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范文

時間:2023-03-27 04:40:2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建造合同,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建造合同

篇1

【關鍵詞】 建造合同; 執行現狀; 解決途徑

一、建造合同執行意義和有關要求

黃河鉆井總公司是一個以鉆井工程施工為主,鉆前施工、固井作業、套管供井、鉆井設備搬遷為輔的綜合性專業化公司,在用鉆機85臺,具有年產值超過45億元、年鉆井1 000口、進尺200萬米以上的生產經營能力。市場遍布勝利油區、內蒙、新疆、甘肅等國內市場以及土庫曼、沙特、伊朗、墨西哥等海外市場。隨著市場和業務量的發展,執行建造合同、規范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顯得非常重要。建造合同指為建造一項或數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資產而訂立的合同。集中核算系統上線后,實施一套賬核算,為執行建造合同提供了業務支撐和操作平臺。筆者認為執行建造合同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意義:

1.建造合同執行有利于更進一步規范企業的經濟行為,提高企業會計核算的相關性和及時性,體現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要求。

2.建造合同執行可以提高收入確認質量。建造合同執行要求收入的確認必須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甲方的認可才可予以入賬;而執行建造合同之前,以業務部門確認的金額作為收入確認的依據,沒有得到甲方認可,其風險程度較大,收入確認數據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

3.建造合同執行迫使我們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確認需根據項目的概況和項目完工百分比進行確認。這就要求企業從兩個方面提高職業判斷:一是按時分析復核項目執行情況。當基于建造合同的成本與項目實際成本差異較大時,必須進行詳細分析,找出偏差原因,進而制定相應措施,使項目的收支情況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二是按期進行項目進度的確認。為真實反映項目的期間收支情況,完工進度的確認至關重要,需獲取可靠的數據支持(鉆機月/鉆井進尺)進行完工進度的計算。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對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的職業判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造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求,“工程結算”與“收支確認”實施兩條線管理,日常進行單個項目的成本歸集和項目結算,月末(年末)按照完工進度及時確認項目收入和支出,反映當期項目毛利。

用計算公式表示如下:

當期確認的收入=預計總收入×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當期確認的支出=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費用

當期確認的毛利=當期確認的收入-當期確認的費用

上述公式中的完工進度指累計完工進度。

二、具體業務處理

1.收到甲方單位支付的工程預付款

借:內部存款

貸:預收賬款

2.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相關成本

借:鉆井作業——XX費用

制造費用——XX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原材料

內部存款等

月末,將“制造費用”分攤到各工程項目中。

借:鉆井作業——成本——制造費用——A井

——B井

貸:制造費用——成本費用結轉

3.開具發票,收取甲方撥付工程款

借:內部存款

預收賬款

貸:鉆井物探勞務結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月末確認收入和支出

借:主營業務成本——勞務

鉆井物探勞務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勞務

5.工程竣工結算完畢,進行工程結轉

借:鉆井物探勞務結算

貸:鉆井物探勞務毛利

鉆井作業——成本費用結轉

三、建造合同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公司在執行建造合同過程中邊學習,邊操作,并積極借鑒兄弟單位的核算方式,目前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項目總收入和總成本的確定存在一定的難度。準確地確認總收入和總成本是核算建造合同的前提,但是實際業務操作過程中,企業面臨如下情況嚴重影響了收入和成本的確認:(1)有的項目發生設計變更,合同總價變動較大;有的項目成本受市價影響較大,難以準確預計項目的總成本。這些問題給公司實施建造合同帶來了一定難度,如果處理不好,將影響會計信息的準確性。(2)目前總公司采取的是預算控制下的會計核算,根據全面預算要求,需根據年度預算指標確定各會計期間的利潤,在收入能夠按照進度確認的前提下,項目成本的確認環節顯得形同虛設。(3)新的建造合同準則要求企業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職業判斷能力。目前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項目收入和成本的確認。

2.月末業務量繁重,月結時間相對滯后。建造合同的標的物一般都具有金額大、時間長的特點,通常開工日期和完工日期分屬于不同的會計期間,但是鉆井公司實際作業過程中,單井項目多,施工周期短,月末處理業務量大。同時,每月項目結算的結束時點不確定,其中一個方面的原因是項目投資計劃下達晚,導致遲遲不能上線結算,按照目前業務處理流程,月末最后一天下午5點前必須處理完所有業務,然后項目組準時關閉交易平臺,因此經常出現財務人員不能及時發起確認項目收入的現象,進而影響了整個公司的結賬進度。

3.無法確認竣工結算時間。沿襲多年的結算傳統造成了成本費用歸集不及時,如技術服務費、修理費等,經常在二季度以后才開始進行結算,導致項目不斷累積,給建造合同的執行造成很大的困難,無法及時核準具體項目的竣工結算時點,進而不能及時關閉單個項目,為單個項目最終的成本結轉制造了一定的障礙,也為存貨明細的查詢制造了困難。

4.對公司納稅產生一定影響。由于建造合同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時間和確認金額與現行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計稅依據不同,不僅造成應納稅額的爭議,而且形成納稅時間上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對增值稅的影響上,按照稅法規定,增值稅額取決于甲乙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而建造合同準則規定的收入是施工企業按照完工進度確認的收入,不一定取得相關的收入憑證,二者存在時間和金額上的差異,后者按照配比原則應計提的“應交稅費”金額,不能反映納稅的現實義務,造成實際工作上的不方便和誤解。

四、對上述問題的解決途徑探討

針對上述問題,在嚴格遵循會計手冊要求的基礎上,以單個項目的施工結果可以可靠估計為前提,結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提出如下解決措施:

1.項目收入和成本確認問題。從如下幾個方面解決:(1)公司提高內部管理水平,積極應對市場變化,在企業內部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內部財務預算和報告制度,對項目收入和成本的預測進行動態管理和調整;(2)充分利用好單井預算信息系統,細化單個項目的收支明細,使項目收支確認金額有據可依;(3)不定期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學習建造合同執行流程,以此加深對建造合同的理解,同時相互交流業務操作過程中的心得,相互學習和借鑒,相互促進,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

2.月末業務量繁重,月結時間相對滯后問題。針對鉆井行業的特點,一方面與各職能部門配合,及時發起項目信息申請,提前掌握當月與各采油廠的項目結算情況;另一方面在集中核算交易平臺采取“結算一口,發起一口,完井未結和正鉆井最后一天上午全部發起完畢”的方法,盡量避開業務處理的高峰期,防止出現系統關閉無法發起業務的情況。

3.無法確認竣工結算時間問題。成本費用歸集不及時以至不能關閉項目的情況,從以下方面解決:(1)以完工結算井為基礎,在單井結算的當月底進行結算井的成本結轉,結轉前首先核對成本加毛利是否等于鉆井物探勞務結算,如不相等,通過毛利和主營業務成本科目進行調整,然后進行成本結轉;(2)對于已結算井以后月份發生的成本費用,費用發生的當月月末通過鉆井物探勞務毛利科目轉入主營業務成本,以此達到逐步還原毛利的目的;(3)每年年末集中關閉當年項目(跨年項目除外)。

4.影響公司納稅問題。公司存在的增值稅時間及金額上的差異,是收入確認與工程結算分開帶來的問題。納稅時間性差異會隨著項目進度的完成逐漸消失,納稅金額差異應慎重對待,合理籌劃。對于建造合同的執行與稅務上的差異,應該說公司的主動權很少,只能盡量避免,更多是尋求有關部門的協調,減少會計與稅務方面的差異,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

五、結束語

建造合同執行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公司上下相關業務部門的通力協作,需要業務操作人員分析能力的進一步拓展,更需要公司領導的大力支持。目前建造合同在公司應用的時間較短,在執行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問題,這對于公司來說,既是挑戰,更是機遇,我們必須正視問題與困惑,認真研究,認真對待,為建造合同的實施創造良好的條件,為總公司又好又快地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篇2

建造合同準則是特殊的會計業務準則,因為建筑企業、民用工程以及工程和制造企業建造的是特殊產品,需要投入大量的資源并花費相當長的時間。所以建造合同準則既有收入的確認和計量,也有成本的會計處理。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①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合同》②以及美國的《會計公報第45號——長期建造合同》③進行比較,在許多方面具有相似之處但在某些方面也存有差異。本文只就其差異方面做一探討,以期從差異中找出我們的不足,對我國建造合同的會計規范起到一定的完善作用。

一、有關建造合同支出確認的比較思考

1.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支出

在合同成本比較中,我國對于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有關支出,直接確認為當期費用。我國所做的規定在建造合同會計準則指南中的解釋是:為了簡化核算。而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與合同直接相關的費用,在能夠單獨地加以區分并能可靠計量,同時很可能獲得合同的情況下,應作為合同成本的組成部分,但如果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費用在其發生的當期已被確認為費用,那么在以后的會計期間獲得該合同時,這些費用就不應再包括在合同成本之中。

依筆者所見,為了簡化核算,而將其費用不分核算對象,一筆帶過地記入當期費用,顯然違背了會計核算的質量要求,尤其是違背了實際成本原則的要求。因為,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建造合同有關費用不是偶然的,每一個建造合同本身的誕生,都勢必要產生一定的直接費用,有的費用數額甚至比較客觀。所以應仿效國際會計準則的做法,客觀如實地盡量體現于合同成本中才合理。

雖然將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與合同直接相關的有關費用直接確認為當期費用,除了簡化核算的優點外,它還充分體現了企業謹慎性的會計核算原則,但孰不知,它在體現會計謹慎性原則同時,已嚴重違背了會計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性原則的規定。

謹慎性原則與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性原則相比,一般認為,謹慎性原則反映了會計人員對他所承擔的責任所秉持的一種態度。會計人員的謹慎、保守的態度被認為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管理當局通常持有的過于樂觀的態度所可能導致的危險。但謹慎性原則的過度使用,會直接與一些會計的基本原則發生沖突。例如權責發生制要求以按照權利和責任發生與否來確認收入與費用,配比性原則明確的是企業在什么情況下具有承擔某項費用的義務,即當與某項費用相聯系的收入已經實現時,企業就具有承擔某項費用的義務。而謹慎性原則僅估計費用或損失,而不估計收益,因此導致在企業提供一種會計信息時,產生了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性原則與謹慎性原則的矛盾。

眾所周知,財務會計的目標在于提供信息,以幫助投資者和債權人作出決策。會計信息的最高質量是“決策有用性”,如果對決策無所助益,就不值得提供該信息。但決策有用性是一個十分籠統而廣泛的概念,在評估信息的效用時,應考察其主要質量。美國財務會計委員會認為會計信息應具備兩項主要質量——相關性和可靠性。相關性是指與決策有關,具有改變決策的能力,它主要由三個因素所決定,即預測價值、反饋價值和及時性。所謂可靠性,是指確保信息能免于錯誤及偏差,并能忠實反映意欲反映的現象或狀態的質量。信息不可靠,不僅無助于決策,而且還可能造成錯誤的決策。一項信息是否可靠,可就其三個組成因素加以衡量,即反映真實性、可核性和中立性。在相關性與可靠性這兩個層次的選擇上,人們力求找到可靠性與相關性高而所費成本低的“最佳”結合點。但可靠性與相關性畢竟是兩個不同的質量特征。按照理想,人們希望所有的會計信息既具備可靠性又能具備相關性。但理想不是現實,兩個質量特征產生矛盾是難免的。當可靠性與相關性發生矛盾時,財務會計的基本特點決定了信息必須真實而公允,為廣大外部集團所信賴?;谶@一前提,確保信息的可靠性顯然比強調信息的相關性更為必要。既然將可靠性放在“前沿”,那就要求企業所提供的會計信息要達到:表達的應與其現象或狀況一致或吻合,并且可以驗證,做到不偏不倚。如果要實現這一點,顯然對于企業因訂立建造合同而發生的直接與合同相關的費用記入合同成本更能反映客觀實際狀況。所以,如果要在謹慎性原則與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性原則之間進行選擇的話,應選擇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性原則。因為謹慎性原則終歸只是一種起修正作用的原則。

2.因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借款費用支出

建造合同會計準則中,類似我國與國際會計準則在該方面的不同還體現在,企業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財務費用不計入合同成本,而是作為期間費用。雖然這樣做體現會計謹慎性原則,但不合理。企業執行建造合同的過程是一個要經過漫長的時間、耗用大量資金的過程,企業在這個過程中因借款而發生的借款利息即財務費用應作為借款費用資本化計入合同成本,因為建造合同執行企業在建造一項資產中使用了借款資金,而且要使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需要經過較長的時間,則發生在該資產支出上的借款費用,應當資本化,構成合同成本的組成部分。而將所有借款費用都費用化,不符合實際成本原則和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因為,為建造資產而借入的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與其它計入資產成本的購建費用沒有什么區別,應該構成資產購建成本的有機組成部分;而且,從收入與費用相配比的原則來看,這些借款費用將在所建造資產實現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時與那時的收入相配比,而非與借款費用發生的當期的收入相配比。

3.因建造合同而發生的保險費用支出

建造合同中的保險費用,我國與國際會計準則比較,也不盡合理。我國將其作為當期費用處理,國際會計準則將其計入合同成本。筆者認為,保險費的發生與建造合同息息相關,故應計入合同成本。

二、關于合同收入確認及合同損益選擇的思考

1.合同收入的確認條件

在合同變更、索賠、獎勵收入的確認條件上,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有明顯的不同,國際會計準則規定收入形成的條件之一時,強調“很可能”,如“客戶很可能同意變更并認可由此引發的收入金額”(合同變更收入)、“協商已達到相當階段,客戶很可能同意這項索償合同進度大大提前”(合同索賠收入)、“很可能達到或超過既定的完工標準”(合同獎勵收入)等。而我國準則規定此類收入形成的條件之一時,強調“能夠”,如“客戶能夠認可因變更而增加的收入”、“根據談判情況,預計對方能夠同意這項索賠”、“根據合同完成情況,足以判斷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能夠達到或超過既定的標準”等。

以上我國與國際準則不同的關鍵是確認各自收入條件中是“很可能”與“能夠”之爭。其實它們都是一個定性概念,完全可以用一個數量范圍來表示。例如“很可能”一般指的是發生的概率超過50%的可能性;而“能夠”的概率則應更強于“很可能”,也就是說“能夠”的概率大于“很可能”??梢姡覈鴮τ诤贤兏⑺髻r、獎勵收入的確認條件上,比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更穩健。

收入的時間確認是財務報告系統中最關鍵的一個,同時又是會計與實務中的難題。一般而言,會計確認收入的基本原則是權責發生制。它要求以權利與義務發生的時間,而不是以款項實際流動的時間作為收入或者費用確認的時間。在收入的確認方面,常識告訴我們,所賺取的收入最好根據將來某個時刻可望收到的現金或貨幣等價物來計量,這樣收入的計量有一個可核實的基礎。筆者認為,根據收入的實現原則,考慮到我國不太發達的市場,在價款結算上付款方經常出現的信譽問題,我國沒有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的“很可能”一詞,而是更強調“能夠”是很正常的,它既符合我國當前的經濟需要,又體現了會計穩健性原則的要求。

2.合同損益的選擇

合同損益問題,從實質上講,就是合同收入及合同費用的確認方法問題。在對建造合同準則比較時,對于建造合同收入與費用的確認方法的選擇上,我國與國際會計準則均規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進行核算,而美國的規定是可以選擇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和合同完成法兩種方法的一種。

盡管我國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觀點一致,但筆者認為美國的規定更具合理性,因為市場經濟中,經濟業務復雜多樣,一種會計信息背后所體現的同一種經濟業務情形也不盡完全相同。所以,針對建造合同的不同情況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確認合同收入與費用也是必然的。而我國和國際會計準則只規定一種也就是惟一的方法,顯得不切實際。對于建造合同應根據具體不同情況,選擇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或完成合同法,以提供會計上更加準確的會計信息,才能滿足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要。

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據合同完工進度的比例,分階段確認收入和費用,并報告當期損益。完成合同法下,則是平時只記錄工程建造所發生的各項成本和費用支出,到整個工程完成后,才將全部成本與全部收入配比,確定工程項目的已實現盈利。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各有其優缺點,在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對于按照雙方簽定的合同進行重大工程施工的企業,例如建筑工程、大型船舶等,一般是期限長,往往要經過數個會計期間才能完成,如等到完工時才確認營業收入,則實際生產的各個會計期間都沒有營業收入,而完工的會計期間卻有巨額營業收入,使各會計期間的損益不能正確反映實際生產經營狀況,這顯然不合理。因此,對于長期工程合同可以按工程進度確認工程收入,不必等到完工時才確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能及時提供與財務報表使用者決策相關的信息,按照完工進度比例確認收入和費用,也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所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工程收入,是基于下列理由:

(1)工程在承包時,合同價格已經確定,即其營業收入是可以確定的;

(2)隨著工程的進行,當期發生的成本和完工百分率是已知或可以合理估計的;

(3)工程總成本是可以合理估計的。

但是當外部環境較為復雜、各種預計因素可能隨環境的變化而有較大起伏時,完工百分比法產生的會計信息,可靠性相對較差,存在著估計錯誤的危險。完成合同法,是建立在合同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時才來確定成果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對不可預見的成本或可能發生的損失需要作相應調整的估計基礎上的。因此,確認不能實現的利潤的危險可以減少到最低限度。由于各會計期間不確認收入,也不結轉成本,所產生的會計信息較為穩健;但采用完成合同法所產生的會計信息相關性較差,特別是將利潤集中到工程完工時一次確認,使得會計收益在各會計期間波動較大,無法真實反映各期的經營成果。

可見,完工百分比法與完成合同法各有其合理性,為了能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就要求企業應根據建造合同所涉及的不同資產和該資產的不同特點,有效地選擇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例如,在有些情況下,由于工程變動,使可收回的成本和收入需要進一步協商,或者由于估計中存在的問題,以致不確定因素太多,特別是在外部環境比較復雜,各種預計因素可能會隨著環境的變化而起伏較大時,承包商就應決定采用完成合同法。而在另一些情況下,如果合同的財務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則有些合同就可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進行會計處理。

總之,無論是國際會計準則,還是美國的會計準則,對于建造合同的規定與我國有一定差異,這是客觀的一種具體體現。因為會計的完善程度與一個國家的經濟水平息息相關,但會計的國際距離不是永遠的理由,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們應將其差距盡量縮短,吸收國外的先進做法,不斷完善自身的會計核算,以提供盡量可靠的、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決策需要的高質量的信息。

注釋:

①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M].北京:經濟出版社,2003.

②財政部會計司。國際會計準則2000[M].北京:財經出版社,2000.

③田明,艾寶君主編。企業會計準則培訓教程[M].北京:中國物價出版社,1999.

[1]趙西卜。企業會計準則的會計與審計應用[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

[2]W.A.佩頓,A.C.利特爾頓。公司會計準則導論[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

[3]劉燕。會計法[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

[4]莊恩岳。中外會計準則比較[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2000.

篇3

據英國官方機構統計,在英國,超過30%的新建工程項目采用了設計建造合同(Design-Build Contract)。設計建造合同如此受歡迎主要是基于它在操作性上的便捷。在傳統合同中,業主將設計任務和施工任務分別交給設計團隊和施工總承包商來完成,而在設計建造合同中非常簡單,業主只需要與設計建造總承包商簽署合同,設計和施工任務全部由總承包商來負責。設計建造總承包商雇用設計師和專業承包商進行設計和施工,總承包商可以直接雇用他們,更多的情況是讓他們成為分包商,總承包商就整個項目團隊向業主承擔整體責任。下圖反映的是在設計建造模式下的合同關系。

是否需要聘請咨詢工程師?

如果業主顧問有足夠的知識和經驗,則由他協助項目主辦人提出詳細的描述業主要求的說明書。否則,業主就要聘請建筑師和工程師來完成這樣的說明書。該說明書將成為簽署設計建造合同的重要基礎。建筑師和工程師還會承擔對于設計建造總承包商的質量進行控制的工作。業主也有可能聘請工料測量師,他們向業主提供有關工程成本的建議,他們還會承擔對于設計建造總承包商的付款要求進行檢查的工作。

業主是否決定聘請這些咨詢工程師,主要取決于下面這些影響因素:

――工程項目的復雜程度如何?

――在設計建造合同簽署之前,業主希望掌握多少設計細節?

――業主打算自己承擔多少風險?希望總承包商承擔多少風險?

設計建造合同的基礎

在設計建造合同簽署之前,如果項目主辦人既能清楚地描述出業主的要求,又能有把握地預見這些要求不會改變,同時設計建造總承包商愿意承擔所有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就不必另外聘用咨詢工程師,簽署合同的基礎是一份描述業主要求的必須完成的工作和預期實現的功能的說明清單。簽署合同后,總承包商將基于業主對于建筑物的功能、技術和質量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

相反,如果業主想在簽署合同之前比較幾個不同的設計方案,業主就應聘請咨詢工程師與自己的項目主辦人一起工作。他們將考察一些類似業主期望的已經建成的建筑物。通過深入分析業主的要求,他們首先編制出一份設計大綱,然后利用設計大綱來繪制不同布局、不同外觀、不同尺寸的建筑物的設計草圖。一旦業主同意某一設計方案,他們將完成平面圖、立面圖以及對于建筑物主要結構單元和主要系統功能的要求的說明書。這些初步設計文件成為簽署合同的基礎。簽署合同后,總承包商將根據這些資料完成詳細設計,然后進行工程施工。

設計建造合同究竟是基于業主要求,還是基于初步設計,主要取決于業主希望參與設計決策的程度,同時還取決于業主是否愿意聘請咨詢工程師,與項目主辦人和業主顧問一起進行符合業主要求的初步設計。

設計建造合同的優勢

設計建造合同最吸引業主的地方是總承包商承擔單一責任,即使將設計任務分包出去,總承包商仍要就整個合同向業主負責。設計建造合同的另一大優勢是可以縮短整個建設周期,因為在大多數時間里,設計和施工可以同時進行。由于建設周期縮短,工程項目可以盡早交付使用,業主的投資可以提前得到回報。

在進度方面,與傳統合同相比,設計建造合同能夠加快建設速度,基于業主要求的設計建造項目能提前40%完工,基于初步設計的設計建造項目則能提前25%完工。采用設計建造合同也更能保證按時完工,78%的基于業主要求的設計建造項目會按時完工,70%的基于初步設計的設計建造項目會按時完工,而采用傳統合同的同等項目按時完工的比例是56%。

在成本方面,采用設計建造合同的項目與采用傳統合同的同等項目相比,成本節約15%。采用設計建造合同也更有利于成本控制,76%的基于業主要求的設計建造項目控制在預算范圍內,70%的基于初步設計的設計建造項目控制在預算范圍內,而同等的傳統項目不超預算的比例是70%。

在質量方面,采用設計建造合同的項目并不明顯好于采用傳統合同的項目。一般情況下,業主要求的質量標準越高,工程質量表現越好。比較而言,基于業主要求的設計建造項目的質量表現最好,其次是采用傳統合同的項目,而基于初步設計的設計建造項目的質量表現是最差的。

設計建造合同的缺陷

首先,采用設計建造合同建成的建筑物一般缺少美觀的外形。其次,在傳統合同中,施工招標之前設計工作已經完成,幾乎所有細節已經全部確定。在施工階段一般不會出現重大的變更,即使發生一些變更,也比較容易重新估價。然而,采用設計建造合同,業主必須在項目開始階段明確定義自己的要求,如果業主沒有充分明確自己的要求,則會直接危及設計和施工的質量。在設計建造過程中,如果業主改變要求,將付出較高的代價。

哪些項目適合設計建造合同

設計建造合同適用于業主對于建筑物的外觀和質量沒有過高要求的情形。如果業主希望降低成本,縮短建設周期,按時完工,將成本控制在預算范圍內,采用設計建造合同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在傳統合同中,業主需要與設計師、工料測量師、承包商多方打交道,而如果業主希望簡化合同關系,設計建造合同能為業主提供明確的單一的合同責任主體。

決定是否采用設計建造模式

認真思考下列問題,可以幫助業主決定是否采用設計建造合同:

能否清楚描述出我們想要的建筑物?我們的要求是否不會改變?

描述業主要求的說明書是否包括所有對業主來說都非常重要的內容?

是否清楚切合實際的工程成本是什么?

是否愿意與承擔設計和施工整體責任的總承包商共事?

已經確定的完工日期是否合適?

如果在設計建造過程中發現需要改進的地方,是否應當先讓總承包商完成原設計建造合同,然后再與其另外簽署一份新的合同?

應當遵循的主要原則

為了保證項目成功,在運用設計建造合同時,業主應當始終牢記一些原則,這些原則與討論如何正確運用傳統合同時確立的基本原則是完全一致的。

業主應當做好的工作

一旦業主決定采用設計建造合同,下面介紹的內容可以幫助業主充分利用設計建造合同,進行最佳的項目管理實踐。

一、在項目開始階段應當做好的工作

如果業主和總承包商愿意采用基于業主要求的設計建造合同,合同應當明確規定一系列階段,以便讓項目主辦人有機會審查、修改和批準總承包商的設計建造建議書。合同建立在總承包商承諾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價格完成項目的基礎上,在設計建造過程中,業主不再面對總承包商提出額外的時間和費用的要求。

基于初步設計的設計建造合同適用于業主希望對于待建建筑物的外觀、空間、布局、功能、與場地的關系有較為深入的了解的情況。這樣在簽署合同之前,業主就可以確認項目是可行的。完成初步設計的另一大好處是向當地政府申請規劃許可時,業主能夠提供充足的信息和資料。

項目主辦人和業主顧問負責選擇設計建造總承包商。選擇的標準主要基于總承包商以往類似項目的履約記錄,需要考察總承包商的設計質量和管理水平,同時還要確認該承包商能與業主和咨詢工程師在一起很好地共事。這些標準將與價格一起統籌考慮,至于質量和價格應分別各占多大權重,下表提供的數據是比較合適的。

在選擇結束的時候,業主應當對于下列關鍵問題已經有了清楚的答案:

――總承包商是否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是否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經驗和能力?

――在項目過程中,哪些時機可以用來檢查設計和施工是否符合業主的要求?

――能否確信工程質量將會達到業主的期望?

――項目什么時候能夠完工交付使用?

――建筑物總的工程成本是多少?

――運行和維護的成本是多少?

――能否確信設計建造總承包商將與業主及咨詢工程師很好地合作?

――如果與該承包商簽署設計建造合同,業主將面對哪些風險?

二、在設計建造階段應當做好的工作

首先,列舉總承包商必須完成的工作和預期實現的功能的說明清單構成了項目大綱,這份清單具體說明業主要求的質量標準以及運行和維護費用,該清單還包括規定的完工日期和項目預算。

其次,總承包商需要完成初步設計(或者在選擇總承包商時初步設計已經存在了)。項目主辦人將與業主顧問和設計師一起討論不同的設計方案,最終決定采用其中哪個設計方案。在業主批準初步設計之前,必須確認初步設計全面考慮了業主的所有要求。

接下來,設計建造總承包商將利用自身的知識和經驗做好詳細設計。項目主辦人要檢查總承包商的設計團隊是否由稱職的專業人員組成,是否充分理解業主的各項要求,是否制定了有條理的工作計劃。有時候,總承包商會聘請業主的設計師來協助完成詳細設計。這種做法的目的在于保持設計的連續性,然而,角色的改變往往造成思維的混亂,在實踐中這種做法的效果是令人失望的。因此,業主不能允許設計建造總承包商聘請自己的設計師來進行詳細設計。

進行詳細設計的同時,設計建造總承包商應當選擇合適的施工方法,編制總體的施工計劃,該計劃要充分考慮到與直接在現場施工的專業承包商之間的合作。在總體施工計劃的框架內,專業承包商進一步具體安排自己的施工活動。

項目主辦人要做好資金、許可、保險方面的安排,他還要保證施工場地的可獲得性,讓設計建造總承包商能在施工場地上集中力量管理好各種施工活動,讓專業承包商能充分利用他們的勞動力、材料和機械設備來創造最大的效益。

對于專業承包商而言,最佳的做法是由他們自己負責質量控制,同時接受總承包商不定期的現場檢查。在詳細設計階段使用過的成本和進度控制體系將在施工階段繼續發揮作用,以保證工程項目按時完成,保證成本控制在預算范圍內。通過現場巡視,查看記錄以及當面提問,項目主辦人和業主顧問檢查專業承包商的實際工作情況。如果有任何疑慮,他們將向總承包商進行詢問,直至他們確信工程進展情況良好。

篇4

【關鍵詞】 交叉混合型建造合同; 經濟增加值; 預算管理

近年來,建筑施工企業一份建造合同對應多個項目的某種材料或工種,幾份建造合同對應一個項目某種材料或工種的交叉混合型合同日趨普遍。交叉混合型建造合同項目材料、人工與合同之間形成多對多關系,具有實施主體多、分項工程多、組織難度大、系統風險高等特點。做好交叉混合型建造合同管理對實現企業戰略具有重要意義。本文結合工作實際,根據經濟增加值(EVA)理論,探討建筑施工企業交叉混合型建造合同EVA導向預算管理的具體做法和應注意的問題。

一、經濟增加值(EVA)及特點

經濟增加值(EVA)是20世紀80年代價值管理(VBM)理論的產物,它在數量上等于營業凈利潤(NOPAT)減去投資資產占用的資本成本,其實質是資本的有償性,表明資本增值的前提是營業凈利潤(NOPAT)大于資本成本。EVA有兩種計算方法,第一種是:EVA=營業凈利潤(NOPAT)—投入資本(IC)×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用于評價資源使用效益;第二種是:EVA=凈利潤(EAT)—權益資本(C)×權益資本成本(K),用于評價資源配置效益。

經濟增加值(EVA)把會計信息轉化為非財務人員容易理解的經濟現實,將傳統的資產管理上升到資本管理角度,使資產配置、資產效率評價與價值表現緊密聯系,成為預算控制的重要手段。經濟增加值(EVA)提供了一個單一、協調、持續的目標(即價值最大),能夠滿足利益相關者對公司業績評價的需要,使決策模式化,容易監測。但經濟增加值(EVA)也存在缺陷。首先,它是通過對財務數據調整計算的貨幣性指標,對非財務指標考慮不足。其次,它聚焦于股東財富最大化,主要應用于組織層面,與企業日常流程聯系不大,難以細化到組織內部的作業層,造成預算目標落地困難。第三,EVA的計算難以和商業模式契合,無法與戰略制定過程對應。

二、交叉混合型建造合同預算管理的必要性

交叉混合型建造合同利益主體多,項目管理具有獨特性和多變性,無論是項目綜合管理、保障管理,還是時間、成本及質量管控,有效的預算對項目順利實施具有重要作用,是建筑企業發展的客觀需要。

(一)建筑企業能力要素與資質管理需要

對工程項目實施預算管理控制是建筑企業施工總承包能力要素的組成部分,也是建筑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內容。它通過科學方法,與國際通用的標準管理體系: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和OHSMS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綜合集成,運用系統工程原理和生命周期理念,對項目質量、進度、成本進行規劃控制,將管理過程和控制措施建立在科學的資源規劃和管理評價基礎之上,實現業務、財務、管理一體化。建筑企業要實現卓越績效評價體系目標,必須在組織領域內依托項目預算管理,以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為核心,全面質量管理為基礎,通過建立有效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合理調配資源,強化過程控制和考核,才能提高項目組織和項目管理能力,提升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卓越的預算管理可以推動工程項目實現卓越管理,是建筑企業資質就位對項目管理能力要素要求的重要保障。

(二)建筑企業項目管理績效考核要求

交叉混合型建造合同工程項目的獨特性、利益相關者的多樣性,以及項目管理的創新性、規模大、范圍廣、投資大等特點,加上項目實施過程中廣泛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置,集成性強、自動化程度高,整個工程項目由許多專業、班組組成。客觀上要求項目建設中需要較好地運用技術、經濟、法律、管理的理論知識,通過預算管理,克服傳統以業務指標考核為主的缺陷,才能對合同完成情況、經濟效益、工程決算款、質量(Quality)、成本(Cost)、工期(Duratiaon)、安全(Safety)和現場標準化進行規劃控制,將項目實施目標控制在期望的范圍內。

三、EVA導向的預算管理模式探討

根據EVA特點,筆者所在集團對權屬二級施工企業個別單位下達預算時,采用EVA導向的預算管理模式,取得了較好成效,具體做法如下(圖1):

(一)根據公司價值創造目標,確定EVA目標基數

首先,確定項目成本。項目管理部門運用項目工作分解結構(WBS),將工程項目按照其內在結構或實施過程,順序逐層分解成可以控制的作業單元,在對項目作業流程分析的基礎上,預測單位、單項工程所發生的成本、資源消耗,據此確定項目預算成本。其次,確定資本成本。按照業務板塊和企業實際,綜合投資報酬率、銀行利率、企業歷史收益率、行業標桿等指標確定資本成本。2011年度預算,公司項目資本成本按總部投入資本的6.5%計算,投入資本包括資本金、未上繳利潤和往來占用資金等。投入資本與資本成本確定后,匡算目標并與公司層面的EVA指標平衡,確??傮w目標實現。

(二)編制并下達項目公司的EVA預算

根據投入資本及資金成本,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結合”方式,分別從資源使用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角度編制并確定單個項目和項目公司(或子公司)的EVA預算。其中單個項目預算考慮項目業務模式、項目實施難度、項目規模等因素,EVA=營業凈利潤(NOPAT)—投入資本(IC)×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項目公司(或子公司)預算考慮項目個數、人員構成、管理難度、組織架構等因素,EVA=凈利潤(EAT)—權益資本(C)×權益資本成本(K)。預算先后經歷總部預算管理委員會下達指標,項目公司反饋,預算管理委員會平衡指標,再下達,項目公司再反饋,預算委員會再平衡,并批準項目公司上報預算等流程。

(三)利用信息技術,實施過程控制

按EVA計算公式,將現有財務報表按經營活動、投資和籌資活動重新組合,使EVA與商業模式結合。如筆者公司借助ERP信息系統,通過設置7個維度的會計科目結構(COA),核算建造合同各標段的合同成本、收入、費用,以及與供應商、業主、往來單位有關的業務。系統通過合同管理(PC)和總賬管理(GL)模塊,使業務層面的項目工作分解結構(WBS)與財務層面的財務分解結構(FBS)建立映射關系,將項目底層分項工程的資源耗費實時反映到會計賬戶,動態反映實際耗費與目標的差異情況。同時,根據會計賬戶,在系統重構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將資產負債表按經營資產和非經營資產設置,利潤表按NOPAT格式分解。資產負債表設置為與總投入資本相關的格式,形式變為:(經營資產—經營負債)+非經營資產=總投入資金=有息負債和負債等價物+權益和權益等價物。其中:經營資產—經營負債=投入資本。利用這種分解,從投資角度看,總投入資金等于投入資本加上非經營性資產;從財務角度看,總投入資金等于有息負債與負債等價物加上所有者權益和權益等價物。通過實時計算投入資本,可實現EVA導向的動態管控。

(四)實施年度審計,開展EVA評價

公司每年成立4個責任制審計小組,實施預算目標的審計評價,建立考核激勵與問題整改機制,預算指標考核結果反饋到預算總體目標、指標下達、預算控制、預算調整等環節,為預算管理的組織、編制、執行、考核提供依據。同時,根據考核結果和企業戰略,實時調整項目公司(或子公司)投入資本和資本結構,促進企業優化資源配置。

公司通過適當運用EVA理念組織預算,通過制訂、反饋機制,引導項目經理推行價值增值的項目管理模式,推動預算機制良性循環,一定程度解決了作業層面預算細化難及集團層面預算落地難的“兩難”局面,取得了較好成效,特別是國際工程業務,近年發展勢頭良好,市場競爭能力顯著增強,企業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四、實行EVA導向的預算管理模式應注意的問題

一是投入資本調整及資本成本確定應綜合考慮企業戰略、項目業務模式、實施難度、項目規模等因素,按照宜粗不宜細原則。此外,對項目公司、管理層級多及人員數量多的單位,應剔除企業負擔、歷史遺留等問題影響。

二是適當增加非財務預算指標,彌補EVA不足。主要是增加質量、安全和進度方面的指標,包括工程質量等級、單位工程合格率、安全事故率,工期、施工產值、開工面積、竣工面積、執行各項制度情況、思想工作方法與效果、項目管理中運用的現代管理方法和手段、建設單位及用戶的評價、污染物排放量、節能降耗指標等13個指標,實現與財務指標互相補充。

【參考文獻】

[1] 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S].2009.

[2] 戴書松.公司價值評估[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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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施工企業;建造合同;問題

一、新舊準則《建造合同》的幾點比較

1.關于建造合同定義方面。新會計準則將建造合同定義為:為建造一項資產或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數項資產而訂立的合同;在IAS11中,建造合同除包括與建造資產直接相關的提供勞務的合同以外,還包含為拆除或復原資產、以及為拆除資產后進行的環境復原而訂立的合同。

2.核算內容方面。建造合同的標的物一般都具有金額大、時間長的特點,通常開工日期與完工日期分屬于不同的會計期,新準則取消了原準則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完成的建造合同,應在完成時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的規定。

3.合同成本的差異。原準則詳細規定了其他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構成的詳細內容,而新準則只是對此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更加簡潔、易懂。同時明確:“合同成本不包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

4.披露部分的變化。新準則對原準則要求披露的內容進行重新編排,要求披露各項合同的總金額以及當期確認損失的原因和金額,同時取消了原準則中要求披露“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的金額”和“應收賬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進度款”的條款。

二、《建造合同》準則的適用范圍

《建造合同》準則是為了規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而制定的,它用來規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其適用范圍主要是建筑施工安裝企業和大型制造企業,所建造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該準則的制定是基于建造合同自身所具有的資產項目建設周期長這一特征而形成的,一般要跨越一個會計年度,有的甚至要數年,其開工日期和完工日期通常分屬于不同的會計年度。按照權責發生制和配比性原則要求,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企業要以一定的方法(如完工百分比法)將合同收入與合同成本給予配比,合理確定各年度的收入和費用。

三、《建造合同》準則在實際執行中遇到的問題

1.高標準的要求與現實狀況的落差。施工企業自身管理水平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合同總收入與合同預計總成本的確認與計量。新的《建造合同》準則中,要求建筑企業及施工單位具備高標準的技術要求,在人員配備上,也要求相關人員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和專業的職稱評定,以保證準確地確認合同總收入和預測合同總成本。此外,實行《建造合同》準則需要各部門的配合,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嚴格控制成本開支,并在施工過程中面對突發狀況時,能準確地制定應急方案。但是,目前我國施工企業管理手段比較落后,有關專業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也不高,使得合同總收入確認與合同預計總成本預測的合理性與準確性大大降低。

2.預計合同總收入確認問題?!督ㄔ旌贤窚蕜t將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兩種類型。在施工企業實際運用中,預計合同總收入一般根據建造承包商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的合同總金額來確定。預計合同總收入的確定存在不確定性主要是由于目前建筑市場存在一些不規范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現在:目前我國的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往往在簽訂合同時業主不確定實施合同價款,而且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涉及變更等影響合同總收入的事項時不出具書面確認手續,導致預計合同總收入難以確定。由于種種原因,當前不乏邊設計、邊施工、邊預算工程,使簽訂合同時難以準確確定合同金額,從而使預計合同總收入的確定失去其基礎,同時給合同留下可變因素,也給預計合同總收入帶來了不確定因素。有些建設單位為了拖欠工程款,遲遲不做工程決算,同時變更合同也不及時簽訂,從而使預計合同總收入難以合理確認。

3.完工百分比的確定問題?!督ㄔ旌贤窚蕜t中完工百分比是確定收入的關鍵,如何確定完工百分比是執行中的難點之一,建造合同準則規定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的估計,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負債表里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根據準則規定,確定合同完工百分比可以選用實際成本比例法、完成工作量比例法和實際測定的完工進度三種方法,其中實際成本比例法以其簡單、可操作性強,并且符合會計配比這一基本原則等優點成為實際運用較多的一種。

4.預計合同總成本確認問題。合理、準確確認預計合同總成本是合理確認完工百分比的前提和基礎。當前,影響合同預計總成本的確認因素主要有企業外部因素和企業內部因素兩大類。企業外部因素主要是指施工企業所處建筑市場環境,而企業內部因素是指企業內部影響對成本管理控制的因素。具體表現在:影響預計合同總成本確認的外部因素。由于“三邊”工程的存在,以及變更、索賠因素多,而建設單位一般不能及時提供有關的變更合同等資料,而是在竣工決算時統一調整,從而難以準確確認預計合同總成本。影響預計合同總成本確認的內部因素??茖W、合理地確認預計合同總成本對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國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對預計合同總成本的確認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由于客觀存在管理方的不同意愿,為了完成管理層的目標,可能人為地調節預計合同總成本。

四、關于解決問題的措施思考

1.加強對建造合同的管理。實施《建造合同》準則的一個重要前提是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要規范建造合同的簽訂,保證建造合同的嚴格執行,減少合同風險。施工企業要加強對合同執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因變更設計、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價的變化應及時取得發包單位的簽認。

2.會計核算與成本管理緊密結合?!督ㄔ旌贤返某杀竞怂戕k法將會計核算與成本管理緊密地結合起合,這將為推動企業成本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帶來積極的影響?!镀髽I會計制度》采用建造合同的核算辦法,首先要求企業在承建工程時進行成本預測,根據企業內部的勞動定額、材料消耗定額和各項成本費用的控制標準,預計該項工程的合同成本,合同總價扣除稅金后與預計的合同成本比較形成該項工程的毛利,在此基礎上才能進行工程成本核算,核算辦法本身就對事前核算做出了要求。其次在工程的施實階段,要根據工程的進展情況,確認索賠收入,控制成本支出,披露成本信息,一旦預計工程出現虧損,還應計提預計損失準備,這樣核算過程也就成為了事中控制過程。最后,工程施工、工程經算并保留累計余額,在分析扣除其它因素后,工程施工與工程經算備抵后越接近為零,事前核算、事中控制得越好,反之則說明成本控制有失控因素。

3.合理選擇完工百分比確認方法。完工百分比的確定是確認建造合同收入的關鍵環節,對于復雜的施工對象、設計變更和合同價格的不斷調整,要正確確定合同的完工百分比。需要注意的是,無論選用什么方法,計算出的完工百分比都不應差異很大(一般認為不超出5%),并且完工百分比的計算要有合理和實質的憑證支持。

4.編制建造合同預算,合理確定合同預計總收入和預計總成本。合同的收入和成本預算決定了企業是否應該投標一個項目,在投標成功后,該預算則變成了計量工作進度和經濟效益的依據,也可以隨時提醒企業虧損合同的出現,以便及早制定對應方案,所以非常重要。合同總收入包括合同中規定的初始收入,執行合同中因變更(施工圖量差及變更設計)、索賠(各類價差及自然災害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針對國內建造合同市場的尚不規范,在未訂立書面建造合同或訂立有書面建造合同但合同中未確定合同總金額時,可暫采用中標價作為建造合同的初始預計總收入,待能夠準確估計時再作調整。合同成本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在新會計準則下還包括利息資本化費用。預計合同總成本是《建造合同》準則執行中極為關鍵的一個環節,工程預算部門要根據內部預算合理預計合同總成本,所有數據都需要有合理及實質的憑證支持。

參考文獻:

[1]袁方.施工企業執行《建造合同》準則之困惑,2010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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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建造合同準則;執行;存在的問題;應對對策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造合同指的是:為建造一項或多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有著密切關系的資產而訂立的合同。建造合同準則,則是規范承包商建造合同的會計處理和相關信息披露的準則。建造合同按照風險承擔者的不同又分為固定造價合同與成本加成合同[[1] 蘭喻.淺談建造合同準則及在施工企業中的運用[J].財務內控管理論壇.2008.8][1] 。國家財政部于2006年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 15 號——建造合同》是在對其1998年的《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基礎上形成的,新的建造合同準則和原準則在實質上并沒有差異。自建造合同準則并在施工企業應用以來,它在規范工程項目的收入與費用確認和計量上發揮了極大的推動作用,但是由于一定條件的影響,建造合同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下文我們將就建造合同準則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應用對策上來進行探討。

一、 建造合同準則在施工企業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建筑市場環境不規范,對合同中成本和總收入的預測造成一定的影響

當前,僅從競爭角度看,我國建筑市場的活力是十分充分的。但是,在建設管理程序上卻是普遍存在不規范的情況。例如在項目招標時,施工圖紙常常并不能達到設計的深度,這就使得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施工方案和圖紙容易發生變化,進而產生大量的變更和業主索賠事項。而這些索賠事項的批復和解決會造成十分復雜的工作量,并帶來大量額外的花費[[2] 張旭得.淺談建造合同準則在施工企業運用中遇到的問題[J].財經界.2010.5][2] 。

(二)施工企業其預計總成本和最終完工所確認的實際總成本之間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

一般來講,建造合同所涉及的工期都較長,工程的總成本受施工材料和勞動力的市場價格、國家政策以及自然環境的變化影響很大。這就使得企業管理層面上對市場和宏觀條件具有良好的掌控能力,但是現有各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卻是十分有限,這就容易導致施工企業在預算和實際成本上差距的存在。

(三)企業已完工的施工項目未結算款項較大,存在一定風險

在建造合同實施的過程中,工程項目常常存在因結算滯后而形成的巨額拖欠款,而這些款項常常在企業資產總額和總收入中占有較大比重,并常常是長期占用的企業的資金。這就導致施工企業資金周轉困難,進而使得項目其他應該給付的賬款不能如期償清。一方面在資金和資源的運轉中對企業產生直接影響,另一方面也會損壞企業的信譽,對企業的長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四)合同所應規定的完工進度存在難以確定因素

在具體的工程施工過程中,建造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確認的關鍵環節是建造合同完工進度的確定。但是,建筑工程施工所面對對象的復雜程度往往無法預知,這就使合同完工進度常常難以確定。建造合同準則雖然給出了確定合同完工進度的三種方法:實際成本比例法、完成工作量比例法、測定完工進度法,但對于每一種方法的適用范圍并沒有給出明確規定。同時,具體施工企業在具體的操作和方法選擇中常常會根據自身的一些條件因素,選擇具體的測定方法。這些都造成合同完工進度的確定受諸多外界和人為因素的影響。

(五)合同準則與現有稅法之間存在差異

按照我國稅法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當天。但是根據建造合同準則的規定,工程收入確認的時間有這樣三種:合同完成時、資產負債表日、能得到補償的費用發生當期。由此可見,這兩部法規在收入確認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

二、 建造合同準則在施工企業中的應用對策

針對上文分析的建造合同準則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下面我們將據此提出一些有益的對策建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于建筑市場環境不規范的問題,國家相關部門應加大整治力度,進一步規范我國建筑市場的環境。一方面要嚴格規范建設項目的審批制度,同時也應完善立法,通過進一步的法律法規解決建筑市場長期存在的工程變更和工程款項拖欠問題,以此保證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 [[3] 劉艷云.論新建造合同準則在施工企業中的運用[J].河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1.16.2][3] 。

(二)工程施工企業應提高管理水平,一方面建立健全的企業內部管控制度以保證建造合同準則的順利執行和合理運用。企業的領導管理人員要強化對建造合同準則的認知和理解,以其反映出來的信息更好的指導企業決策。另一方面,建立完備有效的市場信息收集和反應機制,準確和快速應對迅速變化的市場條件,這包括工程材料和勞動力價格的變動、政策環境與自然環境的變化等等。

(三)施工企業應在按照建造合同準則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市場實時環境結合自身條件,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合同。一是要合理確定工程完工期限,做好工程總成本的預測工作。再者要加強內部機構的管控,完善施工工程的預算,通過科學、合理、準確全面的評估手段編制施工計劃和成本預算。同時也要將工程結算簽證單與建造合同準則的完工百分比合理結合起來,進而減少工程結算和收入確認之間的差異。

(四)加強建造合同的源頭管理以及執行過程的風險控制,這就要求工程施工企業在合同制定之前,對合同條款的各個方面進行全面的評估,以免一些潛在不利和模糊條款對工程帶來風險。同時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建立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及時對合同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因素變化做出合理反映,積極應對[[4] 齊小麗.建造合同準則實施過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建議[J].經濟師.2013.4][4] 。

(五)由于現有稅法相關營業稅征收的規定和建造合同準則對收入確定時間規定之間的差異,為了盡量爭取在政策規定上的統一,施工企業應積極倡議國家財政部門和立法機構及時修改相關規定,盡可能按國際通行的新準則所確認的會計收入規則繳納企業營業稅和確認會計利潤及所應繳納的稅款,只有這樣才能更為真實、客觀地反映建筑承包企業的分期利潤和各項稅務義務。

篇7

關鍵詞: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實際運用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2

建造合同準則規定: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或數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資產而訂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企業通常應當按照單項建造合同進行會計處理。在實際工作中,為了反映一項合同或一組合同的實質,需要將單項合同 進行分立或將數項合同進行合并。

建造合同準則指出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了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的含義、內容和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合同收入與合同費用的確認標準以及披露的內容。這為實行建造合同準則,企業對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作出了合理的保證。然而企業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由于對這一會計準則的全面理解和掌握的程度不同,會產生一定的偏差,造成不同程度上的會計信息失真,筆者在實務工作中就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成本時存在的某些問題,談一些自已的看法。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據合同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成本的方法。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了企業確定合同完工進度可以選用以下三種方法:

一、根據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完工百分比

該方法是建造合同單位確定合同完工進度常用的方法。該方法很可能企業成本核算人員就可以確定完工百分比例,繼而確定本期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和計算出本期收益。這一核算過程中涉及到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預計總成本二個要素,而這二個要素,成本核算人員可以自主把握和處理的,再加上項目工程管理組織者的思維不同,實際工作中成本核算容易出現以下問題:

⑴人為地加大或減少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利用施工企業先進的管理理念—無庫存管理模式或建造合同成本發生的階段性,不平衡性,人為的調節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影響完工百分比例,達到調節本期收益的最終目的。

⑵在事先確定合同預計總成本時冒估毛利率,減少合同預計總成本,同樣可以人為地調節企業的本期收益。

⑶同一個工程,同一個項目,不同的項目經理管理者,由于管理理念、業務水平等因素的不同,或者項目中途更換項目經理和協力施工單位等情況,會影響到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的差異,繼而會影響到本期收益。在實務中,有些項目經理干一個項目盈利一個項目,而有些項目經理干一個項目卻虧損一個項目,好項目干成壞項目。

二、根據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確定完工百分比

該方法適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確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由于這種核算方法需要根據諸如建筑面積、混凝土量、土石方量、鋼結構重量、延米長等等來確定完工百分比,所以主要由非會計核算人員來提供資料,準確性相對會提高,也便于計算確定。但這種方法的前提是工作量需明確,責任要到人,以便于統計和計量,否則同樣會在實務會計核算中出現以下問題。

⑴由于完成工作量會受到許多條件變化,諸如運輸距離的遠近、材料的單價、建筑物的高低等因素的制約,各期發生的實際成本會有所波動,不盡相同。所以形成的會計信息與實際情況同樣會發生偏差。

⑵工程項目的特性,某些工程的完成事先要具備必要的條件方能進行,會造成一定的費用支出,如施工用的大量輔助設施,大型臨時設施的投入以及臨時施工便道的修建等。也會造成會計信息與實際情況發生偏差。

⑶由于業主在工程計量方面的不規范,有滯后或提前驗工計價的現象出現,對核對企業實際本期完成的工作量帶來不便,以至于也難于進行事后核對,可能會造成會計信息與實際情況發生偏差。

三、根據實際測定的完工進度確定完工百分比

該方法是在無法根據上述兩種方法確定完工進度時采用的一種特殊的技術測量方法,適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用這種方法來確定完工百分比要受到具體工程的特性,測定方法的選用,技術手段的先進程度等諸因素的制約,在實務中采用此方法同樣會造成會計信息與實際情況發生偏差。

⑴由于使用唯一的完工進度,會造成進度與價格計量相背離,造成會計信息失真,從而影響本期的收益。

⑵由于實際測定工程進度的工作量大,參數制定復雜,加計累計誤差會增大,也會使會計信息與實際情況發生偏差。

⑶某些工程隱蔽工程特別大,如地下、水下施工等情況,非專業人員難以勝任,也必須采用估算的方法,有時也會造成一定的誤差,同樣的會造成會計信息與實際情況發生偏差。

上述列舉了用三種不同的方法來確定完工百分比會出現的某些問題,事實上在實際工作中發生的問題還有很多?,F筆者針對第一種情況,舉例將實務工作中發現的一些問題予以闡述。

事例說明:某一建筑集團公司2007年6月承建了一段火車客運專線,合同總造價20億元人民幣,2010年5月要求完工交驗,該段工程長計20千米,有隧道、橋梁、橋涵和線路等組成;該集團公司成立了項目經理部,下設一至三個工區進行管理施工,一工區承建6個億的工程量,二工區承建8個億的工程量,三工區承建6個億的工程量。三個工區分別由該集團公司下屬的全資子公司組成,該項目工程在承建前的投標時就預計虧損2個億人民幣左右。并且集團公司經理部規定對一工區,二工區,三工區實行內部計價。

該工程2007年6月開始施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采用建造合同進行會計核算,在具體實施的管理過程中問題就出現了。集團公司項目經理部分別要求各工區降造5%讓利歸集團公司項目經理部,而對各工區的考核指標同時規定不準虧損,各全資子公司設置的項目部(分別為一工區、二工區、三工區)對各自承擔的部分工程也規定了盈利指標!正是由于這樣的規定,調整了各子公司年度制定的各項預算指標,而各子公司所屬工區在該項目的會計核算過程中就無法真實反映項目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007年度資料顯示

該集團公司的經理部和各子公司的工區都按照上述資料編制了本期的財務報告。不同程度實現了本期的經營成果。本年度較好的完成了項目年度預算指標。

由于審計人員受相關專業知識的限制,并未發現企業在一開始確定毛利率方面存在的舞弊,審計人員就此出了審計報告。

上述三種確定完工百分比的方法是與國際上確定完工百分比的方法趨同的,也是我國建造合同準則中規定的,因而我們在實務中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在執行中普遍采用的是第一種方法即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完工百分比的方法,在采用這一方法時,實務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方能較為準確地使會計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

一是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宣傳教育,建立會計職業道德獎懲機制,強化會計職業道德的監督檢查。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是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手段,輿論可對會計人員的道德行為起到揚抑作用。在會計人員中,只有形成了揚正抑邪、褒善貶惡的社會輿論環境,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加強在崗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使得該教育貫穿于會計人員的整個職業生涯之中,同時重視在校會計專業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為了充分發揮會計職業道德的作用,健全會計職業道德體系,應在建立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和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的基礎上,強化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遵循情況的檢查,并根據檢查的結果進行相應的表彰和懲罰,建立會計職業道德獎懲機制。做到“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賬”。

二是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各單位要按《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以及相關配套指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在現代企業中,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不但能夠保證國家對企業的宏觀控制,而且能夠保護企業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提高企業會計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保障企業高效率運營。正確可靠的會計數據是企業經營者了解過去、控制目前、預測未來、做出決策的必備條件,而內部控制系統通過制定和執行業務處理程序,科學進行職責分工,使會計資料在相互牽制的條件下產生,從而有效的防止錯誤和弊端發生。

三是企業應建立一套適合項目實際的合同成本管理、分析臺賬,并進行動態記錄和管理,按工程項目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單項工程等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來對照比較分析,這是企業加強工程項目管理,進行量、本、利分析的需要。目前很多施工企業缺少這一臺賬,就像有些會計人員說的,現在核算成本比以前簡單多了,還有些年輕的會計人員根本不知道以前一些有效的會計核算方法。做好臺賬管理這項工作不僅可以有效準確地執行建造合同而且對強化工程項目管理,提高項目盈利都會產生積極的作用。同時,企業也應做好工程項目的人工成本、機械費用,材料的消耗的基礎資料,并對建造合同工程量清單中各工程量進行比較分析,健全和完善會計核算資料。

四是合同預算管理部門應做好合同收入的分解工作。要對合同工程量清單進行有效細致的造價分解,編制出一套較為完整的便于量本利分析的合同收入量價清單。同時要收集、整理出工程變更和工程造價索賠等資料,也要編制出相應的量價清單,還要事先了解市場價格信息以及預估市場價格的發展趨勢信息。以備對照比較分析。

五是加強會計人員后續教育,豐富會計人員的相關知識,提高會計人員對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水平。建造合同涉及面廣、牽扯面寬,每個工程都有其不同的特性,只有不斷地學習新知識,總結老問題才能不斷適應對建造合同的理解和運用,并以此進一步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和會計核算的質量。只有這樣,企業才能提供給公眾一個較為準確、可靠的會計信息,把建造合同真正的執行好、利用好、運用好。

以上是筆者對執行建造合同準則過程中會出現的部份偏離情況,作了初略的闡述,或許存在偏頗之處,敬請各界同行批評指正。

參考文獻:

篇8

財政部于2006年2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在實際運用中諸多難題困擾著財務人員,本文旨在通過對這些問題的思考,提出解決的建議,為實踐提供一些參考。

關鍵詞:

工程總承包企業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

一、建造合同準則概述

建造合同準則規定,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合同費用。完工進度的確認是理解和運用完工百分比的關鍵,國際會計準則和我國的具體會計準則都規定了計算完工進度的方法,包括成本進度法、工程進度法。(1)成本進度法是確定合同完工進度的常用方法,合同完工進度=累計發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預計總成本。(2)工程進度法包括工作量法和技術測量法。工作量法適用于工作量容易確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公里)、土石方挖掘(方),合同完工進度=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預計總工作量技測法是在無法根據上述兩種方法確定合同完工進度時所采用的一種特殊的方法,適用于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需要指出的是,這種技術測量并不是建造承包商自行隨意測定的,應由專業人員現場進行科學測定。海洋工程總承包項目自身的復雜性,工作量法很難實施,目前大都采用的是成本法確定完工百分比,后文的討論也是基于成本完工百分比法。

二、海洋工程總承包企業運用建造合同存在的問題

建造合同準則成本完工百分比法的核心公式是:累計應確認收入=合同總收入*(已發生成本/合同預計總成本)。這三個變量是否可靠直接影響到收入確認的準確可靠,實務中的問題也都圍繞著這三個變量產生。

(一)合同預計總成本可靠估計存在難度預計總成本是計算和確認完工進度的前提,是整個項目損益核算的基礎,是整個項目收入、毛利平穩的前提。企業制定了嚴格的內控制度,合同簽訂后,市場部門根據國家的規范和企業內部的定額編制項目概算,項目概算中的預計總成本是財務部門據此結轉收入的基礎;合同執行過程中,項目執行部門定期的重估項目預計總成本。然而合同預計總成本的可靠估計存在一定的難度。海洋工程項目都是非標準化項目,并非能夠簡單計算量價來確定預計總成本,造成概算時期的成本與最后執行的成本存在偏差;同時由于海上安裝的不確定、臺風等惡劣天氣的影響、資源的統籌調整都會影響項目預計總成本的估計,而項目概預算的調整往往滯后與實際的工作,從而導致過程中預計總成本調整不及時。

(二)變更工作多且確認滯后,影響合同總收入的合理估計工程總承包企業普遍存在邊設計、邊采辦、邊施工的情況,業內稱為“三邊工程”,這種工程的性質就決定了施工包括海上安裝過程中產生大量工程變更,而項目變更收入的確認往往會存在滯后的變更工作。而財務人員按照準則確定合同總收入時是要遵循謹慎性這一基本原則,變更協議往往在項目完工后或接近完工時簽訂。

(三)已發生成本入賬不及時工程項目包含設計、建造、采辦、安裝各個環節,工作節點多,有些已發生未結算的成本無法及時的反映到財務賬面上,如分包、租船的相關工作,成本的確認存在一定的滯后性。

三、對海洋工程總承包企業運用建造合同的相關建議

(一)加強項目概預算管理,定期進行項目預計總成本重估目前項目的預計總成本由業務部門項目概算來確定,概算并非一經下達不可修改,概算應該根據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以及變更工作量情況適時的進行調整修正,使其趨于合理化。公司至少每季度對各個工程項目的預計總成本進行一次重新估計和修正,如與原預計合同成本偏差較小,則無需調整,如存在較大差異,則需做出調整說明。

(二)加強成本控制工程項目領用的材料應及時辦理出入庫手續、各單位分包成本可按形象進度及時確認,保證分包成本按照權責發生制入賬。對于無效成本,業務部門需進行工時、臺班、船天的準確統計,并建立相應的核算結點,避免無效成本計入項目的情況,確保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準確入賬。按照成本進度確認收入往往給非財務人員造成一個誤區,即有成本才會有收入,成本控制意識薄弱。實則不然,從項目的某個時期看,收入是需要有成本來匹配的,但是從項目生命周期來看,項目的盈虧等于合同總收入減去實際總成本,總成本越小,該項目的盈利狀況越好。因此加強成本控制是提高合同毛利及公司業績的關鍵。

(三)做好成本進度與形象進度的匹配性各個工程項目的工程進度和成本進度不可能完全匹配,這是由工程項目的特點決定的。首先工程項目是非標準化項目,各個工程進度點對應的成本投入量是不等的,例如建造部分工程進度占比較大于海上安裝部分,但成本占比卻往往小于海上安裝部分,造成工程進度過半但成本進度卻只有三成的情況。其次工程進度的計算方法與成本進度的計算存在差異,從工程進度的角度,材料采購完成就達到了相應的進度點,而從財務角度,按照權責發生制只有材料設備用于該項目才能作為成本統計,未使用之前通過存貨來核算。雖然成本進度和形象進度不可能完全一致,但是各期間二者應該基本匹配,應及時跟蹤二者的變化,當二者出現較大差異時,要及時分析跟蹤,查找原因,對未及時入賬的成本進行確認入賬,確保成本與工程進度的匹配。

四、結束語

準則提供的是指引,各個行業在運用準則的過程中要結合自身的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對策,從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使企業的財務信息能夠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相契合。

參考文獻:

[1]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財政部會計司

篇9

摘 要 會計準則是對從業人員的一類具有普遍意義的指南,在建造合同相關的會計工作中起著指導和規范的作用。文章通過對會計準則在實際應用中的一些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歸納與分析,給日后企業的準則實行以及會計準則的更新修訂提供一些思路。

關鍵詞 會計準則 建造合同 實際應用

為了規范建造工程合同的會計核算,更好地貫徹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財政部于1998年6月頒布了新的具體會計準則——建造合同,而在準則的實現過程中,為了規范一些深層次的問題,2006年我國制定了新會計準則。在準則實施過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進一步解釋和明確的問題,有些內容需要通過《講解》的修訂進行必要的補充。最終,以《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6》原有框架及其內容為基礎,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梳理、補充和完善,形成了《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 。

一、在估算合同總收入的應用

(一)改善狀況

合同總收入是建造項目的首要事項,而在實際的計算過程中,卻存在一些問題,例如:企業與客戶沒有正式簽訂成文的合同,或者合同中規定根據實際情況結算的,這直接無法正確在工程完工前進行工程總收入的估算;企業直接將合同變更、賠償、獎勵等額外收入形成的收入,沒有取得實際票據之前,就計算入合同的總收入,導致合同總收入的不斷變更。

準則規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計量,則應區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由此可見準則主要加強了對收入的確認時點和金額的計算方法,為合同的總收入的合理估算進行了確定,為企業決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存在的問題

目前企業實際應用中,仍然存在著對合同總收入的一些爭議,集中體現在對完工百分比的界定上。完工的進度難以界定,企業普遍采用的是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總預計成本的比例,而預算合同總成本仍然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并且合同總成本在隨著工程施工的過程中經常發生著改變,這直接影響著完工百分比的計算。而其余兩種方法都操作起來難度較大,切實際結果也會有較大的偏差,產生失真現象。

二、在合同預算編制的應用

(一)改善情況

各個企業對成本預算的編制受到企業規模、財務人員水平、編制標準的不同而導致預算的準確率不同。針對這個現象,《會計準則——建造合同》(2006)規定:(1)工程的預算編制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企業的各個部門配合完成,工程預算部門根據部門預算匯總整理編制合同預計總成本預算,最后要以正式檔的形式下發至各部門執行。(2)對預算進行調整和修訂時,不得隨意調整,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測算休整,并進行風險測算。(3)預算的編制要規范完整、嚴謹有據。所有數據都需要有合法合規及有合同、會談紀要或相關檔等實質的憑據支持 。

(二)存在問題

合同預算要求的總體情況有一個良好的把握程度,但是預算大部分采用的方法是估測,因此可靠估計合同預算存在著一定的難度?!翱煽抗烙嫛焙汀半S意估計”的差別并不明顯,而可以修正這點的制度給一些企業思想懈怠,認為可以隨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同預算的休整,往往帶來合同預算與結算時的偏離較大的情況,造成財務失真的現象。

三、在計算發生合同成本的應用

(一)增加了合同預計虧損項目

發生合同成本是指工程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各項成本費用。發生合同成本中常常具有爭議的項目是對合同虧損的處理。因為日常的企業會計制度中并不包括工程虧損的計算方法,準則對此做出了補充和說明:準則要求在合同預計發生虧損時,計提合同損失準備。

合同預計虧損是指如果隨著工程項目的進行,合同可預計的發生總成本將超過合同收入,就是合同虧損,而預計虧損強調的是應將這部分可預計的虧損情況按照工期折算入當期損益。具體確認時,應按照完工百分比計算當期的工程合同收入,與實際當期發生的工程合同成本配比之后,得到當期的工期虧損,在用估算的預計總虧損去除已經產生的虧損,計入“合同預計損失”賬戶,在損益表中明顯表示出來。

(二)存在的問題

雖然新會計準則對工程成本計算進行完善,但是在實際應用中仍然存在如下問題:工程成本的款項不能及時清算,例如勞務費、材料設備款等,往往無法在成本核算日進行結清,影響成本計算的正確性。同時,結算標準不一致,例如存在項目分包和轉包的工程中,各項目的結算標準不同,直接影響成本核算的準確性。

四、結論

《會計準則——建造合同》是為了規范企業的財會核算行為,在施工工程項目中,起著規范和引導的作用。我國的會計準則在根據實際情況不斷進行更新,更新后的準則對建造合同中的一些細節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與規范,雖然在實際應用中仍然存在著細節問題,但是也無可避免。而這些問題相信會隨著我國的會計制度的不斷完善,也將會得到更好的解決。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中國財政出版社.2006.

[2]劉鵬.關于《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的思考.太原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9.

篇10

關鍵詞:煤炭施工企業;《建造合同》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1

煤炭施工企業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由原來執行的《施工企業會計制度》改為執行《建造合同》準則(財政部于1998年6月25日頒布)后,財政部于2006年財會3號文對《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進行了修訂。煤炭施工企業財務和會計核算由原來的以單位工程為會計核算單位,改為以單項建造合同為會計核算單位;但有部分單位在執行《建造合同》準則過程中由于概念模糊和理解偏差,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上出現了一些如:合同結束后工程施工和工程結算沒有及時對沖;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主營業務成本不配比;主營業務收入、未完施工計算不準;應收賬款反映不實等問題。這樣就造成了施工單位經營成果不準,財務資料失真,給企業加強經營管理帶來了難度。為了準確執行《建造合同》,真實反映企業經營成果,提高企業內部管理水平,實現利潤最大化,我們認為施工企業在執行《建造合同》準則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煤炭施工企業執行《建造合同》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應當正確確定各項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對象

企業應以所訂立的單項合同為核算對象,分別計量和確認各單項合同的收入、費用和利潤。如果一項合同包括建造多項資產,或為建造一項或數項資產而簽訂一組合同,企業應按本準則規定的合同分立和合并的原則,正確確定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對象。

(二)必須合理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

在計量和確認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費用時,首先應根據本準則規定的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估計的標準,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和費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則不能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而應區別以下二種情況進行處理:

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合同費用,不確認收入。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大于合同總收入,其差額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為當期費用。

(三)必須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項基礎工作

建立各種財產物資的收發、領退、轉移、報廢、清查制度,建立、健全與成本核算有關的各項原始記錄和工程量統計制度,制定或修訂工時、材料、費用等各項內部消耗定額;完善各種計量檢測設施,嚴格計量檢驗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礎。

(四)必須準確計算合同成本

對于為履行合同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必須及時、準確地進行歸集和登記,對于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必須進行科學、合理地預計。應當劃清當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對象之間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與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計成本、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代替實際成本。

(五)必須真實、準確、及時、系統地核算和反映實施建造合同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

應根據實施建造合同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準確、及時地登記合同發生的實際成本、已辦理結算的工程價款和實際已收取的工程價款,并根據工程施工進展情況,準確地確定合同完工進度,計量和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和費用。如果建造合同預計發生虧損,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六)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確定的原則

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據合同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方法。

企業確定合同完工進度可以選用下列方法:

1.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

2.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

3.實際測定的完工進度。

二、準確劃分各會計期間的收入、成本和費用

由于煤炭施工企業履行建造合同過程中施工周期長、可能跨幾個月也可能幾年,為了準確劃分個會計期間的收入、成本和費用,我認為應采用以下方法:

1.合同總收入=當年及以前年度累計實現的合同結算價款+尚未完工項目估計可得合同價款+累計索賠、變更收入等;

2.合同預計總成本=當年及以前年度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尚未完工項目估計合同成本;

3.合同(工程)完工進度=當年及以前年度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預計總成本;

4.當年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總收入×合同(工程)完工進度)-以前年度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5.累計應確認的合同毛利=(合同總收入-合同預計總成本)×合同(工程)完工進度。

三、要進一步規范會計核算

在日常會計核算中,要嚴格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和上述增加的會計科目按照費用發生的性質和用途進行歸類,期(月)末將各成本類科目按照服務對象分攤到各合同成本中。

四、在執行《建造合同》準則時要注意的問題

1.預計合同總成本的確定

預計合同總成本應當以投標時商務標中的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價差和措施工程費合計數為依據。

2.主要會計科目之間的勾稽關系

(1)工程結算和主營業務收入的關系

工程結算大于主營業務收入差額為甲方已確認完工工程未列報收入。

工程結算小于主營業務收入差額為甲方未確認,但以后能確認收入的完工工程。

(2)主營業務成本和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關系

主營業務成本不可能大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主營業務成本小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差額是下面兩下內容:

A.未達到驗收標準的未完施工。

B.已完工業主未確認,沒有列為主營業務收入,而已經發生的合同成本。

3.各工程處(或分公司)本部發生的間接費用,期(月)末要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分攤到各工程項目中,確保各工程合同成本的完整和準確。