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公司合同范文

時間:2023-04-08 23:15:0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掛靠公司合同,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掛靠公司合同

篇1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作的原則,經協商,就甲方與乙方聯合經營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與乙方聯合經營出口________產品,具體品名、規格、數量及價格等以出口合同為準。

2.協助乙方對外索賠,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提供本協議每一票出口貨物所需出口相關單證。

4.負責向銀行辦理交單議付手續和收結匯。甲方在收到結匯水單、出口核銷單、報關單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經國稅局認定為真實有效的增值稅發票)后三個工作日內,按結算比率(詳見結算表)將款項(扣除銀行和甲方代墊費用)付至乙方工廠;如匯率變化,按新匯率執行。若外匯貨款到帳發生在每月的1_10日期間,則貨款先按1美元:____元人民幣付給乙方,余款延至每月10日后付給乙方。

5.負責辦理外匯核銷手續。

二、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本協議每一票外銷合同項下的貨物訂倉、排載、裝運、報關、報檢、保險及編制有關單據等手續,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手續。

2.乙方對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負責,因貨物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負責聯系境外客戶,通知境外客戶將外匯貨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或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證。所有因外商索賠,外商違約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本協議外銷合同未能履行、延遲履行、部分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使甲方未能按時收匯核銷或無法收匯核銷,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4.乙方異地自理報關的,應接受甲方監督管理,并提前5天將出貨計劃和需要領取的單證傳真給甲方。所領取的單證應在30天內歸還甲方,乙方應保證合法、安全地使用甲方提供的單證,如發生單證丟失、使用不當和延誤等情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乙方對甲方在授權范圍內依本協議所做的

一切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若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因假冒商標、假冒產地或商標侵權等違法違紀導致甲方經濟和聲譽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6.乙方必須在報關出口后60天內提供與本協議項下每批貨物的出口報關單相符的,由供貨工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承擔增值稅發票不合法、不準確、不正確而導致甲方無法退稅或造成騙稅行為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關單、核銷單系偽造或有其他與稅務局等國家管理機關要求不符之處,甲方有權拒付相當于應退稅款的余款。

7、乙方應督促境外客戶按時付匯,保證甲方能在報關出口后3個月內收回外匯。若無法按時收匯核銷而導致無法退稅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8.若由于乙方原因導致無法退稅的,乙方仍需安排外匯到帳,且必須開具普通商業發票給甲方,同時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報關金額1%的手續費;若乙方無法安排外匯到帳或無法開具普通商業發票給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三、貨款結算:

1.甲方應付乙方貨款以凈收匯按以下結算比價表計算:

出口退稅率____結算及開票比價(美元:人民幣)____%

2.乙方應按開票比價足額開具增值稅發票,開票不足的應退稅款由乙方承擔。

篇2

在當今這個講究法治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們懂得使用協議書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掛靠協議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掛靠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份掛靠協議書1甲方:

乙方:

一、為了適應貨運市場發展的需要,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乙方自愿將購買的貨車壹臺掛靠甲方經營。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車輛產權:掛靠期限:自__起至__之日止。

三、掛靠費用:

1、乙方在掛靠期間每月應向甲方交納掛靠管理費__元。

2、乙方自掛靠之日起,向甲方交納公司管理保證金__元整。

如果乙方服從甲方統一調度指揮、無貨物短少、各種費用交清后,此保證金在掛靠期滿后解除合同時退還。

四、車輛管理:

1、車輛由甲方統一調度指揮,安排貨源。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承運他人貨物。乙方應保證貨物準時、足量送達目的地。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統一調度指揮或貨物短少原因,造成的各種損失,由甲方從乙方交納的公司管理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依法追償。

2、車輛必須由甲方指定保險公司代為辦理保險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其責任和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事故費用按保險公司的有關理賠辦法賠償后,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車輛拍賣款和個人家庭財產彌補,甲方概不負責。未辦理好車輛保險手續前,車輛不得營運。辦完第一年保險后,交納五千元續保押金給甲方,如果乙方第二年在甲方指定保險公司承保,全額退還續保押金。如果乙方不在甲方指定保險公司承保,續保押金不予退還。

4、乙方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甲方組織安全學習,加強車輛管理,按規定進行正常年、季檢。

車輛不符合安全行駛規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五、掛靠期滿后,雙方終止掛靠合同。如乙方愿意繼續掛靠,經甲方同意,乙方與甲方另行簽訂掛靠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份掛靠協議書2甲方(評估公司):

乙方(估價師):

第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使用乙方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乙方將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注冊于甲方,并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在甲方僅為掛靠,乙方不轉檔案,原則上掛證不掛章。

第三條.本合同暫定為年,自甲方收到乙方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起計,到期如需續簽,合同另行簽訂。

第四條.乙方估價師的掛靠費用為每年?元。乙方將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交于甲方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首年掛靠費用,下一年使用費應在次年對應之日起五個工作日支付。如乙方出具業務報告,另行計酬。

第五條.本合同期間的乙方注冊證書維護所需費用(包括注冊費、繼續教育學習費以及學習期間的交通住宿費)均由甲方承擔。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后續教育證書等由甲方保管。

第六條.甲方在使用乙方房地產估價師證書期間,有維護其繼續有效的義務,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證書失效,甲方有責任采取措施使乙方證書恢復效力,并負擔證書恢復效力前的損失。

第七條.乙方在甲方掛靠期間自己所做的業務另按估價費用的%計酬,或者按照雙方協定。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遵守行業規則,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加蓋非乙方出具的評估報告。乙方出具的估價報告,如不涉及回避因素,可以加蓋乙方執業印章。

第九條.掛靠使用期間,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因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退還甲方已付本年度證書使用費。因甲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不退還甲方已付本年度證書使用費。

第十一條.如甲、乙雙方合同關系解除,乙方的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需變更,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變更手續,由甲方將乙方資格證書退還乙方,不得人為設置障礙。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份掛靠協議書3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應法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汽車掛靠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掛靠車輛

本合同的掛靠車輛車號為:,車?型為:,噸位:?

乙方對掛靠車輛擁有所有權及管理權,乙方將車輛掛靠在甲方經營運輸。

第二條掛靠期限

乙方車輛掛靠經營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掛靠費用

1、管理費:乙方在掛靠期間每月應向甲方繳納掛靠管理費用元,每季度共計元,掛靠管理費每季度交納一次,可先行后交。

2、代收代付費:乙方每月應將養路費、運管費、工商費、稅、年(季)檢等相關費用,足額交付給甲方,以便甲方按時予以辦理相應手續。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車輛掛靠期內,乙方車輛以甲方公司的名義進行運營。

2、車輛掛靠期內,乙方在經營期間發生的各種債權債務自行處理,與甲方無關。

3、掛靠車輛的保險及其他項目的保險,應由甲方統一到保險公司代為辦理保險手續,其費用全額由乙方承擔。

4、車輛掛靠期內,乙方車輛運營賬款從甲方賬戶出入,甲方不得拖延支付,應在到款當日即將該款項全額打入乙方賬戶。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掛靠期間車輛產權、管理權屬于乙方,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支配和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

2、乙方必須遵守交通法規,積極參加甲方的安全活動,加強車輛保護,按規定進行正常年檢、季檢、二維、技評。

3、掛靠車輛的保險及其他項目的保險,應由甲方統一到保險公司代為辦理保險手續,其費用全額由乙方承擔。

4、掛靠車輛發生車輛損失或交通事故,乙方除應及時報案外,還應及時通知甲方。

甲方在接到報案后,征得乙方同意,協助乙方處理事故,涉及保險索賠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雙方及時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甲方負責將收到的保險索賠金轉付給乙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1、雙方對于本合同以及補充合同條款的違反,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應賠償乙方個月的掛靠管理費;

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應賠償甲方個月掛靠費。

3、甲方無故延遲支付乙方運營款項的,應賠償乙方該筆款項日均百分之一的遲滯金。

第七條補充條款

合同履行期間,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簽署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爭議解決方式

1、協議簽訂后,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

如在協議履行期間,因情勢變更需修改協議條款的,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因協議某方單方喪失履行本協議義務的能力,或其行為已構成實質違約的,另一方有權單方提出解除合同,但應至少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至乙方所在地法院。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份掛靠協議書4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擔保人:

甲乙雙方就乙方掛靠甲方從事出租車營運有關事宜,達成后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掛靠事項

1、甲方同意乙方購買牌小汽車掛靠在其名下,從事出租經營,營運手續歸甲方,出租車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乙方。

乙方的車牌號為,發動機號為底牌號為。

2、經營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至在政府允許公司有償使用期限內年使用。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統一要求的營運車輛;

2、統一組織掛靠車輛的季檢、年檢、二級維護、統一辦理掛靠車輛落籍、牌照及營運等相關手續;

3、為掛靠車輛統一安裝的士燈、計價器,統一為乙方做車門標識;

4、乙方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和保險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保險、運營、交通部門積極處理;

5、甲方在履行上述權利和義務時發生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或收取相關費用。

6、國家對經營者補償各項優惠政策,甲方積極爭取和發放。

7、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200元的管理費,交納時間為月初1—5號,逾期不交應向甲方交納每天10元的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不交,視為自動放棄經營權,甲方有權收回營運權。

2、營運過程中,乙方有權選擇甲方同意符合市政府要求的出租車輛,但要到甲方公司辦理相關手續。

3、乙方有權選擇運營線路、運營時間,有權自由選擇從業人員,但要服從公司及運管部門的管理,自負盈虧,自主經營。

4、乙方必須按時繳納交強險,還必須投50萬元第三人商業險。

車內每人5萬元成員險,否則不予辦理掛靠手續,辦理完掛靠手續的甲方有權收回營運權并終止合同。如果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同意甲方收回營運手續來抵頂甲方損失。

5、乙方不經甲方審查同意,不得轉讓靠掛車輛,否則視為乙方放棄出租車的經營權,經甲方同意轉讓的,應及時到公司辦理備案及轉讓手續。

6、乙方在經營期間,應文明經營,遵紀守法,不得消極待客,不得隨意收費,不得拒載,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更不能喝酒和吸毒,否則,甲方視情節輕重,有權對經營人員批評教育或收回經營權和營運手續。

7、乙方出現實質經營困難,無法繼續經營,可以將經營手續交回公司,涉及有償使用費問題,具體問題具體協商,不得停止營運,不得私自轉讓或處理,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靠掛經營權。

四、爭議的解決

1、在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爭義或糾紛應進行協商處理,也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2、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訴訟由當地法院管轄。

五、附則

簽訂靠掛經營合同,要持本市的戶口和身份證明,農村簽訂靠掛經營合同時,要提供1-2人擔保,以確保雙方合同的履行和責任的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份掛靠協議書5甲方(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掛靠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進一步深化企業改革,發揮甲方(管理方)的宏觀調控職能,增強企業活力,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甲方(管理方)經與乙方(掛靠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掛靠在甲方下屬以房地產項目經理部事宜簽訂以下協議書:

一、甲方同意乙方掛靠經營甲方下屬項目經理部,乙方掛靠期間以甲方項目經理部名義自主經營、自主開發、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工程任務自行承攬。

二、掛靠期間因乙方以甲方的名義開發工程項目,所以甲方有責任對工程負責,凡以甲方名義簽訂的施工協議,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甲方與建筑方簽訂的施工協議條款及本工程相關的其他協議。

三、掛靠期間乙方實行大包干開發,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購,包人員與施工組織。開發期間乙方必須自覺維護甲方的企業信譽,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的施工技術規范和驗收標準以及施工圖紙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如發生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或發生其他質量安全事故或逾期交工,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需追究刑事責任的,也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開發工程任務的公司資質,向乙方提供工程報建所需要的有關資料,協助乙方辦理工程協議簽訂和辦理工程開發,凡須由開發單位負責交繳的費用和資料等有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同時協助乙方辦理收付工程款、購房款和協助協調與工程管理部門以及各方的關系。

五、甲方有權對正在施工的工程項目和施工地盤進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導,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管理。對發現有違反質量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的或發現有質量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停工整頓。乙方不得蓄意損害甲方企業信譽。

六、乙方掛靠甲方下屬項目經理部經營期間,嚴格按照規定發包工程,依法辦理所聘員工各種手續,所聘員工要三證齊全,特殊工程要持證上崗,要將所聘員工及工程發包合同的有效證據及資料復印件報送甲方一份備查。交工資料要交一份給甲方工程部備案。

七、為規范施工現場的管理,乙方掛靠經營期間必須配備足夠的工程管理人員,即項目經理、中初級工程技術人員若干人以及施工員、質安員等工作人員,施工現場要配足持證上崗的管理人員。

八、乙方掛靠開發的工程為綏化市農電局東側東福花園小區掛靠期間必須實現開發優良工程,乙方不需支付掛靠費用。

九、掛靠期間暫定為兩年,即20__年8月30日起至年目未完工的仍按原有的規定執行。

十、掛靠期間乙方設獨立財務賬戶,財務乙方獨立核算。

十一、掛靠開發期間關于本工程的所有債權債務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篇3

[關鍵詞]掛靠;交通運輸;勞動關系認定

[DOI]10.13939/ki.zgsc.2016.32.297

1 李某與某物流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概述

1.1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李某的丈夫喬某到A物流公司駕駛豫U1234/豫U5678掛號貨車,該車系劉某某購買,并于2013年11月27日掛靠到A物流公司。該車的車輛所有權及營運證均登記于A物流公司名下,但實際經營者為劉某某。喬某系劉某某雇用,由劉某某管理并支付勞動報酬。

2013年12月17日,喬某駕駛該貨車沿寧洛高速公路在伊川段由南向北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喬某死亡。2013年12月28日,A物流公司、劉某某和李某及喬某的繼承人三方達成協議,由劉某某賠償李某及喬某的繼承人56萬元,A物流公司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協議中載明喬某受雇于劉某某。該協議已履行。其后,李某向濟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其訴訟請求為確認其丈夫喬某與A物流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2014年10月20日,濟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申請人李某的丈夫喬某與被申請人A物流公司間存在勞動關系。”裁決后,A物流公司不服,訴至原審法院。

1.2 審理結果

1.2.1 仲裁情況

仲裁結果:申請人李某的丈夫喬某與被申請人A物流公司間存在勞動關系。

1.2.2 一審情況

(1)一審結果:A物流公司與李某丈夫喬某某生前存在勞動關系。案件受理費10元,由A物流公司負擔。

(2)判決主要理由:喬某雖系劉某某雇用的司機,受劉某某管理和支付勞動報酬。但劉某某經營的車輛掛靠在A物流公司,該車的所有權和營運手續均登記在A物流公司名下,劉某某是以A物流公司的名義對外經營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另外,2014年8月20日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庇纱?,裁定喬某與A物流公司間確實存在勞動關系。

1.2.3 二審情況

(1)二審結果:第一,撤銷濟源市人民法院(2014)濟民一初字第03836號民事判決;第二,李某的丈夫喬某某生前與A物流有限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第三,一審案件受理費1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由李某負擔。

(2)判決主要理由:本案中,劉某某在A物流公司分期付款購買貨車,該貨車由A物流公司保留所有權,掛靠在A物流公司,由劉某某實際經營。喬某受雇于劉某某,由劉某某管理和支付勞動報酬。以上事實可以看出,喬某與A物流公司之間首先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合意,其次不接受A物流公司的管理,喬某的報酬也不由A物流公司支付。二者不存在任何人身、經濟上的隸屬關系,顯然不具備勞動關系的特征。

2 掛靠模式下勞動關系認定問題的研究

當今社會,機動車輛采用掛靠模式經營的情況較為普遍,購車的個人或本不具有客運經營資質的企業將車輛掛靠到有客運資質的單位的情形不在少數。掛靠方與被掛靠方約定分成比例,或者約定每月支付約定的掛靠管理費。在這種掛靠的形式下,不少的司機雖然在客運公司從事客運運輸工作,但鮮有與客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因此,一旦發生工傷、工亡、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客運公司往往以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拒絕承擔法律責任。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曾在《關于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中提到: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在車輛運營中傷亡的,應當使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

但在此情形下,掛靠模式下勞動關系的認定仍產生了不少法律糾紛。究其根源,還是勞動關系認定方面的問題。下面,筆者將通過分析掛靠單位與掛靠車輛的車主之間的關系、掛靠單位與車主雇用司機的關系對掛靠模式下勞動關系的認定進行探析。

2.1 掛靠單位與掛靠車輛的車主之間的關系

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從事道路客運或貨運的,必須要取得運輸許可證后,方能進行道路客運或貨運經營活動。而我國現實的情況是,個人取得運輸許可證的難度較大,我國的法律中也沒有明確規范掛靠單位與掛靠車輛的車主之間的關系,交通運輸業中的掛靠運營應運而生。

從企業的資產性質上看,掛靠車輛的車主每年向掛靠單位約定分成比例或約定每年向掛靠單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費用,車主則以掛靠單位的名義進行營利活動,這樣的關系類似于公司與股東的關系。而在經營管理上,車主可以自行管理并決定一切事項,僅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從事運輸經營活動,法人與分支機構的關系與之相似。

但值得注意的是,車主每年要以約定的方式向掛靠單位交納金錢,其他完全自負盈虧,這又類似于企業與內部承包人的關系。據此,車主其實是掛靠單位的組成部分。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等的,掛靠單位在與車主之間的關系中享受了權利,相應的就要履行其應承擔的義務。

2.2 掛靠單位與車主雇用司機的關系

在分析掛靠單位與車主雇用司機間的關系前,應明確一個概念――“事實勞動關系”。相關法條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

由此,我們可以將“事實勞動關系”定義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實際上勞動者已成為該用人單位成員,遵守其規章制度、接受其管理,并為其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也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而形成的一種客觀形態的社會關系。

在本案中,認定司機喬某與A物流公司之間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法律上沒有規定從該車的財產關系上、營運手續上和以誰的名義對外經營上進行認定,而一審卻是從財產關系登記上和車輛以誰的名義對外經營上進行認定。根據《合同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判斷。

(1)合意性,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要有合意。勞動關系成立之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平等的主體,應在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系以及勞動關系的條件、內容等進行約定。而喬某與A物流公司之間從來沒有協商過工作內容、時間、期限、勞動報酬等,因此,雙方之間沒有進行勞動關系的口頭合意。

(2)隸屬性,分為人身上的隸屬性、經濟上隸屬性和組織上的隸屬性。勞動關系成立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了管理與被管理、雇用與被雇用的關系。而喬某與A物流公司之間不存在招聘登記表、安排工作內容、支付工資憑據、繳納社會保險記錄等,即二者之間不具有人身上的從屬性。車主劉某某在車輛掛靠期間,經濟上獨立核算,自負盈虧,A物流公司不承擔車輛運營費用和司機喬某的報酬,即A物流公司與劉某某、喬某之間不具有經濟上的從屬性。A物流公司不進行考勤、運費管理,喬某也不向A物流公司匯報運輸工作成果、結算差旅費等,喬某的工作時間、工作量等由劉某某指揮、控制和監督,即A物流公司與喬某之間不具有組織上的從屬性。

(3)實際性,即勞動者是否向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二條的規定,是否實際用工可參照職工工資花名冊、招工報名表、登記表、工作證、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等。對此,一審庭審中李某認可喬某是劉某某雇用的,開車的報酬都是劉某某付給的。因此,A物流公司與喬某之間沒有發生實際用工。從前述三個方面判斷,A物流公司與喬某之間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3 掛靠模式下勞動關系認定的啟示

我國《勞動法》在第一條開宗明義的點出:“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苯陙?,我國根據社會形勢的變化不斷對相關法律進行修改,相繼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以適應社會的快速發展。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國距離建立完備的勞動法律體系還有一段距離。

雖然從一定意義上講,掛靠是一種不正當競爭,但是在當今的大形勢下,完全將掛靠取締是不現實的。而在掛靠模式下產生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受到傷害的又往往是相對處于弱勢的勞動者。因此,切實解決此類問題不僅是《勞動法》立法目的的體現,也是構建和諧社會與和諧勞動關系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國在掛靠模式下勞動關系認定方面的法律法規尚存空白,而各裁判機構在具體的案件處理中就應當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曾的答復的精神及相關通知的規定予以認定司機與被掛靠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同時,也要考慮到《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等問題,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利益,提高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參考文獻:

[1]吳坤,肖挺俊.司機與被掛靠單位勞動關系的認定問題研究[J].法治論壇,2013(1).

篇4

房地產開發掛靠合同范本一

甲方:xx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經甲、已雙方友好協商,乙方自愿掛靠甲方資質進行開發經營,為此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掛靠項目情況:

項目地點:

項目名稱:

乙方掛靠甲方開發其土地,只向甲方繳納掛靠費,及掛靠甲方的開發資質。甲方在北海新區辦理分公司,專供乙方獨立使用,營業執照及章印委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自立個人賬戶,財務獨立支配核算。甲方沒有支配、買賣乙方土地和房地產的權利。開發經營期間的債權債務、費用及稅金與甲方無關,由乙方全額承擔。掛靠時間:從該項目的掛靠合同簽訂之日起到該項目的開發完成辦理全部相關手續之日止。

乙方向甲方繳納掛靠費 整,簽訂合同前向甲方繳納掛靠費 整,每年交一次,分三年付清所有工程。若不按時繳納掛靠費,乙方應承擔所欠掛靠費(每天)5%的違約金。

乙方及其所聘請、雇傭的人員不屬于甲方職工,不享受甲方職工待遇,與甲方不存在勞動用工關系。掛靠經營期間,乙方應依與政府之間的土地開發合同自負盈虧。

乙方在辦理房地產開發建設手續、竣工驗收、產權證辦理、按揭貸款等事項中,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乙方按合同經營情況下,因甲方不配合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掛靠期間乙方從事其他項目的開發經營活動必須由甲方授權,報甲方審核,受甲方監督,在開發經營期間所出現的一切責任性事件(民事訴訟、經濟糾紛、債務、債權、法律訴訟等)都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但若乙方在開發經營期間有違法違規行為,甲方可提前終止合同,并不負法律責任,其損失由乙方承擔。

該項目開發完成后,經協商可繼續掛靠,若不掛靠,乙方應交回掛靠期間的相關手續,雙方終止本協議。

若因履行該協議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起訴到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后,簽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房地產開發掛靠合同范本二

甲方:天歌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馬XX

此合同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而訂立。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資質證[黑建房開牡第63號]范圍內的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工程預算總造價的3%,作為管理費。

(2)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本年度管理費不予歸還。

義務:

(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關所需的手續和資質證復印件。

(2)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盡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三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權利:

權利:

(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兩條義務的承諾和兌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資質證書 。

(3)充分利用建業的資質,完全自主的開展開發建設項目。

(4)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一切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義務:

(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2)負責解決開發過程中的事件,相關施工條件及施工設備自主負責解決。

(3)認真負責解決開發建設過程中的問題。對動遷、回遷施工質量問題和事故的發生乙方負完全責任,于甲方無關。

(4)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5)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管理費。

(6)乙方開發建設項目不得超過甲方資質證所規定的范圍,如超出甲方資質證范圍的項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關手續證件。

第四條 (1)乙方實施的工程項目,其合同、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乙方自主辦理。

(2)乙方在項目中所發生的稅費應及時繳納,在工程中如有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乙方全權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乙方在開發建設過程中,若出現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第六條 乙方應當在合同簽訂時交付甲方合同所規定管理費用的50%,完工后交付另外50%。

本合同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日,有效期 年。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篇5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由乙方出資(抵押貸款)購置的 車輛,車號為魯 掛車號為魯 ,掛靠在甲方從事運輸業務。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以公司的名義為乙方辦理營運手續(限于行駛證、營運證、附加稅、養路費、牌照、二級維護卡、貨運基金、行車路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無權私自辦理車輛營運手續。車輛行駛證的車主為甲方,而實際產權屬于乙方,乙方向甲方每月上繳

元掛靠費。

三、乙方應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交納下月的養路費及貨運基金 元/月,并在簽訂合同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交5000.00元押金,用于以豐補欠。如有拖欠費用,甲方即停發牌證,停運期間各種費用照收,所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四、甲方代乙方辦理車輛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其投保金額:車險按車輛價格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不低于50萬元:駕乘保險人不低于10萬元/人,貨物險不低于10萬元;集裝箱保險不低于10萬元。乙方應將上述保險費用于原保險合同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辦理續保手續。但合同起始月乙方應于簽訂本合同當日交納全部保險費用,如拖保,公司有權為其墊付保費,并根據墊付額按月息1%收取利息。

五、掛靠期間乙方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車輛在經營中,因發生交通事故、運輸合同糾紛、勞務糾紛等,一切由乙方負責并處理;乙方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如實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請求下協助乙方處理糾紛,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以上事故、糾紛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六、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有償為乙方及時辦理各種運輸手續、提供行車路單、修車等方便,乙方及時付清費用,甲方組織開發貨源服務于車主,甲方按組貨金額的 收取貨運服務費。

七、違約責任:(1)乙方如不能按時足額交納管理費、保險費及相關費等費用時,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各種運營及保險手續,逾期半個月不能交費時,甲方有權暫扣乙方車輛作抵押,注銷其牌證,并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擔六個月掛靠費數額的違約金。(2)甲方如不能按時為乙方辦理各種營運手續、保險手續時,乙方有權督促其辦理。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乙方車輛停駛,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停車損失。(3)掛靠期間,乙方不得將車輛擅自轉讓、變更,如有特殊情況應書面向甲方申請,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辦理。如車輛下月份須停駛,應于當月25日前將牌證等相關手續交由甲方,但停駛時間不能超過行業所規定的期限,否則后果自負。經營合同:貨車掛靠合同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八、乙方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及甲方制定的安全運輸等企業管理制度。嚴禁乙方雇用證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駕駛員,嚴禁車輛帶病行駛,造成不安全因素,否則公司有權將其停駛,強制性保養、維修,產生的維修費用和停駛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所聘人員與甲方無勞動、勞務合同關系,乙方自行管理其相關工作人員,若由乙方工作人員引起甲方企業信譽、財產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篇6

關鍵詞 掛靠單位 責任承擔 補充責任 運行利益

隨著我國交通運輸業的飛速發展,機動車輛掛靠經營的現象越來越普遍,這導致相關交通運輸企業的運營風險大大增加。司法實踐中,此類案件涉及到的眾多責任不明晰的主體各執一詞、相互推諉,加之我國立法規定不甚明朗,導致擔責問題復雜化,這一問題亟待解決。

一、車輛掛靠的概念和特征

(一)車輛掛靠的概念

我國法律沒有對掛靠車輛進行明確的定義,本文認為車輛掛靠是指:個人或個人合伙(以下簡稱掛靠者)出資購買車輛,為了交通營運過程中的方便,將車輛登記在某個具有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企業(以下簡稱掛靠單位)名下,并以其名義進行客貨運輸經營,由掛靠單位提供適于營運的法律條件,掛靠者向掛靠單位繳納一定的管理或服務費用,自行聯系業務,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一種經營方式。

(二)車輛掛靠的特征

1.雙重車主:作為名義車主的掛靠單位和作為實際車主的掛靠者。

2.車輛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與從事交通運輸運營資格相分離。在掛靠法律關系中,由于掛靠單位不是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因此掛靠單位只通過提供運營資格從而獲得利益,而車輛的實際經營權掌握在掛靠者手中。

3.掛靠者和掛靠單位通過掛靠合同來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二、掛靠的法律關系

與掛靠行為有關的當事人主要有:掛靠者、掛靠單位和掛靠者所雇傭的人員,本文主要討論掛靠車輛交通事故中最常涉及的掛靠人和掛靠單位之間、掛靠人雇傭的人員和掛靠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一)掛靠人和掛靠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這個問題在理論界多有爭議,爭議點主要在于掛靠人和掛靠單位之間是否存在事實上的雇傭關系,本文認為這種觀點有待商榷。

根據史尚寬的觀點,雇傭關系主要有兩個特點:“一是勞動契約的受雇人與雇傭人間存在特殊的從屬關系,受雇人的勞動須在于高度服從雇方之情形下行之;二是勞動者系提供其職業上之勞動力?!睂Ρ仁废壬挠^點來分析可知:其一,掛靠者工作時間和業務上不受掛靠單位的限制而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因此,雙方不存在任何意義上的從屬關系。其二,掛靠者自主安排工作任務,掛靠單位不參與掛靠者的經營也不向掛靠者支付報酬,因此雙方也不存在職業上的勞動關系。所以,本文認為在掛靠人和掛靠單位之間的關系主要是受掛靠協議約束的,雙方存在的是平等的合同關系。

(二)掛靠人雇傭的人員和掛靠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此二者之間法律關系確定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06〕行他字第17號》,其規定:“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我們認為這樣的認定方式仍不十分妥當:其一,在從屬性上,司機受雇與掛靠者,其薪酬由掛靠者支付,因而司機不對掛靠單位負責;其二,在安全監督上,掛靠單位基本無法監管。因此,司機無論在人格上、組織上還是經濟上都不從屬于掛靠單位,沒有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三、掛靠車輛在交通事故的法律責任承擔方式

(一)現行立法觀點

查閱我國相關法律文件,我們發現對掛靠車輛責任承擔問題有直接涉及的規定只有最高院對湖北省個案的批復:“……本案的被掛靠單位從掛靠車輛的運營中取得了利益,因此應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逼湓谧罡咴旱挠^點中引入了運行利益的思想,對實務案件的處理提供了一定幫助。但此處的“適當的民事責任”應以何種標準衡量和劃分仍是含混不清。

(二)實務界主要觀點

為了便于理解實務界中的各種觀點,本文在此處引入案例。以下各種觀點將分別用于分析此案例,以便我們對不同觀點得到的結論進行評價。

案由:趙某(本案中劉某之妻)訴張某、艾某、XX運輸公司及保險公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

1.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進行部分賠償或不賠償。在實務中這種判決的主要理由是基于“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的學說,當個案中掛靠單位只收取了掛靠人少量的車輛“掛名”費用,并未實際從掛靠人的運行經營中取得收益時,換言之指掛靠單位沒有取得車輛運行支配權和運行利益時,讓掛靠單位承擔責任會有顯失公平的可能。因此這種情況下掛靠單位不負賠償責任。但是如果案件中出現掛靠單位從掛靠車輛運行中取得了利益,則實務中多借鑒上文提到的最高院對湖北省個案的批復中的意見處理,也就是我國最高院引入的“運行利益”學說來處理。由此可見,掛靠單位在案件中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應以掛靠單位收取的費用為限。 按照這種觀點分析,我們將會得到這樣的結論:張某為艾某的雇傭的司機,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艾某為實際車主和雇主應承擔張某對劉某的賠償責任,由于XX運輸公司獲得了一定的掛靠費用(運行利益),因此應當對劉某承擔有限責任,該責任以其所收取的掛靠費用為限。

2.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進行補充賠償。這種觀點的理由在于,掛靠單位作為名義上的經營者,應具有商事企業的公信力,遵守商事經營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此外,被掛靠單位的選任監督義務,非常類似于《侵權責任法》中規定的特定單位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其具有保護第三方的特征。掛靠人個人可能難以具有全部的賠償能力,為維護受害人的利益,由掛靠單位負補充責任。

按照這種觀點分析,我們將會得到這樣的結論:按照補充責任的順位,應首先由艾某負對劉某的賠償責任。如果艾某在本案中無力賠償或賠償能力不足,則由XX運輸公司負擔補充責任,繼續承擔對劉某的賠償責任。

3.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進行墊付?!皦|付責任說”認為:掛靠單位雖然沒有直接實施侵權行為,但因以掛靠單位的名義進行對外經營而對車輛運營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了避免使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不合理侵害,掛靠單位應首先進行墊付,然后依據掛靠合同追償。但墊付并非真正意義上的責任承擔方式,而是一種付款方式,這種處理方法欠缺法理依據,不能徹底地解決掛靠問題。

按照這種觀點分析,我們將會得到這樣的結論:由XX運輸公司先行墊付艾某對劉某的全部賠償款。XX運輸公司墊付后,依據艾某和XX運輸公司的掛靠合同對艾某進行內部追償。

4.掛靠人和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持這種觀點的主要理由在于:掛靠單位對掛靠人具有選擇權,存在選任監督關系,雖然掛靠單位作為名義車主,不具有實際的經營控制權,但是允許車輛掛靠應當預料到應承擔相應的經營風險。不過,連帶責任作為一種普遍加重責任的機制,僅以推斷而非法律明文規定的方式要求掛靠單位承擔責任是否得當恐怕還有待于進一步商榷。

按照這種觀點分析,我們將會得到這樣的結論:劉某可以向艾某和XX運輸公司中的任意一方請求賠償款,艾某和XX運輸公司都有向劉某賠付的法律責任。艾某或XX運輸公司對劉某賠付后,因二者為連帶法律關系,可以就所賠付的金額超出部分所應承擔的部分對另一方進行內部追償。

5.掛靠人不負賠償責任,掛靠單位負賠償責任。這種實務中的處理方式主要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關于的規定。此觀點將掛靠行為解釋為行為,認為掛靠人(人)從事運營活動是受到掛靠單位(被人)的授權委托,掛靠人從事的運營活動屬于授權范圍,因此,應由掛靠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但是,法律關系與掛靠法律關系存在很多不同,以法律關系解決掛靠法律關系難免會有張冠李戴之嫌。

按照這種觀點分析,我們將會得到這樣的結論:車輛實際所有人艾某所從事的運營活動為XX運輸公司的授權行為,艾某和XX運輸公司存在關系。因此應當由XX運輸公司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艾某不承擔賠償責任,XX運輸公司對劉某賠償全部賠償金。

四、掛靠車輛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承擔方式的取舍與建議

(一)以“運行利益”理論為原則,以補充責任理論為例外

司法機關在實務中,可先按照“運行利益”理論來分析,當掛靠單位從車輛經營中獲利時,掛靠單位以其獲得的利益為限賠償受損害人的損失。除此之外的賠償部分由掛靠人來承擔。以此方式為原則主要是考慮到責任分擔的公平性,掛靠單位所獲的利益為掛靠的運行利益,而掛靠人所獲的利益為經營中的大部分利益。一般來講,利益與風險并存,民法的精神在于平等和意思自治,因此以獲利大小來分擔賠償風險顯然是公平的。

以補充責任為例外,即:當掛靠人應承擔的賠償部分無力償還時,掛靠單位應負相關補充責任。由于車輛掛靠在掛靠單位名下,受害人有理由基于掛靠的外觀相信掛靠車輛屬于掛靠單位所有,基于商事主體的誠實信用原則,掛靠單位理應承擔對受害人進行賠償的補充責任。這主要是考慮到掛靠人作為個人,賠償能力有限。如果不設置補充責任在現實中會出現執行難的現象,從而損害受害人的利益。掛靠單位在掛靠經營過程中也一定的過錯,所以承擔一定的補充責任符合民法的原則。

(二)對選擇掛靠車輛責任承擔方式的三點建議

1.健全掛靠車輛安全審批手續,建立正常的監督管理機制。

2.實務處理中要加強對受害人利益的保護。

篇7

乙方: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報檢員資格證掛靠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同意將其報檢員資格證掛靠到甲方供甲方辦理報檢單位申請注冊、開展正常業務和每年國家質檢總局對報檢單位進行審查使用。

二、乙方所提供的報檢員資格證必須是有效真實的能辦理辦理報檢單位申請注冊的證件,且其報檢員資格證未在其他單位注冊或在其他單位注冊過但現已退出,否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公司對報檢員資格證的具體要求是報檢員資格證必須是XX年下半年和XX年上半年參加全國統考取得的。

三、甲方必須合法地使用乙方的報檢員資格證,不得以乙方的名義進行非法報檢業務和其他非法活動,否則由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乙方將其報檢員資格證掛靠到甲方供甲方使用,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____元人民幣/月的掛靠酬金。掛靠酬金由甲方在每月的最后的一天存在乙方的銀行卡里。

五、如乙方在協議生效三個月后需憑其報檢員資格證找與報檢有關的工作,可以向甲方提出終止協議的要求,但甲方不得在協議有效期內向乙方提出終止協議的要求(這主要是為了保護乙方的利益)。

六、本協議一經簽訂,乙方必須將其報檢員資格證以快遞的方式寄給甲方,甲方在協議的有效期內必須妥善保管好乙方的報檢員資格證,如發生丟失,由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如掛失費和重新辦證的費用等)。

七、本協議有效期為半年或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有效期滿后,經雙方協商可續簽本協議,以延長本協議的有效期限。

八、本協議正本兩份,經雙方簽字確定有效期限后生效,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或由于國家政策方面的原因而要作相應的變更,雙方本著友好誠信的原則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

甲方:青島某環保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以下簡稱“乙方”)

此合同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而訂立。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 合作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義承接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但由乙方實際操作所接項目,自收自支。

甲方向乙方收取管理費,管理費比例為乙方以甲方名義承攬的工程項目合同額的3% 。

第三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甲方書面委托乙方作為甲方的全權代表,在全國范圍內以甲方名義承接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

(2)如需以甲方名義提供工程發票,稅金由乙方承擔。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額發票。

(3)如果不需要提供工程發票,乙方則不需要向甲方提供全額發票

篇8

[關鍵詞] 外貿制 出口 掛靠出口業務

外貿出口業務可簡單地劃分為兩大類:自營出口和出口。在國際貿易中,出口是普遍采用的貿易方式。即使是在發達國家,業務也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在我國外貿行業體制改革的現時外貿企業實踐中,真正的出口業務并不多見,相反,卻存在著大量特殊形式的出口,稱為“掛靠出口業務”,這些業務,即不是嚴格意義上業務,也非傳統自營出口業務,因此,文章對掛靠出口業務中的存在的一些問題和形成原因加以探討。

一、掛靠出口業務的主要流程和業務特點

1.掛靠出口業務流程。首先,由掛靠人找好國外客戶,并與之談妥出口業務的各項條件;然后又聯系了生產廠家,確定了收購貨源的各項條件;然后與外貿企業單獨協議,對手續費或費等予以約定。第二,掛靠人讓外貿企業分別與國內生產企業簽訂形式上的《出口商品供貨合同》和與外商簽訂形式上的《外銷出口合同》,國內生產企業直接向外貿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由外貿公司辦理退稅手續。第三,掛靠人根據需要,安排、指揮外貿公司支付國內生產廠家貨款的時間和金額,以及出口業務中各種費用支付的時間和金額。第四,以某種事先的約定方式,將扣除費后的出口業務利潤和退稅款轉到掛靠人名下。

2.掛靠出口業務特點。從上述“外貿”業務的過程不難看出,該類業務操作所反映出的關系是較為復雜的。掛靠人是出口業務幕后真正的控制人,外貿公司是名義上的操作人,的實質,自營的形式。

為什么一項非常明顯的出口業務要做得如此復雜呢?關鍵問題在于出口退稅。國家規定,出口應由委托方辦理退稅手續并享有退稅的利益,方不能辦理退稅。而大多數的掛靠人根本沒有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格,而他們又想獲取退稅的好處。于是,就讓外貿企業與國內生產企業簽訂形式上的《出口商品供貨合同》,國內生產企業直接向外貿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由外貿公司辦理退稅手續,再將退稅款轉到掛靠人名下。一項原本應為“”的業務,在實際操作中卻變成了外貿公司完全的“自營”方式。

二、特殊出口業務形成的原因

掛靠出口業務最早產生于從專業外貿公司游離出來的外貿個體戶,當時一方面,由于外貿公司因體制僵化、經營呆板,包袱沉重,經營日趨艱難,缺乏吸引力,另一方面,在市場經濟的影響和巨額利潤的誘惑下,外銷業務員覺得自己在國有企業干吃了大虧,“辛辛苦苦十幾年,不如自己干半年”,紛紛將公司業務轉成個人掌控,但當時因外貿經營門檻太高,一般無法取得進出口權,所以,有的名為公司職工,實際將業務在外掛靠,個人牟取利益;有的干脆辭職,將業務帶走,掛靠某個公司單干,當時公司即使采取再優惠的政策,也不可能讓業務員將一單業務利潤的99%甚至更多拿走,而在外掛靠,只需交給外貿公司1%甚至千分之幾的費,則可以輕松將其余利潤全部拿走。

對外貿公司來說,業務員將業務紛紛帶走,經營就更加如履薄冰,不得不靠進出口權這塊無形資產來開拓業務,手續費降至千分之幾,甚至有的不要費,有的還代墊貨款或退稅款,目的是上進出口規模,從某種意義上講,規模也是一種效益,如:有了一定規模才能評為重點出口企業,就能享受各種優惠政策,這些會促使更多的人上門。所以,就有了甘心情愿“為他人做嫁衣裳”的企業,也就有了“真假自營”的現象。

雖然2004年頒布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外貿經營權的獲取由審批制全面轉為登記制,外貿經營門檻大幅降低,獲得進出口自營權的生產企業快速增長,但是掛靠業務依然有存在和發展的空間,并且還十分活躍。究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外貿進出口經營權從登記制變為備案制,明確規定個人可以進行外貿進出口業務,但是,出口退稅政策卻沒有大的改變,仍然要求個人只有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且必須是一般納稅人,在進行稅務登記后才能辦理出口退稅,實際工作中操作較困難。(2)出口量較小的情況下,重置外貿功能所支出的成本可能比外貿企業的費還高,其經濟效益不一定高于通過委托外貿企業出口的方式。海關、商檢局、外管局、商務廳、技術監督局、工商局、稅務局、商會等各個管理部門的注冊、年審、培訓、稽查、軟件、會費,一樣也不能少,這方面的費用每年估計大約在5萬元左右。如:加入任何一家商會(五大進出口商會)的注冊費是8000元,以后每年的年會費根據上年的實際進出口額收費,最低收費是4000元。不加入商會,企業就無法參加廣交會,就不能出口某些商品。再如:各部門年檢時,又要求出具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審報告,而取得這樣一份報告至少也要3000元。各部門不僅要求有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的專業人員,如加工貿易申報員,核銷員、退稅員、辦稅員,還要購買各種申報軟件等等,每項費用少則幾百,多則幾千。(3)企業在國際溝通方面具有相對優勢,熟悉外貿運作流程、國際貿易慣例和海外市場,這些優勢是在長期實踐中積累的,并非短時間內可以獲得。而相當部分的擁有外貿經營權個體企業直接出口時才發現遇到的種種客觀困難所耗費的精力與財力比預想的要大的多,而借助大型外貿公司的知名度和商業信用,以及熟練的業務技能,可得到優惠便利,節省辦公費用,騰出更多精力和時間去開發客戶和貨源。在這種情況下,掛靠者甚至在自己家中用一臺電腦即可完成外貿交易。這種自由的SOHO(small-home office-home)方式頗受有經驗的外貿人的歡迎。

三、特殊出口業務存在的問題

表面看來,掛靠出口對雙方都有利,掛靠人利用外貿企業的信譽、經營資格謀求更多的利益;外貿企業從掛靠人的經營活動中取得一定利益。但仔細分析便會發現其實雙方享受的權利與承擔的風險是不對等的。被掛靠外貿企業只享有收取相對較小數額收益的權利,但卻承擔了相當大的風險,體現在:

1.以外貿企業名義對外簽訂收購及外銷合同,工廠向外貿公司開具發票,外貿辦理退稅,在法律上證明外貿公司已經收到等額的貨物,必須履行支付等額貨款的義務。若發生外商不支付外匯、掛靠人員將資金境外轉移、工廠貨物有問題等無法履行等情況時,外貿企業就會陷入法律糾紛,打起官司來外貿公司必輸無疑。無數例子已經證明而且一直在證明這點。

2.增值稅發票產生的風險。從上述掛靠業務的流程可以清晰的看出,掛靠人是真正的操盤手,外貿企業只能從發票上看到工廠名稱、產品的名稱,不知道工廠的情況,更不知道貨物是不是該工廠生產的,若這期間有代開、虛開增值稅發票、購買假發票等行為,將給外貿企業帶來巨大危害。

3.出口退稅上的風險完全由企業承擔。外貿公司只做外銷單據,從不跟外商聯系,典型的不見出口貨物、不見供貨貨主、不見外商,這種“三不見出口業務”,是國家長期以來嚴格禁止的,一經發現要嚴厲處罰。如果辦理出口退稅,單證出現問題,涉嫌騙稅,那么企業就要全部承擔因出口騙稅引起的所有懲罰,情況嚴重,可能停止企業的出口退稅資格,所有應退稅資金成為呆賬,而導致企業崩潰。

4.稅收方面的風險。掛靠業務的利潤和退稅款除費外,全部歸掛靠人,這些所得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實際工作中,掛靠人用尋找搜集來的各種發票(甚至是虛開的發票)、支付假傭金、支付勞務費等花樣繁多的手段將利潤拿走,個人所得以外貿公司各種費用的形式轉化了,偷逃了大量的個人所得稅,外貿公司既有協助他人偷漏所得稅而受到稅務機關處罰的風險,也有不按規定取得發票受到稅務機關罰的風險,另外,外貿公司的費所得,因做成自營,賬面已經顯示不出來,也漏交了營業稅、城建、水、教育費附加,存在被處罰的風險。

5.“掛靠”經營方式雖然不是企業自營業務,但為了拿到出口退稅,必須在形式上符合國家的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的要求,賬面必須按自營業務來進行核算,違反了會計真實性原則,財務賬面所反映的不是經濟業務的實質,外貿企業只是一個票據流轉中心,一臺收匯機器、付款機器、退稅機器,很多財務分析指標失去其真正意義的。

篇9

沈國果也就成了韓志昌的小工程隊中的一員。韓志昌與沈國果約定的工資是按實際工作日計算,每日100元。2011年12月6日,在(施工地段)車站東路口約半公里挖溝埋鋼管處,沈國果正在已經挖好的深溝清理底部剩余活土時,被落下的鋼管軋傷。當即被韓志昌等人送往工地附近的一家中心衛生院就診。住院半月后,于2012 年1月1日回家中養傷。休息3個月又被要求到工地跟車干活,5月19日沈國果右腿開始腫脹,不得不到當地醫院就診繼續治療,被確診為關節性病變,右踝關節炎有積液。沈國果養病期間的工資由韓志昌按每日80元標準支付,并墊付第一次治療的全部費用。再次住院治療費用由沈國果個人支付。

考慮到韓志昌畢竟是個體工程隊,為臨時員工治病能力極其有限,2012年初,沈國果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其與某局二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并享受工傷待遇。

仲裁院開庭審理過程中,沈國果訴稱,自己雖然是跟著韓志昌個體工程隊干活,由韓志昌給開工資,但自己是在某局二公司承包的施工工地上干活受傷,而某局二公司與韓志昌并未簽訂工程分包合同,韓志昌是某局二公司的人,不是分包人,我是給某局二公司提供勞動,與之形成勞動關系。因此,應當認定自己與某局二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并享受工傷待遇。

某局二公司則辯稱,沈國果是受雇于雙遼市宏興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人韓志昌;沈國果知道韓志昌代表的是遼發工程公司;沈國果與韓志昌協商工資;日常工資由韓志昌發放;日常由韓志昌派工;我公司從未給沈國果開過一分錢的工資;韓志昌不是我公司的員工。所以,我公司與沈國果之間沒有任何關系,當然也就不存在勞動關系。

仲裁院在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后,于2012年4月初作出仲裁裁決書,裁決:沈國果于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2月6日期間與某局二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某局二公司不服該仲裁裁決,以沈國果為被告,訴至當地區人民法院,請求依法確認原被告之間無勞動關系。人民法院于2013年初依法判決認為,原告某局二公司在承建此工程時,雖然是韓志昌組織工人施工,但原告就此工程沒有與遼發工程公司簽訂分包合同,而被告沈國果是為原告承包的工程施工中受傷。因此,對韓志昌招用的被告,應視為與原告存在勞動關系。依照《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之規定,判決原告某局二公司在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2月6日期間與被告沈國果存在勞動關系。

該判決生效后,意味著沈國果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分析】:某局二公司與韓志昌之間的口頭合同是否有效?個體工程隊掛靠到有資質的工程建筑公司進行分包工程時,應如何認定雙方的合同關系?首先,應依法認定雙方的口頭合同是成立的。《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陬^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與書面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本案,盡管韓志昌與某局二公司之間未簽訂書面工程分包合同,但依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而且,本案雙方當事人不僅有口頭合同約定,還以韓志昌為實際施工人組織施工,并且工程款實際結算人也是韓志昌與某局二公司。上述事實與證據應認定某局二公司與韓志昌之間的口頭合同成立。

然而,依法口頭合同成立不一定就合法有效。盡管某局二公司與韓志昌之間成立了口頭合同,但是,即沒有證據證明韓志昌系遼發工程公司的正式職工、或聘用人、或委托人,更無遼發工程公司對韓志昌的授權委托書。可見,對涉案工程,某局二公司即未與遼發工程公司簽訂分包合同,也未有任何口頭協商合同,只是與實際施工人韓志昌有口頭協商分包合同,那么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只能是:一方為某局二公司,另一方是韓志昌個體工程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二項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第四條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即使在涉案工程中韓志昌與某局二公司存在事實合同關系(合同成立),也因實際施工人韓志昌沒有資質而導致雙方口頭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篇10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 多層次 核算 經營風險 防范

建筑施工企業在市場經濟運作模式下,經濟核算模式也隨之向多層次核算體制發生變化。建筑業經濟核算體制層次越少,風險越小,但目前的現實情況是,大多數建筑集團、公司在條件的限制下,采取的是二級管理二級核算或三級管理三級核算體制,特別是駐外施工機構的聯合經營、分包、掛靠、分段分項承包等多種形式,致使總包單位對經營管理、工程資金的監管都很難到位,給建筑施工企業的經營帶來巨大風險。

江蘇中陽建設集團是一個多種核算體制并存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直接管理的工程,在健全的成本核算、內部控制制度的約束下,沒出現任何問題,但在2009年至2011年期間,三級管理三級核算的掛靠單位相繼出現了大慶、南京、天津的嚴重虧損事件,并引發了經濟訴訟。掛靠單位引發經濟訴訟的原因分析起來有兩點:一是利益驅動,二是管理不到位。如南京事件,責任人何某利用該集團提供的承接工程的印鑒及證件,承建了金圣田開發公司的住宅工程。工程合同簽訂后,何某由于施工力量不足,計算起來,利潤不大且風險不小,于是,在利益的驅動下,何某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后,將工程轉包給了第二承包人張某。張某又從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后,將工程分別轉包給畢某和臧某。畢某和藏某自己撈足后,留下大量的負債撒手不管了。其結果,該集團在不了解上述的情況下(因何某手中有該公司承接工程的全部印鑒及證件,可以自主承接工程),賠進了200多萬元并引發了三起經濟訴訟,至今未結案。上述案例何某、張某分別得到了不同的利益,而畢某、藏某通過套取現金、克扣工人工資等不正常手段也獲利不少,顯然,他們只注重個人得失而不去考慮總包單位的利益,而總包單位因管理不到位,獲得如此結果也是必然的。而該集團大慶范某、天津張某的虧損事件卻反映了掛靠經營風險存在的另一面。范某、張某承包的工程雖沒有層層轉包,但取得工程款后大肆揮霍,致使工程無法順利進行或是勉強將工程竣工,留下了非常大的風險隱患,借貸、賒欠、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總包單位賠進100多萬,但因范某、張某賬證不健全,無法確認負債額度,造成經濟訴訟取證難。

掛靠模式顯然弊多利少,但在目前承接工程非常困難的情況下,集團化公司為了擴大市場占有率,牟取利潤的最大化,掛靠經營模式在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還會存在。實際上,不論是掛靠經營,還是內部承包經營,或是專項承包、勞務分包,對簽訂工程總包的責任主體來講,都同樣存在經營風險。那么,擺在我們面前的就是要研究如何防范風險的問題。

經營風險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多層次管理、核算致使總包單位與掛靠單位(項目直接管理者)之間的管理脫節而造成的。如何改變這種現狀,預防經營風險的發生,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辦法:

一、加強外出施工經營控制措施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本身就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特別是外出施工的管理,天高皇帝遠,稍有疏忽便會導致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對工程總包的責任主體單位來講,應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辦法。對所有掛靠施工的隊伍,要求只有在同意接受本單位管理、執行本單位所有管理辦法的同時,才可以掛靠經營,并簽訂內部承包經營協議,納入本單位編制,進行嚴格管理。

(二)加強工程合同的管理。簽訂工程總包合同的單位,只刻制一枚合同專用章,由工程總包單位統管,并成立工程合同評審組,對所有工程合同內容嚴格把關,實行工程合同統一管理,所有掛靠的二級或三級管理核算的內部單位,均無權自行簽訂工程合同,以預防先天性的風險因素。

(三)統一印鑒及工程招投標證件的管理??偘鼏挝坏乃杏¤b及證件,均由總包單位統管,外出施工所需的印鑒及證件由總包單位委派專人保管,委派人員的工資及一切待遇均由總包單位發放,以保證其能獨立行使管理職能。

(四)工程資金統管。總包單位在簽訂工程合同時一定注明全部工程款轉入總包單位指定的銀行賬戶,所有指定的銀行賬戶都由總包單位委派的會計人員來管理。委派會計代表總包單位在被委派的內部單位實施財務監管,其工資等所有待遇均由總包單位負責。這樣做的主要目的:一是委派會計人員可以在不受所在單位的約束下,能自主地按照財務法律、法規、制度行使會計的監督職能,直接對委派單位負責,確保工程資金在正常施工生產中的運用。二是協助被委派單位搞好工程資金管理、工程成本核算、工程盈虧分析,最大限度地創造利潤空間,達到取得最佳經濟效益的目的。

二、嚴格對掛靠經營隊伍的考察

對掛靠施工隊伍的考察非常重要。對施工隊伍的考察,一要看是否有承接工程的相應資質;二要考察該施工隊伍是否建制齊全,有無組織工程施工的能力(包括流動資金、人員編制、工程管理等);三要考察該項目部經理(包括聯合經營單位、自然人)在以往工程施工中是否誠信經營,以及管理工程的能力、責任心;四要加收風險保證金,以檢驗該項目部經理的經濟實力。

三、建立經營管理和資金管理鏈

掛靠經營的二級、三級管理核算單位,經營風險存在的另一主要原因是總包單位與分級管理核算單位之間管理脫節。要解決這一難題,一是總包單位將經營管理機構前移,直接參與管理。二是在管理人員不足的情況下,建立經營管理和資金管理鏈,總包單位可以通過各種指標報表隨時掌握工程的進展狀況,解析風險信號,預防風險發生。

經營管理鏈的建立可以由總包單位通過委派人員來完成。委派一名“技術合同總監”,除負責印鑒、證件的保管、使用外,還負責工程前期考察、施工中期的質量、安全、進度、施工計劃、施工組織、人員配備、施工機械架材使用情況等綜合指標的統計,每月上報分管科室,由分管科室匯總上報總包單位分管領導,分管領導發現某項目出現不正常情況,再上報主要領導,然后共同研究處理方案。

資金管理鏈的建立則可以通過委派會計來完成,由委派會計負責監管全部工程資金的收支記錄。要求委派會計每月將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情況、工程資金使用及監管情況、已完工程成本情況、各項稅金及附加繳納情況等附同資產負債表一齊報送總包單位的財務審計部門,財務審計部門據此建賬登記、分析、整理上報分管領導,分管領導發現工程資金使用有不正?,F象,上報單位主要領導,然后共同研究處理方案。

對掛靠經營單位,通過兩條管理鏈對其實施監督管理,及時匯總經營、資金兩條管理鏈,綜合反映該工程的全部信息進行分析,實施對該工程施工中期的有效控制,這樣對預防和扼制經營風險將發揮巨大作用。

兩條管理鏈所提供信息的及時、真實、準確是非常重要的,否則,將對決策者產生誤導,因此,總包單位對提供工程信息的兩名委派人員同樣要制定內部監督管理規定,確保信息的及時、準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