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一定要研究透。對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適用范圍、條件等務必要吃透,對程序法律問題一定要非常的熟練,在這一年的實習中,我也認識到自己存在許多的不足之處,比如法律知識掌握的不夠全面,也沒有自己特別專、精、尖的領域,遇到不了解的法律問題會不知所措。在與當事人溝通方面,還不能很好地把握當事人的心理,溝通方面的技巧有待提高等等。未來還需要繼續從各個方面錘煉、完善自己。

四、對未來的展望

篇2

尊敬的集團領導:

針對此次黨委組織總結剖析個人法律、制度及規則意識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匯報,我在公司合同簽訂法律約束方面認識不足,法律意識淡薄,常讓我的同事與上級給我指正。

在青島小鎮前期的隊伍選擇上沒有聽從董事長的祝囑咐沒按照制定嚴格執行,給公司造成很大損失。

篇3

律師要有自己的思想,沒有思想的律師,永遠也不會成為一流的律師。律師不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業運作的歸則,理解法官裁判風格,體會客戶真正需求。同時,思想上還要注意遵守執業操守,保護好律所和律師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這些復雜的關系,需要律師將具體的工作逐步提煉為工作的指導思想,并貫徹到工作中去。這樣,有了思想作為指導,律師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穩健的執業風格。

律師僅有思想是遠遠不夠的,還要特別注重實務操作。

律師實務操作應是多方面的,但本人想結合自身實習經歷,淺談兩個方面。

一、 案源

有人認為實習律師當務之急是學會案件實務基本操作,有沒有案源關系不大。實習時要盡快學會實務操作無可厚非,但對待案源的態度,本人不敢茍同。實習是為一年后執業作準備的,如果不從實習階段就開拓案源,那么等到執業以后再去開拓,就會像有的律師一樣,執業都一兩年了,還沒什么案子,沒什么事可做。那就未免太晚矣!其實自己細想一下也知道,案源是律師執業的第一步,沒有案子,還怎么做案子?所以說實習階段就開拓案源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既然如此,那么怎么開拓案源呢?

我想主要應從以下兩方面著手:

(一) 宣傳自己,讓客戶了解自己。把自己的個人情況放到律所網站上,制作個人網頁,參加網上法制評論等。

(二) 培養社會關系

1. 培養與公檢法司各機關的關系

(1)通過隨律師一起辦案認識各機關人員,了解他們,向他們虛心請教一些辦案問題,與他們進行良好的溝通,給他們留下深刻地印象。

(2)通過自己單獨去辦律師交辦的案子,認識各機關人員。去辦案見面時要有禮有節,給人留下良好地第一印象,這樣第二次去就會記得起你。如此“一回生二回熟”,彼此就認識了,以后要辦類似的案子就方便多了。

(3)通過親戚朋友認識公檢法司各機關人員,并保持良好關系。

2.培養與各企業的關系

(1)通過親朋好友認識企業管理人員,與他們溝通,保持聯絡,為一年后打下案源基礎。

(2)通過老鄉關系認識了解一批企業,為今后執業,進一步開拓案源和市場。

3.培養社會其他各行各業人員的社會關系,包括同事關系。

二、執業技巧

執業技巧應是多種多樣的,但兩個多月的實習讓我感受最深的,莫過于律師的收費標準、收費技巧和如何準備立案。

(一) 收費標準和收費技巧

每個律所都有自己的規定,但國家物價部門和律師協會又有些不同規定,這其中有些重合和交叉,這些怎么處理。這是一般情況。還有特殊情況的,比如疑難復雜案件怎么收費?到底可收多少費用要心里明白。實習一個月還沒搞明白,而且自己對此還沒予以足夠重視。用主任的話說“吃飯家伙還沒掌握好”。自從主任前幾天的一次談話,才使我醍醐灌頂。的確,自己連入行之門都搞不清楚,談何入行?一般案件按照收費標準計算,根據省律師協會文件確定的疑難復雜案件可以在收費標準的1-5倍內收費。對一些個人當事人確實經濟有困難,也可在當事人提交申請減交后,經主任批準略收低些。

(二) 如何準備立案

1. 了解案情,傾聽當事人陳述,與當事人良好溝通,深刻理會當事人真正意圖,合理分析案情,告知當事人成功的可能性和注意事項,讓當事人心中有底又有信心,但不要打保票,把話說死了。

2. 寫律師法律文書

(1) 寫起訴狀

a、民事起訴狀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寫好起訴狀。這寫起訴狀需要先有個初稿,再細化修改,“文章是改出來的”,起訴狀也不例外,但一般改兩次就差不多了。文字上要言簡意賅,格式上符合文書要求。一般起訴狀文書不要超過兩張紙,因為不是每個法官都有這么耐心和細心的,所以力求意盡的前提下求簡。

b、刑事自訴狀

多看律所律師往年訴訟的典型文書,然后結合案情自己寫。

c、行政起訴狀

律所行政案較少,自己可看些法律文書方面的書。

(2) 辯護詞

要學寫辯護詞,就要看律師典型的刑事辯護詞,作為參考多學習,多請教,不懂就問。

(3) 詞

要多看詞,再結合律師交辦的案子自己寫,寫完后經律師看后有哪些不足,自己再改,體會一下自己為什么這些沒有注意。

3. 案件表。

依表順序裝訂,要記住。通過辦案多次裝訂來掌握,按當事人人數制作副本。

4. 去法院立案。

篇4

自從xx年9月至xx年1月,六年半的法學專業學習以及其間在法院實習的經歷讓我愛上了自己所學的專業。xx年我順利通過了司法考試,這也意味著敲開了法律職業的大門。xx年3月經過幾次面試后,我最終選擇在一位有著十幾年執業經歷的律師身邊做助理。最初幾天我主要通過電話營銷方式聯系并預約潛在客戶,隨后接受指導律師交代的寫書任務。我以平均每天兩個專題的形式做著寫書的工作,直至xx年8月22日該書基本定稿,我與指導律師合作撰寫的這本書最終于xx年3月由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書名為《銀行借款合同風險管理》。雖然拿到正式圖書時意外的發現沒有我的署名,但我依然珍惜自己的這份來之不易的勞動成果。

擔任律師助理3個半月后,我取得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在這之前我輔助指導律師辦案及出庭都使用律師助理的身份,此后與指導律師一起擔任委托人則采用實習律師的身份。實習期間,我參與辦理的案件主要有:趙衛與上海愛迪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及民間借貸糾紛案、王麗佳與高智博其他所有權糾紛(婚前房產糾紛)案、李洪華律師訴80家政府信息公開案、上海三萌實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上海苑園鋼結構材料有限公司與上海富躍實業有限公司票據糾紛案、張帆與北京中投視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上海天麗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與姜艷芳勞動爭議糾紛案、朱躍明與立信會計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上海明鴻中小銀行培訓中心與立信會計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權合同糾紛案等等。

通過辦理各方面案件的經歷,我掌握了撰寫法律文書的基本技能,積累了參加庭審的實戰經驗,鍛煉了與各部門協調溝通的能力,最重要的是與辦案當事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所有的這一切都將成為我今后從事律師執業的無形財富。

篇5

    從1979年司法制度的重建以來,律師業發展到現在已經形成一定的規模,特別是從90年代中期對律師制度進行改革后更是讓律師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但也存在許許多多的問題,似乎已經嚴重影響到了律師業健康有序的發展,甚至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果不對這些問題進行認真研究與妥善處理,相信會對律師業的發展會帶來實質性的阻礙和損害,筆者在此試圖對這些問題進行簡單的分析,以作拋磚引玉之用,希望能得到政府相關部門或社會各界的關注。由于筆者無法得到律師業及相關行業官方(或權威)的統計資料,所以也只能是泛泛而談,相信其他學者在得到相關資料的情況下做出的分析肯定會更加準確更加具有說服力。另需說明的是,律師業的發展與壯大受到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的影響與制約,也與所在社會的文明程度、法治傳統、公民的法律意識等因素密切關聯,由于其內容太多,本文將不予涉及。筆者僅從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律師所及律師這四個方面的某些現象來談談自己的看法,不涉及到理論上的深入研究與探討,也請讀者留意。

    一、 加強律師責任制度建設,既保障律師權益又要明確律師義務與責任律師在執業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哪些類型的責任以及承擔多大范圍多大程度的責任等問題,盡管目前已有相應的規定,但并不明確與系統,也受到了律師界與法學界的批評。任何一種職業都必須得到規范與管理,也都會產生相應的責任,但對這些責任如何合理分擔與平衡,則體現了國家對各種利益的取舍,對律師業的管理與規范也是如此。任何一種行業,如果讓其承擔了較大的風險但卻給予了其政治地位、經濟收入、社會評價等方面不相稱的收益時,肯定會對這個行業產生極為消極的影響甚至是萎縮。因此,有必要對現在的律師制度與責任進行必要的研究與討論,在合理規定律師責任的同時更要注重對律師權益的保護,來促進律師業的發展。

    二、 完善分配制度,既保證律師所的持續發展又照顧到每個律師個體的利益對公司稅后利潤后應當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職工教育基金等等,我國公司法第177條等已做出了相關的規定,盡管律師所目前并不是采用的公司制,但對于這幾項基金的提取也是應當有的,否則,將會影響到律師所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但目前我國很多律師所采用的卻是“吃光分盡”的處理辦法,既對本所律師個人的教育培訓工作漠不關心,也沒有什么個人福利,更不用說具有相應的抗風險能力,久而久之必將影響到整個律師業的發展。不管社會上怎樣來評價律師業是怎么樣的高收入,實際上其評價方法、評價標準等方面存在著明顯的不足甚至是錯誤。而且相當于其他一些行業來說,有相當一部份律師并非高收入甚至可能已經陷入低收入人群之中,也許會有人認為我這是危言聳聽,但相信很多年輕的律師能夠切身體會到。如果不能較好地解決律師收入問題,肯定會對律師業的可持續發展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特別是如果不能妥善處理年輕律師的收入與分配機制,肯定會對律師業將來整體素質帶來極為嚴重的影響。從這個方面來看,我國的律師業發展水平似乎還處于原始發展時期,有很多問題需要認真研究解決。

    三、規范律師與法官、檢察官及公安機關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業務聯系,既保證律師能依法執業又保證律師的權益及獨立性每個律師都希望能夠找到一個妥善的方法來規范與法官、檢察官及公安機關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業務交往,但卻是困難重重。其中不僅有外部原因,也有律師自身的原因。盡管一些地方對一些嚴重的司法人員受賄行為進行了處理,但卻真是冰山一角,無非相當于給這個行業的從業人員提醒而已。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特別是中西部地區),某些法院的法官與其選擇的律師“合作”,讓律師壟斷該法官所審理案件的,如果該法官是個什么庭長院長什么的,更是可以壟斷本庭甚至本院審理的相關案件,這種事件并不少見,也絕非筆者危言聳聽,只不過是公開的秘密。如果某地發生了一件刑事案件,不僅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主動幫犯罪嫌疑人介紹律師,到了審查起訴及法院審理時也是如此。盡管有時犯罪嫌疑人已經聘請了律師,但為了應付辦案人員,不得不辭退已經聘請的律師而轉請其介紹的律師,或者是另付費用讓其共同經辦。我們不去探究律師與這些人員之間有些什么關系或利益分配,但是卻毫無疑問地限制了當事人的選擇權,至少會增加當事人的經濟與心理負擔。更嚴重的是,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的司法活動,能夠保證做到真正的公正嗎?所以這個問題也是相當嚴重的,相信司法機關的高層領導已經有所覺察,但具體措施似乎并不得力。

    四、 完善律師執行職務的相關法律制度,既保證律師能依法行使職責又能保護到律師的合法權益對于社會各界對刑法第306條偽證罪的批評,相信只要是對法律略感興趣的人都曾聽說過,筆者在此不再詳述。但這是最為嚴重的,如果一個律師壓根就不去辦理刑事案件自然是影響甚微,所以很多律師為了避免這個風險就從來不辦刑事案件。但是民事案件不辦卻不行,比如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社會大眾根本就不理會這個權利,甚至連一些政府機關都不愿意配合與支持,故意設置重重障礙,這樣一個最基本的權利都無法得到保障,其他權利就更不用說了。由于我國目前并沒有建立起強制證人作證的制度,也沒有規定對于拒絕作證的人或組織給予什么樣的處罰,所以律師工作所能達到的目的和效果也受到了相當大的影響,從而影響到社會公眾對律師業的期望。律師自己的基本權利都很難保障,如何來保護他人權利呢?

    五、 照顧到各省、各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差異,區別對待律師收費與開展律師業務律師業務領域與服務類型與當地經濟發展密不可分,經濟條件好的地方,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可能會出現一些新型的專業性的法律業務類型,如金融、房地產、公司、融資、知識產權,等等,而對于經濟落后的中西部地區,大多數律師業務仍然是傳統的民事及刑事訴訟業務,所以對于律師業務的開展也必須考慮到這些因素區別對待。同時,也應針對不同地區的律師收費區別對待,下面就以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為例來進行說明。廣東省是一個經濟發展較為不平衡的省份,在廣州、深圳及佛山等地,經濟較為發達,律師業務領域較多收費也較高,但對于經濟相對落后的粵北及粵西地區,也才基本上解決溫飽問題,有些地區甚至還較貧困,但卻也規定了同樣的收費標準,全省統一實行起來就不可行,所以應當說這個規定并不科學。因此,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律師收費標準,也是促進律師業發展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問題。

    六、 強律師的業務培訓與專業指導,既賦予律師獨立辦案的權力又保障律師業務水平的不斷提高法律知識與其他知識一樣,都在隨著時代的進步而發展,特別是一些新的、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法學理論并未得到充分的學習與研究。隨著最近幾年來我國對外開放的逐步發展,以及加入WTO后對法律服務的迫切需要,有必要對律師的法學理論知識進行必要的補充與更新。但是,這一點做得并見好,像廣州這樣做得較好的城市并不多見,更多地方的司法行政機關與律師協會恐怕是只見收費未見服務,律師的繼續教育并未真正落到實處,這必將對律師業的后續發展帶來極為嚴重的影響。而且,我們也不能僅僅依靠傳統的聽講座、聽報告等方式,還要結合到現代通訊技術的發展,努力做一些新的教育與培訓方式的嘗試,大力開發遠程教育與培訓,多舉辦一些針對性強、形式多樣的活動,吸引律師自覺地、主動地接受教育與培訓,增強教育與培訓的效果,以滿足日益發展的法律服務需要。同時也要對律師經辦案件采用合適的方式來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避免經辦律師因知識面欠缺、專業特長等產生的執業過錯賠償問題。

    七、鼓勵律師參與政治及社區文化活動以及公益活動,讓社會認識律師、了解律師并理解律師我國并沒有法治的傳統與理念,公民對法制也缺乏必要的了解,作為中國法治社會的拓荒者,當代律師負有一個特殊的歷史使命,就是為了中國法制事業必須作出更大的犧牲與貢獻。律師不能把目光都盯在經濟效益上,更要注重社會效益,律師不僅要積極開拓法律服務市場,更要努力培育法律服務市場。因此,筆者認為必須讓律師融入社會,讓更多的社會民眾了解法制、理解律師、支持律師執業,從而來改善律師的執業環境,并為國家的法制建設作出一定的貢獻。

    八、 嚴厲打擊律師執業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危及律師業整體形象的違規律師予以嚴厲制裁任何一個行業的發展都與該行業對自己群體中的每一個成員的嚴格要求是分不開的,律師業也不會例外。中國律師業從重建到現在只不過才二十多年的時間,對律師業的改革也不過才近十年的時間,有些制度也應當在實踐中不斷的總結與完善。隨著近年來律師改革的不斷深入,律師業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律師為了爭攬業務而與法官互相勾結與分享收費,律師為了案件勝訴減刑而向法官行賄,律師為了取得案件的勝訴而不惜作偽證,甚至是有些律師居然幫助一些企業領導進行洗錢活動,等等。盡管這些情況只是極少數,但卻嚴重破壞了律師業的正常競爭秩序,影響到律師業的整體形象,妨礙了司法公正,也應當引起相關部門的足夠重視。

    九、 法官、檢察官離職后從事律師業務所出現的問題隨著司法系統改革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工作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原工作崗位。在一些地方,法官與檢察官退職后不約而同地選擇了私下個人這條路。由于我國現行法律認可以公民身份作為案件人的方式,因此便給這些人創造了可乘之機。特別是這些離職后的法官或檢察官與原來所在的司法機關沆瀣一氣,利用原來的工作關系來招攬或壟斷業務并影響到案件的結果,危害甚為嚴重。同時,由于這些人根本就不必繳納任何稅費,相對成本較低,也給律師的公平競爭帶來較大的影響。就算是司法機關查處較嚴,這些人也可以隨便掛靠一家律師所,然后以律師助理等名義來辦理案件,看來對這一情況需要深入分析并加強查處力度。

    十、鄉(鎮)司法所工作人員的法律服務問題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服務主體中,有一類較特別的法律服務機構,就是各級政府司法機關建立的司法所。究其性質,司法部于1996年6月24日《關于加強司法所建設的意見》說明的相當清楚:“司法所應當建成縣區司法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機構,是承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然而實際上司法所早就不僅僅把目光局限于此,除了無權刑事案件外,其他的法律事務類型幾乎都可辦理。而且由于這種機構有著政府的支持與背景,比律師開發業務更為方便。再加其成本與費用的低廉,也對律師的業務開拓帶來極大的威脅。特別是在一些中西部地區,有些司法所的工作人員的收費甚至比在律師所正式執業的律師的收費高出許多倍,也可以從側面來說明這個問題。規范司法所的服務范圍及與律師所之間的關系,似乎也應引起有關主管部門足夠的關注。

    十一、公民與“黑律師”的競爭問題傳統的“黑律師”只是指那些不假借其他任何組織與機構而單獨以公民身份來進行的人,經過司法行政機關的整頓,似乎有所收斂。但這些人轉身一變掛靠于某些有著合法執業資格的律師所或司法所后,似乎就沒有什么危險,看來對于黑律師的“傳統定義”也應隨著情況的改變而改變。的確如此,不論是中西部經濟落后地區還是較為發達的沿海地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這樣一些人。對于那些有較穩定客戶的社會人員,律師所不論是以律師助理名義還是業務員的名義,都會將其招聘入律師所內,這似乎不存在問題,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但問題是有些律師所在具體處理法律事務時只讓律師掛個名,而讓這些根本不懂法律的人去辦理,無疑將會損害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對于律師所輔助工作人員的管理,也應該是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一個長期的重要的內容。

    十二、實習律師的指導與管理問題律師實習的作用是很難用一兩句話來歸納與總結的,所以筆者僅從兩個方面對其進行闡述。首先,從實習人員這個方面來講,主要目的是為了理論聯系實踐,掌握初步的實踐知識,培養必要的法律服務技能,并以對律師行業進行初步的了解。從律師所來講,主要通過對實習人員的指導與培訓,讓其掌握一定的辦案經驗,并可從實習中發現人才,增加人才儲備。但是現在的律師所對實習人員有著兩種不同的典型作法,其一是中西部地區的律師所,由于業務量的嚴重不足,律師所普遍不會給實習人員支付工資,從實習申請之時起,實習人員就必須為自己的生存著想,必須挖空心思去尋找案源,什么獲得服務實踐經驗啦等等早就拋到九霄云外了。不僅如此,對招攬到的業務處于對業務收入分配的考慮也不愿與其他律師合辦,因此實際上從其實習之時起就已經在獨立辦案了,根本就沒有人會來對其進行指導。而對于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的實習人員而言,情況似乎較為好一點,一般都會對律師實習人員支付必要的生活費用,部份律師所也能對實習人員進行必要的業務指導。其二是有一些律師所幾乎是一個專供實習的場所,變成了名符其實的“實習工廠”,大量招聘實習人員而且只要實習期滿一般都會以各種原因讓其離開,其目的就是為了以較低的工資支出來賺取較高的利潤。爭取利潤本來無可厚非,但是對實習律師的指導究竟如何呢?而且讓這些本來應為實習的人員來處理法律事務(甚至有些可能是一些較復雜的法律事務),無疑會影響到法律服務的質量,從而也會給律師所自身的業務穩定性帶來消極的影響。因此,對于這種短視行為,也應引起我們的注意。

    十三、入世后與外國律師所業務競爭問題中國加入WTO后中國律師業難免將會與外國律師所駐華機構甚至是外國律師所在華設立的律師所展開競爭,而且這種競爭主要是優質客戶的競爭。一方面我國律師所的規模、服務的質量、服務的意識、規范的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著明顯的不足,很多律師所抱著小富即安的思想甚至部份合伙人把開辦律師所作為其個人賺錢的工具來經營律師所,二是目前國內的律師所也很難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來培養并留住優秀的法律人才。由于這個問題所涉及的內容較多,筆者在這里就簡單地提及而不作深入探討。

    十四、律師所內專業分工與專業律師所問題現在律師業內很時髦的一個話題是討論律師所必須走專業化道路的問題,筆者也持贊同觀點,但是做起來談何容易!在目前我國的法律服務市場,專業性法律服務的需求并不多。再加上我國具有行政管理的傳統,很多事情并不是利用法律來解決的,律師業務的空間與作用實在有限。專業分工的基本前提是必須具有專業市場,但是目前并未形成,那么專業分工后的生存自然存在問題。特別是在中西部地區,仍然是傳統的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占據著最大比例的服務市場,非訴訟法律事務并不多見,也基本沒有市場需求。因此,專業分工也只能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狀況與法律服務市場的需求來逐步建立,否則,不僅沒有實益反而可能會給律師業的發展帶來損害。當然,筆者也提倡有條件的律師所可以進行這方面的探索,逐步推進,并不斷的總結經驗,以達到較好的效果。

    十五、政府相關部門如人事、保險、稅收等扶持問題由于律師業在我國尚屬起步發展期,因此國家相關部門應該予以相應的扶持才對,但事實上并非如此。比如稅收問題,律師所作為合伙制形式的組織,不僅律師所要繳納營業稅,而且律師個人還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存在重復征稅的情況。對于律師人事檔案的集中管理也要收取相當高的費用但卻并未提供什么服務,無疑會增加律師的負擔。對于律師保險,盡管有些地方的司法行政機關明令由律師所繳納,但是律師所卻通過其他方式把這個費用轉嫁到律師本人身上,由其實際承擔,如此等等。這些問題都應進行認真的研究與解決。

    十六、律師所的品牌意識與建立問題一個律師所的存在不能沒有一個名律師,但是如果僅靠某一個或某幾個名律師來發展一個所也是無法做大的。中國現在的律師所的大部份業務都還是建立在對律師個人信任之上,也就是說顧問單位聘請該律師所為其服務的主要原因是對某個律師的信任,而并非對其律師所的信任,這對律師所的發展壯大是一個嚴重的障礙。律師所應加強管理,建立與完善一套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制度,讓委托人對律師所的服務信任,這樣才能持久。否則,律師所的長期生存與發展都將會面臨一些問題。

    十七、律師人數與地區分布問題有些人常常簡單地拿美國等發達國家律師在全國人口所占的比例來說明我國律師人數的缺乏,筆者認為這是極不科學的。眾所周知,由于文化傳統、法治觀念、政治結構、法律體系、司法體系等各方面的顯著區別,不論是作為英美法系的英國和美國還是作為大陸法系的法國與德國的律師制度,都不能簡單照搬到我國適用,律師人數問題也是如此。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由于中國經濟發展的極不平衡,對于中西部地區,對于律師所面臨的艱難的生存空間,也就造成了律師人才的極度匱乏,但在廣州等為數不多的幾個城市卻又似乎出現了律師數量過剩的情況。這也和其他類型的專業人才的分布情況類似。存在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絕不能簡單地用發展與擴大律師數量來解決,有關這方面的問題,需要進一步的深入調查研究,并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十八、現行法學教育模式與司法考試條件對律師業的影響問題盡管現在很時髦的那些“學者”們都對教科書式的法學教育進行了強烈批評,并竭盡全力地贊美英美案例教學法的好處,但是筆者卻固執地認為我國不能照搬他們的模式。畢竟中國的法律體系所主要采用的是大陸法系,而且在中國并沒有依法治國的傳統,更糟糕是根本就沒有比較成熟的法治觀念與法治文化。當然,在強調系統法學理論知識的同時也不能忽視案例教學的作用,以及法律思維等方面的培養,等等。可喜的是目前國內一些著名的法學院都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而且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前景比較樂觀。但筆者似乎對司法準入的條件更加擔憂,因為在實踐中已經發現了這樣一些情況,有些法律工作者(當然包括律師、法官及檢察官,特別以前是軍隊軍官、工程師、醫生等等,只是為了應付司法考試才學習了幾個月法律基礎的同志)在處理法律事務時通常只能從法律條文上來照搬套用,往往出現模棱兩可甚至是啼笑皆非的理解,就更談不上了解該條款中所蘊涵的法理,遇到稍微復雜一點法律關系的案件,更是無法正確把握。很多比較簡單的法律問題連自己都沒明白,怎么能夠給當事人提供 “準確、優質”的法律服務呢?所以筆者認為,不僅要對進入律師業的條件進行重新審視,而且也要對律師的繼續教育進行研究與探索,以期提高律師的素質與水平,并得到社會的承認與尊敬。

篇6

作為淄博知名的專業型律師事務所,本所已具備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全方位優質法律服務的能力,包括訴訟仲裁、外商投資、公司證券、房地產、國際貿易和反傾銷、尤其在外商投資、資產重組并購和房地產等業務領域擁有強大的專業背景和多年的執業經驗優勢,在業界及客戶中享有廣泛和良好的聲譽。

淄博大地人律師事務所是有一支綜合素質較高、作風干練、辦案認真、工作效率較高的年輕化律師隊伍,以及一批長期從事司法實踐的經驗豐富的專家、顧問。我有幸能接觸這么多優秀的法律工作者。并且在我的學習和日后的工作中有很大的幫助。

二、關于實習目的和實習計劃

(一)實習目的

1、通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

2、通過實習,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通過實習,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人思維;

4、通過實習,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二)實習計劃

1、熟悉律師事務所的各項管理制度;

2、掌握一般辦公技能;

3、熟悉與律師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律師執業紀律;

4、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

5、熟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來源、執業范圍和執業環境;

6、與律師接觸和溝通,虛心接受指導;

7、協助律師接待當事人,組織證據,開庭;

8、不斷充實專業知識;

9、請實習單位出具實習鑒定;整理實習記錄,撰寫實習報告。

三、關于實習經過

實習之前學校就已經明確實習目的和制定了實習計劃,這使得我在實習過程中有目的,積極主動尋找鍛煉機會,并得到許多律師的指點幫助,實習內容豐富多彩。

這些工作有助于鍛煉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注重以下實習內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師整個辦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

因此,只要你用心,通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序,這很重要。我并沒有因為工作的繁雜而輕易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并在其中學習到很多東西。

(二)通過撰寫法律文書運用法律知識并彌補知識上的不足,積累實踐經驗

我們在學校還沒有學習法律文書,實習期間很多律師給我們實習生上課,讓我們初步學習最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和基本注意事項以及相關技巧。

我先是根據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書,例如委托書、答辯狀等。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需要豐富的知識和經驗,以及對相關法律知識的運用、配合才能寫成功。我明顯感到自己知識的匱乏和經驗的缺失。讓我明白應該更加努力學習和積累。慢慢取得進步。

(三)寫作技能問題

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我認為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占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現實中發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

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愿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創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么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頒布過關于法律文書格式的規范,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

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為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涂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

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系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

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四、關于實習思考和經驗總結

(一)理論知識是基礎,實踐經驗是關鍵

在兩個星期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學知識的匱乏、眼高手低。通過實習發現自己的很多不足。我有時發現有些知識倒是掌握了,但是如何運用卻不知從何著手,甚至束手無策,這就是實踐經驗重要性的體現,經驗往往能提高效率。大學本科的法學教育往往重理論、輕實際,重知識、輕技巧。因此我們更應該積累經驗。積極努力學習提高。

(二)實習對加強和指導學習的作用

第一,我們應該虛心聽取各種意見,應該多注意,想想該如何應對,這樣對于在法庭上辯護很有幫助的。也對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幫助。

第二,我們在討論某個案件的重要問題時應該廣泛地查閱資料,弄清理論上在這一問題上有那些主要觀點,實踐之中又傾向于那種觀點,不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軌,豐富自己的思維。更是做到有重點的學習,有重點的掌握所學到的知識,有重點的學習理論界的重要觀點。

第三,注重鍛煉培養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和靈活應變能力。對于一名好的法律職業者來說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寫一些文章,以便鍛煉自己的寫作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這也是綜合培養,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維能力。

(三)提高自身素質,適應社會發展需要

律師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和公平正義的法律工作者。為此,作為有志于從事律師行業的人,培養良好素質是極為重要的,這包括專業知識、執業形象和執業紀律、人格魅力等素質。同時,律師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必須與社會各行各業建立良好關系,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徑之一。

五、結語

這兩個星期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學到了在學校學不到,掌握不深的東西,對我接下來的學習和今后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很有幫助的。

篇7

律師入職5個月學習心得

從6月入職到今天為止已經差不多5個月,剛來的時候,因為沒有從事過律師工作,對法律實務可以說是一竅不通,后來隨著一些工作的開展,比如參加中寰項目并購,參加安順城投項目盡調,這些具體工作的開展對我們新人來說是受益匪淺的,一方面提升了個人的專業能力,另一方面讓自己學會了如何在團隊中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作為一個新人,最主要的工作目標就是讓自己盡快成長,努力提升執業技能。總結過去五個月的實習工作,主要是圍繞著部門的核心工作——投融資來開展的,先期主要學習了一些理論知識,閱讀了一些與盡調、基金等相關的書籍,配合部門完成一些事務性工作,學習和了解了部門主要工作和流程。后期主要是參與了一些具體項目的協助工作,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自己的實務能力和業務經驗,并對理論知識有了更全面和更深刻的理解。

實習期的工作具體到每一天,就是除了完成例行的或者領導安排的工作以外,自己會做一些學習計劃,總體來說,工作的效率還是可以的,但個人還存在一定的惰性,導致制定的學習計劃不能按時落實完成,有些甚至不了了之了,沒有形成系統性的學習習慣。

篇8

 

人生苦短,歲月流長。無謂的感嘆已毫無意義,不覺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將結束,一個多月的實習生活也隨之成為了美好回憶。在此,我首先要感謝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務所實習,給我提供了這種學習實踐的平臺;感謝李老師和楊律師對我的指導,讓我有自己動手將所學知識用于實踐的機會,讓這種對工作的渴望成為了現實;感謝小姚姐和趙律師對我的幫助與關懷,以及其他律師的尊重和理解,讓我能愉快的度過這個暑假。

 

在這一個多月里,我學到了許多學校里很難學到的東西:為人、處世和工作,特別是大大提高了處理事務的能力和把所學知識運用于實踐的能力。在李老師和楊律師的指導下,我參加庭審三次,外出取證五次、立案三次,參加調解一次,同時書寫了大量的法律文書。其中,法庭記錄五份,調查筆錄六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及保證書六份,行政答辯狀一份,民事賠償協議書一份,民事起訴狀三份,詞一份,人身損害賠償清單兩份,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一份,民事裁定上訴狀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另外,我還獨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執行問題、離婚和解除同居關系、交通事故賠償、人身傷害及工傷等各方面。對這段重要的人生經歷,也是最可貴的學習經歷,我做了如下總結:

 

一、社會關系方面

 

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他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服務,因此律師所要處理的社會關系,往往大于純法律關系。除了基本的家庭親友關系、同事關系外,要下大工夫在當事人、證人、公檢法獄政部門等他們身上。對商人來說,顧客是上帝;而對律師來說,這些人都是上帝,哪個也惹不起,哪個也不能得罪。從比較功利的角度來看,他們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親友關系。一支超強戰斗力的作戰部隊,必然有堅實的后勤保障,一個要叱咤職場的律師,當然要有和睦的家庭關系和穩定的親友關系。律師是相當辛苦的一種職業,長期奔波于當事人、證人與法院之間,需要大量的時間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個律師經常后院起火,常被家庭和親友的瑣事煩的焦頭爛額,心情老是悶悶不樂,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當事人委托的案件,哪有時間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師能事先處理好這些關系,不僅會節約大量時間和精力,同時也產生了一個穩定的案源。可謂一箭雙雕,何樂而不為?

 

2、同事關系。世上沒有永恒的敵人,也沒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這句話就大錯特錯了。人是感情最為豐富的一種高級動物,沒有感情的人幾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關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會關系,是社會最基礎的人際關系之一。律師在我們這里作為從業人員較少的一種職業,同事也就不應該限于自己所在事務所里的人,而是本區域內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同一事務所里的律師不能同時為原、被告雙方。但根據現實需要,同所的律師出現兩軍對壘法庭的情況也很常見。這樣以來,使這種同事關系更加復雜化。在所里大家需要團結融洽、和睦相處;而在法庭上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爭得面紅耳赤,互相給對方難堪。那他們平時在事務所里表現出來的和氣是真的嗎?若是,那這些律師需要多么大的氣量;若不是,那如此虛偽又要多累呢?但我寧可相信他們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3、與當事人、證人的關系。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就要盡職盡責為當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當事人和證人的信任對律師開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實踐中,有些當事人處于對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而隱瞞一些事實,很容易導致律師的工作誤入歧途,陷于兩難境地。證人也時常因對某些社會關系的顧忌而拒絕作證或提供虛假證言。這些對律師來說都是非常危險的。因此,如何讓當事人毫無顧忌的把事實講清楚,讓證人放下顧慮能為當事人作證,證明客觀事實的存在,這便體現出律師的執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對這一點,我從楊律師那里學到了許多有用的東西:

 

(1)端正態度、擺正身份、作好應對一切困難的思想準備;預見事情將會出現的最壞結果并設計好解決方案。

 

(2)注意觀察社會環境與生活細節,尋找到與當事人(證人)共同的話題,拋磚引玉,進而進入主題;夾敘夾議,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價值的線索。

 

(3)換位思考,從當事人(證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以情動人,以理服人。

 

4、與公檢法獄政機關的關系。從工作性質上來說,律師與警察、檢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都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盡管他們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這種利益只與案件本身有關,也正是這種利益沖突將這些不同職務的人聯系在了一起。對于一個案件來說,無論是在偵查起訴、審理還是執行階段,律師是介入時間最長的一種人。他們要跟與此案相關的各行政、司法機關打交道,而此過程中也常因對案件的認識不同發生一些爭議。對這種情況的出現,律師無能為力,或者說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處理又體現一個律師的水平。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應當為當事人的利益盡職盡責,但理論與實踐總是有差距的。在處理這些矛盾時應該注意區分輕重緩急,最好先禮后兵,決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與這些國家職能部門的關系。因為人總是有感情的,感情是會延續的,如果那樣后果將不堪設想,留下的后遺癥是會給律師帶來長期的麻煩。

 

二、法律運用問題

 

由于我接觸法律才兩年,有許多課程還沒有學習,加上平時學得并不太扎實,因此在法律規定和法學理論上仍有許多問題;以前又未參加真正的實踐,所以在實踐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剛來那幾天一樣,我似乎覺得自己每時每刻都在學新東西,接觸到的一切都是新鮮的。關于法律知識和運用方面,我感觸較深或記憶深刻的有以下幾方面:

 

1、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庭審理規則問題

 

在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參加刑事審判2次,民事審判1次,參與立案2次,大體看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的辦案實際情況。也許是我過于理想化,沒有從審判實際出發考慮問題,也許這正是學生的純真與幼稚。但無論怎么理解,問題的確是客觀存在的,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在我印象里較深的有:

 

(1)基層人民法院所設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權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庭根據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數量和經濟發展狀況等情況設置,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而在實踐中又該以何為依據呢?派出人民法庭與基層人民法院內設庭之間又是怎樣的關系呢?就麥積區人民法院對周邊區域的管轄而言,開發區法庭、北道埠法庭、馬跑泉法庭之間不以行政區劃為限,那他們的管轄權又是以何為標準的呢?發生管轄權沖突時該如何解決的?不會只是你簽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實際就是這么做的。我認為至少應該由法院院長簽字才說得過去吧!況且當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屬于哪個法庭管轄?反正我是沒弄清楚,是因為法院內部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嗎?還有特別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還在審理離婚一類的民事糾紛?待以后有時間再仔細研究了。

 

(2)關于法庭秩序問題。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

 

開庭時書記員要首先宣讀法庭紀律,可我參加的幾次開庭,無論是刑事審判還是民事審判,都未發現書記員向法庭作過任何有關法庭紀律的表述,即使是隨便的提醒。也許他們認為這沒有必要,但我覺的這正為其它不規范行為埋下了隱患,這是其一。第二,除審判長外,其他審判人員以及公訴人員隨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審判中,法警幾乎都是老的早該退休的爺爺輩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轟鬧法庭,這些人員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這些前輩們,只是審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這樣他們還比較心急,呆在法庭沒幾分鐘就沒影了,要帶被告人候審或需要交換證據時,審判長法錘敲幾下才能把人叫來。在民事審判中,書記員在法庭辯論階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參加法庭審理的人員幾乎都沒有關閉通訊工具,甚至有人在當庭接電話。這種情況你說還審理什么呀?內外隨時保持聯系,如何確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實?

 

(3)法官自審自記現象。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還是在上面第(2)條。書記員隨意出入法庭,法庭記錄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審判員大人代勞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規定:人民法庭審理案件,必須有書記員記錄,不得由審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記錄。我個人認為,要是書記員或是其他審判人員確實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決,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幾分鐘,這絲毫不會影響法庭對案件的公正審理,應該是可行之法。

 

2、執行難問題

 

原來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時,常從新聞報道或學術文章上看到關于一些案件的執行情況,“執行難”似乎進入標題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還不以為然,認為那些情況只是個案,絕大多數判決應該是可以順利執行的,而從我在所里實習這段時間遇到的情況來看,“執行難”的確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問題。

 

記得一天有位當事人來咨詢:他因故借給村小學一筆款,后學校因沒錢還債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決結果:學校敗訴還款。但是,因學校沒錢而使得法院判決成了一張空頭支票,當事人陷入無期的等待。案子放在執行庭已經4年了,可法院給當事人的答復是村小學沒有帳戶,也沒有其他可執行的財產,要當事人自己想辦法。面對這種情況,你說該怎么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工作的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1)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2)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3)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別授權都無法查明的東西,怎么能讓當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難道真要當事人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到大街上叫賣嗎?艱難的訴訟道路盡頭等你的將是一紙空文,在程序上正義是實現了,可當事人得到了嗎?

 

3、頻發的離婚案件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思想的進步,現代人快速的生活節奏也導致了婚姻家庭關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這段時間,幾乎每個律師手里都有離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幾句話也說不清楚,但我對這些案件進行了簡單分類,大體有三類:未領取結婚證(同居)、領證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關系。《婚姻法》第8條關于結婚登記的規定,是強制性規范而不是任意性規范。因此,未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其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當然法律規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數都是1994年后的情況。)對于解除同居關系,主要還是涉及兩方面的問題:子女和財產。對子女問題,法律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在解除同居關系時對待子女的方法和離婚時所對應的各種情況相同。對于財產,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禮:若有,彩禮應該退還,但數額較小時可以不在退還;若沒有彩禮,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財產,但可以比照離婚處理共同財產的規定進行。

 

(2)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系的唯一的標志和法律程序。登記后,不論是否同居,或者是否舉行婚禮,都不影響夫妻關系的確立。一經結婚登記,就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了保護,一方或雙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記后未同居和未舉辦結婚儀式的情況下,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就會觸犯刑法。遇到這種情況,一方或雙方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條規定的精神進行判決。這時,一般不存在子女問題;但可能涉及彩禮的返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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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做好實習與擇業的結合

(一)充分認識實習的重要性。一是要全面了解自己:自己有什么特長、興趣、技能;結合專業知識,自己能干什么。二是根據自己的身體情況,分析自己能在什么地方、什么條件下發展,從而確定自己去什么地方、什么行業實習。三是實習目標不要太理想化,要立足現實,全面考慮。要使學生認識到“艱難困苦,玉汝于成”的道理,不要怕艱苦,越艱苦的地方越需要人才,也更能鍛煉人,因為艱苦的地方更能發揮自己的特長,能學到更多的東西。四是要給自己一個合理的定位,從而到自己今后想去工作的地方和想從事的職業領域去實習。如果你今后想去深圳發展,又想從事律師這個職業,就可以去深圳的律師事務所這類機構實習,這是了解深圳律師行業的最好機會;如果你想去法院工作,就一定要去法院實習,這是你了解法院有關就職信息的有效途徑,也是為以后正式求職做好準備。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二)實習時的心理準備。實習不是去享受職業人的待遇,而是為了鍛煉、培養自己的工作能力。有少數學生在校時對自己要求不嚴,經常遲到;而實習時每天要按時上班,感到壓力較大;有的學生在校時不能吃苦,現在要長時間工作感到不習慣;有的學生平時不認真讀書,在實習崗位上感到不適應,“書到用時方恨少”;有的學生期望值太高,一進實習單位就想盡快開始獨立工作;還有學生不愿意做雜事,小事等等。所以要讓學生明白實習是短期的實踐活動, 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工作流程和不同崗位的工作內容。在實習中要多用眼睛觀察,多用耳朵傾聽,多用心去體會,這樣才能學到新東西。一句話,實習是幫助學生增強職業競爭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有克服各種困難的心理準備。?

(三)實習與就業的相互關系。一是實習期間要注意個人形象。一個人在實習期間的言談舉止,不是簡單的個人小節。你回答問題、處理問題時你已代表實習單位,就要為該單位負責;在遇到政策性問題時要請示實習崗位上的指導老師,要有責任意識,不能給實習單位帶來麻煩。要向實習單位展示自己的優點,讓實習單位的人能記住你,尤其是要能打動實習單位的領導。二是從小事做起,每天堅持做好幾件小事。如堅持打掃辦公室衛生、打開水、整理內務、分發文件等,實習部門領導會看在眼里,記在心里的。領導都喜歡從小事做起的青年人,認為你踏實肯干,對你的印象就會很好,一旦有機會,他會想起你,放心讓你做其他的“大事”。三是要自己主動去學、去做,虛心請教。比如同事忙不過來時,你應主動前去幫忙;飲水機里沒水了,你主動給送水公司打個電話;有了臨時任務,你主動要求加班等等,這樣你就會很快融入到同事之中,得到領導和同事的好評。四是要克服怕做不好事的心理。要知道看球與自己踢球是大不一樣的,同學們不要怕,小事要搶著做,大事要請師傅指導去做,就是做錯了,對方也會認為你是實習生,能夠原諒你。實習中碰到困難不用擔心,只要你虛心請教,會有人來幫助你解決。五是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實習期間,上班不能遲到、早退;不要用辦公電話打私話;工作期間也不要老是玩手機或上網玩游戲、聊天;這都會給實習單位留下不好的印象。要利用實習時間多翻閱單位的學習資料,注意觀察、總結,認真學習別人是如何處理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六是要尊重實行單位的每一個人,無論其職位高低、學識深淺,實習生都要平等地對待他們,尊敬他們,才能贏得他人的尊重。

二、實習與就業的有機結合

實習是上崗前的培訓,可以為以后的求職面試積累經驗,從而是提高就業率。有這樣一個例子,有個學生實習時,其實習單位是父母找的,他在實習期間僅僅是應付一下實習檢查,沒有認真對待。畢業時該單位需要大量進人,這個學生報名參考后筆試成績靠的前三名,可單位還是沒有錄取,因為他在該單位實習時經常遲到,并不認真工作,給實習單位留下了不好的印象,該學生事后也非常后悔。

由于學生實習目的不明確,加上有的學生紀律觀念不強,上班遲到、早退,搞壞了實習單位的風氣,有的甚至給實習單位帶來了較大的經濟損失,人為地設置了就業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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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4月12日全國律師協會下發了《關于充分發揮律師工作職能作用服務社會管理創新的意見》,要求各地律師協會要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找準律師服務社會管理創新的結合點,在完善社會管理格局中找準位置,引導廣大律師開拓業務思路,發揮專業優勢,積極服務黨和政府的社會管理創新、服務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社會管理創新。意見要求各地律師協會要引導廣大律師正確把握形勢的新變化新特點,針對當前社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律師行業服務社會管理創新,開創新形勢下發揮律師工作職能作用的新思路和新舉措。這是對律師行業管理創新和律師服務社會管理創新提出的新要求和新課題。這里,結合對社會管理創新相關文件的學習,就律師行業自身的管理創新與律師如何服務社會管理創新兩個方面的問題,談點膚淺的認識和想法。

一、律師行業自身的管理創新是律師服務社會管理創新的前提保障

律師協會是兩新組織,要想加強律師行業管理,引導律師更好地服務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服務社會管理創新,律師協會自身要轉變觀念,不斷探索與改革,寓管理于服務,努力推進律師行業自身的管理創新。近年來,在市司法局領導下,市律師協會按照律師“兩結合”管理體制,不斷完善協會民主管理、自律管理運行機制,努力推進律師業規范管理,相繼制定了律師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事規則,會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會長值班制度和各專門委員會、業務委員會的工作規則,律師投訴違紀處理辦法等一批行業規則,將律協各項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運行軌道,促進了全市律師業的健康發展。但是,從黨、政府和社會群眾對律師行業的要求以及律師行業自身發展的需求來說,律師行業的管理創新,仍然任務艱巨,思想觀念有待轉變,相關認識有待提高。

(一)律師協會職能定位的再認識

《律師法》規定了律師協會的主要職能是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制定行業規范和懲戒規則;組織律師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對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考核;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實習人員進行考核;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實施獎勵和懲戒;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受理律師的申訴;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律師法》從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律師協會是“律師之家”的著眼點規定了律師協會的職能,內容比較具體,但按照社會發展情況和律師業發展的新形勢新特點來說,《律師法》關于律師協會的這一職能定位是有待于提煉和豐富。

律師協會作為律師行業的自律性自治性組織,其職能歸納起來說應該體現為四個方面的基本職能:一是提高律師執業水平;二是規范律師執業行為;三是化解律師執業難題;四是引導律師執業開展。律師協會這四項基本職能,應該是律師協會存在的價值所在,也是評價律協工作成效的四個方面,更是律師協會職能發揮的“四個車輪”。律師協會工作的開展和安排,律師行業管理創新與制度設計,均應圍繞發揮律師協會的四項基本功能展開。

(二)改進律師行業管理方式

律師協會以發揮四個方面的基本職能來引領決定工作目標和內容,其工作方式應該是按照來自律師行業的民意以及來自社會對律師業的需求,寓管理于服務,通過辦理一件一件實事、好事,來謀劃和推進律師行業的發展。具體:

1、提高律師執業水平。就是適應社會對律師服務質量和層次的要求,有針對性地組織律師進行業務學習與培訓,或整合人才資源,不斷提高法律服務的水平。

2、規范律師執業行為。包括規范律師個人的執業行為與規范律師事務所執業行為兩方面。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做法,進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制定律師執業操作指引,制定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規范,制定律師事務所聘用人員規則、扶持幫帶年輕律師指導意見、內部分配指導意見等,指導和規范律師個人的執業行為,規范律師事務所執業行為,使律師行業始終健康發展。

3、化解律師執業難題。律師執業難題包括“三難”(會見難、取證難、閱卷難)的老大難問題,也包括律師行業發展遇到的更深層次的難題,如律師社會責任的公益性公共性無償性特征與律師職業市場性之間的矛盾;如青年律師成長需要培養與扶持過程的客觀規律性,與律師行業目前無相關良好扶持機制和資金保障的矛盾;如律師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集聚發展需要,與目前律師行業資源要素分化細化的矛盾,等等。針對這些關系行業發展的難題,律師協會需要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努力找出化解難題的路徑和方法。

4、引導律師執業開展。律師執業開展需要依靠法律服務市場的調節,但因法律服務市場不完善,市場傳導調節作用往往失靈和滯后。律師執業開展,更需要在律師協會不斷整合資源進行平臺建設的前提下,改變服務方式,組團提供服務, 主動提供服務。組織和引導律師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一主線,主動服務經濟轉型發展,服務經濟社會建設;組織和引導律師主動參與社會矛盾化解,堅持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中依法承擔社會責任,協調各方利益關系,化解各類糾紛矛盾,努力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通過引導律師改進執業理念,轉變工作方法,實現律師行業的快速發展。

(三)以完善年度評價考核機制作為工作抓手

律師協會圍繞職能展開工作,改進管理方式,創新管理機制,一個重要的工作抓手就是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建立完善的年度評價考核機制。在律師協會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進行不斷規范與引導的基礎上,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進行年度考核,既是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行行業管理規范與行業指導意見情況的檢驗,也是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行為的一種評價,可以起到事前風向標、事中指揮棒、事后校正器的作用。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建立全面和完善的年度評價考核機制,是律師行業管理創新的一項重要舉措。

二、主動發揮律師職能作用是律師服務社會管理創新的基本方法

律師在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動民主法治進程,保障人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經濟建設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為一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民族復興不可或缺的力量。律師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律師工作取得的成績,越來越得到黨、政府和社會認同。律師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職能作用得到了有效的發揮,其內涵也在不斷充實和豐富。

(一)律師發揮職能作用路徑的再認識

修訂通過的《律師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這一規定包含了兩方面的含義:其一,律師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這個含義與國際上關于律師是自由職業者的定義接軌;其二,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這個含義要求律師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應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這反映了律師職業的司法性、社會性。然而,就對律師的地位作用的定位而言,《律師法》對律師的定位就是前者,即律師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后面的那三個“維護”并不是對律師職業群體社會地位的界定,而是前者定位衍生的要求。《律師法》對律師的定位,局限于律師是提供專業服務的自由職業者的認識,對律師發揮職能作用的路徑也局限地設定于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這樣的定位是有欠缺的。

隨著社會發展,律師的服務范圍已經從單一的訴訟業務延伸到為社會、經濟生活各個方面提供法律服務。凡是法律調整的對象,無論是國家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金融創新,還是涉及民生的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無論是國內的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事務,還是國際貿易、涉外投資、知識產權保護、反傾銷等,都是律師發揮職能作用的舞臺。律師職能作用的發揮,還體現在制度建設、行政執法、社會管理、公共產品公共服務提供、社會矛盾化解等多方面,如仍局限于“律師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的認識,會束縛了律師社會功能和職能作用的發揮,也直接影響律師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社會評價和職能定位。

可以說,隨著律師業的發展,律師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內涵已經得到了豐富和充實。適應社會發展新形勢新特點,律師法關于律師的定義有待修正。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專業人員。律師職責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律師為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有兩條路徑:一條是接受當事人委托,為其提供法律服務;另一條是主動通過接受政府購買、政府補貼以及無償提供方式向社會提供。其中,律師接受當事人委托為其提供法律服務,完全可以通過市場來調節,律師一般是被挑選、被聘請的情形;而通過接受政府購買、政府補貼以及無償提供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務的,則要求主動貼近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服務經濟轉型升級,服務法治建設,服務社會管理,服務社會矛盾化解,服務社會困難群體或特殊群體,法律服務以公共服務供給形式積極主動供給。

(二)律師服務社會管理創新的具體做法

1、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機制建設。在做好政府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顧問和社會組織法律顧問的基礎上,引導律師主動參與政府管理決策、企業依法運營、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等方面的實踐活動,增強法律顧問的作用。發揮律師隊伍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作用,及時向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對策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