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合同范文

時間:2023-04-09 13: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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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合同

篇1

培訓機構員工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本協議所列各項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

二、本合同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及條件:

1、甲方聘用乙方為

(1)乙方任務是武術教學和招生,

(2)在合同期內,甲方將可根據實際情況指派乙方于不同的招生、教學點

(3)在校遵守教職工守則,玩忽職守不服從安排造成損失的,視情況嚴重。給予處罰,或直接解聘。觸犯法律由司法機關處理,本校區概不負責。

2、時間安排:

(1)周一至周五下午60—90分鐘。周六、日三個班。暑假課時增加,每增加一班工資增加300元,減少一班扣300元。

(2)課前30分鐘必須到校。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沒寫教案扣10元;每月每班缺勤率15%免扣,每月超出1人扣20元,并及時與家長聯系。

(3)無故缺曠一天扣工資200元;如必須請假請找好替補教練不扣工資。

(4)事假必須提前三天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安排替補教練。扣除休息工資給予替補教練,沒有此過程事假無效,記作無故曠工;

(5)病假必須提前三小時親自口頭申請并得到確認,乙方安排替補教練,工資不扣,沒有此過程病假無效,記作無故曠工;

3、如果乙方在工作期間不能勝任原職,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其進行調崗, 工資隨調崗浮動。如果調崗仍不能勝任的,可解除本協議。

四、薪資待遇:

底薪:1500元三個班 (包吃住) 能力突出底薪直接加300元

底薪:1800元三個班(不包吃住)壓工資20天工資在每月20號發放, 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乙方工資和提成,如有遺漏由乙方提醒

提成:

1、 每教一名學員、每月每人提成5元,流失一名扣50元,

2、 安排試學成功提1%,

3、 暑假招生期電話費補助,暑假班轉長期提1%,所再學員續交學費提1%,

4、 暑假后評選優秀教職工,獎金根據業績而定,

5、 年底年終獎,0—5000元,

6、 每年到合同期漲300元工資。

7、 不定期安排旅游、聚餐、娛樂等。

8、 業績突出升職教學加管理,將按照一定比例入股、分成或干股。

五、保密條款: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應當對甲方所有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乙方在 合同完成后年內應當對甲方內部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采用書面形式依法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本協議。

1、乙方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損失的;

3、私自帶本校學生去別的教輔機構。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一周以書面形 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 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協議無法履行, 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3、乙方出現無故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和無故曠工三次或三次以上者。

九、乙方要解除本協議,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安排好交接人員,工資結清。

十、本協議履行期滿或終止協議的條件出現,協議即行終止。如因工作需要,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協議。

十一、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作停滯、延誤的,乙方須支 付數額為的違約金,且當月工資自動無效。

(2)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違約方應承擔造成的一切損失并予以賠償, 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甲方有最終解釋權。

十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培訓機構員工合同范文2甲方:

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現居住地:

聯系電話: 郵編:

(教育培訓中心(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 ) (以下簡稱乙方)為單位員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聲

一、合同期限

1.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1.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聘用乙方__________部門工

2. 甲方因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隨時調整乙方的工

3.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制。如有特殊情況,可根據甲方的工作性質作調整。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等假期。

2.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1. 工資報酬:

1) 甲方確定乙方合同期內工資報酬為:崗位工資為 元。

2)乙方工作崗位發生變化時,甲方實行變崗變薪辦法。甲方的發薪日期為每月的月底。

3)甲方按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并依據甲方規章制度為乙方辦理相關福利保險。

五、勞動紀律

1.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員工手冊及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利益和聲譽,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敬業精神和職業技能。

3. 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4. 乙方因違反甲方管理制度而被開除、除名或觸犯國家法律,被判刑、勞教、拘留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 勞動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或變更勞動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或被拘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有職業病,在就業醫院規定的最低期限治療、療養的;

3) 實行計劃生育的乙方(指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4.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十日書面通知甲方,在獲取甲方書面同意后,辦理完辭職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將罰扣乙方最后一個月工資并視為乙方違約。

七、 違約、賠償責任

1.甲方違反《勞動法》及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應承擔法律責任,并按國家和當地規定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2. 乙方違反《勞動法》及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和約定條款應承擔法律責任,并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本合同及其附件規定賠償甲方損失。

八、其它: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以甲方員工手冊、相關規章制度約定為準。

3. 勞動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后制定或修改的公司員工手冊及相關規章制度、以及正在生效的各項規章制度都直接構成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應予以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培訓機構員工合同范文3甲方(聘用單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 聘 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個月。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會計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根據合法的原始憑證正確、及時、完整地填制會計憑證,做到帳目清楚,憑證齊全。

2、按公司規定編制有關財務報表,做到準確無誤。

3、與稅務機關進行報稅,協調與稅務機關的關系。

4、遵守公司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附:財會崗位職

5、嚴格按公司相關標準或職業操作流程完成工作。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甲方實習期工資為 元/月,實習期滿后每月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甲方每月15日以貨幣形式將上個月的工資支付給乙方。如雙方有其它薪酬意見可友好協商補充。

第五條 工作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遵守甲方提出的保密條款。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七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篇2

論文關鍵詞 職業證書培訓 知識產權 行業協會

當今知識爆炸的年代,為了更好地適應工作生活得需要,人們需要不斷地進行學習,以豐富自己。但是,在茫茫的信息大海中,如何擷取有用的資源卻成為了難題。培訓行業則在這是應運而生、發展壯大。但目前培訓市場尚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培訓機構的素質良莠不齊、對于在培訓合同中應盡的誠信義務認識模糊、一些培訓機構在履行培訓合同時存在著失信行為,損害了學員的利益、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 。這其中,職業證書培訓行業作為大量面向學生的培訓產業,因其主體的特殊性,更具有研究價值。并且,目前中國應試培訓產業投資的效率明顯高于培訓產業投資效率,這應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從法律的角度加以分析,培訓機構與被培訓者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通過培訓合同分配。

另一方面,由于培訓行業的運行時間較短,培訓機構之間的差異化較大,相互之間的競爭由于沒有一個成型的行業規范,經常會出現惡性競爭的局面。而相關準入與監管的法律法規的缺位,也使得培訓行業短時間內難以自行進入良性運行的軌道。

筆者作為一名學生曾經經歷過,司法考試、注冊會計師等多種考試培訓,其中對于司法考試培訓有著較多的體會,本文謹以司法考試培訓作為切入點,結合筆者本人進行的一些調研數據,對于現行職業證書培訓行業的現狀與規制方式進行探析。

一、 問題的引出

作為一名法學學生,通過司法考試是4年法學素養檢驗的一項指標;同時也是成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前提。據統計,2013年報名參加司法考試者高達43萬,作為一項資格考試,必然有著許多的答題技巧,測試導向。為了更好地通過考試,有一定經濟條件的同學們會在市面上的眾多的培訓機構中選擇一家進行培訓。這些機構的報名費動輒數千乃至數萬,對于沒有經濟收入的學生而言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筆者利用課余時間,借助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創新項目》平臺,對大量的學生進行了問卷調查;對在司法考試培訓機構工作過的人員進行采訪;并對部分司法考試培訓機構進行了走訪。收集了大量的一手資料,并進行了整理。

二、 行業的現狀

司法考試培訓行業起步時間不長,但是業內的培訓機構數量卻并不少。為大家所熟知的包括:眾合、海天、萬國、三校、指南針、新起點、政法大學等。一些地方性的小型培訓機構數量眾多,市場中甚至還有大量的老師通過家教的方式進行司法考試培訓。

這樣的行業現狀導致培訓良莠不齊,產生了許多不公平的現象,其中尤以培訓合同的簽訂與執行、學生利益救濟手段缺乏等方面尤為嚴重。筆者將在下文中列舉重點的內容進行分析。

(一) 合同條款內容缺失

根據筆者的調研,大量的培訓機構的合同中僅規定了類似價格、時間等一些基本的合同條款,而在實踐中這樣的簡略的格式合同往往會造成一些對學員至關重要的信息并沒有加以約定。

司法考試培訓機構最大的宣傳亮點在于,其有著優秀的培訓老師。這些老師通過自己在專業領域的功底以及對該領域試題的研究,能夠很好地了解出題的方向,在最大程度上幫助學生們進行備考。在筆者進行的調研中,大部分的學生都認為在選擇機構時最為重要的就是旗下的培訓老師。但是,在合同中對于有哪些培訓老師來對學生進行授課,并沒有進行規定。實際上,原本宣傳的老師最終沒有出現的現象在培訓行業中可為屢見不鮮。依據民法原理分析,培訓機構前期進行的宣傳是學生簽訂合同與否的重要判斷標準,但是由于合同的條款缺失,卻導致學生的該部分利益難以得到保護。

由于司法考試每年均在9月份進行,而考試的主體為學生。這樣的現狀使得培訓機構傾向于在7、8月份進行集中授課。許多學生會在該時間段內在培訓機構租用的宿舍內生活。但是,對于住宿的情況、條件也并不會在合同內列明。實際操作中,培訓機構大多數是口頭通知學員當地的情況,使得有些學員在到達后認為與其宣傳的大相徑庭。同樣由于合同并未加以規定而難以進行救濟。

(二) 課程內容獨占使用

如前所述,培訓機構最為重要的核心競爭力在于師資力量。但是,近年來,在網上販賣培訓老師音頻的行為屢見不鮮。筆者通過調研得知,流傳出去的講課音頻主要包括三個來源,分別為學生自行錄制,專人錄制傳播,培訓機構自行傳播。學生自行錄制,通常意義上是指為了讓自己在課余時間能夠溫習考試上課講述的內容而進行的錄制。這種錄制以自己使用為前提,并不會對他人造成損害。

專人錄制傳播,是指一些為了獲取錄音的機構或個人,假冒學員進入培訓場地進行錄制,再將這些錄音內容放到網上進行售賣。對于這種方式,無疑是對于培訓機構以及講課老師知識產權的侵犯。同時,在間接上侵犯了學員對于課程內容的使用權。

培訓機構自行傳播,是指培訓機構自行將旗下老師的音頻錄下,然后以非官方的方式放到網上進行免費公開。通過這樣的方式來為自己的機構進行宣傳。首先,培訓老師上課時的演講屬于其發揮獨創性的作品;其次,由于老師的上課是在培訓機構的聘請下進行,依據《著作權法》該活動產生的作品應屬于職務作品。也就是說培訓機構對于這些錄音應當擁有知識產權。但是,由于培訓機構一方面通過收費的方式使學員進行學習,其中最重要的對價就是這些老師的授課。另一方面又在之后將老師的錄音免費公布在網上進行宣傳。這樣的做法是否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學生的利益?

對于上述問題,筆者認為,由于學員在與培訓機構簽訂合同時,并不知道機構會將老師的錄音進行公開。其意識中,合同的對價是包括對于老師音頻的獨占使用的。如果事先了解了培訓機構將會公開音頻,則有相當部分的學生可能并不會簽署合同。而培訓機構的上述做法完全超出了學員的預測可能性,故筆者認為,機構私自公布音頻的做法,會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學員利益受損。

(三) 行業規制指引缺位

英國科學家詹姆斯.馬丁預測:人類科學知識在20世紀70年代每5年增長1倍,目前,專家估計每3年增長1倍。 在知識爆炸的年代,培訓行業也呈現了井噴式的發展,但是由于缺乏良好的行業指引,培訓行業的發展良莠不齊。由于培訓行業的特征,對于怎樣的人可以成為培訓師,怎樣的主體可以成為培訓機構,應當有一個完整的行業準入標準。

對于培訓機構的運作,培訓師的職權行使應當有一個良好的職業協會進行規范。由于目前行業內各培訓機構都各自為戰,沒有形成集團,同時培訓遍布于各個行業,也難以進行統一規范。鑒于這樣的現狀,培訓行業并沒有統一的行業協會,使得培訓行為缺乏指引。

三、 問題的解決

筆者通過切身的調研以及資料的查閱,對于培訓行業,尤其是司法考試培訓領域的問題提出一些建議。

(一) 合同外法律文件的適用

由于培訓合同對于培訓中可能遇到的問題無法規定的盡善盡美,另外對于事后出現的問題也難以在合同簽訂時加以預料。因此,要求初次簽訂的合同約定的十分完善是不現實的。

對于上文提到的關于培訓機構培訓老師宣傳后未出現的問題,筆者經過調研,發現某培訓機構采用承諾書的形式加以規制。由于每年的培訓機構教師不同、不同地域會來的培訓教師也不同,所以將教師出息的情況加入格式合同是不適宜的。而通過承諾書的形式,將前期宣傳會出席的老師與學員進行約定,可以很好地規范培訓機構的行為。

對于住宿的相關問題,不同地域的住宿條件不同,不適合統一規定在培訓機構的培訓合同中。筆者的建議是,通過附件或單獨租賃合約的方式,將相關住宿的情況、條件、合約的履行、解除等方式約定其中,使得對于住宿問題有一個解決爭議的依據。對于租賃合約的簽約主體,有的是以培訓機構作為主體進行簽約,但是由于培訓機構也不是將自己的房屋進行出租,而是租借了其他學校或工廠宿舍。所以如果以培訓機構作為簽約主體,可能使得該合約成為轉租而人為的是法律關系變得復雜。有的是以房屋的所有方與學員簽訂合同,但這樣的操作方式也存在著問題。由于學員在培訓過程中一直是與培訓機構進行接觸,對于租賃房屋的所有者并不熟悉,如果以房屋的主人作為簽約對象,很可能會造成出現問題時學員的維權困難。筆者的建議是,以房屋的所有者作為合同的簽訂主體,從而簡化法律關系。同時,以培訓機構作為房屋所有人的連帶保證人,對于合同中承諾的住宿條件等問題進行連帶保證,從而使得學員更加方便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 知識產權保護的附加義務

正如筆者在上文中所陳述的,有的司法考試培訓機構通過私下散播老師的上課音頻的方式為自己進行宣傳。由于宣傳機構這樣的行為完全超出了學員在簽訂合同時的預期范圍與認知可能,導致對學員的不公平。但是,老師上課的錄音畢竟是培訓機構的私有財產,培訓機構對其有著完整的知識產權,也就有著處分的權利。鑒于上述問題,筆者建議,在簽訂合同時,增加相關條款大致列明培訓機構可能會對于錄音的利用方式,同時承諾不會將相關老師的錄音、講義等自行在網上進行免費傳播,以維護學員的利益。

同時,由于許多的培訓機構會遭到假冒學員的人員進行偷錄音頻,筆者認為,對于該知識產權的保護,培訓機構是存在義務的。由于培訓機構將課程出售給學員使用,使得對于錄音、講義的知識產權保護關系著學員自己的切身利益。同時,學員總是存在著培訓機構會對于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預期。而作為收取對價的培訓機構,有著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衍生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否則可能會構成一定意義上的“瑕疵給付”。

(三) 培訓行業協會的建立

由于培訓行業不存在相關的行業協會,使得培訓機構在行政上直接面對政府機構,而很多問題卻不能通過立法或者政府文件的方式進行規制,往往會導致培訓機構的很多行為沒能得到良好的規制,故筆者建議建立相關的行業協會。

篇3

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扎實推進中央十二巡視組關于xx教育領域突出問題反饋意見的整改,持續深入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嚴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領域突出問題,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秩序,減輕學生負擔,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xx市教育委員會 xx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xx市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集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民發〔2021〕5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務

(一)開展違法違規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 。對現有各類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嚴格復核和集中年檢。嚴厲查處無證無照、超許可事項違法違規開展教育培訓、未按照市場監管部門核定的登記事項從事經營活動等行為。集中整治期間,暫停審批校外培訓機構。

(二)開展培訓與招生入學掛鉤專項整治 。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排名,嚴厲查處將參加校外培訓以及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三)開展中小學校及在職教師組織或者參與培訓行為專項整治 。嚴厲查處中小學校及在職教師以各種方式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行為,查處中小學在職教師組織或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輔導,或者誘導強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及自行組織有償補課等行為。

(四)開展校外培訓機構超前超綱培訓專項整治 。根據教育部《義務教育六科超標超前培訓負面清單(試行)》,嚴格開展班次、培訓內容備案審核,加大定期和隨機抽查力度,堅決遏制超前超綱培訓等行為。

(五)開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專項整治 。排查校園在消防、人員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督促限期整改;清理不規范或未簽訂中小學生培訓服務合同的行為,推廣簽訂示范文本合同,化解合同糾紛;查處虛假廣告、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及各類違法違規收費等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在專用賬戶和最低余額賬戶制度基礎上,探索完善第三方賬戶監管。

二、工作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集中在2021年5月至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5月10日前) 。制定全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召開全區專項整治工作會,全面布置集中專項整治工作。通過政府網站和區內媒體平臺,及時多渠道整治通知,公開區教委、區市場監管局投訴舉報電話。向家長《致學生家長一封信》,引導家長樹立正確教育觀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訓,謹慎選擇培訓機構。召開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負責人會議,宣講依法依規辦學政策和管理工作要求;組織校外培訓機構簽訂承諾書,作出不違法違規從事校外培訓活動、不與中小學校勾連組織招生考試、不聘請在職中小學教師從事培訓、不超前超綱教學、不虛假夸大宣傳、不違規收費、與學員全面簽訂培訓服務標準合同等承諾。組織轄區中小學校簽訂承諾書,作出不與校外培訓機構勾連組織招生考試,學校及在職教師不舉辦或變相參與舉辦培訓機構、不組織不參與校外培訓等承諾。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10日―7月30日) 。開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自查和集中檢查,對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出現一起,查實一起,嚴懲一起。

1.機構自查(5月20日前) :結合前述五項主要整治任務內容,由各培訓機構組織開展自查自糾。

2.集中查處(5月20日―7月30日) :各鎮鄉(街道)黨委政府統籌領導,組織片區教管中心、屬地市場監管所、公安派出所、鎮鄉(街道)內設辦(所)和社區相關工作人員成立聯合檢查組,開展集中查處工作。

5月底前,區教委、區市場監管局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集中年檢和和嚴格復核,5月下旬分別集中向社會公示年檢和復核結果,年檢和復核不合格的機構列入黑名單并嚴肅處理。

6月30日前,各鎮鄉(街道)聯合檢查組重點開展轄區無證無照違法違規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與招生入學掛鉤、中小學校及在職教師舉辦培訓機構或者參與校外培訓行為專項整治。

一是對轄區內所有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活動的機構進行全面摸排。摸清轄區內培訓機構數量、開展經營活動狀況、證照是否齊全、登記事項是否與實際一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并建立問題臺賬。對違法違規開展培訓涉事培訓機構一律依法嚴肅查處直至取締關停。

二是對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勾連組織招生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從嚴處分學校及學校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

三是對在職中小學校教師舉辦培訓機構或者參與校外培訓行為進行查處,一經查實,給予撤銷教師資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開除公職處理;對負有重大失察責任的學校領導干部一律追責;對涉事培訓機構一律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或營業執照。

7月30日前,重點開展校外培訓機構超前超綱培訓、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專項整治。抽調或聘用學科教師、教研人員、片區督學,組建審核專家團隊,根據教育部《義務教育六科超標超前培訓負面清單(試行)》,嚴格開展班次、培訓內容等核查。加強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查處虛假廣告、虛假宣傳、違規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市教委、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對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開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渝教民發〔2020〕8號)要求,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專項整治。

(三)鞏固提升階段(8月―12月) 。各鎮鄉(街道)聯合檢查組對轄區培訓機構開展隨機跟蹤督查,檢查問題整改情況、防止問題反彈,及時發現、查處新問題。區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區教委、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局、區監委等部門組成專項督查組,對重點區域、重點投訴進行“雙隨機”“一公開”的動態督查、處理,對工作不力的一律嚴肅追責問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區級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級相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部門職能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加強全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的統籌領導。區級領導小組充分發揮區校外培訓機構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及時組織召開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完善由區級領導小組牽頭,相關部門共同負責的“區―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工作機制,全面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各鎮鄉(街道)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片區或鄉鎮(街道)組建專項整治聯合檢查組,對轄區校外培訓機構進行集中檢查和隨機抽查,堅決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篇4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1、是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2、是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3、是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4、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度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5、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開展技能培訓的目的是:提高庫區安置區移民群眾的職業能力,幫助移民群眾創業就業、增產增收,促進和諧穩定。

第二條技能培訓分為生態農業技能和農業適用技術、就業技能、崗位技能提升、創業培訓、致富帶頭人培訓、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六種類型。

第三條技能培訓工作采取鼓勵移民群眾參與自主培訓和集中組織培訓兩種形式。移民自主培訓補助政策由縣財政局負責會同縣移民局共同制定,報政府批準實施。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集中培訓管理。

第四條三峽后續工作技能培訓堅持與部門資源有效整合,實行政府統一領導,移民部門綜合主管,行業部門歸口負責,培訓機構承訓,培訓資金各記其帳管理工作體制。

第五條移民局為全縣移民技能培訓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移民技能培訓實施規劃項目庫和年度計劃,下達年度培訓計劃任務,對技能培訓工作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縣財政局為技能培訓資金使用監管單位;

縣農業局為全縣蔬菜、藥材等種植產業培訓責任單位;

縣農機局為全縣農業機械技術培訓責任單位

縣畜牧局為全縣畜牧產業培訓責任單位;

縣特產局為全縣柑桔、茶葉培訓責任單位;

縣林業局為全縣核桃、食用菌產業培訓責任單位;

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為全縣電子商務培訓責任單位;

縣旅游局為全縣旅游服務培訓責任單位;

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為全縣創業培訓責任單位;

各企業或相關用人單位為崗位技能提升和就業技能培訓責任單位。

鼓勵創新培訓種類,根據移民群眾實際需要,有培訓意愿單位可向移民部門申請,移民部門根據年度資金計劃進行安排。

第二章技能培訓范圍、對象、內容及標準

第六條三峽后續工作技能培訓范圍和對象為庫區移民群眾。

第七條三峽后續工作技能培訓類型、標準及要求:

(一)創業培訓。主要是通過電商等新型創業形式培訓,幫助有一定經濟基礎和創業意愿的對象掌握創業知識,成功創業或做大做強企業。培訓對象年齡在20至50歲。創業培訓補助標準3000元/人,培訓時間不少于10天、60學時。創業培訓可結合小微企業幫扶政策進行。

(二)生態農業技能和農業適用技術培訓。主要是幫助培訓對象提高種養殖業和農副產品加工等技能,實現增產增效增收,培訓對象年齡18至64歲。生態農業技能和農業適用技術培訓補助標準500元/人,培訓時間不少于5天、30學時,隨農事季節安排,分次進行。生態農業技能和農業適用技術培訓可采取集中培訓和個別指導相結合方式,培訓地點以田間地頭、村落院壩為主。

(三)新型農民科技培訓。主要是幫助農村中文化程度較高的培訓對象掌握新型農業科技知識,成為庫區安置區農業生產的科技帶頭人。培訓對象18至55歲。培訓補助標準1800元/人,培訓時間不少于15天、90學時。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可采取參觀學習、理論講授和實作訓練相結合方式進行。

(四)致富帶頭人培訓。主要是幫助有一定經營頭腦和經濟基礎的培訓對象通過發展種養植業,農產品加工業、商貿服務業等成為專業大戶,帶領群眾共同致富,培訓對象20至50歲。致富帶頭人培訓補助標準1500元/人,培訓時間不少于10天、60學時。農村致富帶頭人培訓可結合農業產業發展,經營管理等實際需要開展培訓。

(五)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主要是幫助已在企業就業的移民群眾,提升崗位技能水平和適應轉崗就業的要求,主要在企業生產崗位上進行。培訓對象18至55歲。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補助標準800元/人;培訓時間不少于10天、60學時;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主要是理論提升和在企業生產崗位上進行實踐。

(六)就業技能培訓。主要是幫助培訓對象掌握二三產業職業技能,實現上崗就業。培訓對象18至55歲。就業技能培訓補助標準500元至3000元/人(詳見附件《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參照表》,未列入表內的專業可參照相近專業分類確定)。就業技能培訓主要采取定單培訓和“招工與招生結合培訓”的方式進行,訂單培訓是指培訓機構先落實企業用工需求定單,根據企業用工需求開展培訓;招生與招工相結合培訓,是指培訓機構與用工企業共同招生、招工,共同開展培訓,培訓結束就在該企業就業。

第八條培訓工作堅持群眾自愿,貧困對象優先原則。各培訓責任單位應以市場需求、群眾期盼、簡明適用為要求,以提高培訓質量為宗旨,充分結合我縣產業發展、鄉村旅游、電子商務建設等實際需要,深入研究創新培訓種類,合理安排培訓內容。

第三章培訓組織實施

第九條年度計劃申報。根據省局計劃申報時間要求,移民局負責組織各相關部門和用人單位編制申報年度培訓計劃。

第十條年度計劃下達。根據省移民局下達的年度計劃任務,縣移民局會同縣財政局將計劃任務分別下達到培訓責任單位。

第十一條確定培訓承訓機構。各責任單位根據下達的培訓任務,對自愿申請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采取競爭性比選方式確定,將計劃任務合理分解下達到各承訓機構,并與各承訓機構簽訂培訓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培訓的專業、人數、資金、時間、地點、質量、就業要求等。

第十二條培訓實施方案編制。各培訓機構根據下達的計劃任務和培訓專業類型要求,編制培訓實施方案。培訓實施方案編制基本內容包括:培訓類型、培訓專業、培訓對象名單、培訓地點(有實訓要求的要明確實訓地點)、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課程安排、培訓教材、培訓教師資質、組織形式、預期效果、考試頒證,就業途徑等。

第十三條方案審核。培訓機構將編制的培訓實施方案報送培訓責任單位,由培訓責任單位組織對實施方案進行審查,方案審查同意后,培訓機構方可組織開班。

第十四條組織實施。培訓方案審核通過后,培訓機構按照批準的方案組織開班和實施培訓。

第十五條培訓考核。培訓班結束時,應對培訓學員所學技能進行考試考核(農業適用技術培訓除外)。就業技能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原則上應使參訓學員達到相應的職業技能水平,取得相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技能證書”,新型農民科技培訓應獲得農業主管部門新型農民認定證書,創業培訓應獲得人社部門頒發的創業培訓證書。相關部門沒有培訓專業證書的,由培訓機構對考試考核合格的學員頒發培訓證書。

第十六條組織驗收。培訓機構完成培訓任務后,組織自驗,進行查漏補缺,自驗合格后,按要求整理好培訓資料,申請培訓責任單位進行驗收,培訓責任單位應組織驗收組按照合同、實施方案對培訓工作進行驗收,驗收辦法采取查閱資料、電話抽查、現場走訪等方式進行。

第十七條資金拔付。培訓責任單位組織驗收合格后,將培訓資料整理分別報送縣移民局和縣財政局各一套,申請縣財政局將補助資金直拔責任單位或培訓機構。

第四章培訓工作管理

第十八條培訓機構管理。各主管單位應根據培訓任務需要,會同財政、人社、農業、教育等部門,采取競爭性比選方式確定具備技能培訓條件的培訓機構承擔年度培訓項目任務。具備技能培訓條件的培訓機構包括優勢大中型企業、中高職院校、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就業培訓中心等。各責任單位通過競爭性比選將培訓機構確定后,應將培訓機構情況報送縣移民局上報省移民局備案。

第十九條實施監督管理。各培訓責任單位應加強培訓過程監督管理,安排專人對培訓工作進行現場監管。核對參訓人員,掌握培訓進度,考核學員培訓質量和效果,并將檢查和抽查情況進行記錄。

第二十條檔案資料管理。培訓檔案資料由培訓機構負責以培訓班次為單元進行整理,建立培訓臺帳,并按要求完成國務院三峽辦三峽庫區職業教育培訓信息系統錄入。培訓檔案共分三個部分:

綜合檔案。綜合檔案內容包括:培訓合同、培訓實施方案、教材、學員花名冊、學員培訓期間考勤表、培訓實施責任單位監管記錄、考試考卷、學員理論考試成績,學員技能考核成績,學員頒證情況、學員就業情況、培訓總結、以及培訓過程中形成的照片和聲像檔案等。

個人檔案(見附表:培訓對象參與培訓檔案表樣)。個人檔案內容包括:培訓對象姓名、姓別、年齡、出生年月、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及家庭成員信息和從業情況;身份證復印件、職業技能證書或培訓證書復印件,就業協議復印件。學員對培訓工作評價意見,由培訓機構根據不同類型培訓班要求,負責將培訓內容、培訓學時、紀律要求統一印制,開班時統一發放給學員,培訓結束,培訓學員對參與培訓情況進行認定,對承訓機構的培訓過程、教學質量、培訓效果進行評價,并簽屬意見后統一交培訓機構,存入個人檔案。

驗收檔案。包括培訓機構自驗情況、培訓責任單位組織驗收情況。

第二十一條培訓資金管理。縣財政局為三峽后續教育培訓資金的監督管理單位。負責三峽后續教育培訓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和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

(一)培訓資金由財政局直達培訓責任單位或培訓機構。

(二)培訓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標準使用,嚴格執行《興山縣三峽后續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以培訓班次為單元建立專業臺賬,實行專帳核算與管理,嚴禁與其它培訓資金混合建帳。

(三)三峽后續教育培訓資金主要用于三個方面支出,即培訓教材費(文字教材、教輔資料和聲像教材等方面支出),教師聘請費(授課教師的課時費、交通費、食宿費等方面的支出),參訓學員費(學員食宿、交通、實習、參觀交流、學習用品、實訓教材、考試考核等方面的支出),以及用于技能培訓所發生的招生、場租、宣傳、資料印刷、在線學習、信息服務等方面的支出。

(四)培訓機構應自覺接受上級及同級審計部門、財政部門以及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嚴禁培訓機構以任何方式弄虛做假,套取培訓專項資金,對弄虛做假,套取培訓資金的,一律取消培訓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培訓計劃管理。各培訓責任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下達的年度培訓計劃,按批準的計劃任務,將培訓對象確定到人,實施精準培訓,不得隨意調整和擴大實施范圍、改變培訓內容和突破計劃人數,確需調整的,必須按程序申報審批。

第二十三條組織實施管理。各培訓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培訓方案組織實施,講究培訓信用,確保培訓課時和培訓質量,承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將培訓項目轉包給其它培訓機構或個人,嚴禁擅自減少培訓課時或更換授課教師,降低培訓質量。

篇6

根據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社[20*]107號)和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冀財社[20*]9號)《關于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唐山市財政局、唐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唐山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資金管理辦法》(唐財社[20*]44號)文件精神,為用足用好再就業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用人單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給予再就業服務補貼。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公益性崗位補貼

經縣政府批準或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吸納安排下崗失業人員中的就業困難對象就業,財政部門將對用人單位根據其工作性質給予適當比例的崗位補貼。補貼標準每人每月300元。

申領補貼須向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崗位補貼資金申請報告、下崗失業人員名單、《再就業優惠證》復印件、經縣勞動保障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副本、上季度企業為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發放的工資表、考勤登記表、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等憑證材料。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匯總后轉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核定后直接劃入用人單位的銀行帳戶。

機關事業單位和市屬企業接收的下崗失業人員的工資由用人單位發放。

二、關于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包括: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各類服務性民營企業(指商貿、餐飲、服務業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社區服務型實體等,按吸納接收下崗失業人員數進行補貼。再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以上年省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奔政發[20*]18號文件規定執行,每季繳納一次。縣財政按先繳后補的辦法提供補貼,個人繳納部分仍由個人負責。

用人單位在申報繳費時應將企業(單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每季度后,按規定向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對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并提交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報告、下崗失業人員名單、《再就業優惠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副本、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出具的上季度企業(單位)為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繳費的明細帳、企業在銀行開立的銀行帳戶。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轉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核定后撥付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暫定執行到20*年底。

三、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補貼

㈠動員全社會力量開展再就業培訓

農廣校、綜合職校、各類技工學校、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的教育培訓中心、經批準的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均可竟標開展再就業培訓。培訓方式采取長短期培訓互補,定向培訓、非定向培訓相結合;開設多工種、多門類的培訓項目,除縣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確定的項目外,各培訓機構還可選擇其它市場緊缺技能項目進行培訓。學員經培訓考試合格由培訓機構發給結業證書,或由縣勞動就業服務局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簽注合格章。

㈡加強對再就業培訓基地管理、指導和服務

按照“條件公開、申請自愿、公平競爭、合理布局、擇優認定”的原則,參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推動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18號)精神,結合我縣再就業培訓工作實際,認定一批培訓質量較高、社會信譽較好的再就業培訓定點機構作為培訓基地,由勞動保障部門為其頒發培訓許可證或資質證明,同時報縣財政部門備案。

對培訓基地實施培訓效果評估制度,將培訓合格率、培訓后再就業率、創業成功率以及學員滿意程度作為評估的重要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對培訓效果明顯的培訓基地,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效果不明顯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培訓基地資格。要指導培訓基地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信息調整專業設置,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要進一步提高公共就業服務質量,為培訓基地提供培訓需求信息,并做好培訓結業學員的就業服務。

㈢關于培訓經費補貼辦法

1、建立和完善培訓經費補貼和培訓后再就業掛鉤機制。根據培訓后的再就業率和創業成功率對各培訓基地進行經費補貼。定額由縣勞動就業服務局、財政局會同培訓機構按所學專業確定,每人最高不超500元。超出部分由學員自付。

2、培訓經費由培訓機構先行墊付,待培訓合格并再就業后由縣財政撥付;經培訓合格并就業的按定額100%給予補貼,對培訓合格尚未就業的,先按合格人數和補貼標準撥付培訓補貼50%,半年內實現就業的,再按實際就業數和補貼標準補足差額。

3、培訓補貼報審申領程序:培訓基地在開班前需填寫《再就業培訓使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經縣勞動、財政部門依據有關政策審核后進行培訓。培訓結束后持以下材料向縣勞動就業服務局申請培訓補貼。

⑴職業培訓機構資格證明;

⑵培訓下崗失業人員的培訓合格證明;

⑶培訓下崗失業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或自謀職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

⑸《再就業培訓財政補貼資金審核認定表》;

⑹《培訓下崗失業人員花名冊》;

⑺上月工資發放及社會保險費繳納憑單;

⑻不符合領取《再就業優惠證》條件的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需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和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復印件。

縣勞動就業服務局對上述材料審核匯總后轉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核定后撥付培訓補貼。

四、關于職業介紹補貼

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免費介紹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企業下崗職工就業成功并簽定半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職業介紹機構可以持以下材料于每季度向縣勞動就業服務局申請職業介紹補貼。補貼標準每人不超過120元。

1、職業介紹許可證副本;

2、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

3、介紹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介紹下崗失業人員花名冊;

5、企業上月工資發放及社會保險費繳納憑單;

6、《職業介紹補貼申請審核認定表》;

7、不符合領取《再就業優惠證》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需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上述材料審核匯總后轉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核定后將職業介紹補貼直接撥付給職業介紹機構。

五、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各項再就業服務補貼報告制度和檔案備查制度

㈠培訓機構在申請培訓補貼時,只能按每位下崗失業人員享受一項技術培訓服務補貼計算,不得重復申請。

篇7

【關鍵詞】 COSO理論; 教育培訓機構; 內部控制體系

在現代科技和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新時期,知識更新換代的速度大幅度提高,促使大量的在職教育培訓機構應運而生,新的案例式、研討式、社會實踐式、情景體驗式教學已成為這些教育培訓機構的主要培訓模式,教育培訓機構對資源的占用和消耗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傳統的以資產保全和防范舞弊為主要目標的內部控制建設,已經不適應教育培訓機構的發展要求,急需通過制度創新,建立一個以應對各種挑戰,確保實現戰略目標,提高運營效率,化解財務及違規風險,使教育培訓機構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而發揮有效作用的內部控制體系。

一、內部控制的理論基礎及政策指引

現代內部控制理論的研究和實踐經歷了內部牽制、會計與管理控制、內部控制要素結構、COSO理論和薩班斯法案五個階段。目前,我國理論和實務界多關注于對COSO理論的研究和實踐,尤其是我國政府頒布的內部控制規范,引入了COSO理論的主要成果。

(一)COSO整體框架理論

1992年美國COSO(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f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的《內部控制——整體框架》(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法案將內部控制定義為:由企業董事會、經理階層和其他員工實施的,為運營的效率、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相關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標的達成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具體內容包括控制環境(control environmental)、風險管理(risk assessment)、控制活動(control activity)、信息溝通(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和監督(monitor)五個要素。強調全員參與的思想,重視內部控制的“責任”和“風險”,以及內部控制與管理過程的融合。

(二)我國內部控制規范引入了COSO理論

2008年我國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制定并印發的《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和2010年的《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提出內部控制是企業董事會、監管層、管理層及員工實施的旨在保證內部控制制度相關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以及戰略目標的實現,而對公司戰略制定和經營活動中存在的風險予以管理的相關制度安排,強調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中,企業建立與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應當包括環境、風險、控制過程、信息與溝通、監督等五要素。2011年,財政部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征求意見稿)中稱: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一系列制度、實施相關措施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的動態過程。目標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完整、財務信息真實準確,提高各項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要素包括: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以及內部監督。

顯然,我國的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兩個內部控制規范都引入了美國COSO的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理論。

二、教育培訓機構傳統的內部控制建設

當前,教育培訓機構在內部控制建設方面,主要以防范舞弊和財產保全為目標,以財務收支控制、會計核算控制、資產保全控制為主要內容,多采用制度約束和流程規范、崗位牽制的方法。主要體現在:

(一)財務收支環節制度和流程的建設

大多數教育培訓機構通過建立收費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強了對學員培訓費收入環節的控制,防止收費人員對培訓收入的挪用、隱瞞,確保教育培訓機構的收入完整,也重視對日常培訓活動支出的管理和控制,為了加強經濟責任,建立了經費支出的審批制度,根據支出金額的大小,由各級管理層按相應權限審批后才能支付。在管理條件比較好的教育培訓機構,甚至實現了培訓項目組式管理制度,實現了權責利的統一,節約了培訓成本。這些制度和流程,都是針對財務收支環節的內部控制活動。

(二)會計核算和資金資產保全的監督及控制

會計核算尤其是培訓成本的核算,是教育培訓機構高度重視的關鍵環節,加強對學員餐飲、住宿以及日常培訓活動支出的核算,及時、準確地反映培訓活動中各類支出的變動情況,使教育培訓機構管理層能夠精確掌握培訓活動的成本信息,以加強對成本的控制。同時,也為了防止在日常管理和培訓項目開發等活動中資金浪費和損失,加強對資金的核算和監督,及時、準確地反映管理和培訓項目開發活動中的資金使用情況,確保資金的安全完整,建立了對保障教育培訓活動正常開展的教育培訓設施、設備以及各類實物資產的保全性制度,如固定資產賬務和實物管理相分離制度,定期清查盤點、領用和報廢審批等制度,確保實物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教育培訓機構傳統的內部控制建設存在的問題

教育培訓機構傳統的內部控制建設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競爭和發展的需要,主要體現在目標單一,要素不完善。單一目標的內部控制建設難以推動教育培訓機構的長遠快速發展,要素不完善的內部控制活動難以產生良好的效果,這是教育培訓機構內部控制建設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控制目標單一

教育培訓機構傳統的內部控制建設主要以財產保全和防范舞弊為目的,集中于財務領域和資產管理方面,針對的是財務人員及財物資金的保管人員,目標過于單一,難以同企業及公益性非營利組織一樣,完成戰略目標、運營效率目標、財務目標及樹立良好的社會公眾形象,實現經濟及社會效益。

1.缺乏總體戰略目標的控制

教育培訓機構發展的終極目標是什么,培訓的價值體現在哪里,要通過總體戰略和一系列的運營目標來實現。大多數教育培訓機構雖然從管理的角度制定了戰略目標,但缺乏確保戰略目標實現的內部控制體系,從而導致教育培訓活動不能緊緊圍繞戰略目標,實現終極使命。體現在部分教育培訓機構在教育培訓活動中缺乏計劃和目標,不能科學規劃教學培訓項目,在培訓對象的選擇上僅僅考慮當前的經濟利益,缺乏分層次培養各類優秀人才的目標計劃,更忽視了打造高素質優秀人才的終極使命,從而不能夠合理分配教學培訓資源,也不能將核心和優勢培訓資源集中于高端人才的教育和培訓上,難以產出具有品牌影響力的培訓成果。

2.缺乏運營效率目標的控制

在許多教育培訓機構中,缺乏對教育培訓質量和效果的考核和控制,尤其是新的研討式、案例式、情景體驗式、社會實踐式教學存在方法不成熟、質量和效果有待提高的問題。也有一些教育培訓機構,缺乏對運營成果的控制,在日常培訓活動中,對新型的培訓模式,如現場體驗、社會實踐式教學成本的核算和控制,缺乏成熟的方法,使教育培訓資源的使用缺乏效率,培訓成本的增長相比培訓收入較快,運營成果不斷降低。

3.缺乏財務信息及合規性目標的控制

部分教育培訓機構存在財務信息失真和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如利用教育培訓機構的設施和資源,從事旅游、休閑和度假等超出教育培訓范圍的活動,主要的財務收支業務發生在非教育培訓方面。此外,還有一些委托培訓的單位,通過教育培訓機構為參加培訓人員提供額外福利,并從教育培訓經費中開支。這些情況的存在,使教育培訓機構為委托培訓單位提供違規服務,并違規進行財務處理。

(二)內部控制要素存在缺陷

長期以來,教育培訓機構在內部控制要素方面也存在著缺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忽視內部環境的建設

大多數教育培訓機構著眼于培訓項目開發、培訓活動開展等日常運營方面的工作,缺乏對內部環境的建設,體現在管理層缺乏創造培訓價值的意識,也缺乏對培訓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操守的培養,使教育培訓師的素質和道德難以持續提高,難以滿足培養優秀行業人才的需求,使部分教育培訓機構難以承擔社會責任。這是當前缺乏高端的、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優質教育培訓機構的主要原因。也有許多教育培訓機構在教育培訓內容的設計和開發上比較片面,注重對學員技能的培訓,缺乏對學員行業道德和職業操守的教育培訓,難以培養出行業高端的優秀人才。這些問題,都要教育培訓機構通過內部環境和文化建設,來提高自身素質和內涵予以解決。

2.缺乏風險控制機制

許多教育培訓機構素質參差不齊,在市場競爭中難以生存,主要原因是在制定長遠的發展目標、形成具有核心競爭能力的培訓內容體系、培養能力素質過硬的培訓師隊伍、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和效果、創造教育培訓價值、遵循教育培訓行業法律法規、形成良好的教育培訓品牌影響力方面,缺乏必要的機制。這些是導致教育培訓機構難以生存發展的主要風險,應通過風險控制機制予以重點防范。

3.內部控制活動不完善

教育培訓機構只局限于對財務活動、資金和資產管理活動進行以制度約束和流程規范、崗位牽制為主要方法的內部控制,不能解決教育培訓機構軟硬件建設、教育培訓內容體系開發、教育培訓項目組織管理等方面工作績效目標和重大經濟業務的內部控制問題。在教育培訓設施設備的建設和采購上,存在制度不完善、流程不規范的問題,使部分管理人員有機會利用漏洞謀求不正當利益;教育培訓機構在培訓內容的開發上,缺乏有力措施確保不偏離既定的內容和方向;在培訓組織管理中,出現職責不清、責任不明的情況,一些工作中出現了扯皮、推諉和摩擦的現象,造成學員滿意度的降低;在培訓后勤服務保障中,出現了資源浪費甚至個別舞弊的情況,使培訓服務保障成本上升。

4.缺乏信息反饋和監督機制

目前許多教育培訓機構對行業發展的最新情況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饋機制,致使在參與外部市場競爭過程中難以取得優勢。在發展過程中,缺乏信息反饋機制,使保障教育培訓活動按照既定的使命和戰略目標進行的控制措施產生的效果不能得到及時反饋。在教育培訓活動中,缺乏信息反饋機制,無法通過學員了解教學質量和效果。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和教育培訓組織管理、服務保障方面,缺乏信息反饋機制,對各項活動是否規范、有序開展無法及時了解。因此,難以監督內部控制活動是否正常持續進行,對教育培訓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難以識別,也就不能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修訂和完善內部控制措施。

四、基于COSO理論的教育培訓機構內部控制體系創新

教育培訓機構內部控制體系創新以目標設定為導向,要素完善為抓手,將戰略、運營、財務和合規性目標作為教育培訓機構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目標,通過完善教育培訓機構的控制環境、風險管理、控制活動、信息反饋及監督五要素來實現。

(一)教育培訓機構內部控制目標設定的創新

教育培訓機構內部控制體系構建的目標設定,以確保實現戰略和業務目標、提高運營效率、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可靠、遵循法律法規及政策為主要內容。

1.設定實現戰略的內部控制目標

教育培訓機構戰略目標的實現,是關系到教育培訓創造行業價值,實現使命的首要目標。主要通過三方面目標的設定來實現:(1)建立戰略目標管理體系。從科研開發、培訓實施、服務保障、人才支持等各個方面,對教育培訓機構實現核心培訓理念的目標進行詳細描述,并分解到管理和實施的各個模塊。(2)建立階段性教育培訓規劃目標。針對階段目標,建立分層次、分重點的行業優秀人才培養計劃和目標。(3)制定各個教育培訓業務方面的工作目標,提高工作的規劃性、創造性和主動性,促使日常培訓工作緊緊圍繞創造培訓價值,培養行業優秀人才展開。

2.設定提高運營效率的內部控制目標

教育培訓機構不斷提高運營效率,以優質的培訓內容、精細化的學員服務保障體系、較低的培訓成本,吸引更多具有發展潛力的高端人才參加在職培訓,對教育培訓機構本身的發展也具有推動作用。運營效率目標的設定包含以下方面:(1)設定培訓質量考核目標體系,不斷加強對研討式、案例式等教學質量和效果的評估,提高培訓效果和質量。(2)設定成本管理目標,制定對培訓項目組織管理、服務保障的成本考核目標,尤其是對情景體驗式、實踐式等新型教學模式的成本考核,降低培訓成本。

3.設定確保財務和業務活動遵循法律法規的內部控制目標

良好的財務秩序和遵循法律法規,可以有效地保障財務信息真實可靠,也可以確保培訓組織管理、服務保障等業務活動規范、健康開展。主要有以下內容:(1)制定遵循行業法規及政策的目標。遵循教育培訓管理部門的行業規范和監管要求,按照管理部門許可的從業范圍從事日常業務活動,按照許可的收支項目進行財務收支。(2)建立財務及合規性控制目標。在培訓內容體系開發、培訓機構建設、培訓組織管理和服務保障等活動中,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財務收支,并規范招投標、重點項目采購及合同簽訂的程序,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確保經濟業務和財務信息真實可靠、合規合法。

(二)教育培訓機構內部控制體系各要素的構建和完善

教育培訓機構內部控制缺陷的完善,以控制環境、風險管理、控制活動、信息反饋與監督五個要素為主要內容,對促進內部控制體系有效運行、確保內部控制目標實現的五個方面進行優化。

1.控制環境的構建和完善

控制環境的構建和完善,主要由以下幾方面完成:(1)抓培訓理念的建設,樹立教育培訓創造價值的觀念,樹立打造行業優秀人才的意識。通過不斷對內部教育培訓師的職業道德、操守進行培養,使教育培訓師擁有行業最優秀的技能、最先進的理念,并通過教育培訓活動將這些技能和理念傳輸給學員,實現教育培訓機構成為推動行業發展“加油站”的功能。(2)重視對管理員工職業能力素質和道德操守的培訓、考核及獎懲,提高員工勝任能力和道德及誠信意識,在培訓對象的選擇上堅持標準,在培訓組織管理、服務保障活動中堅持制度和規定。(3)通過優化培訓內容結構,做到技能培訓和職業操守、道德的培訓并重,以先進的培訓文化,在改善和重塑職業行為及行業風氣中發揮重要作用。

2.建立風險管理機制

教育培訓機構在建立風險管理機制方面,主要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實現:(1)提高風險意識,尤其是對支撐長遠發展的核心理念和文化缺乏的風險要高度重視。(2)加強風險管理,建立培訓項目風險管理機制。在對各類風險進行研究和分析的基礎上,列出所有影響教育培訓機構核心競爭能力的形成、教育培訓質量和運營成果的提高、財務信息真實可靠及遵循法律法規的潛在風險,對這些風險進行動態監測。(3)建立教育培訓機構風險追溯機制。將上述風險,從產生的后果、條件、特征及征兆倒推到產生的根源,采取補救措施消除隱患和堵塞漏洞,將產生風險的根源和誘因消除在萌芽狀態。

3.健全控制活動和措施

通過對教育培訓機構軟硬件建設,教育培訓內容體系開發,教育培訓項目組織管理等活動中采購及合同、項目預算及財務、工程建設、后勤服務等具體業務進行詳細描述和分析,列舉存在的漏洞和關鍵控制點,制定系統、詳盡的控制方法和流程。主要有:(1)教育培訓設施設備建設和采購的內部控制活動。通過制度和程序控制措施,規范建設項目的申報、決策、實施等環節,尤其是重大采購項目,需要建立以制度規范、程序控制、崗位分離為主要措施的內部控制規范,確保在重大項目的招投標、重大合同的簽訂中有嚴格的制度、程序,并由不同的崗位實施。(2)教育培訓內容開發上的內部控制活動。通過目標責任控制、檢查分析控制等措施,加強培訓內容體系開發活動的目標責任考核和檢查分析,確保教育培訓內容體系的開發緊緊圍繞實現教育培訓機構核心培訓理念的目標進行,對偏離目標的活動及時進行糾正。(3)培訓組織管理中的內部控制活動。通過組織控制、授權審批等控制活動,使教育培訓機構內部職能完善,在培訓組織管理的日常事項中,責任清楚、權利明確,在非日常事項中也有合理的授權機制。

4.構建信息反饋和監督機制

建立信息管理機制,對外部行業發展的最新動態和內部運行的最新情況進行密切關注,并通過信息管理職能部門及時收集和反饋給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層。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外部信息反饋機制。收集、整理行業最新成果,反饋給教育培訓研究部門,作為教育培訓內容改革和更新的素材,及時將最新成果運用到教育培訓內容中。(2)內部運行信息的反饋機制。通過建立戰略目標信息管理系統、運營信息管理系統、財務信息系統、違反法律法規及政策信息管理系統,將教育培訓活動是否按照既定的使命和戰略目標進行,教育培訓的質量和效果是否提高,教育培訓組織管理、服務保障是否高效、規范、有序開展等信息反饋給管理層。(3)內部控制活動的監督機制。通過對內外部信息的準確掌握,及時有效地監督內部控制活動是否正常持續進行,對教育培訓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識別,發現問題,堵塞漏洞,不斷修訂和完善內部控制措施。

五、結束語

通過對教育培訓機構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創新的研究,使各類在職教育培訓機構從文化和制度安排上,擺脫傳統內部控制意識的影響,不斷與COSO所倡導的全員參與、過程融合的理念相趨近,推動教育培訓機構更好發展,更快地與國際接軌。

【參考文獻】

[1] COSO.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S].1992.

篇8

第二條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機動車(拖拉機除外)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以下簡稱教練員)、接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人員(以下簡稱學員)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相關的理論知識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務。

專門為提高已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人員駕駛技術而提供有償陪駕服務的行為屬于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杭州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全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市和各區、縣(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具體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公安、安全監管、工商、稅務、物價、勞動保障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的原則。

第五條培訓機構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應當遵循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原則。

第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代表、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協調的作用,規范培訓機構的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按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

第八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

(二)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具體條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的區、縣(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市)未設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的,應當向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

(三)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所有權證明及復印;

(四)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所有權證明及復印;

(五)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六)教學車輛技術條件、車型及數量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七)教學車輛購置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八)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九)擬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

(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十一條培訓機構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向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向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備案。

培訓機構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在終止經營前三十日向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第十二條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不得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不得轉讓、出租、出借,不得變造、偽造。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十三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十四條培訓機構應當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練車和教練場等情況。

第十五條培訓機構設置的招生站(點)應當統一規范,納入培訓機構的正常管理,并將招生站(點)設置情況報所在地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備案。

培訓機構的招生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第十六條培訓機構應當在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核定的教學場地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培訓。

禁止培訓機構在未經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核定的教學場地進行機動車駕駛培訓經營的行為;禁止培訓機構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培訓成本的價格進行機動車駕駛培訓經營;禁止非教練車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活動。

第十七條培訓機構應當遵守價格主管部門有關培訓收費的規定,并將收費標準報所在地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備案。

培訓費用應當由培訓機構統一收取并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票據,培訓機構的教練員及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收取培訓費用。

第十八條培訓機構培訓學員應當實行學時制,建立培訓計時制度,對每個學員理論培訓時間和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規定學時。

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時預約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聯系電話和預約方式。

第十九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對學員進行培訓。

學員培訓結業時,培訓機構應當向學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

第二十條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員檔案。學員檔案應當包括學員登記情況、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和結業證書復印等內容。

培訓機構應當如實填寫學員培訓記錄,并報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核查備案,作為學員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的依據。

學員檔案自學員結業之日起至少保存四年。

第四章學員與教練員

第二十一條學員應當到持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學員的年齡、身體等條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培訓機構應當與學員簽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市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示范文本,向培訓機構和學員推薦使用。

第二十三條在培訓期間,學員有權選擇培訓時間和教練員,對培訓機構及教練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投訴、舉報。學員應當遵守培訓機構的管理制度,愛護教練車、教學設施和設備。

第二十四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的人員應當依法取得教練員證后方可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工作。

第二十五條培訓機構應當聘用取得教練員證的人員擔任教練員,并將聘用教練員的名單報所在地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備案。

培訓機構應當與聘用的教練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

第二十六條教練員應當遵守下列執教規范: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

(二)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并如實填寫教學日志和培訓記錄;

(三)不得為不屬于受聘培訓機構招收的人員提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

(四)從事教學活動時,應當隨身攜帶教練員證;

(五)不得轉讓、出租、出借或涂改、偽造教練員證;

(六)進行培訓時,教練員應當隨車教練,不得讓學員單獨駕駛;

(七)不得在未經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核定的教練場地從事教練;

(八)不得酒后教練;

(九)不得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向學員謀取其他利益;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執教規范。

第二十七條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駕駛業務的教育,對教練員每年進行至少一周的脫崗培訓,提高教練員的職業素質。

第二十八條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教學情況的檢查,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進行考核,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九條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教練員檔案,依法向社會公開教練員信息。

第三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對教練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具體辦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第五章教練車與經營性教練場

第三十一條培訓機構使用的教練車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技術標準,裝有副后視鏡、副制動器、培訓計時裝置、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并具有統一標識。

教練車應當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教練車牌證。培訓機構應當自取得教練車牌證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十二條培訓機構應當按規定對教練車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測,保持教練車性能完好,符合教學和安全行車的要求,并按規定及時更新。

禁止使用報廢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三十三條培訓機構應當建立教練車檔案。教練車檔案包括車輛基本情況、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行駛里程記錄等內容。

教練車檔案應當保存至車輛報廢后一年。

第三十四條經營性教練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鼓勵和引導經營性教練場實行規模化、專業化經營。

第三十五條經營性教練場應當制定教練場管理制度,加強教練場的維護和管理,完善服務功能,滿足培訓需求,維護培訓秩序,保障培訓安全。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應當對經營性教練場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機動車教練場技術條件狀況的,應當責令其進行整改,在符合條件前不得用于教學活動。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交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增進協作,相互提供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有關的信息,實現信息共享。

第三十八條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培訓機構的質量信譽考評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考評結果;制定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對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進行考核。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培訓機構的培訓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經營場所、教練場地實施現場檢查。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應當公開舉報電話號碼和通信地址,受理投訴和舉報,并及時處理、反饋。

第四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應當按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培訓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不得、,不得妨礙培訓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或變相參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

第四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實施現場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并可以要求被詢問人提供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明材料;

(二)查閱、復制、摘抄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練車、教練場和教學設施、設備。

執法人員應當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二條培訓機構及其管理人員、教練員、學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應當配合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一萬元以上的,并處以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過期、被注銷的等無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超越行政許可事項,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培訓機構轉讓、出租、出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并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于接受轉讓、出租、出借的受讓方,按照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吊銷其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

(一)未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的;

(二)未向培訓結業的人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的;

(三)向培訓未結業的人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的;

(四)向未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的;

(五)使用無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的;

(六)轉讓、出租、出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的。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吊銷其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

(一)聘用無教練員證的人員擔任教練員的;

(二)使用非教練車進行機動車駕駛培訓經營的;

(三)在未經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核定的教練場地進行機動車駕駛培訓經營的;

(四)未按規定對教練車進行維護和檢測的;

(五)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教練車從事培訓經營的。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取得教練車牌證后,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備案的;

(二)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

(三)未在經營場所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教練員、教練車和教練場等情況的;

(四)對學員每天培訓時間超過規定學時的;

(五)未按規定建立學員檔案、教練車檔案的;

(六)未如實填寫培訓記錄的;

(七)未按規定報送培訓記錄備案的。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教練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可處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教練員證或者使用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的教練員證的;

(二)私自收取培訓費用的;

(三)未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實施教學的;

(四)未如實填寫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的;

(五)從事教學活動時,未隨身攜帶教練員證的;

(六)進行培訓時,教練員未隨車教練,讓學員單獨駕駛的;

(七)為不屬于受聘培訓機構招收的人員提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的;

(八)酒后教練的;

(九)在教學過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

(十)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向學員謀取其他利益的。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教練員,扣留教練員證七日至三十日,并對其進行道路運輸法律法規教育。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篇9

一、目標任務

2012年,集中對企業吸納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開展崗位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幫助其提高技能水平促進就業;對困難企業在職職工開展在崗或輪崗培訓,幫助其實現穩定就業;對未能繼續升學的農村初高中畢業生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對登記失業人員開展實用技能培訓,幫助其實現再就業;對有創業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進城求職農村勞動者及返鄉農民工、登記求職的高校畢業生開展創業培訓,促進其實現轉移就業或返鄉創業。努力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和“就業一人、培訓一人”的目標。

二、培訓內容

(一)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對企業吸納進城求職,并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農村勞動者,企業培訓機構或委托定點培訓機構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在組織開展培訓之前,應由組織培訓的培訓機構向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培訓計劃大綱、錄用農村勞動者花名冊(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勞動合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培訓結束后,企業憑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人員花名冊、職業培訓合格證書(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等,向所屬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具體辦法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42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勞動預備制培訓。對未能繼續升學的農村初高中畢業生(即“兩后生”),鼓勵其到技工院校等職業院校參加系統的勞動預備制專業技能培訓,提升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所學專業為我省確定的企業緊缺15個專業(工種)的,畢業時每人按2000元標準給給予一次性培訓補助(不含免費生)。具體辦法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42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再就業技能培訓。對9類登記失業人員(見亳政[2009]32號),結合企業的實際需要和勞動者就業要求,積極開展中短期再就業技能培訓。充分發揮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的組織作用,依托定點培訓機構開展訂單式和定向式專項技能培訓,突出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今年起,再就業培訓和進城求職農村勞動者的技能培訓實行統一的培訓政策。各地按規定程序認定的定點培訓機構和公共實訓基地,同時承擔農村勞動者的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培訓工種目錄、學時要求、補貼標準、補貼辦法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42號)有關規定執行。再就業培訓、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仍分別統計上報。

(四)創業培訓。重點對有創業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進城求職農村勞動者及返鄉農民工、登記求職的高校畢業生,開展不少于10天的創業培訓。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創業項目,根據不同對象的特點,因材施教,增強創業培訓的實效性,并注重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的銜接,著力提高創業成功率和穩定經營率。

(五)對困難企業職工開展在崗或輪崗培訓。今年繼續按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實施困難企業特別職業培訓計劃的通知》(勞社秘〔2009〕11號)和《關于印發<省困難企業特別職業培訓計劃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勞社秘〔2009〕10號)執行。2012年困難企業特別職業培訓補貼實行屬地管理,省屬困難企業培訓補貼向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申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勞動保障、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特別職業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要求相關部門之間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協調機制,并將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實施情況作為就業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加大資金使用效率。各縣區要根據職業培訓需求,加大資金投入,提高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職業培訓補貼的比例,切實保障職業培訓資金需要。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對補貼對象審核、資金撥付等重點環節實施公開透明的監督管理辦法,確保資金安全。

(三)強化培訓機構管理。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要配合發展改革部門,繼續加強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對承擔培訓任務的技工學校,在改善辦學條件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推動培訓計劃順利實施。對承擔各類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并加強監督檢查,建立開班申請、過程檢查、結業審核三項制度,強化培訓全過程監管。

(四)做好基礎服務工作。要充分發揮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的作用,動員符合條件的各類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動員技工院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承擔培訓任務。要逐步建立全市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對參訓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并與當地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間共享相關信息。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為勞動者提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技能鑒定服務,按規定落實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根據企業用工和勞動者就業狀況,通過多種渠道及時用工信息,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

篇10

關鍵詞:公務員培訓;市場化;主體多元化;教學資源配置

近年來,社會不斷發展、時代不斷進步,公務員培訓發展遠遠得不到滿足。以往以計劃為主的培訓方式已經逐漸被淘汰,而為了迎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漸采用了市場方式。同時,培訓市場化也成為推動公務員培訓工作的有效動力,成為公務員培訓的發展方向。

一、培訓項目的市場化運作

我國公務員培訓項目往往都是由培訓管理部門來承擔的,由于培訓管理部門對于承擔的培訓項目也不是很擅長,缺乏一定的競爭力,再加之培訓管理部門缺乏相應的設備資源、師資力量嚴重不足,使培訓效果始終得不到有效提高,進而阻礙了公務員的發展。近年來,隨著我國培訓機構的逐漸增多,實現了多元化發展,培訓機構之間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進一步提高了我國對公務員的培訓質量。政府部門可以自由選擇參與培訓的機構,比如可以通過招投標、合同管理等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化運作方式作為管理手段,逐漸實現市場化運營。

二、培訓主體的多元化發展

目前,我國關于公務員培訓院校的培訓網絡,并沒有針對公務員的發展需求進行培訓的內容。并且公務員培訓的內容單一、師資力量嚴重不足、教學手段落后及教學設備嚴重不足等問題,一直成為公務員培訓機構的短板。但是,公務員本身的職務性就要求公務員要進行多向性的培訓,并且培訓機構承擔多種多樣的培訓事物。經過多年的實踐演變,為了迎合社會需求,我國目前出現了很多社會多元化的培訓機構。這些培訓機構具有較強的靈活性和適應性,給公務員培訓帶來了更多的生機,彌補了多年來公務員培訓的不足之處。

同時,近年來也出現了多地區高校涉及公務員培訓事宜。在高校開展公務員培訓事宜對培訓本身具有較大好處,因為高校教學資源、設備豐富,教學管理經驗豐富,并且具有先進的教學手段及方法理念,能對公務員進行高效培訓。另外,高校參與到公務員培訓計劃中,也是政府投資少、見效快且質量高的培訓渠道。所以,政府要鼓勵社會所有部門參與到公務員培訓中,逐漸實現公務員全面發展的必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